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第 11 章
王上 11:2> 神多次提醒我的,正是我的短处,我警醒了吗?
11:2 神虽然清清楚楚地吩咐所罗门,不可娶外邦的女子,他却毫不理会。他不只娶一个,而是娶了许多外邦女子,结果被她们诱惑偏离了真神。神知道我们的长处和短处,祂的命令对我们总是有好处的。人轻视神的命令,必不会有好结果。单单知道和相信神的话还不够,我们必须顺从,并且在日常工作和抉择上切实应用。所以,请你认真地领受神的吩咐,千万不要学世上最聪明却也是最愚笨的所罗门王,因为我们绝不是自己所想像的那样坚强。
王上 11:3> 谁都知道自己贪爱什么,弱点在哪儿,但是怎样才能防止跌倒呢?
11:3 所罗门虽然有百般的智慧,也有弱点。他不能严拒诱惑,也难逃避情欲的事。他娶外邦女子,不管是为着加强政治上的联系,或者是为个人的逸乐,外邦妃嫔终究把他领上了敬拜偶像的邪路。你可能有坚强的信心,但你也有弱点,这就使得试探有机可乘。要刚强起来,防守你的薄弱之处,因为一条链子的强度,只视乎它最弱之环有多强。若最智慧的所罗门尚且犯罪,你也免不了和他一样。
王上 11:4> 为讨妻妾喜悦,连该持守的也放弃──看所罗门的一生;论到我自己,我不会吧……
11:4 所罗门在治国上能担大任,但在妻妾引诱他拜偶像上,却大大地失败了。在配偶与好友面前,人总难以抗拒压力而妥协,因为人心里有所钟爱,自然会迁就所关心的人。
所罗门面对这压力,起初是抗拒,故能保持纯真的信仰。后来他容忍妻妾们拜偶像,最后自己也陷入偶像崇拜中,并视为理所当然,而忽视此事将为国家带来的危害。由于我们常会讨自己所爱之人的喜悦与认同,所以神要求我们不要跟不信神的人结婚。
王上 11:5-8> 所罗门拜的假神是──
11:5-8 亚斯她录是象征生育的女神,传说是假神巴力的配偶;摩洛是亚扪人之神,被称为“可憎的:”,因为拜它时要杀孩童献祭。基抹是摩押人之神。神警告以色列人,一切假神都不可拜,尤其是摩洛(参出 20:1-6 ;利 18:21 ; 20:1-5 )。
王上 11:9-10> 我是经常原谅自己的过犯,认为都是小事吗?
11:9-10 所罗门不是一下子就离开神的,他先在小事上开始偏离律法,致使灵性冷淡( 3:1 ),以后,这微小的罪再增长,终于将他摧毁。少许的罪能使人迈出走上邪路的第一步。我们并非不知道什么是罪,偏要宽容罪恶,最终招来大祸。所以我们切不可容许任何罪恶不受指责。在你的生活中,有没有一种罪未被察及,好像致命的癌细胞一样在扩散呢?不要自欺欺人,要向神承认这种罪,求祂赐力量去抵抗试探。
王上 11:11-13> 决志信主也许只是瞬间的事,但忠心随主却是一生一世,所罗门最后也走差了一步,我怕我……
11:11-13 所罗门的国度本可一直蒙神赐福,可惜却走向没落。他有神的应许引导,神也垂听他的祷告,但是他却容许罪在身边。结果,这种罪大大地败坏了他,使他不再专心跟随神。他在诗篇 127 篇中写到: " 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 " 他靠神开始立下根基,可惜晚年未能贯彻始终,结果失去了一切。按照神的原则,好好地开始建立婚姻、事业或教会仍未足够,我们必须对神忠心到底(参可 13:13 )。你的一生必须自始至终让神来管理。
所罗门的敌与友
王上 11:14-22> 以东和以色列的关系,起伏不定……
11:14-22 以东是在死海东南的国家,大卫将它制伏,令其进贡(参撒下 8:13-14 );因为它控制通往红海的道路,所以有重大战略价值。以东的背叛破坏了所罗门国度的平安。
王上 11:29-39> 先知讲出的预言,标志着──
11:29-39 先知亚希雅预言以色列国度的分裂。所罗门死后,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中的十个随从了耶罗波安;犹大与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便雅悯两支派仍忠于大卫家。犹大是全族中最大的支派,便雅悯则是最小的,人常常把他们两个支派看成一个,因为他们在共同的疆界之内。耶罗波安与亚希雅皆是以法莲支派的人,北国十个支派之中以法莲支派最着名。(国度分裂的详情,请参看 12:20 的注释。)
王上 11:41> 11:41 所罗门记一书已不可考。请参看 14 章 19 节的注释。──《灵修版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饱暖之外(十一 1 ~ 13 )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 14 ),很多人都把这节经文应用在基督徒的婚姻上,固然保罗所意的范围实在比这更广泛,不过在婚姻上我们实在极需要这句话的提醒。
.后宫一千( 1 ~ 8 )──由于所罗门国势强大,于是列国争相与之结交,而最普遍的方法,莫过于把公主嫁予为妻或妃嫔,(想想昭君出塞的故事),故此所罗门“免不了”拥有许多妃嫔。这些虽然都是“政治性”的婚盟,所罗门却“宠爱”她们,触犯了神所禁止的,“因为她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申七 3 ),果然所罗门在年老时禁不住引诱,为妃嫔的偶像筑起邱坛来。
.千古恨( 9 ~ 13 )──不论所罗门如何强大,只要神的忿怒来到,这些都要成为过去,而且要承受可怕的结局:国家将要被人夺去,可幸神还留下一个支派,是因为神曾与大卫立约。这似乎是神的恩典,不过对所罗门来说却是极大的痛苦,因他要眼巴巴的看国家衰亡,而自己却毫无办法。
放眼看今日基督徒的家庭也非十全十美,更何况那些单方面是信徒的家庭?结果是总有一方需要妥协。当然谁也希望是不信的一方妥协而信主,但恐怕有一日我们看到是信主的一方离开所信的,甘心追随偶像。在择偶时,我们愿意安心等候神的安排吗?
祈祷 求主让我能始终坚守信心,安心等候的作为。
衰亡之始(十一 14 ~ 25 )
思想 你有否天天敏感于圣灵的引导,并知道何时回转归向神?
国家兴亡必定有不同的征兆出现,决不会突然的兴盛,然后突然的消亡。所罗门国家的分裂,当然也先有预兆。
.第一个预兆( 14 ~ 22 )──曾经有一段时间,大卫把以东人打败至落荒而逃(撒下八 13 ~ 14 ),以东王带年幼的王子哈达投奔埃及,哈达甚得法老喜爱,然而他却念念不忘以东,于是就在大卫及约押相继去世后要求回国去,虽然在埃及生活一无所缺,不过这时所罗门犯罪离开神,国势渐衰,正是以东复国的大好时机,这是神所兴起第一个以色列的敌人。
.第二个预兆( 23 ~ 25 )──利逊本来是琐巴(以色列北面,亚兰人的地方)的叛徒,趁大卫攻打琐巴人时,招聚了一伙人到大马士革,以后竟成为亚兰人的王,而亚兰人就一直成为以色列人一个大患,这是神所兴起的第二个敌人。
神兴起这些敌人是因为所罗门将偶像带入国中而开始了以色列国的衰亡先声,相信若所罗门能够及时悔改,神仍会宽恕,因为这也是神对我们的应许,纵然我们不能立时离开罪恶的网罗,然而神答应我们何时回转,祂必拯救,“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 9 )。
祈祷 求神赐下对罪敏感的心,更赐下悔罪的勇气。
同样的诫命(十一 26 ~ 43 )
思想 在这个人人都自以为是,缺乏绝对标准的社会里,我当怎样坚守绝对的真理?
所罗门正受到内忧外患的困扰,外患包括有南面由哈达领导的以东人,北面利逊带领的亚兰人;而内忧方面,则是耶罗波安的崛起(他将是神所看中作为十个支派的继承人)。
.兴起( 26 ~ 28 )── 27 节的发生其实并非耶罗波安背叛所罗门的“缘故”,“缘故”一词实在应译成“过程”(参现代中文译本)。耶罗波安是一个很有才干的人,甚至所罗门也很欣赏他,大概他在修补米罗时表现出色之故,所以就派他监管一切的工程。
.拣选( 29 ~ 37 )──亚希雅撕裂衣服的举动可能使耶罗波安震惊,然而真正使他震惊的,该是亚希雅的说话:他将要从所罗门手上接管十个支派,这是耶罗波安想也不敢想的。先知详细解释神这样的安排,是因为所罗门离弃神,目的也是要警戒耶罗波安……。
.诫命( 38 ~ 43 )──神曾经与所罗门立约,只要他谨守神的话,他必能永远保有国位,可惜所罗门却没有这样做,同样这命令也给了耶罗波安,让他知道自己并不比所罗门好,若他不能遵行同样的诫命,结局仍会是一样。
我们之所以得救恩,并不因我们比其他人好,相反却是我们软弱才需要救恩,任何愿意相信耶稣的人都可得救。同样神也给了我们诫命,若我们不能坚守到底,结果亦会失去一切福气。
祈祷 求神帮助我有力量去面对“今天”的试炼,并且坚守到底。 ──《新旧约辅读》
列王纪上 第十一章 注释
11:1-8 所罗门拜假神
所罗门不理会神的警告(参申 17:17及串2),娶了许多外族女子,她 们怂恿他去敬奉假神。
2「往来相通」:尤其是指通婚而言。
3「妃」:原作妻子。所罗门娶外国公主,是与当时国际盟约有关。小国欲与大国结盟,往往将公主嫁给大国的国君为妻,此
乃政治上的外交手段。
4「诚诚实实的顺服」:原文作「向神的心是纯全的」,即全心全意归顺神。
5「亚斯她录」:是迦南人所敬奉的假神之一。根据他们的传统神话,亚斯她录是巴力的妹妹,是掌繁殖与战争的女神。
「米勒公」:本与7节的「摩洛」相同。
学者们相信该节的「基抹」亦指同一神只,只是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称号(参士11:24:亚扪人的神亦称为基抹)。
所罗门为此等神只所建造的邱坛,竟存留了三百年之久,直等到约西亚王的时候才予以清除(见王下23:13)。
7 「耶路撒冷对面的山」:即橄榄山。
11:9-13 耶和华恼怒所罗门
神因所罗门悖逆而将国权收回,但这刑罚因神怜爱大卫的缘故留待所罗门死後才执行,并且留下一支派给他的後裔。有关此支派见本章 32
注。
11「你既行了这事」:或作「你的意向既是这样」。
11:14-40 所罗门的敌人
耶和华分别兴起了三个人敌挡所罗门:
1 哈达( 14-22)、
2 利逊( 23-25)及
3 耶罗波安( 26-40) 。
哈达属以东王族,他在大卫屠杀以东人时逃往埃及避难,获得法老的庇护,大卫死後便返回本国,在以色列的南面成了所罗门的威胁。北
面有利逊,他原是琐巴王的属下,後来逃至大马色作了亚兰王。以色列本国中则有所罗门自己的大臣耶罗波安叛变他。
28「大有才能」:亦可指「有名望」或「有财富」。
「殷勤」:或作「办事精明」。
29-30 先知亚希雅有关以色列国分裂的预言。耶和华因为所罗门离弃转拜假神,便将以色列十支派赐给耶罗波安,其余二支派留
给所罗门的後裔。
32「给所罗门留一个支派」,这显然是指犹太(见王上12:17,
20)。学者们相信当时的西缅和便雅栏支派已归入犹大支派内,
所以这里虽然以提到一个支派,但实际上所罗门的後裔是统治三个支派(见王上12:21)。
36「长有灯光」:指大卫家在耶路撒冷的国位不断有後裔继承。
所罗门虽然背约,但耶和华仍不会废去 与大卫所立的约(见撒下7:8-16),所以不将全国从大卫家收回,并且不让它永远
受苦(39)。
40 所罗门追杀耶罗波安,於是他逃往埃及。
11:41-43 所罗门寿终,他儿子罗波安继位
思想问题(第十一章)
1 所罗门王外表上是在他钱财和权势的颠峰(参 10:14-29),但内在 的情感、与神的关系又怎样呢?参 1-8节;
箴4:23-27。
「饱暖思淫欲」是否你的写照呢?
2 你认为所罗门遭神抛弃,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麽?
试比较 11及14:8, 9; 撒上13:13。
主耶稣在这方面有何显着不同?参约 14:31; 腓2:8;
来5:8-9。
3 先知撒母耳认为诸罪中,那些罪较严重呢?参撒上 15:17-23。
你有否犯「顽梗的罪」和「悖逆的罪」,是否时刻靠主战胜罪恶?
4 所罗门王卒後三百五十年中,北国和南国君王先後曾犯上所罗门
拜偶像、与外族通婚的罪行(参王上 16:11-13; 何8:4;
摩5:26), 百姓也变本加厉,与妓女苟合(参何 4:14)。
由此看来,君王的身教对後代及国民有什麽影响呢?
你的行事为人是叫人得益,抑或导人於迷呢?参林前 8:10;
11:1。
5 有学者认为所罗门娶了不少外邦女子为妃嫔,为的是运用通婚的手段,巩固国家的实力。
但耶和华用什麽方法使他的筹算落空?参 14, 25-26节。
这种安排表明神是怎样的一位呢?参但 4:34-35;
诗135:5-6。
基督徒对这真理应有什麽反应?参徒 4:23-30。
6 旧约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君王宗教上对神的不忠必遭神兴起仇敌来对付,至於以後的历史处境,神早已预定,并透过先知警
告国民。
你认为今日神是否也运用同一原则,藉历史的变动,指出邦国的罪行呢?
7 本章里,神怎样形容大卫,神对王位的安排显示 是怎样的一位神?
8 所罗门所犯的第二项罪是什麽?参 40节。
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所罗门的晚年(十一 1-43 )
(一)
对所罗门最尖刻的批评留在本报导的末了部分。在前面几章的不同部分,我们感觉到有一种暗地里的批评;但现在是公开揭露了。据说女人是他致败之由,许多老于世故的人会摇头说,所罗门蓄意以谋杀来掩饰暧昧的违法行为,而那位埃及女子亦没有因作在她身上的‘荣耀’而反感,对于这一类人的后裔是期望不了什么的。十一章整章(截至四十节)的记载,历代志下里找不到。
所罗门与埃及公主的婚姻之所以了不起只是为了他父亲法老的名气。代表邻近国籍的妻妾,为数比宫廷中的正式大使还要多。作者指责这些女人在传扬自己的异端神明方面都是极为成功的大使。我们得小心不可将作者列为歧视女性的人──申命记七章一至五节,即本章二节所引用的,他禁止他们与外邦男女通婚。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限制反映了挫败与流亡之后民族自尊心的丧失,而不是与大及所罗门时代,或甚至摩西与约书亚时代有关的自信心表达。如果所罗门是那么容易陷于沏落的地步,那他并不如一般人所公认的有智慧!
(二)
‘多给谁,就向谁多取’(路十二 48 )。所罗门的不忠令上帝伤心,不仅是为了他不服从命令,更重要的是他把王权托付在自己的两个梦想上。所罗门的信仰不仅是由教导得来,而是得自与上帝交往的经验。但上帝对他的愤怒显得特别温和,这种方式令我们不断地受益。等到他的儿子继承王位之后,以色列人就要遭殃,但耶路撒冷不会像以色列人一样受毁。圣经里没有提及所罗门怎样领会上帝的决定,也没有提及这决定怎样发挥效用,只说将国夺回赐给‘臣子’( 11 节)。有了这神秘的约定,列王纪作者于是报导所罗门的三个下属的所造成的灾害。
哈达的故事中有好几处含有讥讽( 14-22 节),谈及所罗门 第一个敌人 的事(参五 4 的评注──见与希兰王建交 )。那是关于大的元帅葬埋阵亡人的细节及杀尽以东男丁那种不必要的野蛮行为,令人对大的儿子产生愤懑。埃及是哈达,也是雅各与约瑟避难之地,甚至是对个人有所发展的地方。这个与所罗门在婚姻上结盟的强国(埃及)也窝藏逃亡中的另一个可能新政要。(我们可以列举多少现代的类似例子?)有关 第二个敌人 利逊的记载不多( 23-25 节),他的大本营是大马色,由于大的追杀而令他成为游击队首领。
耶罗波安的情形不同,他是在宫内造反( 26-40 节)。所罗门本身赏识耶罗波安的才能,派他监督耶路撒冷中部高原从事建造工程中的劳工。与上述两个敌对者另一点不同的,是耶罗波安从示罗人先知亚希雅那里接受上帝的命令,起来造反。
(三)
像圣经中的其他先知一样,亚希雅以行动和话语传递讯息( 30 节)。既然行动与衣服有关,就令我们立刻想起变为无用的腰带的相类似事件(耶十三 1-11 )。身为读者,我们的难题是在事实本身,因为这种象征性的行动比有关的古代字眼更难加以诠释。难题是在所包括的数目( 31-32 节),令多少世纪以来的释经家难以解答的是到底十加一成为十二是那一类的数学?
纵使有类似的英译,包括标准修订本在内,我们都应排除‘十二’是指古代以色列 支派 结构方面的想法。讨论前面所罗门王国的组织时(王上四 7-19 ),我们也读到十二整数,那是包括了位于北以色列地区, 但不包括犹大 。正统的古希腊文圣经中所用的译文是‘王笏’而不是‘支派’,这译法可能更有帮助。乍听起来,这种说法似乎全无意义。但是,这一个希伯来字同时用在两方面: shebet 一般是指杖、棍、竿或笏──也是指‘支派’。用它来指‘支派’时,可能是因为族长有一仪杖做为职位的标志。通常它应有清楚的表示,但这里没有说明。总之,笔者认为亚希雅是答应给耶罗波安十倍于给予当时大儿子所得的权力与责任。毕竟他说过上帝‘必将国从所罗门手里夺回’( 31 节)。
但是,上帝最先委任了大与耶路撒冷,无论委任的形式怎样变弱了,仍必须维持下去。第卅六节的措辞,‘使我仆人大……在耶路撒冷城里我的面前,长有灯光,’令我们想起撒下廿一章十七节大在战场上幸逃一死之后跟随他的人对他所说的话,‘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上帝对耶路撒冷的许诺──‘在我所选择立我名的耶路撒冷城里’,对耶罗波安将证实是致命的。
上帝所赐给耶罗波安是非常丰富的,开头的条件与对大的赏赐相同( 38 节)。实际上是用亚比该对大的愿望来表达,即是‘耶和华必为我主建立坚固的家,因我主为耶和华争战’(撒上廿五 28 )。但是所罗门对耶罗波安起疑心,令他不能不逃往埃及避难。
在第十一章谈完一切发生在所罗门领土内的一切问题之后,本段经文最后部分公式化地谈及他的死与埋葬就显得头重尾轻了。这位任重道远的所罗门王在他寿尽之前似乎已经筋疲力竭了。──《每日研经丛书》
列王纪上注释 八.所罗门的背离和死亡(一一)
一一1~3 申命记十七章17节严禁以色列的君王娶外族人为妻子。所罗门违反这条重要命令的程度令人吃惊,他不只娶一个,而是娶了许多外邦女子。结果正如神所料:这些妃嫔诱惑他拜偶像。神知道我们的长处和短处,他的命令对我们总是有好处的。人轻视神的命令,必不会有好结果。单单知道和相信神的话还不够,我们必须顺从,并且在日常工作和抉择上切实应用。千万不要学世上最聪明却也是最愚笨的所罗门王,因为我们绝不是自己所想像的那样坚强。
一一4~8 第4节的意思,是在保守自己不拜偶像方面,大卫王的心全然诚实向耶和华他的神,然而所罗门在这方面没有跟随他父亲。他在耶路撒冷以东(或对面)的橄榄山建偶像的邱坛。
一一9~13 神曾向所罗门两次显现,一次在基遍(三5),一次在耶路撒冷献殿的时候(九2)。这时神宣告,因为所罗门拜偶像,神必将他的国夺回,赐给他的臣仆。然而这不会在所罗门在位时发生,也不是所有十二支派都离开大卫家,神留下一支派——便雅悯(犹大是当然的南国支派;一二23)——给所罗门的儿子。
一一14~22 这里描述所罗门的三个敌人。第一个是逃到埃及的以东王子哈达,当年约押杀尽以东的男子时他还只是个幼童。法老待他很好,甚至将王后答比匿的妹子赐他为妻。哈达听见大卫和约押部死了,便要回到以东。法老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准许他回国。从那时起,哈达便在以色列南面向所罗门展开军事行动。
一一23~25 第二个敌人是利逊,他在大卫击杀琐巴人的时候逃走了,后作了一群匪徒的首领。及后他在大马色成立独立的亚兰国,在北面威胁所罗门。自从大卫攻占大马色并派兵驻守,大马色一直都在以色列的辖管之下(撒下八5~6)。
失去大马色这个亚兰的主要城国,对以色列人尤其严重,因为亚兰国在后来几个世纪成为以色列人身上的刺。
一一26~28 第三个敌人是神在第11节提到,所罗门的臣仆,以法莲支派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罗门派他负责建造米罗的工程。也许这个权力令耶罗波安有统治全以色列的欲望。
一一29~39 一天耶罗波安遇见一位先知名叫亚希雅。当时只有他们二人在田野。亚希雅将自己穿的那件新衣撕成十二片,将十片给耶罗波安,作为神给他统管以色列十个支派的预兆。他也告诉耶罗波安,神要将一个支派(便雅们支派)留给所罗门的儿子(指扰大支派;一二23)。犹大是全族中最大的支派,便雅悯则是最小的,人常常把他们两个支派看成一个,因为他们在共同的疆界之内。并且王国在所罗门死后才分裂。假若耶罗波安顺服耶和华,耶和华必祝福他、帮助他。请注意神给耶罗波安的限制:他只有十个支派,不是全国;他要在所罗门死后才掌权;只有耶罗波安顺服耶和华、全心跟随他,神才为他立坚固的家。
一一40 耶罗波安很明显于所罗门在位时便背叛他,因此他逃到埃及躲避所罗门的追杀,直到所罗门死了。所罗门没有面对自己的罪,也没有悔改,反而试图除掉耶罗波安,拦阻神的话应验。
所罗门要对付耶罗波安是愚蠢的行为,因为神已经指派他继承北方支派的王位。扫罗试图铲除他的继承者大卫,但不成功。同样,所罗门也无法杀死耶罗波安。
耶罗波安将要管治的十个支派是:流便、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以法莲、玛拿西,并部分利未和西缅支派。所罗门的后人将要管治犹大、便雅悯,并部分利未和西缅支派。大部分利未和西缅支派的人都忠于犹大(代下一一13~16)。
一一41 所罗门记大概是他治国的正式记载,但肯定不是神默示的圣经的一部分。
一一42~43 所罗门作王四十年后死了,葬在耶路撒冷。他儿子罗波安接续他作王。所罗门的起头好过他的结局;开始得好并不保证一定结束得好。所罗门曾经到达伟大的顶峰,却因道德腐败和拜偶像而跌进深渊。所罗门只要做到他在传道节十二章13至14节所讲的便好了:
“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诚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要审问。”
列王纪上 11:1
所 罗 门 …… 宠
爱 许 多 外 邦 女 子: 11 章 描
述 了 所 罗 门 灵 性 的 堕 落 及 其 后 果。
1. 起
初, 所 罗 门 是 一 个 爱 神 的 人, 遵 行 神 的 律 例, 为 神 建 造 圣 殿 ( 3:3 ; 6:1
) 。 他 经 历 过 神 的 宠 爱、 恩 典 和 救 赎。 神 赐 给 他 迥 异 于 常 人 的 属 灵 智 慧 和 悟 性 ( 3:10~14 ;撒 下 12:24 ) , 并 且 圣 灵 还 感 动 他 写 下 了 部 分
经 卷 ( 参 4:29~34 注 ) 。
2. 尽
管 如 此, 所 罗 门 在 罪 的 迷 惑 下 心 变 得 刚 硬 起 来。 他 背 弃 主, 反 去 事 奉 别 神。 最 终 激 怒 了 耶 和 华,受
到 神 的 惩 罚 ( 1~13 节 ; 比 较 申 29:14~21 ; 30:15~20 ;来 3:12~14 ) 。
3. 所
罗 门 的 致 命 错 误 在 于 他 为 了 追 求 权 力、 成 功、 财 富 和 淫 欲, 向 拜 偶 像 和 罪 恶 做 出 妥 协 让 步。 所 罗
门 致 力 于: (1) 与 外 族 缔 结 不 圣 洁 的 联 盟 ( 推 罗, 9:10~14 ;埃 及, 3:1,10:28~29 ;其
它 民 族, 9:25~10:13 ) ; (2) 通 过
与 那 些 外 邦 女 子 的 婚 姻 来 加 固 这 种 联 盟 ( 1~8 节 ; 参 下 一 条 注 释;创 29:28 注 ) ; (3) 追 求 更 多 的 财 富 和 荣 耀 ( 10:14~19 ;参 提 前 6:9 ) 。
4. 申
命 记 17:14~20 记 载 了 神 给 君 王 的 诫 命: 不 可 与 外 邦 人 结 盟; 不 可
从 埃 及 为 自 己 增 添 马 匹; 不 可 为 自 己 多 立 妃 嫔; 也 不 可 为 自 己 多 聚 金 银。 圣 经 从 未 提 到 所 罗 门 为
他 的 罪 悔 改 过 ( 参 43 节 注 ) 。
11:2
你 们 不 可 与 他 们 往 来 相
通: 所
罗 门 娶 了 众 多 的 妻 妾, 这 不 仅 置 神 对 君 王 们 不 得 多 立 妃 嫔 的 诫 命 于 不 顾 ( 比 较 申 17:17 ) , 而 且 触 犯 了 神 的 禁 令, 即 他 们 不 可 娶
迦 南 异 族 的 女 人 为 妻 ( 出 34:12~16 ;书 23:12~13
) 。 显 然, 所 罗 门 没 有 仔 细 思 想 神 的 律 法, 以 使 自 己 “ 学
习 敬 畏 耶 和 华 他 的 神, 谨 守 遵 行 这 律 法 书 上 的 一 切 言 语 和 这 些 律 例 ” ( 申 17:19 ) 。
11:4
他 父 亲 大 卫 诚 诚 实 实 地 顺
服: 大
卫 “ 诚 诚 实 实 地 顺 服 耶 和 华 ” , 这
不 是 说 他 从 未 大 大 地 悖 逆 神 的 诫 命, 而 是 说 他 从 不 搞 偶 像 崇 拜, 去 事 奉 别 的 神。 当 大 卫 沉 湎 于 与
拔 示 巴 的 淫 乱 并 试 图 掩 盖 其 事 时, 他 重 重 地 犯 罪 以 至 于 到 了 藐 视 神 和 他 的 命 令 的 地 步 ( 撒 下 12:9~10 ) ; 然 而, 他 从 未 敬 拜 或 信 靠 别 神, 这 一 点
把 他 与 其 他 许 多 以 色 列 王 区 别 开 来 ( 比 较 15:5 ) 。
11:5
5~7 所 罗
门 随 从 …… 亚 斯 他 录 …… 米 勒 公: 所
罗 门 首 先 容 忍 了 他 妻 子 们 信 仰 的 假 神, 随 后 将 自 己 的 心 也 归 向 了 假 神 (
2~9 节 ) 。
1. 除
了 敬 拜 耶 和 华 之 外, 所 罗 门 还 敬 拜 西 顿 人 的 女 神 亚 斯 他 录 ( 有 淫
乱 的 仪 式 以 及 对 天 象 的 跪 拜 ) 、 亚 扪 人 的 神 米 勒 公 ( 有 祭 献 孩 童 的 仪 式, 比 较 利 18:21 ; 20:1~5
) 以 及 摩 押 人 的 神 基 抹 ( 太 阳 神 ) 。 所 罗 门 不 再 说 立 约 的 耶 和 华 是 惟 一 的 真 神 ( 比 较 申 6:4 ) 。
2. 所
罗 门 的 背 道 说 明, 仅 仅 靠 对 神 及 神 的 话 语 的 认 识 不 足 以 抵 御 罪 和 异 教 的 进 攻。 罪 起 源 于 心, 只 有
当 我 们 的 心 信 靠 并 热 爱 神 时, 我 们 才 能 抵 御 罪 ( 申 6:4~9 ;比 较 王 上 3:9 注 ) 。
所 罗 门 身 为 一 个 警 告 他 人 不 要 犯 罪 的 训 导 者, 犯 下 如 此 露 骨 淫 邪 的 罪,直 接 敬 拜 邪 灵, 助 长 淫 乱
和 残 忍 的 行 为, 玷 污 了 以 色 列 的 名 并 亵 渎 了那 惟 一 的 真 神。
11:11
将 你 的 国 夺 回: 神
对 所 罗 门 的 审 判 导 致 了 以 色 列 分 裂 为 两 个 国 家, 所 罗 门 的 后 代 只 统 治 其 中 之 一 ( 9~13,31 节 ) —— 犹 大 支 派 ( 但 包 括 西 缅 人 , 比 较 书 19:1 ) 给 了 所 罗 门 的 儿 子 罗 波 安, 以 使 弥 赛 亚 家 系 得 到 保 存 ( 13,32 节 ) 。 10 个 支 派 不 久 就 要
赐 给 耶 罗 波 安 ( 31~36 节 ) 。
11:43
所 罗 门 …… 睡: 在
提 及 所 罗 门 的 悖 逆 的 同 一 章 里 也 谈 到 他 的 死 亡, 却 丝 毫 没 有 显 示 所 罗 门 有 悔 改 及 归 向 神 的 意
念。 编 年 史 家 记 下 了 大 卫 对 所 罗 门 的 警 告: “ 你 若 离 弃 他 ( 神 ) , 他 必 永 远 丢 弃 你 ” ( 代 上 28:9 ) 。 圣 经 在 此 显 明 了 这 一 事 实,即 曾 经 活 在 神 恩
典 中 的 所 罗 门 却 没 有 持 守 这 份 恩 典。 神 的 话 语 在 这 里 警 告 我 们: 如 果 领 受 过 如 此 巨 大 的 恩 赐、 事
列王纪上
注释
十一 1-8 所罗门的愚昧
但这只是故事的一半。作者在此指出,所罗门在法老的女儿以外,还有许多的妻妾妃嫔。这也是申命记所记载的禁例之一:「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十七 17 )。那不显眼的批评,至此已变得清晰可见。这些都是外邦的女子;申命记明明禁止以色列人与这些外邦通婚(第 2 节概括了申七 3-4 )。所罗门在任内的后期,筑了许多邱坛,给他的外邦妃嫔敬拜她们本国的神( 7-8 节),而他自己要向耶和华尽忠的心则被诱惑了( 4-5 节)。最讽刺的是:那位建造圣殿、废弃邱坛的君王,竟然自己建筑邱坛去敬拜别的神只!这几节经文中,两次告诉我们,所罗门这样行,是不能效法戴维全然诚实顺服的态度( 4 、 6 节)──这要求在九章 4 节清楚地说明了。这境况似乎已为即将来临的灾难设定了背景。
十一 9-13 神的裁决
神在这里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向所罗门说话。作者提醒我们,神曾「向他两次显现」,强调他是得到很特别的待遇。可是,纵然所罗门得以跟以色列的神有单独的相遇,但他却转离不跟从神。灾祸真的要来临了。但为了「戴维的缘故」,灾祸会延至所罗门的继任人在位时才临到,而这灾祸也不会把整个王国夺去。换句话说,神从前给戴维的承诺仍会履行,但由于所罗门的不顺服,神会以一个完全不同的形式去履行承诺。
十一 14-25 敌人兴起
所罗门曾宣称他并没有仇敌(五 4 ),但他在这里却得着两个仇敌。(在 14 和 23 节译作「敌人」的希伯来字,跟五 4 的「仇敌」相同。)虽然神曾宣布灾难会在所罗门死后才临到,但暴雨阴云已于他在世时结集起来。由于南面的以东和北面的亚兰成为了敌对的国家,所以由戴维一手创立的王国已开始在边疆失守了。
十一 26-40 耶罗波安的叛变
作者描写「耶罗波安」是一位有才能的领袖,蒙所罗门派他监管北方众支派的全体劳工。「亚希雅」是列王纪上下提到众多先知中的第一位,他在王位继承上曾介入和作出改变。他以旧约先知典型的方式来表现出他的预言:他把他的新衣撕成 12 片,叫耶罗波安拿去 10 片。他的话解释了他这个行动:神将要把所罗门手上的王国撕裂,又把 10 个支派交给耶罗波安。他说「一个支派」要留给所罗门的儿子这句话,叫人大惑不解;因为耶罗波安从十二支派中取去了 10 个支派,应该还余下两个支派!一个有可能的解释是,那一个支派不是指犹大,而是指便雅悯;便雅悯在王国分裂后,确实与犹大连合起来。犹大支派不需要提说,因为它本身就是皇室所属的支派,假设会继续受皇室的管辖。这里再次指出戴维家所面对的损失,是由于有人敬拜外邦人的神。第 33 节表示有罪的不单是所罗门一人,而是「他们」(根据希伯来圣经),暗示一般人民都已陷入相同的罪中。希腊文、拉丁文和叙利亚文的译本都是「他」,而非「他们」,表示这人是第 31 节的所罗门,因而与 9 至 13 节一致,那里只是指责所罗门不忠于神。这些译本可能保留了最初的意思,但若希伯来圣经的「他们」才是原意,则我们必须作结论说:所罗门的愚昧是当时的大趋势,而带出这个趋势的可能就是王的坏榜样。
讽刺的是,亚希雅在 37 至 38 节给耶罗波安的预言,竟是神从前赐给所罗门之应许的回响。
可能由于所罗门多少听闻亚希雅的预言,也可能由于耶罗波安采取了一些行动去要求取得北方众支派,因而所罗门要杀他,他继而逃往埃及去。这样,耶罗波安便成为了一名逃亡者,正如所罗门别的仇敌一样。这里提到法老的名字是示撒。他是示爽一世( Shoshenq
I ,主前 945 至 924 年)──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的始创人;他后来派遣军队攻击耶路撒冷(十四 25-26 )。
十一 41-43 所罗门去世
虽然所罗门的统治是出色的,但作者只以一种简单的形式去交代他的死,像列王纪中常用的格式。作者请读者参考进一步的数据,并简洁地写出他作王的地点、作王多久、埋葬的地点和继位人的名字。所罗门的统治可以说是开始了一个新年代,因为他建了圣殿,因而改变了以色列人的敬拜和生活。但在另一种意义上,他是使一个年代结束了;由于他本身的不顺服,所以他是最后一个统治所有以色列支派的王。
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iv. 从繁荣到失败(十一 1 ~ 43 )
所罗门王朝开始的时候,他蒙神应许赐下智慧,也成功地运用智慧累积财富、大事建筑、重整军备及行政。然而,他的治权是否得以延续并非取决于外在的表现,而是以内在的属灵景况为关键。因此他在王朝末期每下愈况,种下动荡不安的种子,最终导致统一王国的分裂。这段经文为此提出神学性的评估,他个人违背律法规定,娶不信的妻子( 1 ~ 13 节),外在的敌人( 14 ~ 24 节)也削弱内部的统一。这些因素都在耶罗波安叛变、外患( 14 ~ 25 节)及内忧( 26 ~ 40 节)交煎时达到最高潮。在这段叙事中穿插着神学评语,显示这些事件都是神所允许发生的,因所罗门对神的警告(申七 1 ~ 4 ;出三十四 11 ~ 16 )置若罔闻,知法犯法而自取其祸。
a. 所罗门的众妻妾(十一 1 ~ 8 )
妻妾成群并非罕见之事,大卫有十五个妻子(代上三 1 ~ 9 ),其中有些所罗门接收;耶罗波安有十八个妻,六十个妾(代下十一 21 ),当时还有其他的君王拥有比所罗门还要多的妻妾。他妻妾之多是由于打算藉着婚姻稳固政治联盟的缘故:东有摩押、亚扪、以东;藉着希兰而与西顿人结交(五 1 );北面则有叙利亚(“赫人”及亚兰人,十 22 )。 LXX 在此加上“亚兰人”,因为大卫有亚兰妻子(撒下三 3 )。这些都只是例子; 之外 ( 1 节)意为“例如”或“还有”(希伯来文 w#~et[ )。读者当谨记,虽然多妻是律法所容许的(申二十一 15 ),但却甚少有人如此行。与外邦人 通婚 (现中、新译;和合作“往来相通”, 2 节)更被严厉禁止,因为恐怕他们被诱惑偏离正路,去 随从别神 ( 4 节,如:民二十五 1 ~ 15 )。所罗门虽然祷告求神(八 23 ),但成群的外邦妻妾仍然会挑起他强烈的性欲(“随从”),心不专一( 6 节),无法保持一心一意向着神的关系,亦即无法与祂“相合”(希伯来文 s%a{le{m )。
3. 妃七百 ( RSV 、 REB 作“公主”),可能是四舍五入的数目(有一个埃及王室家庭有三千妻妾)。
5 ~ 6. 由此处开始,大卫成为衡量一个王是否“行得正”( 12 节;三 14 ,九 4 ,十四 8 ,十五 3 )的标准。所罗门是第一个因为随从其他的神而被归类为 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的王。
究其原因,所罗门行差踏错是因为迦南的价值观随着婚约登堂入室。这些假神包括:亚斯他录( Ashtoreth 迦南人的 Attarat ,巴比伦人的 Ishtar ,希腊人的 Astarte ),乃爱神及丰饶女神,许多古迹中都发现有其小雕像。她在推罗及西顿特别受到尊崇,她名字的发音据说乃受 bo{s%et[ ( 'shame' “羞耻”)的影响。米勒公乃亚扪人的国家神只,可能代表“王”的头衔,也可能是摩勒( 7 节)之同义字,与叙利亚人的神 Reshef (“火焰”)相似,后者乃与儿童“经火”启蒙有关 245 ,是否涉及献人为祭则尚待考证 246 。这种敬拜被贬为 可憎的 ( AV 作“憎恶的”; REB 作“可厌的”; LXX 作“偶像神”),因其过程极为下流。从事这种敬拜就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 恶 的事,此为整段历史中用来审判君王的钥句(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 7. b 段 ,原书 55 页),使所有不按申命记十三 3 的要求 专心 ( RSV 作“完全”; AV 作“完满”,最合乎希伯来文 mille{~ ) 顺从神 的人都难逃此罪。
7. 有关山上的邱坛,请见三章 2 节 。基抹( Kamus )及献给基抹的邱坛在摩押碑石( 1.4 )中均有提及。
8. 向这些假神 烧香 (“起烟”)及献祭等动作不断地重复出现,强调以色列人偏离正道,走上混合宗教的路线。
b. 神预告审判(十一 9 ~ 13 )
旧约历史从不讳言其中伟人的失败之处(此为其真实可靠之证据),并就其不顺服神的结果提出清晰的警告。神的要求清楚的表达于文字及口头的教导上(律法,如:出二十 1 ~ 17 ,三十四 28 ),藉着先知及其他的方法不断重申(如:神的显现, 9 节)。不顺服神(“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便惹动祂的愤怒。
祂的审判是 (a) 预言: 你既行了这事 ( NIV 作“你既然是这种心态”;“心” NRSV 作“心思”) ……我必…… ; (b) 藉着 将你的国夺回 (强调语气); (c) 警告( 12 ~ 15 节;撒上十五 28 ); (d) 开恩延期我 不在你活着的日子 行这事( 12 节;参:王下二十 19 );及 (e) 因大卫一心遵守神的约的缘故而轻减(撒下七 11 ~ 16 ;参:亚伯拉罕,创十七 18 )。请注意这里说神会留 一支派 给他,犹大现在已与便雅悯合并。所罗门虽然失败,却不会因此废去神的应许,祂仍会保守仅剩的余民。大卫王朝、耶路撒冷及圣殿之命运息息相关。
c. 统一王朝破裂的政治因由(十一 14 ~ 40 )
1) 以东人哈达(十一 14 ~ 22 )
神的审判也许会是渐进式的。所罗门王朝的瓦解始于他继位早期。以东人的敌意最初是因为战败遭屠杀而被挑起(撒下八 13 ~ 14 )。约押似乎留守葬埋阵亡的人( 15 节),有解经家将此解释为“搜寻山洞”( Gray ),亦即他有一段时间曾出任以东首长 247 。以东及犹大之间互相疑忌的情况一直维持到以土马的希律的时代。
14. 神使……兴起作……敌人 ( s*a{t]a{n )。神容许撒但兴起,作者后来将之拟人化,使之成为敌挡神及其子民者的专有名词(参:代上二十一 1 ;伯一 6 ~ 12 )。 哈达 乃暴风之神(巴力),叙利亚文为 (H)ad(a)du ,在叙利亚及以东也被用作君王的名字 248 ( 23 节;代上一 30 、 46 )。
17 ~ 18. 哈达青年( na`ar qa{t]a{n )时期便逃亡至埃及,其路线不详,为先南经米甸(摩西由埃及逃亡至此),接着由亚喀巴以北达西乃山的 Reiran 河 249 。他在埃及受到王室人质的待遇,得蒙房屋田地以养生(参:王下二十五 28 ~ 30 )。
19. 王后的地位(希伯来文“母后”)在此受到强调,因此把答比匿(埃及文为 t.hmt.nsw ,“王的妻子”)这头衔加在她身上,她及王的名字均未被提及。
21 ~ 22. 容我回去! 与出埃及记九 1 遥相呼应。这件事发生于所罗门王朝的早期,显然埃及并非有意要干涉他的国务。
(2) 大马色人利逊(十一 23 ~ 25 )
政治的变动乃因为神的作为( 23 节)。利逊攻取哈马口以南的琐巴,更形削弱所罗门之国势。这可能发生于大卫在该处得胜之后(撒下八 3 ~ 8 ),导致另一敌对的王朝有机可乘,攻取亚兰(参十五 18 )。希旬可能是他个人的名字,利逊( Rezon )则为头衔。以利亚大乃叙利亚名。
24. 加入一群“打家劫舍”( RSV )的 匪徒 (“土匪头目”, REB )的策略与大卫的选择相似(撒上二十二 1 ~ 2 )。他们在那里掌权( MT 作“他们治理”,不需要按照 NEB 一样译为“他……作王”),敌视以色列(他离间;希伯来文“厌恶”以色列)。
(3) 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十一 26 ~ 28 、 40 )
最大的威胁来自内部。这位篡位者的一生言行成为“得罪神及祂的子民” 250 的代表,后来的王常以他为鉴戒,受到警告,更有些被形容为“行耶罗波安所行的道”(十五 34 ,十六 2 、 19 、 26 ,二十二 52 )。
26. 作者注明他母亲之名,可能是为了要与犹大其他君王的记载一致(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 6. 段 ,原书 52 页)。以法莲人可能因为耶路撒冷的扩展而受到威胁。 洗利达 便是 Banat-Bar ,靠近伯特利西北的 'Ain
Seridah 251 。
28. 耶罗波安被描述为 大有才能的人 ,“极能干”、“极勤奋”( RSV )、“极有干劲”( NEB )、“大有能力”( REB ),特别表现于他监工建造耶路撒冷的米罗(见九 24 )一事上。北方的支派(约瑟)被用为搬运工人( se{b[el )而非服苦之人( mas ),另一可能性便是前者为后者的地方语。
(4) 亚希雅之预言(十一 29 ~ 39 )
对问鼎王位者而言,得到预言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一环。这位先知可能是新被任命的( 穿着一件新衣? ),并且反对征召服苦之人。有关预言的象征,请见列王纪下二 20 ;撒母耳记上六 7 ,在耶利米书中也常常出现。
30. 此处对撕裂的动作加以解释,正如割下王袍的一角表示叛乱一样,见第 11 节(参:撒上十五 27 ,二十四 4 ~ 6 )。实际上这意味着北方十个支派( 31 ~ 32 节)及犹大(西缅)──便雅悯(由下可见)将完全分开,泾渭分明。这里有关律法上的控诉( 33 节)所用的是“申命记”用语。
此应许乃是有条件性的( 34 ~ 36 节)。所罗门只能终身( 34 节)为君( na{s*i^~ , NIV 作“统治者”,另有译作 'prince' 的)。此头衔并非意指较君王为低的地位,而是指被选出来的领袖 252 。
36. 灯光 象征:
(i) 传宗接代。熄灭灯光( ni^r 乃 ne{r 之罕见形式)或火盆意味着家庭命脉的中断 253 。
(ii) 继承王位(参:撒下十四 7 )。我们不需要视此为“管理”(亚喀得文为 ni^r ,“轭”)。
(iii) 在别处有神的引导之意(见十五 4 )。因为神的话永远是我们“脚前的灯”(诗一一九 105 ;撒下二十二 29 ;箴六 20 、 22 )。若弃绝神的律法,不啻自弃于黑暗之中。见:列王纪上十五 4 。
38. “若耶罗波安遵守他所说的,则可以有两个敬畏神的王国同时存在。但他却未如此行,这便是拿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 254 大卫王朝会受限制,但是不至于永远,显示成书日期乃为被掳之前,此应许继续了归回及弥赛亚的应许(参:耶三十 9 )。这个未能成功的叛变( 40 节)的细节记录在 LXX 的十二章 24 节之后。示撒是圣经中第一位提名的(见十四 25 ~ 26 )埃及法老(王)。
d. 结束公式(十一 41 ~ 43 )
这是第一次使用完整的结束公式以记载一个王朝的结束(见:导论Ⅵ C “结束公式” )。 四十年 可以用来指一个世代(参二十 11 )。所罗门死于约主前九三二年,年约六十。有关埋葬请看二章 10 ~ 11 节。他的继任者记载于十四章 21 节。“所罗门王朝虽然荣华,却已蒙上悲剧的阴影。”( H. J. Blair )
245 参:王下十六 3 ,二十一 6 ,二十三 10 ;利二十 2 ~ 5 ;耶三十二 35 。
246 A . R. W. Green, The Role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 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5 ), 176 页始; 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UF 4, 1972,
pp.113 ~ 154; G. C. Hei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 (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 主张此名一向是指一位神只(原本与耶路撒冷有关);参: JACE 107, 1987, pp. 727 ~ 731 。 J. Day, Molech: a god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 ,pp. 13 ~ 16 ,主张摩洛一向是一位神只,且与献人为祭有关,绝非仅是仪式上的奉献。
247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 ( London: Burns & Oates, 2 1979 ) , pp. 223, 307 ,他认为是哈达带领以东人叛离所罗门的(十一 25 )。
248 N. Avigad, 'Seals of Exiles', IEJ 15, 1965, pp. 222 ~ 232; J. R. Bartlett, 'An Adversary against Solomon, Hadad the Edomite', ZAW 88, 1976, pp. 205 ~ 226.
249 N. Glueck, 'The First Campaign at Tell
el-Kheleifeh ( Ezion-Geber ) , BASOR 71, 1938, p. 7 (民十二 16 ,十三 3 )。
250 十二 31 ,十三 33 ~ 34 ,十四 16 ,十五 30 。
251 M . Kochavi, 'The Identification of
Zeredah, Home of Jeroboam, son of Nabat, King of Israel', EI 20, 1989, pp. 198 ~ 201.
252 创十四 24 ,十五 18 ~ 21 ; 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 Leicester: IVP, 1980 ) , p. 145.
253 CAD B 73 ,参:伯十八 5 ~ 6 ,二十一 17 ;箴二十 20 。
254 S. Talmon ,
'Kingship and the Ideology of the State', 取自 A. Malamat 所编之 The Age
of the Monarchies: Culture and Society ( Jerusalem: Massada Press, 1979 )。 WHJP V, pp. 13 ~ 15.
──《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11:1
本章以所罗门宠爱外邦女人,被诱去随从别的神开始(1-13节),讲到王朝的动荡不安(14-40节),以及他的死,为国家分裂种下祸根。《历代志》内容虽和《列王纪》的记述多有重复,但完全未提本章所记的事。只读《历代志》,会得到所罗门为一既顺服又忠心的王的印象,国家分裂与他无关。读圣经不可断章取义,必须贯通,以窥全貌。所罗门与邻邦的关系藉姻盟而益固,但国基则因容许异邦信仰,建立庙寺而开始动摇(5-8节),看3:1注。读所罗门王故事应益守信与不信“不要同负一轭”的经训(林后6:14)。
11:2
以色列人进迦南时本严禁与邻邦通婚(申7:3-4;书23:12),所罗门置此禁令于不顾,爱恋异邦女子,后宫妃嫔逾千,又驯养马匹,积聚金银,都是对律例的公然破坏(申17:16-17)。
11:5 西顿为腓尼基一城,乃地中海东北岸的重要港口。亚斯他录为巴勒斯坦与南叙利亚等地崇奉的司爱与生殖的女神(士2:11注)。“米勒公”是“王”的意思,又称“摩洛”(7节),为亚扪人所拜的神。祭神仪式包括献儿童为祭(利18:21;王下23:10;耶32:35)。继所罗门为王的罗波安,便是所罗门所娶的亚扪女子所生(14:21)。
11:7 “耶路撒冷对面的山”指橄榄山。《王下》23:13称之为“邪僻山”。外邦神的邱坛大都筑在此山上。
11:13
所罗门违背神命所受到的刑罚是夺回已赐给他的国;但为了大卫和圣殿的缘故,所罗门虽不忠,仍留下了犹大支派(包括西缅,书19:1-9)给他的后裔(12:20;王下17:18),信守神与大卫所立的约。有的人相信,犹大国都耶路撒冷横跨便雅悯与犹大两支派业地,便雅悯人无法不归从犹大(12:21-22)。很可能归从的为便雅悯南部的人,包括耶城以北的伯特利城(代下13:19),北部仍向北国以色列效忠。
11:14 所罗门的王国到他死后才分裂。但在他晚年已险象环生,内部离心力日增,国外的武装侵犯威胁也日甚。大卫王时逃往埃及的哈达,取得法老的支持,现已回到以东(21节)。利逊也在大马色兴起(23节)。此人可能就是15:18的希旬,作了亚兰王,成为所罗门的大敌。而耶罗波安也阴谋叛乱(26节),后来作了北国的王(12:20)。
11:24 琐巴在大马色北,属亚兰国。
11:26 “洗利达”:圣经中只在此处提过一次,从本节所记,可知耶罗波安出身寒微。
11:27 “米罗”:见9:15注。
11:28 所罗门派耶罗波安监管约瑟家(以法莲和玛拿西两支派)征抽来的劳工,从事耶城防御工事的重修工程,有机会深入了解民间的怨愤(12:4)。
11:29 示罗的先知亚希雅预言所罗门王朝的悲剧结局。“撕裂新衣”象征王朝分裂,极富戏剧性。他后来又预言耶罗波安全家将遭剧变(14:6-18),都先后应验。
11:31 “十个支派”指除了犹大和西缅之外的以色列民其余的支派,但不包括利未人,因利未人无地业(参书21章)。
11:36 “长有灯光”指大卫的后裔可以连绵不断。光象征生命;一家之中灯光需人来燃点,才可长明。中国人也用“香灯”、“香火”来喻后继有人。
11:37 “以色列”本用以指自雅各繁衍出来的以色列民族,因雅各又名以色列(创35:10),神应许将来有一族从他而生。在扫罗、大卫和所罗门时代所逐渐建立的统一王国,称作以色列国(撒上15:28;王下17:21)。此处“以色列”为王国分裂为南北之后,以色列民北方十支派组成的北国的称呼;南国则称为犹大,因主要为犹大支派的天下。北国由以法莲支派的耶罗波安统治,南国由犹大支派所罗门王的儿子罗波安统治。北国经九个王朝,没有一个敬虔的君主,于主前722年亡于亚述。南国始终由大卫的后裔统治,一脉相传,间或有一、二忠心侍奉神的王;后来亡于巴比伦(主前587年)。
11:40
“埃及王示撒”为埃及历史上建立第二十二王朝的利比亚人示撒一世。把女儿嫁给所罗门王的为他以前的王朝—第二十一王朝最后一个王示亚曼或苏珊尼士。埃及不断培养反对以色列王室的力量,先有哈达(19节),现有耶罗波安;一俟时机成熟,都是可用以牵制以色列国,削减其力量的人。
11:41 《所罗门记》:看书前〈参考资料〉“本书作者”条。
11:42 所罗门和大卫在位的时间都是四十年(2:11)。“四十”为一整数,等于普通的一代时间。所罗门死时年纪不过60开外。看3:7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