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三章
第 3 章
王上 3:1> 所罗门与法老结亲,只是联姻这么简单?神的婚姻律法是……
3:1 古代近东国家有王室彼此通婚的惯例,以建立和平关系。所罗门藉婚姻与邻国建立盟约和友谊,却是他败落的开始。政治婚姻使异教思想与习俗有机会输入,他的外国妃嫔更将异教的神明带到耶路撒冷,终于引诱他去敬拜偶像( 11:1-6 )。
以向其他宗教妥协来发展友谊是危险的。我们在一切关系上,包括婚姻关系,都应遵循神所定的标准。只要顺服祂的旨意,就不会被引诱偏离真正的目标。
王上 3:2-3> 所罗门在邱坛献祭有何不对?
3:2-3 神的律法说,以色列人只可以在祂指定的地方献祭(参申 12:13-14 )。这是要防止群众各按己意来敬拜祂,避免异教习俗悄悄进入他们的敬拜生活。但是许多以色列人,包括所罗门在内,都在周围的山上献祭,所罗门虽然爱神,但所作所为却在犯罪。这种献祭使得祭牲不经祭司与助手仔细检查,并且虚假的教训也易跟这些献祭混在一起。神在夜间而非在献祭时向所罗门显现,赐他智慧。祂悦纳他的祈求,但不宽恕他在邱坛的献祭。
王上 3:6-9> 所罗门只求智慧;我所祈求的往往是……
3:6-9 神赐所罗门机会,让他随意向祂求什么。所罗门只求智慧──心中有判别力,使他能明察秋毫、断事如神。我们也可以求神赐这种智慧(参雅 1:5 )。请注意,所罗门求智慧,使他能好好地完成职分,他并没有求神代他做那些工作。我们不应当求神代替我们做事,神是要藉着我们去完成事工;我们应当求神赐智慧,知道我们当做的事,并赐我们勇气完成这工作。
王上 3:11-14> 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神加给我们的远超我们所想所求──
3:11-14 所罗门求神赐智慧,不求财富,但神也赐他财富与长寿。神虽没有应许信从祂的人有财富,但我们若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参太 6:31-33 ),祂就会将我们所需要的赐下。一心想得财富的人只会大大失望,因为即使你发了财,你心里还想得到更多。你若把神和祂的工作放在首位,祂必会满足你最深层的需要。
王上 3:12> 所罗门的聪明智慧是空前绝后的,对此恩赐,他是怎样使用的?
3:12 所罗门从神得到“聪明智慧”的心,但仍要懂得将智慧活用在一生之中。他治国聪明,但齐家无道,智慧是既有明辨的能力,更要付诸实行。所罗门虽然聪明一生,却没有一直按智慧去行( 11:6 )。
王上 3:16-28> 我也渴望神赐智慧,用在……
3:16-28 所罗门很有智慧地处理这个争子案,如此明断是神垂听他祷告、赐他智慧的凭证。只要我们祷告祈求,也能得到神赐的智慧。像所罗门一样,我们也必须行智慧的事。要活用智慧,才能显出明辨之心。──《灵修版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三章
先求祂的国和义(三 1 ~ 15 )
异己者被清除后,政局开始稳定下来,所罗门亦凭姻亲的关系与埃及交好,此时正是大展拳脚的好穖会,不过虽然一切已俱备,却欠东风──从神而来的能力。
.祈求( 1 ~ 9 )──由于圣殿尚未建造完成,敬拜及献祭的礼仪,都只有在基遍进行,初登位的所罗门当然要在此献上燔祭。晚上,耶和华在梦中向所罗门显现,并且应允他祈求什么都可以,这是因为所罗门所献的一千祭牲,神就赏赐他吗?我们要清楚神所要的并非我们的外表,就如先知向那些以为献祭就如积下功德的人说:“我喜爱良善,不喜爱祭祀;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六 6 )物质的献上,并不能代替生命的摆上,所罗门得神的喜爱,是因为他对神的心。
无论如何,不少人会为有此难得的机会而求富贵荣华、长生不老。但所罗门只求一样:智慧,好使他能治理人民。
.赏赐( 10 ~ 15 )──神看见所罗门所求的就喜欢他,因为这是个合神心意,肯放下自己益处与及无私的祈求。这正是我们学习祈祷的典范,就如耶稣所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六 33 )结果所罗门不但得到智慧,所没有求的财富和地位也赐给他了。大概我们太多为自己祈求,而没有将神的事放在我们心中。
祈祷 神啊,求教我怎样放下自己,全然献上为所用。
所罗门的智慧(三 16 ~ 28 )
怎样才算有智慧?有微细观察力的眼目、具分析力的头脑、善于表达的口舌?当然这都是有智慧的表现,可是人若不会适当运用智慧,这算得上有智慧吗?
.诉讼( 16 ~ 22 )──所罗门得到智慧后不久,考验的日子就到了,是一件不容易判决的案件,诉讼双方都没有第三者作证,而当时尚未有科学鉴证这回事,实在很难分辨到底是谁在说谎。人总是爱抵赖的,犯错以后,都希望能找到一个代罪羔羊,这个粗心大意的妇人,不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想夺去别人的孩子。
.判决( 23 ~ 28 )──所罗门可算是个心理专家,他知道世上作父母的都爱护自己的亲生子女,于是他想出把小孩劈成两半,好平均分来考验哪个才是舍不得孩子被杀的亲生母亲!结果生母果然宁愿把孩子奉送给说谎者,并忍受分离的痛苦,也不要眼巴巴看孩子被杀。我们作父母的何尝不是如此爱护我们的子女呢?案情到此已真相大白,小孩子归还给生母。
所罗门善用神的恩赐,这才是真正的智慧。每一个人总有一点不同的恩赐,“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四 12 )问题在乎我们有否好好运用,否则那些就不算得是恩赐和智慧,而只是令自己骄傲的本事罢了。
祈祷 求神使用此器皿,成全天国大任。 ──《新旧约辅读》
列王纪上 第三章 注释
3:1-15 所罗门求智慧蒙应允
1-3 作者先指出在所罗门进行建造工程之前的情况,藉以引出所罗门在基遍邱坛献祭的原因( 4)。
1 所罗门与法老的女儿成亲,这是当时国际间建立邦交的办法。
那时埃及是一等强国,她的公主绝少外嫁,大卫和所罗门的名声,由此可见一斑。
「大卫城」:是耶路撒冷的旧城,後来所罗门大兴土木,把城大为扩建。
2「邱坛」:指在山岗上露天的祭坛。
摩西律法规定以色列人不可随从迦南人的习俗,於邱坛拜偶像,只可在神所指定的地方献祭(见申12:2-6, 13-14)。 但在圣
殿未落成之前,百姓和所罗门皆在邱坛献祭。
4-9 所罗门在基遍的经历
4「基遍」:离耶路撒冷约十公里(六英里),位於犹大山地。
「极大」:可解作「最大」或「主要」,这是因为基遍有耶和华的会幕和铜坛(参串8)。
5 神在梦中向所罗门显现,这是神向人启示的方法之一。(参民12:6; 撒上28:6)
6-9 所罗门的祈求
6「存留大恩」:原文有守约施慈爱之意。
7「幼童」:所罗门以此自称,可能是强调自己经验上的不足。
当时他约二十岁,已结婚生子(按照王上14:21,所罗门作主四十年後去世,那时他儿子已四十一岁)。
「出入」:包括处事和执政。
9「智慧」:原文作「聆听的心」,指审讯时对案情的了解。
「众多」:或作「伟大」。
10-14 神答允所罗门的祈求
神喜悦他的祈求,连他所没有求的富贵尊荣也一并赐给他。至於赐长寿与否(原文作「日子长久」),则视乎他是否遵行神的命令( 14)。
15 所罗门的回应
他回到大卫城献祭,因那里有耶和华的约柜(参撒下 6:12;
代下1:4)。
3:16-28 所罗门判案精明
作者以一实例说明神确实将智慧赐予所罗门。
当时一国之君是最高的审判官,平民可以直接向王请愿(如撒下 14:4 )。
26「心」:原指恻隐之心(此字之原文字根解作「娘胎」),尤其是指父母对孩子的怜恤。
希伯来人常以此「心」为感情之起源。
「急痛」:原指「火热」,指母亲的怜恤大大发动(参创43:30; 何11:8)。
思想问题(第三章)
1 有学者认为所罗门在政治、经济和宗教上的政策都表明皇室的道德和宗教生活有堕落的危机。
学者所持的是什麽理由?参 1-3; 11:4。
2 为什麽所罗门所求的蒙神喜悦( 10)呢?
你在祷告中先求什麽事?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教导我们当祈求什麽?参太 6:9-13,
33。
3 那位死了婴孩的母亲(参 16-26)犯了那几项罪呢?
所犯的罪行是否越来越严重?
4 希腊哲学所强调的是对宇宙的知识,而以色列人所重视的则是处人处事的智慧。
你认为所罗门所得的是那一种呢?
他判案的智慧是从何而来?参 12, 28节。
若你自觉缺乏智慧,可否向神求取?参箴 9:10;
列王纪上第三章
一个梦和一宗轰动事件(三 1-28 )
(一)
为什么第一节经文很简洁的提及所罗门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原因很难决定。是用它来作为建立王位的表征呢(二 12 , 46 )?或是用来预先透露第十一章的主题,即是多宠异族女子以致令所罗门对上帝的爱有了偏离?是暗示了所罗门的国际声望呢?或是法老王利用这段婚姻的关系去保持与南利巴的政治势力均衡?
本章继续证实所罗门确实敬爱耶和华( 3 节),但是接下去又谈及他上邱坛献祭,而不是在耶路撒冷。造成精神紧张的原因,一方面是怪责邱坛献祭,另一方面却又限于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殿什么事都做不成。基遍那里有极大的邱坛( 4 节),在前期拙着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注释中,当讨论约书亚记九章的时候,就有提及这地方的一些故事(参约书亚记九章注释──劈柴与挑水的人 )。
(二)
基遍的邱坛与所罗门之前的圣经人物所谈的邱坛一样,它也是耶和华显现的重要地点( 4-15 节)。它总是引起令人喜欢的记忆,惟有在伯特利的雅各天梯和在示罗耶和华夜里对年幼撒母耳的呼喊声可以媲美。历代志作者的同样故事(代下一 3-13 )也以此异象为所罗门统治故事的开始。乍读起来,两个报导倒很相似,但其中的区别极为显着。
两者相同之处是耶和华向所罗门显现是夜里,在大燔祭以后,于上帝答应所求之后还有一段双方对白。重要点是双方的讨论跟相同的路线,即是所罗门求识别能力,他因不求长寿、不求富贵或军事上的成就而得到称赞,而这一切都额外的赐给他了。
两段希伯来文的不同处,大多数都不重要,但是列王纪的经文比较冗长,令笔者觉得它增加了故事另一版本的篇幅。在王上三章,他有贬低自己的倾向,老是称呼自己为‘仆人’,说自己是‘幼童’,且用含谄媚的字眼去称赞他父亲( 6 节)。
另一点表现得更清楚的是,列王纪里说耶和华是在‘梦中’显现( 5 , 15 节)。历代志只说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话。圣经中有时候也警告不可听信作梦之人的话(申十三章,耶廿三章)。圣经里有些记载指出梦是与上帝交通的正常途径:约瑟与但以理都做梦,他们且因有能力替别人解梦而受重视。民十二章六至八节甚至列出荣耀的等级,说上帝在‘异象’或‘梦’中与先知说话,但是与摩西则是‘面对面’说话。
(三)
整段经文中最难翻译的字眼是有关的希伯来动词与冠为名词的‘治理’与‘权利’(见王上三 9 及 11 节,译者注:中译‘判断’及‘是非’。)希伯来文的 shaphat 一字含统治与判断之意。我们已在这方面研究过约书亚之后所称的以色列士师(参考士师记十 5 ;十二 7-14 注释──士师一览表 及以后的叙述)。
国王是最高审判者与最后仲裁人。理想的国王,在他的领土之内实现公理,伸张正义,保护弱者的权益。这一切得以实现是靠连串精明及正确的决定、审决或判断(众数是希伯来文的 Mishpaimt ),也是经文中所指的‘是非’的例子(单数是希伯来文的 Mishpat )。
(四)
随后出现的着名故事,即所罗门对两妓争婴所作的判断( 16-28 节),对这一点有了完美的写照。假母亲很得体的将苦衷向王呈递,她捏造的故事令我们凭空想像故事骨干的内容,对遭受生育之兴奋与苦痛而骤失婴儿,想用死去的婴儿来欺骗同伴的那一位母亲寄予同情,也令我们去聆听‘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 22 节)时所作的连串难以接受的要求与否认。
所罗门所作的戏剧性提议,几乎是个逆神意裁判法。能够忍受痛苦折磨的女人有罪,受不了折磨的为无罪。他的判断力立刻引起‘以色列众人’的敬畏,认为他有上帝的智慧,不是一般人的智慧可比。
虽然第廿八节在标准修订本中的判断有点属于声东击西的伪装手段,这一节带我们回到十一节末的希伯来字句。较为字面的译法,这一节要求对‘是非’( Mishpat )的了解,或说是对‘是非’的识别。所罗门的是非判断也就是廿八节开始部分以色列众人所听到的判断,但这‘是非’是他的‘判断’,抑或是他的‘公义’?在英文译本中我们得决定那一种说法较为符合上下文,希伯来字含有抽象的原则与具体的决定之意,令它有了合乎实际的表达。同一个字在最后一节的结尾适当地被译为‘断案’。
大之子所拥有的耶和华智慧,令我们想起以赛亚书十一章所提及耶西之根的完美,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这灵更恰当地正如第二节所形容的──
智慧和聪明的灵,
谋略和能力的灵,
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
紧跟这些话的后面,是一幅完美审判者的写照:
行审判不凭眼见,
断是非也不凭耳闻;
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
以正直审判世上的谦卑人,
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
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
公义必当他的腰带,
信实必当他胁下的带子。
──《每日研经丛书》
列王纪上注释 二.所罗门的智慧(三)
三1 所罗门娶了法老的女儿为妻,法老就是当时在埃及掌权的王。古代近东国家有王室彼此通婚的惯例,以建立和平关系,这也许显出所罗门倚靠政治联盟。所罗门藉婚姻与邻国建立盟约和友谊,却是他败落的开始。虽然从政治上来说,这段婚姻是合宜的,然而从属灵上来说却是极糟糕的,也是律法所禁止的,政治婚姻使异教思想与习俗有机会输入。此后,所罗门后宫外邦妇女的数目一直增加,有近千人。因此所罗门与很多外邦势力连结了,却与神疏远了。他的外国妃嫔更将异教的神明带到耶路撒冷,终于引诱他去敬拜偶像(一一l~8)。
三2~4 那时以色列百姓,包括所罗门在内,都在周围山上的邱坛献祭敬拜耶和华。这显然是不全合乎律法的规定,律法规定只能在神指定的地方敬拜,这是要防止群众各按己意来敬拜他,避免异教习俗悄悄进入他们的敬拜生活。但这时百姓在邱坛献祭是容许的,因为还没有圣殿,也没有正式的地方,因为主前一O五O年,非利士人将约柜掳走,并把示罗摧毁了(撒上四)。圣殿建成后,邱坛仍被使用,却是用来拜偶像。虽然这时约柜在耶路撒冷,但会幕在大约六英里外的基遍(代上二一29)。所罗门王很可能在他当政之初在这里献上一千牺牲作燔祭。
三5~15 神在基遍……向所罗门显现,问他最想要什么。所罗门王求神赐他智慧,可以判断(以色列)民,作管治百姓的要职。请注意,所罗门求智慧,使他能好好地完成职分,他并没有求神代他做那些工作。我们不应当求神代替我们做事,神是要藉着我们去完成事工;我们应当求神赐智慧,知道我们当做的事,并赐我们勇气完成这工作。
所罗门求神赐智慧,不求财富。所罗门这个请求蒙主喜悦,神不但应允,更将富足、尊荣和长寿赐给他,只要他能谨守遵行神的道。今天,神给我们人类所能求的最伟大的赏赐——主耶稣基督,“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我们若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参太六31-33),他就会将我们所需要的赐下。你若把神和他的工作放在首位,他必会满足你最深层的需要。
三16~28 本章余下的部分是所罗门大有智慧的一个例子。有两个妓女在争论谁是一个婴孩的母亲。当所罗门恐吓要将婴孩劈成两半,孩子的生母为了让孩子存活,情愿将孩子给另外的妓女,显出她真是孩子的母亲。所罗门很有智慧地处理这个争子案,如此明断是神垂听他祷告、赐他智慧的凭证。所罗门这样的智慧令以色列众人都敬畏他。
列王纪上 3:2
在 丘 坛 献 祭: 在 建 成 耶 路 撒 冷 的 圣 殿 做 主 要 献 祭 的 地 方 之 前, 以 色 列 人 通 常 在 山 顶 或 其 它 高 处 向 神 献 祭, 有
时 甚 至 在 迦 南 人 先 前 祭 拜 偶 像 的 遗 址 献 祭。 但 是, 旧 约 律 法 严 禁 在 这 类 地 点 向 神 献 祭, 因 为 神 曾
命 令 将 迦 南 人 所 有 的 丘 坛 都 毁 坏 ( 利 17:3~5 ;申 7:5 ; 12:3
) 。 敬 拜 和 献 祭 用 的 祭 坛 只 能 建 立 在 神 亲 自 指 定 的 场 所 ( 出 20:24; 申 12:5,8,13~14 ) 。
3:9
求 你 赐 我 智 慧: 所 罗 门 凭 着 对 神 的 信 心 和 爱 登 上 了 王 位 ( 3 节 ) 。 他 向 神 祈 求 智 慧和 辨 别 是 非 的 心 ( 5~9 节 ) ; 神 因 他 的 所 求 而 喜 悦 ( 10 节 ) ,
并 应 允 了 他 的 祷 告 ( 11~14 节 ) 。
然 而, 神 所 赐 的 聪 明 智 慧 并 不 能 确 保 所 罗 门 会 永 远 坚 守 敬 虔 之 道; 因 此, 神 强 调 说 “ 如 果 你 遵 行 我 的 道 ” , 就 必 使 其 长 寿 ( 14 节 ) 。 后 来 所 罗 门 背 离 神, 导 致 了 神 对 他 生 命 的 旨
意 未 能 全 部 实 现 (11:1~8 ) 。
3:10
蒙 主 喜 悦: 当
列王纪上
注释
三 1 至四 34 所罗门的伟大和智慧
三 1 与埃及结盟
为了强调所罗门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也巩固自己的势力,作者接着叙述他怎样与埃及结盟,并以迎娶法老女儿来保证这个盟约〔这法老也许是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的西亚门( Siamun );参导论〕。所罗门与古代近东这个超级强国结亲,必定使他的地位提高不少。然而,他这个政治行动有另一面:与非以色列人通婚,是违反申命记七章 3 节的条例。列王纪上十一章 1 至 6 节指出他多次重犯这罪。
三 2-15 所罗门在基遍
这是耶和华 4 次向所罗门说话的第一次(参六 11-13 ,九 1-9 ,十一 11-13 )。作者感到他必须解释这事件何以在「极大的邱坛」──基遍──发生:王与百姓都在那里敬拜,因为圣殿仍未建成( 2 节)。为免读者怀疑所罗门有任何失败,作者也表明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戴维的律例( 3 节)。
经文两次指出,神是在梦中向所罗门说话( 5 、 15 节);这种沟通的形式在某些经文中(申十三 1-5 ;耶二十三 25-32 )以怀疑的态度视之,但在别的经文(如约瑟和但以理的故事)却又推崇备至。耶和华首先只是问所罗门有何要求。我们会预期所罗门面对创造主这样一个提议,会先用一些时间去思想,但他的回答却似是实时的。这样最少也跟所罗门一直以来果断的处事态度相符,但他的要求却颇为出人意表。我们不会估计到满有自信,而其智慧又蒙戴维赞赏(二 6 、 9 )的所罗门,竟会缺乏一个能「辨别是非」的心。也许他已认识到,要公正地带领神的子民,只有灵巧和精明的头脑是不足够的。面对这个重任,他感到自己只是一个「幼童」,他也知道以色列民是神的子民,而他就是神的「仆人」(在希伯来原文的第 7 至 9 节中,「你的民」和「你仆人」分别出现了 3 次)。
因此,所罗门祈求一个明理的心去治理以色列民。这在希伯来原文带有判断和审判的观念。这与当时实况相符,因为以色列的君王本身就是终审法院(撒下十四 4-17 ,十五 2 ;王上三 16-28 ),并且对于提倡公义有特殊的责任。因此,在诗篇七十二篇 1 至 4 节里,诗人祷告说:「神啊,求你将判断的权柄赐给王,将公义赐给王的儿子。他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 …… 他必为民中的困苦人伸冤,拯救穷乏之辈,压碎那欺压人的。」在以赛亚那幅未来理想君王的图画中,以公义审判和为穷苦人伸冤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赛十一 3-5 )。每当我们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祷告时(提前二 2 ),也当为他们有这些素质而祷告。
神赞赏所罗门先以这事为念,便赐他智慧,远超常人。此外,神也应许把他可以求却没有求的赐给他,就是富足、尊荣和长寿(若他继续行神的道的话)。
所罗门醒来,便立即回到耶路撒冷,站在约柜前献祭,又摆设筵席,以庆祝这重大的事件。显然有些东西是邱坛,即使是基遍「极大的邱坛」,所缺乏的。
三 16-28 尽显智慧
在两名妓女争夺一个婴孩的故事中,所罗门这个新的恩赐马上得到证明。
所罗门建议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把孩子劈成两半,那两个妇人便可各得一半。这个判决的残暴使人感到震撼,听来好像是一个法官因两个妇人的相争而感到厌倦疲累,因而作出这冷酷无情的反应。这故事实际上是可以这样去理解的。然而,两个妇人极为不同的反应,却让所罗门判别出谁是孩子真正的母亲。孩子的性命得以保存了,而所罗门的声望也大增。众民毫不怀疑地认为,所罗门能公正地断案,是因为他心里有「神的智慧」。
列王纪上第三章
Ⅱ 所罗门王朝(王上三 1 ~十一 43 )
本段经文的重点是强调神赐给所罗门的智慧(三 1 ~ 15 )及他如何运用恩赐,显示他是敬虔属神的人(三 16 ~ 28 )。这种智慧包括管理经济事务(四 1 ~ 19 )、社会军事事务(四 20 ~ 28 )以及各样学识及文化(四 29 ~ 34 )的能力。所罗门智慧地拓展国际地位(四 34 ),他为建圣殿而作的准备工夫(五 13 ~ 18 )及实际建殿(六 1 ~九 9 )都以智慧为基础。作者并记录所罗门其他的作为(九 10 ~ 28 ),并详细形容其国度的荣华灿烂(十 14 ~ 29 ),由海外远道而来的示巴女王亦印证此点(十 1 ~ 13 )。作者选择记载所罗门的智慧及荣耀的特点,并非只是想要彰显他的好处,以便继续呈现一幅理想君王的图片。因为作者一直都有用神学角度来评论所罗门王朝的缺点,尤其是在结语处更清楚(十一 1 ~ 13 、 33 )。以 后的 君王均会被用来与大卫及所罗门的王朝相比。这些情节可能取自《所罗门记》〔 Acts ( annals ) of Solomon ;十一 41 ~ 42 〕,是宫廷记录的一部分,记录法律个案、行政情况,以及当时所有国家都有的那种圣殿档案。
A 所罗门的智慧(三 1 ~四 34 )
所罗门统治的情况可以用下列三个标题总结:( a )政治,( b )经济( 2 节)及( c )宗教( 3 节)。作者会进一步地显明其结果,并强调智慧在其中的作用(参:增注 )。这种智慧是一位公义的王的标志,他藉着得到智慧( 1 ~ 15 节)及行使智慧( 16 ~ 17 节)可以证明他的王朝来自神。
i. 所罗门获赐及彰显智慧(三 1 ~ 28 )
a. 所罗门王朝前言(三 1 ~ 3 )
1. 所罗门“成为埃及王的女婿”( h]a{t[a{n ) 142 。大卫可能主动开始这个外交联盟,是所罗门为了巩固他的势力而实行的数个“政治婚姻”中的第一个(参十一章)。以这种形式安排的婚姻是印证国际条约常见的方式,但这却是所罗门属灵下坡路的起点,不但显示惟政治利益马首是瞻的危险性,更违背了律法,因为与异族联姻意味着接纳异教的神只(参:申三十一 16 ;王上十一 1 ~ 6 )。
若此节预示到列王纪上九 16 ~ 17 及十四 25 ,则此处的法老王可能是示撒(ⅩⅩⅠ王朝),但更可能是 Siamun ( 978 ~ 959 ) 143 或是他的继任者 Psusennes Ⅱ( 959 ~ 945 )。当时已知有一位埃及法老的女儿与一位异族人通婚之事。所罗门那时已经娶了一个亚扪人为妻,生有一子(十四 21 ;参十一 42 ~ 43 )。
首都(“大卫城”)现在在锡安山(俄斐勒)上,所罗门完成了他的宫殿(七 1 ~ 2 )、圣殿(六 38 )及城墙(九 15 )之建造后才开始向北扩展。
2. “名”代表其人(人格)、其存在及其名声。有关“为耶和华的名”请参考五章 3 节。
3. 这里是按律法的标准来评价所罗门(申六 5 ),提及他“爱耶和华”(指他信实守约) 144 及他的生活态度。他的确效法他父亲大卫所行,但他像他父亲一样地失败了(参十五 5 )。“只是”指出邱坛仍然存在一事(参:增注 )。这也是作者责备以后王朝的原因。
增注:邱坛
邱坛(希伯来文: ba{ma{h ,通常以复数形式 ba{mo^t[ 出现)不一定与乌加列的 bmt (参:亚喀得文的 bamtu ,意为“辽阔的乡野”)有关;是地方性的宗教圣地,通常其形状为平坦的、岩石凿成的平台,带有献祭用的祭坛或处所,有时座落于高处(参:民二十二 41 ;撒上九 13 ),一如米吉多或亚拉得,另外有些则座落于城镇中的平地上(王下十七 29 ,耶路撒冷、夏琐、但)或甚至在山谷中(耶七 31 )。此词似乎也可用来指不同用途的地方性祠庙。有些可能原来是迦南人的庙宇,以色列人攻取迦南后拿来作为献祭或节庆的处所(撒上九,十 5 ),另外有些则似乎是用来敬拜耶和华的(代下三十三 17 )。会幕及真正的祭坛原来是座落于基遍的“极大的邱坛”(王上三;代下一)。
大多数的邱坛主要都设有向外邦神只献祭而用的雕刻偶像(代下三十三 19 )、亚舍拉偶像、立起的石头或祭坛;有些可能有古时流传下来的“帐幕”庙宇(王下二十一 3 ),或许有些是有小型建筑物或房屋(有时被称为“庙宇”)以保存圣物,因此成为一个比较公众性的处所。至于邱坛是否与献人为祭的仪式有关,则并无明确证据证明(但参:耶十九 5 ,三十二 35 )。
这些地方对单纯敬拜耶和华的宗教构成威胁,在耶路撒冷的中央圣殿建成之后,经文提及邱坛时带着轻蔑的口吻,因为邱坛代表冲突的、竞争性的效忠对象。以色列人受到明文禁止,不许使用这种地方来敬拜神(申七 5 ,十二 3 ),然而,神也可能许可在那里建立及使用特别的祭坛(出二十 24 ;申十二 6 ~ 14 )。由所罗门王朝开始,对邱坛的包容导致与异教混合的宗教及叛教。因此“邱坛”变为“可憎之事”的同义词,作者并藉着列王对邱坛的使用或滥用来指责其罪过(如:王下十七 7 ~ 18 ,二十三 4 ~ 25 ) 145 。另外还有其他的王建立邱坛,例如摩押王米沙“在 Qarh]oh 为基抹神建立了一处邱坛”(摩押石碑,第 3 行) 146 。
b. 神赐智慧(三 4 ~ 15 )
4. 在基遍( El-Jib ,位于耶路撒冷西北 十公里 处)有 极大的邱坛 ,或称为“主要的庙宇”( REB ),也是示罗被毁之后会幕及祭坛所在之处(代上二十一 29 ;代下一 2 ~ 6 )。有些解经家认为基遍是扫罗立都之所(不是 Tell el-Ful ),或认为这是便雅悯的米斯巴。基遍是以前利未人的城邑之一(书十八 25 ,二十一 17 )。 一千 可能是概括性数字(意为“许多”,申一 11 ;代下一 6 )。不论如何,这是指所罗门供应牺牲,并非指他亲自扮演祭司的角色献祭(参八 62 ~ 63 ;撒下六 14 ,二十四 25 )。
5. 夜间的异象。希伯来人对梦、异象及神的显现一视同仁。希伯来人中间有许多神藉着梦向人显现(创二十六 24 ,二十八 10 ~ 17 ;士七 13 ;撒上三,二十八 6 ;但二 4 ,七 1 ),新约(太一 20 ,二 13 、 22 )中也是如此,以色列四围的国家也同样有这种情形。对埃及(王室小说) 147 及巴比伦而言,这种异象证明一个王朝的合法性,是神呼召新统治者的方式之一。这里并不表示是受到异族的影响才有夜间异象 148 。
神问所罗门的问题“你愿我赐你什么?”及应许“我必赐给你”( 5 节)一向是为了要引发信心(太二十一 22 ;可六 22 ;约十四 13 ~ 14 ;雅一 6 )。在登基仪式中也常有应允祷告或得胜的应许(参:诗二 8 ,二十 4 ~ 5 ) 149 。
(1) 所罗门的祷告(三 6 ~ 9 ) 包括四种内容:
(i) 承认神在过去的作为。将希伯来文原文 h]esed[ 翻译为 恩慈 ( kindness , NIV )显然并不足以表达其意:“坚定的爱”或是“慈爱”。神要求人对祂的约有忠实、公义、正直的回应,祂也誓言会以同样的关系来对人。
(ii) 要求神继续施恩。这里的用语是申命记式的用语(七 6 、 9 、 12 ,九 5 )。神的回应便是赐下智慧(参:增注 )及“明辨”(参新译; bi^na^ 悟性、聪明, 9 、 11 ~ 12 节),与以赛亚书有关弥赛亚的经文相似,应验在基督身上(林前一 30 )。
(iii) 表示谦卑。 我是幼童 \cs8 ( 7 节)显示他的谦卑(参:耶一 6 ;太十八 4 ),自承经验不足。希伯来文及 AV 的 怎样出入 意为拥有领袖特质,或是能够管理引导(民二十七 17 ;申三十一 2 ;诗一二一 8 ),因此能够 执行我的任务 ( NIV )。这实在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祷告。
(iv) 求取能力以履行任务。这民是“众多的民”(和合本未译),亦即繁重的责任( 8 节)。一如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创二十二 17 ~ 18 )一样,他们现在为数甚多, 多得不可胜数 。
9. 愿意聆听并顺服神的态度及心志是一切真智慧的基础(箴九 10 ),这会造成“一颗有聆听技巧的心”( NEB ;希伯来文意为“聆听的心”, NIV 译为“明辨的心”),能够分辨是非,能够作决定,并能够 治理 (现中; AV 与和合译为“判断”)。 心 (希伯来文: le{b[ )包括理智及意志,并非情绪所在处。希伯来人认为情绪乃由“内心”( 'bowels' ,见 26 节)而来。
增注:智慧
所罗门被描述为一个理想的、“明智”的君王,在许多层面彰显他的“智慧”( h]ok[ma^ )。智慧涵盖所有人类的经历,包括“见识”( bi^na^ )、“聪明”( t#b[u^na^ )及“谋略”,若加以正确的使用,可以带来成功及福分( s*a{kal )。这些都是与智慧同义的字,再加上“知识”( ya{da{h ),都是领袖所不可或缺的特质,例如大卫(撒上十八 14 )及弥赛亚(耶二十三 5 ;林前一 24 )。真智慧是神所赐的礼物,也是神的属性(伯十二 13 ;箴三 19 )。
智慧是对现实有正确的认识,是伦理道德生活的基础(伯十一 6 ;箴二 6 )。在日常生活中表露于“敬畏耶和华”中,因为耶和华是智慧的源头及目的(伯二十八 28 ;箴一 7 等)。智慧乃是心态或心智的外显(王上三 7 、 12 ),也表达在日常生活的见识之中。智慧是技术及技巧的标志(出二十八 3 ,三十一 3 、 6 ),同时彰显于能够分辨是非的能力(王上三,四 28 )以及高度的管理能力(王上十 4 、 24 ;参:约瑟:诗一○五 16 ~ 22 ;徒七 10 )。
智慧同时是可以教导及传递的(申三十四 9 ),是所罗门的箴言书中的主要主题。所罗门与当时米索不达米亚及埃及宫廷中的“智者”一样,学会了文士的技巧教导有关人生、自然界、伦理、道德价值及人生需知的文学体裁(所谓的“智慧文学”,参:王上四 32 ),包括严肃的讨论(“义人受苦”)及各种的教导。其中文士所分类的自然界及哲学界主题之文学形式可与圣经中的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及雅歌相比 150 。旧约中的智慧已被拟人化(箴九 1 ~ 6 ),并强调其与对神的认识密切相关。
(2) 神的应允(三 10 ~ 15 )
11. 长寿、富足 ( AV 译为 "riches" )、灭绝仇敌的性命及 尊荣 ( 13 节,外表的绚烂荣耀)通常是一位伟大君王的象征(箴三 16 ,二十一 21 ;及古代近东文献)。这些要求的本身并不算错。长寿( 14 节)是遵守神的道可能得到的奖赏(出二十 12 ;诗九十一 16 )。神有时延长我们的年岁使我们可以实现神在我们身上的计划(参:希西家,王下二十 5 ~ 6 )。富足也可能是神的赐福(诗一一二 3 )、智慧得来的结果(箴十四 24 )、谦卑(箴二十二 4 )及辛勤工作(箴十 4 ,十四 23 )的赏赐,对王而言是相宜的(王上十 23 )。拥有财富的危险在于对财富的态度及使用方式不正确(箴二十八 20 ;耶九 23 ~ 24 ;林前一 29 ~ 30 )。神常常将我们未曾要求的加添给我们(太六 33 ;路十二 31 )。所罗门得到神所应允的(智慧)及加添的(富足及尊荣)远远超过他所能想像的(参:弗三 20 ),至今仍为人所称道。按照我们的标准他并非长寿(他约在六十岁时便去世,十一 42 ),因为他未能实现神在第 14 节的要求。
15. 所罗门传达神的启示。他献上平安祭〔 RSV 、 AV ; NIV 〕译为“相交祭”( fellowship offerings ); NEB 译为“分享祭”( shared offerings );利七 15 ~ 17 〕,宣告他身为敬拜神的人,与神建立新的关系,这是因着工作完成或关系和好(参:利七 11 ~ 17 )而表达感恩的祭。所罗门站在约柜前(亦即在约柜前侍立及敬拜),可能这是在约柜被请入新的圣殿(八 1 ~ 9 )前所罗门的习惯。他藉着设摆筵席(亦即“面包及酒”),公开的见证并印证身为王的他与神及百姓所建立的关系(好像加冕典礼一样)。
c. 神赐智慧之彰显(三 16 ~ 28 )
古代米索不达米亚诸王就疑难案件所作法律上的判决都留下记录,呈现给他们的神只作为报告,显示他们是行事有智慧的“ 明 君” 151 。这种个案的详尽文字记录得以流传下来,显然以色列也采取了相似的作法。双方就其立场各自口头陈情( 16 ~ 22 节),王就之作一个总结( 23 节)。
所罗门的智慧在于他会运用神所赐给他分辨的头脑,当真正的母亲看到孩子受到死的威胁时,爱子心切流露而出,紧张地要求不要杀死孩子( 24 ~ 26 节),便简洁地宣告他的判决(“他(就此证据)作了宣告”;参: NIV 翻译的“他下了判决”, 27 节)。
这件事记录在这里,为了要彰显所罗门断案的智慧。虽然这类的故事在全世界都有,但是间接证据显示这并不是“后期的传奇故事” 152 。当时受欺压者有机会直接觐见王,特别是在有关产业之事更有此权利(王下八 3 )。王的决定被人视为与神的话有相同的权威而被接受(箴十六 10 )。当证人有分歧时,君王并非采取神的定夺方法(乌陵及土明,参:撒上二十八 6 )。有人认为这现象显示所罗门比较关心行政事务,不像大卫一心只顾争战(五 17 ~ 19 )。
16. 妓女之希伯来文 zo^no^t[ ,可解作客栈店主(他尔根如此解,参:喇合,书二 1 ) 153 。
26. “爱子心切”(新译, NIV ;希伯来文解作“她心急如焚”,参: AV ;和合:“心里急痛”)。在一般希伯来人的心理学中, 'bowels' (肝)与我们的“心”一样,是情绪的所在处(希伯来文如此解的有创四十三 20 ;伯三十 27 。希腊文 'spleen' 如此解的有腓一 8 ,二 1 ;约壹三 17 )。
28. 这个判断(希伯来文为 mis%pa{t] ; NIV 译作“判决”)被人传讼,使人敬畏王超自然的智慧,看出其中有属灵的特质(参:林前一 17 、 24 ~ 25 ;弗一 17 ),是每一个属灵的领袖都应当有的标志(徒六 3 )。
142 T. C. Mitchell, VT 19, 1969, p. 93; TDOT V, pp. 270 ~ 277.
143 K. A. Kitchen,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in Egypt (主前 1000 ~ 600 年)( London: Aris & Phillips, 1972 ) , pp. 273 ~ 274, 280 ~ 283.
144 W. J.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of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BQ 25, 1963, pp. 77 ~ 87; 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 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
1958 ), 49 ~ 50 页,第 266 ~ 268 行。
145 Provan ( pp. 62 ~ 66 )认为审判公式中显示对邱坛的包容,并认为在耶罗波安的罪及巴力崇拜中,邱坛是“内容正确,但地点不对”。此论证并不足以令人信服。
146 IBD , pp. 1016 ~ 1017.
147 参: ANET , p. 449.
148 C . H. W. Brekelmans, 'Solomon at Gibeon ' ,取材自 Von Kanaan bis Kerala, AOAT 221, 1982,
pp. 53 ~ 59.
149 A . K. Grayson, Babylonian Historical-Literary
Texts (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5 ), 85 页,第 4 ~ 7 行。
150 W. G. Lambert, Babylonian Wisdom Literature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0 ) ; E. I. Gordon, 'A New Look at the Wisdom of Sumer and Akkad ', Bi.Or . 17, 1960, pp. 122 ~ 152 ;埃及人的智慧( s* 3r.t )同样的是用“真理”来表示( 'truth', ma'at ,“聪明、公义” 'intelligence, justice' ); J. A. Wilson, The Culture of Ancient Egypt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1951 ), p.48 ;书目请参 TWOT , 284 页以及 ANET , pp. 405 ~ 440 ,有关教学法及智慧文学的翻译。
151 例如汉摩拉比法典。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 9 ~ 10.
152 参: R. B. Y. Scott, 'Solomon and the
Beginnings of Wisdom in Israel ', VT Supp 3, 1955,
pp. 262 ~ 279 ,此书视之为后希西家时期之文学现象,但参考同时期埃及的“王室调查书”( royal protocol )。
153 D. J. Wiseman, 'Rahab of Jericho ', TynB , 14,
1964, pp. 8 ~ \cs15 11.
──《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上第三章
3:1
所罗门与埃及结婚盟的事大概发生在他登基后数年。此时王位已固,亟宜开展外交。他的许多婚姻都寓有政治性质,或消弭外患,或促进贸易。埃及王法老之女绝少嫁给异邦,可见此时的以色列国势已盛,成为中东强国,法老须另眼相看。埃及把以色列人久欲取得的非利士人居住的基色城(参书16:10;士1:29)当作嫁妆(9:16),所罗门未费一兵一卒得到了沟涌南北贸易和地中海上航运的要津;但付出了信仰上的妥协作代价,并接二连三为之,植下了亡国的祸根(参11:2;尼13:23-27)。
此处的“大卫城”指大卫当年攻克耶布斯城后所居住的保障,在耶城东南的山上(2:10;撒下5:9注)。二十年后,他迁埃及公主住入专为她造的宫中(3:1;9:10,24;代下8:11)。
3:2
“邱坛”原文bamah,本指地方上的圣所。从考古所得,这种坛多为献祭用的平台,不一定建在山丘上。圣经所记的邱坛也非全建在山上(看书22:10;王上13:32;王下17:29;23:5)。不过以色列人自亚伯拉罕出迦南以迄其子孙重返迦南,多喜在山丘上筑坛(创12:7-8;22:2-14;31:54;书8:30)。摩西律法禁止在异教的祭坛上献祭(申7:5;12:3),但可在神所选定的地方筑坛(申12:5,14)。在耶路撒冷建殿前,诸如示罗,甚至以巴路山(申27:4),都准许筑坛献祭。从本节看,这些规定并未严格遵守。所罗门就在耶路撒冷以外的邱坛上献祭。基遍有神的会幕,也有著名的铜坛(代下1:3-5)。列王时代,圣殿已建,北国以色列固然邱坛林立,拜外邦的偶像;南国犹大不少王也照旧保持邱坛,并在坛上向耶和华献祭(看15:14;王下18:4,22;23:5)。
3:4 基遍在便雅悯境内,距耶路撒冷西北约11公里。示罗被毁后(撒上4章),基遍一度是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摩西造的会幕停放在此(代下1:3)。
3:7
“我是幼童”一语引起不少关于所罗门王登基时年龄的讨论。《代上》29:1说他“年幼娇嫩”。从拿单和拔示巴为他的王位向大卫进言,但无谘询他的记载,传统因此说他登基时年仅12岁。但11:42说他作王四十年,14:21说他的儿子罗波安登基时已41岁,添上他登基后未几年便结婚,可见他做王时应已逾20岁。(另一旁证是所罗门出生于大卫统治四十年的中期,故也应为20岁左右)。据此推算,所罗门死时不过60开外。
因此“我是幼童”一语只是在神面前谦卑之词,等于说他年少,缺乏治国经验。“出入”多指统军作战(书14:11;撒上29:6),此处指处理国事(申31:2;撒上18:16)。
3:9
“智慧”亦作“能分辨的心”。东方人认为“心”是人的心智活动的所在,是思想的地方。所罗门所求的不是神才具有的超绝智慧,而是一颗愿意寻求真理、明白真理的心,可以作判断、辨是非,秉公行义治理百姓。
3:13-14
作王的人所想要的富贵长寿,神都应许赐给所罗门,只要他能象他父亲大卫那样谨守真道,象牧人爱羊群那样爱护其子民(撒下7:8)。可是所罗门后来的行径并不象大卫,他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11:6)。所得富贵死后如云烟散尽(11:30-31)。死时大约60岁(看3:7注)。
3:16
妓女得见一国之君,因为她们的案件普通官吏难决,必须由王来判断。摩西、约书亚和士师都听讼,为民定是非(出18:13-16;士4:5);遇有难决的大事,则由大祭司用乌陵土明寻求神旨。作者所记16-28节的案件,因无证人(19节),难按一般司法程序处理,本可交由大祭司。但从所罗门王朝开始,已不见使用乌陵土明的记载,决策和神断的责任似已落在国王身上。
此外,本章10-14节所记的事,过去大都经先知传达(撒下7章),现在是神自梦中直接告诉所罗门(看6:11;9:2)。所罗门晚年行神看为恶的事,先知的声音再度响起,自以利亚开始(17:1),大先知辈出,勇敢作神出口,指斥罪恶,警告刑罚(看〈参考资料〉“先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