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训示以下这一切话说:「 |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地、奴隶之所。 |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
不可为你制造任何彷佛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 |
不可叩拜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恼恨我的,我要追讨他们的罪,从父亲直到儿子,甚至叁代四代的子孙。 |
凡爱慕我和遵守我诫命的,我要对他们施仁慈,直到他们的千代子孙。 |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决不让他们免受惩罚。 |
应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 |
六天应该劳作,作你一切的事; |
但第七天是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当守的安息日;你自己、连你的儿女、你的仆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间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 |
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为圣日。 |
应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延年益寿。 |
不可杀人。 |
不可奸淫。 |
不可偷盗。 |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 |
不可贪你近人的房舍。 |
众百姓看见打雷、打闪、吹角、冒烟的山,都战兢害怕,远远站着, |
对梅瑟说:「你同我们说话罢! 我们定要听从,不要天主同我们说话,免得我们死亡。」 |
梅瑟回答百姓说:「不要害怕! 因为天主降临是为试探你们,使你们在他面前常怀敬畏之情,不致犯罪。」 |
百姓远远站着,梅瑟却走近天主所在的浓云中。 |
上主向梅瑟说:「你这样训示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亲自见过我从天上同你们说了话。 |
为此,你们决不可制造金银神像,同我放在一起;你们万不可作。 |
你应用土为我 一祭坛,在上面祭献你的全燔祭与和平祭,以及你的牛羊;凡在我叫你称颂我名的地方,我必到你那里祝福你。 |
你若用石头为我 一祭坛,不可用打成方块的石头建筑,因为在石头上动用了你的刀凿,就把石头亵渎了。 |
你不可沿着台阶登我的祭坛,免得暴露你的裸体。 |
第二十章
20:1 “十诫”是基督信仰中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具有永存的价值,普遍适用于全人类;因此也叫做“伦理十诫”,以别于34:17-26的“敬拜十守则”。
希伯来人称“十诫”为“十句话”,是耶和华神在这里首次吩咐以色列人的“这一切的话”。“十诫”是神授律法的基石,但不是法典。“十诫”所着重的是总的原则,而非法律的细则;只暗示犯诫命的人会受责罚,但没有像法律订出处罚的细目。“十诫”因此是以色列人与神立约须接受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十诫”的宣布出于耶和华神的恩典,以色列人感谢神拯救其民族脱离奴役的大能作为,自愿接受这“十句话”(19:8)。
本章3-17节所记的便是这叫做“十句话”的“十诫”(也记于《申命记》5:6-21),由神亲自写在两块石版上面(34:28),所含道德律本存于人的良知中(罗2:15),也是神鉴核人的行为的准则。它要求人尊敬神,确立人神间的正当关系,不可拜别的神,同时应敬重他人,不可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名誉以及婚姻关系。
通常我们把3节当为十诫第一条,4-6节为第二条,7节为第三条,8-11节为第四条,12,13,14,15,16,17各为第五、六、七、八、九及十条。有少数教派(例如路德教派和天主教)把3-6节当为第一条,将17节有关“贪恋”的事分为两条,当作第九和第十条。
20:2 本节为“十诫”的引言,虽有人将之和古代民族间所签条约中的“序言”与“缘起”来和本节上半节及下半节相比,但因太过简单,不能与古代条约并论。本节是耶和华说明祂就是颁赐这诫命的,是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奴役中拯救出来的那位神,祂有权颁此诫命,要与祂立约的民遵守。
20:3 这是诫命第一条。在我们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实存的和想象的敌对真神的一切神祇。
20:4 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像来表现祂。神是那充塞宇宙的道,运行于人类历史中,祂掌理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凡自制神像、雕刻菩萨,或用任何形式来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钱、性欲、知识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为在内。
本节和5,6两节为十诫第二条。
20:5 耶和华不能容忍人对祂的不忠实,祂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神与人立约的关系有同婚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奉献(34:14;申4:24;林前10:22等),敌对祂的必加刑罚(申29:20;诗79:5;赛42:13等),同时也保护与祂立约之人的权益(赛9:7;26:11;亚1:14;8:2)。“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热情”二义,都包含在“爱”中。人必须专一爱神。
20:6 “爱”与“恨”在此分别指“信守”和“不守”与神所立的约。毁约的刑罚除降及自身外还会及于全家和后代。参《民数记》16:31;《约书亚记》7:24。
20:7 这是诫命第三条。认识神的名,把这名说出来,也就带有神的能力。此处禁止用耶和华的名发誓、祝福、咒诅等等,也就是不可用神的名作不诚实的事或者行恶。用神的名必须发乎真诚(耶4:2;7:8-11;玛3:5)。参《马太福音》5:33-37主耶稣对发誓的教训。人必须做到“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的十足诚实。
20:8 第四诫讲安息日。“安息日”为今天通用历法中的星期六。此诫要求以色列人把这天守为圣日,归给耶和华,停止作工。圣经中规定应停作的工有:耕种、收割(34:21),烤煮(16:23)、收取吗哪(16:26)、生火(35:3)、检柴(民15:32)、负重(耶17:21)、作生意(摩8:5)等日常事务,目的是要人专心敬事神。因为神创造天地,第七天歇息;以色列人有此安息日,可记念神创造工作的完成(11节),也可歇下人犯罪受咒诅之后劳碌的工作,享受神所赐的福氧(9节;创3:18-19),同时记念神拯救他们离开奴役、进入迦南南安息之地(来4:1-3)。
对今天的基督信徒来说,安息日和其它旧约的节期都是“影儿”(西2:16-17;来10:1),不是实体。
安息日所表征的福分都在主基督里赐给了我们(太11:28-30)。信徒今天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主日”敬拜神,是为了记念基督复活与救赎(徒20:7注),与以色列人守安息日的意义不同。参《使徒行传》书前<参考资料>有关“主日”部分。
20:12 这是第五诫,也是十条诫命中唯一应许遵守的人可得福分的诫命,因此又叫“带应许的诫命”(弗6:2)。此诫放在讲神人关系的诫命之后,与讲人和人的关系的诫命之前,说明孝敬父母是人伦关系之首,也是人对神应尽的本分。数代同堂的情况今大虽已少见,但数代仍同处一个社会。父母受神所托看顾子女,做子女的对父母应爱且孝,包括顺服、听从,供养照料;为人子者,对年迈双亲,更应加倍敬爱。参《箴言》4:3;利19:3;申21:18。
本诫中父母并提,《利未记》19:3原文且先提母亲后提父亲(“你们各人都当孝敬母亲与父亲”)。
孝敬父母不可有轻重偏颇,养育之恩来自父母双方。《箴言》中对孝敬父母勤勉尤多。
中国文化重视孝道,着重人间关系;基督信仰在人之外,还有天命,十诫为神所定。能在家中孝敬父母,也能明白敬神爱人之道。人能敬神爱人,必“在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20:13 第六诫“不可杀人”,禁止作违反公众意愿和利益的杀害,不问是蓄意或无意(例如申4:41-43;19:1-13);所重视的是人的生命价值(创19:6),本无禁止死刑或战争之意。但为保障有人无辜被杀,规定可以逃到神的坛(21:12-13)或者“逃城”去躲避(民35:9-34)。但是蓄意凶杀犯,一定治死,不得救赎(民35:31-33)。参《马太福音》5:21及注。
20:14 “不可奸淫”为第七诫。在古代希伯来文化中,奸淫是男子与已婚或已订婚的妇女通奸,女子自愿与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苟合;后来法律规定,凡犯奸淫的,不分男女,一律治死(利20:10)。禁止奸淫是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与人格的尊严,也违反当日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创2:24;20:6;39:9)。参《马太福音》5:27,31-32及注。
20:15 第八诫禁止一切偷盗行为,不只消极阻遏,也积极主张一个人对自身和财产的主权。
20:16 第九诫禁止作陷害人的假见证。原意为不可在法庭上作不实的证供。见证若虚假,可以影响法庭的裁决,关系至大。以色列人的法律对作假见证的人,规定“以命偿命…以牙还牙”(申19:16-21),流人血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以保持司法上的公正。
20:17 “贪恋”发自内心,起于不良的动机,若无外在表现,无从知道,更难惩治。第十诫着重人对内心的管治、不可贪图别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仆婢、牲畜等。从此诫更可明白,“十诫”是伦理道德的原则,和具体法律的精神依据,侧重确立行为规范,重点不在如何惩处。参《马太福音》15:l9。
20:18 本节是19:16-17的综述,应为19:25的继续,百姓为当前情景所震慑,要求摩西作他们与神中间的代求人。因此18至21节一段应在20:1-17前,百姓远远站立,听候神宣布十条诫命。圣经作者有时为求达到一定效果,不完全依时间次序来写。把“十诫”放在前面,用意似在免得读者把“十诫”与后来“约书”(20:22-23:33)所载典章混淆,同时确定摩西作中保的地位。
20:19 《希伯来书》12:19-24对此有很好的解释。百姓要求摩西替他们说话,其地位有同“中保”。在旧约中,除摩西外,祭司、先知和若干神所膏的君王,都曾负起这责任。新约时代迄今,耶稣基督是我们与天父间的中保。
20:20 神彰显威严不是要人惧怕。祂与百姓立约,建立更亲密的关系。祂要求人敬畏祂,不至走上犯罪背逆之途。这种敬畏的基础是信靠,是人对祂的信心。
20:22 本节开始到23:33载的是24:7所说的“约书”,内容有1.简介(22节);2.敬拜神的规定(23-26节);3.以“典章”定名;4.律例、法则、戒律(21:2-23:19);5.应许与训诫(23:20-33)。“约书”一词通常指以上内容。“约书”不同于现代所说的法典。从现代法律观点看,“约书”所载项目有的大概括,有者太简略,未触及法典应包括的一切项目(例如未及婚姻法,后来《申命记》22章对此已作补充)。此外,“约书”除载有法律条例外,也记有社会道德的训诫和宗教规例。
“约书”是耶和华神所立,有其独特性,不像世上君王所立的法典。神看重的是人的道德行为和对祂的敬拜。
前述第4项所列典章可以分为二大类:1.民法与刑法(21:2-22:20);2.有关社会道德、宗教典则的条例和训诫。
本段是有关以色列人和耶和华神间基本关系条例。
本节是“约书”的简介,说明“约书”为神所颁,是真实的。
“天上”是神的居所。神已降临在西乃山密云之中(19:3;20:21),从天上向百姓说话。
20:23-26 神严禁人作任何耶和华神的像,也禁止拜真神以外的任何神祇。这里制定了建坛献祭的法例。“坛”是用来献祭的。未有会幕以前,人在“土”坛或“石”坛上献祭(24-25节);会幕建成后,才在会幕中木制包铜的坛上献祭(27:1-8;利17:3-9)。用石建坛,须用未施斧凿的石头。今天在巴勒斯坦仍可见到许多未凿过的石头建的坛,有的石头重逾五吨;也许是为了保持石头的天然纯净,不着人间斧凿痕迹;也可能与拜邪神的民族分别,不效法他们筑坛的方法,所以有“把坛污秽了”的话(25节)。“不可用台阶”可能也与异教民族例如迦南人的筑坛有关。近代发现的迦南祭坛都有台阶。为了守此规定,《利未记》6:10要求祭司献祭时穿细麻布裤子,以免露出下体。
会幕未建前,以色列人筑石坛献祭须用未施斧凿的大石。上图为西乃半岛北部发现的一座石坛,高1
1/2公尺。参20:2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