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
第 11 章
利 11:8> “不可吃”,“不可摸”,这么严厉!我对待诫命的态度好像……
11:8 神严禁以色列人吃“不洁动物”的肉,为做得彻底起见,甚至不准他们摸这些动物。祂所禁止的,祂的子民要毫不沾染。我们常常对试探逢场作戏,认为最低限度,自己未行出罪恶就未违背诫命,应该可以过关。但是神的要求是要我们把自己从一切的罪和引诱的环境之中,完全分别出来。
利 11:25> 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谨慎自省……
11:25 百姓在敬拜神以前,必须先有所准备。有些行动不符合神圣洁的条例,有些是出于自然的(例如,妇人生产,月经,行房事),有些事出偶然(例如触摸动物的尸体),这些都能使人不洁,不能参加敬拜。这并不是说他们犯了罪,或是被神弃绝,只是要使所有的敬拜恭恭敬敬地、按规矩行事。这一章中讲述许多使人不能敬拜神的事项,不论是偶然发生的,或是人故意犯的,都须等到当事人被“洁净”,或是过错已改正以后,才可以去敬拜神。同样,我们也不能一周中六天随喜好而行,到礼拜天才匆匆忙忙地来到神面前敬拜。我们必须以悔改与洁净的心准备自己,才好敬拜神。
利 11:44-45>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11:44-45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与万民有别),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参彼前 1:15 )。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藉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参西 1:22 )。
利 11:47> 神为什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11:47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 1 )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 2 )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 3 )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一章
饮食洁净的条例(十一 1 ~ 47 )
利未记十一章开始一个新的主题──洁净条例。研读这些经文,通常发觉几个困难:
① 这些旧约条例乃在旷野颁布,必有其特别的地理和卫生等背景;
② 利未记具预表性,很难从洁净教训直接获得对现今新约时代的指示;
③ 许多事例意义含糊,不易确定如何应用。纵然如此,本章论食物的洁净条例,对信徒一般性教训也不难辨认。
.饮食洁净之目的── 43 ~ 47 节清楚说出饮食洁净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将选民“分别出来”。分别的原因乃“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而分别为圣的一个表现就是饮食保持洁净。“不洁净”的食物,经常交替称为“可憎”(这是宗教礼仪不合神的标准),成为不可吃(即不可沾染)的。申命记十四 3 更干净俐落地用“可憎的物”来总括不洁净之物。食物洁净条例的重点,并非食物本质含量,而是要藉饮食习惯见证神圣洁的性情。
.饮食洁净之解释──圣经学者的意见纷纭,莫衷一是。按本章的资料,大概有下列几个因素:
① \cs8 卫生情况。例如接触死尸,甚至今日都视为不洁,何况在旷野飘流;
② 道德象征。例如鹰类飞鸟嗜吃尸肉动物,性凶暴残酷,必要避免与其类同;
③ 异教信仰。例如蛇在古代近东视为神,猪是异教拜偶像之祭物等或因此而列为不洁净;
④ 标奇立异。近代社会学家 Mary Douglas 提议,与同类动物有显着差异的就是不洁净,例如牲畜一般分两蹄和倒嚼,昆虫应蹦跳,凡反常规的都不合神的标准。
.饮食洁净之教训──虽然信徒感谢领受,一切食物都成为圣洁(提前四 4 ),但明白真道的人,就应思想怎样见证神,切勿让不信的人有机会在饮食习惯上论断你们(西二 16 )。
思想 “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话给我们什么教训呢?──《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十一章 注释
11:1-16:34 关於洁净的律例
11-15章关於洁净与不洁的律例,是回应10:10, 以及作为16章有关赎 罪日的背景。颁布这些律例的原因与目的, 在 11:44-45两节清楚说明 ,神要求人内心的圣洁,而外面(身体)的清洁也不能忽视,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不洁」(玷污)在此处出现了一百多次,而「罪」(邪恶)这个字却极少出现,表明本段所着重的是礼仪的错多於伦理的错;礼仪的洁净对於一个圣洁的民族是不可缺少的。
1 11章是讲生物的不洁,
2 12-15章是讲人身体的不洁,
3 16章是论洁净这一切不洁的赎罪日。
1-47 不洁的生物
本章可分两方面来讨论:用作食物的生物( 2-23)和接触动物尸体的 问题
( 24-42)。 本章提到的动物名称,有些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动 物的划分,不是按动物学的分类,乃是依照通俗的说法。
1 神晓谕
通常神是单独与摩西说话,较少与摩西及亚伦二人一同说话;这里却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亚伦及祭司们须要分别洁净的与不洁净的,
并且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参 10:10)。
2-8 四足的走兽
只有蹄分两瓣,倒嚼(反刍)的走兽可以吃。这里提出四种不合这规条的动物为例(骆驼, 沙番,兔子,猪)。
5「沙番」:普遍认为是石獾──叙利亚岩石间的一种哺乳类动物。
6「兔子」:和沙番同样是啮齿动物,本不属倒嚼的动物类,但由於它们啮物时,口颚不停动,看来似乎反刍;这显明这些规条并非严格科学
化,而是简单实用的。对於一般的以色列民,可以食的肉类,大都限於他们用来献祭的家畜(有关洁净可吃的走兽,参申14:4-5)。
9-12 水中的生物
一切水族,不论来自咸水或淡水,须是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
11「以为可憎」:即叫人想呕吐,故当为不洁净的。
13-19 雀鸟类
此项规条完全从反面申述,提出了廿种可憎不可吃的鸟类。这些飞鸟许多都属猛禽类,其中专吃尸肉的鸟类,如鹞鹰、秃鹰等乃是特别可
憎恶及不洁净的。洁净的鸟类可能包括鸽子、斑鸠、鹌鹑、麻雀。
13「 鵰 」:指兀鹰。
16「鱼鹰」:指海鸥。
20-23 爬虫类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四种蝗虫类外( 22),都在禁吃之列 。可吃者的特徵是具有长而蹦跳的腿( 21)。
20「四足爬行」:可能是指那些爬行像走兽的;它们不是昆虫,因为六足才是昆虫类的特徵。
24-43 接触死动物後的处理方法
这里清楚指出:人与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这些是可吃与否,都不会成为不洁的;但与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它们生时是否洁净,都会被污染而成为不洁净的 ( 24,
27, 31, 39)。 所有已死的动物都是不可吃 及不可摸的 ( 39-40) 。
然而,这些不洁净的罪在多数情形下都是很 短暂的,不过是延续至晚上( 24-25, 27-28, 40),
另在某几种情形下 则须用水洁净( 25, 28) 。 至於沾染爬虫尸体而导致不洁的规条中, 特别提到八种爬虫
( 29-30) ; 这可能是因为人常会接触它们的身体 ,而且它们容易入屋沾污物件和栖死其间。处理被爬虫沾污的物件有不同的方法:作工用的器皿( 32)要在水中洗净,而煮食或盛食物用 的器皿则要打碎( 33,
35) , 原因可能是後者较前者更须要清洁。被 沾污的泉源或聚水的池子没有被视为不洁净( 36),可能是因当时水 源已经短缺。湿的子粒若沾污了被视为不洁净( 38),可能是因为湿 的子粒是准备煮食或酿酒用的。
32「口袋」:麻布袋。
35「锅台」:火炉。
38「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尸体掉在被水浸湿的种子上面。
44-47 神的子民必须圣洁
说完了人与其管辖的动物之关系後,接着是一个意义深长的法令:神的子民必须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圣洁的必须首先在祭司和百姓吃
利未记第十一章
洁净与不洁净的动物(十一 1-47 )
正如第一至七章作为献祭手册一样,第十一至十六章可以说是写给祭司关于洁净的全部问题的手册。本章列举何种动物洁净,何种不洁净,因而可摸或不可摸。
这里的见解对我们似乎很奇特。然而把牲畜全部‘分别出来’( 47 节),区分开来的原因,并不是单纯出于上帝一时的心血来潮,随意而行。本章所说是对以色列人──圣洁的民族说的,‘晓谕以色列人说……’( 2 节)。譬如,非利士人(撒上十七 36 )未受割礼,可以随意而吃;但是割礼既然是一个男人连同妻儿属于圣洁民族之圣礼的记号,他便要遵守上帝与以色列所立圣约的规例。他要如此行,基本原因在第四十五节提及:‘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就是三千年前遵守律例的意思。上帝期望以色列人像祂自己那样圣洁!
但是如果时过势迁,以色列人仍然要‘圣洁’。这里第四十五节的埃及,所代表的是紊乱、自私、呆滞一类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可以称为不圣洁。上帝如今己经把以色列人从那情境中领出来。他们不应想回头去过他们从中得释放的人性情欲,过为奴的生活。但是自由并非特许。这是现代‘解放’运动所能从利未记学到的一些东西,那就是人惟有在顺服中事奉上帝才能实实在在地作人。人不只是一个灵魂住在一个身体里面。他,用希伯来字说,乃是一个完整的 nephesh ,一个完全的或‘健全的’人,与其他的健全人有活泼的关系。因此圣洁必须以‘健全的’方法,在顺服上帝之中求取;那就是说,圣洁乃是影响身、心、灵的新生活方式。而这位上帝在此轻轻地邀请我们去发现。
这里也表现出历代的智慧。古人相信会传染疾病的牲畜(我们只有今天才发现他们多数都是十分聪明的),是禁止吃用的。例如,现在我们知道吃未煮透的岓肉的危险。另一方面,在这禁吃名单上,许多的牲畜与昆虫,在我们,似乎并没有害,诸如法国人爱吃的青蛙和澳洲土着所吃的蛇。主前的人不会知道,有些热带鱼一年中只有两个月会有毒(参看 9 节)。但是我们不要期望从这单子得到精确的科学资料,因为我们记得,上帝的计划是不断启示圣洁意义的新深度。因此我们来到使徒行传十章九至十六节彼得见异梦的结局;那时他已经在耶稣基督身上有了圣洁的新异象。
标准修订本列出两类牲畜。但是我们不太能确知哪种牲畜在原来的希伯来文中。这就是为什么其他的现代译本,诸如新英文本与现代圣经会提出标准修订本之外的牲畜之故。当然,肉食鸟对我们显得不洁净,因为它们随时会吃腐坏了的肉。其他牲畜,如果触摸,可能传染我们,因此我们摸过之后要洗涤,连那被它污染过的锅盘都要洗。我们读到,所有装水的器皿都要极其洁净。正如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在蓄水池中的一只死羊可能引发霍乱症。圣洁是传染的,不圣洁也一样。‘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主说( 44 节)。否则你便不能与圣洁的上帝──或与你的弟兄──保持密切联系。
正如我们所已经说过的,‘圣洁’一词的积极内容多世纪后才发展开来。但是在早期,这些沙漠众需要对该行与不该行的事,有最简单而又直接的指示。然而历史过了三千年,保罗说,我们可以放弃喝奶,自己开始吃干粮了。──《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肆·洁净与不洁净(一一~一五)
以下五章论及礼仪上洁净与不洁净的事。对犹太人来说,有些行为在道德上并不是错的,但却使他们不能参与犹太教的礼仪。那些被玷污的人,是不适宜参与宗教仪式的,直到他们得到洁净为止。一群圣洁的民必须在生活的各方面都圣洁。神甚至使用食物来说明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教导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原因有三个:
(1)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
(2)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
(3)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
一.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一一)
一一1~8 洁净的动物是蹄分两瓣的和倒嚼的。“蹄分两瓣”(或分蹄)的说法似乎是用两种方法说出相同的东西。意思是蹄必须完全分开。洁净的动物是牛、绵羊、山羊、鹿等。不洁净的动物是猪、骆驼、沙番、兔子等。属灵上的应用是,基督徒要默想神的话(倒嚼)和有分别为圣的行为(分蹄)
但神也借着禁止以色列民食用一些容易传染疾病的肉类,来保护他们的健康,因为那时还没有冷冻设备,也不懂得在饲养家畜上使用抗生素。
一一9~12 洁净的鱼类是有翅有鳞的,诸如鳝、鳗鱼和贝壳类水产都是不洁净的。鱼鳞一般被视为基督徒生命的盔甲,在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里作他的保护;而鱼翅却象征神的能力。这能力使他可以航行于世界上,而不被它所战胜。
一一13~19 捕食其它动物的雀鸟是不洁净的——如鹰、秃鹫、蝙蝠。(蝙蝠并不是鸟类,但译作鸟之希伯来字的意义比中文和英文都广,意思是“飞行的东西”。)
一一20~23 本段论及某些会飞的昆虫(有翅膀……的物)。只有那些足部有节的才是洁净的——就是蝗虫、蚂蚱、蟋蟀和蚱蜢。
一一24~28 摸了任何上述不洁净动物的尸体(死的),那人就不洁净到晚上。神不但严禁以色列人吃“不洁动物”的肉,为做得彻底起见,甚至不准他们摸这些动物。经文特别提到一些用掌行走的动物。如猫、狗、狮、虎、熊等。
一一29~38 跟着描述的是其它爬行动物——鼬鼠、鼫鼠、蜥蜴、壁虎、龙子、守宫、蛇医和蝘蜓。摸了其尸体的人会不洁净到晚上。若这些动物的尸体掉在(死的)什么器皿上,那器皿就要用水清洗,并且不洁净到晚上,而若是瓦器,那瓦器就要被打破。瓦器内一切可吃的食物要变成不洁净,因而不能吃。经文提出两个例外的情况——流动的泉源不会因为接触到这些动物的尸体而变得不洁净,用来播种的子粒若是没有浇上水;接触到动物的尸体也不会不洁净。
一一39~40 人类接触到洁净走兽的尸体(不是屠宰的动物),或无意中吃了这类走兽的肉,他就不洁净到晚上。他的衣服也要洗净。
一一41~47 第41至43节提到蠕虫、蛇、啮齿动物和昆虫。任何人吃了这些动物,在礼仪上就变成不洁净。神提出有关洁净与不洁净之动物的条例,目的是说明他的圣洁,以及他的子民也要保持圣洁(4~47节)。在马可福音七章18和19节,主耶稣断言所有食物在礼仪上都是洁净的。保罗也教导说,只要存着感恩的心来领受,就没有一样食物是可弃的(提前四1~5)。然而,纵使是这样,洁净的食物也不包括一些受污染的、在文化上不能接受的,或难于消化的食物。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更是说出了神要他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与万民有别),正如他是圣洁的一样。在本章中讲述的许多使人不能敬拜神的事项,不论是偶然发生的,或是人故意犯的,都须等到当事人被“洁净”,或是过错已改正以后,才可以去敬拜神。同样,我们也不能一周中六天随喜好而行,到礼拜天才匆匆忙忙地来到神面前敬拜。我们必须以悔改与洁净的心准备自己,才好敬拜神。
利未记注释 11:44
要成为圣洁: 有
关 洁 净 和 不 洁 净 ( 即 合 宜 和 不 合 宜 ) 食 物 方 面 的 教 训 (11 章 ) 显 然 是 从 人 体 健 康 的 角 度 而 言 的, 同 时 也 是 一 些 有 助 于 以 色 列 人 从 周 围 的 邪 恶 社 会 中 分 别 出 来
的 标 准 ( 比 较 申 14:1~ 2) 。 这 些 饮
食 禁 忌 不 再 捆 绑 新 约 时 代 的 信 徒, 因 为 律 法 的 本 质 意 义 和 目 的 在 基 督 里 已 经 得 以 成 全 ( 比 较 太 5:17 ; 15:1~ 20 ;徒 10:14~ 15 ;西 2:16 ;提 前 4:3) 。
但 是 这 些 教 训 中 所 包 含 的 道 德 原 则 至 今 仍 然 有 效。
1. 今
天 的 基 督 徒 必 须 从 饮 食 和 穿 着 方 面 有 别 于 周 围 的 社 会, 应 当 用 自 己 的 身 子 荣 耀 神 ( 比 较 林 前 6:20 ; 10:31) ,
坚 决 弃 绝 不 信 之 人 所 崇 尚 的 邪 恶 社 会 习 俗。 基 督 徒 应 当 在 “ 一 切
所 行 的 事 上 ( 也 要 ) 圣 洁 ” ( 彼 前 1:15) 。
2. 对
礼 仪 性 洁 净 详 细 的 记 述, 突 出 了 神 的 子 民 在 思 想 行 为 方 面 当 截 然 有 别 于 周 围 世 人 的 必 要 性 ( 出 19:6 ;林 后 7:1 ;参 “ 信 徒 的 属 灵 分 别 ” 一 文 ) 。
基 督 徒 必 须 在 生 活 的 各 方 面 遵 照 神 的 旨 意 而 行 ( 林 前 10:31) 。
利 未 记
注释
十一 1 至十七 16 分辨和处理不洁
本部分接续十章 10 节给祭司的指引,仔细地指出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并列出处理不洁的方法。本段处理了食物和触摸动物之不洁(十一章),还有生产的不洁(十二章)、皮肤病和染菌之不洁(十三至十四章),及患漏症的不洁(十五章)。其后又叙述赎罪日这大日子(十六章),这日要在神面前洁净圣所和全体以色列民。结束是一篇关乎神圣与「凡俗」之肉的后记(十七章)。
我们必须在这里澄清这些类别的意义,它们在以色列人的世界观之中,是很基本的,但在我们的世界观里,却是十分陌生。十章 10 节列出了两对相反的事物:「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第二对是俗物的划分。对以色列人来说,实存之物分为圣的(即神自己和所有分别为圣给神的或与祂有密切联系的东西)和俗的(即其余各样事物)。我们必须留意,神圣的相反并不是「有罪」,而是「凡俗」的。「凡俗的」基本上是指普通的、日常的,即我们身处之世界中各事物的正常状态。第二组类别里又由洁净和不洁净的物组成。人和事物的正常状态是凡俗的、洁净的,但各种污染可使它们变得不洁。有些东西和状态已被界定为不洁,而且永不可得洁净(如某些动物、死亡等),但一般来说,那些成为了不洁的,都可以借着适切的礼仪,恢复「正常状态」(即洁净和凡俗的状态)。
类似地,只有神的本质是圣的,但某些人和对象,也可透过适当的礼仪,而成为圣(圣洁的)。相反地,错误的行为或接触,可使圣的变回俗的。一般来说,罪、软弱和各种异常,都会亵渎神圣的和污染洁净的。相反地,祭牲之血的主要功用,是洁净那不洁的,和使凡俗的变得圣洁。凡俗/洁净是正常的状态,而圣洁和不洁则是在相反之极端的「异常」状态。
唯一一件不容许发生,而且有许多利未人规条防止其发生的事,就是神圣的与不洁的接触。这事造成一种神学和属灵上的短路,而那种冲击可以是致命的,正如拿答和亚比户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去发现的。最后,在十字架上,那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就是那全然神圣的,把自己交给那全然不洁的(死亡)──以致那唯一真正有效的、基督自己舍身所流的血,使这个不洁的世界和人类,得以与其神圣的创造者和好。稍为改写保罗的话,可作:祂──那位神圣的──成为了不洁,以致借着祂的血,我们这些不洁的人,可以得洁净和成圣,分享祂的圣洁。
祭司的任务是教导和坚持这些区别,以致一般人可以保持在正常洁净的状态,或当他们在家或在农场的日常生活里,遇事而成为不洁时,可以尽快恢复洁净。这大体的目的在整个部分的结束时简洁地表达出来了(十五 31 )。我们已看见利未记主要关注的事,是神可以继续住在洁净的子民中,而本部分目的,也跟这关注吻合。我们必须看其后的律例,是达到那目的之途径,而这些律例本身并不是目的之所在。
十一 1-47 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和动物
本章分为两大部分: 1 至 23 节谈及可吃和不可吃的动物,而 24 至 45 节则谈及因触摸某些动物而导致的不洁净。我们要注意,本章列出的许多种类,都不可确实地知道是甚么,因此历来有各种不同的翻译和注释。
十一 1-23 关乎食物的问题
动物界再按创造故事而细分为 3 个主要范畴:陆地( 2-8 节)、海洋( 9-12 节)和天空( 13-23 节)。在每个范畴中,经文都指示甚么动物可以吃,和甚么动物是不洁净或「可憎」的(这个是与饮食有关的专门用词,并没有对该种动物作出评价的意思)。至于陆地上的动物,只有那些分蹄和倒嚼的才可以食用。这些主要是家畜。缺了一项或两项特征的牲畜,都不可以吃。至于水里的生物,只有那些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某些雀鸟,主要是那些肉食鸟或吃腐肉的鸟,是不可以吃的;有翅膀的昆虫也不可以吃,除了那些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以外。
十一 24-45 关乎触摸的问题
在务农生活里,人与动物接触是常有和不可避免的。此处给予指引,说明那些接触是使人在礼仪上不洁的。也许由于其频密性和不可避免的本质,这样染上的不洁相对上是轻微的,只维持在当天,并且只需要一般的洗濯,而不需要献祭来作出补救。值得注意的是,触摸活物是不会使人沾染不洁的,即使是那些被界定为不洁和不可吃的动物。你可以骑在骆驼或驴子上,而仍然是洁净的(礼仪上来说!)人只有触摸或拿取动物的尸体,才会沾染不洁净,或牠们死了而掉在器皿上,器皿也会变得不洁净。摸了洁净的( 39-40 节,除了献祭的时候外),和不洁净的动物尸体,都是这样。死亡总是不洁净的。另一类主要的动物,当其尸体触及人或器皿时,会使他们不洁的,被描述为「地上的爬物」( 29-42 节)。「在地上爬行」的表达法嫌太含糊。这词似乎是指一种活物,牠的行动是蜿蜒矫捷地滑行,或(从人的角度看)是不正常的!
本章结束时( 44-47 节),指出了这些条例的目的,及遵行这些条例的历史性动机,那就是说,以色列人是神从埃及救赎出来的民,因此他们必须是与别不同的(圣洁的)。「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句话几乎是利未记的座右铭(参十九 2 ,二十 26 )。既是对整个民族来说的,这圣洁的要求就不是指他们必须全都像祭司一样,而是正如他们的祭司从众民中分别出来,他们作为一国一民,也当从别的民族中分别出来。这种民族独特性的要求(比较十八 3 ;二十 24 、 26 ),给了我们主要的提示,去了解本章所谈及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
关乎这些律例,有 4 个问题可能会被问及:
1. 在这些分类背后,是否有一个理论的根据呢? 对于某些品种何以洁净,别的又何以不洁净,许多人尝试作出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认为这些区分纯粹是独断的,为的是考验人是否单纯顺服。有些人又指出,与外邦宗教有关的动物是不洁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又不然,如公牛在迦南巴力崇拜中也是神圣的。一个流行的看法认为卫生和健康是主要的考虑因素。一些不洁的动物(如猪和吃腐肉的雀鸟)较可能会传播污秽和寄生虫,那是真确的。许多针对尸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彻底的清洗),也是很合理的(例如十三至十五章中许多公众卫生要求一样)。然而,我们虽可赞赏创造主在这些细节上的智慧,但这理论也远远未能解释当中的区分,而在经文中也没有这样的提示。
近期从人类学角度所作的最佳解释,留意到 3 种主要分类(陆地、海洋和天空),及每一类的活动形态。圣经对于在广义上的所谓「正常」,首先有了一种选择。以色列祭司对圣洁与洁净的理解,是基于要保存事物的整全性,避免不同类别的混和或混淆。这正反映了创世时的事件,那就是清楚地划分光与暗、天与地、陆地与海洋等。这种划分引进了动物的分类中,动物要顺应一幅简单的图画,而每一范畴都有所谓「标准」。分蹄倒嚼的动物是「标准的」家畜,适合献祭。翅和鳞是海洋生物的「标准」装备。食肉的鸟类明显是吃带血的肉,因而是「不洁的」。那些以混合的方式来移动,因而越了界限,或其动作狡猾和不可预期的生物,牠们是「不正常」的。这些只是大概的分类,是从一般人的角度──如一个厨师,而不是生物学家──来划分。圣经所处理的问题是某一种动物是否适合食用。因那目的而划分为不洁,并不表示要拒绝该等生物,也不是漠视牠们在神那值得称颂的奇妙创造中的位置,正如诗人和其它人常常声明的。
2. 神为何在食物上设下这些限制呢? 我们已从十一章 44 至 47 节中,留意到以色列人被召作为一个圣洁群体的意义。以色列人独有的食物条例,要作为他们是一个独特之国民的记号或象征(比较申十四 2 、 21 )。正如神在地上各民族中,只拣选了以色列,以色列人也必须限制他们食用动物的选择。这样,不洁净与洁净生物的分别,便象征性地反映了其余各国与以色列的分别。因此,这些食物条例,是为了提醒以色列人,叫他们常常记得圣洁和与列国有别的重要性。那不是由于以色列人的优越性(洁净的动物也不比其它动物「优越」),而是由于神在以色列历史中的救赎工作,以及神为他们未来而定下的救赎计划。又由于食物的条例只是整全律法的一部分,而整全律法在利未记中,也包括了全部道德与灵性、个人与社会的要求,所以,食物条例就像一个襟章或一套制服,表明穿着这制服的人愿意在行为上达到某些预期的标准。圣洁因而交织在日常的生活中。每一顿饭、每一次面对日常的工作,都提醒以色列的家庭,神怎样拯救祂的子民,以及他们要有怎样的道德价值观。
3. 基督徒仍受这些食物条例所规限吗? 简单的答案是不。但我们必须明白其中的原因。耶稣明确地废除了这种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划分,祂指出真正有价值的,是条例中所表明的道德方面的特质。这样,「洁净」和「不洁净」,就不再是吃进肚子里的,而是从心发出来的(可七 14-23 )。道德真谛比纯礼仪行为更重要,这真理在旧约己有充份教导,故此,导致新约中食物条例的废除,就并非单是这种认知。
耶稣说出这番关乎「洁净」与「不洁净」的话后,立即前往推罗去,与一个外邦妇人见面,并治好了她的女儿。这行动指出了除去洁净与不洁净食物之划分的主要原因,那就是除去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分,耶稣的行动已预示了这一点(耶稣在世时不常这样作,那是一次例外)。使徒行传第十章证明了这意义,当中彼得的异象── 他从而晓得动物界的划分已不再有效──正是为他探访外邦人哥尼流作准备。耶稣这样把犹太人与外邦人的障碍消除,是开创了一个新纪元,而其意义是,犹太人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的这个标记,在多种族的神子民的新群体中,已不再有其神学上的重要性(加三 26-29 ;弗二 11-22 )。因此,反映这种分别为圣的动物区别,也就被废除了。
4. 基督徒可从这些条例中学到甚么教训? 第一,是作为神子民,我们要从世人中分别出来的意义。即使是旧约的以色列,礼仪上的洁净── 从厨房到至圣所── 都要象征神在道德纯全、社会公义和忠于圣约上有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正如众先知(和主耶稣)严厉地指出,若人忽略这些事情,则即使他们在各方面都能一丝不苟地保持礼仪上的洁净,也是没有用的。若基督徒能在道德的独特性上,好像以色列人在礼仪的洁净上那么严谨,我们在世上作盐作光,就会有更大的效力。
第二,食物仍有其道德上的重要性。你吃甚么、怎样吃、跟谁一块吃,在我们较广的文化习惯中,仍占着重要的部分。这些问题连同在某特定文化中的其它要素,可以引来争论、攻击和误解。因此,保罗曾详尽地讨论与食物有关的问题(罗十四章;林前八章);虽然那主要是在一个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背景,但他的讨论在基督徒间意见相左的整个论题上,都有着强大的道德影响力。废除食物方面的条例,不代表废除爱、接纳和体谅的需要。虽然基督徒甚么都可以吃,但有些时候,某些食物却不应吃(罗十四 14-21 )。基督徒也受利未记中有关食物的条例限制吗?是!但并非受第十一章的条例限制,而所受的限制是:十九章 18 节「要爱人如己」(参罗十三 9-10 )。
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一章
11:1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
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17:11;申12:23);2,动物的脂油(7:23,31);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7:23-27);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13-19节);5,动物的内脏(出29:13,22);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9-12节);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3-8节);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22-23节);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19:23-24);10,失雏的母鸟(申22:6-7);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民19:11-22);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23:19)。
11:2
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
11:4
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创7:2-3,8-9)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创8:20);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13-19节);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11:20;比较创3:14)。
11:5
“沙番”从希伯来文shaphan音译过来,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11:6 兔子的胃,不象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
11:9
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和“无翅无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
11:13 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
11:20 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
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与脂肪(达20%)。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
11:24 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6:19),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参来9:14)。
11:29 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
11:42 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秽。
11:44 订立这些条例的理由,是不让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们的任何东西接触,自觉地学效神的圣洁,使自己成为圣洁(45节)。
这些条例也说明神关心人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物质与灵性,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分大小,都应顺服神旨,与不洁的分别出来,在日常行为中实行祂的教训。
11:46
46-47节为本章的总结。说明这些条例是有关食物的洁与不洁,和吃与不可吃的。在古代社会有如此进步的食物保健法例,实在叫人惊异。这些原则已是现代医学食物保健和预防治疗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