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12章
Nǐ xiǎoyù Yǐsèliè rén shuō, ruò yǒu fùrén huáiyùn shēng nánhái, tā jiù bù jiéjìng qī tiān, xiàng zaì yuè jìng wūhuì de rìzi bù jiéjìng yíyàng. |
Dì bá tiān, yào gei yīnghái xíng gēlǐ. |
Fùrén zaì chǎn xuè bù jié zhī zhōng, yào jia jū sān shí sān tiān. tā jiéjìng de rìzi wèi mǎn, bùke mó shèngwù, ye bùke jìnrù shèng suǒ. |
Tā ruò shēng nǚhái, jiù bù jiéjìng liǎng gè qī tiān, xiàng wūhuì de shíhou yíyàng, yào zaì chǎn xuè bù jié zhī zhōng, jia jū liù shí liù tiān. |
Mǎn le jiéjìng de rìzi, wúlùn shì wèi nánhái shì wèi nǚhái, tā yào bǎ yī suì de yánggāo wèi Fánjì, yī zhī chú gē huò shì yī zhǐ bānjiū wèi shú zuì jì, daì dào huì mù ménkǒu jiāo gei jìsī. |
Jìsī yào xiàn zaì Yēhéhuá miànqián, wèi tā shú zuì, tāde xuè yuán jiù jiéjìng le. zhè tiaólì shì wèi shēngyù de fùrén, wúlùn shì shēng nán shēng nǚ. |
Tāde lìliang ruò bù gòu xiàn yī zhī yánggāo, tā jiù yào qǔ liǎng zhī bānjiū huò shì liǎng zhī chú gē, yī zhī wèi Fánjì, yī zhī wèi shú zuì jì. jìsī yào wèi tā shú zuì, tā jiù jiéjìng le. |
利未记第十二章
第 12 章
利 12:1-4> 你的身体和心灵都已经预备好去敬拜神没有?
12:1-4 妇人生婴孩之后,为什么被认为是“不洁净”的呢?那是因为她在生产之后,会有恶露流出,是不洁净的,使她无法预备好进入会幕的纯洁环境之中。
利 12:1-4> 性与生育是否为不洁净的事?
12:1-4 不洁净并不是指有罪或污秽。神创造人是造男造女,又吩咐人要生养众多(参创 1:27-28 )。祂并没有改变心意,说性与生育是不洁净的,这里可能要提醒我们人是带着罪出生的,需要经过洁净才可以和圣洁的耶和华同在(耶和华就住在以色列人中)。另一方面,妇女在生产过程的血污亦使人联想起污秽,需要洁净才可以回到神的同在中。──《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二章
神恩典之安排(十二 1 ~ 8 )
十一章指示怎样处理体外接触到的不洁净,十三至十五章则是由体内流露的不洁净。本章虽论生育,却非指生育这事本身,而是妇女生产后引致一些不洁净的情况。
.产血的不洁──眷顾健康之恩典:产妇生男或女,家居不洁日子分别为四十天和八十天,虽然无法确知男女婴家居不洁日子长短的原因,但这段日子实在是神眷顾产妇健康的安排。因为家居的日子是照月经污秽处理,而圣经并不视月经为罪过,所以产婴家居的日子也与罪无关,乃神特别安排,让产妇经过生产大量流血,体力消耗及痛楚后,可以有足够休养调息的时间。
.男婴的割礼──记念立约的恩典:割礼是一个外表立约的记号,犹太人自亚伯拉罕起,男婴第八日均行割礼,表明成为神立约的选民(创十七 11 ~ 14 ),承担这约的权利与责任。
第八天,这个日子特别为婴孩而定,据医学研究,发现婴儿身体中有一种抗体,切割时痛楚也减少。可见神在掌管的自然界中,为祂的子民安排了健康进度及见证祂的日子。
.洁净的祭礼──各人平等的恩典:家居日子满了,产妇必须献上两种祭,如能力许可,燔祭是一岁羊羔,远比一只鸟的赎罪祭贵重得多,可见献祭重点不是除罪而是奉献,况且献祭的结果是“她的血源就洁净了”,可见这些祭是洁净的礼仪。无论生男婴或女婴,都献同样祭物,显明男女在神面前地位实在平等。并且贫穷的人另有安排,使富贫都能享受同等奉献予神的权利。
思想 神将生儿育女当注意的礼仪也吩咐祂的百姓,足见祂凡事都关注,凡事都乐意指导。你曾怀疑神不喜欢你,不关心你吗?──《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十二章 注释
1-8 产妇洁净的条例
神在创世记吩咐人要生养众多(创 1:28),
旧约中儿女成行乃是得神 宠爱的记号;妇人不孕被视为一种耻辱 (创 30:23) 。 但当妇女履行 生育这最高天职时,却与不洁的观念相联,需要相当长的日期才获得洁净。两者似乎有点矛盾;这矛盾只能在人堕落後女人所得到的咒诅上(见创 3:16)获得适当解释。生男婴的不洁期是四十天,生女婴则 是加倍,个中理由没有申明,或许是因为古人以为生女之後,母亲需
要较长的时间康复,更可能是这较长的不洁期,叫人想起生育的苦楚源自夏娃(女人)犯罪。燔祭及赎罪祭的仪式,参第 1章及第4章注。
2「不洁净七天」:这是第一期的不洁净,期间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触过之物,皆为不洁(参15:19-24)。在第
利未记第十二章
性事(十二 1-8 )
要清楚的是本章并不提出性为不洁或不圣。全部圣经肯定性为上帝的善意和给人的恩赐,因为没有了性,人类便不能延续下去。男人与女人因性的催迫力而互相吸引,继而在爱中结合。雅歌给我们指出,青年男子与他的夫人在上帝所创造的‘完整’爱中不感羞愧的喜乐,而这喜乐因而必须包括身体,就如我们在第十一章所见,在生活的各方面,身、心、灵合一的‘完整’人。
可是第二节所说,远出我们的思想之外。到底‘不洁净’是什么意思呢?它的意思是‘不可摸’。因此这看来古旧的禁忌,这古老的礼仪律,在第二圣殿的时期,实际上是告诉为丈夫的要温柔体贴对待他的妻子。她每月经期或在生下孩子以后,作丈夫的不要强迫他的妻子从他的意。在圣洁的民族中,两人之间的婚姻必须达到保持圣洁的关系。不幸的是因为一个男人有可能强奸他自己的妻子。这样的卑污关系,因而在此完全被斥责了。所要求的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神秘人格之温柔、体贴而又尊敬的关系。丈夫必须在妻子生孩子的剧烈而又负伤的经历之后,给她充分时间去恢复她的身体和精神。等侯的时间是四十天,这不只是在新旧两约多次出现的一个熟悉的整数,而是回应以色列人在进入圣地之前所经过的洁净期四十年。
因此必须实行的乃是:为一个婴孩,不论是男是女(在上帝眼中显然是同等宝贵),要把一只一岁大的羊羔完全献作燔祭,焚化了上升到上帝那里去。然后接献一只野的或别的雏鸽作赎罪祭。我们必须坚决主张,这并不意味为创造一个孩子的性行为本身是有罪的。毋宁是那女人知道她的为人,她的所作所为,包括性行为,都包括在她的原罪的状态之内。因此她祈求上帝让她的婴儿由一个得蒙赦免的罪人而生。
以前我们在五章七至十三节曾经碰上这些祭。我们注意到耶稣诞生时,如何遵守这神圣的命令(路二 24 )。在这里,强调的是律法中的一项,( 23 节)说:‘凡头生的男子,必称圣归主’。难怪那生他的母亲的身体,也必须成为圣洁。实际上,头生的(就是开怀的婴孩)之所以应当称圣归主,是因为他按理已经属于上帝。上帝说,‘他是我的’(出十三 2 )。──《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二.妇人产子后的洁净条例(一二)
一二1~4 本章提到因生孩子而产生的不洁净。妇人生婴孩之后,为什么被认为是“不洁净”的呢?那是因为她在生产之后,会有恶露流出,是不洁净的,使她无法预备好进入会幕的纯洁环境之中。
若有妇人生了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象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一样。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3节)。至于凝血,第八天是最安全的。今天凝血的问题可以借着注射维生素K来解决。跟着她要留在家里三十三天,她不会触摸圣物或进入至所——那是指会幕四周的院子。
一二5 若是生女孩。妇人就不洁净两个七天,然后再留在家里六十六天。
一二6~8 满了洁净的日子,这位母亲要把一岁的羊羔献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献为赎罪祭。她若是没有能力献羊羔,就要取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人的不洁,因未完全为神活着,所以先献燔祭后献赎罪祭。我们主的母亲取了两只鸟来献祭(路二22~24),可见耶稣是生在何等贫穷的环境下。
生孩子也算为不洁净看似是奇怪的,因为在罪进入世界之前,婚姻已经设立了,圣经又说婚姻是神圣的,而且神曾吩咐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不洁净并不是指有罪或污秽,这种不洁净大概是作为一个提示,就是除了主耶稣之外,每一个人都是在罪孽里生的,我们在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这条例也提醒我们人是带着罪出生的,需要经过洁净才可以和圣洁的神同在。生女孩的不洁净时间较长,目的也许是要提醒人,男人是先于女人被创造的,女人是为了男人而被造的,在地位上女人要服从男人(并非在本质上的次等)以及女人是首先犯罪的。
十一章说出人的不洁是因着外面接触的环境不洁,是客观的,表面的。十二章至十五章说出人里面的根源不洁,是主观的,深入的,这两面都需要基督的救赎。
利未记注释 12:2
生 男 孩: 生
儿 育 女 是 神 为 人 所 定 的 旨 意, 也 是 人 生 命 中 最 大 的 快 乐 之 一 ( 创 1:28 ; 9:1 ;诗 127:3 ; 128:3) 。
但 是 人 体 中 与 生 育 有 关 的 所 有 分 泌 物 都 应 当 被 看 作 不 洁 的 (15:16~ 19 ;出 19:15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 , 因 为 这 些 象 征 着 人 类 堕 落 的 后 果 ( 参 创 3:15 注 ) 。
1. 孩
子 生 来 就 带 着 罪 性 ( 参 约 一 1:8 注 ) 。
诗 人 大 卫 的 话 语 一 针 见 血 地 揭 示 了 这 一 点: “ 我 是 在 罪 孽 里 生
的, 在 我 母 亲 怀 胎 的 时 候, 就 有 了 罪 ” ( 诗 51:5) 。
2. 除
非 孩 子 接 受 基 督 的 救 赎, 否 则 他 们 也 要 同 样 面 对 肉 身 死 亡 的 现 实 ( 创 2:16~ 17 ; 5:3) 和 永 远 灭 亡 的 可 能 性。 死 亡 从 来 不 是 神
的 心 意, 也 不 是 他 对 人 的 完 美 旨 意。 这 些 与 生 育 有 关 的 不 洁 之 物 表 明 这 样 一 条 真 理: 新 生 婴 孩 也
需 要 救 主。
3. 基
督 徒 父 母 既 然 知 道 他 们 的 孩 子 生 来 就 有 犯 罪 的 倾 向, 就 应 当 迫 切 地 为 他 们 祷 告, 以 便 他 们 能 够
接 受 基 督 作 主, 得 着 圣 灵 所 赐 的 新 生 命 ( 参 “ 重 生 ” 一 文 及 “ 父 母 与
孩 子 ” 一 文 ) 。
利 未 记
注释
十二 1-8 生产所引致的不洁
第十一章谈及因外在因素──吃用或触摸动物──而引致的不洁。第十二至十五章主要谈及因人体功能或状况而引致的不洁(关于居所或衣服沾染不洁的部分除外)。我们必须知道,礼仪上的不洁不一定暗指或假设道德上的犯罪。所有罪行都使人变成不洁,但并非各种不洁,皆由于犯罪或道德上的过失。第十一章中被称不洁的动物,在本质上并不是有罪。同样地,月经或身体溃疡在道德上也没有问题。然而,从祭司的角度看,身体上的排泄,尤其是带血的,都是不完美。血就是生命,因而血的流失,就是正常健康的一种破坏,并可以是致死的原因。因此,这等排泄使人暂时不宜参与圣所的敬拜,也不宜站在圣物和已分别为圣的人面前。不洁的不应面对圣洁的。不洁是一种礼仪上或宗教上的隔离状态,而不是道德上犯罪的状态(除非在全都是罪人的范围里,即无论洁净与不洁净的,都是罪人)。
这论点在第十二章尤其适切。旧约既指出生儿育女是神的命令(创一 28 ),是祂一份上好的礼物(诗一二七 3 ,一二八 3-6 ),并且是人类极大的喜乐,我们又怎能想象生产所导致的不洁,会意指生产本身是有罪的呢?又根据创世记二章 24 节,雅歌更不用说,我们也不可解释说,生产之不洁,是因为夫妇间的性交是被视为犯罪。戴维在诗篇五十一篇 5 节所说的话,并非评论他母亲的道德或使他成胎的行为,而是他深深地确知自己的罪,即他从来没有一刻是「无罪的」。经文本身指出不洁的原因是妇女在生产时流血,及其后 2 至 6 星期内渐渐减少的流血(医学术上称为恶露)。这段不洁的日子便比正常的月经长(十五 19-24 )。经文没有解释为何生男孩不洁 40 天,生女孩则不洁 80 天。有些人认为那是鉴于女孩日后也会有月经。
这律例虽归入我们不熟悉的类别中,即礼仪上的不洁,但在社交上也有良好的效果,它为产妇提供一段产后隐退,休养生息的日子。
不洁的日子结束后,通常社会和宗教活动都会恢复,但必先献上赎罪和洁净的祭。赎罪祭是为一般性的罪而献上,因为任何敬拜者来到神面前,都必须得蒙赦免,而不是如我们所注意到的,是由于与生产有关的任何罪。路加记载了耶稣出生后,这些礼仪如何进行,期间并有先知的预言和致贺(路二 21-39 )。
附注
第 3 节 至于割礼,参创世记十七章之注释。
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二章
12:1
生育的能力为神所赐(创1:28;诗127:3),能生育是神给妇人的福分(参创21:1-2;太1:25)。妇人怀孕生子所以不洁,要献燔祭赎罪,不是因为生育,而是因为分娩时排出的不洁产血。本章的条例乃为这种不洁而订立,应与15章的漏症、行经等身体排泄物的不洁同读。另一说则认为人类都处在死亡的咒诅下,生下来便不洁(创3:14-19),因此出生后需要洁净。但此说不能解释何以献赎罪祭的为产妇,而非新婴。
12:5
产妇生女孩仪文上不洁净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洁和家居的日子都长一倍,圣经未作解释。有的人说是因为女胎比男胎更不洁;但献祭赎罪的方式完全一样,可见此说不能成立。也许与族长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同有关(参27:2-7),也可能和女婴长大后的月经有关。
12:6
赎罪祭要同时献一岁的小绵羊和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如果家贫献不起羊,可以献两只雏鸽或两只斑鸠。雏鸽与斑鸠属同类,但斑鸠为候鸟,在非洲过冬,四至十月份才飞来巴勒斯坦(歌2:12);鸽子则一年四季都有。条例中规定献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选一,是有实际必要的。耶稣降生后,祂的父母照圣经规定献祭,所用祭牲为鸟类,说明约瑟当时家贫,无力献羊只为祭。
“燔祭”可参1:3,14注;“赎罪祭”参4:2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