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七章
第 7 章
利 7:11-18> 平安祭的精义是什么?我有没有常向神“献平安祭”?
7:11-18 平安祭按照其目的分为三类:感谢祭、许愿祭和甘心祭。人无论何时觉得应当感谢神,都可以如此表示,例如严重疾病蒙神医治痊愈,平安渡过危险灾害(参诗 107:1-43 )等等。还愿祭是照人向神所许的愿而履行的(参撒下 15:7-8 )。而甘心祭则不需特别的原因,随时可以献上。
利 7:22-27> 动物的脂肪不可吃;血不可吃;何故?
7:22-27 人们认为脂肪是祭牲的上好部分,按理来说,只应献给神,不归于任何人。此外,血是生命的源流,而生命是神所赐的,惟有祂能赐生命,所以血应当归于神而不归人随意使用。
利 7:28-30> “平安祭”要亲手献上;我有什么责任是必须亲自承担的?
7:28-30 神吩咐以色列人,必须亲手将平安祭献上。他们要花时间与心思向神表示感恩。你是惟一该向神、向人表明你自己心中的感谢的人,岂可把别人为你成就的大事,叫第三者代你表示感谢呢?你是倚靠领祷告的人为你感谢神吗?你要花时间亲自感谢那扶助你的人,也感谢那赐福给你的神。
利 7:31-36> 献祭的条例是为了满足神,还是神顾念了人的需要呢?
7:31-36 当献平安祭时,在祭坛之前摇一摇祭牲的腿与胸,称为摇祭。祭司摇的这部分祭物最后归与他们。祭司这样做是表明将这祭献给神,神又将之归还给祭司。这些祭物直接供给祭司的生活所需,保障他们料理神会幕的事。新约教导说,传福音的工人,应当得到他们所事奉之人的供给(参林前 9:10 )。我们应当慷慨地供给教牧人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利 7:37> 礼仪可以使圣洁的事更美满,也可以使污秽的事更丑陋……
7:37 承接圣职的礼,是指祭司就任圣职之时所献的祭( 8:22 )。
利 7:38> 什么教训会使人牢记心中呢?
7:38 神要祂的百姓遵守多种礼仪,给他们许多指教。这些礼仪,都是神教导人学习的宝贵功课。但是时代久了,人们对这些礼仪的意义渐渐变得麻木,不再领会神的心意了。你的教会若只注重枯燥的礼仪,毫无实质的敬拜,你就要重新找出每项礼仪的意义,使敬拜充满活力。──《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七章
中保(下)(六 24 ~七 10 )
圣经清楚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和赎愆祭预表新约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恩:“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 3 ~ 4 )基督同时是赎罪的祭牲和献祭的祭司,本段圣经给予祭司的指示,也是预指中保基督怎样接受和处理信徒献上的赎罪悔改行动。
.重修旧好──流血象征生命代赎,付上罪价(十七 11 )。人的罪恶污染了祭牲的血,凡被血所触的东西也变成污秽,必须洁净或弃掉。一旦倾倒,象征罪污在祭坛下消除,祭牲的其余部分都不带罪。所以祭司在会幕圣处吃祭牲的肉(六 26 、七 6 ),不是承受人的罪,而是喜乐地接受蒙除罪者的奉献,象征神人间的隔膜消除,重修旧好。
.积极悔改──肥尾巴、脂油和腰子是动物最丰满甘美的部分,将这些烧在坛上归神,表示真正的赎罪,不单只解决罪的后果,还得生命更新,改变人生方向归向神,将最美好的奉献,为神而活。“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罗六 13 )
.完全归属──“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六 27 ),接触救恩预表的祭肉,尚且能因祭牲之死成圣,何况接受伟大无比的救主,岂不更与基督的复活形状联合!献祭物的祭司,无论为谁奉献,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七 8 )。同样救赎我们的基督,亦理当获得我们的敬拜和委身。“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 5 、 19 ~ 20 )
思想 献祭的礼仪是不容随意更改的,因这一切均有它们的目的和含意,试想这些礼仪对信徒的生命、生活有何意义?今日我当如何实践其中的教训?
天人共享(七 11 ~ 38 )
平安祭的意义在第三章已经讲解过,本段是实在运用祭物的指示。尤其平安祭的特色,就是奉献者可享用祭物,如不清楚指导,容易将奉献归神和自己享受二者混淆,假公济私,美其名为奉献,实乃假冒为善的自私。
.献祭者的分──以色列人为了感谢神的恩典( 12 )或甘心奉献( 16 ),或为神成就所祈求而还愿( 16 ),就奉献平安祭。新约信徒应省察如何表示感恩,难道“再没有别人回来归荣耀与神么?”(路十七 18 )再者,除了祭司所得的和烧在坛上的部分,奉献者可得平安祭的大部分,但只能在神限定的 一两 天内吃完。这个要求明显是鼓励献祭者慷慨与他人分享,一方面藉美筵与人分享神的恩典,同时消除借献祭之名馋食餍饮的试探。
.祭司得的分──神特别声明平安祭祭牲的胸和右腿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 28 ~ 36 ),旧约祭司不应向献祭者索取任务报酬(以利的儿子就是因此得罪神),但神已为事奉祂的人预备所需,就是会众奉献给神的祭物中上好的肉,“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五 17 )
.耶和华的分──平安祭除了脂油和血外( 33 ),全部都由人享用。脂油在旧约象征最甘美的东西,献上脂油表明人若奉献,必须精挑细选,用心献上最好的;敷衍应酬,不但失却奉献的意义,更招惹神的怒气(玛一 6 ~ 14 )。血之禁止,乃因神设立为代赎的救恩预表,归神的部分虽然量少且具象征及预表性,然而忽视这些将会引致严重后果( 22 ~ 27 )。可见甘心乐意并不等于随便,奉献之重点乃在尽心谨慎。
思想 平安祭的意义是表明神人之间的关系,或感恩,或还愿,是天人共享的时刻,你享受过与神共乐的时候吗?我们如何得享这美满的相交呢?──《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七章 注释
1-10 赎愆祭
(参 5:14-6:7; 6:14-23注)。
对於赎愆祭的礼仪,此段经文较 5:14-6:7有更详细的描述。
本段说明赎愆祭中祭司的分与赎罪祭一样,除了耶和华那分外,其余一切都要归给祭司。此处更加插了一段( 8-10), 指出祭司应如何处
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献祭牲的皮是属於祭司的 ( 8), 烹熟的素祭 只归主祭的祭司( 9),而生的素祭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
11-38 平安祭
(参 3:1-17注)。
平安祭有三种作用:
1 表示感谢、
2 藉此还愿、
3 甘心奉献。
平安祭是在各祭中唯一准许献祭者分享的( 11-21) 。耶和华的分是 烧在坛上的脂油( 22-25),祭司的分(30-34)包括摇的胸和举的腿 ,其余所有的肉则归献祭者;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甘心祭,剩下的肉到第二天也可以吃( 16),如果是为感谢而献的,就只能在献祭的当 天吃( 15)。一切剩下(吃不完)的祭肉要用火烧(17),这些食物 如留得太久,便会发臭 (出 16:19) ,
变成不洁净的食物,而在敬拜 神的过程中,不洁净的人或物是不可参与在其中的。此外, 17节的要 求也可鼓励献祭者与亲友,特别是贫穷的,分享美食。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 23),必须要烧在坛上献给神;其他自然死去或被野兽咬死 的动物之脂油可作别的用途( 24)。献平安祭时,同时须献上几种不 同的饼 ( 12-13) ,
这些饼并非素祭,其上没有放香,也未从其中取 出一把烧在祭坛上,它们只不过是随同平安祭而献上,给予祭司及百姓共同分享。
14「举祭」:描写祭司把祭肉在祭坛前面举起来。
20「不洁净」:指礼仪上不洁净,参利22章。
32「奉给祭司」:右腿给那位主的祭司,而祭牲的胸肉则全部归祭司所有。
35「受膏的分」:指归给祭司的祭肉。
参考:
论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
思想问题(第 7章)
人献平安祭时,通常邀请亲朋及贫穷人分享祭肉,大家与神同享快乐的时刻(见 3:11, 16)。
利未记第七章
给祭司的指示(Ⅱ)(六 8- 七 38 )(续)
赎愆祭(七 1-10 ) (参看五 14- 六 7 )
发现人悔罪而寻求赎罪,所献上的供物被视为一切供物中之最圣洁的,使我们深受感动。摩西的律法并非一种冷酷无情的法律条文。它顾及人与上帝的亲切关系,而且以人悔罪并求恢复与主的团契为乐。更进一步,它又记念工得其值。祭司在献上 'olah 时,分享了上帝‘全然’美善。因为他可以保有祭牲的皮。
平安祭(七 11-27 ) (参看第三章)
这里和廿二章廿一至廿三节;廿九至三十节所叙述的仪式,区别开三种集体献祭。这三种祭是:
(一)赞美祭, todah ,在某种严肃场合中献的。
(二)甘心祭, nedabah 全然出于乐意,并因为上帝一切善良与慈爱,感恩而献的。
(三)还愿祭, neder ,是献祭者已经应许过要献,他现在必须践诺。
这三种都是与上帝灵交的喜乐行动。因为这些祭的用意都是与‘圣洁’的上帝保持或更新团契,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圣餐’的形式吧?
平安祭的‘菜单’上,应包括献祭者妻女的玉手所制一切美味佳肴,好叫她们能以分享他的──和上帝的喜乐。而祭司也分享,因为他要把这些美味连同别的家庭在这节期所做的带一些回家去给妻儿。这种喜乐的感觉也在举行还愿祭和甘心祭时表现出来。然而还有若干上帝所发出的与这些祭有关的指示。百姓不可吃已经腐坏了的,或在礼仪中已经成了不洁的肉,或在他们心灵尚未准备好时吃祭牲。这些上帝的命令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们在此可以作一点神学上的说明。祭牲的尸体的分解大抵定在第三天( 17 节)。在那天吃任何肉都是上帝所不许可的,献祭者也不为上帝或他的同胞所接纳( 20 节)。他的祭将不被算为有效,却被视为可憎厌的,而且他要继续‘担当他的罪孽’。在何西阿书六章二节,先知指出,作为一个民族,以色列乃是上帝公义审判的祭牲,因此何西阿呼召他的百姓,在分解开始之前,回归耶和华。利未记此处的话,因此便成了一个实际的比喻,帮助何西阿的宣道。但是还不只这样──它们也引导我们明白上帝真实的大能。因为祂在耶稣的身体死后开始腐坏的头一天,便叫祂从死里复活。这正是诗篇作者向上帝所求的(诗十六 10 )。
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我们记住三章十六节所读到的话,‘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家中与家人一齐吃烤肉,那就是说,只是共吃一顿常餐,而不是与上帝分享一个特别的礼仪,纵然在那时,或者说特别在那时,他绝不要吃脂油,因为他不能像在坛上那样献给上帝。同样,如果他尝一只牲畜的肉而无意中发现它是刚死的,也是如此。
摇祭(七 28-38 )
我们如今又碰上另一个术语,‘摇祭’。为什么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个祭牲的胸并不清楚,或者为什么只是胸,也不清楚。这里的举动或许属于我们在第三章所遇上的平安祭仪式。如果胸是向坛摇一摇,又向后摇一摇,那末它对一般的崇拜者或许象征当上帝向他要他的供物时,他要甘心乐意地献上之意。但是它一经献上,上帝便乐于还给他,让他自用,给家人吃。请注意第卅四节,上帝在利未记中初次确实用第一人称说话:‘我从以色列人……中,取了这……胸和……腿,给祭司。’这是作为他们永得的分。因此我们得到的,是一种由百姓给祭司和再由祭司给百姓的燔祭。上帝用第一人称说的话使之更为强调。
第卅七至卅八节是前面说过的话的总结索引。──《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七1~7 第七章首七节复述赎愆祭的条例,其中大部分已经在第五章14节至六章7节论述过。
七8 第8节谈到燔祭,并指出主持仪式的祭司可以得到燔祭牲的皮。
七9~10 第9节指出仅给献祭祭司的素祭部分,而第10节指出归给其余祭司的部分。
七11~18 第七章11至18节论述平安祭的条例。平安祭按照其目的分为三类:感谢祭(12节)、许愿祭(16节)和甘心祭(16~17节)。人无论何时觉得应当感谢神,都可以如此表示,例如严重疾病蒙神医治痊愈,平安渡过危险灾害(参诗一O七1-43)等等。还愿祭是照人向神所许的愿而履行的(参撒下十五7-8)。而甘心祭则不需特别的原因,随时可以献上。
平安祭本身是要献上祭牲(三章),但这里指出,平安祭也伴有某种饼。第12和13节列出感谢祭所要求的饼。献祭者要从各样的饼中取一个作举祭,而这个饼要归给主持仪式的祭司(14节)。为感谢献上的、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15节),而自愿和甘心献的祭可以在第一天或第二天吃(16节)。两天之后,任何剩下的祭肉都要用火焚烧(17节);若有吃这些祭肉的,便从民中被“剪除”,意思是被逐出以色列民之列,或剥夺他在以色列民中的权利。雷德写道:“这显示与神相交必须是常新的,而且不能离开太远祭坛的工作。”
七19~21 祭肉若接触任何污秽物,就不能吃,要用火焚烧。只有在礼仪上洁净的人可以吃洁净的祭肉。任何在礼仪上不洁净的人吃了平安祭,必从民中剪除。
平安祭的不同部分要归给耶和华、祭司和献祭者,这显示那是一个相交的时间。但由于神不能与罪或污秽相交,所以分享这筵席的人必须是洁净的。
七22~27 脂油被视为最好的部分,是属于耶和华的。脂油要放在祭坛上烧了,献给耶和华作火祭,但却不可吃(2~25节)。同样地,由于血就是生命,所以也属于神而不可吃(26~27节)。今天很多犹太人仍然遵守这些饮食的条例。为使祭肉合作食用,或kosher(符合犹太人的戒律),血必先要清除。为了避免食用脂油,犹太人的家庭多不使用含有动物脂油的肥皂。他们认为就是使用这些产品来洗碗碟,也会使碟子变得不符合戒律。
不吃脂油除了有属灵的理由之外、也有一个医学的理由,正如麦美伦医生指出:“过去几年的医药科学已经醒觉到,吃用动物脂肪是动脉硬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这些脂肪会在血管壁形成细小的、含脂肪的胆固醇肿块,影响血液的流动。在这十年间,杂志、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在播送一个好消息,就是我们可以借着减少吃用动物脂肪来避免受到人类最大杀手的蹂躏。我们为了医药科学得到这个结论而高兴的时候,可能也惊讶地发现,我们这个超现代的研究,竟比这书中之书迟了大约三千五百年。”
七28~34 献祭者在耶和华面前把平安祭牲的胸摇一摇,这部分就成为祭司所得的分。右腿在耶和华面前献作举祭。然后归给献祭的祭司,供给他自己和家人的食用。
七35~36 这两节重复祭牲的胸和右腿是亚伦和他子孙的分,从神膏立他们为祭司那日开始。正如前文所述,胸所指的是神的爱,而腿是神的能力。
七37~38 这段落结束从第六章8节开始,论到献祭之律例的部分。神用了圣经中不少篇幅来谈论献祭和献祭的条例,因为这课题对他来说是重要的。我们从美丽的象征中看见神子之位格与工作的细节。这些象征或预表,象一颗钻石不同的切面一样,全都反映出他灿烂的荣耀。他“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九14)。
利未记注释 7:2
坛 的 周 围: 在 旧 约 圣 经 中, 诸 多 敬 拜 的 仪 式 都 是 神 人 相 交 的 方 式。 这 些 仪 式 都 是 一 些 活 化 的 祷 告, 生 动 地 表
达 了 人 真 心 悔 改、 寻 求 神 的 赦 免 以 及 与 神 和 好 的 呼 声。 以 色 列 人 也 借 着 这 些 献 祭 的 仪 式 表 达 自
己 的 感 恩 之 情 和 奉 献 的 心 志。 从 神 的 角 度 而 言, 这 些 仪 式 还 是 神 的 应 许、 警 戒 和 教 训 的 形 象 体
现, 表 达 了 神 对 他 子 民 的 态 度 和 期 望 ( 参 1:2 注 ) 。
7:13
有 酵 的 饼: 有
酵 的 饼 可 以 与 平 安 祭 一 同 献 上, 因 为 这 饼 不 放 在 祭 坛 上 ( 比 较 2:11 注 ) 。
7:20
不 洁 净 …… 必 …… 剪
除: 礼 仪
上 不 洁 的 人 如 果 参 与 献 祭 或 者 分 享 供 物, 就 会 受 到 神 严 厉 的 审 判。 神 想 借 着 这 个 条 例 告 诉 我 们
一 件 他 极 为 憎 恶 的 事 情: 人 在 宣 称 自 己 拥 有 与 神 立 约 的 关 系 的 同 时, 却 故 意 或 有 意 识 地 与 罪 为
友。 保 罗 在 哥 林 多 前 书 11:27~ 30 中 严 厉 警 告 信 徒: 任 何 不 按 理
领 受 主 的 饼、 主 的 杯 的 人, 都 会 遭 到 神 的 忿 怒 和 审 判。
7:30
摇 祭: 摇 祭 指 平 安 祭 中 归 给 祭 司 的 当 得 之 份。 人 要 把 摇 祭 对 着 圣 所 摇 一 摇, 表 示 献 给 耶 和 华, 然 后 把 它
对 着 自 己 或 祭 司 摇 一 摇, 表 示 神 已 经 把 它 归 给 此 人 支 配 使 用。
利 未 记
注释
七 1-10 赎愆祭
这部分说出赎愆祭礼仪的细则,而这是先前的赎愆祭部分所没有的。其仪式与赎罪祭相若。本部分也指出祭司可取得燔祭祭牲的皮( 8 节),以及各种不同的素祭( 9-10 节)。
七 11-36 平安祭
第 12-18 节指出,在 3 种不同的情况下,人可以献上平安祭:「为感谢献上」( 12 节)、「为还愿」或「甘心献的」( 16 节)。第一种平安祭有独特的规定( 12-15 节),但其后两种的处理方法则相同( 16-18 节)。
「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议,而这个表达法在本书后期常常出现。「从民中剪除」意思大概不是把他打死(用于死刑的说法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意思是把他逐出,即把他与敬拜的群体割离。但对于某些罪行来说,这却看来过于宽大(如二十章)。最有可能的解释是,那是一种从神而来的咒诅。一个在某些方面犯了罪的人,按其本质可能不会被带到法庭上作公开审讯,但他在神直接的惩罚性行动之下,却会显露出来。神的惩罚可能是死亡,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的判决。例如,在第二十章中,经文指出,纵然人不能审判某些犯了罪的人,但神会亲自「把他们剪除」,这暗示祂会直接介入干预。
第 28-36 节表明在平安祭中,祭司可取得的部分──「胸」( 30 节)和「右腿」( 33 节;没有指明是前腿还是后腿,但较可能是前腿,或肩膊部分)。胸要作为「摇祭」,可能指祭血要在祭坛上作前后的摇摆,也许是象征把祭血献给神,后再取回。腿要作为「举祭」( 34 节)。此处的用字意义不明,古时犹太解经家认为那是指「挺举」,即也许是一种上下摇动的动作。然而,其中实际的动作及其重要性已不清楚。重要的是,这些祭肉的部分要归给祭司,作为他们「受膏的分」( 35 节),即因他们被按立(受膏, 36 节)而有的权利。
来到敬拜者和祭司献祭手册的结尾部分,内容似乎变得极端复杂和仪式化。然而,那可能只是一种错觉,大概由于整件事对我们来说,都十分陌生。事实上,若与其它可知的古代祭仪作一比较,以色列人的制度已相对地简单和直接。我们所研读的律法,是借着给予平民和祭司一些清楚简单的律例去依循,来保存一些威严和有意思的象征行动,因这些很容易会变质而成为嘈杂混乱的仪式。正如保罗指出,基督徒的崇拜活动需要端正和有规矩(林前十一至十四)。
我们也可从反面去看以色列献祭制度的独特性。这制度不容许有占卜,即从祭牲的内脏来观兆,预测吉凶。神给我们更好的途径去认识祂的旨意(参申十八 9-20 )。其中不容许献人为祭,或甚至自残身体或使用人的血来献祭。交合的仪式完全不存在,而为死人献祭及其它邪术也同样不容许。
人借着献祭而从神得着的,就只有赦罪的宣告。人绝不可从神那里赢得或贿买别的好处。为了其它原因而献的祭,只是「响应」神的赐福或保护,而不是为了「收买」神的福祉。献祭不会按所献的数量来分等级,因此有财有势者不会特别有利。相反地,制度中也有规定为最穷困的人而设,而他们也像其它罪人一样,得到「同等」的赦罪。以色列人的制度实在是独特的,其中没有特别的祭,只供皇室献上。像以色列的其它制度一样,献祭制度是配合一般平民的需要。社会经济的研究指出,以色列的献祭礼仪,不会在一般家庭的资源中,作出过分的要求。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把最好的献上,但他们不用在一种宗教重担之下,为了献祭而倾家荡产,而他们的献祭,也不会制造出一群有权有势的宗教分子。
附注
利未记的献祭、新约与基督徒
我们已留意到各种献祭怎样使我们看见罪的影响和神不同的补救方法。我们若翻开新约,会发现当中很少提及这些祭的名字,但其主旨却好像在旧约一样丰富和多样化,无论是应用于基督本身的工作,还是我们作为信徒和敬拜者的回应。上文提及的所有主要重点,在新约中都有相应的回响。
赎罪祭是处理罪的污秽和污染,方法是使用祭牲的血来洁净神居住的地方。新约同样强调基督宝血的洁净能力。这祭不但除去罪垢,也涤除它的污染。希伯来书谈及神在天上的住所时,也指出了这一点(来十 23 及其后经文),并把它应用在洁净信徒的良心上,经过洁净,使他们有信心地亲近神(来九 11-14 ,十 19-22 )。约翰一书也强调这真理。耶稣的死(祂的血)是只一次和最后的,但其洁净的能力,却可以借着我们的认罪,常常应用在我们生命中(约壹一 6 至二 2 )。
赎愆祭坚持人得罪了邻舍,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赔偿,来恢复健康友好的关系,这是人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见,这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一样。「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大概是耶稣有意作出一个具体的应用,而并非只是顾及感受或态度。祂借着可怕的警告和相关的比喻,加强了这事的重要性(太六 12-15 ,十八 21-35 )。但赎愆祭本身的性质,主要作为一种赔偿或补偿,也暗指犯罪本身,就是我们欠了神的债。我们要为罪付上代价。这思想深藏在人对过犯和行恶的观念中。我们仍会谈到要罪犯为其罪行「付上代价」。这观念若在社会的法律架构中正确地得到控制和了解,就跟个人的报复,宣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不相同。赎愆祭提供一种途径,让我们把犯罪所要作出的赔偿,可藉这祭「偿还」给神,这就好像人向受亏损的一方,作出物质上的赔偿一样。
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耶和华仆人之死是用献祭的用词来表达。祂是代替别人受苦和受死的那一位,「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赛五十三 5-7 )。第 10 节具体地指祂的死为一个赎愆祭(和合本译作「赎罪祭」),为别人所犯的错而作出赔偿,以致他们可以得称为义( 11 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的诗歌,对于新约神学中关乎基督的死方面,有极深的影响(参太八 17 ;路二十二 37 ;彼前二 24-25 )。基督牺牲的代死,不单救赎了我们的过犯,和洁净了我们的罪污,而且还偿付了我们的罪债。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隐喻成分,而我们不能追问这赎价是怎样缴付和付给谁的。新约和旧约圣经,都只是使用这些不同的模范样式,去探索我们那深不可测的救恩。我们最终的任务,并不是用理论去说明救恩,而是凭信心进入救恩的祝福之中。
平安祭是引进分享筵席的献祭。因此,它包含了纵向的角度(因它像燔祭一样有救赎的血祭)和横向的角度(因它巩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平安祭最适合用来表达以色列人与神之立约关系的中心要点。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圣筵,跟新约的中心筵席── 主的晚餐── 有相似的特征。耶稣说那晚餐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叫人想起出埃及记二十四章 8 节,其中平安祭也是确证了西乃之约的献祭之一。
基督徒的敬拜,尤其是圣餐崇拜,应该是喜乐和互相关怀的。因此,当希伯来书作者提醒信徒说:「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与别人分享),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 16 ),他所想着的,可能就是平安祭。我们也可留意,保罗强调预备圣餐时,人要省察自己(正如以色列人参加平安祭之筵席时,也必须在礼仪上是洁净的;林前十一 27-31 ;比较利七 20 ),也要保持社群中的和谐,以及为较贫穷的肢体着想(林前十一 18-22 )。
素祭代表神的恩赐和人为神所作之工的一种奉献。素祭似乎是与别的祭一起献上的(也许素祭也一样)。整个礼仪因而有一种双向的动作:救赎和赦罪从神而来,以回应祭牲所流的血,而生命与工作、赞美、感谢和敬拜都由敬拜者及其家人献上给神。同样地,在新约中,虽然主要的祭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了,作为我们与神和好的最后和全备的基础,但信徒向神的响应,也以献祭的用语来表达。我们所能呈献给神的,包括我们的身体、心思、赞美,和物质的供献(罗十二 1-2 ;腓四 18 ;来十三 15-16 )。
最后,旧约制度中还有一方面,就是给予事奉神者物质上的支持,在新约中也有相同之处。祭司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供献的祭物,包括素祭、平安祭祭牲的胸和腿及细面饼,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肉,燔祭祭牲的皮,可能还包括一些赎愆祭中价银。这看来好像很多,但那是极之需要的,因为利未支派并没有份地,因而除此以外,并没有其它的收入。他们的生活全赖众民的诚实,正如其它孤寡软弱的人一样(申十四 28-29 ,十八 1-8 )。
在新约中,牧者不会称为祭司,但以事奉神及其子民作为主要职业者,应得到适当的报酬和关顾,这原则是神所赞同的。耶稣曾这样说(路十 7 ),而保罗也明明地教导信徒(林前九章)。可是,有时人却以保罗为例子,支持基督徒工作者必须凭信心生活,或靠自己的劳力生活的说法。有些基督徒── 他们自己在俗世的工作中有不错的收入──便利用这观点,来指称一些牧师、传道人和其它教会工作者那近乎可耻的贫穷,是合理的。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整个要点是说,他自己只是一个例外,而他的教导是,基督徒工作者「有权柄」接受教会的支持去过活,还要足以养活一个妻子( 4-5 节)。他从俗世的工作来作模拟( 7 节),并引伸旧约中有关作工之牲畜的律法( 8-10 节;参申二十五 4 ),又从属灵与物质祝福之平衡( 11 节)、从正常公平的对待( 12 节)、从祭司所得的分( 13 节)和耶稣直接的命令( 14 节),来建立他的论点。他没有别的论据,较此论据更加有力!因此,他个人选择因自己的理由而放弃他的权柄( 15-18 节),就必须被看为例外的,而不是正常的标准。保罗在其它地方也同样强调这一点(加六 6 ;提前五 17-18 )。
八 1 至十 20 祭司制度的设立
这三章圣经转回去叙述西乃山上的事件,这事件在出埃及记早已有记述,但被利未记一至七章有关献祭的指引中断了。此处记述以色列人把出埃及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指引实行出来的实际情况。因此第八章一开始便谈及圣衣、膏油、祭牲和盛载无酵饼的筐子。这些东西是特别的,因为出埃及记中已有详尽的描述。
这三章圣经中所叙述的繁复仪式之目的,在出埃及记二十九章 44 至 46 节已指出,而我们在阅读时必须谨记。目的就是这位已把子民从埃及为奴之地救赎出来的神,应为他们所认识,而当祂住在他们中间时,祂要借着与他们立约的亲密关系被他们认识。作为以色列人,有神住在他们当中是最主要的祝福。没有了神的同在,他们就不再独特,并且可能就此停留在旷野里(出三十三 14-16 )。神的同在,一方面可见于祭司圣袍的光芒中,另一方面可见于神在会幕中的荣耀里(出四十 34 及其后经文;利九 23-24 )。
利未记
利未记第七章
7:1 “赎愆祭”属至圣的祭,只有祭司中的男丁可以吃。参5:14-19及注解。本段补充了祭司那一份祭物的处置方法和程序。“赎愆祭”与“赎罪祭”间的相连关系在7节作了说明。
7:11 关于“平安祭”,在3:1-17已有规定。本节到21节为应归给神、祭司和献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补充。平安祭可以为还愿的感恩祭,也可以作甘心献的感谢祭(16节),是所有的祭中献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后来犹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为最高的一种祭。献感谢祭时,须同时献有酵与无酵的饼,其中一个给主礼的祭司。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献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但为还愿而献的可以多留一天,也许可以邀请亲友同吃(参申12:12);剩下的祭物必须全部烧掉。不遵守此例,所献的不只不算为祭,且成为“可憎嫌的”(18节);吃这种祭肉的人要担当献祭人的罪,从民中剪除(19:8),可以是死亡(例如20:2-3;出31:14)或者被逐出营(参创17:14;出12:15)。
平安祭的祭物与燔祭相同,祭牲可用母的,但不可以用鸟类。此祭虽用动物为供物,却不用作赎罪,完全为感恩而献。
7:22 本节至27节的规定不限祭司,也为全民应守的条例。3:11已扼要讲述不可食动物的脂油,本段作了更详尽的说明。
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脂油为祭物最好的部分,应属耶和华神。因此任何动物的脂油都不可吃,只有自死和被野兽撕裂的才可作他用,例如烧在毒蛇的洞口,把蛇赶走,不让伤害牛羊。
世上一切都属神,神把物质世界交人保管,人应将所托管的一部分归给神(创1:28;代上29:14),人与神的关系因此不只是口头的尊敬,而须有实质的表现,所献供物必须有一部分甚至全部分献给神,烧在坛上。后来的十一奉献继续成为人蒙福的原则(玛3:10)。
本章规定凡违例食脂油与血的必从民中剪除(指死亡或被逐)。动物与鸟类的血都不可吃,因为血是活物的生命所寄(17:11)。生命既为神所给,只可以归还给祂,人不可以占有。禁止吃脂油与血还有保健的理由。血虽然为健康所需,也含有病菌,吃了可以染上多种疾病。而脂油可引起心脏病,例如血管硬化或胆固醇过多症等。参3:17及3:3注。
7:28-36 看10:12-15;民18:8-20;申18:1-5。
7:30 归给祭司的胸和右腿,先要在神面前摇一摇,当作摇祭献上。看8:25-29;9:21;10:14-15;民6:20。
7:37-38 这两节为1-7章所讲五种祭的条例的综述,所用形式为中东米所波大米一带泥版的跋,也就是作者写在文末的“书后序”,包括1,题目(“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2,作者(摩西);3,写作日期(“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4,内容综述(“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相当于泥版的跋中所记泥版的数目。
这种写跋的形式流行于巴比伦时代,早于摩西不过百年,当为在埃及受有良好教育的摩西所熟悉。他采用这个形式来写一个极重要的献祭条例便很自然了。
现代读者读到本书所记的条例,会觉得枯燥乏味,但在当日希伯来民族中,这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后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毁、圣殿祭祀终止才停止。但是这些条例所包含的原则,今天读来,仍是人认识神和人在世上行为的基本指南。神所以注重人的罪,是因为祂的圣洁,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祂的无瑕无疵纯全无比的性情,不能宽容人的罪行(参来3:13)。祂虽然爱世人,但憎恶罪,犯了罪的人要恢复与神的和好关系,必须先赎罪,把罪除去。
本书所记条例规定,只有误犯的罪可获赦免,但“擅敢行事”、故意犯罪干犯神的,得不到赦免(民15:30-31),必须被剪除。误犯的罪,藉着献祭,加上真正认罪与悔悟,可以得到赦免。耶稣基督的救赎比摩西律法更进一步,即令是故意干犯神的罪,只要真诚认罪悔改,也可以得到赦免。唯一不能获赦的罪,是得罪了(亵渎)圣灵,例如把圣灵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说成是受魔鬼的影响(太12:31;可3:29;路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