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七章
第 7 章
摩 7 章 > 这一章充满了异象……
7 章 以下一连串的异象,是利用百姓熟悉的景像传递神的信息,包括蝗虫、火及准绳。
阿摩司的异象
摩 7:1-6> 神要降罚,先知遂即祷告;对于我们的国家社会,我们又……
7:1-6 神两度把将要降临到以色列的惩罚,藉异象预示给阿摩司看。阿摩司即时的反应都是祈求神不降罚与以色列。祈祷是带有能力的特权;阿摩司的祷告提醒我们,要多为自己的国家祈求。
摩 7:7-9> 圣所不合神的准绳而荒废,我的生命若不合神的准绳……
7:7-9 准绳是用来量度墙壁是否垂直的工具;倾斜的墙最终必倒塌。神希望百姓能与祂一同站立,因此,那些使我们弯曲的罪要立刻清除。神的话语就是准绳,叫我们察验自己的罪。在神的准绳以下,你的表现如何?
7:10 像阿摩司这样的先知,往往会被人看为是乱党,是卖国贼,因为他们总是针对王和王的谋士,质疑他们的权柄,揭露他们的罪行。所以,列王总会视先知为敌人,而非真心帮助他们及国家的人,也不承认先知是来自神、代表神发言的人。
摩 7:10-17> 亚玛谢身为祭司,竟不听神的真理,是为了一己的权位吗?我不会如他一样吧……
7:10-17 亚玛谢是伯特利的大祭司,代表以色列的官方宗教。可是,他并不关注神的信息,只在乎自己的地位是否稳固──保障一己的地位,竟然比认识真理更为重要。切勿让你自己的欲望(如对声望、权力及金钱的追求)把你捆绑在本来应该离开的工作或位置上。切勿让任何人或事物阻隔你与神的关系。
摩 7:14-15> 我虽不配,但我愿顺服──这是阿摩司的态度,也是我的态度吗?
7:14-15 虽然没受过特别的训练、教育或培养,阿摩司却顺服了神的呼召:“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说预言”。顺服是测试神的仆人是否忠心的灵药。你是否顺服神向你所发的呼召?──《灵修版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七章
神心意的彰显(七 1 ~ 17 )
神让阿摩可看见三个异象,除看见神的忍耐外,也体会到先知爱百姓的心,与他责备亚玛谢的说话正好成一对比。
.神收回降祸的手:阿摩司看见两个灾祸,分别为蝗灾( 1 ~ 3 )及火灾( 4 ~ 6 )。蝗灾发生于第一次收割之后,这可能代表人民的一种纳贡,以后的收成才属己有,而当再发芽之际,蝗虫滋生成灾,这时的损害是极之严重的。火灾被形容为吞灭深渊,深渊为地之深处,又或“阴间”之描述,形容火的厉害之广泛及深入。但当先知为此而向神祈求施恩时,神就转意,不降此二灾。“后悔”一词为一种深刻的叹息,神不降灾也反映祂的忍耐与慈爱。
先知的讲论,富有戏剧性的增强作用,先提说两样灾害,但以神的赦免为结束,从而带出第三样灾害的不能逃避。
.神降祸的手( 7 ~ 9 )──这几节经文道出先知所见的第三个异象,这异象并没有凶猛、严厉的地方,但在平实中带出神公义审判的性情。“不再宽恕”表示其重复及严重性,已到一极点,神不得不施予惩治。
.历史插曲( 10 ~ 17 )──全卷书就只有这一段历史的事实,这事件的发生是一名偶像敬拜的祭司控诉先知言论的可恶。这段经文使我们领会忠于神者招受攻击,而先知所面对的,乃是有权势的人的反对,甚至有生命之危险。但阿摩司并未退缩躲避,反而更将神的判语一一道出,可见“顺从神不顺从人”是理所当然的。在信仰的争辩上,让我们同有为道不屈的精神与心志。
祈祷 主啊,帮助我常看见所指示的事,并且事奉不畏强权,专一传达的话语。 ──《新旧约辅读》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 第七章 注释
7:1-9:10 五个异象
先知在此记载了五个异象,内容都与神的审判有关,所描述的灾祸一
个比一个严重;前二个灾祸因先知的祈求得免去了,其余的则必定临
到悖逆的以色列民。
1-3 蝗灾的异象
1-2
「为王割菜 ...... 青物」:首批收成纳入王库,作为人民的税项
。但当第二造农作物刚长成之际,神却使蝗虫形成,要灭尽地
的收成。
3
「耶和华就後悔」:神的原意并无错误,只是 满有恩慈地改
变初衷,不将审判付诸行动。
4-6 火灾的异象
有学者认为这是指旱灾(参 1:2; 4:6-8)。
7-9 准绳的异象
7
「准绳」:即铅垂线,用以测度建筑物是否垂直。
8
「引起准绳 ...... 中」:神要衡量以色列民是否合乎标准,不及
格者将被毁灭,所以准绳变成审判的象徵。
9
「以撒」:指以色列(参本章16)。
10-17 亚玛谢控诉阿摩司
先知在五个异象的描述中加插了祭司亚玛谢的控诉和自己的答辩。这
大概是因为先知所宣告的审判愈趋严重,甚至涉及圣殿和王室的命运
(本章 9),以致朝廷不能再容忍下去。
10
阿摩司因宣讲对国家不利的信息而被视为叛徒。
12
「先见」:是先知的别号。
阿摩司本是南国人,却走到北国作先知。
亚玛谢劝他要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返回自己的地方,不要再在
北国若麻烦。
「 口」:指阿摩司是职业先知,以这工作谋生(参撒上9:7)。
14
阿摩司辩称自己不是职业先知,乃是受神所托,传讲 的话。
「桑树」:原文指无花果树的一种,果子可作食物。
16-17 亚玛谢的下场
阿摩司所宣告的刑罚,都要临到亚玛谢自己和家人的身上。
17
妻子作妓女便干犯祭司的圣洁,违背了神对祭司的要求。
(见利21:7, 14)
「污秽之地」:指因拜偶像、行淫、谋杀等罪恶而被玷污的地
(参利18:24-25, 27; 耶3:9; 结36:18), 这里可能是指外邦人的
阿摩司书第七章
三个异象(七 1-9 )
阿摩司书的最后三章组成这本书的第三部分。就像第二部分一样,这个第三部分也包括不同类型的、通常是浓缩性的内容,它们可能反映先知在不同情况下的传道机会。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先知提供的五个异象。三个记载在第七章开头这几节中,第四个异象在八章一至三节中,第五个在第九章开始。在这些异象中,阿摩司都是以第一人称自称,可能是他自己把它们记在日记中,或者是他口授给门徒的记录。我们不知道到底这些异象是先知直接在公开传道中讲出来的,或者是他自己在灵里拓展的。但是当我们连续地读这些异象的时候,我们能感觉到先知的一种逐渐发展起来的、关于上帝对以色列将来采取的行动的了解过程。我们不能精确知道这些异象经历的时间。然而,如果以为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是先知在另一个新时期传道时讲的,那也是错的。这一部分的内容看来和前一部分(三至六章)出自同一个时代背景,也就是我们前面已经熟悉的,阿摩司在撒玛利亚城和崇拜之城伯特利的传道中所提供的。
(一) 蝗虫的异象 ( 1-6 节)。先知观察到耶和华豫备的一场蝗虫的灾害。如果我们假设这个异象是阿摩司真正看见的,发生在他旅行于以色列的时候,那么时间将是春天的后期。早春的蔬菜已经收成,第二茬庄稼正在成长。这样,这个异象是一种应许和灾难的异象。第二茬庄稼豫表应许,但是被可怕的蝗灾毁坏掉。(关于巴勒斯坦和他们全境的蝗灾的可怕情景,请参阅约珥书绪论 和注解部分──蝗虫的灾害 。)
接在异象的内容后面,随即是先知的祷告( 2 节)。他十分清楚地看到,蝗灾不是自然界的不幸,而是上帝审判的行动,以色列人犯罪的后果。所以他祷告说:‘求你赦免。’在他的祈求中,他直接求上帝怜悯:‘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回应先知的请求,上帝改变了祂的主意,取消了蝗灾。
(二) 火的异象 ( 4-6 节)。在第二个异象里,阿摩司看见上帝叫火的审判临到这块地,他看见火开始烧燃。火的强势,先知用‘吞灭深渊’来说明。这样的火是不能用水来除灭的,在异象中它已经开始烧毁这地。如果说第一个异象发生在春天晚期,那么第二个异象反映仲夏的月份;在这几个月期间,迅速点的草,火焰是高的。阿摩司再一次求上帝停止火焰的弥漫,上帝也再一次垂听他的祷告。
(三) 准绳的异象 ( 7-9 节)。在第三个异象中,阿摩司看见主站在一道墙的旁边;也许这道墙就是撒玛利亚的城墙,在祂手里拿准绳。准绳被建筑的人用于两种情形:建造城墙时,看看它是不是垂直;对于古旧的老墙,为了安全的缘故,看看是否要毁掉它。主站在墙上(英文圣经译作‘墙旁’──译者注),说明这堵墙曾被正确地建筑,祂用准绳量度看墙是否还保持正直。在这个异象里接有对话:主问阿摩司看见什么,他说‘准绳’。这点象征上帝用准绳量祂的选民,看看他们是否还‘正直’,但是发现他们不正,正像一堵危险的斜墙,为了安全之故,必须毁掉它。故此以色列因为她的歪斜,也必被毁灭,邱坛凄凉,圣所荒废,被刀攻击(参 9 节)。
这三个异象在形成和内容方面,有许多共同点,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其思想的演变和发展,这在第三个异象结束的时候可以看到。前两个异象代表典型先知代求的情形。上帝的威严即将施行审判,但是因为先知的祷告,呼吁上帝怜悯,于是审判避免了。前两个异象说明上帝和祂的先知之特性。上帝是圣洁的,因此祂必定要审判罪人;另外一方面,上帝是有怜悯的,藉祂的先知的祷告,祂动摇了祂的行动的决心。而先知在异象中看到灾祸要临到,立即祷告求怜悯,先知同样也是被同情的心感动。
在第三个异象里,当灾祸过去以后,以色列的行为毫无改变;以前的审判避免了,但以色列人没有改邪归正。(也许还可假设经过一定时期的先知传道,就像在第一至六章中所记载的那样,在第一与第三个异象之间,存在一个中间时期。)因此,当阿摩司觉察到毁灭的第三个异象来临时,他不再祷告祈求避免;而上帝的怜悯已经在前两个异象中显明,现在第三个异象再也不指示审判停止。
异象的连续出现表明上帝和祂的先知怜悯和同情的基础:已经赦免两次,他们还不悔改,迫使上帝的审判终于来到。这是一幅清晰的图画,恰当地表明先知关于上帝审判的模型。审判是在长期的怜悯最终已经耗尽的情况下才来临的;审判永远不会是一种反覆无常的行动,不会是偶然发怒产生的;而是怜悯被拒绝、同情遭反对的最后结局。换一句话说,审判常常是被审判者自取其咎的结果。当它最后出现时,它带给它的接受者恐怖,它是满有怜悯的上帝最后灰心失望的结果,也是先知阿摩司灰心失望的结果。
阿摩司迎战亚玛谢(七 10-17 )
先知的异象现在被一个描绘阿摩司和伯特利以色列王室大祭司亚玛谢相遇的场面所打断。这对峙的场面,是阿摩司在以色列简短宣讲的最后插曲;它在阿摩司书中的位置,却是和第三个异象的内容和它所带来的信息有关的。在准绳的异象中,阿摩司代表上帝说出:‘我必兴起,用刀攻击耶罗波安的家。’这句话很明显是特别指以色列的王室说的,为这场冲突留下伏线。
这段记述在整本书中是独特的,这是唯一的一段清楚提供我们详细历史背景,和先知传道的个人遭遇的经文。然而它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提供我们历史背景,也不是为了提供我们先知事迹的资料;如果从传记的角度看,这样叙述的确令人失望,因为它使我们不得不去猜测这两个大人物相遇的最终结果(经文中没有详细提供资料)。从整本书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叙述的目的,是要说明十七节针对大祭司及其家人的一段晓谕的背景,以及这样晓谕的意思。无论如何,我们从两方面:既从经文正面的叙述,又从最后的信息来学习这一段,是合理的。
(一) 先知和亚玛谢相遇 ( 10-15 节)。在实际相遇之前,阿玛谢打发一个信差送消息给耶罗波安王。这个大祭司可能听到,或者有人告诉他,关于先知宣告审判将要临到以色列王的家。阿玛谢是伯特利的大祭司,是王的仆人,因为伯特利长期以来就是王的圣殿所在地。(在本文里,阿玛谢只是简单被称为‘伯特利的祭司’;伯特利虽然有很多祭司,但在英文中用定冠词表示这个祭司是大祭司。)
阿玛谢送给王的信息暗示阿摩司有阴谋反叛,甚至是叛国的罪。他的豫言被解释为‘图谋作叛’王;他的行动被说成煽动百姓危害国家。这样讲有一部分是事实,有一部分则是诬告。事实部分是阿摩司的确对王室说了话( 9 节);但是他并没有特别讲出耶罗波安要被刀杀死,像阿玛谢的宣称的那样( 11 节)。百姓将被先知的信息所激起,这也是事实;但是先知激起百姓,并不是叫他们反叛王,而是希望他们能忧虑即将来临的审判,积极去对待审判。
阿玛谢是希望以此做为理由,把先知下到监狱里去。他在伯特利有崇高的地位,很大影响力,和很多的财富。他是王的代表,在伯特利城镇中享有特权。但是阿摩司那样传道,不但把事情搞坏,并且损害了他的美梦。先知推翻了提供阿玛谢奢侈生活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他要对阿摩司进行攻击。这个外国来的先知变成如香膏一般清静生活中的一只苍蝇,所以他必定要把阿摩司除掉。既要除掉,还有什么方法比藉用从撒玛利亚王来的权力更好呢?为了达到这样的结果,他只有这样做。因此如果阿摩司讲的真是上帝的话,阿玛谢也因为这些话威胁到他的事业而只好不听。
接的经文( 12-15 节)记载这两个人实际相遇的情形。我们可以假设此时阿玛谢得到一些从王而来的权柄,因此他命令先知回到犹大;暗示只有那样他才获得自由,免去被捕入狱。这个祭司毫无疑问还在那里暗自盘算:也许阿摩司的目的只是简单地为了弄到钱。因为当时的确有职业先知,他们为了生活而工作。所以阿玛谢对阿摩司说,叫他‘逃往犹大地去,在那里糊口,在那里说豫言。’这样,阿玛谢不但阻止阿摩司在伯特利传道,而且指责他的动机,他暗示阿摩司只是为了个人获利的目的。
阿摩司并不是一个对自己缺乏信心的人,所以他首先对大祭司的指示中关于他的动机作出反应:‘我原不是先知……。’他的意思是他并不是职业先知,为吃饭而服务的;他的父亲也不是先知。就正常的生活而言,他是一个牧人,水果农,及买卖牛羊的商人(参考前面的绪论──阿摩司其人其事 )。这个回应表示阿摩司的生活非常之好,他不需要靠做职业先知赚钱。他所以在伯特利作先知,只有一个理由,且是唯一的理由,那就是耶和华曾对他说:‘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说豫言。’( 15 节)阿摩司因此顺从了上帝。
(二) 给大祭司的信息 ( 16-17 节)。反驳了阿玛谢的命令,接阿摩司宣告了上帝特别对大祭司和他的家的晓谕。针对阿玛谢对他所说:‘不要向以色列说豫言,’但是上帝已经讲了,所以人的禁令不能使他静默,使他逃避不讲。
给阿玛谢的信息是不能令他高兴的。大祭司的妻子将要变成城中的妓女;他的儿女将在战斗中被杀;他所拥有的土地将被分,并送给他人;他自己将死在异乡。所有这些上下文中的判决,都说明他们将在随后的军事行动中失败,并且被掳到外国,就像十七节最后清楚表明的那样。在城市被攻击以后,阿玛谢将被掳,并在被掳时死去。他的妻子虽然留在伯特利,但因为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支持她以后的奢侈生活,因此只得可耻地卖淫求生。他们的孩子也将被杀。
这一段的结论提出关于阿玛谢处境一个可怕的事实。在大冲突后面,我们看到阿玛谢一个基本的愿望。他不希望上帝的真理被宣扬。他努力去禁止宣讲真理的理由,是因为那样做损害了他在‘教会’中建立起来的舒适生活。从在时间上相隔有一段距离的今天看起来,有人也许会不明白:为什么阿玛谢禁止宣讲耶和华的话?为什么当他自己的名字和职分均表明他是上帝的仆人时,他会对此加以排挤?(阿玛谢的意思是‘耶和华是强壮的。’)然而在别人身上看起来似乎是疯狂的生活,很容易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了建立自己在教会中的舒适生活,我们也抵制所有威胁它的每一样事,每一种言语。──《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阿摩司书
注释
叁.快将临近之审判的征兆(七 1 ~九 10 )
一.蝗祸(七 1 ~ 3 )
在 1 至 9 节中,阿摩司为他的百姓代祷。
这里描述以色列的三个恶兆。第一个恶兆可能象征亚述王普勒的攻击,以吞灭全地的蝗虫来形容。神应允阿摩司的祷告,使他们避过这个审判。
二.吞灭一切的火(七 4 ~ 6 )
第二个恶兆可能是提革拉毗尼色的入侵,以燃烧的火来代表。先知祷告说雅各微弱,抵受不了,因此神再次免去这场灾难。
三.准绳(七 7 ~ 9 )
第三个恶兆可能指撒缦尼色摧毁撒玛利亚一事。准绳代表审判是绝对公正的。神宣告说祂不再怜悯以色列,宽恕他们了。
四.插曲:阿摩司拒受恐吓(七 10 ~ 17 )
七 10 ~ 13 伯特利的祭司亚玛谢向来拜偶像,禁止阿摩司说预言攻击王在伯特利的圣所,吩咐他返回犹大的家乡,在那里糊口。
阿摩司书 7:1
1~6 主 耶
和 华 指 示 我: 阿
摩 司 从 神 得 到 两 个 有 关 以 色 列 即 将 遭 到 神 审 判 的 异 象。 神 将 借 着 蝗 虫 (1 节 ) 和 炙 热 (4 节 ) 施 行 审 判,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将 被 吞 噬 殆 尽, 全 地 遭 遇 极 大 的 饥 荒。 因 先 知 为 着 民 众 代 祷, 神
就 延 迟 施 行 审 判 (3, 6 节 ) 。 神 并
不 愿 意 罪 人 灭 亡 ( 提 前 2:4 ;彼 后 3:9) ,他 还 应 允 要 垂 听 义 人 的 祷 告 ( 雅 5:16) 。
7:7
7~9 准 绳: 阿
摩 司 在 第 3 个 异 象 中 看 到 神 用 准 绳 度 量 以 色 列。 准 绳 是 一 端 吊 有
重 物 的 绳 子, 建 筑 师 用 此 确 保 墙 的 垂 直 度, 以 色 列 人 已 经 偏 离 了 准 绳 的 方 向, 他 们 弃 绝 了 神 的 话
语, 面 临 着 倾 覆 的 危 险 (12~17 节 ) 。
因 此, 神 的 审 判 必 要 临 到。
7:12
12~17 你 这
先 见 哪,要 逃: 这 几 节 经 文 揭 示 了 神 不 再 宽 容 赦 免 民 众 的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祭 司 亚 玛 谢 是 全 体 民 众 特 别 是 民 中 首
领 的 代 表, 竟 然 公 开 拒 绝 神 的 先 知 和 先 知 传 讲 的 信 息。 那 些 有 意 弃 绝 神 话 语 的 人 将 自 遭 永 死 的
阿摩司书 注释
七 1 至九 15 主耶和华:审判与希望
不会来临的审判(七 1-6 )与必将实现的盼望(九 11-15 )成了阿摩司最后一段的首与尾。在这首尾之间,提及一个极其可怕的审判(八 1 至九 6 ),但这审判却非一概而论(七 8 及其后经文,九 7-10 ),并非一律歼灭。在一至六章出现了 9 次的圣名:「主耶和华」,在七至九章再出现 11 次。神充满恩典的应许应验时,显出祂是何等的荣耀和大有权能。
七 1-6 不会降临的灾祸:蝗和火
代求是先知的职事之一(创二十 7 ;耶七 16 ),阿摩司所求的不是叫审判不要来临,而是希望审判不要以此方式来临:
1. 第 1-3 节:蝗祸在此时降下,将无人可存活。
2. 第 4-6 节:可吞灭海和地的火焰出现,阿摩司求主勿灭绝雅各布全家,神听了他的祷告。重复的提及此事是要强调其肯定性(创四十一 32 );自然灾祸(蝗虫)与超自然灾祸(火)代表了所有灾祸;对比是要表达全部(参六 1-7 的引言)。神已放弃灭绝所有子民的意念,希望遂油然而生。
第 1 节「主造蝗虫」:神的手在背后推动这一切事情。「为王割菜」极可能是指纳给宫庭的税收。「菜又发生」指第二造的收成,是农夫赖以为生的农收,若失收则无以为生。 第 3 节「后悔」可能有悔改的意思,但权能的主会改变祂的意思吗?撤母耳记上十五章 29 节说:「大能者必不致说谎,也不致后悔」,而在塞缪尔记上十五章 35 节却说:「耶和华后悔定他为以色列王。」前者是陈述有关神之本性的绝对真理,后者说明神不变的旨意会考虑到人各种不同的经验和响应。这结果在我们看来,好像神改变了主意,圣经称此为神的「后悔」,由此可见,神的意旨虽不变,却不是铁面无情,祂会考虑我们的软弱和愚昧无知,才为这世界作出天衣无缝的决定。第 4 节「吞灭」和「烧灭」是同一个字(直译是:「吞灭 …… 开始吞灭」)。这火显示神圣洁本性带来的审判,只有神所降的火可以吞灭祂整个创造(彼前三 10 、 12 )。
七 7-9 审判非一概而论
对这一章里的第三个异象,阿摩司没有献上祷告。耶和华以一建筑师的身分出现,祂来斟察一堵已建好的墙。此处说这墙以准绳筑成( 7 节),换言之,后来量度的标准与起初的一样。神的子民是按照律法和恩典这两重规范建造的;作为祂救赎出来的子民,他们要遵守律法(出二十及其它经文),同时,他们也在立约的血之下(出二十四 8 ),有献祭的律例赐给他们,这样,他们若在律法上有失,还可以在至圣者面前存活。神子民要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参五 25 );避免落在律法主义(遵守律法等于一切)或礼仪主义(献祭等于一切)的极端中。故此,阿摩司在此没有作任何请求,这准绳──律法和恩典的双重规范──是被赎子民的要素;要逃避此测量,就只有放弃他们现有的生活。
第 8 节「不再宽恕他们」中「宽恕」一词原意是「放过」,与逾越节的「越过」同一字,在逾越节的晚上,以色列民在血的保护下(出十二 7 ),吃羔羊(出十二 11 )代表靠恩典得生,走在主的道上。但阿摩司时代的人并不在约的双重规范之下,故不能享受「逾越」的福气。 第 9 节耶和华继续说明在审判之下有甚么要被毁,因为用准绳来量度的审判并非一概而论的。在口头上认信的人中往往有一群真诚的人;在徒有形式的人中有一群诚信的人;在有形的教会中有真正的教会。这准绳会越过真诚的人(参九 8-10 ),却毁灭「邱坛 …… 圣所」,这些地方是迷惑人的大本营;还有「耶罗波安的家」,「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 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王下十四 24 )。「邱坛」是人为的假宗教(巴力崇拜)的中心,他们在那里以拜巴力的礼仪来拜耶和华,好像把祂当作迦南宗教的神明一样。「艾萨克」惟独在此用作以色列的同义字,他与别是巴有关连(创二十六 33 ,二十八 10 );或许在阿摩司的时代,人们企图把别是巴的邱坛敬拜合法化(五 5 ),而推出艾萨克作标志。
七 10-17 无可逃避的话
这一段的中心思想是:「祭司亚玛谢」不想以色列人听到阿摩司的信息( 12 节),但是他本人和他的国却无法逃避( 17 节)。「你说『不要 …… 说预言』 ……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 …… 」( 16-17 节),这些话是无可避免的。根据这段的顺序( 10-12 节,亚玛谢不能游说耶罗波安采取任何行动,所以他自己来赶逐阿摩司。亚玛谢是伯特利的祭司,是重要人物,阿摩司本不易对抗他的权势。阿摩司重述神对他的呼召:宣称神的权力高于从人而来的拦阻(参徒参徒五 29 )。 第 10 节在阿摩司的信息里,「伯特利」被描绘成恶地(四 4 ,五 5 ),难怪亚玛谢大起反感!「图谋背叛」:弃权的人惯用「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扣在别人头上,以遂己意;阿摩司也被扣上背叛的帽子。「这国担当不起」,在此可见阿摩司的影响力竟达全国。
第 12 节「先见」这称呼并没有讽刺的意思(赛二十九 10 ),但下文叫他去犹大餬口,却有意说阿摩司是为钱而作先知,假若他去犹大说预言攻击以色列,必定可赚大钱。 第 14 节(参导论中有关预言部分)在此他用过去时态来反驳对方提出「赚钱先知」的控诉,阿摩司说,他在羊群和农产中有足够的收入可养生,作先知的职位对他而言:
1. 并非出于他个人的喜好(「我原不是先知」)。
2. 并非因为他就读于先知学校,也非受其它先知的吸引或影响。「先知的门徒」或「儿子」(参王下二 3 、 5 ,六 1 及其后经文,九 1 及其后经文)是被某些先知所吸引,归入他门下受教,与他同工的,但阿摩司并不在这行列中。
3. 作先知并非他自己的选择,他本已立意作牧人和农夫的。
4. 作先知是神的拣选(第 15 节:「耶和华选召我」)。
5. 此事引领他与神相交(「耶和华 …… 对我说 …… 」)。
6. 在这相交中,神差他去以色列说预言。
阿摩司书第七章
Ⅵ 对以色列的五个审判异象(七 1 ~九 10 )
这一部分经文的主干是五个异象叙述(七 1 ~ 3 、 4 ~ 6 、 7 ~ 8 ,八 1 ~ 2 ,九 1 ),一步步记载神显示了祂审判北国是确定、无从避免的,而且极其惊恐。其中穿插了一系列的简短神谕(七 9 ,八 3 、 4 ~ 14 ,九 7 ~ 10 )、阿摩司与伯特利的祭司亚玛谢争辩的记述(七 10 ~ 17 ),以及礼赞耶和华无上权柄的诗歌片段(九 5 ~ 6 ;参四 13 ,五 8 ~ 9 )。
五篇异象叙述的体裁是自传性的,由阿摩司以单数第一人称叙述:“主耶和华指示我”(七 1 、 4 ,八 1 );“他又指示 我 ”(七 7 );“ 我 看见”(九 1 )。头四篇叙述很相像: (1) 都以神向阿摩司 指示 异象的模式作开场白,如此更确立先知的经历是有权威的,也是启示性的; (2) 都有一段耶和华与先知的对话,强调了先知是亲身经历的,而不仅是听觉或视觉上的经历而已。听与看两者之结合见于书的题旨:“阿摩司……所见的异象,就是有关以色列的话”(一 1 ,新译)。
进一步分析,前四个异象可以再分为两组: (1) 第一与第二异象把事件(蝗灾与烈火般的旱灾)当作异象的目标来描述,第三与第四异象则是描绘东西:准绳与一篮夏果; (2) 第一与第二异象中的对话是阿摩司恳求神 赦免 或 止息 ,因为以色列靠着耶和华与祂的应许来消灾; (3) 第三与第四异象是耶和华问阿摩司的问题: 你看见什么? (七 8 ,八 2 ),以及阿摩司针对异象的中心目标所作的简洁回答; (4) 在前两个异象,审判的威胁非常清楚,耶和华用不着解释;在后两个异象,耶和华解释了象征的意义:简单地解释准绳代表不再赦免(七 8 );夏果的异象则以谐音字宣告以色列的结局近了(八 2 ;与耶利米书的两个异象相似:“杏枝”也是谐音字,一 11 ~ 12 ;从北而倾的锅是象征物,一 13 ~ 14 )。
最后一个异象(九 1 )则有显着的不同: (1) 对象是耶和华,而不是事物; (2) 没有对话,先知只是沉默的观者与听者; (3) 内容几乎是以听为主;先知没有行动,只是听耶和华发命毁灭圣所,并且定意要追杀所有逃跑的人( 2 ~ 4 节)。
我们也不要错过异象的进程。前两个异象的重点是在于虫害与熊熊烈火造成的荒芜;这是赖以农业为生的两大敌人,如今来势汹汹,而原先务农的阿摩司(七 14 ~ 15 )不禁触目惊心。无怪乎阿摩司先要求神赦免,然后又求祂止息,因为软弱的北国根本无法承受。两次耶和华都听了先知的恳求,并且应允这种审判不会发生。
第三个异象不仅有审判的警告,也有审判的依据。阿摩司回应神,说出异象是准绳,象征被以色列的领袖破坏无遗的神的公平与公义标准(五 7 、 24 ,六 12 )。用这么正确精准的方式衡量以色列的政治与信仰,就是要表示已经无药可救,必须要拆毁。这里的文学形式改变,正好与气氛的改变呼应:第三个异象没有先知代求的话语,似乎因为准绳量过歪斜的墙,证据确凿,所以先知相信怜悯的时机已经过了。
第四个异象是基于两个相似的字: qa{yis] ,“成熟的夏果”,以及 qe{s] ,“结局”。认定准绳的判决合理,不过没有说到审判的依据,单单讲到审判的临近与无可避免。
第五个异象省略了固定形式与对话,焦点放在耶和华是如何鄙视以色列变质的敬拜。耶和华犹如爆破小组的队长或是入侵敌军的首领,发出摧毁圣殿的号令,并亲自监督负责,把所有犯罪的人绳之以法,一个也不放过 170 。
由阿摩司这些第一手的异象叙述来看,当他领受这些异象时已经投入先知事工了,所以不能轻易就当作是他的蒙召经历。阿摩司的异象与以赛亚(六章)、耶利米(一章)、以西结(一~三章)的差派记录不同。阿摩司的异象没有神发命令,没有对他的信息与事工作什么指示;没有先知的反对,也没有耶和华提出保守与供应的确据。焦点不在阿摩司,而全部在于召聚蝗虫、呼唤烈火、矗立墙上、解释夏果、盘据祭坛上命令将其摧毁的耶和华。阿摩司藉着前两个异象中的代求,提醒耶和华的盟约责任,同时也让我们更敏锐地觉察到审判的惊恐;然后阿摩司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中心对象,也就是后两个异象的准绳与夏果。
就体裁而言,这些异象与撒迦利亚的异象相近,因为后者的先知功能已经很清楚,而不是与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的蒙召异象相近。其实,阿摩司的代求就是个迹象,看出他已经在发挥先知的事工,与其最相近的例子是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求(创十八 22 ~ 23 ;参二十 7 ,神在梦中对亚比米勒如此说到亚伯拉罕:“因为他是先知,他要为你祷告,使你存活”)。有人甚至认为阿摩司在头两个异象中的角色是盟约中保。他的呼求根本就是在责怪耶和华破坏了与雅各所立的约,而雅各完全倚赖属天的保守才能存活下去 171 。
这些异象没有包含先知的蒙召经过,而是在与亚玛谢争辩的时候略略带过(七 15 ),那么这些异象的背景,我们有什么可说的吗?很少。因为经文本身没有详述,仅仅以公式语的形式简单扼要记录下来。这些异象叙述是阿摩司早期的先知经历,因此影响了他的信息以暗淡的结局为主吗?或许。不过,我们没有坚定的理由,认定异象的发生只限于先知事工开始的时期。异象有可能在先知的整个生涯中不断发生,一如以西结与撒迦利亚。不然亚玛谢怎会用“先见”称呼阿摩司(七 12 )?从经文的一些线索来看,异象的地点应该是伯特利: (1) 将准绳异象扩增的神谕,中心放在圣所以及耶罗波安家室被毁(七 9 ); (2) 刻意穿插于第三与第四异象之间的与亚玛谢的对峙,发生在伯特利; (3) 解释夏果异象的神谕重点在于圣殿里的歌唱者与哀挽者(八 3 ); (4) 最后一个异象描绘耶和华在祭坛上(九 1 )。作者全神贯注于圣所,并特别提及伯特利。由此而言,异象应该是在伯特利的圣所领受的,一如对朱门酒肉臭的权贵发出的祸言是在撒玛利亚宣告的(六 1 ~ 4 )。
阿摩司这段经文充满了丰富的神学洞见。 耶和华的全权 是最重要的主题。文中每一片段就像最后的一则异象,处处可见祂昂然挺拔地笼罩着祭坛,发出圣殿倒塌的呼叫。耶和华的全权是以这段经文不断出现的神的名字作为象征── 主耶和华 (希伯来文 ~@d[o^na{y yhwh] ;七 1 ,二 4 ~ 6 ,八 1 、 3 、 9 、 11 ,九 8 )。其含义在耶和华与描述的审判行动紧密的关联中表达出来。我们已看到耶和华的临在是每一异象的要素。而且,在大多数的神谕里,都是祂亲自发出审判的警告:“我必兴起,用刀攻击耶罗波安的家”(七 9 );“我必不再宽恕他们”(七 8 ,八 2 );“他们的一切行为,我必永远不忘”(八 7 );“我必使你们的节期变为悲哀”(八 10 );“我必命饥荒降在地上”(八 11 );“我必向他们定住眼目,降祸不降福”(九 4 )。
神的全权是阿摩司与亚玛谢辩论的基础:阿摩司自己不能随意迁到南方,停止在伯特利说预言。他是接受命令的人,而征召他的是把他从务农的工作拉出来,要他说预言的耶和华(七 14 ~ 15 )。然而,不只是先知,整个造物界,不论是太阳(八 9 )、大水(九 6 )都服在祂的全权之下。这权柄是如此之大,可以移动所有的民族,而不仅是以色列人而已(九 7 )。从阴间到天上、从迦密山巅到大洋深处,人都逃不出神的临在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耶和华是主(九 2 ~ 4 )。
然而,神的全权却揉和着祂的慈爱。甚至在必要的审判临头之际,神还是顾念到以色列与祂的特别关系:祂不断称他们为“我民以色列”(七 8 、 15 ,八 2 ;参九 14 )。神两次发出审判异象,却因为先知的恳求而收回成命。我们在神怜悯的首肯“这灾可免了”(七 3 、 6 ),可以看出神的慈爱与权柄如何交织在一起。甚至准绳的异象在先知的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正义气息,却依然从中看出神的慈爱:虽然“我民中的一切罪人必死在刀下”,“我却不将雅各家灭绝净尽”(九 8 、 10 )。
在神的全权与慈爱之间斡旋的是 先知的话语 ,亦即耶和华自己的话语,它同样受到阿摩司与亚玛谢的敬畏。阿摩司求神减缓祂话语那令人惊惧的能力;亚玛谢向王报告神的话语,且尝试使以色列国不再听到神的话语;但是先知代神宣告的话语依然是这段经文的重头戏。阿摩司一定要亚玛谢听这番话,即使内容讲的是祭司与他的家人与国家灭亡的结局(七 16 ~ 17 )。拒听或拒绝传讲这些话语都是违背良心的行为,而以色列学到惨痛的教训──耶和华的话稀少,他们急切寻找,却毫无结果(八 11 ~ 12 ) 172 。
170 见 Motyer, pp. 151 ~ 167 对异象所表达的进程有不同的结论。
171 参 W. Brueggemann, 'Amos' Intercessory
Formula', VT , 19, 1969, pp. 385 ~ 399.
172 有关这些异象叙述的文体结构与神学主题,详论见于 G.
Bartczek, Prophetie und
Vermittlung: zur Literarischen Analyse und theologischen Interpretation der
Visionsberichte des Amos (Frankfurt am Main: Peter D. Lang, 1990).
A 异象叙述:蝗虫(七 1 ~ 3 )
1. 神主动发起审判似乎是这里的重点。 祂正在使……成形 (参吕译、 RSV 、 AV 、 NASB 、 NIV ;和合:“造”)的译法比“一群”(例: NEB 、 JB )要可取。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希伯来文的母音( MT 读为分词 yo^s]e{r ,并且为 Vulg 采纳; LXX 读为名词 yes]er ,译作 epigone{ ,意谓“群”或“后代”)。五个异象中有四个都在开头以分词描述神的作为,惟一的例外是“一筐熟夏果”,该处神的临在不是直接的。这里虽没有具体指出是耶和华作创造成形的工作,但分词的主词是神却毫无疑问,因为第二异象中具体说到是耶和华发出呼声,而第二异象的形式与第一异象一模一样。再者,阿摩司极力恳求赦免( 2 节),似乎暗指蝗虫是耶和华的作为。(他处以“成形”或“模塑”描述神的创造行动,见创二 7 ;摩四 13 )。
蝗灾因其发生的时间更显得悲惨。这里应该是指成群结队的蝗虫(参:摩四 9 ;珥一 4 ),并且在以色列地谷物最容易受侵害的时候蜂拥而至。 后来的收成 ( JB ,“第二批谷物”)一字(和合:“菜又发生”),源于意谓“迟延”(希伯来文 lqs% )的字根,指的是晚春生长作饲料用的谷物。经文还说是 替王收割之后 (新译)的收成,显然是指王室从农夫的出产抽税,用来饲养宫廷的家畜(参:王上十八 5 )。如果第一次收割归给王宫,第二批收成又被蝗虫吃掉,以色列就真的没粮食了。四月的雨季这时该已过去,通常为期半年的旱季更无法使谷物生长。
2. 此处描述蝗虫吃尽了地上的植物( 草 ,和合:“青物”;希伯来文 `e{s*eb[ ,在申十一;诗一○六 20 指牛的饲料),凸显得审判更加厉害。在阿摩司眼前,整个乡下地区被吃得一干二净(参:珥一 4 、 7 注释)。
阿摩司看到被肆虐的景象,震惊不已,于是大力恳求神赦免;文法是祈使句,再加上表达急迫感的希伯来文不变化词( na{~ ,意思是“请”或“现在”,更加强了语气。阿摩司知道蝗虫是对不顺服的以色列执行的审判,即使异象中没有记述罪行,他还是呼求神赦免。该希伯来文( slh] ,其亚喀得文同语根词意谓“喷洒”,衍生出“洁净”)专门用于神的赦免(参:民十四 20 ;王上八 30 、 39 ;赛五十五 \cs16 7 ;哀三 42 )。
阿摩司请求的根据是以色列太脆弱(此处被称为 雅各 ;参三 13 ,六 8 ,九 8 )。百姓受这种猛烈的攻击,根本 站立 不住。阿摩司的怜恤心是如此之深,还没有等耶和华回答他的修辞性问题,自己率先提供了答案。这个答案与前一章以色列常夸耀自己的强盛与军事力量形成尖锐对比(六 1 ~ 2 、 13 ):雅各其实很渺小。阿摩司的立论值得注意。他并没有直接诉诸神的名声会受损(参:出三十二 11 ~ 13 ),或是耶和华与以色列的盟约(参:诗七十四 20 ),或是在阿摩司书他处吃重的两者间的历史渊源(二 9 ~ 11 ,三 2 )。神已经提醒阿摩司,盟约关系是严苛审判,而非大施恩典的根据。所以在蝗灾临头之际,他诉诸神垂怜软弱的子民,单单诉诸神的慈怜。但是,盟约的诉求依然可见:以色列被称为 雅各 ,令人想起在以撒家中,雅各比以扫年幼;神刻意拣选了雅各,所以在他无助之际有义务扶持他 173 。
3. 先知几乎得到他希冀的结果,不过并不全如他所愿。阿摩司求罪得赦免,耶和华只应允收回审判: 这灾可以免了 。耶和华的转变在圣经里称为“后悔”(参:创六 6 ;出三十二 14 ;撒上十五 35 ;珥二 13 ~ 14 ;拿三 10 ,四 2 )。虽然这可以说是拟人化的笔法──把原不是神属性中的人类情感归之于神──但神的后悔不止于此,也是提醒我们旧约从没有把耶和华塑造成“专制蛮横的君主,反而常常描述祂是体恤人的神” 174 。那么,神学上而言,神的后悔是表达祂的慈爱、祂对盟约的承诺,以及祂的自由行事。
当神要在历史中展开救赎工作、呼吁人遵守与祂所立的约,祂会完全看人过去的行为,或是归向祂或是离开祂而定。“按照圣经的看法,神随时都可以后悔,不降灾予尼尼微(或以色列!)……因为每一人的悔改与恳求怜悯的呼声,都发自一种观念,那就是神可以随己意赦免人,并且救他们脱离律法的审判。” 175 这段经文更不寻常的是(一如摩西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代求;出三十二 11 ~ 14 ),神收回祂的震怒,不是因为百姓呼求怜悯,而是回应独自一人的先知,好像神可以为任何一个微小的理由延迟审判。
173 W. Brueggemann, op. cit. , pp.
386 ~ 390.
174 Th. C. Vriezen, An Outline of OT
Theology ( E. T., Newton, Massachusetts; Charles T. Branford Co., 2 1970 ) , p. 316. 亦参从系统神学讨论的观点, J.
Moltmann, The Trinity and the Kingdom ( E. T., San Francisco : Harper & Row, 1981 ) , pp. 21 ~ 60.
175 J. Daane, The Freedom of God: A Study
of Election and Pulpit (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3 ) , p. 95.
B 异象叙述:火(七 4 ~ 6 )
第一个异象(七 1 ~ 3 )徒留我们假定耶和华是使蝗虫成形的主始者。此处则毫无疑问是耶和华命令降火;审判是出于祂、单单出于祂的行动。不过经文是否真的提到这次审判行动,则不一定。 MT 、 LXX 、 Vulg 、 AV 、 RSV 、 JB 、 NASB 、 NIV 都认为经文有说,将 la{rib[ 译为 以火审判 (和合:“命火惩罚”;“审判”字面意思为“争论”)。多年来注释学者都观察到,与其平行的第 1 节并没有直称是审判,而且在分词之后只有“蝗虫”为直接受词。所以有两种不同的译法值得我们注意: (1) NEB 作“火焰”(把希伯来文修改为 laheb[et[
~e{s% ;参:诗二十九 7 ,或是 lahab[
~e{s% ;参:赛二十九 6 ,三十 30 ;珥二 5 ),或是 (2) 作“雨般的火”,并不需要更动经文里的子音,只要更动字的分法(沃夫将希伯来文 la{ri^b[
ba{~e{s% 读为 lir#b[i^b[
~e{s% , pp. 292 ~ 293, n. 1 ) 176 。雨的意象不仅保留了经文的子音,并且颇为符合景象里的超自然意味:火不仅吞没了可耕地(字面意思是:分出来种田用的地),并且也吞没了 深渊 。 渊 可能指滋润农作物的地下水,通常在火灾后用来补足谷物水分,如今也枯竭了。此处可能也隐涉迦南与米索不达米亚宗教中把深渊神化:神的权能审判无远弗届,甚至囊括了提供避难所的异教神只。
神发出审判的火是阿摩司书(一 4 、 7 、 10 、 12 、 14 ,二 2 、 5 ,五 6 )与何西阿书(八 14 )常见的一幕。在阿摩司书,蝗虫与火分为两个异象,有公式前言与同样的文体模式,是两则不同事件,但是两者重叠处正加强了审判的威胁。相形之下,约珥书中火的异象凸显蝗虫的焦土方式,不留任何绿物或水分,而且它们所肆虐之处犹如历经一场旱灾(珥一 19 ~ 20 ,二 3 )。
阿摩司第二次呼吁( 5 节)刻意加了一个第一次( 2 节)所没有的字。他第一次请求赦免,神没有应允,仅仅搁置了审判的执行。这一次,他只不过寻求神继续搁置祂的行动,发出紧急的“ 求 止息! ”(参:出九 29 、 33 ~ 34 ,另一处中止审判与咒诅的例子,也用了相同的希伯来字根 h]dl 。)赦免似乎已经无望了。耶和华的回答提到自己第二次应允阿摩司的呼吁:“这灾 也 可免了”。
176 见 J. Limburg , CBQ , 35, 1973, pp. 346 ~ 349 ,立论令人信服,支持 MT 版本,认为描述火的审判是“圣战”之举,而圣战又常常与“宇宙性大战”,亦即与深渊相关。
C 异象叙述:准绳(七 7 ~ 8 )
本异象的中心点是准绳,两节间提说四次。并没有事件──神所成形的蝗虫,或是吁天而降的火──只是一个简单的金属物( ~@na{k[ 的亚喀得文同源字根意谓铅或锡)成为景象中的主角。该希伯来字在旧约仅出现于此处,有时被解释为审判的工具,或是以锡所铸的一把剑,或是一桶融化的铅。不过这里提到墙,以及用手握住那金属物,因此注释学者与几乎所有的译本都认为是一件用来测量、建造用的物件,因此译为 准绳 。
这样的解释,把异象的重点从审判的事实转移到审判的根据与必要。先知亲自示范并且宣告:神是那最大的建筑家;准绳是盟约的标准,看子民是否顺服祂行公平与公义的呼声 177 。墙就是“我民以色列”;他们的生命受测试,看是否合乎准绳标准。阿摩司在第一与第二异象中作代求者、求神赦罪或至少中止审判,如今受召亲眼目睹见证准绳的信息:以色列的行事为人已经过于歪曲,不能再豁免或是解救了。
异象叙述的形式改变,表示强调重点会有极大的改变。如今耶和华先发主动: 阿摩司,你看见什么? 由耶和华主导讨论,设定议题。祂不必再答覆阿摩司的问题“雅各怎能站立得住呢?”,如今阿摩司要回答耶和华的问题。形式改变,让神可以在第 8 节随意向先知宣告准绳代表什么意思,而不是像前两个异象一样,留待先知自己来理解是什么意思。耶和华要以色列接受准绳的考验,不能再宽容了。当初神出于慈爱或约的义务而后悔、改变心意,如今以色列的离经背道已经太过分,审判已经无从避免了。神的应许 我必不再放过他们 (和合:“我必不再宽恕他们”),似乎就是这个意思,意即不再视而不顾以色列的罪,或是给他们额外的悔改机会(参八 2 )。
177 A . Szabo', VT , 25,
1975, p. 507 ,要我们注意 ~@n{ak[ 与 ~a{no{ki^ 人称代名词“我”相似,可能是谐音用法。阿摩司在七章 14 节已经用了三次。不过作者结论说“先知可能认为自己是那‘准绳’,被神从养羊的工作里拉出来,受差传讲以色列人的弯曲悖谬”则纯属臆测。
D 审判言词:宗教与政治结构瓦解(七 9 )
这节简短的神谕探索神收回赦免的机会有什么含义。毁灭的主要两个对象,当然是阿摩司谴责的两种目标:圣所与王室。该节的头两句平行子句以交错的动词作为开始与结束,更凸显了毁灭的描述。(有关邱坛与其宗教含义的讨论,见何四 13 ,十 8 注释。)要毁灭的物件──有廊柱的 邱坛 ,有墙、庭院、走廊的 圣所 ,与建筑庄严、装饰豪华(三 15 ,六 4 、 11 )的王室之 家 (不过此处是喻意用法,指皇族)──将由耶和华亲自交付予刀剑。准绳断定这些地方不适合作属神之用,对人也没什么益处。
旧约只有在这里(亦参 16 节)用 以撒 代表他的后裔所建立的国家,而不是代表族长本人。阿摩司可能考虑到北国对以撒的敬意:他们往南到别是巴(参五 5 ,八 14 ),那是以撒的出生地(创二十一 31 ),以及以撒为了记念神显现建造了一座祭坛(创二十七 23 ~ 25 )的地方去朝拜。阿摩司提及族长以撒与雅各(参七 2 、 5 ),言下之意似乎是在宣布,并且心痛以色列破坏了盟约历史。
E 阿摩司与亚玛谢对立的记载(七 10 ~ 17 )
对耶罗波安家发出的审判言词( 9 节)引进了本段的散文体叙述,记载了阿摩司与以色列政治与宗教层峰蓄势待发的敌意终于爆发出来。阿摩司书的编纂者通过记载对国王直接发出的威吓,反映出先知的信念与勇气。王室与祭司人马抵拒属天话语,是无可否认的证据,准绳异象句句属实:以色列的领导核心被消灭的时机成熟了。
这段异象叙述从目前的文意脉络来看,与其说打断了异象的连续,不如说是确定了第三异象说明审判的必要是正确的,同时也确定第四异象显出审判已到了最后地步。从形式而言,这段叙述(与耶利米书二十八、二十九章一样,旨在记录先知与祭司、祭司与祭司的冲突)揉和了不同的文体: (1) 以散文体叙述亚玛谢对耶罗波安传达的讯息,讲到亚玛谢控告阿摩司策反( 10 节),并直接引述先知的诗体审判言词,好像亚玛谢是替先知传信的人( 11 节); (2) 以散文体叙述亚玛谢责怪阿摩司,要赶他到犹大国,并且禁止他在伯特利说预言( 12 ~ 13 节); (3) 以散文体叙述阿摩司的回应,否认自己在工作上有任何索求物质报酬的动机,并声称他的先知使命具有属天权柄( 14 ~ 15 节); (4) 以诗体向亚玛谢发出审判言词,因为他禁止先知作工,并且也向祭司与他的家人宣告审判( 16 ~ 17 节)。
i. 亚玛谢向耶罗波安报告(七 10 ~ 11 )
阿摩司谴责百姓到吉甲(四 4 ,五 5 )与别是巴( 12 ~ 13 节)朝拜,而先知最猛烈的攻击炮火却落在伯特利(四 4 ,五 5 ~ 6 ),因为它是以色列最主要的圣所,也是五章 21 ~ 24 节大力谴责的宗教仪式执行地点。先知的话语与以色列变了质的宗教两相冲突,在此没有前言说明,但以个人对立的形式出现。亚玛谢(“耶和华大有能力”,是旧约常见的名字: 1. 犹大王、约阿施的儿子,王下十四 1 ; 2. 西缅的后代,代上四 34 ; 3. 一个利未人,代上六 30 ; 4. 阿摩司的敌人)是伯特利圣所的祭司,打小报告给想必是在撒玛利亚的耶罗波安,说阿摩司要造反。希伯来文 qs%r 的字面意思是“绑束”,如创三十八 28 (和合:“栓住”);喻意则是“联手”、“策反”,常见于旧约历史书,如撒上二十二 8 、 13 ;王上十五 27 ,十六 9 ;王下十 9 ;后三处经文里,策反不是团体行动,一如其字源所示,而是个人计谋,这也是亚玛谢对阿摩司的指控。
由亚玛谢的信息可见,他有王室圣所大祭司的权益,可以随时与国王联系( 13 节)。但是他的信息更衬托出先知的话是何等有能力,已经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参:珥二 11 ),说得更白,已经“不见容于”那些人了。同样的希伯来文型式也用来描述铜海的容量(王上七 26 、 38 ),可见阿摩司的话已经深入全国,要以行公义的呼吁与审判的警告席卷全地。
亚玛谢一成不变运用传信者公式用语,引述阿摩司宣告 耶罗波安 会受到刀的审判、 以色列 会被掳,作为阿摩司策反的具体证据。我们有很多阿摩司以被掳作警告的记录(四 2 ~ 3 ,五 27 ,六 7 ,七 17 ,九 4 ),但是鲜有提及 刀 的记载(四 10 是记载过去的审判,而不是未来的威胁)。 刀 的审判只有在七章 9 节出鞘,不是直接对付耶罗波安本人,而是他的家室。不过,我们不需太过着墨于 耶罗波安 ( 11 节)与耶罗波安的家两个用词有何差异。就希伯来人把人与他的家庭视为紧密不分的想法,各用词应该是两者兼指的。刀一旦抽出,持续在书中发出森冷的光影:刺向亚玛谢的子女(七 17 );切断逃亡者从倒塌的圣所逃脱的生路(九 1 );在流亡中也寻索他们(九 4 );处决活在错误的安逸感中的罪人(九 10 )。所谓的阿摩司神谕的第一句( 11 节)是改写第二句──将要被掳──甚至可说是夸大的笔法。但是这句话正确无讹,阿摩司最后又讽刺性地对亚玛谢说一次( 17 节)。
ii. 亚玛谢企图驱逐阿摩司(七 12 ~ 13 )
经文没有提到耶罗波安对亚玛谢的信息有什反应。至于祭司下令要阿摩司离开家园到犹大,是否反映了撒玛利亚传达的命令我们也不知道。如果是,那么 10 ~ 11 节就一定会有几天的间隔。如果亚玛谢真的收到国王的反应,我们很难想像他不会诉诸王的权柄。不过,没有诉诸王的权柄,可能间接反映了大祭司在政治与宗教事务上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反对阿摩司在伯特利工作的最终论点在于圣所属于国王,是用来符合他的王国需要( 13 节),而最大的责任是在祭司,因为是他对先知说出这番话。
亚玛谢称阿摩司 你这先见哪 ,不一定就有讽刺的意思。这个称谓符合书的题旨(参一 1 的 hz]h ),以及阿摩司在一连串异象中发挥的功用(不过异象中一直用另一个意谓“看见”的动词 r~h )。亚玛谢的作风并非出于对先知不敬,反而因为敌手发出的神谕具有令人不安的大能,存有极大的敬意。
这段经文描述先知事工的用字── 先见 ( 12 节)、 先知 ( 14 节)、 预言 ( 12 ~ 16 节)──可能还有其他含义。最近有份研究显出,意谓“先见”的 h]o{zeh 是南国道德先知的专用名称(参:撒下二十四 11 的迦得),因为用这个名称的先知书经文皆出自犹大先知──阿摩司、弥迦(三 5 ~ 8 ),与以赛亚(二十八 15 ,二十九 10 ,三十 10 )。根据这种看法,北国的道德先知被称为 n#b[i^~i^m ;注意阿摩司在二章 11 ~ 12 节使用这个名称;他责备北国的支派,神出于怜悯,差遣先知到他们那里,他们却笼住先知的口。 h]o{zeh 与 na{b[i^~ 如二章 1 ~ 12 节与七章 12 ~ 15 节所示,都说预言。这两个头衔的差别在于 h]o{zeh 形容宣述时下道德议题的南国人, na{b[i^~ 则形容做同样事工的北国人。
有关先知的角色与职分的资料既复杂又隐晦,不过以上的解释应该颇符合这段经文,也对经文提出一些线索: (1) 亚玛谢称阿摩司作先知,阿摩司并没有反对; (2) 提到 h]o{zeh 的头衔,接下来并不是停止说预言的命令,而是回到犹大继续在那里作先知事工,才是 h]o{zeh 合宜的事奉( 12 节); (3) 阿摩司承认自己不是 na{b[i^~ ,但是他在北国事奉的权柄,乃直接出于神要他在北国说预言的命令( 14 ~ \cs16 15 节),因此他的事工绝不会只限于犹大; (4) 阿摩司似乎谴责任何对先知职分的恋栈,更特别的是他也不认可在这职位上领收入,也就是亚玛谢一言以蔽之的 糊口 ,意即在犹大作正式的先知赚钱维生 \cs18 178 。
178 有关对 na{b[i^~ 与 h]o{zeh 所作的结论,是根据什么证据,见 D. L. Petersen, The Roles of Israel 's Prophets , JSOT suppl.
17 (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1 ) , pp. 51 ~ 69. 与此相对的解释,亦即阿摩司对自己的身分为何,内心有很大的冲突与复杂的感受,见 Y. Hoffmann , VT , 27, 1977, pp. 209 ~ 212.
iii. 阿摩司驳斥禁令(七 14 ~ 15 )
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回答集中于两点:他从来就不是靠事工维生的职业先知,将来也绝不会,而是有其他职业支持( 14 节);他探入以色列国境发预言,只为一个原因:他被神从自己的职业拉出来,置他于目前的使命岗位上( 15 节)。如果以上对两人交锋的解释(见 12 ~ 13 节注释 )还算正确,解决第 14 节时态的麻烦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读为现在式。句子只有名词,译者必须决定是否要加现在时态的“是”(例: Vulg 、 RSV 、 NEB 、 NASB 、 Wolff 、 Cripps ),或是过去时态的“以前是”(例: LXX 、 AV 、 JB 、 NIV 、 Mays 、 Rowley ) 179 。从文法角度,现在式最自然,也最符合整个经文脉络:阿摩司凭着属天权柄说预言,而不是凭着先知职位,并且依旧以农人自居。他根本不是亚玛谢所了解的先知:就是礼仪先知,以及自以利亚与以利沙时代在北国发挥功能,四处游走的先知门徒(“儿子”;例王上二十 35 ~ 43 ;王下二 3 、 5 、 15 ,六 1 ,九 1 ) 180 。
阿摩司到底是作什么的,很难决定。我们若以“牧羊的”( no{qe{d[ ,一 1 )与“羊群”( s]o{~n , 15 节)为线索,那么牧人或“牧羊人”( bo^qe{r , 14 节,源自 ba{qa{r ,家畜)的意思很可能是“繁殖牲畜的人”,其中也包括养殖大型家畜(牛类)与小型家畜(羊类; Wolff, pp. 306 ~ 307, n. e. )。 修理桑树的 ,更是难以定论。桑树(参:王上十 27 ;诗七十八 47 ;赛九 10 )适合在濒临非利士边界、气候温暖的犹大西岸低地西坡拉生长。桑树结出一种果实,修树的人会在上面划一刀,熟得更快。从希腊文翻译来看,阿摩司称自己作 bo^le{s ,是这种意思,与闪文的“无花果”相近,但是旧约仅在此处出现。犹太教的解释则各有不同:他尔根记载阿摩司说:“我在西坡拉有桑树”,而拉比秦慕奇( Rabbi David Qimchi )则将 bo^le{s 解释为“找桑树果实(来吃)的人” 181 。不过,基于对阿摩司的园艺事业没有具体资料,因此 NIV 的一般性译法更为可取:“我也照料桑树。”有人以此推论出“阿摩司照料桑树,是为了替他所照管的动物提供饲料” 182 。因为这双重职业 183 ,使得阿摩司不时要离开提哥亚,所以有充裕的时间判断他家乡以外的那些地方的属灵与道德气候。
阿摩司记载他农业方面的工作,比起先知使命是次要的( 15 节)。在异象叙述中,耶和华的主动愈见吃重,到了本节已是最高主题。动词 取 (和合:“选召”)强调的也是这一点,不管这“取”是指神的拣选(例:申四 20 ;王上十一 37 ),或是更严厉的用法,例如:诸王联手掳掠俘虏,重挫亚伯拉罕(创十四 12 )。 取 隐含力量与惊奇的意思。随之而来的命令形式刻意要显出,亚玛谢与耶和华就阿摩司在 哪里 说预言,立场截然不同。亚玛谢与耶和华的话,在原文都以 去 为开头。二者都命令阿摩司说预言( 12 、 15 节)。耶和华差派的使命以 我民以色列 为目标;亚玛谢的目标则是地点, 犹大地 。这个差异成了阿摩司回覆亚玛谢的最高点:单单说预言不是他的呼召;他乃是要向北国神的子民说预言。说预言的呼召与指定的预言听众是一回事。亚玛谢就是因为不相信“正宗的先知是回应神差派的先知” 184 ,竟然危及自己的性命。
179 H. H. Rowley, "Was Amos a
Nabi?", Festschrift Otto Eissfeldt ( Halle: Niemeyer, 1947 ) , pp. 191 ~ 198.
180 就句子的时态辩论,有时会让我我们忽略,其实重点不在时间,而在于“发生了什么事,以及耶和华呼召、差派阿摩司,发出了祂的作为与言语。” G. M. Tucker, 'Prophetic Authenticity: A Form-Critical Study of Amos, 7:10 ~ 17', Int ,
27, 1973, p. 432, n. 23 ,引束 R. Knierim 未发表的结论。
181 有关 Qimchi 的解释,见 J. J.
Gluck, 'Three notes on the book of Amos', in Studies on the Books of Amos
and Hosea: Papers read at 7th and 8th meeting of the O. T. Werkgmeenskap in
Suid-Afrika , 1964 ~ 65, pp. 119 ~ 121.
182 T. J. Wright, 'Amos and the Sycamore
Fig', VT , 26, 1976, p. 368.
183 L . Zalcman, VT , 30, 1980, pp. 252 ~ 253 ,将阿摩司的职业减至一项“照管、刺戳桑树的人”,将七章 14 节的 bo^qe{r 修改为 do^qe{r ,将 no{q#d[i^m 改为 no{q#
ri^m ,“穿洞的人”或是“刺戳的人”。
184 G . M. Tucker, 'Prophetic Authenticity: A
Form-Critical Study of Amos 7:10 ~ 17', Int , 217, 1973, p. 434. 这篇文章对研究阿摩司书这部分经文的背景与写作宗旨极有价值。
iv. 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审判言词(七 16 ~ 17 )
这是阿摩司惟一对个人发出的审判言词(参王下一 5 ~ 6 )。他与祭司,甚至与王室抗衡,可说是拿单(撒下十二章)、以利亚(王上二十一)、米该雅(王上二十二章),与以利沙(王下九)的继承人而当之无愧。呼吁对方注意听之后(参三 1 ,四 1 ,五 1 ),先知以极严厉的措词发出主要控诉:你命令我不可说预言。这项指控把亚玛谢打入与先知已经谴责的古以色列人同一阵营(二 11 ~ 12 ) 185 。发预言的行动与听众再次显出其关键作用,因为与亚玛谢的争论是在于阿摩司的事工“对谁”。禁说预言的命令,在此以平行动词加强。该动词通常译为 讲传 ( RSV 、 NASB 、 NIV )。从希伯来字根看( nt]p ),有激动之余说出一连串字眼的意思( NEB ,“去说废话”),是贬抑的用法(例:结二十 46 〔 MT 二十一 2 〕,二十一 2 〔 MT 二十一 7 〕)。 以撒 再次用来作为北国以色列的同义词(参 9 节)。
审判的宣告( 17 节),全力以传信者公式语作后盾,令我们从惩罚的彻底与绝断,想到亚玛谢的滔天大罪。他的罪有两方面: (1) 打压先知的话语,无异于挑战耶和华的权柄(二 12 ,三 7 ~ 8 ); (2) 身为耶和华的仆人却有失祭司职守,因为他已成了王的傀儡。所列的惩罚也很符合这些罪: (1) 亚玛谢的妻子要作城中的妓女(参:申二十二 23 ~ 24 ,在城中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女方可以呼叫求救;在野外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强暴,而非通奸;两者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她绝对不适合嫁给祭司(利二十一 7 ); (2) 亚玛谢的后代被杀,意即他的祭司传承、职分都因此要消声匿迹; (3) 亚玛谢死于礼仪上不洁净的地方,对身为祭司的他是奇耻大辱。
从审判可隐约看出,亚玛谢的罪是破坏盟约(参:玛二 1 ~ 9 ,对祭司没有守约所发出的控诉)。阿摩司的审判方法与亚述的藩国条约中的处置方法极为相似──作妓女、处决儿童、瓜分土地 186 ──更证明了亚玛谢的罪确实是毁约。耶和华看重祂的话语,因为表达了祂的属性,就像人疼惜自己的子女一样;弃绝祂的话,惟有弃绝罪人的子女(参:何四 6 ),或是完全收回有生命力的话语(摩八 11 ~ 12 ),才算妥当。
宣告以讽刺性的结语收场。祭司亚玛谢会被掳、死于异地,王赐给他的土地拥有权也被剥夺;但是不止于此。阿摩司的重要字眼虽然令祭司大为惧怕并且激烈反驳( 11 节),不过依然会应验的:以色列被掳好比是前一天的头条新闻:已经发生、真切无比。祭司有什么下场,百姓也有什么下场(参:何四 9 )。亚玛谢与以色列的下场息息相关不可分,命运相同 187 。不留意神差派的先知传述耶和华的话,罪大恶极,莫过于此!追随阿摩司,并且知道这件事的人,也知道无论在何时何地,当正宗的先知受到怀疑,会有什么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185 见 T. W. Overholt, CBQ , 41, 1979,
pp. 517 ~ 532 ,讨论百姓就命令先知发言的内容与时间,可能扮演的角色。作者援引其他宗教的同样例子有些过了头,不过文章让我们可想而知,百姓若不接受先知的权柄,像阿摩司这类先知会遭遇很大困难。
186 D. 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T Prophets. Biblica et Orientalia 16 (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4 ) , pp. 58 ~ 59.
187 亚玛谢被放逐与以色列被放逐的关系,见 A. J.
Bjorndalen in Werden und Wirken des Alten Testaments , Fs. C. Westermann.
Ed. By H. R. Albertz, et al . ( Go/ttingen : Vandenhoeck and Ruprecht, 1980 ) , pp. 236 ~ 251.
──《丁道尔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
阿摩司书第七章
7:1
从本章至9:10记有先知阿摩司看见的五个有关审判的异象。三个记在本章1-9节:蝗灾、旱灾、准绳。第四个为夏天的果实,见8章。第五个是耶和华施行审判,看9:1-10。所记灾祸一个比一个厉害。前二个为全国的毁灭,因先知恳求而免除;后三个不可免,一定来临。“为王割菜”:田地的首造为王家赋税收入。“菜又发生”:首造收割之后二造长成。“雅各”:北国以色列。“后悔”是神听了先知的恳求后,怜悯百姓,不施蝗灾。但没有宽恕其罪。
7:4 “深渊”可指水源。“地”可指迦南地。
7:7-8 将北国比作一道依准绳建筑的墙。“准绳”代表神的子民应该遵行的事,是衡量他们行为的标准;但是测量的结果,完全不合标准。
7:9 “以撒的邱坛”:以色列人建在山邱上拜祭偶像的坛。“耶罗波安的家”:北国当时的统治者耶罗波安第二。
7:10 “伯特利的祭司”:侍奉金牛犊的祭司,是北国的宗教领袖。既得利益受到挑战,诬告阿摩司图谋叛变。当时南北国在敌对状态中,告以政治罪难容于当朝。
7:11 亚玛谢总结阿摩司的信息为:王必被杀,民必被掳;但无一语及先知悔改的呼唤。
7:12 在亚玛谢眼中,阿摩司象他一样,只是为了有碗饭吃(“糊口”)而作先知,所以劝他回犹大找饭吃。
7:14
阿摩司答复他,说他原不是先知,意思是说他不是依传统正规训练出身的先知(当时已有先知学校之设〔参撒上19:20;王下1-2章〕)。他只是个普通农夫,为神所召本正义说话,忠实传达神所吩咐的。
“桑”可译为“野无花果”因果子似无花果。“修理桑树”为季节性工作,阿摩司主要是个“牧人”,兼做农夫的事,以维生计。
7:17 阿摩司宣布神对祭司亚玛谢的刑罚:亚玛谢被掳,子女被杀,财产土地被夺,妻子只有卖淫苟活。亚玛谢贵为祭司,养尊处优,将死于污秽中,“圣洁”扫地。
北国的民被掳的预言在主前722年应验,以色列亡于亚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