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第 15 章
第一届教会会议
徒 15:1> 犹太人的担心有理,不遵律法道德衰;保罗所说也不错,得救不得救不在乎守律法,你说谁对?
15:1 犹太基督徒的真正问题是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律法,守这些律法的标志就是行割礼。他们担心将来外邦信徒比犹太信徒更多,如果不遵守犹太律法,他们的道德标准就会下降。保罗、巴拿巴和其他教会领袖相信旧约律法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律法不能叫人得救,只有藉着信靠耶稣基督得到恩典才可以得救。
徒 15:1-21> 外邦人要遵守律法才得救?这引起很多问题,他们如何解决的呢?也许我们可学到一二……
15:1-21 外邦人悔改为初期教会带来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外邦人是否须遵守摩西律法及其他犹太传统才能得救呢?有一群犹太基督徒坚持要遵守律法,和行割礼才能得救。外邦人则认为他们不必要成为犹太人才能成为基督徒。因此,保罗和巴拿巴便与教会领袖讨论这个问题。会议赞同保罗和巴拿巴的信念──遵守犹太律法、行割礼并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安提阿和耶路撒冷教会解决争执的方法对我们很有帮助:( 1 )他们派代表去寻求解决方法;( 2 )与教会领袖会面,并定下日期继续商讨;( 3 )保罗和巴拿巴作报告;( 4 )雅各总结,并作出决定;( 5 )每个人都遵守这项决定;( 6 )写信给代表带回安提阿,报告这项决定。
这是处理教会内纷争的好办法。教会必须正视问题,听取各方面的论点,不可偏私,要由灵命成熟、能作出明智决定的领袖来进行讨论。并且决定一出,人人都当遵守。
徒 15:10> 律法既是人不能负的轭,不就可以废掉?
15:10 律法既然是犹太人不能负的轭,那么,在他们的历史中,律法又如何帮助他们呢?保罗说律法是一个指引,指出他们的罪,叫他们能悔改,回到神那里过公义的生活(参加 3:24-25 )。
徒 15:20-21> 文化差异,冲突必多,要想平衡,必会诸多要求别人遵守;但是信仰道上人所跟从的……
15:20-21 雅各认为外邦信徒不必遵守割礼,但他们应该禁戒偶像、奸淫(拜偶像通常有这种行为)及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反映圣经有关血里有生命这个教训,参利 17:14 )。假如外邦信徒能禁戒不犯,他们便能得神喜悦,又能与犹太信徒融洽相处。当然,还有其他行为是不适合信徒的;不过犹太人最关心以上几点。这个和解方案使教会不会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文化差异而妨碍到她的增长。当我们跨越文化和经济界限去分享福音时,必须明白我们所定的信仰要求是神的要求,而不是人的要求。
徒 15:22> 使徒不是大有权柄的吗?但他们顺服长老,真不明白……
15:22 使徒不是教会的职位,而是根据特别的恩赐而设立的。长老是被委任带领和管理教会的。在这个会议上,使徒们顺服长老(耶稣的兄弟雅各)的决定。
徒 15:23-29> 言语温柔,安提阿人听得舒服;语气生硬,好事也变成──你道与人分享可怎样?
15:23-29 这封信回答了安提阿外邦基督徒的问题,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喜乐( 15:31 )。这封措词中肯、充满安慰和爱的信提到圣灵的引导,解释要做些什么事,就如读者早已知道一样。假若我们不但谨慎学习信上的内容,而且学习如何表达,就会得益更多。我们说话的内容即使是正确的,也可能会因语气或态度而得罪了我们的听众。
徒 15:31> 本来会导致分裂的事情,反成了教会的祝福,关键是……
15:31 有关行割礼的争论本来会使教会分裂,但保罗、巴拿巴和安提阿的犹太人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他们寻求教会领袖和神的话的引导。假如我们当中意见出现分歧,也应该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寻求明智的引导,遵守所作出的决定。不要因意见不同而使你和其他信徒分裂,向第三方寻求帮助是解决困难、保持合一的好方法。
保罗第二次布道旅程
徒 15:36-39> 神通过保罗他们的争执而成就宣教工作;我们有争执时可以做什么?
15:36-39 保罗和巴拿巴因为马可而出现严重的意见分歧;保罗因为马可曾经离开( 13:13 ),所以不想带他一同上路。这次意见分歧引起这两位伟大的传道人分开,各自另组一队布道队,开辟了两项宣教工作。神甚至能通过争执和意见分歧来工作,后来,马可成为保罗的重要助手(参西 4:10 )。基督徒不是常常都意见一致,但问题可以通过彼此协商,各自保留不同意见以及让神的旨意做工来解决。
西拉
徒 15:40> 保罗拣选了一个不属自己教会的人一同上路,难道教会合一了吗?
15:40 西拉曾经参与在耶路撒冷举行的会议,也是被拣选代表耶路撒冷教会,把信件和决定带到安提阿的两个人之一( 15:22 )。保罗来自安提阿教会,他拣选了来自耶路撒冷教会的西拉一同上路,到许多城市去传扬福音,这次合作显出在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后,教会合一的情形。──《灵修版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福音与文化(十五 1 ~ 21 )
.教会起争论( 1 ~ \cs16 5 ):当教会一直扩展,尤其在外邦人中扩展时,教会首次在教义上有了争论:外邦人的得救,除了信主之外,要不要遵守犹太人的规条?有些从犹太下来的弟兄说“要”,而保罗和巴拿巴则说“不要”,因此起了争论。由于事态严重,众人决定将事件提交耶路撒冷的使徒判决。此事件提醒我们:
① 当福音扩展时,我们会遇到一些引起争辩的问题,而往往双方都会认为自己的见解是真理,故引起争辩。
② 集体的智慧有助于寻找真理。个人的了解或有不全,但普世教会长者集体的意见可以有助找到圣经的真理。
③ 圣灵会引导我们进入真理(参十五 28 ),这是主的应许,也是我们持定真理的把握。
.彼得的发表( 6 ~ 11 ):彼得按自己的经验发言,支持保罗和巴拿巴的论点,将福音与文化(指犹太人虔諴遵守律法的文化)加以划分,指明人的得救在乎信服福音,不在乎遵守某些文化的条文。
.雅各的发表( 12 ~ 21 ):雅各最后根据双方的陈词,作出结论。在真理上来说,保罗、巴拿巴的立场是正确的。神的心意也愿外邦人得救,而得救的条件只有信靠耶稣( 13 ~ 18 )。然而教会中既有犹太人及外邦人,两方面都要接纳对方不同的文化,但希望在禁戒祭偶像之物、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以及奸淫这几件事上,大家都可以共同遵守。而争辩也就得到一个完满的结论,并在实践上得到引导。
祈祷 圣灵啊,帮助及引导我可以放下自己的“文化”成见,使我可以传出一个不叫别人背负重担的福音。
集体的智慧(十五 22 ~ 41 )
.会议的覆信( 22 ~ 29 ):耶路撒冷大会的覆信带来鼓励:
① 澄清了引起纷争的人不是使徒派来的,并承认他们的确引起安提阿教会的困扰。
② 肯定了保罗和巴拿巴的事奉及贡献。
③ 肯定了救恩只从信耶稣而得,而不是靠遵守一些犹太人的律法。耶路撒冷教会解决问题的方式给我们很好的指引,举凡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在团契及教会中的不同立场,甚至教会与教会之间,尤其是宗派之间的不同意见,都可以努力的加以解决。我们要以弟兄的身分相待、澄清问题,寻找圣灵的引导,寻求集体的智慧和竭力保持教会的合一。
.教会得安慰( 30 ~ 35 ):当安提阿教会念了耶路撒冷大会议决的书信,知道他们的结论:
① 他们就欢喜;
② 接纳特使的劝勉及得以坚固。
③ 保持与耶路撒冷教会合一和谐的关系。今天的教会应当竭力保持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教会才有美好的见证及发展。
.同工的分手( 36 ~ 41 ):保罗与巴拿巴的分手是一件十分可惜的事。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马可,因他在第一次旅游布道时临阵退缩(参十三 13 )。保罗对马可失望,不愿再给他机会;而巴拿巴则愿意再给马可一个机会。结果二人终于分手,各自有自己的布道行程。在这里很难说谁是谁非,但当保罗在晚年之时,肯定了马可的贡献(参提后四 11 ),我们可以说保罗或许看错了马可,或许只是当时不愿与他同工,但他却没有一直维持对马可的偏见,结果仍以马可为亲密的同工。然而,巴拿巴的爱心却造就了马可,使他可以继续事奉。
祈祷 神啊,感谢赐给教会圣灵的引导及集体的智慧来面对各种的问题。──《新旧约辅读》
使徒行传 第十五章 注释
15:1-35 耶路撒冷大公会议的始末
1-5 会议的起源
一般犹太信徒仍恪守摩西律法,以犹太教为生活的模式,他们当中有
些人更认为这是人在神面前得蒙拯救的先决条件,并坚持外邦信徒同
样要遵守摩西律法、接受割礼。这问题不独困扰安提阿教会 ( 1),
就是耶路撒冷信徒当中也意见不一 ( 5), 所以保罗、巴拿巴与基督
徒的使徒、长老、信徒,一同商讨这问题。
1
「几个人」:可能是加2:12所提到因公事各派往安提阿教会的
人。这些人可能越了权(参本章24节),将自己的见解教训人。
2 「使徒」:见徒1:21-26。
「长老」: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参徒11:30注)。
3 「腓尼基」:参11:19注。
这些地方的信徒听闻外邦人归主便欢喜,可见他们较开放,不
坚持外邦信徒必须行割礼守律法。
5 「几个 ......
教门的人」:有些信徒原是法利赛人,这些人的见
解参太5:20注。
6-11 彼得的见解
引述他在哥尼流一家传福音的经过 ( 6-9; 见徒10:34-43
; 参考:哥尼
流的信主), 证明神已接纳信主的外邦人,毋须他们藉着守律法称义。
10
「试探神」:即质疑神使人因信称义的恩典,认为须行律法才
可得救。
「不能负的轭」:指摩西律法,以及犹太拉比的口头遗传。
这些连一般犹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
11 「这是 ......
信的」:即「我们不论是犹太人抑外邦人因相信而
得救,这是出於主耶稣的恩典。」
13-21 雅各的总结
他引用旧约圣经,证明神乐意招聚寻求 的外邦人,毋须他们受割礼
行律法,变成犹太人才可作神的子民。
16-18 这里引用的经文为七十士希腊译本的摩9:11-12。
「重新修造 ......
起来」:在雅各的心目中,弥赛亚的到来、教
会(新以色列)的设立,无疑已应验了这预言。
「叫剩余 ......
说的」:外邦人寻求神、加入教会,正符合神从
创世以来的心意。
19 「不可难为 ......
人」:雅各跟彼得一样,认为要信主的外邦人
守摩西律法,是将重担加在他门身上。
20 「禁戒偶像的污秽」:指不吃拜过偶像的祭肉。
「勒死的牲畜和血」:摩西律法禁止犹太人吃血,勒死的牲畜
仍有血在肉中,亦不可吃(见串39)。
「奸淫」:包括婚姻之外的性交,以及违背犹太人禁忌的婚姻
关系(参利18:6-18)。
食物方面的禁戒乃是权宜之策,方便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相交
(见21),禁戒奸淫一项是防止教会因外邦信徒的加入而道德
标准下降。
22-35 会议的覆函与结果
23-29
选出犹大和西拉陪伴保罗、巴拿巴将覆函送往叙利亚──基利家这省
分的教会。覆函声明先前犹太信徒的教训并无经过耶路撒冷教会的授
权,而按圣灵的指示,外邦信徒只须遵守一些食物条例及禁戒奸淫。
26
赞扬巴拿巴及保罗在传福音事工上尽心竭力,置生死於度外(
参串53)。
30-35 安提阿教会收信大受安慰,灵命得造就。
15:36-41 保罗和巴拿巴因马可而分手
形成两队宣教行列:保罗与西拉同工,而巴拿巴则与马可到故乡居比
路工作。
思想问题(第十五章)
1 法利赛派基督徒坚持外邦信徒当受割礼和守律法。
今天的教会有没有把一些不成文的传统,变成不能负的轭,加在
信徒身上呢?
试讨论这些规定所可能引致的後果,以及我们面对这些问题所应
有的态度。
2 安提阿教会将问题呈交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
这对今日教会有何启发?
3 耶路撒冷的教会如何解决信徒在信仰上的歧见?
留意会议中发言的人物及其立论根据。
作为教会的领袖,你也会用同样认真的态度去面对一些歧见吗?
4 外邦信徒知道教会的决定後反应如何?
有关遵守这公函的协议方面,保罗书信另有什麽原则性的教导(
参林前 10:23-24)?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一个问题变得严重了(十五 1-5 )
在安提阿发生的划时代事件,几乎是出于偶然的,却叫福音能以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的宣讲,而他们又能像兄弟般相处。这一切,对若干犹太人的确是不可想像的事。他们总不能忘怀于犹太人为选民的立场。他们都很愿意接受外邦人进入教会,但是要他们先作犹太人。如果这种态度占优势了,基督教便只成了犹太教的一派。这种心胸狭窄的犹太人下到安提阿去,试图说服那些归信者要先接受犹太教,否则一无所得。保罗与巴拿巴坚决反对这种说法,事情便陷于僵局。
出路只有一个──向耶路撒冷,教会的总部申诉请求判决。保罗与巴拿巴所提出的,只是事件发生的经过。他们准备让事实为自己辩护。但某些原来是法利赛人而作了基督徒的,却坚持所有归正者一定要受割礼和守律法。
有关的原则虽很简单,却完全是根本的──上帝的恩赐是给被拣选的少数人,还是为全世界的人呢?如果我们据为己有,我们是视之为特权呢?还是责任呢?现在我们所遇见的也许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在阶级与阶级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依然存在 分裂。惟有在隔墙拆毁了的时候,我们才了解基督教的真正意义。
彼得述说一件事例(十五 6-12 )
彼得在答覆严格的犹太人时,唤醒他们,他如何亲自在十年前负责接受哥尼流进入教会。上帝已经赐给那些他所接受的地道外邦人以圣灵,便证明他做的事正当。依照律法的要求,他们可能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可是上帝已经藉 祂的圣灵洁净了他们的心。试图遵行律法五光十色的要求以赚取拯救,乃是一场败仗,徒然使人违约。只有一个办法得救──以自我降服的信心行动接受上帝的恩典作为白白的礼物。
彼得单刀直入,进到问题的核心。这整个争执牵涉到最深的原则。人能 博取 上帝的好感吗?还是他要承认自己的无能为力而用谦卑的信心去接受上帝所给予的恩典呢?实际上,犹太帮的人说,‘敬虔的意思是用守律法去博取上帝的好感。’彼得说,‘敬虔包括把我们自己托付给上帝的恩典。’这暗示行为的宗教与恩典的宗教之间的区别。人到了认识他不能指上帝亏欠他,而他只能接受上帝在祂恩典中所给他的,那时他才能心安。基督教的一个似非而是的见解乃是:得胜在于降服,而得能力之道则在于承认自己无能为力。
雅各的领导地位(十五 13-21 )
我们深信,关于接受外邦人的事件尚在悬而未决之时,雅各发言了。他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他的领导地位并非一个正式的职份,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杰出人物而给他道义上的领导地位。他是耶稣的兄弟。耶稣复活后特别单独给他显现一次(林前十五 7 )。他是教会的柱石。(加二 9 )据说因为他常常跪下来祷告,而且祷告很长,以致膝头像骆驼的一样。他为人善良,以致被称为‘善良的雅各’。尤有进者,最为重要的则是他本身是一个严守律法的人。这样的一个人,如果站在外邦人的一边,就会一切迎刃而解了;而他果然如此,宣布门徒应当容许加入教会,不受禁阻。
甚至到了这时候,仍然有日常社交的问题。一个严正的犹太人如何与外邦人在一起呢?为求事情好办,雅各提出若干为外邦人所应遵守的规则。
他们一定要禁戒偶像的污濊。早期教会的一个大问题乃是拜过偶像的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 九两 章有详尽的论列。外邦人在庙宇中献祭,通常只是献上一小部分,大部分的肉是还给他去请朋友宴饮的,地点通常是在庙宇的院子里,有时也在自己的家里。庙祝收受余下的,以后卖出去作普通的用途。因为它曾经献给偶像,基督徒便不要冒因吃这种肉而玷污的危险。
他们一定要禁戒奸淫。据说基督教带给世人的,唯一完全新的德性乃是贞洁。在不洁的世界里基督徒要清洁。
他们要禁戒勒死的动物和血。在犹太人看来,血就是生命,而生命只归上帝所有。他们如此主张,是因为血失了,生命也衰退了。所以所有犹太人宰杀牲畜的方法是要完全放血。外邦人杀了动物以后,不把血完全放出,这办法在严格犹太人看来是可憎的。用勒死的办法去杀动物也是一样。因此外邦人只可以吃用犹太人的屠宰办法的肉类。
如果不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便不能有来往了;但是他们遵守了,最后的隔墙便摧毁了。在教会内,这原则建立了,犹太人与外邦人便合一了。
送出去的信(十五 22-35 )
教会既已作了决定,便采取有效率而又有礼貌行动,把决定的项目放在一封信里。但是这信不用普通的信差送去;却交托给犹大和西拉,他们与保罗和巴拿巴同往。要是保罗与巴拿巴单独回来,仇人们可能怀疑他们带回来的是否正确的信息;犹大和西拉却是正式的特使,也是对这决定的实在性的保证人。教会送出信件,更差派人去,这是明智的。一个古代基督教作家说,他从活生生的和持久不变的声音所到的,比任何数量的阅读为多。一封信可能有点冷酷的官样文章;但是犹大和西拉的话所增添的友情的温暖,却是仅仅收到一封信所绝不能有的。许多时候,如果不以送出一封信为己足,而能亲自去一趟,便可以避免任何困扰。
保罗再登程(十五 36-41 )
保罗生来喜爱冒险,总不能停留在一个地方太久。他决定再动程;可是在为这行程的准备上,却产生了一个可悲的决绝。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可是保罗却不愿意再惹这个曾在旁非利亚开小差的人。他们的争论那么厉害,以致要分手,从此不再合作。谁是谁非,难以断定。不过马可有一个像巴拿巴这样的朋友,是绝顶幸运的事,这却是肯定的。如所周知,后来马可自己挽回了自己。很可能是巴拿巴的友情给马可恢复了自尊心,而且使他决心向善。一个人得人信任是一件好事。巴拿巴信任马可,而马可毕竟没有辜负他的信任。
第二次传道旅程
保罗第二次的传道旅程,历时约为三年,记述于使徒行传十五章卅六节至十八章廿三节的一大段。从安提阿开始,保罗先遍历叙利亚和基利家的众教会;然后再访问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和彼西安提阿一带的教会。接 的一个时期,他对前途不甚清楚,后来他在特罗亚得到异象。保罗从特罗亚去尼亚波,利然后去腓立比。他从腓立比向前去帖撒罗尼迦和庇哩亚。他从那里雅典,然后去哥林多,在哥林多大约十八个月。他从哥林多经以弗所去耶路撒冷,最后回到他起程的地点安提阿。保罗这一旅程的活动所迈进的一大步乃是越出了亚洲,进入了欧洲。 ──《每日研经丛书》
使徒行传 注释 15:8
知 道 人 心 的 神: 神 知 道 外 邦 人 的 心 ( 如 哥 尼 流 和 他 全 家 ) ,
清 楚 他 们 里 面 得 救 的 信 心。 神 借 着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证 明 他 们 的 信 心,
1. 借 着 圣 灵 在 他 们 里 面
重 生 的 工 作 来 洁 净 他 们 的 心 (9 节 ) 。
2. 得 救 之 后 用 圣 灵 充 满
他 们, 并 以 说 方 言 作 为 标 记 (10:44~46 ; 11:15~18) 。
15:11
因 主 耶 稣 的 恩: 耶 路 撒 冷 大 会 最 关 键 的 问 题 是 关 于 遵 行 割 礼 和 摩 西 律 法 是 否 是 得 救 的 条 件 的 问 题。 与 会 圣 徒 一
致 认 为 外 邦 人 得 救 乃 是 因 着 主 耶 稣 的 恩, 主 耶 稣 已 经 赦 免 了 他 们 的 罪, 使 他 们 成 为 新 造 的 人 ( 参 “ 信 心 与 恩 典 ” 一 文 ) 。
当 一 个 人 为 罪 悔 改, 接 受 基 督 作 他 的 救 主 和 生 命 之 主 时 (2:38~39) ,
神 的 恩 典 就 临 到 那 人。 如 此 回 应 神 恩 典 的 人, 就 蒙 神 赐 下 权 柄, 作 神 的 儿 女 ( 约 1:12) 。
15:14
从 他 们 中 间 选 取 百
姓: 神 在
这 个 世 代 的 计 划 是 从 世 人 中 间 选 取 百 姓, 归 于 他 自 己 的 名 下。 从 现 今 世 界 体 系 中 分 别 出 来 的 基
督 的 身 体, 要 预 备 好 作 基 督 的 新 妇 ( 启 19:7~8) 。
15:16
大 卫 倒 塌 的 帐 幕: 雅 各 指 出 犹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都 一 同 列 在 基 督 救 赎 计 划 当 中。 “ 大 卫
倒 塌 的 帐 幕 ” ( 参 摩 9:11~15 注 ) 指 经 历 神 审 判 后 仍 然 生 存 的 以 色 列 余 民。
1. 先 知 阿 摩 司 指 出: (1) 神 将 审 判 悖 逆 犯 罪 的 以 色 列 人, 但 不 是 全 体 以 色 列 人 都 要 遭 到 审 判; (2) 神 将 铲 除 雅 各 家 一 切 不 义 之 人 ( 摩 9:10) ; (3) 当 神 除 灭 了 不 义 的 以 色 列 人 以 后, 他 要 重 新
修 造 大 卫 倒 塌 的 帐 幕 ( 摩 9:11) 。
2. 这 些 被 炼 净 的 犹 太 余
民 得 到 拯 救 以 后, 将 使 万 国 寻 求 主 (17 节 ) 。
保 罗 在 其 它 书 信 中 也 作 过 类 似 的 论 述,他 声 称 外 邦 人 将 因 着 犹 太 余 民 与 神 和 好 而 得 蒙 祝 福 ( 参 罗 11:11~15, 25~26) 。
15:28
圣 灵 …… 定
意: 耶 路
撒 冷 大 会 是 在 圣 灵 的 引 导 下 召 开 的。 因 为 主 耶 稣 已 经 应 许 圣 灵 要 引 导 信 徒 进 入 一 切 的 真 理 ( 约 16:13) , 所 以, 教 会 不 能 单 单 按 着 人 的 意 思 做 出 决
策, 而 必 须 借 禁 食、 祷 告 和 顺 服 神 话 语 的 方 式 来 寻 求 圣 灵 的 指 引, 直 至 能 够 清 楚 分 辨 神 的 旨 意 ( 参 13:2~4) 。 真 正 属 于 基 督 的 教 会 一 定 会 聆 听 圣 灵 向 她
所 说 的 话 ( 比 较 启 2:7) 。
15:29
禁 戒: 圣 灵 (28 节 ) 把 几 项 外 邦 人 应 当 遵
守 的 禁 戒 指 示 出 来,以 使 犹 太 信 徒 能 与 外 邦 信 徒 和 睦 相 处。外 邦 人 应 当 禁 戒 参 与 可 能 冒 犯 犹 太 风
俗 习 惯 的 活 动。衡 量 基 督 徒 是 否 成 熟 的 一 个 标 准 就 是 看 他 是 否 愿 意 放 弃 那 些 在 信 徒 中 可 能 引 起
争 议 的 活 动 ( 参 林 前 8:1~11 保 罗 的
论 述 ) 。
15:39
争 论: 有 时 爱 主 爱 人 的 信 徒
中 间 也 会 发 生 争 论。如 果 意 见 分 歧 太 大,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最 好 的 办 法 就 是 各 自 保 留 己 见, 让 神 在 各
人 身 上 动 工, 成 就 他 的 旨 意。 保 罗 和 巴 拿 巴 也 是 这 样, 他 们 之 间 因 意 见 不 合 而 分 离, 但 是 他 们 心
使徒行传
注释
十五 1 至十六 5 耶路撒冷会议与外邦人问题的解决
这重要事件再一次显出路加不但愿意记载教会的成就,同时亦没有忽视教会的挣扎与冲突。事实上,这危机是出于外邦宣道工作的兴旺。
第 1 节「从犹太下来(安提阿)」的那几个人,与「大大地纷争辩论」这回事,很可能与加拉太书二章 12 节所述相同(参下文的注释)。
第 2-6 节「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这论调对初期的犹太基督徒所产生的压力,并非今日的读者所能想象的。历代新约学者的作品提供了无数答案,已经为我们缓和了问题的尖锐性。这些信徒相信圣经中的神(当然那时候还未有新约圣经)就是差遣耶稣的那位神,而耶稣则是犹太人的弥赛亚,是犹太人一切问题的答案,是犹太律法与先知的应验。赐下这些律法与先知的神也就是赐下耶稣的神,人怎么可以接受耶稣和差遣祂的父神,而拒绝听从神其它的要求?甚至那些已接受了「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十 45 ,十一 18 ),使他们成为选民一部分的犹太基督徒,也认为这些外邦人应该依规矩完全成为犹太人,才可以成全信主犹太人的应许。甚至保罗在这事件之后写罗马书时,也把外邦人当作是「荣誉的犹太人」,被接上犹太教的枝子上的(罗十一 17-21 )。然而,现今潮流显然已逆转过来,保罗和巴拿巴在旅途中「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这种态度看来比较彼得在十一章 1 至 3 节所面对的来得健康。
第 7 节在这问题上的「辩论已经多了」,彼得便起来向「使徒和长老」致辞,告诉他们有关自己与哥尼流的事件。他可能强调保罗和巴拿巴所作,与神借着彼得自己所作,并没有甚么革新的改变:「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第 8-9 节正如第十、十一章所言,我们清楚看见圣灵降在哥尼流和属他的人身上,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让别的信徒可以毫无疑惑地相信神对他们一视同仁,「并不分他们我们」,并「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第 10-11 节同样,彼得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并非因接受某种「轭」,服从律法。彼得在这里的论调与保罗在书信上所言甚相近,这使人想到他后来被斥责与甘心受教之事(加二 11-21 )。
第 12 节在彼得说话之后,从安提阿受差的宣教士才述说他们「在外邦人中」的经历。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巴拿巴的名字领先,他是第一个把保罗介绍给耶路撒冷信徒的人(九 26-27 )。
第 13-21 节雅各布的答复似乎暗示他是处于掌权的地位,虽然路加没有评述(参十二 17 ,以及二十一 18 )。教会采取会议的方式来决定这重要事件,而没有用摇签或直接求问先知等方法,虽然那时候应该仍有先知的存在,而且亦被人所尊重(十五 22 、 32 ),这一点是值得留意的。「众先知的话」一语的内容取自杰里迈亚书十二章 15 节;阿摩司书九章 11 至 12 节和以赛亚书四十五章 21 节。雅各布的决定是「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他们得救是本乎恩,而神亦没有定下甚么规条限制。但是雅各布却希望外邦信徒依从若干实际生活上的指引,他的理由是犹太人的日常生活规例已十分通行(或许连敬畏神的外邦人亦有所闻),他们既认为神在这些事情上喜悦他们如此行,那么所有信徒都应该在这些事情上让步。
第 22-29 节既然反对保罗和巴拿巴做法的意见来自安提阿,这信就首先传给安提阿,除了当事的宣教士之外,带信人还有犹太和西拉,后者后来也成为保罗的传道同工( 40 节,并参帖前一 1 、 2 ;帖后一 1 ),他们被差的目的是要「亲口诉说这些事」,因为文字上的书信虽然可存留,份量却不及活生生的见证。如果十五章 1 节所提及的反对分子与加拉太书二章是相同的,他们就是自称凭着雅各布权柄的(见下文有关这事件与加拉太书的关系),那么这批见证人的功用就特别有效。信上清楚说明此等反对分子并没有任何权柄(「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在使徒行传开首几章中,我们看见当一个犹太人成为基督徒后,他仍然保持犹太人的身分,被称为「犹太信徒」。目前的问题就是外邦人是否也要受割礼,藉此也成为「犹太信徒」(十五 1 )。大公会议的决议是清楚地否决此事。故此在雅各布的演辞,或是函件上都没有提及割礼的必要。但是第一个问题很容易与下列另一个问题连起来:如果事奉这位真神牵涉道德上的要求(那时候所有人对此都有所认识;十五 21 ),那么刚信主的外邦人是否可以置诸不理呢?故此会议的解决办法分为两个层面:外邦基督徒无需先成为犹太人,但他们亦不可继续依循外邦人一向的行径。
对于现代的读者而言,雅各布所列出的事项费解的地方不单是所纳入的项目,同时有好些重要的,必须的伦理项目却没有被收纳入内,举例来说,应该禁止外邦信徒偷窃等等。要解释所列的项目必须从「外邦人的典型行径」这角度来看──所有信徒都要活得像真神的仆人,而不要活像当日普遍的外邦人一样。
犹太人文化上的规矩并非外邦人得救的先决条件,但是他们若遵守这些,所有信徒就比较容易在一起交接,敬拜和饮食。此外,这也是在不信者面前的一个见证;证明此人已转向跟从又真又活的神了。雅各布和众议员三番四次提到放在外邦信徒身上的重担(十五 19 、 24 、 28 ),但是这只是轻省的担子而已。信末说:「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申述这题目;他的解释是:凡事都「可行」,却不都有「益处」(林前十 23 )。
第 31 节安提阿人乐意接纳此决议,犹太和西拉亦甚受欢迎。
第 35 节在安提阿停留了些日子之后,保罗和巴拿巴决定「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他们的近况。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七 耶路撒冷大会(十五 1 ~ 35 )
路加所记载外邦人与摩西律法的关系,这一段讨论成为使徒行传结构的中心,以及神学思想的中心。一旦信徒向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开始传道,他们在教会的身份问题就开始出现了。安提阿教会和他们所差派的宣教士,显然采取不要求外邦人遵守犹太律法的政策,这一点在十一至十四章虽然按下不提,但从十五 1 ~ 2 就很清楚可见(参加二 11 ~ 14 )。这政策有些犹太教徒很难接受,原因有两个:
第一,他们很难相信外邦人可以得救,成为神的子民,却不必接受犹太律法的要求。这是不难体谅的,律法代表神对祂子民的旨意,有什么证据可说它已经被废除了?有些犹太人来到安提阿,正是要质问这一点。于是当场即引起一番剧烈的争论;教会决定派代表到耶路撒冷,商议这件事。在那里,这问题再度为一群犹太信徒提出,他们信主之前为法利赛人,现在仍持守往日的态度。
第二,就是那些持守犹太律例的犹太信徒,岂能与不守律法,在礼仪上不洁净的外邦人同席吃喝?不但如此,他们预备给犹太朋友吃的食物,也可能是不洁净的。当教会聚集“擘饼”时,这问题更尖锐化了。这问题在本章开头没有明文提出,不过从加拉太书二 11 ~ 14 ,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而耶路撒冷会议所达成的决定(十五 20 ),正是要解决这难题。
依路加所记,教会中只有一些人提出这问题,而不是人人都认为如此。安提阿所派的代表,发现沿路上各地教会对外邦人信主的事,都十分欢喜,耶路撒冷教会也不例外。在讨论中,教会两位首要领袖与安提阿来的人,站在同一阵线上。彼得述说自己的经历,神乐意接受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进入教会,惟一的基础是信心,而且神宣告他们的心是“洁净”的。巴拿巴和保罗印证他的话,报告神怎样以大能的神迹表示祂悦纳外邦人的福音工作。最后,雅各,这位最可能持保守态度的人,也起来表示,外邦人进入教会,与先知预言中神的计划一致,因此没有理由要他们守律法。不过,为避免伤害那些严谨的犹太信徒的良心,也需要作一点妥协;他提议请外邦人禁戒祭偶像的食物和奸淫,不要吃带血的肉。大会同意这项建议,于是草拟一封信给安提阿,清楚说明,除了这几项最低限度的条件以外,再不对外邦人要求什么。事情就这样进行,安提阿教会也同意这个规定。从路加看来,这件事是安提阿教会策略的胜利,外邦人不必守割礼。
使徒行传中,大概没有其他经文比这一段引起更多争论,或产生更多对历史实况不同的看法。
(一)传统看法认为,这是加拉太书二 1 ~ 10 所提到的聚会,路加把它记述出来。在场的人相同,讨论的主题相同,基本上也接纳了同一个原则(外邦人不必守割礼)。不过,事实上两者有相当重大的分歧,若当作一事件看待的话,有不少未能解决的问题: a. 加拉太书二 2 暗示在耶路撒冷的会议是私下举行的,而使徒行传十五 22 却说是一公开的大会。加拉太书二章强调保罗在讨论中所占份量很重,而在使徒行传中,他介入的并不多;不过,这个差别可以用两个记载角度不同来解释。 b. 更重要的是,加拉太书二章没有提及对外邦人提出的条件,甚至可说完全排除了这种决定的可能性。事实上有人认为,保罗视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决定,为完全不能接受的妥协,另一方面,似乎对这些条件毫不知情 220 。 c. 还有,加拉太书二 11 ~ 14 记载,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与彼得、巴拿巴都不肯与外邦人吃喝,以致引起辩论;而这件事若发生在使徒行传十五章之后,就很难说得通。这个说法理由甚强。 d. 保罗强调,加拉太书二 1 ~ 10 他到耶路撒冷之行,是他信主后的 第二次 ,而使徒行传十五章却是保罗 第三次 到耶路撒冷去(第一次是徒九 26 ~ 29 ,相当于加一 18 ~ 20 ,第二次是徒十一 30 ,十二 25 )。 e. 从耶路撒冷发出的信,只是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十五 23 ),而保罗在加拉太书没有提及,令人觉得诧异。 f. 最后,有人认为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记载,有许多历史上不可能的事,就如雅各发言的论点,是根据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旧约圣经。这些论点影响现代的学者,产生各种不同的解释 221 。
(二)最简单的观点,就是加拉太书二 1 ~ 10 相当于使徒行传十一 30 (见该经文之注,我们采这观点)。这样就解决了保罗访问耶路撒冷的问题(上述 d. );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之行,在加拉太书没有提及,很可能是因为那封信写在这件事之前。这一点也解决了加拉太书二章与使徒行传十五章两处记载的分别( a. 和 b. );因两处是记不同的事件。此外,这也解释了加拉太书二 11 ~ 14 的事何以会发生 c. ;加拉太书二 1 ~ 10 的决定,显然不是最后决策,也不是人人接纳的,仍有变化的可能。余下的问题,只有保罗对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妥协”采取何种态度,那封从耶路撒冷发出的信是写给谁的 e. ,以及使徒行传十五章本身的历史疑难 f. 了(见下)。
(三)那些仍觉得这些疑难压力很大的人,所采取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使徒行传十五章视为与历史相当不符,或年代上有差错。他们一般认为,这一章原是想写加拉太书二 1 ~ 10 的那次事件。不过,路加根据他自己的见解把故事重写,原因一部份是由于缺乏可靠的资料,一部份是为要表达他自己的看法。彼得、雅各的话,则像使徒行传中其他讲章一样,都是他自己杜撰的;会议的决定是一段额外的加插,因为保罗决不会接受这种决定。至于年代问题,他们则认为,十五章的事件与十一 30 ,十二 25 同时发生。路加没有发现他所得到的这两段资料,其实是同一事件的两种文献传统,或者头一个记载是虚构的。至于加在外邦人身上的条件,他们则认为是后来的另一件事;加拉太书二 1 ~ 10 对这件事的记载比较可靠。
(四)另有一相当重要的见解,与上述都不相同,是卡曲魄( D. R. Catchpole )在一篇论文中所发表的。他认为,使徒行传十五 1 ~ 19 和加拉太书二 1 ~ 10 两 段经文,都是描述使徒行传十一 35 的那次访问;当时就已经对外邦的宣教工作有了原则上的协议,是在使徒行传十三、十四章宣教工作开始之前。可是耶路撒冷教会在保罗不在场的时候,决定了使徒行传十五 20 ~ 29 的议案;至于加拉太书二 11 ~ 14 的故事,则表示他们在安提阿企图执行这项决策,结果保罗因此与巴拿巴在传道关系上分手(十五 37 ~ 39 )。
接纳最后两派而拒绝第(二)观点的主要论点,在于保罗的态度( b )。他会接纳十五 20 的条件吗?若接纳,何以他在哥林多前书八~十章的争论中,不用这个原则做解决的根据?赞成(三)(四)观点的人,对一件公认的事实缺乏充份的考虑,就是保罗自己与严谨的犹太人来往时,肯活在“律法以下”(林前九 19 、 20 )。但他会不会多走一步,也为外邦信徒接纳同样的条件?他当然反对奸淫(林前六 9 ),他也叫哥林多人不要在犹太信徒面前,吃明知已献过祭给偶像的肉(林前十 25 ~ 28 )、罗马书十四 13 ~ 21 也许是处理肉的问题,因为里面有血,犹太信徒不能接受。总之,似乎保罗虽接纳十五 20 ,但他自己乐意从基本原则来讨论同样的事,而不愿只因为教会如此指示,就接受规定。
还有一点很重要,十五 20 的规定,尤其是 29 节所列的次序,在利未记十七、十八章中也有类似的规条,不但犹太人要遵守,寄居的居民也要遵守。因此,把这些规条应用于外邦人,是有旧约权威的,而且外邦归化者与敬畏神的人,似乎都已经接纳。于是问题变成,保罗肯不肯让犹太信徒,把这些犹太规条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了。保罗岂不是相信基督已经结束了律法?若有任何约束企图限制他所带领信徒的自由,并保留犹太──外邦的界线他岂不都会反对?可是,我们也不可忽略一项事实:虽然律法不能叫人得救,保罗却相信他的教训是成全并坚固律法(罗三 31 );而且他相信,“坚固的”信徒要甘心为其他信徒限制自己的自由。况且,犹太──外邦的分界始终存在,正如男女的分别一般,虽然“在基督里”并不重要。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礼,因此也不必守全律法以致得救(加五 3 ),这个基本问题一旦解决了,保罗极有可能同意作某种程度的协议,为了与犹太信徒和平共处,只要不牺牲基本原则即可。
保罗对十五 20 所列条件的态度,若可用以上的解释来澄清,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考虑其他反对第(二)观点的理由了。这封大会的信只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的确奇怪,虽然后面提到保罗也带这封信到加拉太去(十六 4 及注 )。有人用这理由,把十五章放在十三、十四章之前。不过,若这封信真写于加拉太书之前,而保罗没有用它来作结论,证明耶路撒冷教会并不要求他们守割礼,那就真太特别了。所以,这封信很可能写于十三、十四章以及加拉太书之后,而寄发的地区,是特别受过耶路撒冷来的人骚扰的地方(十五 11 )。
第二,路加对大会的记载,尤其是雅各的讲辞,是一个疑难。这一点将在下面的解经中讨论。
由此可见,见解(二),就是使徒行传十五章与加拉太书二 1 ~ 10 是两次不同的聚会,这观点即使不能完全免于疑难,却也有充份的理由,而且对证据的解释最合情理。路加很正确地看出,该次大会的决策,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在原则上,要求外邦信徒守犹太律法的看法已经完全遭否决,接受救恩、成为神子民的唯一条件是相信耶稣。路加和保罗一样,将这一点说得十分清楚。这原则对初期教会的前途影响重大,而且在任何时代都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国家、民族、社会的规条,都不能成为领受救恩,和成为教会成员的条件;这一切都不能与相信耶稣,接受神藉祂赐恩给罪人唯一的条件并列(十五 11 )。
1. 在安提阿教会里,犹太与外邦信徒和平共处,显然一向相安;可是 从犹太下来 的信徒争辩说,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融洽的情况便遭到破坏。他们并不是说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坚持他们必须受割礼。我们很容易会以为这次事件,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二 12 所记,“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到了安提阿。不错,加拉太书二章的问题核心,是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同桌吃饭的问题;但从保罗在那一章下半的论点,可以看出,他认为这一事件与守律法才能得救的问题有关。况且,使徒行传并没有提及彼得上安提阿去,如加拉太书二 11 所载。还有一个困难,加拉太书二章的访客被称为从雅各来的人,似乎保罗把他们当作代表雅各观点的人。另一方面,使徒行传十五章则暗示,到访的人超越了他们的立场(十五 24 ),而雅各是站在保罗这一方。这就是说,雅各可能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态度有所改变;同时,到安提阿的访客,看法与十五 5 法利赛派信徒相同,他们宣称得到雅各的支持,其实雅各本身的态度并不那么强硬。
2 ~ 3. 保罗、巴拿巴 反对这个新的要求,他们的宣教工作特别会受到这项要求的影响。若巴拿巴在加拉太书二 13 曾怕事逃避,现在他却又站在保罗这一边了。这件事关系太大,不能只在当地决定,尤其是那些人说耶路撒冷教会要求外邦人受割礼。于是决定派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见 使徒和长老 ,就是现在大家公认的教会领袖人物。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们沿路向各地信徒报告外邦人归主的事。路加说“众弟兄都 甚欢喜 ”,表示那些教会似乎都同意保罗对割礼的态度。这些会众可能都是犹太信徒(十一 19 ),可见他们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开通。
4 ~ 5. 他们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就召开聚会;他们再一次述说外邦人归主的事。他们的重点是“ 神所行的一切事 ”:外邦人归主是神亲手的工作,表示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可是,某些信主前属 法利赛 教门的人,却不能接纳这一点,他们说外邦信徒必须受 割礼 并遵守犹太律法。法利赛人会信主并不稀奇──保罗自己便是,他们仍持守昔日的观点也不足为奇。一个根深柢固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要接受新的思想,这一步之艰巨,恐怕我们往往会低估了。况且,可能当时犹太民族主义的压力日增,信徒必须审慎行事,免得被误以为对犹太传统不忠。
6. 使徒和长老的聚会,似乎与第 4 节的聚会不同,虽然两者都有全教会在场( 12 节) 222 。不过,也可能第 4 节是概括性的序言,陈明所争辩的事项。
7 ~ 11. 会议开始时,是自由发表的时间,路加没有记录下来,否则听听律法主义者的见解和论据,必然十分有兴味呢。最后,彼得和雅各的言论影响最大。彼得的评论其实只有一个重点:诉诸经历。他追述几年前(徒十~十一)哥尼流信主的事例,说神拣选了他,叫 外邦人 从他得听福音而 相信 。而且 神赐圣灵 给他们,正像给犹太信徒一样,表示神对他们的接纳。彼得说神是 知道人心 的神;他的结论就是,神既将圣灵浇灌在外邦人身上,就洁净了他们的心,正如祂洁净犹太人的心一样。因此,可见神重视的是心的洁净,外表的律例,就如割礼等,是无关紧要的。况且,硬要外邦人守律法,就是试探神,对祂的判断质疑,怀疑祂的意思到底是否真正如此;而人若用另外的方法,是否也行得通。律法主义者所要做的,就是把律法的轭加在外邦人身上,但这轭连犹太人本身也难以负荷。
这里的要点非指律法是重担、是压制,而是犹太人无法凭律法得救;因此救恩与律法毫无牵连 223 。反之,彼得说,连犹太人也要信,才能凭神的恩典得救,(参 GNB :“我们相信,就因神的恩得救了”),与外邦人完全一样。 RSV 译作“ 我们相信我们会得救 ”(第 11 节)并不正确,因为彼得所指的,是那份引至得救的 对神的信心 (参第 \cs16 7 节)。若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样的方法得救,则显然神没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同样,我们可以加一句,犹太人也不必靠守律法而得救(加五 6 )。有些学者认为,这样的推断太激进了,很难以相信会出自一个犹太信徒彼得的口中;有人问道,既然如此,何以犹太信徒自己不放弃割礼呢?根据路加,不少犹太信徒仍继续守律法。犹太信徒不觉得需要除去肉体的割礼印证(对照玛喀比一书一 15 ),他们继续持守律法,不过,从福音书中可见,他们已逐渐放下法利赛式的外表仪节,开始体会摩西律法在某方面,已被神透过耶稣的新启示所取代了。不过犹太信徒并非都体会到这一点,对许多人而言,活在严谨的犹太巴勒斯坦环境中,习俗的势力仍十分强大。彼得在此所辩论的,是关于是否守律法才可 得救 ,至于犹太人守律法的其他原因,乃是次要的事。
12. 彼得的话,叫反对的人哑口无言;当时他所讲的当然不会只有这么短。经过这一席话,会众已预备好心,可以聆听保罗、巴拿巴报告,神怎样藉 神迹奇事 用他们在外邦人中间工作。这里所指的是十四 3 那一类的事(参来二 4 );这样,安提阿教会的宣教工作,就与哥尼流信主的地位相同,证明神的祝福同样临到这件事。神迹的见证功能为大家所接受,不过早期教会也知道神迹要经过试验,看是否出自撒但的假冒(参林后十一 14 ;约壹四 1 ;尤见帖后二 9 、 10 )。
13 ~ 15. 大会中决定性的意见,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 雅各 提出。这可能是由于他已逐渐处于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十二 17 ),同时也由于他被认为是传统犹太观念的佼佼者。后期的文献将他刻划为典型奉守律法的犹太信徒,而且他早期必然有些态度引至保罗写加拉太书二 12 的评论。因此,他在这里的意见,可能已表示他的观点有了改变。他的论点是,彼得所说的正合乎预言的应验。他用彼得的犹太名字 西门 称呼他(彼后一 1 )──很合于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顾”来描写哥尼流事件。这一辞是指神的干预,或在拯救方面或在审判方面(前者见路一 68 、 78 ,七 16 ) 224 。神的目的是 从外邦人中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这里“外邦人”(或“万国”)与“百姓”是极强烈的对照,因为过去“百姓”多半是指犹太人为神的子民,与外邦人有别;如今这里却鼓吹神的子民包括外邦人。在旧约里,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却不是(出十九 5 ,廿三 22 ,申七 6 ,十四 2 ,廿六 18 、 19 ),如今外邦人也有份了 225 。况且,所发生的事正与预言相合 226 。雅各只引了一处经文,但他心目中所想的也许不止一处(如亚二 1l ) 227 。因为他提到 众先知 ,无论如何,他乃是指“十二先知书”,即小先知书(见七 42 ),所引的阿摩司书九 11 、 12 就是出自其中。
16 ~ 18. 这预言说到神怎样 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 ,叫余剩的人(即犹太人以外), 可以寻求主 ,也就是指称为祂名下的外邦人。重修帐幕的意思,也许是指教会的兴起,成为代替圣殿的敬拜所在(参六 13 、 14 注 )。于是教会就是外邦人得以认识主的地方了;这里提到神的 名 ,可能是指在洗礼时的运用(雅二 7 ;其他地方用其动词,就如徒二 21 ,归主的人求告神的名)。不过,这段引文引起了一些疑难。其中所用的字受耶利米书十二 15 (“我必转过来”,译注: 我要回来 ──不过一个字不足以表示他引用耶利米书),和以赛亚书四五 21 的影响“ 从上古指明 ”,译注:等于“ 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 ”。而且,这里是引七十士译本,不是马索拉( Masoretic )希伯来经文,两者的差异相当大。阿摩司书九 12 说:“使以色列得以东所剩余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因此,希伯来经文所指的,是大卫百姓的复兴,征服以东及其他民族。这样产生了两个难题:( 1 )经文没有依原意来引用,( 2 ) 雅各,这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发表言论,却被冠以用希腊译本的经文来支持他的论点,这岂不表示,本段引文是出于路加,不是出于雅各,而且其解释曾经过刻意的加工?我们可以观察出以下几点:( 1 )同一段经文的一部份,在死海古卷中引用过( CD7:16; 4Q Flor 或 l 2f . ),应用于昆兰派当时的情况。( 2 )七十士译本是根据一份假设的希伯来经文而来,它在字母上与马索拉版本只有些微的分别;因此,这里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希伯来经文曾经过修订,以使它适合一种新处境。( 3 )我们也不能摒除雅各懂希腊文,又用希腊文译本(尼尔 p.173 )的可能性,又或他用的是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希伯来经文。( 4 )有人认为,马索拉版本可能支持雅各的见解,只要解作教会得着万国为业(参布鲁斯, Book p.310 )。这几点表示,雅各引用这段经文并非不可能的,同时将阿摩司这段经文予以重新解释的过程,远在早期教会之前就已进行了。另一方面,即或是路加自己加上这段引文,以进一步澄清教会的进展与旧约预言相合,也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题。
19 ~ 20. 根据这论点,雅各的结论就是教会不该再难为那些归向神的外邦人。可是,这结论怎样从他的论点引伸出来?关键似乎就在神兴起教会,是一件新事,是末后日子的事,因此犹太宗教的老规条就不再会用了:神要从万民中兴起子民,经文中完全没有要求他们必须先做犹太人,才可以成为神的子民。因此,不必将任何入门“条件”加在他们身上。不过,雅各也提出一项建议,外邦人应该避免一些令犹太人憎嫌的事物。经文中提出四件。第一, 偶像的污秽 ,就是指向偶像献过祭的肉,然后才摆在庙的宴席上,或放在店里出售。第二, 奸淫 ,对此有不同的解法,或说指邪淫的性行为,或说指违反犹太规例的婚姻(犹太人不许近亲成婚,利十八 6 ~ 18 )。第三, 勒死 牲畜的肉,这种屠杀方法令血留在肉里面;第四就是 血 本身。这些食物的规条与利未记十七 8 ~ 13 相似。这些规条引起的问题,见本段的导论。 228
21. 雅各的结语令人甚为不解。也许可以这样解释,既然各地都有犹太人,经常在会堂聆听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该尊重他们的禁忌,以免令教会遭他们轻蔑。另一个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认识犹太律法,在各地会堂都大有机会,不必耶路撒冷教会大费周章。
22 ~ 29. 雅各的提议得着全会众的赞同。这一点值得大大强调;换句话说,犹太极端分子辩论失败,并且同意采用较开放的策略。他们接受自己的失败,显然并不带着苦涩的意味,也没有反唇相讥。大会决定派代表与保罗、巴拿巴同回安提阿,把决议告诉他们。称呼 巴撒巴的犹大 ,我们没有其他资料(除非他与一 23 的约瑟巴撒巴有关);但 西拉 (拉丁名又叫 Silvanns )则成为教会中的重要人物(十五 20 ;帖前一 1 ;林后一 19 ;彼前五 12 )。他们多半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任务是把信上的内容,向安提阿亲口讲解。
路加复述的信,格式是第一世纪信件的典型,正如保罗的信一样。不过保罗信上的导言与结尾问安,是基督徒化的格式,这里的信则保持一般社会通用的形式。发信人是耶路撒冷教会的 使徒和作长老的 ,信中带着权威,对信徒兄弟说话。直到这时期,耶路撒冷教会仍觉得有权威,训示其他教会,原因无疑是因为有使徒在带领。收信人是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的信徒。 安提阿 是罗马叙利亚省的首都,而直到公元七二年, 基利家 东部仍由 叙利亚 统管(九 30 注 始传道(九 19b ~ 31 ) } )。信中并没有提及保罗和巴拿巴宣教的地带(但参十六 4 )。
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要清楚说明,从前从耶路撒冷去安提阿的人,传说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并不是教会的正式代表。因此教会决定正式派代表,澄清这件事。信中在提代表的名字之前,先把他们与安提阿的代表巴拿巴和保罗并列,并且给与后者最高的赞誉,说他们是为主耶稣的工作“全心献上”的(见 NEB ), RSV 的“ 不顾性命 ”(中文亦同),也许太强烈了一点。这些言辞是想强调教会之间的兄弟相关之情;不过,信的语气充满权威感。教会所作的决定,被视为出于圣灵的感动,祂在使徒行传中,引导教会的决策与行动。这项圣灵引导的决策,是以“不将别的重担加给教会”之措辞表达出来。也就是说,这里强调除了以下的规定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要求了;他们不必守犹太人的律法,尤其是不必守割礼。还有,他们承认这里所要求的,是一种“ 重担 ”,虽然似乎是 不可少 的,但为了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和洽共处,只能如此。这里列出的条件,读者从 20 节已经知道了,不过次序上稍有不同 229 。这一番话的结束,其实是很礼貌地请他们接受这提议:“ 就好了 ”,可能是“你们就必昌盛”的意思。信末的问安,是希腊信的一般格式。全信结构缜密,甚至有些评论家认为是路加本人的手笔;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那末保罗写给腓利门的信,同样是封结构缜密的杰作,就无法被当作亲笔信了,而事实上它却绝无疑问是出于保罗的。
30 ~ 35. 代表们奉了教会的差遣,就下 安提阿 去,在那里开了会友大会,把信交给他们念。信上的话被称为 安慰的话 ,就是勉励、坚固会众的信息。他们用喜乐的心接受,因为信的内容表示,关系最重的一点已经被接纳了:外邦人不必守割礼,不必守摩西律法。信上所提的要求,他们显然毫不推辞地接受了。犹大和西拉一定会将事情的经过详细说明,但他们的事奉范围似乎更广。他们也被人认为具备先知的恩赐,在教会中讲道并教导(参林前十四 3 );他们的事奉,与巴拿巴初到该教会时相似(十一 23 )。过了一段合宜的时期,他们就从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带着教会的祝福:当时可能举行过正式的辞别礼,祝福他们“平平安安”的去。
第 34 节在许多抄本中都没有。它所以出现,是有文士想消除一个矛盾: 33 节西拉离开了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 40 节他却又在安提阿。可是,这一节与 33 节本身也大大矛盾,那里明明说他已经离开了,因此此节显然是不在原文之内。同时,安提阿教会的工作继续进展,保罗和巴拿巴也一起教导传道,是所有记载中的最后一次记录。不过,当时还有其他信徒做同样的工作,使这两位前任宣教士可以安心地再度启程,知道教会有妥善的照顾。
220 我们可以不理会徒廿一 25 的证据,因为那里的资料是给读者的,不是给保罗。要具关键性的,是保罗在林前八~十及罗十四讨论这问题时,并没有提及这决案。
221 文献十分多: See K. Lake, BC , V. pp.195-212;
[Knox, pp.40-53; Dibelius, pp.93-101; Haenchen, pp.455-472; Hanson, pp.153-159;
F. F. Bruce, 'Galatian Problems. 1. Autobiographical Data', BJRL 51,
1968 ~ 69, pp.292-309; Wilson, pp.178-195; D. R. Catchpole, 'Paul, James and the
Apostolic Decree', NTS 23 , 1976 ~ 77, pp.428-444.
222 这只表示是个公开的聚会,并不表示每一个成员都在场,这是 Haenchen ( p.444 n.2 )所误解的。
223 J. Nolland, 'A Fresh Look at Acts 15 :
10', NTS (forthcoming)
224 For episkeptomai see L. Coenen, NIDDNT ,
I, pp.188-192.
225 Dupont pp.361-365 论及 "A
People from the nations" 一句(从他中间选取百姓),他发现 (1) 七十士译本中,出十九 5 说神把以色列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而这里却从万国中选取百姓出来; (2) “百姓” People 与万国 nations 在七十士译本中有所分别,但在马索拉( M. T. )中则没有分别。因此他说,这番话是依据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版本。可是这见解并不一定正确,因为 MT 里,也有“归自己名下的百姓”,与“万民” Peoples 的分别,这也许正是雅各的心意。
226 Dupont, pp.393-419, traces this theme
through out Acts.
227 N. A. Dahl, "A People for his Name" (Acts
xv. 14), NTS 4, 1957 ~ 58, pp.319-327.
228 照 RSV 译本,后来的抄写者把禁止的事项字眼修正了;他似把“勒死的牲畜”删去,留下三个道德性的字眼:拜偶像,奸淫,谋杀(血)。这样更好,可能是抄写者已不明白第一世纪的背景;时间过去,食物可吃不可吃的规例,对犹太信徒的良心已不再成问题了。
229 这里也有同样的经文变化。
VI 保罗在马其顿亚该亚的宣教活动(十五 36 ~十八 17 )
一 保罗、巴拿巴、马可、西拉(十五 36 ~ 41 )
外邦人的问题既得到妥善的解决,保罗就向巴拿巴提议再度启程,去探望先前传福音的各地。这里没有提到要去新的地方传道,但从后面的故事(十六 6 )看来,可能他们一开始就有这种打算。可是,为了是否再带马可同去一事,两人生了歧见。保罗不赞成,因为马可上次半途而废,他觉得他会重蹈覆辙。巴拿巴却愿意冒这个险。这件事演变成为一项原则性的事,以至两位同工决意分手,把先前去过的地方平分,保罗就与西拉同行。
保罗和巴拿巴之间的争端,似乎太过小题大作,因此有人怀疑可能有更深一层的因由。那些认为加拉太书二 1 ~ 10 与使徒行传相当的解经家,主张巴拿巴对与外邦人同吃喝举棋不定一事(加二 11 ~ 14 )就在这时候,而这一点是他与保罗分歧的真正原因。若我们把这件事的日期视为较早,也很可能两人对此事的记忆犹新,而巴拿巴在加拉太教会的微妙处境中,态度究竟会怎样,保罗未敢肯定 230 。
分手的结果,产生了两个布道队,各自出发。巴拿巴的活动此后就不再提及,焦点都集中在保罗身上。不但如此,这趟旅程开始是为探望先前传道的各地,但在圣灵的指引下,却成为全面的宣教运动,把保罗和西拉暂时带离小亚西亚,越过爱琴海,进入马其顿和希腊,在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及哥林多各地设立了教会 231 。
36. 巴拿巴和保罗在安提阿逗留的日子,可能是冬天;到了春天,海陆旅途都再度开放,保罗也就起意展开新的活动。这里并没有提及圣灵对将来的指引。或许可以说,这是因为路加不想把圣灵牵涉在宣教士对前程的争执上,但(从十三、十四章可见)路加虽然没有时时提出圣灵,却显然认定祂仍然在作工。保罗提议回去探望先前传道的地方,从加拉太书的亮光,我们可以了解他建议这么作的原因之一。
37 ~ 39. 巴拿巴想带 马可 回去,显然是想再给这青年人一次机会,来肯定他自己。原因可能源于他们的亲属关系,这一点路加并没有提及(西四 10 );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巴拿巴富同情心的个性,这一点路加已向读者清楚交代过了(九 27 )保罗则一心以使命为重,不愿再带一个不可靠的同工。到底应先考虑个人的好处,还是整体的事工,这个自古以来的难题,此处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实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在当时的情况下,结局算是圆满,保罗亲自挑选同工,进行他的一份工作,而巴拿巴则带了马可,扶掖他成为宣教士。巴拿巴的举动十分正确,因为后来保罗也承认马可的价值,以他为同工(西四 10 ,尤其是提后四 11 ;参彼前五 12 )。可惜,当时保罗和巴拿巴之间却掀起一场尖锐的争执;路加没有尝试遮掩它,但也似乎没有把全部理由告诉读者。
40 ~ 41. 西拉 先前既已离开了安提阿,我们只有假设他或许当时已经回来,或是保罗派人把他从耶路撒冷召了来。他是罗马公民(十六 21 ),像保罗一样;同时,也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关连,这两个身份对他宣教士的新角色都大有用场。我们只知他日后与保罗密切的关系,和果效昭着的工作(十五 22 ~ 29 注)此外就一无所知了。这两人蒙弟兄们差派,带着教会的认同与祝福(参十四 26 ),向北取陆路进发,经过叙利亚到了基利家。
230 See R. Bauckham, 'Barnabas in Galatians', JSNT 2,
1979, pp.61-70.
231 R. Jewett 论到保罗的年谱( Dating
Paul's life 见十一 29 ~ 30 注 ),说徒十五章保罗访耶路撒冷,到他上哥林多见迦流之间,时间太短促,根本不可能容纳徒十六~十八章旅程频密的宣教行程,从他离开安提阿到见迦流,应有五年的时间。当然, Jewett 指出先前解经者没有留足够时间在保罗的旅程上,这是不错的,但他所提议的时日却又过长;这样,保罗就在北加拉太有一段工作时日,这说法是不必要也是不大可能的,而且这样也使保罗逗留在马其顿较长时期,这也是他不需要的。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15:1
初期教会在耶路撒冷建立后,开始向巴勒斯坦以外的罗马世界传道。经过保罗向外邦人布道之旅,不只信徒人数大增,很可能数目已接近犹太人信徒。这时候的基督徒包括:1,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他们的生活仍以圣殿为中心,虔守摩西律法,但相信耶稣是圣经所预告的救主;2,象加拉太地区的信徒,来自异教信仰家庭,并不认识犹太教,但接受了耶稣基督为主,受洗归入了教会。
彼得与保罗所要求于外邦人的也只有(2)中所提这些,但现在有几个人从耶路撒冷来到安提阿,声称外邦人若不行割礼不能得救。此事关乎外邦年轻教会的生存,保罗为此上耶路撒冷去见那儿的使徒和长老;但在耶城有些热衷摩西律法的法利赛教门但已归信了的犹太人基督徒,也主张不行割礼不可加入教会(5节)。
15:6 这是新约教会第一次用“全教会”名义召开的会议(15:22),讨论福音信仰的核心:人如何得救的问题(15:11)。
会议在圣灵带领下进行(15:25,28)。最先发言的是彼得,作结论的是雅各(主的弟弟)。保罗和巴拿巴代表外邦信徒,讲述神接纳他们的见证。雅各、彼得、约翰三人在当时称为“教会的柱石”(加2:9),雅各可能居领导地位。
会议约在主后50年举行。
15:10 “轭”:指犹太律法,繁琐已极,变成人的重担。
15:13
这一段重要的记述(13-21),指出了神在这时代的计划。雅各不只是说外邦人也可以得救,这道理已为使徒所接受(11:18)。雅各针对的问题是“割礼”,即外邦人须否先受割礼成为犹太人一分子,然后才成为基督徒。雅各根据《阿摩司书》9:12,指出基督再来的时候,不单只有相信主的犹太人(“所余剩的”),也有相信主的外邦人(“称为我名下的”)。因此外邦人不须先受割礼,然后才成为基督信徒。
15:16-18
引用的经文出自《阿摩司书》9:11-12。雅各引用的是希腊文翻译的旧约《七十士译本》。《阿摩司书》9:11希伯来文圣经用“到那日”开始,雅各为了说明《阿摩司书》所说的“那日”为何日,在引用这段经文时,替“那日”作了一个解释:就是基督回来的时刻。雅各指出,到那时信徒中有外邦人,也有犹太人。
15:19-20
要议决的事不只“割礼”,也包括外邦信徒与摩西律法之间的关系(15:5)。会议决定,守律法的事可以豁免(15:19,24)。这可用《罗马书》6:14的话来解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过,外邦信徒为了与犹太人和平相处,也不可犯若干禁忌,以免引起紊乱(15:20-21,28-29;比较罗14:12-17;林前8:1-13)。
归信基督的外邦人要禁戒以保洁净的,共有四项,大半是关于食物的。1,不可吃祭偶像的食物,免得有参与拜偶像之嫌(参林前8:10)。2,不可吃血,因为血代表生命。《利未记》1:5严格规定,在祭祀上血只可献给神。3,勒死的牲畜身体内留有血,依第二项理由,也不可以吃。4,奸淫,很可能包括《利未记》18章所列不正常的结合,以及近亲婚姻。
15:22 西拉后来作了保罗的同工(15:40-18:5)。保罗在书信中常提到他(林后1:19;帖前1:1;帖后1:1)。
15:39
这是《使徒行传》最后一次提到巴拿巴的名字。巴拿巴与保罗分手主要由于性格或处事方法不同,与真理无关。神藉此促成一组新的传福音队伍,与保罗的一组共同扩展主工。马可参加了巴拿巴的布道团,他的才能得到赏识。保罗后来在书信中曾提到巴拿巴为支持他传道工作的模范(林前9:6)。
路加记事真实,他虽盛赞保罗,却毫不隐瞒人性上的弱点。
15:40
这是保罗第二次的外邦布道旅程。同行者有:西拉(15:40)、提摩太(16:1-3)、路加(16:10)、亚居拉、百基拉(18:2-3,18),其时约在主后50年。
保罗拣选西拉,大概因为他的忠勇(15:25-26;参16:19-30),同时又是罗马公民(16:37)。马可因为上次中途退出旅程,令保罗不满,这次不愿与他同行。但保罗晚年却十分赞赏马可(西4:10;提后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