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第 23 章
徒 23:6-8> 既受攻击心不慌,焦点一转危难解,保罗所靠的是……
23:6-8 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都是宗教界的上层人士,但信仰却截然不同。法利赛人相信身体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他们只遵从摩西五经(创出利民申),而这五经没有明确提到复活的教导。保罗把争论的焦点由自己身上转移到这两派人有关复活的争论上,犹太议会因此而分裂。保罗突然而来的灵感,看出议会中有两派人,这就是主曾应许赐给信徒的能力(参可 13:9-11 )。当我们因为信仰而受到攻击时,神会帮助我们。我们应该像保罗一样,随时预备好作见证,圣灵会赐给我们力量和勇气。
徒 23:14-15> 看重地位动杀机!会成功吗?
23:14 -15 两 派人的争论平息下来后,他们的注意力又转移到保罗身上。对于这些宗教领袖来说,政治地位比神更为重要。他们预备策划另一次谋杀,就如他们对待耶稣一样。不过,一如既往,神仍在掌管着一切。
徒 23:16> 保罗其他的家人呢?
23:16 惟有这一段经文提到保罗的亲属。有些学者相信,当保罗成为基督徒之后,他的家人便与他脱离关系。保罗曾经写过他为基督丢弃万事(参腓 3:8 )。即使保罗在候审中,仍然可以与外甥见面,因为罗马的囚犯是可以接受家属和朋友的接济的。
徒 23:16-22> 孩子传话可靠吗?神竟会使用小孩?我不太相信……
23:16-22 孩子很容易被人忽视,以为他们不能为神做什么,但在保护保罗性命的事上,这个年轻人担任了一个重要的角色。神可以使用任何年纪、任何愿意服从祂的人。耶稣也曾清楚地指明孩子是重要的(参太 18:2-6 )。
使徒行传里的“无名”英雄
徒 23:23-24> 罗马军兵救了保罗?你相信神所作的人不能参透,可你还是想走自己的路,是吗?
23:23-24 罗马司令官下令将保罗送到凯撒利亚。耶路撒冷是犹太政府的所在地,而凯撒利亚则是罗马政府在这地区的总部。神的作为实在奇妙!祂利用罗马军队来拯救保罗脱离敌人。神的道路不同于我们的道路。不要求神按照你的道路来行,限制了神。当神介入的时候,任何事情都会发生,这些事情远较你所能想像的更多、更好。
徒 23:26> 为何可以将信的内容写出来?
23:26 路加怎么知道革老丢吕西亚给腓力斯的信上说些什么呢?路加非常注重历史的真确性,参考了许多文件以确定他所写的是真实的(参路 1:1-4 )。大概在保罗到腓力斯面前作答辩时,有人在庭上把这封信大声当众读出。同时,因为保罗是罗马公民,他们在礼貌上也许会把一份副本交给他。
保罗在凯撒利亚入狱──《灵修版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人的努力与神的保守(二十三 1 ~ 11 )
从保罗是次的分诉中,我们可以学到:
① 他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良心。我们的见证若没有真理、良心和敬虔等支持便没有力量,任凭道理如何真实,亦不能叫人信主。求主叫我们行事为人,大事小事都对得起主。
② 他在分诉中冒犯了大祭司,但随即承认错误。当大祭司吩咐人打保罗的嘴时,保罗便大骂他不按律法行事;然而当其他人指出被骂者是大祭司时,保罗便知道犯了错。大祭司虽然不按律法行事,但他的职分应当受到尊重,故此他便按圣经的教导来道歉。在一般的分诉过程中,免不了有误解的情况,也免不了无心之失,我们不要硬头皮不肯认错,我们肯承认错误反而会对分诉大有帮助。
③ 他捉摸到双方的矛盾,以攻为守。保罗看到审问他的人中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而他亦知道两者间的矛盾,前者相信死人复活,而后者则不信,于是便在“辩护”的过程中引出双方之间的矛盾。在我们分诉之时,我们亦可学习保罗的方法,我们不一定被动地做“防守”的工作,我们亦可主动指出对方的矛盾,使对方不会过度自信,从而欣赏到福音的好处,接受福音。
神在整件事件中,一方面为保罗开了传福音的门户,使他可以透过分诉来作见证;此外神也在保罗身处困境之时,在他面前显现给他鼓励,加添他信心及力量( 11 )。神应许与我们同工,因此即使落在困难之中,我们也不用灰心,因为知道神叫万事互相效力,使福音可以传开。
祈祷 神啊,帮助我信靠的同在,并有智慧地为作见证。
奇妙的保守(二十三 12 ~ 35 )
.犹太人的阴谋( 12 ~ 15 ):
① 犹太人杀害保罗的心十分坚决,以致彼此起誓。当撒但要拦阻神的工作时,同样会挑起人的忿怒,利用人的忿怒来行事,迫害行真理的人,
② 他们共有四十多人同谋。行恶的人会彼此合力,建立力量来敌挡神。
③ 他们使用虚谎,而更可惜的是连祭司长、长老和公会都一同参与。虚谎是撒但常用的方法,常常令人在不自觉中受害。然而神却保守了保罗,不让他们的计谋得逞。
.神奇妙的保守( 16 ~ 24 ):神的保守十分奇妙:
① 首先是保罗的外甥前来告密。保罗的外甥若不是四十多同谋的人中之一,便是祭司长、长老或公会之一分子,又或是与这些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然而不知是基于良知或亲情,他不忍心保罗受害,于是便前往告密。
② 其次是千夫长郑重其事,克尽职守,派重兵护送保罗离开。神使用了祂赐给人的“普遍恩典”,无论是对人的良知说话,或是使用赏善罚恶的制度权力来叫万事互相效力。我们会否因而更信靠我们的主?
.神拯救的目的( 25 ~ 35 ):结果保罗平安抵达凯撒利亚巡抚腓力斯的地方,犹太人的计谋落空。千夫长亦已将事件的始末详细写下,一同带给巡抚。而巡抚亦已准备听保罗的申诉。藉这件事看到,原来神保守了保罗,目的是要他在不同的人面前作见证,直到罗马,甚至西班牙。今天我们同样领受了一个传福音作见证的使命,相信我们亦会面对不同程度的逼迫及拦阻,然而我们深信神一定保守,正如祂保守保罗一样,使福音广传。
祈祷 神啊,求坚固我的信心,在困难中可以专心信靠仰望。──《新旧约辅读》
使徒行传 第廿三章 注释
2「亚拿尼亚」:按历史家记载,这位大祭司为人骄横,判案严厉;於主後六十六年因亲罗马政府而被爱国的激进分子所刺杀。
3「粉饰的墙」:有两种解释──
1 犹太人把墓碑涂了白色,警告路人,以免他们沾染不洁
(参太23:27)。
2 摇摇欲坠的墙壁虽被刷新,仍然会倒塌(参结13:10)。
这里大概指亚拿尼亚有大祭司的身分,但实际上却没有遵行律法秉公办案。
「神要打你」:事实上,亚拿尼亚後来落得悲惨的下场。(参3注)。
「坐堂」:即坐着审判。
「违背律法」:大祭司应按公正审讯,未定罪之先不应殴打疑犯(参串7)。
5「我不晓 ......
大祭司」:保罗这样说可能语带讥讽,暗示亚拿尼亚未按律法审判,与大祭司身分不符合。
6「大众一半 ...... 一半是法利赛人」:「一半」指一部分。
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少部分为有权势的撒都该人。保罗在本节指出他是法利赛人,其祖先亦是法利赛
人,他信靠耶稣与作法利赛人这身分不仅没有任何冲突,而且,法利赛人对复活的盼望正应验在耶稣的身上。
8「撒都该人 ......
和鬼魂」:这派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地
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後有身体复活的事。
「天使和鬼魂」:可能指当时犹太人普遍相信的多种天使和诸灵。
9「倘若有 ......
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对群众申诉时说他在大马色路上遇见主(22:6-11)或在圣殿里主对他说话一事。在一
些法利赛人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是对的。
23:11 主安慰保罗并启示他前面的工作
23:12-22 杀害保罗的阴谋
一些宗教狂热的犹太人认为保罗离经叛道,发誓要杀他。
12 当时在巴勒斯坦常有人用不合法或暴力手段来解决宗教及政治的纷争,试图暗杀保罗只是一个例子。
14「祭司长和长老」:不包括公会里同情保罗的法利赛人(参9)。
16「就来到 ......
保罗」:保罗因隶属罗马籍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
23:23-35 保罗被解往该撒利亚巡抚总部
23 千夫长无裁判权,保罗的案件应由巡抚审判。现在情况紧迫,千夫长便立刻将保罗送到巡抚处,以免这罗马籍的公民遇害,
他要负起严重後果。
「步兵二百」:负责护送保罗离开耶路撒冷往安提帕底(参32)。这段路程最为危险,因敌对保罗的人可能会赶上来剌杀他。
「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护送至该撒利亚巡抚的总部。
「长枪手」:於原文这字的意思不大清楚。
「今夜亥初」:即当晚九至十时之间。在这时间起行可避过犹太人的耳目。
24「巡抚腓力斯」:这人因其兄弟获宠於皇帝而被委任为犹太省巡抚;为人残忍、贪婪(参24:26)。
「牲口」:指马或骡。
25「文书」:指公函。
26-30 千夫长给巡抚公函的内容
26 本节为当时书信开头的格式,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及问候语。
「革老丢吕西亚」:是千夫长的两个名字;
「革老丢」是当时皇帝名,可能千夫长在加入罗马籍时采用了此名;
「吕西亚」为他本人的希腊名字。
27 本节与事实不符(参21:32-33; 22:24-29),
千夫长显然捏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参22:29注)。
29「没有甚麽 ...... 罪名」:指没有触犯罗马的法律。
30「又吩咐 ......
告他」:这是千夫长把保罗安全解往该撒利亚之後下一步会采取的行动。
31「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城六十公里(三十七英里)。
步兵不大可能在当夜赶到这里,可能他们走了一段路离开耶路撒冷後,便让马兵来护送赶路,自己则在第二天才折回(参32)。
33 从安提帕底至该撒利亚约有四十公里(廿五英里)。
34 腓力斯查问保罗属那省,因为按当时法例,犯人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保罗所属的基利
家当时并不是独立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理,所以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35「细听」:指审判。
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保罗的策略(廿三 1-10 )
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 弟兄们 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出廿二 28 )。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 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
阴谋暴露(廿三 11-24 )
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 誓愿 称为 cherem 。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上帝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上帝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
千夫长的文书(廿三 25-35 )
罗马政府的所在地不是耶路撒冷而是该撒利亚。罗马公堂是巡抚的公馆;在该撒利亚的罗马公堂乃是大希律所建的官殿。革老丢吕四亚为他写的信,绝对公正,全无偏私;于是骑兵队出发了。由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是六十哩,而安提帕底则是离该撒利亚廿五哩。上到安提帕底,地方险要而又为犹太人所居;过此之后,地方开朗平坦,很不适于任何伏兵,而大部份住民又是外邦人。因此到了安提帕底,主要部队便回去了,只留下骑兵队便足够承担保 了。
要把保罗送去审讯他的巡抚是腓力斯,而腓力斯的名字乃是一个绰号。他统治犹太五年,在那之前两年他驻在撒玛利亚;如今他仍有两年任期才解职。他的生平,起初是个奴隶,他的兄弟巴拉斯是尼罗王的亲信。透过巴拉斯的势力,腓力斯冒出头来,先是作自由民,然后作了巡抚。他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奴隶而作到罗马一省巡抚的。罗马史家塔西图(译注: Marcus Conelius Tacitus 56-120 )论到他说,“他用奴隶的态度行使帝王的特权”。他实际上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第一个公主姓名已不可考;第二个乃是安东尼和克丽佩脱拉的孙女;第三个则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他的为人简直无耻,而且能以雇用凶手刺杀最亲近的拥护者。保罗去该撒利亚所要面对的乃是这样的一个人。──《每日研经丛书》
使徒行传 注释 23:1
都 是 凭 着 良 心: 良
心 是 一 种 能 够 使 人 分 辨 善 恶 的 内 在 感 知 力。 凭 着 “ 良心 ” 行 事 的 人 不 会 违 背 神 和 他 的 旨 意。 保 罗 的 这 段 自 我 评 价 真 实 无 疑, 这 很 可 能 是 指 着 他 在
人 面 前 的 生 活 而 言。 在 腓 立 比 书 3:6, 他 曾 坦 然 地 宣 称: “ 就 律 法 上 的 义 说, 我 是 无 可 指 摘 的 ” 。 在 他 悔 改 得 救 之
前, 他 甚 至 相 信 他 是 按 着 神 的 旨 意 逼 迫 信 徒 的 (26:9) 。
保 罗
的 这 种 忠 心 委 身 于 神 和 竭 力 讨 神 喜 悦 的 心 志 以 及 他 在得 救 以 前 就 拥 有 的 “ 无 可 指 摘 ” 足 以 令 那 些 徒 有 其 名 的 信 徒 抱 愧 蒙 羞, 因 为
他 们 不 但 对 基 督 不 忠, 而 且 还 推 说 人 皆 有 罪, 无 人 能 在 神 面 前 凭 着 良 心 行 事。
23:11
主 站 在 保 罗 旁 边: 保
罗 为 即 将 临 到 自 己 的 一 切 深 感 忧 虑。 因 为 他 很 可 能 在 耶 路 撒 冷 被 害, 这 样 他 先 去 罗 马 而 后 继 续
西 行 传 福 音 的 计 划 就 要 落 空。就 在 这 个 紧 要 关 头,神 亲 自 向 他 显 现,激 励他 的 信 心,并 且 明 确 说 明 他 必
将 在 罗 马 为 神 作 见 证。 圣 经 中 记 载 了 神 3 次 亲 自 向 保 罗 显 现、坚 固
其 心 志 的 经 过 (18:9~10 ; 22:17~18 ; 23:11 ;比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二 30 至二十三 11 保罗在公会面前第 30 节
第 30 节罗马的公民权也不足以给保罗带来自由;千夫长仍然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于是召聚公会来审问保罗。虽然我们不清楚罗马官员是否有权力吩咐公会聚集,但是在此情此景之下,公会也乐得如此行,因为他们本意就是要定保罗的罪名,而他们必须先得罗马官方批准。
第 1-2 节罪名还未定下来保罗便开始申辩自己的清白,这一点有些令人奇怪,可能因为罪名与上文二十一章 28 节(并参二十四 5-6 )相同,故此路加略去不提。保罗的申辩却遭遇到一记耳光,可能因为他提及神。
第 3 节他的反应既快速又愤怒;「粉饰的墙」一句来自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 27 节对伪善者的咒诅。其实此句与以西结书十三章 10 至 12 节所描写的形象更接近。保罗的回答似乎与「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可五 39 )的教训相违,而且亦与哥林多前书四章 12 节使徒对自己的描写不合。
第 4-5 节随后的对答是保罗的道歉,或者起码可以说是他的解释,保罗果真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吗?或许他没有穿上大祭司的荣美服饰,虽然这是一个非正式的聚会,但是他异乎寻常的外表应该足以表明他的身分。从另一角度来看,有人提议这句话可以解释作讽刺性的语气:「我万万想不到行这种事的人居然是一位大祭司!」不过此看法在文字上没有甚么根据,而且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 28 节的引述不相符。最佳的解释还是照原文直解,接受保罗真的不知情。
第 5-8 节接下来事态急转直下,很容易被人误解;保罗心知肚明「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而且似乎是利用此点,明知他们在「死人复活」的教义上意见分歧,却故意提及此事。其实保罗比人们所想象的更聪明,亦更诚实;他「更聪明」因为此举不单只是拖延时间,使对方无暇顾及控告保罗;同时在罗马官长面前攻破他们的指控,没有任何罗马人会乐意与一个互相纷争的公会同谋的。保罗比人想象中「更诚实」,因为复活的题目不仅是一个方便的基督教教义,在此时此地提出这话题是很恰当的(参四 1-4 ,守殿官所反对的正是这一教义)。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保罗显现,是他自辩的主要武器:只有被神昭雪,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才有力量把保罗从先前的宗教热衷逆转过来,如果神真的使耶稣从死里复活过来,那么保罗就必须如此行;但是如果耶稣没有复活,那么保罗所做都是错误的,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参林前十五 12-15 )。
第 9 节在「喧嚷」中,起码有些法利赛人愿意承认保罗在大马色的经历,有几分根据。
第 10 节千夫长又一次要从暴行中把保罗抢救出来,他心中必然相信两件事:第一,这些犹太人不能在这件事上作出任何合理的决定;第二,争议的中心问题是宗教性的。但是此人引起如此大的麻烦,他亦不能随便把他释放。
第 11 节像以前一样,当夜主向保罗显现(参十八 9-10 ),勉励他并肯定他的召命。纵然这一切遭遇似乎没有甚么果效,但保罗仍继续为主作见证。
二十三 12 至二十六 32 该撒利亚:在罗马人面前
二十三 12-35 因阴谋被解别处
在二十一章 10 至 11 节的经文里,圣灵透过亚迦布所传递的信息里含有讽刺的意味:「犹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绑这腰带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事实上,外邦人曾两度把保罗从暴徒中拯救出来,而且还阻挠犹太人杀他。
第 12-14 节直接图谋的有「四十多人」,他们所起的誓说明这些人对此事何等重视。
第 15 节虽然不是整个公会参与,但其中好几个会员却有份同谋,其余的会员与罗马千夫长同时被骗他们「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准备趁保罗上公会途中,就判他罪,把他杀掉。
第 16-22 节很奇怪,有关保罗的资料,路加只有零星的提供,我们连他完整罗马的姓名的 3 部分也无从知晓!在此我们只知道他有亲属在耶路撒冷,对他外甥的任何猜臆,都是徒劳无功的。
第 23-24 节有人估计护卫保罗的队伍差不多等于驻守耶路撒冷城军队的一半。这儿的描写似乎有点过分,却无关重要,护卫军团的大小必然视暴动的威胁而定,显然当局老早就考虑到这个因素了(参二十一 30-32 、 37-38 之注释)。
第 25-30 节路加和保罗大概都没有取得这封致巡抚的文书,前言所说:「 …… 写了文书,大略说: …… 」可能只是写出路加对书信大概内容的猜臆而已。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此信亦有可能包括在保罗案件的文件当中,甚至有可能在法庭中公开朗读。文中信件的语气正好乎合这种情境;千夫长个人如何负责任,如何采取主动等等政治语气都完备地暗示出来,至于事情的真相则用三言两语简单说出:「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参二十一 33 ,二十二 29 )。
使徒行传第廿三章
廿三 1. 程序一开始,保罗就发言。读者多半希望犹太人会先提出控诉,而事实上犹太人在这一幕里全没有陈诉的话。这可能是路加省略了,一心集中注意在保罗身上。读者已在廿一 28 知道控罪是什么,且又在廿四 5f 再复述了。因此,路加集全力在保罗身上。他宣称自己在神面前, 良心 无亏(廿四 16 )。直到这时为止,他是无可指摘的(林后一 12 ,二 17 ,四 2 )。赫肯( p.637 )认为这是指保罗前半生的全部,因此他问:难道他同谋害司提反不控告他的良心么?不过,我们不必当他是指许久以前的事,他在此所着眼的,是发生不久的事。他这话是否认所控的罪,而指控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也许因为控方也没有提出什么证据。
2. 接着发生一件怪异的插曲。当时 大祭司 是 亚拿尼亚 (别与四 6 的亚那混乱)。他大约在公元四七年被立,公元五十八至五十九年去职,后来被犹太游击队暗杀,指他为亲罗马份子(公元六十六年)。罗马政府怀疑他主谋公元五十二年犹太的大暴乱,终于洗清控罪。正是这人吩咐保罗旁边的人打他的 嘴 。记载这事可能是提醒读者,耶稣在受审时也受同样的待遇(约十八 22f ),虽然路加福音没有记述这事。这一举动用意是大祭司抗议他说谎。也许路加想我们得一个结论,大祭司无理可寻,只有诉诸暴力侮辱。一个有身份的人员竟然这样出手,令人诧异,但即或在今日的法庭上,面红耳热的紧张气氛下,亦不足为奇的。约瑟夫也证实亚拿尼亚是个暴戾无道的人( Ant 二十 199 )。
3. 保罗的回答更令人愕然。有解经者认为他这急促的回答,与太五 39 及他自己在林前四 12 的真意相违。简单的解释,就是保罗发了脾气,这个直截的解释也并非不可能。他在第 5 节作了道歉。保罗也是人,有罪的人,我们不必替他加上一副无罪的完美形象,他自己也没有这样自视。可是另一方面,保罗的先知本能也可能派上用场来。亚拿尼亚的确不配承当这一职位,这是约瑟夫和拉比传统所印证的。保罗奉神的名指斥他的败坏,正如耶稣公然指斥法利赛人一样(路十一 39 ~ 52 )。他恐吓说 神 要 打 他──路加的读者早就看见这预言应验了,结果他死于非命,指他为 粉饰的墙 ,意思是说他假冒为善(参太廿三 27 )。从结十三 1Of ,说到先知们用未泡透的灰,涂在摇曳的墙垣上,一心以为可以叫它坚稳起来。这个比喻仍然常用(见 Zadokite Document 八 12 ),保罗可能正好用它作比喻。他公然指斥大祭司的假冒为善,以执行律法的法官自居,却在审讯中行不义(利十九 15 )。
4. 公会的人见保罗敢诅骂大祭司,大感惊异;在他们眼中,大祭司是神所命立的(参约十八 22 ),于是他们立即指正他。
5. 保罗原知道不该这样行的,出廿二 28 律法上写得明明白白。可是他的回答却并不见得是单单道歉,认自己发脾气犯了律法。他说他 不知道 和他说话的是 大祭司 。不过,保罗竟然不晓得对方是谁,很难以置信。有人认为保罗视力很差,看不出是大祭司吩咐人打他,又或他认不出大祭司穿便服,这些理论都缺乏根据。于是回复当初的建议,说保罗用讥讽语气:“我认为出这样命令的人,不可能是大祭司。”这是最有可能的结论,只是反讽的口气本该更明显一点才是。赫肯( p.642 )说得对,这件事的后果,表示保罗在这犹太法庭中,势不可能有公平的待遇了。
6. 接着形势急转而下,公会中的代表分撒都该和法利赛两派,前者属祭司的高级族类,后者则以文士为代表(大部份为法利赛人),他们的政治及教义分歧,为人所共知。撒都该人亲罗马,深知 保持现状 ,对他们得势的地位有利。法利赛人则对罗马作无声的抗议。撒都该人教义上保守坚守摩西五经的字面解释。后者急进,肯解说律法,使它“现代化”。因此,法利赛人对 复活 的观念是开放的,而这观念在摩西五经中并没有清楚的讲论。耶稣解说律法这一观念(路二十 37 f . ),对听的人实在是耳目一新的论调。保罗这时提出这问题来讨论,说自己是法利赛人,同时说当前的关键正在于这个复活的信念。虽然这里只是泛论复活,事实上是论耶稣复活的可能性。使徒行传前面也提及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被撒都该人攻击,说他们传死人复活(四 1 f . ),而法利赛人,或说明迦玛列,表示相当中立的态度(五 33 ~ 39 )。保罗在此所宣告的,其实是说作基督徒仍可接纳法利赛式的观点,或更正确点,法利赛式的犹太教,在基督教里得以成全。可是,撒都该派的宗教,却要在前设上作基本更改,才可以成为基督教。其实,法利赛派与基督教对律法的看法,差异甚大,在这方面,保罗不可能自称为法利赛人的。因此,问题就来了,保罗是否衷心地说“我 是 法利赛人”,还是他故意作此下策,叫大会中分裂使自已胜算?赫肯( p.642 )对两个问题都归咎在路加身上,说这史事的歪曲,是由于路加一心要指明,真犹太教与基督教是有延续性的。对赫肯( p.221 )来说,则保罗虽然是基督徒,在许多方面仍然是个法利赛人,他懂得利用一个有利的论点。后者在历史观点上较可取,因为前者的看法必须把路加贬为无知的作者,把最起码的历史也弄错了;事实上,路加写作力求与事实相符准确,这是一般公认印证的。
7. 保罗的打岔,就引致公会两派人士互相争论。赫肯不同意,他认为当时两派早已知道对方的神学立场,也必看出真正的问题,在于保罗对律法的态度,是他们两方都不能接受的。不过,论神学的人无论遇到什么疑点,一有机会就会辩个痛快的。至于保罗是否应该偏袒法利赛人一方,自然大有可辩了。
8. 路加为下一段故事先作一注脚,叫外邦读者知道撒都该人说“ 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 ”。撒都该人不信复活,早有证明(路二十 27 ),但至于天使鬼魂,则令人困惑,因为这方面的观点,没有别的印证,而且天使也出现在摩西五经中,撒都该人也视之为经典。 S. T. Lachs 提出解答,认为法利赛人说复活是在一个灵体里,像天使,或一个洁净的灵体。既然撒都该人否认复活,自然也否认这两种复活后的形式了 298 。
9. 讨论变成了分争,尤其是有 几 个法利赛人(注意:不是所有)认为,若保罗真有鬼魂天使和他说过话,又有什么不可呢?这只是少数的见解,当然不代表他们承认保罗对耶稣复活的看法。早期的公会中,也有亲耶稣的份子(路廿三 50 ;约七 5Of );虽然这时界线更加分明,当中有容纳基督徒的份子,也决非不可能的,尤其是犹太基督徒的生活行为,其他犹太人并没有多大反感。
10. 可是这句话却只会使局面更紧张,千夫长不得不停止审询,把保罗带进去,免招风险。这样,审查保罗控罪到底为何,始终无甚进展。
297 见廿一 34 ;廿五 26 同一意思出现;译作“实情” Real Reason 的,与路一 4 的字同一字根,路加立意要叫提阿非罗知道关于耶稣的真情。
298 S. T. Lachs, 'The Pharisees and
Sadducees on Angels: A Reexamination of Acts XXIII 8', Graetz College Annual of Jewish Studies ( Philadelphia ) 6, 1977,
pp.35-42.
五 保罗解往该撒利亚(廿三 11 ~ 35 )
保罗前途如何,第 11 节随即说明了,而且第一步实现紧接着出现。一犹太人谋害保罗的阴谋泄露了,加上千夫长根本不知如何处置保罗,就引致他在重重罗马士兵保卫下,从耶路撒冷解往罗马首府该撒利亚。于是保罗从犹太人权下,转移到罗马人手下,进一步达成他向该撒上诉及往罗马去的路。这件事记载得相当详细,可见路加乐于讲精彩的故事,尤其是有关旅程的故事。其中记述罗马人怎样费心思,使保罗得着公正的待遇。虽然,他们并没有被说成毫无错失的圣人,尤其是腓力斯更没有以正义待保罗。
11. 这一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 主 (就是耶稣)向保罗显现,叫他对前途安心。这异象表示一切要发生的都在神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他站在罗马王面前。这里没提及在该撒面前受审的后果,这已在使徒行传的范畴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站立,称为“ 作见证 ”,而他将在帝王面前受审,也是为见证耶稣。保罗上庭的任务,不是对某些控罪申辩,而是作见证。其他记述中相似的关键性异象,就如十六 9 ,八 9f ,廿七 23f ,除了第一个外,都是在危难当前的时刻,为了鼓励保罗的。
12. 这鼓励很快就发生作用了。接着公会集会骚动的第二天,一 犹太人同谋 要杀保罗。“ 犹太人 ”似乎是很含糊的说法,下一节才较确定指明,不过这样也叫人觉得这一人的行动,代表了一般犹太人的态度。这人的身份没有说明,明显的,他们是狂热派,可能是激烈份子,对任何反对犹太宗教的可疑反对者,都不惜以暴力对付。在第一世纪巴勒斯坦,这样的一类人存在,一点也不奇怪。他们那种宗教狂热,在于他们发誓非达到目的不吃饭可见。若破了誓言,就自处于神的咒诅底下,虽然,他们可能到头来不会太认真,就是最严谨的犹太人(这人大概没有想清楚他们这誓言的后果),对实践不来的誓言,总有办法避凶就吉的。
13 ~ 14. 同谋的 四十人 一心要设法使保罗出离营楼,处于较易下手的环境中,于是就向大祭司长老求援。这里没有提文士(大部份属法利赛党的),似乎这些人接洽公会里较附和他们这主意的集团。赫肯( p.649 )认为这里与前段有冲突的地方,那里说一班法利赛人帮保罗一方,公会的形势是法利赛人操纵的;他忽略了当时只有一小撮法利赛人,诚惶诚恐地表示站在保罗一方,而大祭司才是公会的执缰者。此外,后期拉比教训中,说公会不可以协助谋算的人,但这也无以证明一世纪的狂妄份子不这样做。
15. 串谋的计划,就是要大祭司与 千夫长 及公会安排另一次会审,把保罗带出来再审,使他们下一充份确凿的定案。换言之,犹太人建议千夫长,他们可以协助他成立对保罗的控案。然后,谋算的人就利用保罗到集会地点的路上杀他。千夫长经过了以上的事件后,是否还会同意进行,甚有可疑。况且,谋算者杀保罗,是否能免于送命,更属可疑了。这样的谋略,全是极端份子的想像,根本没有缜密考虑过实际可行性。
16. 这计谋也许太张扬了,难以成事。不知怎的,消息传到保罗外甥耳中。至于这外甥的来历,他怎样获得这消息,任何资料都属传闻,我们必须承认对保罗在耶路撒冷的亲属关系,一无所知。这少年人的故事是否属实,有没有可能,我们根本没有理由可作判断。又有解经者觉得那少年人这么容易迳自走到营楼见保罗,岂不奇怪?若他可以轻易进去,别的阴谋者也大可进去了。可是从有关当时监狱情况的资料,得知囚犯的朋友可以很容易进去探监,带食物及其它令他舒适点的零碎物品( Lucian, De Morte Peregrini 12 ~ 13 ) 299 。
17 ~ 18. 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自然要通知 千夫长 了,就请 一个百夫长 带少年人去见他。赫肯( p.646 )对于保罗竟然可以指挥百夫长,带讥讽的语气;不过,这讥讽是不合理的。保罗公然急逼地请求,只表示形势危急,事态严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罗的地位。
19. 千夫长竟 拉住 少年人的 手 ,也成了学者的讥剌的话题: Loisy 说“从未有如此可亲的千夫长呢”。不过,我们所得的印象,那少年人年纪很轻,千夫长的举动原是合宜的。古代的人对于他先前吩咐拷打保罗,这时又对少年人温和的态度,并不会觉得有什么矛盾。少年人是私下跟他说话的,因为他显然有机密要呈报。
20 ~ 21. 少年人的话重复我们上述已知的事,不过改用了切合这情况的格调罢了。他指图谋的人为“犹太人”,是对罗马人讲的,十分合宜,并不表示这外邦作者一时善忘。我们又知道了这计谋要在第二天就实施,他们可不想禁食太长呢!少年人下段的情报,是用警告语气说的,叫千夫长切不可随犹太人的建议,把保罗交在他们手上。
22. 千夫长的回答表示他一面听少年人报告,一面已有了主意,他可能一早已决定正确的途径,是把保罗的案件呈交他的上司,因为他本身并没有权处办他的:“千夫长一旦维持了公众治安,就没有 司法权 处理省区性身份的囚犯”( Sherwin-white
p.54 )。少年人的报讯只加速了他的步骤,把保罗解往该撒利亚去,同时表示必定采取最周密的安全措施,以求保罗不受危害。安全措施之一,就是务求不让犹太人知道阴谋已泄漏他耳中。
23. 这时就得筹署用军备押送保罗往该撒利亚去。一队兵士将于晚上九时至十时左右出发,好在夜幕掩闭下离开耶路撒冷。其中有 二百 带兵器的 士兵 ,在百夫长领导下,还有 七十马兵 , 长枪手二百 。末后一字是翻译希腊文中一个别处从未出现的字,在拉丁文译本中作这样的释译。这一队实力共有四百七十人,几乎是耶路撒冷军营之半,有人指出一个囚犯动用这么庞大的卫队,未免太不合理;他们说路加不过尽量想夸张铺陈保罗的重要性,渲染当时风险的紧张程度,和罗马对囚犯保卫的慎重。不过,护送保罗的步兵只走旅程的第一段,然后最危险的一段,就回耶路撒冷了(见 32 节注),这样,可能减轻了这疑点的重量。不过,即或如此,人数仍然相当多,令人诧异。又有人提出这样的意见,说“长枪手”其实是牵随的马匹,但又实在不大可能。这里的困难全在那两百“长枪手”,一旦除掉他们,其余的兵力已足镇压凶徒了,不过,我们必得承认,至今未有清楚的答案。
24. 保罗也有马或驴骑载送,复数字表示中途可能换牲口,不过性口没有指明是保罗专用,可能是为整队人驮行装的。
保罗要去见的是提比利亚革老丢腓力斯( Tiberius Claudius Felix ) 300 。这人是 Pallas 的兄弟,是个被释的奴隶,是 Claudius 大帝的亲信,后来也成了尼禄的亲信;他在撒玛利亚作了一阵副职,就在公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抚。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廿四 27 )。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 ,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廿四 24 )。腓力斯是个释奴,他受任巡抚一职,是个不寻常的尊荣。可是,最擅于用一句尖苛的话刻画人物的 Tacitus ,说他“他以奴隶的头脑,行使王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未能超越低贱的出身。
25. 囚犯有 信件 随行,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约中,这是唯一世俗的书信。 大略说 一词表示所记载的,并非千夫长信上的全文。依常理来说,路加没有什么可能见过这封信,因此,他是按历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长应该会如此写的信构思出来。信上也依照这类公文的正规格式,表达出当时的情势,十分准确地仿照一个罗马千夫长的手笔。
26. 这封信依第一世纪正规的格式开始:“甲向乙 请安 (参十五 23 )。这里我们得知千夫长的名字。 革老丢 必是他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他选这名字,可能是由于当时在位的王叫这名字。 吕西亚 也就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成了他作罗马公民后的 别号 ;这表示他来自沿岸希腊语地区,或撒玛利亚( Stahlin, p.292 )。“ 大人 ”这尊称对一个巡抚是合宜的,因为不少巡抚出自罗马的骑士团(中上社会阶层),虽然腓力斯本身却不属其内。
27. 千夫长描述保罗落在他手上的经过原委,从罗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发展;虽然千夫长为利己之说辞而稍将事实在下半节中扭曲了一点,但大体属实:他本来是在逮捕保罗,并要拷打他时,才发现他是罗马公民的。事态的另一面看法见廿四 6 注 。
28. 犹太人捉拿保罗,并不只是群众要杀害他。在犹太领袖官方,原是想依法处办他的,所以他们想要正式在罗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们会希奇何以千夫长不索性地把保罗交给公会,自行开庭办他;相反地,保罗投在罗马保障下,于是任何犹太人对付保罗的行径,都立即沦为叛乱。
29. 虽然当时审问过程混乱,千夫长仍探出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恶。这一点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带外邦人入圣殿院子(廿一 28b )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较为广泛的名堂(廿一 28a );那些作证控诉的亚西亚犹太人已不见出现(参廿四 18f );这样,就没有足以叫罗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强调保罗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一直是罗马政府的态度(廿六 31 )从路加对这一点的强调,很难相信他知道保罗到头来竟因此受刑而死 301 。
30. 谋害保罗的消息,使千夫长决定遣送保罗去见巡抚,循正当途径办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尽快直截了当地依法办理。既然如此,犹太人若控告保罗什么,就该带到巡抚面前来。若他们不这样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这信发出之后,随即必有一通告给控方,否则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赫肯( p.648 )认为这不过是路加的写作法,为要使读者知道下回如何分解,这是不必要的解释。信末正式的告别词删去了(有些版本补上了)。
31 ~ 32. 卫队就此奉命出发,把保罗带到 安提帕底 ,是离耶路撒冷约卅七哩( 60 公里 )的市镇 ( Hanson p.223 很出奇地写作四十五哩,即 72 公里 )。路加笔下似乎这一程只过了一夜就抵达了。有解经家认为遥远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说路加在路程及时间上,都提供了令人误解的资料。另有人觉得有可能完成,不过必然是被逼的赶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关键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马兵走下一程。当时需要全力保卫,不让凶徒动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虽然给人一个印象,是整队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实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头;这样,马队就可以走得快些,来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
33. 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约廿五哩( 40 公里 ),就是他们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书呈交巡抚,又把保罗交给他监管。这是正确的手续:公文呈递巡抚在先,然后保罗受他看守。
34 ~ 35. 腓力斯的为人如何,议论纷纭(廿三 24 注),但这回保罗抵达后的处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对囚犯作初步查询,问明他从那一省来,知道他的身份。保罗说来自 基利家 ,是个外省人,腓力斯也愿意承接这案件。当时法律条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该省受审,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纪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审,这样,巡抚就可以把麻烦的案件打发去了。腓力斯却没有用这方便之途,因为这样做不但破坏与犹太人的关系 ( 他们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诉),而且基利家当时不是一独立省份,乃属叙利亚一部份,在叙利亚的总督( Legate )之下,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实在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的地位转变了,成了独立的省份, Sherwin-white ( pp.28 , 31 , 55 ~ 57 )认为若如此路加后期的作者,就很可能会避开不提这棘手的法律疑点了。腓力斯同意在犹太人提出控诉时,审理这案件。保罗当时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门内,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宫殿,这时用作罗马行政的总部(参腓一 13 )。
299 J. Stevenson, A New Eusebius ( London , 1957), p.135.
300 F . F. Bruce, 'The Full Name
of the Procurator Felix', JSNT , 1978 ~ 79, pp.33-36 ,根据新近发现的碑文,慎重地维护这一串名字。
301 当然,这并非说保罗不可能被控其他罪名而死,或冤屈不白而死。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
23:2 亚拿尼亚约在主后47年当大祭司;在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褫夺公职,旋又复职。主后66年为人暗杀。
23:3
“粉饰的墙”有好看的外表,里头充满污秽肮脏,好象坟墓藏的是死人(太23:27),又象危墙遇风便倒塌(结13:10-12)。坐堂的官外面尊严,却违法打人,假冒为善。
23:5
用粗话责骂人,圣者在忿怒时也难免。但一发现不应该,便立即认错,则不是普通人能轻易做到的事。保罗在书信里曾劝人:“被人咒骂,我们就祝福;……被人毁谤,我们就善劝”(林前4:12-13)。保罗不认得亚拿尼亚是大祭司,有一种解释:保罗患有眼疾,当时看不清楚身穿礼服的大祭司。也可能他从未见过亚拿尼亚,见有人发令打他,直斥其非,不知道就是大祭司。
此处旧约经文引自《出埃及记》22:28。
保罗言语间偶或显露暴躁(参加2:11;5:12;腓3:2),对比主耶稣受审时的忍耐、安静,更显出谦冲人子耶稣的无比光华。
23:6
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对复活、末日审判、天使等教义的见解大相迳庭(23:8;太3:7注),但都因着各自有的偏见而敌挡福音。参附录〈新约时代的犹太教派〉一文。
23:11 保罗在危急中总有神的照顾与支持。读到“主站在保罗旁边”的话,应知主也在一切信靠他的人身边,是我们随时随在的帮助。
23:13 史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的奋锐党中人,属极端恐怖份子。
23:16
我们不十分清楚保罗的家庭情况。他的这位姐妹一定是住在耶城,丈夫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一员,所以才有机会获知暗杀保罗的阴谋;他的儿子(保罗的外甥)也能进入罗马驻防军的营楼通知保罗。
23:23 这股疯狂的凶杀势力一定相当壮大。罗马人派出相当大的兵力来护送保罗。“亥初”是晚间九时。
23:24
腓力斯任犹太总督约在主后52至59年。他的一个兄弟是革老丢皇帝的宠臣。这两兄弟本为奴隶,后获自由,终至出任政府高官。史家说腓力斯是“带有奴隶性格的暴君”。这性格反映在24:24-26的记述中。腓力斯娶有三个妻子,其中一个是犹太女子土西拉(参24:25注)。
23:35 “希律的衙门”为大希律在该撒利亚所建的官邸,现在供罗马政府官员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