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第 24 章
徒 24:1> 那些人仍不死心?又出动了,他们在这里做什么?说什么?
24:1 原告人──大祭司亚拿尼亚、律师帖土罗,以及几位长老来到了。他们走了九十六公里路来到凯撒利亚,对保罗作出虚假的指控。尽管他们杀害保罗的阴谋失败了( 23:12-15 ),但他们仍然坚持要将他置于死地。
徒 24:2-21> 帖土罗也真厉害,你知道他如何陈述案情吗?
24:2-21 帖土罗是一个擅长辩论的人,由宗教领袖特别请来在罗马巡抚面前陈述案件。他控告保罗三条罪状:( 1 )是一个捣乱者,煽动各处的犹太人引起暴乱;( 2 )是未被承认的宗教派别的首脑,这是违反罗马法律的;( 3 )亵渎圣殿。这些宗教领袖希望这些指控能够说服腓力斯处决保罗。
徒 24:10-21> 保罗答辩,更传福音,一丝机会也把握;我们嘛……
24:10-21 帖土罗及宗教领袖攻击保罗的证据似乎颇有力,保罗却逐一驳倒了他们的指控。保罗在答辩时,也能够将福音带出来。控告保罗的人不能提出明确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例如,保罗被指在亚西亚的犹太人中间引起暴乱( 24:18-19 ),但却没有当地的犹太人出席证明这件事情。这是显明保罗把握任何机会来见证基督的另一个列证(参 24:14 , 24 )。
徒 24:22> 腓力斯在支吾以对,奇怪了……
24:22 腓力斯做了六年巡抚,应该知道有关基督徒的事。基督徒平静的生活方式叫罗马人知道基督徒不会到处去引起骚乱。
徒 24:25> 人心深处,敏感非常,不可碰?不可触?你也如那长官一样,怕人说到自己内心吗?
24:25 保罗的讲论触及腓力斯的内心,令他觉得恐惧。腓力斯像希律安提帕一样(参可 6:17-18 ),娶了别人的妻子。保罗所讲的内容一直都很吸引他;不过,当保罗提到“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时,他便不再有兴趣了。只要你所讲的福音内容不会太刺激他人的内心,有许多人会很乐意和你谈论。可是,当你传讲的福音一接触到他们心灵深处时,有些人便会抗拒或走开。然而,这正是福音的内涵──神的能力会改变生命。假如福音没有从原则和教义转化成为改变生命的动力,那么福音便没有功效了。
徒 24:27> 腓力斯留保罗在监,原来是别有用心的……
24:27 由于犹太人占大多数,罗马的政治领袖为了维持和平会顺从犹太人的意见。保罗似乎无论走到哪里,都在犹太人中间引起麻烦,腓力斯把保罗留在监里,便可以在离职前仍然与犹太人保持良好关系。──《灵修版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无亏良心的见证(二十四 1 ~ 27 )
.犹太人的控诉( 1 ~ 9 ):犹太人的领袖来到凯撒利亚,对保罗提出控诉:
① 他们首先对腓力斯阿谀奉承一番,以期得到良好的印象( 2 ~ 4 )。
② 他们控诉保罗触犯国家法律:身属某一党派的头目,又鼓动天下生乱;并且触犯犹太人的宗教法律,污秽圣殿。
.保罗出言分辩( 10 ~ 21 ):保罗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辩:
① 他承认巡抚的权柄,并开始为自己辩白( 10 )。
② 他指出自己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来鼓动众人生乱,而控诉他的人亦不能提出真凭实据来( 11 ~ 13 )。
③ 他承认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与犹太人对“道”的不同理解及体会,因此被他们称为异端,其实他们的信仰背景是一样的( 14 ~ 16 )。
④ 他反驳关于污秽圣殿的指控,指出问题是在“死人复活”上( 17 ~ 21 )。
⑤ 综合言之,保罗有无亏的良心,因此可以据理力争,为信仰而分辩。我们若言行不一致,便不能如保罗般分辩了。并且保罗清楚别人对他的指控,逐点驳斥,条理分明。他没有将情与理混淆,因此可以有力地作出分辩。
.腓力斯的不信( 22 ~ 27 ):腓力斯至此明白了事件的真相:
① 他支吾犹太人。
② 他知保罗受屈,因此亦善待保罗。
③ 他与家人有兴趣继续听道,可惜听到有关“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有关针对他罪行的道理时,便不想再听下去。
④ 他期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不断请保罗来和他谈论,因而保罗不断有机会向他见证。
⑤ 他为讨好犹太人,故此仍将保罗收在监里。总而言之,腓力斯明白道理却不按真理行事。
祈祷 神啊,帮助我言行一致,有无亏的良心,好为真道作证。──《新旧约辅读》
使徒行传 第廿四章 注释
24:1-9 犹太人控告保罗
大祭司亚拿尼亚率领公会代表和辩士,在巡抚腓利斯面前力告保罗。
1「五天」:从保罗被解至巡抚的总部算起。
「辩士帖土罗」:这人大概是说希腊话的犹太人,能言善辩,且熟悉罗马和犹太法例。
3-8 帖土罗未陈述保罗的罪名之前,先谄媚腓力斯一番(3),
其实这巡抚在任期间政绩奇劣,以强暴手段治理犹太,且为人贪
婪不正,为犹太人所憎恶,终在主後五十九年因处理该撒利亚动乱事件失当被革职。
5-8节列举控诉保罗的理由:
1 保罗到处扰乱治安;
2 他隶属拿撒勒党──拿撒勒人耶稣的信徒所组成的非法组织,且为领袖之一,有反叛国家的阴谋( 5);
3 污辱圣殿(参 21:28注)。
24:10-21 保罗为自己辩护、驳斥公会的控诉
10 保罗开始时也是恭维腓力斯,但不像帖土罗般言过其实。
「在这国断事多年」:腓力斯治理犹太已有四、五年,若包括他先前治理撒玛利亚的时间,执政已有八至九年。保罗的意思
是:腓力斯对犹太省的事务应相当熟悉,判断此案应无困难。
11-13 保罗首先否认他在耶路撒冷怂恿人作乱:一方面是因为他从进耶路撒冷起至当天为止前後只有十二天,时间短促,做不了什
麽;另一方面他在耶路撒冷的期间,并没有和人辩论,引起动乱。事实上,控诉他的人绝对拿不出证据来。
14-16 他所信仰的被称为异端的道,是承接犹太人历来的信仰──相信律法书及先知书的记载,且盼望死人的复活;因此,他行事为人都是问心
无愧的。
15「无论 ......
复活」:善人恶人要复活,前者得赏,後者受罚(参但12:2; 约5:28-29)。
16「对神对人 ......
良心」:这正符合耶稣对律法总纲的诠释──
爱神爱人(见太22:37-40; 参箴3:4; 路18:2,
4)。
17-21 他到耶路撒冷是为了 济国人(参串 24),并上圣殿去献祭和行洁净 之礼,他绝没有污辱圣殿;
况且告他的亚西亚犹太人都没有出来作证。他日前在公会分诉,所提出的复活的教义也合乎正统的信仰。
17「供献的物」:大概指他为四个信徒缴付的洁净礼的费用(参21:23-26)。
24:22-23 腓力斯搁下审讯
宣称要等千夫长来作详细证供,仍把保罗拘留起来。
22「腓力斯 ......
这道」:腓力斯的现任妻子为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24, 参12:1注) , 腓力斯可能从她处得知基督教
的信仰。
23 保罗受到宽待,见23:16注。
24:24-27 腓力斯把保罗留在监内
24 显然土西拉对基督教甚感兴趣,在丈夫陪伴下聆听保罗的讲论。
25「公义、节制」:指人应有的好行为(参串36及37)。「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腓力斯 ......
恐惧」:腓力斯在任期间手段强暴、贪污枉法,第三任妻子土西拉原为叙利亚一小国的皇后。受腓力斯教唆离
开丈夫嫁与他;这一切的恶行要受审判,难怪他甚觉恐惧。
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阿谀的话与虚假的罪状(廿四 1-9 )
帖土罗开头的一段话是迹近使人厌恶的阿謏之言,字字句句他与腓力斯都知道并不真确。他接下去说的,还是一样的不真实。他说犹太人捉拿了保罗。在圣殿院中的一幕是私刑多于捉拿。他所控告保罗的罪状是故意歪曲事实;可分以下三项。
(一)保罗是个鼓动生乱的人,是瘟疫一般。这把保罗归入那些造反的人物当中,那些人是继续不断地煽动那些易于激动的老百姓造反的。帖土罗很知道罗马政府虽然宽大,却不容有民间的动乱,因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帖土罗知道这是谎话,可是这是一项有效的罪状。
(二)保罗是拿撒勒教派的首领。这把保罗联系到弥赛亚运动上;罗马人知道伪弥赛亚可能带来的破坏力和激起人民意气高昂的反叛,而解决这种叛乱的唯一手段便是流血。罗马对这样的罪状不能不理会。帖土罗也知道这是谎言,可是它是一项有效的罪状。
(三)保罗是个玷污圣殿的人。祭司们是撒都该人,是合作份子的党派;玷污圣殿乃是侵犯祭司的权利与律法;特土罗希望罗马人会袒护亲罗马党。这罪状是最危险的──一系列的部份真实的陈述和歪曲了的事实。
保罗的分诉(廿四 10-21 )
从‘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的段落开始,保罗的说法错了。他开始说一件事,中间却转去说另一件事,于是语句变成不联贯。可是它的真正不联贯倒活生生地表示出当场的激动与紧张。保罗的分辩乃是一个良心清澈的人的分辩──不过叙说事实。可悲的乃是他正在带了他的教会为耶路撒冷的穷人的捐款,也正在小心翼翼地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却被捕了。论到保罗,他的一件最伟大的事则是他为自己用力地分诉,有时加入一点愤怒,却从不带上一些自怜或辛酸;这自怜或辛酸,当一个人他善良的行动却为人所无情地和故意地曲解时,是会很自然产生的。
对有罪的巡抚坦率说话(廿四 22-27 )
腓力斯对保罗并非不好,只是保罗一些教训却使他心中发生恐惧。他的妻子土西拉本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她原来是嫁给以麦撒王亚西撒,但是腓力斯藉 术士阿陶摩司( Atomos )的帮助,勾引了她,并且劝服她嫁他。当保罗向他提出上帝所要求的高度道德时,他当然害怕起来。
保罗在狱中有两年之久。后来腓力斯多次做事越份,便被撤职。该撒利亚究竟是犹太城市还是希腊城市是长期的争辩,而犹太人与希腊人则是势不两立的。一场暴乱爆发了,结果是犹太人占了上风。腓力斯派了他的部队去帮助外邦人,杀害了上千的犹太人,而他的部队得了腓力斯的同意和鼓励,把城中最有钱的犹太人家洗劫一空。
犹太人像所有罗马地方的人样,有权把他们的巡抚告到罗马去。这就是腓力斯虽然明知保罗应当得到释放,却仍要留他在监里的原因。他要设法讨好犹太人,可惜徒劳无功。他丢了巡抚的官职,还好他的弟兄巴拉斯的势力救他免掉死刑。──《每日研经丛书》
使徒行传 注释 24:14
那 道: 圣 经 中 把 基 督 的 救 恩 称 为 “ 那 道 ” ( 比
较 9:2 ; 16:17 ; 19:9,23 ; 24:14,22) ,该
词 在 希 腊 文 中 (hodos) 含 有 路 径 或 道 路 的 意 思。 新 约 信 徒认 为, 基
督 的 救 恩 不 仅 是 一 种 经 历, 更 是 信 徒 可 以 凭 着 信 心 和 与主 的 相 交 关 系 走 在 其 上 的 道 路。 我 们 必 须
行 完 全 程, 这 样 才 能 在 末 后 完 全 得 救 ( 参 “ 圣
经 中 的 救 恩 ” 一 文 ) 。
24:14 又 信 …… 一
切 所 记 载 的: 保
罗 相 信 一 切 记 载 在 圣 经 上 的 都 是 确 实、无 误、可 信 的, 这 种 认 知 与 现 今 这 个 末 后 世 代 中 的 许 多 宗 教
领 袖 的 观 点 大 相 径 庭。 这 些 人 声 称 他 们 只 相 信 律 法 和 先 知 书 中 的 “ 部
分 ” 内 容 ( 参 “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 一 文 ) 。
一 切 真 正 属 灵、 以 基 督 的 心 为 心 ( 太 5:18) 且 顺 服 使 徒 教 训 ( 提 后 3:16 ;彼
前 1 : 11) 的人 都 会 全 心 相 信 并 且 努
力 扞 卫 圣 经 中 “ 一 切 所 记 载 的 ” 的
话 语, 与 基 督 无 份 的 人 都 不 会 与 这 位 伟 大 的 使 徒 认 同。
24:15
无 论 善 恶 都 要 复 活: 圣 经 教 导 我 们 义 人 和 恶 人 都 将 复 活,义人 复 活 得 生,身 体 得 赎,永 远 与 主 同 在 ( 帖 前 4:13~18) ;但 恶 人 复 活 以 后 要 受 到 神 的 审 判 ( 关 于这 两 种 复 活 , 参 但 12:2 注;约 5:29 注;启 20:6~14 注 ) 。 虽 然 这 两 种 复 活 记 载 在 同 一 节 经 文 内, 但 是 这 并 非 意 味 着 两
者 将 会 同 时 发 生 ( 参 约 5:29 注 ) 。
24:16
无 亏 的 良 心: 圣 经 指 出, 信 徒 灵 命 丰 盛、 事 奉 得 力 的 一 个 必 不 可 少 的 武 器 就 是 常 存 无 亏 的 良 心 ( 林 后 1:12 ; 提 前 1:19) 。
1. 良 心 无 亏 的 人 必 然 拥
有 一 种 心 灵 自 由 释 放 的 内 在 感 受。 当 个 人 确 知 自 己 没 有 在 言 语 行 为 上 冒 犯 神 时, 就 能 有 这 种 感
受 ( 参 23:1 注;诗 32:1 ;提 前 1:5 ;彼 前 3:16 ;约
一 3:21~22) 。
2. 当 人 自 觉 良 心 亏 欠
时, 个 人 的 信 心、 祷 告 生 活、 与 神 相 交 的 关 系 以 及 行 善 的 生 活 都 会 严 重 受 损 ( 多 1:15~16) ;如 果 有 人 丢 弃 良 心, 他 们 的 信 心 之 舟 就 会
失 事 以 致 被 淹 没 ( 提 前 1:19) 。
24:25
公 义、 节 制 和 将 来 的
审 判: 当
保 罗 向 腓 力 斯 讲 论 在 耶 稣 基 督 里 的 信 仰, 传 讲 有 关 “ 公 义、 节 制 和
将 来 的 审 判 ” 的 信 息 时, 腓 力 斯 感 到 非 常 恐 惧。 这 正 应 验 了 主 耶 稣
的 话: “( 圣 灵 ) 来 了, 就 要 叫 世 人 为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四 1-27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
这是保罗 3 次在重要官员面前受审的第一次, 3 次的审问都没有作出甚么判决,毫无疑问,保罗被囚只是出于偏见和执行上的技术问题而已。
第 1-9 节这案件很特别,在使徒行传中,独有这一件指控人雇用律师。常有人认为帖土罗是一个二等辩士,辩词无力,充塞着奉承的话,其实讲稿的开头认许法官的权威以取悦对方,是一般的做法。路加的讲辞纲要里面有好些明智的重点;例如帖土罗宣称:「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 2 节),有些人对这句话不以为意,因为巡抚曾严厉地处理一些动乱和企图暴动的事件(参二十一 31 、 37-38 ,二十三 23-24 )。但是帖土罗此语旨在提醒腓力斯,过去的太平是因为他严厉处罚作乱者,接着他便指出保罗就是此等人;「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 5 节)。提出这一项罪名颇具智慧,他可能是从亚细亚的犹太人口中取得资料(二十一 27-28 ),针对以弗所城中的暴动而言(十九 23-41 ),保罗只能修正却不能否认此事。
第 10 节保罗平实地稍作礼貌上的寒喧,便十分有效地反驳帖土罗的指控,当然路加只把辩辞的纲要记载下来(参二 14 之注释),同时也似乎刻意编修两篇讲辞,他强调帖土罗的讲稿架构堪当模范,却缺乏内涵,而保罗在修辞上远不及前者,但显然立论正确(参二十六 2-3 亚基帕面前申诉的前言)。
第 11-13 节在他申辩辞的主要部分中,保罗首先否认自己曾故意在耶路撒冷生事,这罪名没有证据可支持。
第 14-16 节他坦然承认自己是基督徒,「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参 5 节),或许这句话应译作:「他们承认是一教派」,因为上文提及法利赛教派也是用同一个字。这儿所要强调说明的就是:犹太基督徒的信仰并不见得比法利赛人或撒都该人更不犹太化,他说:「〔我〕盼望 ……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第 17-18 节申明自己不是故意生事之后,保罗再解释他亦无意亵渎圣殿;他献上供献物和赒济的捐项,并且还在殿里行了洁净的礼仪。
第 19 节演辞最后一部分在策略上有所改变,保罗说「亚细亚来的犹太人」若要告(他),「就应当到你面前来」。这系列的论点具有爆炸性,其中隐藏着两个意思:第一,当局极反对控告而不出庭的陋习(参十七 17 之注释)。第二,基本上,任何有关亚细亚省的诉讼或纷争,都不在腓力斯的势力范围内(如此看来,便明白上文第 5 节中帖土罗何以说「普天下」)。
第 20 节在场的人只能讨论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件,而公会所执行的杂乱聚会(二十二 30 至二十三 10 )亦没有甚么结论,只不过揭露出这件事情只是两个不同教门之间的争执,与保罗本人的品行无关(参 14-16 节)。
第 22-25 节腓力斯的犹太妻子土西拉当时亦在场聆听保罗说及「信基督耶稣的道」,腓力斯很可能是透过他的夫人「详细晓得这道」。保罗讲及「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等实用的教训,其言词之迫切与腓力斯冷淡的响应成了鲜明的对比,他说:「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六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廿四 1 ~ 27 )
腓力斯很快就开审保罗的案件。犹太告方聘了一个辩士来,从保罗一般行径着手控告他,说他是个滋事份子,更特别指控他企图污秽圣殿。保罗自己答辩,否认所控的罪名,指出他们没有控告他的证据,并且起初告他的人也不在场。至于一般性的控状,他说不过是按祖宗一向的遗传事奉神罢了。腓力斯不想单凭区区的证据便采取行动,要等吕西亚来的报告,再作定论。于是保罗被留在他监管之下。腓力斯再召他出来,问及宗教的观点,结果腓力斯良心甚为不安,只是未能深入。不久他就忘了正义,把案件拖延,指望受点贿赂。直到他任期满了,还未把犯人释放。由于路加笔下一向倾向把罗马政府写得相当公正,因此腓力斯的丑陋面,就必然真确无疑了。
1. 保罗到达该撒利亚后 五天 ,犹太人已准备好向他采取攻击,他们没料到这人竟一时逃脱了他们控制之下。来到巡抚面前控告保罗的,有大祭司亚拿尼亚(廿三 2 ),和几个公会的成员。他们由一位辩士 帖土罗 代表发言,像今日的律师一样。他大概是个犹太人,熟习犹太及罗马律法;当然也不一定如此:由于他代表犹太人,所以就好像属于他们一方,为他们说话。
2 ~ 4. 保罗 被提 了来(这是正确的法律辞句),帖土罗就替犹太人发言,记载很简短,我们看这是路加的撮要。讲辞中的开场白,竟占了一半篇幅,且对保罗的控辞如此无力,就是这个原因。路加要表示这控案不堪一击,就用一番没有层次的虚话来显示出来;第五节隐藏了粗糙的破格文体(译文看不出来)表示帕土罗语无伦次。他一开始就依惯例奉承一番,为讨巡抚欢心。他颂扬腓力斯带来通省的 太平 ,又 推行革新 。不错,罗马政府的银币中,的确有这样的宣称,但其实只是宣传而已,实际上腓力斯的政绩充满动乱不安,罗马和犹太人的关系也日益破裂,无论如何,帖土罗是按他的职责发言,同时也为攻击保罗铺路,说他搞乱罗马太平。此外,法庭上发言通常都求简短,向法官呼求从宽发落,也必简短。
5. 这时简单地说出了对保罗的控罪,共有三点。第一,他是个 滋事份子 ,这字是瘟疫的意思;这比喻若用在今日,就是说保罗的影响力传染甚广;不过,这字在此可能只是表示他骚扰公众安宁了。第二,控告保罗在罗马国度中,煽动犹太人生乱。这控罪较为具体,虽然仍没有什么证据。若说保罗讲道 引起 人们骚动,也不能不说真有其事,不管他有没有这存心。时至今日,要在争端中申明立场,虽然是主张和平处理的人,也难免被逼成为群众行动的焦点,因而被囚禁起来。第三,保罗被指为 拿撒勒教党的头目 。这是新约里唯一用拿撒勒党来描写基督徒的地方,这字是用在耶稣自己身上的(二 22 ),在新约以外,后来有一犹太信徒,持非正统的信仰,也用这个名称。很可能当时犹太信徒被人戏称为拿撒勒人,取自他们的创始领袖;这字尤其带有轻蔑的意味:“拿撒勒还能出什么好的吗 ? ”(约一 46 );后来这字可能曾有信徒集团采用过。
6 ~ 7. 帕土罗开头的话完了,就作正式的指控:保罗连圣殿也想要玷污,圣殿是犹太人敬拜的中心,是犹太民族的标志,犹太人捉拿他就未遂其愿了。他的指控表示,保罗的企图因这样的讲法,是犹太人在巡抚面前最有利的了。另有一个译本帕土罗继续说犹太人本想自己审查保罗,但吕西亚来把他硬抢过去了( AV , RSV 译本)。虽然译本的证据不强,且对修葺者把经文澄清。一事会有争论,但这译本可能是正确的。
8. 讲词结束得相当突兀,末了请巡抚亲自审查证据。 RSV 译本的意思是他要审问保罗,等他自己招供控罪。这程序实在不大合理,因为犯人必然否认控罪的。若依 RSV 译本,巡抚就要查问吕西亚,证实所提的控诉。这看法的困难,在“ 究问 ”一字,一般用在查问犯人(十二 19 ,廿八 18 ),而不是对见证人的,当然也并非不可能 302 。后来,腓力斯把案件押后,等他有机会与吕西亚谈论,因吕西亚当时并不在场。
9. 在场的犹太人同声应和帖土罗的话,但当时似乎并没有正式召见证人出来;这叫人希奇,犹太人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怎会指望成立 控状 呢 ?
10. 巡抚没有查问保罗(看这是他该作的),反而叫他自己申诉;点头是合宜的做法,因为巡抚的身份不需要开口吩咐的。保罗就自己作答了;他没有别的发言人,反而犹太人有代言人,这似乎是有意的对比,路加一意要渲染保罗的口才;不过,帖土罗作发言人,是由于这么一大人,自然需要一个代表发言的人了。保罗像控方一样,先来一番 好话 ,为得巡抚好感。他说巡抚多年在国中断事,他乐于在他面前分诉。 多年 可能只是言辞的修饰,不必考究;腓力斯在犹大约两三年(见廿三 24 与廿四 27 注)。
11 ~ 12. 保罗一开始就针对帕土罗最后的指控,说他到来耶路撒冷不过 十二天 303 。这样短的日子,不足以煽动多少骚动,而且事过不久,找证人并不困难,人们记忆犹新。
保罗宣称这段日子里,并没有任何扰乱耶路撒冷太平的行径。他们控告他鼓动“普天下”(廿四 5 )的话,实不对证他在耶路撒冷的活动。他到那里去是要敬拜,不是去传福音;依加二 7 ~ 9 的协议,他不会在耶路撒冷传福音,除非耶路撒冷教会邀请他。“ 敬拜 ”的意思,是在圣殿向神献上感恩。前面的记载说得很清楚,不必引起什么历史神学的疑难;耶路撒冷教会似乎继续用圣殿事奉,正如基督徒一般都仍在会堂敬拜,直到真不受欢迎为止。
13. 至于指控他污秽圣殿,他直截否认了,说根本拿不出证据来。可是,腓力斯并没有宣告他无罪且释放他,他收到了吕西亚的详细报告后(假设他终于做好了),也没有放他。保罗仍是个囚犯,问题是他为什么仍被拘留呢?答案可能是腓力斯怀疑,他的罪名不单是圣殿和平的破坏者,可能保罗是个危害公众太平的危险份子。罗马政府对于任何犹太人动乱反叛的线索,都必会十分警觉。因为当时正是形势日趋紧张的年日,至终引致犹太叛变爆发;因此罗马巡抚对于这个可疑的危险囚犯,自然采取保险的措施了。
14. 保罗下面的话也许更加强这个印象,他承认他敬拜神与其他大部份犹太人不同,他们视他为犹太教中的 一派 ;但保罗及同道的信徒,却喜欢自称为 按那道事奉的人 (见九 1 注 )。路加在此带点反讽意味,因罗马当初会逼迫行“这道”的人。也许可以这样说:这道就是“真正事奉敬拜神的途径”。基督徒相信他们敬拜犹太人祖宗的神,是按正规的。他们对于真正信仰的观念,是根据旧约圣经的。认为其中蕴涵基督教信仰与实践的要素。教会在此宣称,旧约是基督教的经典。
15. 保罗特别指出,由于对神的盼望,他深信死人 复活 ,包括 义人恶人 在内。这个盼望与犹太人是共通的,至少与法利赛人如此,有旧约经文如(但十二 2f )为根据。保罗明白地宣告人人都有复活,这是唯一的一处经文;其它地方说及义人的复活,或信基督的人的复活(林前十五 22f ;帖前四 14 ~ 16 )。这些经文中,复活的观念包括了更新和最后福份的意味。不过,新约其它经文提及万人都要起来,面对神的审判(太廿五 31f f ;约五 28f ;启二十 12 ;参路十 12 ;罗二 5 ;林后五 10 ;提后四 1) 。保罗在此是指这个意思,为后来保罗向腓力斯谈将来审判铺路(廿四 25 )。
16. 人若相信有将来的审判,自然就会竭力保持一个 无亏的良心 ,不论直接向神,或间接对人,都必谨守。保罗的话反映出人对神与人的责任,是人所皆知的观念(箴三 4 ;路十八 2 、 4 ),亦呼应耶稣总括律法的话,就是要爱神爱人。同时,这话也回应廿三 1 的宣称,说自己凡事凭着良心,也就是说良心不会指控他,不是因为他不够敏感,而是因为他无可指责。
17. 保罗既解释了基督徒所传的道,源于犹太教对神的信念,并解释了将来的审判与道德的重要性。在这背景之下,他随即转向当前的焦点,直截地作回覆。他叙述事态的发展如下:他离开犹大好几年,回来的时候,就依分散各地敬虔的犹太人的惯例,带了 捐项和供献的物 上耶路撒冷去。从保罗在书信的活动记录(林前十六 1 ~ 4 ;林后八~九;罗十五 25 ~ 33 ),可知他这次回耶路撒冷,带了各教会收集的一笔大款项,为捐给耶路撒冷穷困的圣徒(罗十五 26 )。那是外邦信徒捐给犹太弟兄的礼物,是以物资的礼物作为谢礼,感谢源自耶路撒冷教会,所滋长至他们中间的福音属灵福气。从书信中,知道保罗花不少时间心思收集捐款,对耶路撒冷收受这份礼物,视作他重大的责任。这笔款项在使徒行传中其他经文,全不见提及(十九 21 注 ),这一节经文是唯一提及的地方。这捐项称为 赒济的款项 , 供献的物 则指保罗为廿一 23 ~ 26 那四个人所付的款项。路加何以少提这笔款项,我们无从可知;显然他并不像保罗看得这样重要。从上下文看,可能是保罗的话暗示他是富人,引起腓力斯指望收些贿赂。
18. 保罗既行了这些敬虔的礼仪,又行了洁净之礼,才被反对他的人发现。其实,一个人在行这些宗教礼仪──从圣殿当事人就可以轻易证实的了──决不可能同时又玷污圣殿的。事实上当时并没有找到什么错处,没有群众聚集,也没有引起骚动。
19. 事情的发展,就是 有几个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保罗在此就止住了。他不必提说他们口所讲手所做的事,因为他们是指控他犯事的唯一见证人,而他们竟不见踪影了。若有什么告状的事,就该让他们出来自己说吧。 Sherwin-White ( pp .52f )说保罗提出了技术上的抗议,作为自辩,占尽了上风。罗马法律中,不容许告发的人在审询过程中,半途而废的。 Sherwin-White 又表示,他们这样退出,表示犹太人取消了污秽圣殿这特殊的罪名,而采取扰乱罗马天下的煽动份子这一般性的罪名,更为有利。不过,帖土罗的控词却与这看法相反,明明指控保罗污秽圣殿,虽然言辞甚弱,保罗也随即否认了。这里表示犹太人虽然明知案情漏洞处处,仍坚持到底。
20 ~ 21. 不过,还有一个可能性。公会已经举行过审询,在场的长老大可以将当时对保罗的判定说出来。只是保罗知道,当时并没有成立任何罪状。那次审询突发的一件事,就是保罗宣称他是为相信 复活 而受审的。正如布鲁斯( Book p.47 )说,这是个神学问题,犹太人各集团见解纷纭,且罗马法庭无能判断人的宗教邪正。无论如何,这是案情中引发的疑点,已不是原先逮捕他的原因了。不过保罗末了的话把焦点带入真正的根本问题,就是他对复活的信念(见廿五 19 ,廿六 23 ,就是耶稣的复活)。这样就为下次的审查,铺好了路,再讨论这个问题。
22. 腓力斯的反应,就是把案件押后,有两个原因:腓力斯宣布他要等吕西亚进一步的报告,他对巡抚的疑问,必能作更详尽的事态阐析。赫肯( p.656 note 3 )认为这是 无限 延期之意,但这见解缺乏证据支持。腓力斯另一个押后的原因,是他本是 详细晓得这道 的。他从何认识这道,不得而知,布鲁斯认为可能是从他妻子土西拉来的。依记载上看来,他似乎是偏护基督徒,或至少不想他们被犹太当局恶待。可是他后来的行动却未证实印象。他本该释放保罗的。不过,他也没有代犹太当事人处决保罗。
23. 同时,保罗受着罗马公民该得的待遇,是个未经证实犯案的公民。他也许并未十足享受亚基帕在罗马的优待,亚基帕曾被手镣与一个心地仁慈的兵士扣在一起,每天沐浴,有舒服的床,朋友可以探望他,供他各种食物和日用所需(见 Jos., Ant. 十八 204 );不过这经文的描述,也表示保罗的待遇从优。他的“ 亲友 ”当然是指信徒了。
24. 此后没有再提及腓力斯询问吕西亚,反而事态突转,腓力斯来到(该是监牢吧),要见保罗。他与妻子 土西拉 同来,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腓力斯是她的第二任丈夫,腓力斯指使一名居比路术士来劝她离开第一任丈夫。他们两人听保罗讲“ 信基督耶稣的道 ”。西方版本把听保罗讲道的意愿归在土西拉身上。这揣测也有道理,因为腓力斯没有任何表现迹象,看出他对基督教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兴趣。有人则反对说土西拉也和腓力斯一样,决不可能对福音有兴趣,下面这一幕与腓力斯的举动,也难以调合。因此,有人就认为路加虚构这一幕出来,为要使保罗赚得在罗马巡抚面前作见证的机会(见路廿一 12f ),也可能想以此与施浸约翰在希律安提帕及妻子面前作见证相提并论。可是,保罗其实前面已经有机会在腓力斯面前作见证了,而且若无历史根据,根本不需要把土西拉搬出来,因为路加笔下根本未提过希罗底,无法指他拿土西拉来相提并论,这反对意见也就不成立了。腓力斯也许真对基督徒的“怪道理”,有很肤浅的一抹兴趣。
25. 可是他从保罗口中所听的道理,却决不肤浅。保罗不留余地的议论 公义 、 节制 ,和将来的 审判 ,正是他和妻子需要听的道理。他的良心:足以使他对基督的讯息产生警觉,但很快就受不了,把保罗押解出去,留待日后再谈。他没有悔改的意愿。
26. 事实上,他想保罗会得暗示而贿赂他求释放。罗马巡抚有权置留像这样未确定的案件,使他也可以使司法的轮子急转事成,只要他立心如此。可是保罗没有供给他眼见的有利动机,足叫他采取行动,屡次谈论都没有结果。受贿赂固然为罗马律法所禁,但巡抚犯规难以查控,这风气已习以为常了。
27. 日子就这样过去了,保罗并未得释放。罗马巡抚离职之前,当然该清理积压的案件才是,但也并不尽然。腓力斯必然不想触犯犹太人,把保罗放了(这是他唯一合法的行动)。他若放保罗,会使自己更加不受欢迎,更会招致被控告上罗马去。这个可能就是他一直不对保罗采取行动的背后主要因由。他对这个不受欢迎的人物,施以稍为不合法的措施,为的是讨犹太人的欢心(看他的其他举动,实在不能不这样做呢!);他离开该省,的确是为了免受犹太人的弹劾(除了该撒利亚一集团,但他们的投诉也撤销了)。
路加似乎指 两年 是保罗坐监的年日,但也有学者认为是指腓力斯在任的年日。两者孰是孰非,则要看腓力斯当巡抚的任期了。主张前者的,接受他任期很长,直至公元五八—六○;主张后者的,认为他公元五五年已不再任巡抚了 304 。
302 LS s.v. andkrino{ .
303 这里有两个相对的见解,一是十二日是指保罗到达耶路撒冷至被捕( Haenchen, p.654 ;见廿一 27 注 ),另一个是指到他说这话的时候( Bruce, Book , p.468 )。前者在时间的推算上较容易,该被采纳。
304 Schu/rer I, p.465 n.42 对第一个日期,陈述得十分有道理,后者则为 Haenchen (pp.68-71) 却提倡。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
24:1 辩士是能言善辩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利尼人,熟悉罗马法制。
24:3
腓力斯用相当凶狠的手段维持了犹太地几年的平静。本节下半节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帖土罗所说也不都是阿谀之词。不过后来腓力斯终因处理不当而遭罗马当局罢官。
24:5 “拿撒勒教党”:耶稣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2:22),最早归信主基督的人因此被犹太人统称作“拿撒勒教党”。
24:10 这是本书所记保罗第二篇申辩词。参22:1注。
24:14
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但保罗说,他所侍奉的也是控告他的人所侍奉的同一真神。他所盼望的普遍复活也是基督徒与法利赛人都有的盼望。善人恶人都要复活(善者得奖赏,恶者受惩罚)。复活后面对的审判是根据人平日的行为。保罗不只要对控告他的人无愧,对神和对一切的人都要尽力做到无愧。
24:19
保罗指出:当日那几个在圣殿里要拿他的亚西亚来的犹太人(21:27-30),现在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24:22 腓力斯很可能从他的犹太籍妻子那里知道很多有关基督信仰的内容。
24:25-26
腓力斯娶了犹太分封王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幼女土西拉为第三任妻(24:24,是个再嫁妇;参《路加》〈参考资料〉)。此人凶残贪婪,公开向保罗索取贿赂。保罗讲公义、节制,可能涉及到腓力斯的私德,以致他“甚觉恐惧”。
24:27 波求非斯都约在主后60年继腓力斯任犹太总督,任内曾极力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
照法律,未判罪而拘留最长不可超过二年。这里说“过了两年”,指出保罗本应获释,但腓力斯卸任前却留他在监里,是不合法的。保罗后来到罗马,被拘禁也是二年(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