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四章
第 4 章
徒 4:1> 那些人是谁?当年捕捉了耶稣,今天又来,要捉谁?
4:1 这些祭司可能是祭司长,他们一般都是大祭司的近亲,有权又有势。守殿官是带领那些在圣殿周围维持秩序的守卫的长官。撒都该人是犹太教派中一个很有势力的小团体。他们不相信死人复活。这些宗教领袖与罗马人勾结而谋利,逮捕和钉死耶稣都是由这三批人策划执行的。
4:3 在宗教自由的国家里,一般都不会像彼得和约翰那样,因为传福音而被关进监里。不过,当我们尝试叫人归向基督时,也要冒险。如果能够使五千人归向基督,也许我们会愿意在监牢里过一晚,不过若单是为了一个人,我们又是否愿意受苦呢?你传福音时会有什么危险呢?是会被拒绝,还是会遭逼迫?不论是什么危险,要知道为神工作总不会徒然。
徒 4:5-22> 他们……他们竟如此大胆,说出如许的话,若我在那境况中,我就会……
4:5-22 彼得和约翰的行动和言论威胁到这些宗教领袖,他们大部分人关心自己的声望和地位比关心神更多。藉着圣灵的帮助(参可 13:11 ),彼得勇敢地在公会前说话,事实上他是在审讯公会,向他们指出被他们钉在十字架的那一位已经复活了。使徒是在采取主动,而不是在防守辩护;他们勇敢地为神说话,向这些领袖介绍福音。
徒 4:10> 人类聪明,科技进步日日新,什么问题难倒人?你问,人类的聪明从何而来?这……
4:10 你受到现代良好教育的培养,又有先进的技术,从而大大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当解决问题后,你能够像彼得一样,认识其中的原动力是因耶稣基督的名吗?
徒 4:12> 铁一般的事实,对,除了耶稣以外,没有拯救──面对别人的不信,你可会坚持下去?
4:12 许多人对于“除了耶稣以外没有别的名可以靠着得救”这个事实,只是作出消极的反应。然而,这不是教会决定的,乃是耶稣亲口讲出的一个主要教训(参约 14:6 )。神差遣了耶稣来作救世主,谁也不能与祂等同。基督徒在许多事上可以开放,但在得救的事上却绝不可含糊。没有其他宗教教主能够为全人类的罪而死;没有其他宗教教主是神的独生子;也没有其他宗教教主从死里复活。除了藉着耶稣的名,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叫我们与神和好。
徒 4:13> 多少人看着你,你可知道?你不信你的成长是一个好见证?
4:13 公会的人知道彼得和约翰没有受过高深教育,却因耶稣为彼得和约翰所成就的而惊讶。一个改变了的生命能令人信服基督。当你信主之后,别人看见你生命及态度的转变,就是一个最具影响力的见证。
徒 4:13-18> 不是已经讲了很多遍?不是已有这许多的见证人,为何不信?我所做的有用吗?
4:13-18 尽管有许多无可推诿的见证(生命的转变和治好的人),这些宗教领袖仍然不肯相信基督,继续否认事实真相。如果有人拒绝接受你的见证,你不要惊讶,当人的思想蒙蔽了,即使最明显的事实,也不能使他们开窍,但你千万不要放弃,要为他们祈祷,并继续传福音。
徒 4:24-30> 他们不求神挪开困难?真奇怪,难道他们还喜欢困难?若我有难处,定……
4:24-30 留心这些信徒怎样祈祷:他们首先赞美神,然后把他们的特殊困难告诉神,并求祂帮助。他们没有求神除去困难,而是求祂帮助他们去胜过困难。这是我们应学习的祈祷榜样,我们可以求神挪去我们的困难,祂或许会应允;然而,我们必须知道,许多时候祂都会让困难仍然存在,然后赐我们力量和勇气去胜过它。
徒 4:29-31> 众皆沉默我发言?不可能的,你知道我从来都是不做声的一员,勇敢传福音?很难啊……
4:29-31 勇敢并不是鲁莽冲动。勇敢是用勇气来战胜恐惧,做我们知道是对的事。要变得勇敢,你可以( 1 )祈求圣灵的能力赐给你勇气;( 2 )寻找机会向你的家人和邻舍传讲基督;( 3 )要知道遭人拒绝、与他人关系不好以及窘迫都不是必然的苦难;( 4 )按你目前的状况,先在小事上学习勇敢一些。
徒 4:32> 与人分享,人得大的我得小,真的有点不舍,唉……其实,你手所得从何来?
4:32 当时,没有一个基督徒觉得他所有的是自己的,因此他们能够施与和分享财产,他们不让一位弟兄或姊妹在其他人富裕时依然受困苦。你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持什么看法呢?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态度:我们拥有的每样东西都是由神而来的,我们只是在分享祂的东西罢了!
徒 4:32-35> 有地有屋就要变卖?那怎么可以?我还住在哪儿?不这样做,行吗?
4:32-35 圣灵在信徒生命里动工,使得初期教会合一,彼此分享自己的财物:( 1 )这是主动的分享;( 2 )这并不涉及所有的私人财产,只是足够所需的财产而已;( 3 )这并不是要成为教会成员的先决条件。这些初期信徒的灵里合一和慷慨吸引了许多人信主。这种组织结构并非圣经的命令,但是它却提供了重要的原则让我们去跟随。──《灵修版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四章
反对与信心(四 1 ~ 12 )
.使徒被捕( 1 ~ 4 ):反对使徒彼得等人的包括:
① 祭司:他们与撒都该人同一阵线,因为受到同样的利益冲突──犹太人都跟从彼得,相信耶稣已经复活,使他们的权威受到挑战和冲击。
② 守殿官:他们的责任是维持秩序,数千人一同听彼得讲道很可能会引起骚乱,所以便以维持治安的理由而反对,其实极可能与其他人官官相卫。
③ 撒都该人:他们主要是反对死人复活的论调,故他们听闻彼得传复活的主时,便以神学的理由作出反对,并联同其他的人捉拿彼得等人。这些反对代表了撒但的反对,因它不愿有人信主得永生。故此现在当我们传福音时,亦会遭遇反对,反对的形式或理由也许不同,但性质却是一样:叫人不能听闻福音,不能相信耶稣。撒但可以叫我们贪爱世界,失却传福音的负担及热诚;更可以施加有形无形的逼迫,叫我们灰心丧胆而不再传福音。求神叫我们认识撒但的诡计,以信心仰望祂自己。
.使徒受审( 5 ~ 12 ):彼得等人受到政治及宗教领袖的审问,形势十分险恶。主耶稣岂不是被这些人审问和定罪、以至被钉死吗?彼得等人当时岂不也是惊惶失措、不敢认主吗?可是彼得等人现在不同了,他们亲眼见到复活的主,以致明白祂的救赎计划,并且接受了使命,经历了圣灵的充满,且曾行使过圣灵的能力,奉耶稣的名使瘸子行走。结果他们在回答指控时,能不顾生命的安危而见证独一的救主。现在没有什么能否定他们的信念及拦阻他们完成神的使命了。
祈祷 求神赐下胆量及勇气,叫我们不会因为各种反对而丧胆,反而有彼得的信念与信心把真理传开。
敌挡与得胜(四 13 ~ 37 )
.听从神( 13 ~ 22 ):官长现时可谓进退两难,一方面见到门徒的胆量、看出他们没有学问,又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但见到那被医好的人,就无话可说;另一方面因不信的缘故,又不想此事被传开,结果使用“恃权恐吓”的手段。然而彼得等人不受威吓,不作妥协,结果得到释放。现今的信徒在面对反对及恐吓便会很快妥协。使徒的态度正是给我们最佳的提醒,叫我们在危机中仍持有充足的信心,不在信仰上妥协。
.祷告神( 23 ~ 31 ):众人知道彼得等人获释的前因后果后,第一个反应便是向神感恩及祷告。这祷告有以下特色:
① 是同心合意的祷告;
② 首先是赞美神,然后才是祈求;
③ 引用圣经来解释他们所遇到的经历;
④ 由于面对敌挡,因此求神加力,以致可以继续传道的使命;
⑤ 他们再得圣灵的充满,继续放胆讲道。
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祷告,以感谢赞美回应神的作为,在需要的地方放胆祈求,然后便殷勤作工,神会在整个过程中保守和使用我们。
.关顾人( 32 ~ 37 ):健全的教会生活有外程,即见证布道;同时亦有内程,即敬拜、相交、祷告及相顾相关的肢体生活。这里众人都充满爱心,关心其他人的需要,尤其是物质的需要。今天我们亦当贯彻肢体彼此相爱的生活,但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表达。这种原始共产的方式稍后因人的罪性而失败,结果初期教会以后不再实行,然而爱心相顾相关却仍以其他方式出现。
祈祷 神啊,帮助我们的教会有健全的生活,并有能力作见证,又能彼此支持、彼此相顾。──《新旧约辅读》
使徒行传 第四章 注释
1-22 彼得约翰被公会查问
1-7 使徒被查询的由来
1 「守殿官」:见路22:4注。
「撒都该人」:见路20:27注。
2 「本着 ......
复活」:即以耶稣为例,传讲死人复活的道理。
祭司多半属於撒都该派;他们既否认有死人复活的事,自然因
使徒的信息而烦恼不堪。
5
「官府、长老和文士」:为公会的三种成员(见15)。
「官府」在此大概指祭司长(参路20:1注)。
6 「又有」:或作「包括有」。
「亚那」:为退了任的大祭司,但仍拥有大祭司的名衔及影响力。
「该亚法」是亚那的女婿,当时的大祭司(见路3:2注)。
至於「约翰」「亚力山大」,可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
7 「这事」:即第三章所载医治瘸腿者的神迹。
(见下文9, 16, 21-22)
8-12 彼得的信息
瘸子得医治是因已复活的耶稣之名( 9-10);耶稣是新以色列的创始
者和救世主( 11-12)。
11 「匠人 ......
头块石头」:见太21:42注。
13-22 公会的反应与使徒的声明
13 「没有学问的小民」:即没有受过拉比训练的平民。
18 「不可 ......
教训人」:即禁止使徒以见证人身分声称耶稣已复
活或劝人悔改、相信 是弥赛亚。
19-20
使徒深信自已所看见所听见的是出於神,坚称不能因人的吩咐
而不传神的信息。
21-22 神迹的确凿,使众人折服,以致官长不敢加害使徒。
23-31 门徒齐集祈祷
1 祷告的对象──造物主( 24);
2 祷告的根据──预言的应验( 25-28);
3 祷告的目的──求赐胆量和神迹( 29-30);
4 祷告的结果──圣灵充满、放胆传道( 31)。
25-26 「外邦 ...... 受膏者」:引自诗2:1-2。
大卫诗篇中万民群聚敌挡受膏君王的描写,在希律和彼拉多(
外邦人)与犹太领袖同谋害死基督耶稣的事上,确实应验了。
4:32-5:11 信徒凡物公用
信徒被圣灵充满,同心合意的凡物公用(见 2:44-45注)。当中,巴拿
巴的慷慨( 4:32-37)便是很好的例子。然而与此成强烈对比的是亚拿
尼亚夫妇的欺诈与他们的悲惨收场( 5:1-11)。
36 「利未人」:见路10:32注。
「居比路」:长二二五公里(一四○英里)、阔九十七公里(
六十英里)的一个海岛,在地中海东面,离叙利亚岸边约一百
公里(六十英里),今称塞蒲路斯。
思想问题(第四章)
1 使徒在被捕和在公会被审问时,彼得的答辩充满勇气和胆量,何
以他有这种能力?
今天我们可凭什麽力量向社会发出正义的呼声?
2 19-20节是彼得、约翰异口同声的强烈声言,这也是初期教会工
作得力的主因;这对现今教会有什麽可作监戒和借镜之处?
3 门徒在祈求之前首先认定神是创造主( 24),又援引圣经,表明
神的话如何在当代应验。
由此你学习到什麽功课?
你与其他信徒的祷告生活是怎样的?
使徒行传第四章
被拿(四 1-4 )
瘸腿的人得医治是在圣殿区内,这是人们熙来攘往的地带。无可避免的,众注视的眼光都集中在这一件不平常的事上。
‘美门’是从外邦院通往妇女院的门。外邦院一度是所有圣殿各院中之最大而又最热闹的,因为任何人遵守常规,行为端庄便可以进去。兑换银钱的,贩卖祭牲的,他们的摊位便在那里。在圣殿区外界周围有两个柱廊。这两个柱廊在外邦院的边缘成直角相会合。这便是王廊,就是另一个所罗门廊。这些地方也挤满了人,来崇拜的,来观光的人,显然这整个事件可能得到最广大的宣传。
在这出事地点来了祭司们,守殿官和撒都该人。守殿官的官衔叫‘撒干’( sagan ),是大祭司的得力助手,他是专门监督圣殿的秩序的。 众既已聚拢,他的圣殿警员必然也要来到现场。与他同来的还有撒都该人,他们是富有的贵族阶级。他们虽然人数不多,却是财雄势大。这整个事件使他们厌烦,主要的有两个原因。第一,他们不信死人复活;而使徒所宣扬的却正是这个真理。其次,正因为他们是富有的贵族,撒都该 党乃是‘合伙派’。他们与罗马人保持友善关系,好叫他们能以保持他们的财富,逸乐,威望和权势。罗马政府虽然很宽大,对于骚动却毫不留情。撒都该人确然相信,如果容许使徒这样下去,不加阻止, 众骚动可能随之而来,以致终于对他们的地位有极大的损害。所以他们要设法杜渐防微,而彼得与约翰便因此迅速被捕了。这一班人为了要保持他们既得的利益而掩耳不听真理,也不让人有听这真理的机会,这是一个多可怕的事例呢!
在公会前受审(四 5-12 )
彼得和约翰被带去受审的法庭是公会,就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就在罗马时代,公会也有捉拿人的权力。只有一件事公会不能作,就是不能判人死刑。唯一的例外,就是外邦人若闯进圣殿内院就可以判死。
公会会员七十一人,大祭司是当然会长。在公会有祭司,实际上他们全是撒都该人。他们唯一的愿望乃是维持现状,使他们的薪酬不致削减。有文士,文士是传统律法的专才;有法利赛人,他们是律法的狂热份仔;有长老,他们乃是地方上的绅耆。
还有称为‘大祭司的亲族’的人,这些人就是有时又称为祭司长的。他们共分两类。其一是那些前任大祭司。在全盛时期,大祭司是世袭的终身职;可是在罗马时代,这职位却是阴谋,贿赂和腐化的主角。大祭司有升有沉,因此在主前三十七年至主后六十七年间,人数在二十八位以上。但是大祭司退位之后,通常仍然保留他在幕后的权力。其次,虽然大祭司的职位不再世袭,它仍然是极少数的几个家族的特权。在上述二十八位大祭司中,除了六个以外,全都来自四个祭司家族。这些家庭的成员有特殊的威望,也就是他们这些人才被认为是祭司长。
我们读彼得的讲词,又记得他讲话的对象,我们便承认这是世上勇气的大表现。讲话的听众是当地最富有的,最有知识的,最有权势的人,而彼得是加利利的一个渔夫,却站在他们面前,并非作为他们的受害人,却是作为他们的法官,而且这正是判决耶稣死罪的那法庭。彼得知道他的生命在此没有保障,是在冒生命的危险。
勇敢有两种。血气之勇很少知道他要面对的危险。另外一种却是高超得多的,冷静的勇气,知道要遭遇的危险却不肯畏缩。彼得所表示的乃是第二种勇敢。当人告诉希腊的大勇士亚溪理( Achilles 译注:荷马所着叙事诗伊里亚特中的英雄 Achilles ),如果他上阵去,他一定会死,他却用了不朽的名句回答说:‘可是我一定要去’。当时彼得知道他要遭受的危难,然而他一定要去。
惟忠于上帝(四 13-22 )
在这里我们很清楚地看见仇敌的攻击与基督徒的防 。在仇敌的攻击方面有两个 特点。第一是屈辱。圣经说,公会的人看彼得与约翰是没有学问的无知的人。‘没有学问’的意思是没有专门的教育,特别是没有关于律法的复杂规矩的教育。‘无知’的意思是:他们是门外汉,没有任何特殊的专业资格。事实上,公会把他们当作没有大学教育,也没有专业身份的人。简朴的人和那些称为学术界或专业人士见面,每每都有困难。可是这些人心中有基督,便有一种非学术成就或专业身份所能给予的真正尊严。其次是 恐吓 。基督徒知道人对他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暂时的;但是上帝对待他的却是永恒的。
彼得与约翰面对这种攻击,便有某些辩护。第一,他们有一个 铁般的事实 作辩护。那个人得了医愈是不容否认的。基督教最不能被人推倒的防 力乃是基督化的人格。第二,他们有 对上帝绝对忠心 的防 。如果在顺从人和顺从上帝二者之间有所选择,彼得与约翰要如何作法,是绝对无可置疑的。正如威尔斯(译注:英国作家 Herbert George Wells 1866-1946 )说过的,‘许多人的不幸乃是因为邻人的声音在他们的耳朵里,大于上帝的声音’。基督教的真正秘密在于一度有人给诺克斯( John Knox )的颂辞:‘他极其敬畏上帝,从不怕人。’但是第三项辩护却是最大的一件,就是 对耶稣基督亲身体验 的辩护。他们的信息并非辗转传述的故事。他们直接知道它是真实的;而且他们确知其真实,甚至不惜以他们的生命作保证。
凯旋(四 23-31 )
我们在这一段里得到基督教会在危难时期的反应。我们可能想到,当彼得和约翰带了他们的经历回去,瞻望来日,麻烦准要落在他们身上时,教会可能会陷入深深的沮丧之中。有一件他们从来不放在心上的事,则是要遵依公会的吩咐,不要再讲道。就在那时,他们心里产生某种伟大的信念,并且一股力量涌进他们的生命来。
(一)他们对 上帝的大能 有信心。与他们同在的乃是创造万物,覆育万物的主。有一次,教皇的使者恐吓马丁路德,如果他坚持目前的路线下去,后果将是如何,便警告他,他将会被他的一切拥护者所唾弃。那使者问他,‘那时你的处境将如何呢?’路德说,‘就像现在一样,在上帝的手中。’对基督徒来说,帮助我们的,常常比敌挡我们的多。
(二)他们相信 人的背逆是无用的 。译作‘争闹’这字是用来说勇敢的马的嘶声的。他们也许会昂首顿足;但是他们终归是要接受马缰的约束的。人们也许对上帝作出无礼的姿态,上帝却是至终必然得胜的。
(三)他们 专心纪念耶稣 。他们忆及祂如何受苦,如何得胜;而他们在这种记忆中得到自信,因为在门徒方面,有祂作他的主便够了。
(四)他们 为勇气祷告 。他们并不以为凭自己的力量便可以应付这情境,他们依赖那不属他们自己的力量。
(五)其结果便是 圣灵的恩赐 。应许果然应验了;他们并未被撇下以致孤单。他们就这样找到了他们所需要的勇气和力量,当时他们的见证是很可能招致他们死亡的。
凡物公用(四 32-37 )
在这新的一段里有一种突然的改变,而这乃是基督教典型的改变。在这之前,一切事情是在极为超凡脱俗的气氛之下发展。有对上帝伟大的思想,有为圣灵的祷告,有从旧约摘出的,使人欢欣的句子。现在突然转到最实际的事上。虽然这些早期基督徒中,许多人都有丰裕的时光,他们却绝未忘怀一些有缺乏的人,和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祷告顶重要,语言上的见证也顶重要,不过弟兄般的爱心才是最高 。
关于早期基督徒,有两件事要指出:(一)他们 彼此间有 热切的 责任感 。(二)这在他们心中唤起了 凡物公用的实在愿望 。我们尤其注意一件事──这种分享并非由于法律的规定;完全出于自发。法律强迫我们分享的社会,并非真正的基督徒社会;可是当我们心使我们分享的,才真正是基督徒社会。──《每日研经丛书》
使徒行传 注释 4:8
彼 得 被 圣 灵 充 满: 彼 得 再 一 次 领 受 圣 灵 充 满, 立 时 得 到 宣 扬 神 真 理 的 启 示、 智 慧 和 胆 量。 圣 灵 充 满 显 然 不 是 一 次 性
的 经 历, 而 是 多 次 的。 这 段 插 曲 正 好 应 验 了 主 耶 稣 在 路 加 福 音 12:11~12 的 应 许, 被 圣 灵 多 次 充 满 的 例 子 还 可 见 于 使 徒 行 传 7:55 和 13:9 。
4:12
没 有 赐 下 别 的 名 …… 可
以 靠 着 得 救: 门
徒 认 识 到 人 的 最 大 需 要 是 从 罪 和 神 的 忿 怒 中 被 拯 救 出 来, 他 们 传 讲 除 了 耶 稣 之 处, 没 有 人 可 以
满 足 这 个 需 要。 它 显 明 福 音 的 独 特 本 质, 也 指 出 教 会 应 将 福 音 传 给 每 一 个 人 的 重 大 宣 教 责 任。 如
果 还 可 以 靠 着 别 的 方 法 得 救, 教 会 就 可 以 悠 然 自 得; 但 按 着 基 督 自 己 所 言 ( 约 14:6) , 若 不 借 着 主 耶 稣 基 督, 根 本 就 无 人 可 以 得 到
拯 救 ( 比 较 10:43 ;提 前 2:5~6) , 这 也 是 我 们 要 迫 切 宣 教 的 缘 故。
4:20
不 能 不 说: 使 徒 领 受 圣 灵 之 后, 便 强 烈 地 渴 望 将 福 音 传 出 去。 整 本 使 徒 行 传 都 遍 满 了 圣 灵 感 动 信 徒 将 福 音
传 给 他 人 的 记 载 (1:8 ; 2:14~41 ; 3:12~26 ; 8:25,
35 ; 9:15 ; 10:44~48 ; 13:1~4) 。
4:29
叫 你 仆 人 大 放 胆 量: 门 徒 需 要 壮 胆 为 基 督 作 见 证 和 说 话。 在 信 徒 的 属 灵 生 命 中, 每 个 人 都 当 借 着 祷 告 胜 过 因 困 窘、 弃
绝、 批 评 和 逼 迫 而 来 的 恐 惧, 这 样,神 借 着 圣 灵 充 满 所 赐 给 信 徒 的 恩 典 必 能 帮 助 我 们 放 胆 传 讲 耶
稣 ( 比 较太 10:32) 。
4:30
医 治 疾 病 …… 神
迹 奇 事: 传 道 与 神 迹 是 并 行 的 (3:1~10 ; 4:8~22,
29~33 ; 5:12~16 ; 6:7~8 ; 8:6 及 以 后 的 经 文 ; 15:12 ; 20:7 及 以 后 的 经 文 ) 。 基 督 也 借 着 神 迹 印 证 他 的 道 (14:3 ;比 较 可 16:20) 。
1. “ 神
迹 ” 通 常 指 证 明 神 性 能 力 的 存 在, 提 出 警 告 或 鼓 励 信 心 的 事 件。
2. “ 奇
事 ” 指 一 些 不 寻 常 的 事 件, 使 看 见 的 人 都 觉 惊 异。 当 时 教 会 正 在 为
病 得 医 治 和 神 迹 奇 事 的 发 生 而 祷 告。 现 今 的 教 会 也 应 当 迫 切 祷 告, 求 神 以 大 能、 神 迹 和 丰 满 的 恩
典 来 证 明 所 传 的 福 音 (33 节 ) 。 我
们 只 有 以 新 约 见 证 的 大 能 来 传 讲 福 音 时, 才 能 影 响 这 个 失 丧 的 世 代。
4:31
他 们 就 都 被 圣 灵 充
满: 在 此
可 以 看 见 几 个 重 要 真 理:
1. “ 用
圣 灵 施 浸 或 浸 在 圣 灵 里 面 ” ( 参 1:5 注 ) 形 容 圣 灵 不 断 促 使 信 徒 借 着 圣 灵 的 大 能 作 见 证。 “ 被 充 满 ” 、 “ 被 包 裹 ” 、 “ 赋 与 能 力 ” 都 描 述 了 圣 灵 装 备 信 徒 以 作 事 奉 的 真 实 情 形 (2:4 ; 4:8, 31 ; 9:17 ; 13:9,
52) 。 一 旦 有 需 要, 圣 灵 可 以 多 次 充 满 需 要 的 人。
2. “ 圣
灵 浇 灌 ” (2:17~18 ; 10:45) , “ 领 受 所 赐 的 圣 灵 ” (2:38 ; 8:15) , “ 圣 灵 降 在 …… 身 上 ” (8:16 ; 10:44 ; 11:15 ; 19:6) 都 是 信 徒 被 “ 圣 灵 充 满 ” (2:4 ; 4:31 ; 9:17) 的不 同 表 达 方 式。
3. 所 有 信 徒 包 括 使 徒 在
内, 以 前 曾 被 圣 灵 充 满 的 (2:4) , 在 面 对 抵 挡 逼 迫 他 们 的 犹 太 人
时 再 一 次 被 圣 灵 充 满 (29 节 ) 。 不 断
被 圣 灵 充 满 乃 是 神 的 旨 意, 也 是 为 每 一 位 已 经 领 受 圣 灵 浸 的 人 预 备 的 ( 比
较 8 节 注; 13:52 。 信 徒 当 渴 慕 并
寻 求 被 圣 灵 多 次 充 满。
4. 这 里 讲 到 聚 会 的 会 众
都 被 圣 灵 充 满。 因 此, 神 对 教 会 的 旨 意 不 单 是 信 徒 个 人 必 须 被 圣 灵 充 满 ( 比
较 8 节; 9:17 ; 13:9) , 教 会 全 体 会 众 (2:4 ; 4:31 ; 13:53) 也 应 当 被 圣 灵 充 满,尤其在 教 会 面 对 极 大 的 需
要 和 艰 巨 的 挑 战 时, 全 体 会 众 更 当 渴 慕 不 断 被 圣 灵 充 满。
5. 当 教 会 不 断 被 圣 灵 充
满 时, 会 众 就 大 有 能 力, 放 胆 讲 论 神 的 道, 为 主 作 见 证, 彼 此 相 爱 并 大 大 领 受 神 丰 盛 的 恩 典。
4:31 放 胆 讲 论
神 的 道: 借 着 圣 灵 充 满 所 带 来 的 圣 灵 大 能 和 神 的 同 在, 使 信 徒 大 胆 无 畏, 放 胆 讲 论 神 的道。
4:33
大 有 能 力: 使 徒 的 传 道 和 见
证 大 有 能 力 ( 比 较 1:8) 。 原 因 有
三:
1. 使 徒 的 见 证 扎 根 于 神
的 话 语 中 (29 节 ) , 圣 灵 也 大 大 光
照 众 人 心 里 的 黑 暗, 使 他 们 转 离 罪 恶 ( 参 “ 圣
经 的 默 示 和 权 威 ” 一 文 ) 。
2. 门 徒 们 深 知 自 己 是 被
死 而 复 活 的 救 主 耶 稣 基 督 亲 自 差 遣 和 托 付。
3. 圣 灵 借 着 门 徒 (31 节 ) 传 讲 的 信 息, 感 动 众 人, 听 到 的 人 都 觉 扎 心, 各 人
使徒行传
注释
四 1-31
使徒行传是记载福音由犹太人得胜地传到普天下的故事。但我们亦不可忘记这故事始于犹太人,神借着他们的历史和圣经预备了他们。虽然这卷书在余下的篇幅里,可看到福音传到一些更有趣的地方和人物那里去,但再看不到像二章 41 节和四章 4 节这样大批人接受福音,数目高达 5,000 人。
不过,不是所有响应都是正面的,有些圣殿中居高位的人感到懊恼,他们觉得不安的是:门徒「教训百姓,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试想如果有某些教派用你的教堂来宣扬他的教义,你会有甚么感受?纵使他们能够容忍这些加利利人来此教训人,但是这些圣殿的官员都是撒都该人,他们不相信圣经是教导复活道理的(参路二十 27 )。如今门徒在此宣扬复活,当然惹来他们的不高兴。
第 5-12 节彼得和约翰在监狱中过了一夜,翌日就被押解到全国的犹太领袖面前。他们所要面对的问题是:「你们用甚么能力,奉谁的名做这事呢?」换句话说:你们凭甚么权柄作这事?也等于质问他们:你们自以为是何许人,竟敢作这事?从下文 13 节官长的态度中,可以看出这些官长并不期待他们有任何实际上的答案,因为就圣殿与犹太人的宗教而论,地上最大的权柄在大祭司手里,而大祭司当时亦在场。
此问题所指的「事情」大概是指引发四章 2 节事件的教训,但是问题的措辞模糊,让彼得可以借口回到「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就是医病的事件,而整件事情的发生都是源于彼得向哄动的群众解释治病的因由。
在 10 至 11 节中,我们再次读到类似二章 23 至 24 节和三章 15 节的逆转主题,正如前例一样。这里所强调的不是人的败坏行为,而是负面的决定被终极的掌权者──就是神自己──扭转过来。
在第 12 节里,彼得回答了这质问,他宣称在大祭司以上还有更高的权柄:「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第 13-17 节彼得和约翰在这种情况下的勇气是令人震惊的,或许我们这些知道彼得过去的读者比不知详情的官员更觉震惊。因为我们知道几个星期以前,当耶稣在同一批的官员质问之下,彼得懦弱地躲在外面。那时他不但不敢面对大祭司,甚至在仆役面前也害怕地制造借口(路二十二 54-62 )。
在公会的商议中,他们没有讨论使徒的宣告是否真实,只是商议如何阻止这事情在民间传扬出去。
第 18-22 节他们禁止使徒「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彼得和约翰对这禁令勇敢地回应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如此宣称他们比大祭司和掌权的公会更明白神的旨意,非同小可!正如整个故事一样,这里所强调的是使徒不能不如此行;「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借着神迹医好的那人有四十多岁」这话强调此医治的极端性(因为此人是生来瘸腿的;三 2 ),同时亦说明这人必是众所共知的。
第 23-31 节当两位使徒回到自己人当中,报告这事情时,教会第一个反应就是「同心合意地高声向神」祷告。但是他们的祷告却非纯粹是得胜或庆祝使徒获释,而是为意料中的攻击祈求勇气来面对,这种攻击也是先知早已预言的。这里所引述的经文出自诗篇二篇 1 至 2 节。当信徒提及犹太人的王希律、与罗马统治者彼拉多,并外邦人和犹太人同谋( 27 节)的事情时,我们可以清楚看见信徒们认为众人都攻击他们,正如昔日众人群起攻击耶稣一样。不过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祈求打倒恶势力或保护自己的安全,反而祈求神叫他们有胆量,并且求神伸手行神迹奇事,医治疾病。他们祷告的效果使聚会的地方大大震撼,而神也赐给他们胆量,放胆传讲神的道。
四 32 至五 11 初期教会的伪善
路加在上文中已经描写了教会如何开始受到外来的攻击,现在他要告诉我们这群体的内部也有不完美的地方。这段经文以一总论为开始,与二章 43 至 47 节相似,只是此处带出教会群体中一件不太好的事件,就是关乎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故事。
第 32 节正如第二章所示,财物属于谁并不重要,最要紧的是信徒对财物的态度。在此我们再一次看到出卖田产房屋不是入会的条件,而是为了当时的需要( 34 节)。
使徒行传第四章
三 彼得约翰被捕(四 1 ~ 22 )
瘸子得医治,和彼得的信息,在百姓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可是却激怒了犹太人的领袖,他们把这两位使徒逮捕了,带到公会面前,要审查他们到底作了什么事。这是教会首次正式面临审判。彼得简略地复述耶稣复活的基本事实,并强调说,只有祂能拯救人。当事人知道他们所做的与耶稣一样,不过于民情的拥护,无法采取严厉的措施。因此,只能对使徒警诫一番,不许他们再传讲,却被彼得大胆地否决了,说他们没有权发这样的禁令。教会绝不能服从这命令,停止见证复活主这最独特的任务;即使他们必须付出代价,也不能闭口。
五 17 以下的事迹,和这一段记载相当类似,有人认为两者是同一事件的两种传闻记录。又有人认为,两段记载的关系可以用犹太人的律法来解释。犹太人的律法规定,有些罪案不能在第一次犯罪就加以处罚,先行警告过了,使他知道这样做是错的(因为他可能不知道违法),然后,若他明知而再犯的话,就可以在第二次施罚。依据这个看法,这一段是警告,第二段就是故意再犯而得的刑罚了。虽然这个讲法在律例细节上有点疑难,但可以作为当时实况的解释。
1. 使徒的宣讲,因着犹太官长的捉拿而停止了。我们无法肯定这篇信息是否半途遭打岔,并未完结。无论如何,路加是个灵巧的作者,他已把所有要对读者说的写进去了,至于信息结尾应该有的呼召,则在第 19 节出现。约翰虽然好像在彼得身旁未发一言,也算与他一同对百姓说话。捉拿的行动,是由一班负责圣殿地带治安的人员执行的,其中包括当值的 祭司们 ;带领的“ 守殿官 ”,是负责圣殿巡察的官员,一般称为 s#g{an ,是大祭司以下的首位祭司。 撒都该人 不是执法的团体,而是一个政治集团,得到祭司和民间社团领袖(长老)的支持。因此,这里大概是指附合祭司而与教会对抗的百姓。路加用“撒都该”这名称,来显示他们的宗教与政治立场。奇怪的是,在耶稣生平中,反对祂最激烈的法利赛人,在使徒行传中却对教会采近乎友善的态度;而撒都该人(他们在耶稣工作的末期,才在福音书中出现)却成为教会的头号劲敌。
2 ~ 4. 他们的敌意发自不满复活的信息。撒都该人反对复活这回事(路二十 27 ~ 40 ),这是犹太文献所证实的。他们特别反对基督徒,因为,宣称耶稣复活有确凿的证据。在他们眼中看来,在圣殿中传扬这种教训,更加罪大恶极。于是他们把使徒捉拿了,他们有权这样做,因为圣殿范围内有了骚动。当时天晚了,不能进一步行动,就把他们下在监狱里过夜,希望他们省悟过来,接受警诫。可是,路加强调地告诉我们,使徒所受的攻击,一点也没有拦阻传道的果效。那些听彼得的人,很多接受了他的信息,信徒人数这时达到五千。评论者抗议说,这讲法假设了彼得听众有数千人之多,而且这数字也与耶路撒冷的人口不成比例。可是,教会正在不住增长中(二 47 ),而且我们不必把二 41 以后的人数增加,全部归于这一次公开聚会。据估计,耶路撒冷的人口在二万五千至十倍这数字之间;韩森( p .76f )采用较大的数字,认为路加对教会数字的估计,应该相当准确;但较少的数字却似乎更有可能(二 41 注 )。路加的教会人数,可能包括了城市以外的村镇地域。
5. 第二日,当权者聚集商议,这里三种人大概是公会的三组成员。 长老 是民间领袖,当然是重要的权贵家族首领,大部份采取撒都该的立场。 文士 是从律法师阶层选出来的。大部份属于法利赛党。另外一组称为 官府 ,则是公会中的祭司分子;有时称为大祭司,他们在圣殿行政中担任各种职位 92 。
6. 路加提到在场的一些重要祭司。 亚那 在公元 6 ~ 14 年任大祭司,后来被罗马人贬职,由他家族中几个人承继,包括他儿子 该亚法 (公元 18 ~ 36 年)。虽然亚那已经被贬,但他显然仍大有影响力,而且保持他的名衔(路三 2 )。 约翰 不知是何许人,除非这是约拿单的别名(根据 D 典),他是亚那的另一个儿子,公元 37 年曾任大祭司。 亚力山大 也不详;还有其他 大祭司亲族 ,就是在圣殿管理上任不同职位的人。因此,第 6 节是把第 5 节的人物更详细地列出来。在此可见,当时圣殿职务乃是掌握在几个当权的家族手上。
7. 使徒被带到公会面前,庭上问他们,是 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 作这事。这句话所指的事,必然是医治的神迹,彼得也是这样作答(第 9 节)。这个问题给使徒一个大好的机会,解释他们行神迹的权柄。 名 是基督徒惯用的词语,不是犹太人的讲法,也许是路加对“ 用什么能力 ”的意译,以说明彼得对“名”这个字的用法。有人反驳说,这次审询的主题(神迹),已经与捉拿他们的理由脱节了(传讲复活的道)。其实这两个主题互相关连,而审询过程必须从头着手。
8 ~ 10. 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二 11 、 12 ,廿一 14 、 15 的应许,应验于彼得身上了,他得到了圣灵特别的启示,能以在庭上应对自如 93 。彼得一开始称呼他们: 治民的官府,和长老 ,包括了庭上的两大组人。他的回答很简短,开头便机巧地指出,这一场审询的中心,是因为一件善事,一个残疾人得了痊愈。“ 痊愈 ”二字,希腊文与第 12 节相同,广义为“拯救”。这段话特别利用这个字不同的含义。彼得在最高法庭上,庄重地向当场代表全以色列的人宣告,这人得痊愈,是因为“ 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留意他隆重地用详细的全名,参三 6 )。他郑重地再说,他们钉死的那一位,神已经叫祂从死里复活。
11. 最后的这一点又用诗篇一一八 22 的比喻来如以强调,其用法咄咄逼人:诗篇中的匠人,就是彼得的听众。这段经文耶稣的教训曾经引用(路二十 17 ),使徒的教训也有引用(彼前一 7 ,与其他有关“石头”的经文合并运用)。这句话有点箴言式的意味,简言之其意义为:“匠人以为无用的石头,而经证实为房角石,这句古老的箴言可以应用在这件事上。”不过,诗篇这节经文原来的意思,可能是指以色列在万国眼中的地位,或君王在国中作领袖的地位。耶稣和早期教会把这节经文用在神叫弥赛亚复活上。
12. 这样, 医好 ( 拯救 )瘸子的,是耶稣。彼得宣称,只有耶稣能真正带来拯救,祂的名,是唯一从神而来大有能力的名,能够叫人得救。因此,这里暗藏着一个呼吁,叫听众不要再拒绝耶稣。这个思想在新约中很常见(约十四 6 、来二 3 、参提前二 5 ),就是深信神把耶稣高举在祂右边,没有任何人能分享这地位;因此,神既宣告耶稣为救主,就再没有别人可与祂相提并论了。
13 ~ 14. 令庭上的人惊愕不已的,是彼得说话的 胆量 。彼得和约翰整个人的举止态度,充满信心,毫不羞愧,面对听众的恐吓,仍能放胆直言。这正是后来门徒祷告所求的品质(四 29 、 31 ),也成为他们公开言论的特色(九 27 、 28 ,十三 46 ,十四 3 ,十八 26 ,十九 8 ,廿六 26 、参弗六 20 ;帖前二 2 )。庭上的人更感惊奇的,就是使徒并没有受过什么神学或修辞学的训练。 没有学问 可解作“文盲”,译作 小民 的字(希腊文 idio{te{s ),是指对公众事务没有兴趣的平民。铎德则认为这两个希腊字是一个希伯来片语的翻译,指对犹太人律例一窍不通的人 94 ,这里正是这个意思。其含意是,使徒的口才,乃出于圣灵的感动。使徒曾与耶稣同行,现在又传讲祂,庭上的人了解到这个事实(这是 认明 这字所强调的,布鲁斯 Book , p.102 ),可能也想起当日耶稣亦有同样的作为(参约七 14 )。这节并不是说,因使徒的口才横溢,使庭上(第一次)认出他们与耶稣有关系。犹太领袖大概记起当日与耶稣争辩,难以取胜的场面。此刻他们又面对同样的难题,再加上被治好的人也在场,众人有目共睹,更不容易处理。我们不知道那人为什么会在那里,是否他也被捉拿?还是他们在公众场所开庭?路加没有花笔墨告诉我们,关键在于当时庭上无话可驳。路加的读者也许还记得路加福音廿一 15 的应许,这时就应验了。
15 ~ 17. 公会只好清场,主持的人商议对策, 商议 其实是指“议会室”。路加是否获得内幕消息,还是从后来公开的对策推断他们私下商议的内容,就不得而知了。议会的人面临这无法否认的神迹,踌躇困惑,这是已经描述过的了;这里对他们的描述,只不过反映出他们想当然尔的感受而已。所以,当他们把使徒再召来时,所宣布的判决与此处所说的相同。他们所恐惧的,是基督的真理一旦传扬出去,对当地社会生活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参约十一 47 ~ 53 所刻划的态度),虽然实际而言,耶稣的道若在人民中间复苏,无异是对他们自己当日反对祂,以至钉死祂的行为最强烈的讽刺。
18. 这时他们只打算严严地告诫他们,不准他们再讲这道。事实上,他们也只能这样做。尽管他们以引经据点指控耶稣是冒牌的弥赛亚,却很难指控使徒犯了什么律法。当时民众的拥戴,也拦住了当权者施加强横,顶多只能凭他们的权柄禁止福音的传扬,以后就可以用藐视法庭的罪名来定使徒的罪了。
19 ~ 20. 使徒知道这命令不能顺从,也明明地告诉他们。这是公然对抗之举。希腊哲学家苏挌拉底的故事,是一个类似的先例。当法庭用他的教训定他死罪时,他说:“我要顺服神,过于顺服你们。”这句话之意,是个人良心的自由高于政府,也就是说:个人有自由顺服他所认为出于神的命令。不过,这里侧重的是,对神的顺服应当高于任何宗教或政治体系的命令(对犹太人而言,两者为同一体系)。罗马书十三 1 ~ 7 中也暗示了这个界线。不过,当时的问题则是,犹太人的法庭以为自己是神的代言人。彼得却提醒他们,那不过是人的组织;在两者有冲突之时,顺服神必然要过于顺服人。使徒蒙了见证耶稣的呼召,他们必须继续肩负这个任务。
21 ~ 22. 官长面对他们公然的对抗,无法可施,只有再施威吓,警告他们若再被捉拿的后果。于是把他们释放了。路加解释说,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怕百姓,因为群众至少当时仍惊讶于瘸子得痊愈的神迹;这人瘸腿已经四十年了,得到痊愈就更加离奇了。
92 TDNT , III, pp .270f .
93 有人认为这次圣灵的重新充满,代表一个迥异的神学观点,与相信信徒有圣灵同在的观念不同( Haenchen, pp.187, 216 ),这个论调误解了圣灵的神学;见二 4 注 。
94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 Cambridge ,
1954). p.82n.
四 门徒求更大的胆量(四 23 ~ 31 )
使徒得释后,自然回到伙伴那里去,第一件事就是祷告。他们祷告中承认神有至高的主权,因此祂预先已知道犹太人领袖会迫害他们,并且允许此事发生。他们并没有把所受的逼迫看作是针对他们个人的;反而找到一段经文,说地上君主一齐起来,敌挡主(耶和华)和弥赛亚。他们曾见这话在希律、彼拉多、犹太人和罗马人对耶稣卑污的阴谋里应验了。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所受的逼迫,只是延续性的;他们祷告,求神叫他们无受迫害,仍继续放胆见证主,有神迹做证据,证明耶稣仍然活着,仍然行事。他们的祷告蒙了垂听,神用很辉煌的方式赐下回答,又照他们所求的加给他们力量,能放胆讲论神的道。
当然这是全教会的祷告,但我们很难想像全体会众如何能异口同声,除非有写下来的祷文,让他们一齐念;又或有一篇公祷文,早已念颂熟悉,若说是圣灵感动全体会众同声说同样的话,就是把圣灵的工作过份机械化了。因此,最合的状况,应该是:有一个人代表全体会众发言 95 。
这祷告反映出他们对旧约经文的引用。他们不单明明引用诗篇第二篇,还用到以赛亚书三十七 16 ~ 20 希西家的祷告,借用了那篇祷告的格式,以及其中的辞句。赫肯( p .228f )认为,这篇祷文必然是路加编的;他这样说,是因为这段祷告是基于本章上半的形势,而他认为上述的事迹大部份是路加自创的。我们看不出为何应当接受他对这故事前半部的观点,因为他所提出的疑难,都是他自己选出来的。单就目前这篇祷告来说,他也必须承认希律和彼拉多的形象并不完全符合路加的构图;根据路加的记载,这两位首长并不太热衷于治死耶稣;他也必须承认,对使徒的攻击与对耶稣的攻击,两者之间关连松弱(路加若是一个能干的历史虚构小说家,总该写得好一点吧!),我们又发觉,第 25 节的希腊文法很不好(若果这经文是可靠的话),路加自由创作时,理应工整一点才是。总而言之,创作论有许多说不通的地方;所以不如承认路加手上有一份现成的祷文,更为妥善。
从字面看来,这祷告者表示,初期教会在危难之中。转向神求助,又相信祂早已知道这些事会发生,就大得安慰,并从祂支取力量,继续作见证。这也可能是路加觉得教会应有的表现,而以此作为他那时代教会面对逼迫的范例;但如此批判的人,又怎能肯定这一段是“作者出于正意创作”的例证之一,而不是初期教会真实的状态?
23. 使徒被释放之后,就回到 会友 那里去,就是支持他的亲密后援──似乎是一小组人,而不是四 4 的使徒集团。这里只提 祭司长和长老 ,路加似乎认为,代表法利赛立场的文士,在这件事上牵涉不深。
24. 他们即时的反应就是祷告。路加强调他们明显的合一精神(一 14 ,二 46 ,五 12 ,十五 25 ;罗十五 6 )。逼迫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教会成员同心联合起来,热切地祷告。不管祷告的形式如何(见导言),下面的字句充份表露出会众共通的情怀。祷告一开始先向神承认祂至高的主权,祂知道亦掌管一切发生的事。 主阿 (英文作全权的主),这个称号(希腊文作 despote{s )在新约中较少出现(七十士译本亦然),也许因为这字带有专权独裁的主权意味。这里正好用来表示神有权能统管一切(参路二 29 ;彼后二 1 ;犹 4 ;启六 10 )。神统管的权能从宇宙万物的创造中可见,这里用的是正宗旧约的文句(诗一四六 6 ;赛三十七 16 )。
25 ~ 26. 这位全权的主在诗篇中预言,世上的君王图谋叛逆神和弥赛亚,徒劳无功。言下之意很清楚:人要图谋反叛神是无效的,因为神不但创造了全宇宙,而且早已看出人所图谋的。这段引用的经文之前有一句前言,不过这句话的希腊文辞句相当混乱,许多不同抄本的读法都不同,可见其难处。但这段经文的意思却很明显:神说话是藉着圣灵(启示先知),又透过祂仆人 大卫的口 (人为工具)。这个观念在一 16 说得更简要。可是,我们不晓得希腊文的句法为什么会混淆;如果最早的抄本是可靠的话,那末似乎是路加没有充份修正他的手稿,或这段经文在早期就被人弄错了。留意这里大卫被称为神的 仆人 (参耶稣, 27 节),是旧约的用语(撒下三 18 ;王上十一 34 ;诗八十九 3 、 20 ) 96 。真正的引文出自诗篇二 2 ,同一篇诗篇的第 7 节,则被新约其他经文引用(十三 33 ;来一 5 ,五 5 ;而启二 27 ,十二 5 ,十九 15 则是第 9 章的回响),“ 受膏者 ”一词(即弥赛亚),这句话必然是指耶稣而言。一般认为,这篇诗篇本来是对君王说的,或在加冕之日,或在后来某种危急关头,尤其是外敌威逼之时,追忆当年加冕的情形,重温神的应许,是一种鼓励。神既称他为“我儿”,就必打倒那些狂傲的君王。将这些话重新用在弥赛亚身上,是很自然的,耶稣受浸时天上的声音也提及这段话(路三 22 )。此处引用诗篇开头的话,就是世人 和 君王谋害弥赛亚,必归于徒然。当时的情势正是如此。
27 ~ 28. 引用的经文到此结束 97 ,祷告文则继续加以解释。诗篇确实说出了当时的事态,耶路撒冷果真出现一个联盟,要谋害神的受膏者(十 36 ~ 38 注 ),就是神的 圣仆 耶稣。这段描述特别强调耶稣是属神的( 圣洁 ,三 14 ),神膏立祂为弥赛亚。“仆人” Pais 一字,此处或许可以采用其另外的含意“儿子,孩子”因为所引用的诗篇带有“神的儿子”的观念,不过最好还是沿用一般的用法(如三 13 ,四 25 ),诗篇中的“君王和臣宰”,在此等于 希律 和 彼拉多 ,至于每类只有一个人做例子,并没有多大关系,而“外邦与万民”(这两字在诗篇中用在同义平行句里,就等于“ 外邦人 (罗马人)、 和以色列民 ” 98 。把以色列人列在弥赛亚的敌人中,显出信徒开始明白,以色列人若拒绝弥赛亚,就不再是神的子民,与不信的外邦人同等。可是,这一切谋害耶稣的行动,都是神所预定必有的(二 23 ,三 18 )。这里提到,神的 手 预定必成的事,是语文的伸展;意思就是神大能的手成就祂所预定的,不但包括祂准许敌人计谋,也包括祂令他们挫败。
29 ~ 30. 既然看明了这一切,教会就放心把当前的情势带到神面前,深信这些也在祂的掌握之下。他们求神 鉴察 \cs8 敌人的 恐吓 ( 17 、 21 节),也就是说求神留意,并且有所行动(参赛三十七 17 )。“ 他们的 恐吓”笼统地指 27 节耶稣的敌人,仍然不住在逼迫教会,这是很自然的笼统说法。这个祷告,其实主要不是要使仇敌一下子消灭,而是知道这些事必定会发生,教会就求神赐力量,好在不断的逼迫中,仍然继续见证不怠。主的仆人需要胆量( 13 节),在威吓中站立不移,继续传讲神的道。同时,他们也知道,凭耶稣的名治病和行神迹,对传道有很大的助力,因此他们求神继续成就这些工作。
31. 这次祷告的效果十分奇特,他们聚集的房间震动起来,像地震一般。这是旧约中神显现的表征之一(出十九 18 ,赛六 4 ),表示神对祷告的回应 99 。因此,这里是说,神表明祂与他们同在,又听他的祷告。 圣灵 再一次临到他们身上,使他们大有信心传讲神的道。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段简短的描述,是根据另一种五旬节超自然现象的传说。更有人认为,那个传说原本包括了突然讲方言的情况。这两种看法都不大可能。这里明明只是说门徒重新得着圣灵的充满,使他们在下述事件中有能力作耶稣的见证(见二 4 注 )。
95 早期信徒会众可能跟着一个领祷者,逐句祷告。
96 这里用 pais ,而不用七十士译本的 doulos ,可能是与 27 节作平行句之用,但也可能代表另一种犹太用法。参路一 69 ; Didache 九 2 。
97 文法上这仍属于祷告开头时对神的称呼。
98 这里用众数的以色列“民”,而不用通常用的单数“民”,是为了应和诗篇的字眼。
99 关于外邦思想的主题,见 Virgil , Aeneia 3:88-91 。
五 早期教会生活再览(四 32 ~ 37 )
以上的事到五 12 才继续下去。在这两段使徒因讲道而被捉拿的记载中间,刚好补上另一段早期教会的事迹。这里又一次总结当时教会的生活情况,加上约瑟巴拿巴与亚拿尼亚、撒非喇两者,对与穷人分享财物的态度的对比。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记载所占篇幅较长,但并不等于它更重要,或前面不过是背景的铺述。其实正好相反,四 32 ~ 35 描述了当时生活的形态,接着提出两个事例,代表实行上的正反两面。
这一段与前面二 43 ~ 47 的总结,有很多共通的地方。它强调门徒同心合一,密切的共同生活;这种相交伴随着使徒的传道。赫肯( p.232 )认为,路加是要强调,因着圣灵的恩赐( 31 节),不但讲道有能力,使徒也能相交、共享。
32. 信徒生活有两个特征,这里的说法 许多信的人 ,表示信徒集团的增长,但人数虽多,仍然保持着同心合意;换言之,他们的合一是同心事奉主(此处的用法参代上十二 38 ),另一个特点,就是人人不以自己的财物为己有,随时乐意为整体所用。这样的说法,就表示个人的东西仍然 归 他自己,到有需要时才卖了归公,这两个特点大致上与两大诫命吻合:爱神,爱邻舍。也有人发觉这里的用词,与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论人类理想社会生活的说法相近。基督徒的理想并不因为与世上道德家的看法吻合,就不够基督化。
33. 这时,特别蒙召作耶稣复活见证的使徒,虽然被犹太人禁止讲道,仍然继续 大有能力 地作见证。他们在圣灵引导之下,说话满有能力,领许多人相信耶稣。(圣灵充满的讲道,同时叫反对的人更加对讲道的人硬心,六 10 、 11 ,七 55 ~ 58 ,因为这样的讲道,叫听的人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有所抉择,对福音到底顺服抑或拒绝)。 众人也都蒙大恩 ,意思是神的恩藉着他们大大作工(六 8 ;路二 4 十);另一个说法,希腊字 charis 可解作“得恩宠”,就是使徒的讲道大得人们的接纳(二 47 ;路二 52 )。第一个观点似乎更合理,因为与路二 40 的结构相似。若 众人 只是指使徒,则本节有脱节之嫌,应连接在第 31 节的讲法就有点道理。但若指整个教会而言,与 34 节的相连就很自然。神恩典的作为不可单从讲道上看出来,也可从会众物质毫不缺乏上显明。
34 ~ 35. 旧约对神的子民有一个应许,就是他们中间没有穷人(申十五 4 ),这时因较富裕,会友的慷慨,这个应许应验在教会里了。有房产的人变卖了,把所得的款项交给使徒,分配给有缺乏的人 100 。这里提到使徒的 脚 (四 37 ,五 2 )是法律上移交的正规用语。我们无需按照司达林( p.79 )的见解,说使徒坐在高位上,是日后教会宝座的雏型!这时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第 33 节要提及使徒的讲道了。他们还要负责实现教会公用款项的重任,起初这还不是一件过重的工作,但不久就必须另作安排了(六 1 ~ 6 )。
36. 巴拿巴 的慷慨在此特别提出来作范例,也许是因为他的作为很突出,当然也因为巴拿巴在后面有出现,为信徒的领袖,以良善忠厚闻名(十一 24 )。他本来叫做约瑟,但使徒给他一个别名,想必是反映他的个性。从“巴拿巴”到“劝慰子”的经过,我们没有充份的资料,而这名字也有好些不同的解说 101 。 劝慰子 就是懂得劝慰别人的人,而巴拿巴可谓名副其实(九 27 ;十一 23 ;十五 37 )。他生来是利未人,是犹太人支派之一,圣殿较次要的职位就由这个支派的人担任(路十 32 ;约一 19 )。不过,他的家一定已迁移至居比路,那里的犹太人也不少(参十一 19 ;十三 4 、 5 )。
37. 古律法禁止利未人拥有田地(民十八 20 ;申一十 9 ),这例大概早已废置了(耶卅二 7 以下)。巴拿巴的田地在居比路或在巴勒斯坦,不得而知;依经文上看,似乎是后者,因 36 节也许只是说他出生在居比路而已。
100 路加知道会众中并非人人变卖了产业(十二 12 )。
101 见 S. Brock, 'Barnabas: huios
parakle{se{os ' JTS 25, 1974, pp.93 ~ 98.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四章
4:1
一个得到民众喜爱(2:47)的信徒团体,现在遇到反对了。反对的力量主要来自耶路撒冷的统治层撒都该人,使徒一再被捕、下监。犹太当局所以关注,是因为基督真道不仅未因领袖耶稣的被杀而遏止,反而越来越兴旺。可是他们害怕民众,只能草草警戒使徒了事。
“守殿官”可能是圣殿的总管,负责维持秩序,地位仅次于大祭司。
4:2
祭司大半属撒都该派。使徒传讲耶稣复活,祭司和撒都该人都很烦恼,不只因为他们是处死耶稣的人(太28:11-15),也因为他们不相信复活。
4:3
公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可以审理一切有关宗教及民事的诉讼。公会由七十人组成(成员可看4:5注),主席是大祭司。开会时间有严格规定,安息日和其他圣日都不能开会。平日开庭从献早祭开始,到献晚祭(约为下午四时后)停止,圣殿的门也于此时关闭。若所审案件涉及死刑,不可在当天判决,以昭慎重;同时死刑的终审权在罗马总督手中。本节的“天已经晚了”就是说晚祭已过,这案子须留到次日交公会审理。
4:4 “五千”男丁这个数目证明信徒的人数在耶城增长甚速,成了当局头痛的问题。耶路撒冷这时的人口有好几种说法,可能多达25万。
4:5
审问的人分三大类:1,“官府”也就是政府中的人,多属大祭司家系,有的地方就称作“祭司长”(参4:23);2,“长老”,民间有声望的人;3,文士,指律法教师或拉比,通常都是法利赛人。
4:6 这里的约翰可能是大祭司亚那的儿子约拿单,主后36年继该亚法出任大祭司。
4:11
本节经文引自《诗篇》118:22,耶稣自己也引用过(路20:17),用来指出以色列当局(匠人)拒不接纳已在他们当中的弥赛亚。现在,犹太公会所钉死的耶稣已经复活,成了神家里的房角的头块石头。房角的头块石头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盖在屋顶上联结四墙的大石;一是指奠屋基的主石。无论用哪一种解释,都在说明犹太人所弃绝的耶稣,现在已是教会的头,是新以色列的基石。
4:12 只有靠主基督,人类才可以得到身、心、灵的赦宥、得赎和完全。
4:13
使徒大半是加利利的渔民,没有拉比学校的严格神学与讲道训练,怎么能说出一番大道理?犹太公会中有些人可能这时想起了耶稣。耶稣这“没有学问的小民”(约7:52)岂不是说话带着权柄(太7:29),也曾医治过许多人吗?这些使徒曾跟随过耶稣,当日定耶稣的罪也许真的错了。
4:16 公会秘密讨论的内容,很可能是象尼哥底母这些同情教会的人讲给使徒听的。
4:18 彼得和约翰没有犯罪,又获有大众的好感(21节),公会无计可施,只有警告了事,不许他们再公开传讲。
4:23
使徒传福音的工作遇到新的压力。面对恶劣环境,他们遵照主基督的教导,祈求力量和引导,可以放胆传讲。他们经历了一次与五旬节相同的经验,圣灵临到,要他们知道有神与他们同工(31节)。
4:27
希律(加利利的分封王希律安提帕)和本丢彼拉多(罗马驻犹太地的总督)所作的,应验了25-26节所引《诗篇》2:1的“君王”、“臣宰”聚集敌挡主的预言。
4:28 看2:23注。罗马人和犹太人决定杀害耶稣,是出诸自己的选择,并无人强迫他们。神只是藉这些人来完成祂预定的救赎的宗旨。
4:31 这是继第二章所记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的一次小“五旬节”。
4:32
“那许多信的人”指教会。东西“大家公用”是初期教会信徒对财产的态度,表示主里互爱和对团体的归属感。信徒自愿凡物公用,是合一的美好见证,但须注意:1,公用须出于自愿;2,须在非常时期。这事在耶路撒冷教会中只实行过一段时期。
4:36-37
这里特别提到巴拿巴的慷慨好榜样,他是当时备受尊敬的信徒(9:26-29;13:1),原住居比路(塞浦路斯),在耶路撒冷有亲属(12:12;西4:10),并有田产。他是利未人,有权在圣殿里做事。摩西律法虽规定利未人不可置产(民18:24),当时大概已不执行了,或者不适用于侨居国外的人。“巴拿巴”的意思是“劝慰人的人”,正是他性格的好描写。关于他的事还可看11:22-30;12:25;13-15章;《林前》9:6;《加拉太书》2章。参11:22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