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罗 2:1> 提醒指点,用心良苦,论断人?我不是这个意思啊……
2:1 当我们感到要以正义的姿态来指出别人的罪时,我们必须小心。我们要指出罪恶,但一定要以一个谦卑的态度。很多时候,我们把别人的罪看得很清楚,却不知道那些罪同样生长在我们的里面。只要我们细心反省,就会发现我们所犯的罪,是社会上普遍流行的。比如爱说人闲话的人,也经常指责别人说他的闲话。
罗 2:1-15> 保罗所说的你同意吗?他竟说人不能靠自己得救,你知道我一向表现不错啊……
2:1-15 保罗的信到达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手中后,他们毫无疑问地会同意保罗对拜偶像者、同性恋者及犯罪的人的指责;但是对他所说“你们和他们一样,不能逃罪”,他们一定会感到震惊。保罗强调没有人有足够的善行,可以拯救自己。若想不受惩罚,跟基督永远同住,就惟有仰赖神的恩典。这个真理对于任何人都同样有效。不管是罪大恶极的,还是诚实正直的,保罗在此无意讨论什么罪重,什么罪轻;只强调我们犯任何罪都只有信靠耶稣才能使罪得赦和得享永生,在基督以外,再没有任何赦罪的方法。
2:4 人很容易把神对我们的容忍,误解为祂接纳我们的败坏生活。自我评价原本就不容易做到;但向神坦然承认我们的行为,让祂指出我们的缺点,更是困难。身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恒久地祈求神,让神指出我们的罪,求祂医治。可惜我们通常只会惊讶神对别人的宽容,却极少想到神对自己的容忍。
罗 2:5-11> 谁人都要见神面!神你不是在吓唬我吧,我的模样,何敢……
2:5-11 虽然我们很少因所犯的罪立刻受到惩罚,但是神最终的审判却是确实的。我们不晓得什么时候审判会临到,但是知道在那一刻人人都要面对创造主,没有人可以逃得掉。(有关审判的经文,请参约 12:48 ;启 20:11-15 。)
罗 2:7> 遵行神旨意得永生?信就得救?何者讲对了?
2:7 保罗说,凡恒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会得永生,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讲法( 1:16-17 )并没有矛盾。我们不是靠好行为得救,但是我们如果把生命交给神就自然会讨祂的喜欢。我们的善行不是赚取恩典的条件,乃是感谢神的一种回应。
罗 2:12-15>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句话是说给谁听?我们不是有神的律法吗?
2:12-15 所谓“不知者无罪”,人只会因他所知道的而被定罪。那些认识神的道和律法的人,就按着神的道和律法接受审判;那些从没有读过圣经的人,就要按着他们良心的标准接受审判,因为良心会告诉他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罗 2:12-15> 其实人是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只是又会继续犯罪,不知何解……
2:12-15 只要你到世界各地走走,必定能发现不论哪一种社会和文化,都有神的道德法律在其中。例如,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都禁止谋杀,只是每个社会都有人违犯这法律。人类真是愚顽极了,明明知道什么是对的,却偏偏坚持错的。因此,单是知道什么是善并不足够,我们更要有善的行为。向神及自己承认我们跟其他人没什么分别,连自己的良心标准都达不到,更何况神的道德标准呢?这就是得蒙赦免和医治的第一步。
罗 2:17-29> 信仰是活出来的,你说;怎样才算?我如何“活出来”?
2:17-29 保罗继续指出,每个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描述异教徒和不信者的命运以后,他就转向那群宗教的特权阶层。他们虽然知道神的心意,却因为没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今天那些生长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如果活不出他们所信奉的,保罗的指责就是针对他们了。
罗 2:21-22> “你既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这话吓了我一跳,我不会讲一套,做一套吧……
2:21-22 保罗指出犹太人也需要以律法来教导自己(而不是别人)。因为他们通晓律法,在批评他人的时候,又懂得为自己的行为寻找藉口。但是律法并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也是一个根据神的心意而制订的生活指导;律法更提醒我们要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否则就不能讨祂的喜悦。当我们批评别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看看这些罪是不是也以别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身上。
罗 2:21-27> 照我讲的那套去做,挺容易的,你笑我天真?
2:21-27 这几节经文对伪善者作出了严厉的指责。纠正别人的过错总是比督促自己的行为容易;讲正确的道理远远比实践这些道理容易。你是不是也常常要求别人做一些你自己也不愿意或很难做到的事?努力使自己言行一致吧!
罗 2:24> 我身我心反映神模样,糟糕,若是这样,人会如何看神?
2:24 你要是声称是属神的人,就必须照着神的旨意生活。你要是不顺服神,就会羞辱祂的名,别人也会因你的缘故而诽谤神。当别人观察你的生活的时候,他们联想到的神是怎样的呢?
罗 2:25-29> 我们不用行表面的割礼,但要行“心里的割礼”,我……
2:25-29 割礼是神与祂的子民立约的记号,所有犹太男性都要接受割礼(参创 17:9-14 )。根据保罗所言,如果不听从神的律法,即使受了割礼的犹太人也算不得什么;另一方面,没受割礼的外邦人如果遵行律法的要求,也可得到神的爱和接纳。保罗继续解释,作为一个蒙神喜悦的真犹太人,并不是表面上行了割礼的人,而是内心坚信神,愿意顺服神的“内在的犹太人”。
罗 2:28-29> 只有外在不足够,保罗要求可真高;怎样的人始得救?可会是……
2:28-29 成为犹太人就表示是神家里的人,可以承受神的应许。这里保罗一针见血地指出,只有外在的条件而没有内在的本质,绝不能成为犹太人。只有内心跟神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犹太人──神家里的人(参加 3:7 )。参加教会聚会、接受洗礼、坚信礼,或成为会友都不足够,就像单纯接受割礼也不足以成为犹太人一样。神希望我们真心相信祂、顺服祂。(有关心里的割礼,请参申 10:16 ;耶 4:4 。)
罗马书第二章
人类沦亡的光景(二 1 ~ 16 )
保罗继续揭发世人罪恶的真相。他特别指出,连称为神选民的犹太人也不比其他民族为好,他们在神眼中也是一样充满罪恶。请注意:“你这论断人的”( 1 )及“你这人哪”( 3 ),语调似是指所有个别的人;换言之,本段乃是针对人文主义者的普遍现象说的。
.犹太人的骄傲( 1 ~ 3 ):犹太人自以为是,论断别人;然而他们却看不见自己也犯了相同的罪,亦须受神的审判。他们犯了什么罪呢?就是“明知故犯”的罪。他们虽有律法的知识,然而却故意违反律法的原则,可见他们是骄傲成性的!照样,一个基督徒可以知得很多,但若不照他所知的去行,亦会受神的审问。
.藐视和不敬( 4 ~ 6 ):保罗指出犹太人藐视神的慈怜,低估了神的恩慈;因为他们太过自信,以为神的忿怒只临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立刻申明这是一种假象,其实神只是容忍他们,让他们有悔改的机会,若他们不悔悟,必招致神公义的审判。可惜犹太人始终刚愎自用,不肯悔改!
.神公平的审判( 7 ~ 11 ):对那些恒忍行善、有良好行为的人,神必以永恒不朽的生命来酬报他。但对那些心存自私,不顺从真理及行事不义的人,他所得的报应是忿怒和恼恨,即神的震怒。从这得知,神并没有偏袒的心,祂不问种族背景,只看各人本身对祂的态度,或赏或罚,极其公正。
.审判的标准( 12 ~ 16 ):对有律法知识的人,神就以律法来审断他;但对外邦人,神便以他心里判别是非的良知来审判他!
祈祷 神啊,是公义的,我愿高举的公义,成为我生活的力量。
自义的危险(二 17 ~ 29 )
保罗既严正地指出了犹太人的罪,现在又直接指证他们的不是,就是他们自以为义的表现。注意保罗在这里的写作技巧,他用的是对话的语气,而且是一种像锋利刺刀的反语法:先褒扬犹太人的好处,然后指出他们言行的矛盾,以致知道自己并不比外邦人好!
.自义的描述( 17 ~ 20 ):犹太人自恃是神的选民,晓得律法,并严谨地遵守,同时又确信自己明白神的旨意,能知是非;因此,他们就以为自己拥有唯一的一真理,高人一等,比外邦人优越,不屑与外邦人为伍!可惜,罪仍在他们心中掌权,他们得不释放。换言之,他们徒有知识,却未能实践律法的要求。基督徒啊,我们不要以为拥有基督的真理和神儿女的地位便骄傲自满,我们当时常反省,是否遵照真道而行,免得遭神所拒啊!
.自义的暴露( 21 ~ 24 ):保罗在此的语气很像法庭审讯时一样,向犹太人发出一连串的反问,指出他们所夸口的种种事情,正是他们的罪之所在:他们以为在律法上无懈可击,对外邦人也以“教法师”自居,可是他们没有行出他们自己所定的标准。换言之,他们言行不一,说的一套堂堂煌煌,但行的又是另一套,十足虚伪的假道学。这岂不是今天许多基督徒的写照吗?只在头脑上知道真理,表面属灵,暗地里却行为不检,不能实践所知道的真理,这种行为是羞辱神的名的!
.解决的途径( 25 ~ 29 ):犹太人尊重律法,所以保罗特别提到割礼,作为他们自我解救之途。割礼是否有效乃在乎人是否遵行律法的要求,换言之,人若不遵行律法,割礼便无意义,而且还定了人的罪。真割礼是重心灵的属灵原则,而不是外在的仪表。
祈祷 神啊,求赦免我自以为义和一切隐而未现的过错。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二章
2:1-3:8 犹太人的罪
1 的代名词由第 1 章的“他们”转变为“你”,由 2:17 可知“你
”主要是指犹太人。
1-11 神按各人行为施行奖罚
犹太人一向以为自己得天独厚,多方论断外邦罪人,保罗却指出他们
在行为上犯了同样的罪,难以逃避神的审判和刑罚。保罗在 2:6-16 并
不是提出靠行为得救的途径,而是要显明:单从行为的标准来看,没
有一个人能够在神面前夸口、称义( 3:9, 20 )。
但善行是信心所产生
的果效与明证(见加 5:6 注) , 因此可以成为神审判的标准。
(见太 7:15-21; 25:31-46 )
12-29 认识律法者并无豁免权
12-16 外在与内在的律法标准──犹太人从神那里领受了摩西律法,
如果犯罪该按律法受审判;神虽然没有将一套律法赐给邦人,
但已将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使之能分辨是非。所以关键
不在律法之外在与内在,乃在人能否遵行律法。
17-24 责人当责己
──犹太人虽拥有律法,且以此教导外人,却明知故犯,难辞其咎。
24 “神的名 ...... 亵渎”:语出赛 52:5 。
25-29 外在与内在的割礼──犹太人以肉身割礼为神选民的记号,藐
视不受割礼的外邦人,但保罗指出:心灵的割礼──对神旨意
的顺从( 25-27, 参串 24 ),才有益处,才得神称赞。
思想问题(第二章)
1.神根据什么标准审判人?
这标准对外邦人和犹太人来说,是否一视同仁?
2.当日不少犹太人对救恩有偏差的看法,认为凡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就可承受永生。
今日我们有否基于某些原因而自恃?
“父母是基督徒”、“自小参教会”是否足以叫人得救?
3.当代犹太人十分岐视外邦人。
第二世纪初叶罗马历史家塔西图说:外邦人一归信犹太教后,就
要“离弃异神和自己的国藉,甚至要抛弃妻子、六亲不认。”
塔西图之话虽有夸大之嫌,但多少反映犹太人对外邦人的心态。
此外,根据约 18:28 和徒 10:28 ,犹太人不轻易与外邦人亲近来往。
今日,你在生活中有否因为自己得救而骄傲、自恃,以致轻视不
信者,不与他们来往?
4.保罗认为那些事情与真犹太人毫无关系?
怎样才算是真犹太人呢?
这处显明神那方面的性情?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二章
有了权利当负的责任(二 1-11 )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直接对犹太人讲话。思想的关系是这样。在上一段经文中,保罗绘出一幅在上帝咎责下之外邦人世界的令人惊骇的可怕图画。犹太人对于咎责的每一个字,都表示完全同意。犹太人也相信,外邦人因了他们的罪,上帝要消灭他们。不过犹太人做梦也未想到他也是相同的在咎责之下。他想他在上帝的眼中是处于有特殊权利的地位。上帝可能为外邦人的审判官,不过祂是犹太人的特别保护者。在这里保罗向犹太人有力地指出,犹太人正是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当犹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时,他在定自己的罪。他是犹太人的一件事实不能救他脱离审判。他要受审判,并不在乎种族的传袭,乃是在乎他自己过的那种生活。
犹太人常常想他们自己,对于上帝,是处于一特殊权利的地位。他们说:‘上帝在全地的国家之中独爱以色列民。’‘上帝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所有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未来的世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旁,不让有罪孽的以色列人进去。’在与特赖福对话( Dialogue
with Trypho )一书中,犹士丁( Justin,
Martyr )与犹太人辩论犹太人的地位时,这犹太人说:‘按照肉体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无论怎样,即使他们是罪人,不相信、不顺服上帝,他们仍能有份于那永恒的国度。’智慧书( Book of
Wisdom )的作者把上帝对犹太人的态度与祂对外邦人的态度作一比较说:‘对于这些人,你已证明是父亲,训诫他们;对于那些人,你是一个 严厉的 君王,找出他们的罪,责罚他们。’(智慧书十一章九节)。‘你既如此惩戒我们;对于我们的仇敌,你却加重惩罚他们千倍。’(智慧书十二章廿二节)。犹太人相信除了他以外,每一个人都要受审判。这并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别的善行,得免上帝的忿怒,不过只是因为他是犹太人的一件事实。
保罗为应付此种情况,提醒犹太人四件事。
(一)他率直的对他们说,他们是利用上帝的怜悯。在第四节中,他用三个重要的字。他问他们:‘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 恩慈,宽容,忍耐 ?’让我们看一下这三个重要的字。
(甲) 恩慈 ( chre{stote{s )。特仁赤( Trench )对于这一个字有一句话说:‘这是一个美丽的字,因为这表明一种美丽的意念。’善之一字,在希腊文里,有二个字替代它。一个是 agathos ,另一个是 chre{stos 。它们的不同点如下。一个人的善──他是 agathos ,会发出严责、惩戒 . 刑罚;一个人的善──他是 chre{stos ,总是指恩慈的真髓。耶稣是 agathoe ,当他大发义怒,洁净圣殿,把兑换银钱的及贩卖鸽子的从圣殿里赶出去。耶稣是 chre{stos ,当祂用慈爱温柔,对待那以香膏抹祂足的罪妇,及在犯奸淫时被捉的妇女。因此保罗很有效地说:‘你们犹太人只是利用上帝伟大的恩慈。’
(乙) 宽容 ( anoche{ )。希腊文 anoche{ 一字就是休战。实在的、宽容的意义是停止敌意及仇视。不过这种停止是有限度的。这种停止实在是给与一种机会,不过这种机会必须及时把握,不然就会溜走。保罗实际上对犹太人说:‘因为上帝审判还没有降在你们身上,你们想你们很是安全。不过上帝给你们的并非无条件的许可你们犯罪;祂是给你们机会悔改,改变你们所行的道路。’一个人不能永远犯罪,而不受刑罚的。
(丙) 忍耐 ( makrothumia )。 makrothumia 在希腊文中,特别指对人忍耐。屈梭多模( Chrysostom )给这字一个定义──这是一个人的本性,他有能力可以为自己报仇,却有意的不用它。这是这种人的精神,他能毁灭损害侮辱他的人,不过他在忍耐怜悯中,止住他的手。于是保罗实际的对犹太人说:‘不要想上帝不刑罚你们的这一件事实,表明上帝不能刑罚你们。上帝没有在你们犯罪以后,立即加以刑罚,并不证明上帝的无能,却证明上帝的忍耐。’
有一个伟大的解经家曾说,几乎每一个人都有他所说的:‘一种空幻的免罪希望’,一种‘不会临到我身上’的感觉。犹太人更深一层:‘他们公然宣称不会受上帝的审判。’犹太人利用上帝的怜悯,到今天还有许多人这样做。
(二)犹太人以上帝的怜悯,招引人犯罪,而非激发人悔改。这是海涅( Heine )所说的有名讥诮的话。他明显的并不忧虑有关将来的世界的事。人家问他为什么他这样的自信,他的答案是,‘上帝必会赦免’。人家问他为什么他这样的确定,他的回答是,‘ C'est
son me{tier ’‘这是祂的交易,’让我们用人情的话来思想。对于人情的赦免可以有两种态度。假定一个青年做了使他父母耻辱、忧愁、心碎的事,假定他的父母在爱中,赦免了他,对他所做的不再追究,他可以选择做二件中的一件。他或是可以去,重行再犯,想他必仍被赦免;他或是内心里深受蒙赦免的感动,感激无已,终其身尽力,不辱赦免之恩。那是世界上最可耻的事,利用从怜悯慈爱所发出的赦免,继续犯罪。这真是犹太人所做的。今天有许多人还是这样做。上帝的怜悯,上帝的慈爱,并不有意叫我们觉得我们可以犯罪而不受责罚;它乃有意使我们因爱心碎,以后不再犯罪。
(三)保罗坚持上帝并无偏爱。他坚持在上帝的体系里,没有最宠爱国家的条文。有的国家被拣选担负特别的工作及责任;从来没有一个国被拣选享受特别的体谅及权利。这可能是实在的,如密尔顿( Milton )所说:‘当上帝有重要的工作时,祂交托给英国人’,不过这里所论的是重要的工作,并不是重要的权利。整个犹太宗教根据这种信念:犹太人在上帝的眼中,在权利与恩宠上,有特殊的地位。我们或许会觉得,在今天我们已经超越了这种立场。不过到底是否这样?今天有没有像这样的种族歧视?今天有没有像对吉柏龄( Kipling )所称‘低级种族无律法’的人,有自大的感觉?这并不是说世界上的各国都有同一的才干,同一的天赋,同一的能力。这是说世界上先进的国家不可以轻视落后的国家,并且要担起责任,帮助他们提高到与他们相同的地位。
(四)在保罗所有的经文中,本段最值得仔细的阅读,以便对于‘保罗主义’有正确的认识。一般人往往议论说保罗所站的立场是信心是一切的依归。一切注重善工的宗教往往看不起的置之一边认为不合新约的教训。没有比这更远离真理。保罗说:‘上帝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在保罗看来,信心不发而产生行为的,乃是令人可笑的谐谑,不合信心的本意。在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信心了。保罗会这样说,能够看出一个人的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他的行为。一切宗教趋势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把信心与善工完全分开,成为不同的东西。世界上从来没有不产生善工的信心,也没有善工不是从信心产生出来的。善工与信心是不可分割的相连在一起。经过最后的分析,上帝除了按照行为以外,还可能依据什么,来审判人呢?我们不能安乐的说:‘我有信心’,就以为已足。我们的信心必须产生行为,因为上帝依据我们的行为,接受或斥责我们。
非书面的法律(二 12-16 )
请注意,在这里经文的次序稍有更改。这意思是说,在这段经文中,第十六节应当放在第十三节后,第十四、十五节是一段长的插句。请记得保罗写这封书信时,并不是坐在桌子前,仔细推敲所用的每一个字和每一个结构。我们当想像保罗在一间屋子里,踱来踱去,一句一句的念出来,要他的代笔者德丢(罗十六 22 )把它们记下来。这解释了这插入的一长段话。不过如果我们除去了括号,把十六节接在十三节后,再加上十四、十五节作为一种解释,那么它的意义更易明了。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转向外邦人。保罗已经讲过犹太人和他们宣称特殊的权利和恩宠。不过犹太人是有一种特别的利益,那就是律法。很可能外邦人会反驳说:‘上帝要刑罚犹太人才对,他们有律法,应当知道得多;而我们外邦人当然可以完全逃避审判,因为我们没有机会知道律法,因此知道不足。’保罗为要回答他们,他放下了两个基本原则。
(一)一个人所受的审判是根据他有否机会事先知道。如果他知道律法,他要依照知道的而受审判。如果他不知道律法,他要依照不知道而受审判。上帝是公平的。这里是要回答一般人问,在耶稣尚未有来到世界以前的人,或是他们从末有机会听见福音的人,他们的遭遇如何?基督徒的答案是一个人所受的审判乃是依照他对于可能知道最崇高的是否忠实而定。如果他是忠实于他所能知道最崇高的,上帝不能也不会要求超过于此的。
(二)保罗接说即使是那些不知道写出的律法的人,在他们心里有非书面的律法。我们称它为天生的是非之心。斯多亚派说在宇宙中,有某种定律,在人身上发生作用,破坏它们的,必自招灾祸,诸如──健康定律、道德定律,这些是管治生命、生活的定律。斯多亚派称这些定律为 plusis ,意思就是 天然 定律。斯多亚派劝告人要 kata
phusin ,依照天然定律生活。根据保罗的议论,在人的本性里,有一种天赋的、固有的、本能的知识叫我们应当怎样做。希腊人都会表示同意。亚里斯多德说:‘有教养及自由的人──他的行为就是他 自己的法则定律 。’普鲁他克( Plutarch )问说:‘谁将统治统治者?’他回答说:‘律法,如平大尔( Pindar )所称的朽者和不朽者的君王,它不是写在芦纸卷上或木板上,乃是写在他自己灵魂的理智上,它始终与他同在护他,永不离开他的灵魂,失去它的领导。’
保罗看到这世界分为两类的人。他看见犹太人,上帝直接把律法赐给他们,写下来使他们能够阅读。他看见其他的国家,没有这一种写下来的律法,不过在他们的心里,上帝种植了天生的是非的知识。无论谁都不能声称可以避免上帝的审判。犹太人不能声称因为他在祂计划中有特殊地位而可以避免审判。外邦人不能声称因为他从未接受上帝写下来的律法而可以避免审判。犹太人要依照他所知道的律法受审判。外邦人虽然没有接受写下来的律法,他要依照上帝所赐的良心接受审判。上帝要依照一个人知道的及有机会知道的审判他。
真犹太人(二 17-29 )
对于一个犹太人说来,这段经文好像是一个当头霹雳。犹太人确定的认为,只是因为他从民族方面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带有割礼的标记,上帝与他有特殊的关系,对他有特别的恩宠。不过保罗在这里提出一个观念,以后他将一再重覆提起。他坚持犹太人的特性并不是种族的事;犹太人的特性与割礼没有关系。犹太人的特性是行为的事。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有许多所谓犹太人,纯粹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带有割礼的记号,其实并不是真犹太人。相同的,有许多外邦人,他们从没有听过亚伯拉罕,从没有梦想到过受割礼,实在的他们是真犹太人。对犹太人说来,这种说法闻之似乎是一种最狂妄的异端。像这种说法会使犹太人忿怒骛愕。
这段经文最后的一句话含有双关的意义,完全不能翻译出来的。‘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 称赞 的希腊文 epainos 。当我们翻阅旧约(创廿九 35 ;四九 8 ),我们找到这是原来传统的意义, 犹太 是 称赞 ( epainos )的意思。因此,这句话有双重的意义。(甲)这意思是这样。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乙)这意思是这样的人含有犹太人的特性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这段经文的整个意思是上帝的应许并不是给某一种族,及有某一种记号的人。上帝的应许乃是给过某一种生活的人,不管他是属于那一种族。做一个真犹太人并不是身家谱系的事;而乃是品格的事。常常会有一个在种族上不是犹太人的,比较一个在种族上是犹太人的人做更好的犹太人。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说有的犹太人,他们的行为使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亵渎。这是历史上的一件单纯的事实,在过去,就是在现在仍然是这样。犹太人是在世界上最为人憎恨,最不受欢迎的人物。让我们看在新约时代,外邦人怎样看犹太人。
外邦人认犹太教为一种‘野蛮未开化的迷信’。他们认犹太人为‘最可厌的民族’及‘一最下流的奴隶’。他们恶毒愚昧,弯曲了犹太宗教的来源。他们说犹太人原来是一长大麻疯的人,埃及王派他们在沙矿中工作。摩西集合这一批长大麻疯的奴隶,带领他们经过旷野,进入迦南。他们说犹太人敬拜一个驴子的头,因为在旷野里,当他们正口干到死的时候,一驴子领他们到饮水之处。他们说犹太人不吃猪肉,因为猪会引起一种发痒的皮肤病。这正是犹太人在埃及所患的皮肤病。
有些犹太人的风俗受到外邦人的嘲笑。他们不吃猪肉供给外邦人嘲笑的资料。普鲁他克以为不吃猪肉的理由是犹太人以猪肉为他们的神拜它。犹文那里宣称犹太人对于猪有不杀的宽宥,让它们享受长寿,猪肉在他们看来比较人肉有更高的价值。守安息的条例纯粹为偷懒。
犹太人有些享受的特权使外邦人忿怒。奇怪的,虽然它们不受欢迎,犹太人却从罗马政府获得这些特权。
(甲)他们获得许可每年汇寄圣殿税项给耶路撒冷。这种汇寄望殿税项至耶路撒冷的事,在大约主前六○年,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立法不准运输货币到国外。根据历史家的记载,有超过二十吨禁运的黄金,犹太人正拟发送至耶路撒冷,被截获。
(乙)至少在某种范围内,准许他们有自己的法庭,依照他们自己的律法生活。大约主前五。年,在亚洲有一位总督,名叫路西斯安东尼( Lucius
Antonius )下了一道告示说:“我们犹太的公民,前来禀告,他们有自己的集会,执行他们古代的律法,他们有自己的私人地方,解决他们间的事务,并判决人民间的案件。他们询问,此种办法要否继续。我决定他们应当获得许可,继续此种权利。”外邦人看到一种民族享有特种的权利,感到憎恶。
(丙)罗马政府尊重犹太人遵守安息日。法律规定犹太人在安息日可以不受召唤到法庭做见证。法律规定如果有什么赒济品或是特别利益分发给百姓,分发的日期在安息日,犹太人可在次日,领取他们当得的分。对外邦人最刺心的一点是犹太人有特权享受 astrateia ──那就是免服军役,免被召入罗马军队服役。这种免受军役的规定直接是由于犹太人严守安息日,很明显的,对犹太人说来,在安息日不能执行军队的责任。结果他可以完全免服军役。这很易想像得到遭致世界其他人士的反感,他们要担负沉重的负担,而犹太人则有这种免役的特权。
还有两件事,犹太人遭受谴责的。(甲)他们受责为 无神主义 ( atheote{s )。古代的世界很难了解任何宗教有可能会没有偶像的崇拜。皮卑妞称犹太人为‘以贱视神道为的民族’。塔西图说:‘犹太人认为他们的上帝只有一位。这只是心里在想……因此在他们的城里,甚至在他们的圣殿里,都没有偶像。他们对于向上帝的虔敬不献给帝王,他们的这种尊荣也不献给该撒。’犹文那里说:‘他们敬拜的,没有任何东西,只是云彩及天空中的神。’不过实际的景况乃是这样,导致外邦人不满的并不是犹太人的不敬拜偶像,而是犹太人对于其他宗教的轻视。没有一个对于他人有轻视态度的人合配做一个宣教师。保罗说犹太人玷辱了上帝的名时所想到的许多事情之一就是轻视他人。
(乙)他们被责 憎恨异己 ( mis
anthro{pia )及完全缺乏社交性( amixia )。塔西图论到他们说:‘在他们自己人之间,他们的信用是可靠的,他们怜悯心也是很易激动的;不过对其他的人,表现敌对的互不相容。’在亚历山太,还有流言说犹太人立誓永不向外邦人表示仁慈,甚至每年把一希腊人向他们的上帝献祭。塔西图说当外邦人转信犹太教时,第一件要他们做的就是‘轻侮他们的神,放弃他们的国籍,及贬抑他们的父母、子女及兄弟。’犹文那里说一个人向犹太人问路,除非他也是一个犹太人,否则他掉头不顾。一个人寻找一口井饮水,除非他也是一个受割礼的人,他不会领他到那里去。这里我们看见同一的事。犹太人对别人的基本态度是轻视,轻视必然导致憎恨。
这实在是太真了,犹太人使上帝的名受玷辱,因为他们把他们自己关闭在一个坚牢的小小的社体里,把其他的人关在外边,也是因为他们对于外邦人的崇拜,表示轻视的态度,对于他们的需要,完全缺乏怜爱。真正的宗教乃是一件开放的门的事。犹太教乃是一种关闭的心,关闭的门的宗教。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二章
二.神的审判( 2:1-16 )
上文历数外邦人的罪状,说明外邦人将无法逃避神的审判,本段则指出犹太人也同样不能逃避神的审判。犹太人的危险是自以为比外邦人好。保罗写本段信息的主要目的,在证明犹太人在神前并不比外邦人好,他们同样是罪人,同样要受神审判。可是使徒虽然所讲的正是犹太人的错误,却并未标明 “犹太人的” 。他先从论断人的罪开始,渐渐地讲到犹太人身上,他的信息可按神的审判这个题目分成三层研究:
1.真理的审判( 2:1-5 )
2.善恶的审判( 2:6-11 )
3.有律法与没有律法的审判( 2:12-16 )
1.真理的审判( 2:1-5 )
这几节经文完全未曾提到犹太人;但根据下文便知道这几节中所用的 “你” 字,是指犹太民族说的(参 2:17 )。犹太人只看见外邦人眼中的刺,却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他们有律法的知识,又凭他们的知识论断外邦人。
这段经文也是警告一切论断人的,当然犹太人论断外邦人是不对的;但所有人也都不应当论断人。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在这里没有指明犹太人的缘故,因为这些教训,也是适合一切人的。
A.论断人的必定自己的罪( 2:1 )
1 “论断” N.A.S. 在此译作 judgment 或 judge ,含判罪的意思,使徒提出不可论断的第一个理由是: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我们看见别人跌倒犯罪的时候,在当时我们或许没有犯别人所犯的那种罪;但可能将来会犯别人所犯同样的罪。这样,我们现在论断人的话,在日后便定了自己的罪了。有不少人,现在所做的事,正是他们若干年前曾经苛刻地定罪的。
犹太人论断外邦人不认识神、奸淫、勒索、不义;但他们自己所行也和外邦人一样,我们在抗拒罪恶的诱惑方面是那么软弱无能,使我们很可能犯我们所曾指责过的罪,所以论断人的必自己定自己的罪。
B.论断人的必受真理的判断( 2:2 )
2 论断人的必受神真理的审判。
在此 “真理” 就是指神的话。犹太人所遵守的是旧约律法。律法虽然只是一些条文规则,但其中真理的原则与新约的教训是相合的;所以,所谓 “真理” ,实在就是指神的全部话语;正如主耶稣所说的: “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 (约 12:48 )。
全节的意思实际上是说明:
1. 论断人是不合真理的行事,所以必受真理的审判。
2. 我们怎样论断人,我们的话并不能作实;那个人是好是坏,神的真理才是判断的标准。反之,连论断人的,自己也得受真理的审判;因他既然能看见别人的错,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神必照真理审判这样的人。
C.论断人不能掩饰失败( 2:3 )
3 本节虽然重复了第 1 节下半的话,但有另外的用意,就是要指明论断人的不能藉论断人逃脱神的审判。人常喜欢藉论断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但除非你所行的确比别人好,否则,神是绝不理会这种藉论断掩饰自己弱点的方法的。
D.论断人就是藐视神的恩慈( 2:4 )
4 神赐给犹太人有格外多的恩慈:赐他们律法,差遣先知教训他们,又向他们显出长久的宽容忍耐。从犹太人的历史可知,虽然他们屡次离开神,不专心敬拜神,神还是恩待他们。这决不是为着叫他们可以论断别人,乃是为着等候他们悔改归向神;但犹太人竟然误会了神的恩慈,不但未真诚悔改,反而因此自高自大。
“还是你藐视祂的恩慈……” 这句话另有一个意思,是指他们把神的恩慈限制在他们自己身上,以为神的恩慈是那么狭窄有限,如果神已经用恩慈对待了他们,便不够用以对待别人了!难道神用恩慈对待他们,便不能用恩慈对待别人么?难道神的恩慈可以领他们悔改,却不能领别人悔改么?难道神能够改变你我,却不能改变你我所论断的人么?你我还是藐视神的恩慈么?
E.论断人是硬心的一种表现( 2:5 )
5 论断人就是任着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因为论断人就是不省察自己,故意用指头指着别人,把注意力转移到所论断的人身上,这种行为就是完全无心悔改的表现。使徒在此警告如此硬心的人,难道要为自己积蓄忿怒,直到神公义审判的日子么?
犹太人误解了神的恩慈的用意,竟凭神的恩慈自夸放纵,以为神不追究罪恶,其实是 “为自己积蓄忿怒” 。
今日神待我们不也正是这样么?祂给我们有机会学习真道,甚至有些人从小就有机会参加主日学,背诵圣经……。这一切不是让我们可以自夸、论断别人,更不是让我们可以硬着心藐视祂的恩慈,不珍惜祂所给我们的机会。使徒在这里发出忠诚的警告,这样硬心的结果,终必面对神 “公义审判的日子” ,那时,必要为自己的罪行受报。
犹太人怎么会论断外邦人?他们就像一个犯了罪的人,还没立刻受神惩罚,便讥笑那些已经受了神报应的人,又为自己还未受神报应而自呜得意;其实他们所以没立刻受报应,是因神的恩慈等待他们悔改罢了。
在路加 13:1-5 ,有人将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搀在他们的祭物中的事告诉耶稣。这些人的动机可从耶稣的回答中看出,祂说: “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么?” 显然这些告诉耶稣的人,以为那些加利利人所以死得那么惨,一定是因为他们的罪比别人大的缘故。反之他们自己既没有遭遇这种惨祸,可见他们比那些人好;但主耶稣说: “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 神没立刻叫他们受报,并非因他们好,乃是给他们机会悔改。他们若不悔改,也要如此灭亡。
可见犹太人确有这种观念:他们以为他们的国家能以存留,正是因他们比外邦人好的缘故。保罗在此提醒他们,并不是因为他们好,是因为神的恩慈。他们不当藐视神的恩慈,自高自大。
2.善恶的审判( 2:6-11 )
6 犹太人是很注重行为的,因他们想靠律法称义。所以使徒在这里针对这种观念,特别指明: “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这句话与因信称义的原理并不冲突;因真行为是出于信心,而真信心亦必有行为。而这句话的重点是在 “各人” ,不是在 “行为” 。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犹太人也像中国人那样,认为祖宗好,后代也蒙福;自己不好,子孙也会受累,所以犹太人常以他们的祖宗为夸口。但保罗强调,神要照 “各人” 的行为报应 “各人” , “各人” 必须为自己负责。这是福音原理的一项重要基础。福音是按个人的信心计算的,不是按家庭或团体计算的。
7-8 7-8 节中有两种人:一种是 “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 ;另一种是 “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 。
这两种人,各得着其不同的福分与结局,因他们所寻求的,各不相同。
“凡恒心行善” ,所谓 “行善” 特指下文: “寻求尊贵荣耀和不能朽坏之福” 。这句话包括两种寻求:
A.寻求 “尊贵、荣耀” ,不是指属地之富贵功名,而是按照圣经的用法,指圣洁无罪(参提后 2:20-21; 彼前 2:9 )。因圣经以犯罪的事为卑贱,而以圣洁的事为尊贵。
B.寻求 “不能朽坏之福” 就是永生之福。按彼前 1:3-4 可知,因信基督重生得救的福,就是不能朽坏之福。这就是恒心行善的意思,这样的人就以永生报应他。
另一种人是作恶的,就是那些 “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 。所谓结党指某种出于人的自私和野心而联结起来的势力,他们一方面不顺从真理,在另一方面 “反顺从不义” 。这些人在今生要受患难、痛苦和各种罪恶的自然报应;在将来神要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而所谓神的忿怒,就是指永死之刑罚。
9-10 这两节一共两次提到: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这是应当留意的一句话,因它把保罗在上文所讲的题目之主要用意显明出来。单看上文看不出这些话是对犹太人说的;但留心读这句话就知道,保罗的主要目的是要向犹太人指明,神施行报应的程序,正像祂施行救恩之程序那样──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他们千万不要因他们先得着神的各种恩慈便骄傲;因他们虽然先蒙恩,但也先受报应。倘若他们因为先蒙受神的恩慈,得着可以悔改的机会,就论断外邦人,实在是愚昧无知的。
11 换句话说,不论犹太人与外邦人,在先或在后,都同样的有蒙神恩慈的机会,也同样的要受神的报应。无论是谁,若自以为自己有某些比别人好的地方,所以神会比较优待他们,都是完全错误的想法。
3.有律法与没有律法的审判( 2:12-16 )
12 世上有两种显然不同的人,就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所谓 “律法” 特指旧约的各种律例典章和训示。正如诗人所说: “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诗 147:19-20 )。这样,外邦人既没有律法,他们犯了罪,就不按律法灭亡。这不是说他们不会灭亡,而是不按旧约之规条而灭亡,乃照另外的原则受审判,也就是下文 13-15 节所说的原则。
13-15 这几节指出外邦人如何不按律法灭亡。神给他们每一个人有是非之心。他们和犹太人有一项共同点,就是:不在乎是否知道,乃在乎是否照所知的遵行。对犹太人,神的话是说: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若只听律法而不行律法,与未曾听见律法一样不能称义。照样,对外邦人,神虽然没有赐律法给他们;但他们有是非之心,就是没有明文的律法。他们不是有是非之心而 “知道” 什么是 “非” 什么是 “是” 就可以称义,乃是看他们有否按公平而正确之良心所判定的去遵行,才不至灭亡。所以不论有律法的犹太人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都是一样的,如果灭亡,都是因为未遵行所知道的──或因神赐律法而知神所喜悦的;或因是非之心而知神所恶的──却不是因为 “有律法” 与 “没有律法” 的缘故而灭亡。
保罗在此给我们看见律法与是非之心有相同之处,就是律法与良心,都一样地使人知罪,并知道有责任行善。良心若没有被压制、欺蒙、污损,它的功用和律法的功用相似──要求人行善,并定人的罪。(本节所论之良心是指完全正常之良心来说的。)
注意:在这里使徒保罗不是在讲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如何称义得救,乃是讲论他们将如何受审判而灭亡。其实不论律法和良心,都不是叫人称义的,乃是叫人知罪并被定罪的。至于怎样才可以称义得救呢?那是下文第三章所要讲的题目。
总之,使徒的目的,仍然是要证明犹太人与外邦人是一样的,有律法的和没有律法的都同样的要灭亡。犹太人虽然有律法,但若不行律法,就可能比那些只按是非之良心行事的外邦人更不如了;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但他们有神所赐的良心,他们既不听从良心的判断,以致损毁了良心的功用,则对于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责任。
16 13-15 节,是解释 12 节所说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的理由,所以本节实在是连接 12 节。 12 节既论到外邦人要受审判,就如犹太人要受审判一样;虽然他们受审判之根据不同,但神是不偏待人的,必按各等人应受的报应报应各人;本节就继续说明审判发生在什么时候,就是 “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 。
本节给我们看见当审判的日子,有三方面的见证要定我们的罪:
A.耶稣基督
祂是神所设立审判天下的(徒 17:31 ),耶稣基督的审判,是足够使一切人无可反驳的审判;因祂曾经道成肉身与我们一样,又曾凡事受过试探,却没有犯过罪(来 4:15 )。
B.隐秘的事
当审判的日子,我们所作的一切秘密的事,要见证我们的不是;就像该隐杀亚伯,虽然没有人看见,但他弟兄的血却有声音从地里向神哀告。
C.神的话语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主耶稣也曾说过类似的话(约 12:48 ),神的道要审判人。福音原来是叫人得恩赦的;但人既拒绝了福音的恩赦,那么福音本身就成了我们的 “见证人” ,要定我们的罪。若有一种疾病,没有药可治,那么,人死是因病而死;但若已经发明了可治的药,而病人不肯用药,那么那人的死亡不是因病,而是因为拒绝服药。所以那些有效的药的存在,足以证明那人的死亡是自取的,是应当由他自己负责的。照样 “福音” 对于拒绝的人,要在审判的日子变成他们被定罪的 “祸音” ,证明他们的罪。
问题讨论
2:1-5 在这几节中你能找出多少项不可论断人的理由? “论断” 和一般讲论或探讨有什么分别?
2:6-11 神要按人的行为报应人,这和救恩的原理有冲突吗?第 6 节的重点,是在 “行为” 还是 “各人” ? 7 节所说 “行善” 与第 9 节所说 “作恶” ,按上下文应如何解释?使徒在这几节中,主要目的是要说明什么?
2:12-16 犹太人有神所赐的律法,外邦人却没有,是否神偏待人?这几节是讲论犹太人或外邦人怎样得救吗?犹太人与外邦人之灭亡有什么相同点?律法和是非之心有什么相同之处?
三.犹太人的罪( 2:17-29 )
2 章全章原本就是论犹太人的罪的,但保罗先从审判的题目讲起,最后才引到犹太人身上。所谓犹太人的罪,实在就是犹太人所特有的罪的意思;因第 1 章论外邦人的罪,犹太人也同样会犯的。这里既然另提犹太人的罪,当然是指他们所特有的罪而说的了。而所谓犹太人特有的罪,就是犹太人所以为夸口的那些关乎律法方面的事。他们既比外邦人更多知道神的事,理当诚实地敬畏神,岂知他们除了以神的律法为夸口之外,所行的却与外邦人一样。这样一面自以为比别人优越,一面像别人那样地犯罪,就成了犹太人特有的罪。
1.犹太人的夸口( 2:17-20 )
参考
A.与神之关系方面的夸口( 2:17-18 )
B.在人面前的夸口( 2:19-20 )
A.与神之关系方面的夸口( 2:17-18 )
17-18 这两节经文可见犹太人在他们与神的关系方面,引以为夸口的有六:
1. 他们被称为犹太人
也就是说,他们是神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的选民。
2. 他们是倚靠律法的
所谓倚靠律法,就是倚靠律法而夸口的意思,他们有神所赐的律法,是外邦人所没有的(诗 147:19-20 )。
3. 且指着神夸口
犹太人认识独一的真神,而外邦人只敬拜各样偶像,所以犹太人以他们能敬拜真神为夸口。
4. 从律法中受了教训
他们不但有律法,并且受过律法的教导,知道如何根据律法事奉神。
5. 晓得神的旨意
这句话是按大体而论。犹太人是比外邦人较为明白神的旨意;但这不是说每一个犹太人在每一件事上都明白神的旨意。就如神的旨意要万人敬拜祂为独一的真神,犹太人知道,而外邦人却不知道,这就是犹太人 “晓得神的旨意” 的意思,这也成了犹太人的夸口。
6. 也能分别是非
就是能分别什么是神所认为是的,什么是神所认为非的。原文的意思是偏重积极方面的,就是知道如何选择美好的事。
B.在人面前的夸口( 2:19-20 )
19-20 在人面前犹太人也有五项夸口:
1. 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瞎子,指外邦人。他们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 4:4 ),不认识真神。犹太人既认识真神,所以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2. 是黑暗中的光
外邦人被称为黑暗中的人(太 4:15-16 ),因为他们没有神真理的教训和启示。神的话就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而犹太人有神的话,所以他们自信是黑暗中的光。
3. 是蠢笨人的师傅
蠢笨原文有愚妄之意。蠢笨人常会有愚妄的举动,外邦人被称为 “蠢笨人” ,是指其对神的认识方面蠢笨。他们不知道如何敬拜神,对属灵的事不能领会,甚至把各样自然界的受造物当作是神。犹太人是这些蠢笨人的师傅。
4. 小孩子的先生
“小孩子” 指那些只受过世界学说教导的人。虽然今世的学说在人看来是高深莫测的;但在神的眼光看来,只不过是世上的小学(西 2:8 )而已!因一切今世学问,无非是人的发明,人的学说,限于自然界范围之内。但圣经的话是神的启示,是属超自然的范围。犹太人自命为外邦人的师傅,因他们在圣经的真道上比外邦人更清楚,所以使徒保罗称他们为小孩子的先生。
5.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律法所教导的各种事物,都是真理的 “规模” ,其中的原理是要教导人认识神的。虽然旧约律法并不就是 “真体” ,但却是模型。犹太人既有律法,所以在律法的知识上已有真理的 “模范” 。
“模范” 原文与提后 3:5 之 “外貌” 同字。
使徒保罗在此并非否认犹太人有这些好处,乃是要提醒他们,单单有这些可夸之处,并不就能在神前逃避审判。反之,他们倒可能因这些夸口而骄傲,使他们在属灵方面变成瞎眼,如果那样,他们在神前就更不能逃罪了。
2.犹太人的罪是明知故犯的( 2:21-24 )
21-24 保罗在此用了一连串的问题质问犹太人,使他们知道他们的罪实比外邦人更重。因外邦人是无知的,犹太人却是明知故犯。他们能教导人不可偷窃,又受过律法的教导不可奸淫……,但他们却像外邦人一样地触犯了神的律法。这样他们比较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更加罪无可逭了。并且他们既称为神的选民,却又犯罪,使神的名因他们在外邦中受亵渎,怎能逃罪呢?
总之,犹太人不论在言论、行动上,都定了自己的罪,他们并不比外邦人好多少。
3.犹太人与割礼( 2:25-29 )
犹太人一向看重割礼,把割礼当作他们的夸口。保罗在这里对割礼作了更深入的解释,是犹太人向来所不明了的。受割礼等于正式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有资格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福;所以有些犹太人信了耶稣之后,还是以割礼为夸口。保罗却说明了割礼并不能使他们得救;因为真割礼不是属仪文的,而是属心灵的,保罗的解释可分为三点:
A.若行割礼而犯律法有什么用处?( 2:25 )
B.若未受割礼而遵守律法岂不等于受了割礼?( 2:26 )
C.若未受割礼的人守了全律法,岂不是要审判受割礼的人么?( 2:27 )
D.真割礼的意义( 2:28-29 )
A.若行割礼而犯律法有什么用处?( 2:25 )
25 使徒保罗把割礼与律法合并来讲论,割礼既是律法的一部份,若只守割礼,而违背其他律法,还是违背律法。这样,怎能单凭行了割礼夸口呢?这原理正像雅 2:10 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但犹太人却把割礼从律法中分别出来,作为他们特别可夸之处。
B.若未受割礼而遵守律法岂不等于受了割礼?( 2:26 )
26 保罗在这里并不是承认外邦人能遵守神的律法(见下文第 3 章),而是与上节比较来说,若只有外表而没有实际,还不如有实际而不求外表。所以,外邦人若在基督里领受了基督成全律法而有的义,那么虽然肉身未受割礼,岂不等于受割礼了么?
C.若未受割礼的人守了全律法,岂不是要审判受割礼的人么?( 2:27 )
27 本节更进一步证明,有割礼没有什么可夸,反倒可能要受更重的责罚。注意 “若能全守律法” 并非表示外邦人自己能守全律法,因只有基督一人守了全律法,这话乃是暗指若外邦人因承受了基督的义,在基督里被看作守了全律法,岂不是要审判那些只受了割礼,却不能遵守全律法,又凭律法夸口的犹太人么?
D.真割礼的意义( 2:28-29 )
28-29 犹太人从来没有想到作犹太人还有 “外面作” 与 “里面作” 的分别,也没有想到有真割礼假割礼的分别。割礼原是亚伯拉罕与神立约的记号,按创世记第 17 章,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为什么要用割礼作记号呢?这和创世记第 16 章亚伯拉罕娶夏甲的过失有关系。割礼的记号实在是象征亚伯拉罕肉体的情欲应该受对付,但割礼并不能真正叫人的情欲受对付。它只不过从身上割去一块皮而已!这绝不能真正把人的情欲和肉体的败坏 “割” 去,它不过预表日后那些因信而作神真选民的基督徒们,在基督耶稣里所行不是人手的割礼, “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西 2:11 )。所以割礼按属灵意义,是象征信徒的肉体情欲与主同钉死;但按仪式的意义却象征受水礼加入教会。(注意:水礼的属灵意义也是预表与主同死同活)。
总之,保罗的意思是要提醒犹太人,不要以为凭肉身是犹太人就是神的选民,他们若不归信基督,就不是神的真正选民。他们也不要因为他们在肉身上受过割礼,就真是受了割礼。只有因着信把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才是受了真割礼。 “因为真割礼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本段经文也是可以提醒那些只按手续入了教,却没有重生得救的人,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已经受了洗入了教,按外表作了基督徒便满足,必须要有真实的信心和经历才是真基督徒。
问题讨论
犹太人的夸口是什么?这和他们特有的罪有什么关系?保罗怎样证明犹太人并不比外邦人好?什么是 “割礼” ?守割礼与守律法有分别吗?什么是真割礼与真犹太人?全段信息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罗马书第二章
保罗已经说明,外邦世界的人是失丧的,且需要福音。他转而针对第二类人,他们的正确身分难以确定。我们相信,保罗这里的谈话对象,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第一节显示,他们是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因为他们论断其他人的行为(却跟其他人一样犯罪)。第 9 、 10 、 12 、 14 和 15 节显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保罗说话的对象。因此,面前的问题是: 那些自以为义的道德主义者,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都失丧吗?从下文可知分晓。答案是:“是的,他们也失丧!”
二 1 这第二类人鄙视不信的人,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有文化,有教养,较高尚。这类人论断异教世界的人,指他们的行为下流污秽。然而,这类人其实也是同样有罪,只是手法高明一点而已。堕落的人,其自省的能力低于审度别人过失的能力。他们往往认为,别人的生活是可憎厌的,但他们其实也过同样光景的生活,却以自己的体面遮盖而已。他既懂得论断别人的罪,就证明他懂得分辨是非。如果他晓得别人玷污自己的妻子是错的,就应该晓得自己淫人妻子也是错的。因此,如果他判断别人的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就毫无藉口逃罪了。
有教养的人所犯的罪,与世俗人的罪,大致上没有分别。虽然道德主义者可以辩称,圣经列出的各种罪,他没有通通犯上;不过,他不可忘记下列的事实:
1 .他有能力犯上这一切的罪。
2 .在一条诫命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雅二 10 )。
3 .他在行为上或许从未犯某罪,但却会在思想上犯了。这是圣经所禁止的。例如耶稣指出,凡看见妇女而动淫念的,就等于犯奸淫了(太五 28 )。
二 2 自鸣得意的道德主义者要来认识 神……审判 的教训。保罗在 2 至 16 节陈述这教训。首先,他指出 神必照真理审判 。神并不是根据片面、不确或间接的证据施行审判。衪根据整体的真理施行审判,舍此无他。
二 3 第二,凡判断别人犯罪、但自己又犯同样罪的人,断不能逃避 神的审判 。他们懂得 论断 别人,这不能使他们从罪中得开脱。事实上,这样反而加重他们的罪责。
除非我们悔改并得蒙赦免,否则就断不能逃避神的审判。
二 4 跟,我们得悉神的审判有时是延迟了。这延迟其实表明衪的 恩慈、宽容、忍耐 。衪的 恩慈 ,是衪对罪人的态度,不是对他们的罪的态度。衪的 宽容 ,表示衪暂时忍耐,没有因人的罪恶和悖逆而施以惩罚。衪的 忍耐 ,表明衪虽然不断受人的顶撞,却有奇妙的自我抑制。
神透过对人的供应、保护和看顾,来表明衪的 恩慈 ,目的是要引领人 悔改 。衪“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 9 )。
悔改 的意思,是对自己的罪完全改观,并且离弃罪走相反方向的人生路。“这是心志上的改变,在态度观念上也有改变,并带来行动上的改变。” 4 这是指人在面对自己与自己的罪时,站在神的那边。不但是头脑上认同自己有罪;而且牵涉良知方面,诚如约翰纽顿所说:“我的良知感受到罪责,并承认我是有罪的。”
二 5 神审判的第四方面,指到神审判的轻重,这是根据罪恶的累积情况。保罗描写那些硬心不肯悔改的罪人,是 为 自己 积蓄 审判,就好像在积蓄金银财产。然而,当神最终在白色大宝座前施行 审判 ,彰显 震怒 之日,这将会是怎样的财产呢(启二○ 11 ~ 15 )!在那日,衪的 审判 会显为绝对的 公义 ,没有任何的偏见或不公义。
二 6 下面五节经文,保罗提醒我们神的审判是 照 各人的 行为 来施行报应。人可以夸口自己有崇高的品德。他可以依赖自己的种族或国籍。他可以辩称自己的祖宗多有虔诚之辈。但无论如何,他要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其他都不足为据。人的行为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将第 6 至 11 节抽离上文下理,很容易会以为是教导人靠行为得救的道理。经文似是说,行善的人会因善行赚得永生。
不过,经文的意思并非如此,这与圣经的一贯教训相连,就是因信得救而不是靠行为得救。薛弗尔指出,新约圣经约有一百五十段经文,以信心或相信为得救恩的唯一凭据。 5 只要能正确地解释,圣经其实并无一处与这明显的教训相连的。
那么,我们应怎样解释这段经文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人要在重生之后,才有好行为。当有人问耶稣:“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衪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六 28 , 29 )因此,人所要作的头一样善行,就是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且必须谨记,连信心也不是什么功德,叫人能赚取救恩。因此,如果未得救的人要按照行为受审判,他们就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拿来为自己辩护了。他们自以为义的行为,其实都像污秽的衣服一般(赛六四 6 )。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不信耶稣是主(约三 18 )。此外,他们所作所为将决定他们要受何等程度的惩罚(路一二 47 , 48 )。
如果信徒要照他们的行为受审判,结果将会如何呢?当然,他们拿不出任何好行为,足以赚取或证明自己是配受救恩的。他们在得救前的所作所为,尽都是恶的。不过,基督的血已将他们的过去一笔勾销。如今,神找不到任何针对他们的指控,足以用来判处他们到地狱去。他们得救后,便开始行善;在世人眼中,这些未必一定就是好行为,但在神眼中,这些确是好行为。他们有好行为,是因为救恩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功德修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他们的行为会被显露出来,一切忠心的服事都将得到奖赏。
然而,我们必须谨记,经文的主角不是信徒,而是不虔不信的人。
二 7 保罗在解释神将要按人的行为施审判时指出,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神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上文曾解释过,意思不是这些人因为 恒心行善 而得救。否则,这就是另一个福音。按天性而言,没有人愿意过这种生活;也没有人不靠神的大能而能够过这种生活。真正符合这里所描绘的人,是那些已经因信藉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他 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 ,这表示他是已经重生的人;而他生命的调子显示他是已经归信主的人。
他寻求属天的 荣耀 、那只从神而来的 尊贵 (约五 44 )、复活的身体独有的 不能朽坏 之福(林前一五 53 , 54 ),并属天的产业,就是那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的(彼前一 4 )。
凡有信主经历见证的人,神都将 永生 赐给他们。新约圣经从几方面描绘 永生 。我们信主的一刻,就即时得永生(约五 24 )。将来当我们得荣耀的身体时,永生便属于我们了(本节并罗六 22 所述)。虽然这是凭信心而得的恩赐,但有时也被形容为给忠心的人的奖赏(可一○ 30 )。所有信徒都得享永生,但部分信徒会比其他人享受的更大。永生不单是永无止境的存在,而是一种 生命 素质,就是救主在约翰福音十章 10 节应许的,那更丰盛的 生命 。其实这就是基督本身的 生命 (西一 27 )。
二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神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他们不顺从真理,从来没有回应福音的呼召。相反,他们选择顺从不义,主宰自己的生命。他们的生命充满争执、吵闹、不顺从,清楚证明他们从未得救。
二 9 这里,使徒保罗重申神对这两类人和行为的判决,不过次序倒转过来而已。
判决就是神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 。要再一次强调,恶行的背后是一颗不信的恶心。行为是外在的表现,反映人内心对主的态度。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这句显示,神将按照所得的特权或亮光审判各人。犹太人先得神的特权,成为衪在地上的选民;因此,他们要先负上责任。第 12 至 16 节将进一步阐释神在这方面的审判。
二 10 至于 一切行善的人 ,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所得的是荣耀、尊贵、平安。不可忘记,从神的角度看,除非人先相信及信任主耶稣基督,否则没有人能够行善。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这句,并没有偏袒的意味,因为下一节指出神的审判是毫无偏私的。所以这句话说明了福音传播的历史次序,与一章 16 节的情况一样。福音先传给犹太人,第一批信徒也是犹太人。
二 11 另一个关于神的审判的真理,就是神不偏待人。在人的法庭里,长相好看,有财有势的,往往受到偏袒;但神却绝对没有偏私。神从来不受种族肤色、地点环境、或长相容貌影响。
二 12 上文已提到,第 12 至 16 节阐释一点,就是神将按照人所得的亮光施行审判。这里牵涉两类人,那些没有律法的人(外邦人)和那些在律法下的人(犹太人),神教会里的人除外,包括其他所有的人(参林前一○ 32 ,这节把人分成三类)。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这里不是说“必不按律法受审判”,而是 不按律法灭亡。 他们将要按神给他们的启示受审,如果他们没有按所得的启示生活,就必 灭亡 。
那些在 律法 以下 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如果他们不顺从律法,他们也必灭亡。律法要求人完全的顺从。
二 13 单单拥有律法并不足够。律法要求完全和不断的顺从。没有人因为知道律法的内容就被称为义。人可以想像在律法之下称义的唯一途径,就是毫无遗漏地遵守一切的律法。可是,世人既然全都是罪人,所以人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本节只是说明一个理想的情况,而不是展示一个人类可以达到的境地。
新约圣经郑重地教导说,人根本不可能透过谨守律法而得称为义(参徒一三 39 ;罗三 20 ;加二 16 , 21 ;三 11 )。神从来无意要任何人藉律法得救。就算有人可以从今天开始完全遵守律法,他仍不能得称为义,因为神对他的过去亦有要求。因此,当本节说行律法的称义时,我们要这样去理解,律法的要求就是顺从,如果任何人能够由出生的一天起就完全顺从,他就可以得称为义。然而,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根本没有人做得到。
二 14 本节和 15 节是一插段,回应第 12 节上半部。那节指出,外邦人在没有律法下而犯罪,必不按律法灭亡。保罗在这里解释,虽然外邦人没有获赐神的律法,但他们对是非有一种天赋的认识。他们凭本能就知道,说谎、偷窃、奸淫、凶杀都是不对的。他们不能凭直觉获知的诫命只有一条,就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在仪文上的意义多于道德上。
所以以上的解释,可以归纳为: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他们凭自己的道德本能,制订一套是与非的行为守则。
二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刻在他们心里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而是 律法的功用 。原本要在以色列人生命上发挥的律法的功用,若干程度上在外邦人的生命里起了作用。例如他们既知道孝敬父母是应当的,就证明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他们也知道一些行为基本上已是不对的。 他们是非之心 就像个监察者一般,证明这种本能的知识是正确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不断在判定他们的行为或对或错,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加以阻止或准许。
二 16 本节是随 12 节的思想发展出来的。经文告诉我们,没有律法的和在律法下的,会在什么时候受审判。这样,经文就道出神审判的最后一个真理──就是人不但要为公开所犯的罪交帐,连人 隐秘的 事也一样。现今隐藏的罪,在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时,却是公开的丑事。在这严肃时刻执行审判的,是 耶稣基督 ,因为天父已将审判的事完全交托给衪(约五 22 )。保罗加上 照我的福音所言 一句,要指出“我的福音也是这样教人的”。 我的福音 是指保罗所传扬的福音,与其他使徒所传扬的福音相同。
二 17 使徒保罗还要处理第三类人,因此他要回答一条问题: 那些获颁赐律法的犹太人也要失丧吗?答案当然是:“是的,他们也要失丧!”
无疑很多犹太人会以为自己可以免受神的审判。他们以为神永不会将任何一个 犹太人 丢到地狱去。另一方面,外邦人却难免地狱的火。保罗要在这里打破这种自恃的态度,他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外邦人可能比犹太人更接近神。
首先,保罗对犹太人以为得天独厚、可使他更接近神的东西检视一番。他称为 犹太人 ,因此是地上属神选民的一分子。他 倚靠律法 ,但事实上律法的作用不是给人倚靠,而是要唤醒人的良知,使人体会自己的确恶贯满盈。他 指神 夸口,神是独一的真神,曾与以色列国缔订独有的约。
二 18 他晓得神的旨意,因为圣经已将神旨意的大要勾划出来。他 能分别是非 ,因为 律法 教他如何去评估各种道德价值。
二 19 他认为自己是替道德上和属灵上的 瞎子领路的 ,也是那些活在无知 黑暗中人的光 ;他为此感到自豪。
二 20 他认为自己够资格去纠正 蠢笨人 或没受教育的人,并可以教导 小孩子 ,因为 律法 使他掌握到 知识和真理 的大纲。
二 21 然而所夸口的一切从没有叫犹太人的生命改变过来。这只是因种族、宗教、知识而产生的自豪感,并没有在道德上生发相应的更新变化。他教导别人,自己却从来没有真心接受过这些教训。他教导他人不可偷窃,自己却没有依教训而行。
二 22 当他说不可 奸淫 时,他的意思是“以我的说话,而不是我的行为作模范”。他不喜欢也 厌恶偶像 ,却毫无顾忌地 偷窃庙 中之物,也许还抢掠过异教徒的庙宇呢。
二 23 他以拥有 律法 为荣,却犯了神圣的规条,玷辱了赐律法的神。
二 24 他们这种唱高调、中听不中看的表现,导致 外邦人 亵渎 神的名 。一般人会根据声称跟随主的人的表现,来对主下判断。这是以赛亚时代的情况(赛五二 5 ),今天的情况也没有两样。我们每一个人要问:
如果别人只能够透过我,(请在这里加上你的名字),来认识耶稣基督,他们所看见的会是什么呢?
二 25 除了律法,叫犹太人沾沾自喜的,还有割礼。这是一项小手术,将犹太男子的包皮割去。神用这礼仪作为衪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创一七 9 ~ 14 )。这礼仪预表一群子民从世界分别出来归与神。犹太人为这种礼仪自豪,经过一段长时间后,他们竟以轻蔑的语气称呼外邦人为未受割礼的。
在这里保罗将 割礼 与摩西的 律法 牵在一起,并指出只有当受割礼的人顺从律法去生活时,割礼才算是预表。神并不只重视仪式;外在的仪文除非有内在的圣洁配合,否则就不能令衪满意。因此,如果一个受了割礼的犹太人触犯律法,他就跟没有受割礼的人一样。当保罗在这段经文提到守律法或行律法的人时,我们不可从纯粹字面的意义来理解。
二 26 故此,如果一个外邦人能谨守 律法 ,那么纵使他不在律法之下,他的 未受割礼 比已受割礼却犯罪的犹太人更蒙接纳。在这情况下,外邦人的心已受了割礼。这个才算为是。
二 27 外邦人美善的行为,正好定犹太人的罪。犹太人 有仪文和割礼 ,却没有遵守 律法 ,或活出受了割礼的生命,就是分别为圣的生命。
二 28 在神的眼中,一个真正的 犹太人 ,并不只是在身体里流亚伯拉罕的血,或在身体上留有割礼的记号。一个拥有二者的人,也可以在道德上腐败不堪。主并不受外在的种族或宗教因素所左右;衪察看人内心是否真诚和纯净。
二 29 一个真正的 犹太人 ,不但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且活出敬虔的生活。这段经文并不是指所有信徒都是犹太人,也不是以教会作为属神的以色列民。保罗讨论的中心人物,是那些有犹太血统的人,并强调单凭血统和割礼的仪文是不足够的。内心必须有真正的素质。
真正的 割礼是心里的 ──不单在身体上施割礼手术,更要在属灵的实体上割除旧有的、未蒙重生的本质。
那些有外在记号并内在美德的人,就得神的称赞,纵使得不到从人而来的称赞。本章的末节在词句运用上用上一点工夫,译文多不能表达清楚。原文犹太人一词源自犹大,意思是 称赞 。一个真正的 犹太人 ,他的品格足以得到从 神来的……称赞 。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二章
B 道德主义(二 1 ~ 16 )
保罗的笔法合乎古代的一种写作法,称为 diatribe{ ,就是假想有位批评者在场,提出问题或反对,而予以答辩、驳斥 110 。
我们几乎可以想像,他正口述这封信的时候,突然间指向一个洋洋自得的人,那个人正在欣赏这些他“丝毫不沾”的罪被一一暴露出来,但保罗却对他说,他并不比别人更好。保罗想像有人反对,打断他的话,他随即提出答辩,首先用“断乎不能!”(“这种想法该根除!”)来镇压对方,然后再举出理由来。他以咄咄逼人的问题,如“我们可以怎么说呢?”“这样,怎么说呢?”等 111 ,将辩证带入一个新阶段。而他的思想总是比话语快,以致话语要跳过一段才能跟得上他的思想。我们不妨想像德丢振笔疾书,试图赶上使徒话语的模样。难怪他的希腊文结构常常中断,许多句子不完整,特别在情绪激昂的地方。
我们知道,第一世纪的异教世界,除了保罗在前一段所描绘的情形之外,还有另外一面,像与保罗同时期的杰出人物西尼卡( Seneca )那位斯多亚派的道德主义者,可能是尼禄皇帝的老师 112 ?西尼卡听了保罗的控诉后,或许会说:“不错,芸芸众生的情况的确如此,我赞同你对他们的审判──可是,当然还有另一些人,像我这愫,对这些趋势深感痛心,不亚于你。”
保罗想像有人岔入这些说词,便对这位假想人物说:“可敬的先生,岂不知论断别人就是论断自己,因为,不论你是谁,你所行的正和你所论断的人一样。”这番回答对西尼卡这类人士实在再恰当不过了!因为他对作人之道写得头头是道,甚至后期的基督徒作家称他为“我们的西尼卡” 113 。他不仅高举伟大的道德标准,并且痛斥假冒为善,宣扬人人平等;他承认罪恶的渗透性(“所有人内在都有一切邪恶,只是每个人表现出来的邪恶各自不同”),每日深自省察,并谆谆教诲别人如此行;他鄙夷一般百姓的偶像崇拜,肯定道德指南的重要。但是,他对自己恶行多方让步,那些恶行和他所论断的并没有多大分别──最恶名昭彰的一个例子,是他纵容尼禄谋害其母亲亚基嫔娜( Agrippina )。
但是,在第二章这一段( 17 节以后更加明显),保罗假想的批评者,主要是犹太。在犹太着作中,类似第一章中对偶像崇拜的指责,屡见不鲜。敬虔的犹太人不难发现,要指斥四周外邦人的道德低落,话题极其丰富。
至于保罗心目中的批评者主要是犹太人这一点,从他重复说“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见二 9 、 10 ),便显然可见;他强调,犹太人不仅首先领受救恩的福音(一 16 ),也首先经历神的审判。以色列人在救恩与审判两方面都居首位,古时的先知也曾如此教导。例如,在这封书信之前八个世纪,我们听见神藉阿摩司对祂的子民说:“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摩三 2 )。
前面已经提过,第一章所描绘的异教偶像崇拜,与智慧书相互呼应。现在论到犹太人的道德破产,保罗也同样采用了那本书的主题。智慧书的作者认为,神将痛苦加于外邦人(如,在摩西的时代压迫以色列的埃及人),是报应他们的邪恶,但祂使痛苦临到以色列人,却旨在矫正过失 114 :
“你试验他们,如同父亲告诫孩子,
但你察究不虔敬的人,如同 严厉的 君王定人的罪
……
你惩戒我们,却鞭笞我们的仇敌千万倍,
使我们在审判他们时,可以思想你的恩慈;
在被你审判时,可以期待怜悯”(智慧书十一 10 ,十二 22 )。
保罗说:“不错,你们承认虽然自己不顺服,神还以恩慈待你们,这点很好;但是你们怎么没有发觉,祂的恩慈是要给你们悔改的机会?小心,不可以藐视祂的恩慈,假定祂必然怜悯。若你们继续顽梗不化,不肯悔改,就是为自己积存神的忿怒,到审判那天,这忿怒会一股脑儿全倾倒在你们身上。”
神审判的时候绝不偏私,“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二 6 )。对保罗而言,虽然神有赦罪与永生的恩典,但神总是按照人的行为来审判(整本圣经的观念也都一致)。每一种实际的因素都会被考虑到。人对自己所能了解的真理必须负责,不能了解的则不必负责。保罗说,犹太人会按照律法受审判,因为他们对神已经有此认识。外邦人则会按另一种标准受审判,因为神在他们中间也曾留下祂的见证。若漫天星斗可以告诉他们神的性情(参一 20 ),他们内心的道德律也有同样的功效。他们不像犹太人,有摩西的律法,但是他们有真心的律法,是非之别铭刻在他们的心中。保罗说,他们若违背那个律,就会知道自己做错了;在末日审判之时,内心的隐秘之事都会暴露出来,而他们便是按那种知识受审判。神的旨意,无论是由摩西的律法得知,或是由真心的声音得知,空有知识都是不够的;惟有遵行才能算数。
4. 衪的恩慈是领你悔改 。参智慧书十一 23 :“你向万人广施怜悯,因为你凡事都能作,你不察究人的过犯,让他们能悔改。”亦见罗马书十一 22 。
6. 衪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旧约中曾提到这个原则,参约伯记卅四 11 ,诗篇六十二 12 ,箴言廿四 12 ,耶利米书十七 10 ,卅二 19 ;新约中亦提及,见马太福音十六 27 ,哥林多前书三 8 ,哥林多后书五 10 ,启示录二 23 ,廿 12 ,廿二 12 ,亦见罗马书十四 12 。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保罗在这里不是教导靠行为称义,而是强调神对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公平。参使徒行传十 34 ~ 35 ,彼得吃惊的承认:“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这些话是对哥尼流──那位外邦人──说的;神打发彼得到他那里,传救恩的信息给他和他的全家,显明神已经接纳他(徒十一 14 )。
8. 结党 。 NEB 译为:“被自私的野心辖制的人”,是对 eritheia 的本意比较公允的译法,因其字根为 erithos (“专为金钱而工作的人”)。然而,这个字的意思在古代就已被视为与 eris 相同,即“争竞”(“结党”,“争”)。
11. 神不偏待人 。参申命记十 17 ,历代志下十九 7 ,约伯记卅四 19 ,使徒行传十 34 ,加拉太书二 6 ,以弗所书六 9 ,歌罗西书三 25 ,彼得前书一 17 。主曾以极生动的说法描述这个原则,说天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 45 )。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外邦人的罪,虽然未经数点,但也总必导致灭亡,但他们却不会因没有遵守律法的规条而被定罪,因为他们无法知晓律法。人受审判的原则,是按他们所知的亮光,不是按他们所不知道的亮光。
13. 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十八 5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这段经文他后来引用于十 5 。他以下的论证指出,虽然行律法的人可以称义,但是,因为没有人能全守律法,所以这条路无法使人称义,听律法与行律法的对比,在雅各书一 22 ~ 25 解说得更详尽。“行律法的”这说法,在昆兰文献中亦曾出现(参诠译:“ Ⅰ 福音的主题:彰显神的义(一 16 ~ 17 ) ”)。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这句话原文字的顺序显示,“顺着本性”( physei )最可能是指“行”( RSV 与和合本均如此译);但是,因为这个字是在两个子句中间,所以它可能是指前一个字,换句话说,外邦人“生来”没有律法的知识,但当他们信了基督,他们就能行“律法上的事”,不是按“本性”,乃是按圣灵(参八 4 ;参 Cranfie1d 之注释)。但是这种文法结构比较不可能。保罗和他的读者都知道,虽然上述的黑暗面是事实(一 18 ~ 32 ),但也有一些异教徒是凭良心过生活的(只是他们并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这句话与耶利米书卅一 33 新约的预言相互呼应(参诠译:“ C 脱离死亡(八 1 ~ 39 ) ”)。巴特认为,这里是指外邦信徒 115 ( Cranfield 亦如此解),但是这种解释与上下文不符。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古典希腊文中没有“是非之心”( syneidesis )一字。它本来是算口语土话,直到基督教时期开始之前不久,才被文学界接受。它的本意是“对错行为的知觉”,但是保罗用它来指人内在独立的见证(恐怕他是第一个如此定义的人),它鉴察并判断人的行为。对信徒而言,在圣灵的光照之下,是非之心的鉴察与判断尤其准确(参九 1 )。
110 见 S.
K. Stowers, The Diatribe and Paul's Letter to the Romans ( 1981 );参以下小注 116 。
111 参三 5 ,四 1 ,六 1 ,七 7 ,八 31 ,九 14 、 30 ,及类似的九 19 “这样,你必对我说”;十一 19 。
112 见 J. N. Severster, Paul and Seneca ( 1962 )。
113 特土良说: 'Seneca saepe noster' “ Seneca ,常在我们中间的一位”( On the Soul 20 )。
114 参照保罗在林前十一 32 的论证。
115 Church Dogmatics I /2 ( 1957 ) ,
pp.242, 604; IV /1 ( 1956 ) , pp. 33, 369, 395 。
C 犹太人(二 17 ~三 8 )
1. 特权带来责任(二 17 ~ 29 )
在二 17 ,保罗指名称呼这位道德主义者为犹太人。他说:“你拥有犹太人的尊称,倚靠律法自恃,且夸耀自己敬拜真神,明白祂的旨意。”这一段可能也是智慧书的回应:
“由于你的能力,我们即使犯罪,仍然属你;
但我们不会犯罪,因为知道我们是属你的。
因为认识你就是全然公义,
认识你的能力就是不朽的根基”(智慧书十五 2 ~ 3 )。
保罗继续说:“你们从律法学到怎样行是最佳之道。你们认为自己受过优良教导,远胜那些没有律法的族类;你们自视为瞎子的引路者,蠢笨人的教师。
“但是你们为什么不诚实地面对自己? 你们 难道没有缺点吗?你们知道律法,但有没有遵行?你们说:‘不可偷盗’;但你们从来没有偷窃过吗?你们说:‘不可奸淫’;但你们有没有守住过这条诫命呢?你们厌恶偶像,但为何又盗取庙中之物?你们以律法夸口,却没有遵行,以致你们和你们所敬拜的神,在外邦人中名誉扫地。
“犹太人在神眼中惟一的用处,就是遵守律法。违背律法的犹太人并不强过外邦人。相反的,若外邦人遵守了律法的要求,在神面前和遵守律法的犹太人同样蒙悦纳。甚至,遵守神律法的外邦人,要审判违背律法的犹太人,不论那个犹太人多么了解圣经,又依照经上的规定受了割礼。你看,问题并不在血统或割礼之类外在的标记。‘犹太’之意为‘赞美’,因此真正的犹太人,是按照神的标准生活,配得称赞的,在神眼中心思纯正,其割礼是内心的割礼。我要说,这种人──真正配得称赞的人──才是真犹太人;他受的称赞不是人的赞赏,而是神的悦纳。”
18. 晓得神的旨意 。直译为“晓得心意”;神的旨意是 最好的 “心意”。参马克比前书三 60 ; RV :“他所行的,正像属天的心意。”
喜爱那美好的事 ( 分别是非 )。 diapheronta 一字主要的意思是“不同的事”,因此可指“不同而超越其他事物的事”,即“最好的事”。 RSV 采取后者, NEB 却采取前者(“你们能分别是非”)。此句在腓立比书一 10 再度出现(“使你们能喜爱那美好的事”, NEB :“因此带给你他们分别是非的恩赐”)。
22. 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保罗在此到底是指什么事,我们很难断定。也许他是指一些恶名昭彰的事件,如约瑟夫所记( Antiquities 十八 81 ~ 84 ),公元十九年,有四名罗马的犹太人,劝一位已经归信犹太教的着名 罗马 女士,捐一大笔款项给耶路撒冷圣殿,却将其中饱私囊;而其中领头的那位,自称要教导有兴趣的外邦人认识犹太教信仰。这件事被查出来之后,提庇留大帝下令,驱逐所有犹太人离开罗马(参导论:“Ⅱ 罗马的基督教 ”)。这类事件使“犹太人”的名声,在外邦中一落千丈。但是,那次事件是以色列神的圣殿遭偷窃,此处既与偶像崇拜并论,应该是指偷窃偶像庙中之物。无论是哪一项,偷窃神物( hierosylia )都是最严重的罪。使徒行传十九 37 ,书记宣告保罗和他的同伴并没有犯这项罪,就是偷窃以弗所亚底米神庙中之物。
24. 神的名在外邦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此处所引经文为以赛亚书五十二 5 :“我的名整天受亵渎。”犹太人被掳的凄惨下场,使外邦人藐视他们的神,以为祂无力帮助祂的子民。但在这里,外邦人瞧不起他们的神,原因不是他们的遭遇,而是他们的行为。昆兰集团警告成员,与外邦人相处要小心,“免得他们亵渎神” 116 。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与你有益 。参加拉太书五 3 :“凡受割礼的人……是欠行全律法的债。”按照律法的要求受割礼的人,就有义务要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不论是犹太婴儿(保罗在此所指的人),或归化犹太教的成年人(在加拉太书中所指的人)。可是这两种受割礼的人,都不能全守律法,总有违背犯错之时,所以保罗又说: 若是犯律法,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
耶利米也讲过部份类似的教训:“耶和华说,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刑罚一切受过割礼,却未受割礼的──就是埃及、犹大、以东、亚扪人、摩押人……因为列国人都没有受割礼,以色列人心中也没有受割礼”(耶九 25 ~ 26 )。以色列周围各国大部份行割礼(非利士人却有例外的恶名);但以色列邻国的割礼并不是与神立约的记号,惟独以色列的割礼有此含意。然而,若以色列与犹大内心远离神,在神看来,他们肉身的割礼并不比周围邻国强:从宗教价值而言,根本不算割礼。神所要的,乃是一颗纯全、顺服的心。参申命记十 16 :“所以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割除),不可再硬颈项”(又见耶四 4 )。
27. 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 。换句话说,一个没有犹太人独特恩典的外邦人,却能讨神喜悦,就显出一个有亏身份的犹太人,缺失是何等严重了。
29. 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犹太人的名字源于其先祖犹大(希伯来文 Y#huda^ )这名字在旧约是与动词 ya{da^ “赞美”有关;他的母亲在他出世时曾说:“这回我要赞美耶和华”(创廿九 35 ),他的父亲临终前为他祝福说:“犹大啊,你弟兄们必赞美你”(创四十九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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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二章
2:1
从本节到3:20,保罗郑重说明全世界的人都已被定罪(3:19),在神面前,犹太人象外邦人一样都在罪恶之下,并无丝毫优越。本章1-7节指出神只看人的行为是否良善,照行为来报应。这条法则同样适用于犹太人与外邦人。人的命运决定于是否遵行律法,不分国籍,不问肤色。外邦人虽无神所颁的律法,但律法的作用存在他们心里(自然律便是一例);是非之心也起着律法赏善罚恶的功用(11-16)。神审判人的原则因此有:1,依照真理(2节);2,依照行为(6-11节);3,依照人里头的是非之心(12-15节)。保罗循此原则讲述犹太人的不是(17-29节)。
“你”字指犹太人;“人”、“别人”当系指外邦人。“论断”是在道德上批评别人。“论断”所以不应该,是让自己站在比别人高的审判者的地位来看人。保罗责备犹太人,是因为他们论断人,自己却照样行(2:3)。这种假冒为善式的论断也受到主耶稣的严厉指责(太7:1-3)。
2:2
保罗写信常用“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1:13;11:25;林前10:1;12:1;林后1:8;帖前4:13),或者“我们知道”、“我们晓得”(3:19;7:14;8:22,28;林前8:1;林后5:1;提前1:8)。前者是唤起读者注意后面要讲的事,婉转达出其重要性,为读者非知道不可的,是一种唤起式的写法;后者是假定读者象写信的人一样,一定会同意他就要讲的事。用“我们”表示大家的地位一样,我知道的你也知道,是一种认同式的写法。
2:3 犹太人中确有许多人认为他们可以不受神的审判。本节似针对此种看法而写。
2:4 神所以恩慈、宽容、忍耐,是要给人悔改的机会(彼后3:9);人却认为神没有刑罚人的意思和决心,以致变本加厉,倒行逆施。
本书对神的属性颇多描写,例如:1,神的恩慈、忍耐、宽容(4节);2,神的慈爱(5:5,8;8:39);3,神的怜悯(11:30-32);4,神的忿怒(1:18);5,神的公义(3:21);6,神的权柄(9-11章);7,神的美善旨意(12-14章)。本书自开首的问候(1:7)到结尾的祝福,都在启示出一位满有恩典和怜悯的父神,把救恩赐给一无是处、只该定罪的世人;祂愿拯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
2:5 “公义审判的日子”指末日神审判人的日子。犹太人守律法却不接受福音,自以为在积蓄福分,却不知道所积蓄的反是神的忿怒。
2:6-7
“按行为施报”与保罗“因信称义”的教训看似矛盾,实则不然。信心是一个人进入基督里的条件。基督徒得生命的基础是他对主基督的信服(1:17及注),靠赖基督替他完成的救赎,而非倚靠自己的行为和工作。但是有了主基督生命的基督徒会在行为上自动自发的把那生命活出来,把那信心表现出来,成为整个生命的一部分。行为因此是末日神审判人的一个原则。旧约摩西的律法规定:“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守,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依此原则,人若能完全遵守律法,过着完全圣洁的生活,便可以得着永生;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实际做到。这世上根本没有一个“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所以没有人能只凭行为得着神所赐的永生。神因此得另外设立拯救人的方法,这便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叫一切相信祂的可以白白得到救恩。
2:9
不断作恶,毫无悔悟的人将受到难以忍受的痛苦。犹太人即享有属灵的权利,也负有属灵的责任。因此奖赏先临到犹太人;若受刑罚,也先临到他们,因为神是公正的(11节)。10节的“平安”当包括与神和好在内(参5:1)。
2:12
本节至16节说明神审判人的原则。一方面以人的行为为赏罚的根据(参2:6-7及注),一方面按人所知道的(律法)有多少,就定罪多少。犹太人接受了神的律法,与神立了约,便须按着旧约的律法来受审判,他们有罪无可推诿(17-24节)。外邦人虽然没有接受过律法,但是“良心”在他们身上产生律法的功用;因此有罪也是无可推诿(参1:20),12节可以意译为:“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也在律法之外灭亡;凡在律法之下犯罪的,要在律法之下受审判。”
本书多次提到“律法”。律法是神对人的道德的要求,也是神审判人的原则。律法是神所启示,让人可以遵行的旨意。这旨意原已显明在人的心里,称为良知,亦即良心。良心是神真理的见证(箴20:27),可以指示人对是非作正确的判断。亚当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全,人可以凭良心生活而得到神的喜悦。人犯罪后,良知残缺,灵性腐败,良心的作用虽未完全停止,已不足作道德生活的指导。神因此须另行颁布律法,清楚写出,叫人容易遵守。
2:14-15 本章12节和本节的“律法”都指摩西的律法,其他的地方提到律法(原文前面不加指定冠词),多指一般的法律,但也包括摩西的律法在内。
“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中的“本性”可指“理性”,也就是没有外在的摩西律法的指导,早就存在人心里能分辨是非的能力。15节把这叫做“是非之心”。外邦人虽无明文订出的律法,凭此本性上的是非之心,履行律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藉着这些本性上的观念和指导,他们能分辨善恶,自然地行出律法所规定的事,有公道感,有廉耻心,崇尚仁爱,孝顺父母,怜恤孤独,向往和平,严禁做伤天害理之事,诸如杀人、偷盗、奸掠等等。外邦人道德的本性,起着良心的作用,见证是非;若作出违背这良心的事,便会受到内心的谴责,有同律法作用在犹太人身上一样。
14节“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中的“他们”,指“外邦人”,但有“这些人”的意思。保罗似无意说所有的外邦人都能达到这么高的境界,而是有些个人也许可以做到。
“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可意译为“他们在自己的思想中争辩,有时谴责自己,有时为自己辩护。”
2:16 本节为12节的继续,13-15节为12节的解释。在神审判的日子,外邦人里头的是非之心可为他们辩护,他们的良心要作他们的见证人。
到那日,神要藉着耶稣基督审判人的一切隐秘的行为、思想和感情。人在暗中的善行将得到奖赏,隐秘的罪会受到刑罚,一切隐藏的事都要揭露出来。“我的福音”指这里所说的“末日审判”。这虽是保罗所传福音的要点,但不是说这是属于保罗的教训。真正属于保罗的教训是他将外邦人一同放在福音的救恩下,也与犹太人一样在末日要受审判,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神不偏待人(11节),因此,依照保罗的福音,全人类都要藉着耶稣基督为神所审判,犹太人按犹太人的标准,外邦人按外邦人的标准。
2:17
本节至24节为犹太民族性的忠实刻划。他们十分看重自己享有的智慧和宗教上的知识,视自己为人类的道德教师和黑暗中人的光,十分瞧不起外邦人。保罗指出他们的罪。犹太人以为有神赐的律法又与神有立约的关系,自以为明白神的旨意;外邦人无知无识,简直象小孩子,象瞎子和笨人一般。保罗说他们所懂得的律法和真理只是皮毛,因为若真正明白,应该不会只信死的律法,而会相信复活的救赎主耶稣基督。他指出犹太人言行不一致,本来是他们的财富的许多优点,现在都变成了缺点,变成了负债,因此一一要受到审判。
2:22
犹太人憎恶偶像,但却从外邦人的寺庙中偷走金银铸造的偶像供一己之用。《使徒行传》19:37记有以弗所城的书记说保罗一行“并没有偷窃庙中之物”,足证当时犹太人大概以偷窃庙中之物闻名。反犹的宣传把耶路撒冷(Hierosolyma)谐音为hierosylia(窃掳寺庙),可能也与此有关。
2:24
旧约“十诫”禁止人妄称神的名(出20:7),例如指着神的名起假誓,便是妄称神的名因而亵渎神(利19:12)。本节引自《以赛亚书》52:5。犹太人说的与行的不符,指着神夸口却行连外邦人也看不起的事(21节),以致羞辱神的名。
2:25
“割礼”是神当日与以色列民立约的一个标记,此约自亚伯拉罕时代便已定下(参创17:10-11及注)。以色列男丁出生后第八日便须受割礼(利12:3),他们以此标记为荣,相信自己特别蒙神喜爱。
本节至29节的话,不是否定割礼,而是说明蒙神喜悦的条件是内心的而非外表的,是心灵的而非肉体的。因圣灵而得到的重生和更新比肉体受割礼更重要(29节)。割礼只是一个象征的记号,表明神在人心里所施行的洁净。《申命记》对此早有教导。参《申命记》10:16及注,以及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