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六章
罗 6-8 章 > 6-8 章 这几章是讲成圣的问题──神改变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在信心里成长。
第 6 章解释信徒不再受罪的辖制。第 7 章讨论信徒对抗罪的持续性。第 8 章则描绘信徒怎么样去战胜罪恶。
罗 6:1-2> 犯了罪,不用怕,主耶稣,爱赦免;难道任意犯罪也不用怕?
6:1-2 假如神喜欢饶恕人,人岂不是可以再犯罪,再求祂饶恕吗?如果饶恕是必然的,那么我们不是可以任意去犯罪吗?保罗坚定地回答:绝对不能!这种讨神便宜的态度,表示人还不了解罪的严重性。神的宽恕并没有减低罪的严重性;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而死,正好反映了罪的可怕。神的怜悯绝对不应该成为人任意妄为的藉口。
神在罪人身上的工作
罗 6:1-4> 洗礼原是叫人与耶稣同死,那么,“死了”以后呢?
6:1-4 在保罗时代,教会是采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洗礼,这表示基督徒完全被水埋葬了。象征着把旧有的生活形态处死和埋葬,从水中起来象征着与基督一同复活得着了新生命。如果我们想到旧的罪恶生命已经死去、被埋葬了,就有决心和动力去抵抗罪恶。(参加 3:27 ;西 2:12 ; 3:1-4 )。
罗 6:5-14> 新生命,怎样来?信了主,生命得更新;那将是一个怎么的样子?
6:5-14 因为我们在基督的死和复活上跟祂联合,所以能够得享新生命。过往邪恶的欲念、罪恶的捆绑和犯罪的嗜好都与基督一同死了。如今藉着信心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并与神建立了稳固的关系,不再被罪辖制了。(有关我们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及旧人的天性,请参弗 4:21-24 ;西 3:3-15 )
罗 6:6> 旧我若真的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又如何可以活着?这……
6:6 罪的权势和刑罚都与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了;我们的老我和罪性也都随之一起死掉了,因此我们不再受罪的辖制。罪身不是指肉身,而是指由亚当遗传给我们的这个贪恋罪恶的悖逆本性,虽然我们的肉身会顺从罪恶本性,但是绝不能认为身体是邪恶的,邪恶的是我们里面的罪,是罪的势力把我们的肉体击败了。保罗在前面已经指出,藉着在基督里的信心,我们可以无罪地站在神面前,现在他再次强调:我们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下。神并没有要我们脱离这个世界,或将我们变成一部机械人,我们仍然会喜欢犯罪,但是分别却在于得救之前,我们是罪的奴仆;得救之后则选择为主而活的目标。(参加 2:20 )
罗 6:8> 不怕死亡?人怎会不怕死的?如果可以,求你教我……
6:8 因着基督的死和复活,信祂的人不再惧怕死亡。这项保证使我们可以自由地与神相交,并实行祂的旨意。这项保证也会影响我们的生活,包括工作、敬拜、娱乐、读经、休息和照顾他人。当你知道你不再惧怕死亡,你便进入了一个朝气蓬勃的新阶段。
罗 6:11> 与罪远离,可以吗?我看着我的心,好像仍有很多的罪……
6:11 “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意思是看我们罪恶的旧本性有如死去一样,对罪不再有反应了。因为我们已认定了基督,并且与祂联合,我们再没有必要保留过去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让我们思想神希望我们做什么样的人。我们已经有了新的开始,圣灵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使我们成为基督所说的新人。
罗 6:14-15> 保罗所言真好,不受律法约束,犯罪就不怕,你也是这样想……
6:14-15 倘若我们不再受律法约束,是不是表示可以漠视律法,随意犯罪呢?保罗的答覆是:“绝对不能!”从前我们受律法约束,罪就是我们的主人,律法既不能使我们称义,也无法让我们战胜罪恶。如今约束我们的是基督,祂是我们的主人,祂赐我们力量去行善而非行恶。
罗 6:17> 全心全意?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我对神顺服的心是……
6:17 “从心里顺服”表示我们已经完全把自己献给神,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祂(参太 22:37 )。不过,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认识和遵从神的命令,只能说是半心半意。请看看你内心对神的顺服有多少?神愿意赐你力量,使你能全心全意地顺服祂。
罗 6:17> 道理的模范,我知道是谁,是指……
6:17 传给他们的“道理的模范”,是指耶稣为人的罪而死、复活、并且赐人新生命的福音。一般相信这是指当初教会的信条(参林前 15:1-11 )。
罗 6:19-22> 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你听了很怕,我也怕,但神说……
6:19-22 每个人都有一个主人,不是神就是罪恶,绝对没有中间道路。基督徒不是不会犯罪,只是他不再做罪的奴仆,他已经属于神了。
水礼的意义
6:23 “永生”是神的恩赐。既然是恩赐,就不是我们赚来的,或是用什么东西换回来的。如果某人接受了一份爱心的礼物,却要为礼物付钱,这人实在是愚昧无知。礼物是不用人花钱购买的。当一个爱你的人送给你一份礼物的时候,你最恰当的反应就是满心感谢地接受。救恩是神赐的礼物,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参弗 2:8-9 ),也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义的举动(参多 3:5 ),而是因为神的怜悯和恩典。神既然白白地将这份礼物赐给我们,我们应当怎么样带着感谢的心去接受呢?
罗马书第六章
成圣生活的基础──与基督联合(六 1 ~ 14 )
从本章开始,保罗的思想转了一个新方向,他强调罪人称义后必须有成圣的生活,才能结出称义的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可见称义不是福音的总结,而是起点。为此保罗说,我们既靠恩典脱离罪恶的刑罚,更要进一步靠恩典脱离罪的权势,使罪再不能控制我们。我们要过圣洁的生活,秘诀便是与基督联合,特别是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祂联合。
.这个事实的说明
1. 对质疑者的反驳( 1 ~ 2 ):保罗以强而有力的词藻,反驳质疑者错误的推论──“人常在罪中便叫恩典增多”。他要人消除这种想法,指出信徒根本就不应常在罪中,因为称义同时就会对罪有一种敏锐的反应,所以信徒如果仍然喜好罪中的生活,根本是完全不协调的。为这缘故,保罗进一步讨论“向罪死了”的真理:基督在罪上代死的这历史行动,在神眼中,我们便已经是向罪死了,且已从罪的权势和辖制中被释放出来。
2. 一个例证的解释( 3 ~ 10 ):保罗以洗礼来解释向罪死了的属灵涵义,就是在死的意义上与基督联合在一起,又在祂复活的意义上与祂联合,这样我们就分受了祂的死和复活,脱离了罪权,将自己从旧我转变为新我,并在新生命的层面上活。
3. 根据这个事实所作的恳求( 11 ~ 14 )
联合的事实既已完成,我们就当看这个事实如何在人生命中发生作用。秘诀在于我们将自己奉献给主,让祂“作王”管理我们。这样,罪就不再辖制我们,我们便脱离了律法的牵制,活在神的恩典之下。为此,保罗呼吁我们要把自己献上。
祈祷 主啊,我愿完全委身于,与同埋,也为而活。
成为神的义仆(六 15 ~ 23 )
罪人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祂联合,便变成新造的人。这新造的人就享有完全自由的生活,同时也在新的气氛中过顺服神和公义的生活,成了神的义仆,终身服事祂。
.新的自由( 15 ~ 18 ):保罗在 15 节说明罪和恩典,生命和死亡是不能共存的,若继续犯罪就成了罪之奴仆;因此保罗在 16 节开始说出一个重要的原则:人服从什么权柄便是那权柄的奴仆,为此人必须作出选择,而且一旦选定了,就要服从那权柄。我们若不想作罪的奴仆,过自由的新生活,便必须将自己献与基督,顺服神,以致得到新的生命,行事为人受义的指挥。这就是新的人生,也是感恩的人生( 18 )。
.新的效忠( 19 ~ 20 ):我们既选定作义的奴仆,就不能再随意犯罪。因为作罪的奴仆就不被义约束,其结局便是死亡;然而在基督里,我们在神的恩典之下得新生命,我们就该终身作义的奴仆,顺服神,使我们因称义而得成圣,从而承受永生的荣耀。
.新的报偿( 21 ~ 23 ):保罗再次将服从罪与服从义来作比对,信徒以前作罪的奴仆是羞耻的( 21 ),我们现在作义的奴仆所得的果子,却是在圣洁上长进,至终进入永生( 22 )。第 23 节可算是全段的总结,也澄清了上面两节的含意。“工价”这词原指军队所支取的粮饷(参路三 14 ;林前九 7 ;林后十一 8 ),表示应得的酬劳。所以“罪的工价就是死”意思便是:死亡是罪应得之报酬和代价;但与此相反,藉“神的恩赐”,我们可以得到“永生”,这不是人以劳力赚回来的,而是神透过主耶稣基督赏给一切作神义仆的人的。显然,这与死亡的代价是完全不同的。
祈祷 赐永生的主,我愿奉献自己作义的奴仆,一生忠心跟随事奉。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六章
6:1-23 因信称义的一个结果 ── 脱离罪
6:1, 15 的问题分别是由 5:20; 6:14 引出,保罗藉解答这两个问题表明:
“因信称义”不是廉价的恩典,人不能藉词犯罪、放纵私欲。
1-14 洗礼与罪的关系
信徒的洗礼,表明他已与耶稣的死联合,脱离罪的管辖(“在罪上死
”、“向罪死”),又与耶稣的复活联合,归入神的主权之下(“向
神活”)。信徒的责任是承认(“知道”、“看”)这些既成的事实
( 11 ),并且以此为生的方向──远离罪、献己给神( 12-13 )。
6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罪身”: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包括身子);
“使罪身灭绝”是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脱离
”罪的控制(见串 8, 9 )。
12 “必死的身上”:指人的肉身;这是肉欲的居所,且会朽坏,
然而信主的人终必身体复活( 8 )。
14 信徒既属乎主,便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而是神施恩的对象,
故能勇敢地抗拒罪的力量,不让罪辖制自己(参 12-13 )。
15-23 生命主权的移交
以“作奴仆”为比喻,表明基督徒既从罪获得释放,就不应再顺从罪
、行不义,而要顺从神( 22 )、受义规范( 18 )。
本段同时描写两种“服役”的后果:
1.作罪奴仆引至不法( 19 )、死亡( 16, 21, 23 );
2.作神奴仆引至“成义”( 16 )、“成圣”( 19 )、
“永生”( 22-23 )。
思想问题(第五、六章)
1.人相信耶稣之后,与神的关系有何改变(参 5:1,
9-11; 6:22 )?
信徒的心态、人生观又应有何不同?
2.文艺复兴时代的神学家伊拉斯姆说过:“有两件事使我们不敢自
夸。
首先是自己的光景──生出来污秽不堪、一生混浊,死后更成为
蚂蚁的粮食;其次是思想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事。”
你是否有这种自省呢?
根据罗马书第 5 及 6 章,基督为我们作了么?
3.你是否已改变过来,披戴基督的新生命(见 6:4 )?
抑或仍活在罪中,受罪辖制,辜负神的恩典呢( 6:15-16 )?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六章
为 活而死(六 1-11 )
保罗在这书信中,时常这样做,在这一段经文里,保罗又用这方法,他与一位想像中的反对者争辩。他的议论出诸上一章最后一段里的话:‘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他们的争辩很会是像这样:
反对者: 你方才说上帝的恩典,足以赦免每一项的罪。
保罗: 你说得对。
反对者: 在事实上,你是在说上帝的恩典,在这世界上,是最伟大,最奇妙的东西。
保罗: 你说得对。
反对者: 噢,如果是这样,让我们继续犯罪。我们犯罪愈多,恩典也会愈多。犯罪没有关系,上帝总会赦免的。事实上,我们可以更进一步的说,犯罪是一件极好的事,因为罪给上帝机会实施祂的恩典。你议论的结论是罪产生了恩典,因此,如果罪会产生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罪多是一件好事。
保罗第一个反应是在大吃一惊之下对这议论的反击。他追问,‘你是不是说我们应当继续犯罪,使恩典更有机会实行?’他接 回答说,‘决非如此,决非我们要追踪这一条像这样不可信的路程。’
不过像这样的反击以后,他继续讲另外的事。他追问:‘你是否永未想到在你受洗的时候,在你身上发生了些什么?’如果我们要了解保罗继续要讲的话,我们必须记得,在保罗时候的洗礼与我们今日的洗礼并不一样。
(甲)这是成人的洗礼。那并不是说新约反对婴儿受洗,婴儿受洗是有了基督徒家庭的结果,在保罗的时代很不容易说已经有了基督徒家庭。在早期教会中,一个人到耶稣跟前,是一件个人的事,往往离开他的家,把家留在后面。
(乙)在早期教会中,洗礼和认信密切的连在一起。一个人加入教会的时候,受洗。他从外教直接加入教会。受洗是他人生的分界线。在受洗时,一个人作出决定把他的人生划分为二,这一决定往往意味 把他一生罪根拔起,这一决定很确定的他的一生要重新做起。
(丙)普通的说来,洗礼是用全身受浸。这种方式表示一种非滴礼所能表示的表象。当一个人侵入水中,水盖没他的头时,很像被葬在坟墓里。当他从水中上来,他好像从坟墓中起来。洗礼,从表象方面说,是死而复活。他向罪的旧的生命死,他向恩典的新的生命活。他下到水里的时候是一个属于世界的人,他起来成为一个在基督里的人。
如果我们要完全了解这一切,我们必须记得保罗所用语言及描述是当时一般人所能了解的。我们今天读起来有些不习惯,但对保罗同时的人却并不如此,他所用的语言正是他们所用的。
犹太会了解它。当一个外邦人加入犹太教时,他必须做三件事 ── 献祭,割礼,及洗礼。外邦人以洗礼加入犹太人的信仰。其礼仪如下。受洗的人,剪去他的指甲头发;完全除去衣服;洗礼的盆里至少要有四十细亚,约合四百八十四. 八公升 的水。身体每一部份必须触及水。当他在水中时,他必须在洗礼的三位教父前宣告他的信仰,聆听教诲,接受祝福。这时洗礼发生效用,使他完全重生;这人是一个新人;他重新再生。他被称为初生的婴孩 ── 只有一天的婴孩。他一切的罪都免除了,因为上帝不能责罚生前所犯的罪。这种完全的转变可以从下面一件事见到。某些拉比主张受洗以后他所生的第一个儿女为首生的,即使在他受洗以前已有了儿女。在理论上 ── 虽然在事实上,没有这样做过 ── 受洗的人是完全的新人,脱离了旧的关系,他甚至可以娶他自己易引起争辩的近亲,做他的妻子。他不只是一个改变的人,他是一个新人,一个完全不同的人。任何犹太人都会完全了解保罗所说的一个受洗的人是一个完全的新人。
希腊人也会了解。在那个时候,唯一真正的希腊宗教只是在神秘宗教中获得。这些神秘宗教是奇妙的事。它们帮助人解除这世上的顾虑,忧愁,恐惧。解除的方法是与某些神只联合。一切神秘的事都在受难的宗教剧中演出。这种剧本都是依据某些神只受苦,死难,复活的故事。这神只的故事用戏剧表演出来。在一个人看这戏剧之前,他必须先接受教导。他必须经过一番长的教导,有关这戏剧课程的意义。他必须经过一段长的刻苦自己的训练。他内心奋兴,已作出准备了。这戏剧利用各种方法演出 ── 音乐,光线,香气,玄妙神秘的方法。当戏剧在演出的过程中,观客觉得自己与神联合;他经过一种与神同一的情感的经验。在进入这种经验之前,他接受教导。这种教导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死,接 是一种新生。他是重生进入永生( renatus in acternum )。一个经过教导的人告诉我们,他经过了‘一种自动的死亡’。我们知道有一种神秘宗教,一个要受教导的人,称呼他 moriturus ,一个将要死的人,他被埋在壕沟内直到头部。当他完成教导,他被称为一小孩,并且以奶喂他,好像一个初生的婴孩。另外一种神秘宗教,接受教导的人要这样祷告:‘求你进入我的灵里,我的思想里,我的整个生命里;因为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任何希腊人经过了这种经验,不难了解保罗所说的在洗礼中的死与复活的意义,如此做,就是与基督联合。
我们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说保罗从犹太人或外邦人借得他的概念或语言;我们却是说保罗所用的字句和描写是犹太人和外邦人所能了解和认识的。
在这段经文中,有三条重要永恒的真理。
(一)利用上帝的怜悯是一件可怕的事。这是一件可怕的事,藉 上帝的怜悯去犯罪。用人间的情况去思想它:你想这是何等的卑劣,作为子女者,因为知道他们的父母会赦免他们的,任意去犯罪。这是利用爱去破碎爱的心。
(二)一个人接受了基督徒的方式,献身活出另一种生活。他对一种生活死了,对另一种生活而活。主要的是他变了另外一个人。现时代我们趋向于注重接受基督的方式,在一个人的生活上不需要什么不同的地方。保罗却会说在生活上当有绝大的不同。
(三)不过当一个人接受基督以后,他不只是在他生活上有一种道德的转变。他与基督有一种确实的联合,确实的认同。在事实上,不与基督联合,道德上的转变是不可能的。一个人是在基督里。有一个伟大的学者用这比喻解释这句话。我们肉体的生命决不能生存,除非我们是在空气中,同时空气也在我们里面。与基督联合也是这样。除非我们 在基督里面 ,基督在我们里面,我们不能活出上帝要我们活出的生活。把基督教只限于道德的要求,而忽略了与基督联合,这对基督教说来,尚未登堂入室。
信的执行(六 12-14 )
保罗在上一段经文和这段经文,其论锋的转移,在他写作的其他地方是少见的。前一段经文(六 1-11 )所写的是一个神秘主义者的笔法,是请到在洗礼中基督徒与基督神秘的联合。这段(六 12-14 )是请到基督徒与基督生活得这样的接近,可以称为住在基督里而无愧。现在,于说到神秘经验之后,要请到实际的要求。做基督徒并非一种情感的经验;这乃是一种生活之道。做一个基督徒并非意味看沉溺于一种经验,不论这经验是何等的奇妙;他乃是要出去,接受这世界的攻击及难题的挑衅。这是在宗教生活上,最普通的事,一个人坐在教堂里,感受一股感情的波浪覆蔽我们。这也是一种很普通的经验,我们单独的坐 ,觉得基督很接近我们。不过基督教不是就停在那里,如果是的话,就是停在半路上。情感必须转而变为行动。基督教永不是私室中的经验,它必须为在 众中的生活。
当一个人跨入世界中时,他面对一种可怕的情势。保罗想到这种情势时,他想上帝和罪恶都在寻找要用的武器。上帝没有人就不能工作。如果上帝要讲话,祂必须有人去讲。如果上帝要完成一件事,祂必须有人去做。如果上帝要安慰,鼓励,加力,帮助一个人,祂必须有人出力去做。上帝,常有人说,在各处地方寻找助手。罪恶也是这样。每一个人必须受推动,堕落罪中。每一个人要接受邀请去犯罪。罪寻找人,用他们的言语,榜样,勾引,邀请人去犯罪。保罗似乎在说:‘在这一个世界上,上帝和罪恶,永远的在战争之中。你选择你是在那一方。’我们面对一个非常重要的抉择,把我们自己放在上帝的手中,做祂的武器,还是放在罪的手中,做它的武器。
有人或许会回答:‘这样的选择,我实在担当不起。我一定会失败的。’保罗的回答是:‘不要沮丧,不要失望;罪不会威压你。’为什么?这答案是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因为我们不再尝试去满足律法的要求;我们乃是尝试努力使我们配受爱的恩赐。我们不再视上帝为严厉的审判官;我们以祂为爱人灵魂的良友。全世界没有像爱这样令人受到感动。有谁离开他所爱的人以后,没有热烈的期望,做一个更好的人?基督徒的生活不再是一种不可负担的重担;这是一种过高洁生活的权利。正如邓尼( Denney )所说:‘从罪中获得解放并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感动。使人成为圣徒的并不是西乃山而是髑髅地。’有许多人从罪中获得拯救,并不是因为律法的条规命令,而是因为他不敢刺痛,他所爱的人及他已知爱他的人,或使他忧伤失望。律法最好也不过藉 恐惧约束人;爱却感动他用全力作出高过他力之所能及的。基督徒的灵感并非出于惧怕上帝要刑罚他;而是出于上帝为他已往成就的,内心所受的感动。
专为所有(六 15-23 )
对有某一种头脑的人,白白恩典的教义往往是一种试探引诱。往往有一种引诱说,‘如果赦免是这样的容易,这样的必然,如果上帝唯一的希望是赦免人,如果上帝恩典是这样的广阔,足以遮盖每一污点,为什么要为罪忧愁呢?为什么不尽照我们喜欢的去做呢?结果一切都是一样。’保罗一说完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以后立刻接 说的就是针对这种说法。
保罗用一幅生动的图画反击这一种议论:“你们曾经把自己交托给罪,作罪的奴仆;当你们这样做的时候,就不受义约束。不过你们现在把自己交托给上帝做义的奴仆;当你们这样做的时候,就不受罪约束了。”
要了解这些,我们必须知道当时奴仆的地位。当我们用今天的想法去思想仆人的称呼时,他同意把一部份的时间为他的主人工作,并且接受当得的工资。在同意的时间里,他接受主人任意指挥和命令。但不在这同意的时间里,他可以有自由做他自己要做的事。我们看见,在工作的时间内,他完全属于主,此外便属于自己。这样,一个人可能白昼在店铺里做一个售货员,在晚上又在一个弦乐队里演奏小提琴。不过,在保罗的时代里,奴仆的地位相差很大。他可以说得没有一些时间是用于自己的。没有一些时间他是自由的。时间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属于他主人的。他绝对的为主人所独有,在他人生中没有一刻可以做些随他自己意思的事。在保罗的时代,一个奴仆永不能做他自己要做的事;他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因为他为一个主人所独占。那是在保罗心目中的图画。他说:‘有一个时期,你是罪的奴仆。罪独占了你。在那个时期,你只能犯罪,不能讲其他。不过现在,你以上帝为你的主人。上帝独占了你。现在你不能再讲犯罪;你必须不讲什么,只讲圣洁。’
保罗实际上带 歉意应用这幅图画。他说:‘我只是应用人的类比,以便你们人的头脑能够了解。’他抱歉的是因为他不喜欢把基督徒与任何奴隶制度相比拟。不过这幅画的确表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一个基督徒除了上帝以外,不能再有其他的主人。他不能只把他生命的一部份,时间的一部份给上帝,把另外一部份给世界。对于上帝,只有全部,不然的话,就不给。一个人只要保留人生的一隅不给上帝,一个人只要保留人生的一部不给上帝,实在他不是一个基督徒。一个基督徒乃是把自己交给基督,完全让祂统治,不留一些给自己。像这样的人决不会想到利用恩典为托辞去犯罪。
不过保罗还有更多的话要说。他说,‘你们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换句话说,保罗是在说,‘你们知道你们所做的是什么。你们这样做是出于你们自己的意愿。’这倒很有趣味的。记得这段经文的缘起乃是在本章开始讨论洗礼而引起的。因此,这意思是说洗礼乃是经过了教导的洗礼。我们已经知道早期教会的洗礼,在事理上,是成人的洗礼,并且也要宣信。因此很清楚的,这决非是一时受了情感的激动,就让他加入教会。他必须经过教导。他必须知道他所做的是什么。把一切情况很审慎的放在他面前。很清楚指给他看基督的恩赐及基督的要求。在此以后,只有在此以后,他才能作出加入的决定。
当一个人要加入本笃会为修道士,他被接受为试用一年。在此时期内,在他的修道室里,挂 他俗世的衣服。随时他可以脱去修道士的服饰,穿上世俗的衣服走出修道院,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只有在这一年的终了,世俗的衣服被拿去。他必须知道他所做的是什么;他张大了眼,完全体会他所要做的,加入这一个团体。
基督教也是如此。耶稣不要跟随祂的人不停下来计算一下当付的代价。祂不要一个人在情感激动的最高 所表现不能持久的忠信。教会有责任向要加入教会的人表明信仰所有的一切丰富,及其要求的极致。
保罗把旧的生活与新的生活划分为两个清楚明晰的分野。旧的生活的特点是不清洁,没有律法。外邦的世界是一个不清楚的世界。外邦的世界不知道贞洁的意义。犹士丁有一个可怖的嘲弄,请到婴孩的遗弃。在罗马,不要的婴孩,尤其是女性,就把他们抛弃。每晚在巿场公共地方总有好几个弃婴。他们被开妓馆的恶汉拾起收养,待她们长大,可做妓女的时候,就为妓馆接客。因此犹士丁对外邦的非信徒,告诉他们说,在他们不道德的生活中,往一个城市里的妓院,很有可能和他自己的女儿发生性的关系。这是外邦人生活的状况。
外邦的世界没有律法。人的欲念就是他们的律法。无法纪的行动产生更多无法纪的事。这实在是罪的律。罪产生罪。第一次做错事的时候,我们会有一些迟疑,带一些震颤,带一些战抖。第二次做的时候,要容易些;一次再一次的去做,以后就不用费吹灰之力的去犯罪了;罪已失去了它的可怕性。第一次放纵自己,只要一些已感满足;不过当继续往下做主,我们需要愈益增多,以求获得相等的刺激,罪引出罪。无法纪产生无法纪。开始走上罪的道路会继续不停走去。
新的生活就完全不同。这是一种义的生活。希腊文,义的意义是 把人及上帝应待的,归给他们 。基督徒的生活:对上帝,尊敬祂;对众人,尊重他们的权利。基督徒永远不会不服从上帝,他们也不会为 要满足自己的喜乐或欲望利用别人。这种生活引领进入 成圣 。成圣的希腊文是 hagiasmos 。一切希腊文的名词,如果它的结尾是 asmos ,它不是一种已达完成的状态,乃是一种在进行中的 过程 。乃是朝向圣洁的道路。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献给基督,并不是说他已成为一个完全的人。这挣扎并没有过去。基督教常认为一个人面对方向向前迈进比较到达某一阶段更是重要。他一属基督以后,他就开始成圣的过程,行在朝向圣洁的道路。
把阻碍前进的东西,
留在后面;
每天奔跑愈快,
长得更纯洁,更慈爱。
史蒂芬逊说:‘带 希望前进比到达终点更美好。’。开始从事于朝向达到一伟大目标,即使我们未能竟全程,亦是一件重要的事。这是一端真理。
保罗用一句含有两个隐喻的重要的话,作为本段的结束。他说,‘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白白的恩赐乃是永生。’保罗在这里所用的是两个在军队中用的字。工价 ── 他用的字是 opso{nia 。 Opso{nia 是兵丁的工资,是因他出死入生,汗流浃背,获得的酬报;是他应得的,不能从他那里夺去的。恩赐 ── 他用的字是 charisma 。 Charima ,拉丁文是 donativum ,是有时在军队中受到的完全白白的,不劳而获的赏赐。一个国王,在特别的节日 ── 譬如他的生日,或是登基的日子,或是周年纪念,把钱白白的赏赐军队。这并非劳力获得的;这是一种礼物;皇帝慈爱恩典的恩赐。因此,保罗说:‘如果因 我们工作而得的工资,我们所得的就是死;不过我们所接受的是出于祂的恩典 ── 上帝赐给我们生命。’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六章
第四段成圣( 6:1-8:39 )
一.受浸与同钉的意义( 6:1-14 )
罗马书 6-8 章的主题虽然是讲成圣,但我们不要把成圣与称义看作绝不相同的两回事。虽然称义与成圣在真理的理论上是有分别的,但从信徒的属灵经历上来说,并非在时间上有很长间隔的两种经验。一般人以为称义之后才成圣。其实 “成圣” 是跟称义同时开始,却又延续下去的属灵经历,就如本书所说: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罗 6:22 )。保罗又称哥林多一切信徒为 “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 (林前 1:2 )。
可见保罗有时把得救的经历与成圣混称,我们在什么时候成圣并在罪里得释放?在得永生的时候。什么人才是成圣的人?在基督耶稣里的人。每一个得救的人,不是罪得赦免了吗?不是已经被宝血洗净了吗?难道得救时只得一半洗净,成圣的时候再得其余的洗净吗?没有完全被洗净的人能得救吗?神能称一个不完全洁净的人为义吗?一个已经完全洁净了的人还没有成圣吗?林前 1:30 说: “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我们因此得救,也因此成圣,所以我们一信耶稣得救,也就在基督里成圣了。不是行为很好之后才成圣,乃是在进入基督里的时候成圣;所以成圣其实是在得救的时候就得着的。不过这不是说称义就是成圣,否则用不着有 “成圣” 这个名词。但称义仅指我们在神前的地位被算为义,成圣却不只是地位的,还包括生活方面的经历。地位是一次得着的,生活却是一生继续的。称义是入门,成圣是道路。我们不是为着求成圣,所以要过一个成圣的生活;乃是已经成圣了,所以要过成圣的生活。
上一段论称义之道,所注重的是耶稣基督的 “血” ,本段论成圣之道,所注重的是与主同死同活的信息。基督的血是使我们在神前白白称义的根据,我们不是因为现在比以前好一点而称义,也不是因为良心没有指控我们而称义;我们被称义完全不是根据自己或别人对我们的评论如何而定(参林前 4:4 ),乃是根据主耶稣基督的血,神以耶稣基督的血为满足,便称一切信祂流血功劳之人为义。所以我们称义完全是在乎耶稣的血够不够满足神的要求,信赖基督的人便得因信称义了。但我们怎样过一个成圣的生活呢?要与主同死同复活,这是成圣生活的根基,也就是这里所要讨论的主要信息。
1.受浸( 6:1-5 )
受浸(洗)是表明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死同复活了;所以保罗在讲论信徒如何过成圣生活的时候,首先用受浸的意义作为例解。
1-2 上 本节是连续上文的论题作进一步阐释的,既然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为;既然亚当不如基督, “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仍在罪中继续犯罪,好叫主的恩典显多?(或说我们可否仍然犯罪,好显明神是乐意饶恕人的呢?) “断乎不可” 。因为所谓 “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 ,不过是说明主耶稣救赎之功劳如何超过人的过犯,足够抵消我们的过犯有余而已,却绝不是说蒙恩的人可以靠着祂的恩典放纵私欲。
另一方面,我们称义,既不在乎行为,为什么又说我们不可以随便犯罪呢?第 2 节下半说明了它的理由,就是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2 下 在罪上死,原文是向罪死,英钦定本作 dead
to sin , N.A.S. 作 died
to sin (死了的意思)。不但表示刑罚已受了,可以免刑了,而且表示我不再需要为罪作什么了,不再听凭罪的驱使而为罪效劳了。
注意从本章开始,特别多用单数的罪字,不像上文屡次用复数的罪,以证明人的罪的众多。并且在本书 6-8 章中这单数的罪 hamartia 是被 “人格化” 了的。 “罪” 本是指人的错误的作为,但在这几章中, “罪” 却被用作一种会驱使人支配人去作不当作之事的一种性质。它有一种经常运行在我们里面的倾向叫我们去犯罪,自从亚当犯罪以后,这种倾向于罪的性情就一直在人的生命中(就是原罪)。
3 使徒保罗根据浸礼之仪式所表明之意义,以说明信徒不可以在罪中之理由,然则浸礼之仪式所表明的意义是什么?
A.归入耶稣的死( 6:3 )
3 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 “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
有一种游戏把参加的人分作两队,中间划一道界限和一定限度的距离,两方面的人都要在所划的界限内设法用手碰到对方的身体,一碰到了,那个人就得归入胜利的一方,算为他们的人,直到把对方其余的人都并过来。这种游戏的名字叫做 “永不失败” 。因为无论谁一被人碰到身体,他就失败,但他一失败就立刻归入胜利的一方,成为胜方的人。
我们归入基督的死也是这样,我们原本是在掌死权的魔鬼手下,但一经基督钉痕的手摸着我们,我们就立刻归入祂的胜利里,成为那一边的人。这样,我们这已经归入主一边的人,怎能仍站在罪一边,仍在罪中活着呢? “断乎不可” 。
B.表明与主一同埋葬( 6:4 上)
4 上 “埋葬” 是证明了死的实在,没有人会把活人拿去埋葬,也没有人死了不拿去埋葬。既然死了,就与世界断绝了关系;在神那一边,因我们已经死了,就不会再看见我们的罪了,在我们这一边,也因为已经死了,就不再在罪中活着,而已经与主同埋葬了。
C.表明主同复活( 6:4 下)
4 下 同死同埋只是消极方面不再在罪中,同复活则是积极方面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实际上,我们因信得救的经验,就是灵命从死里复活的经验。
我们怎能不在罪中生活,怎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呢?在祂的新生命里活着,就自然地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就如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中国人,不必去设法使自己像一个中国人,他的一举一动,思想情感,自然地都像一个中国人。
D.表明与主联合( 6:5 )
5 “形状” 原文 homoiomati ,在 5:14 译作 “预像” ,腓 2:7 译作 “形像” ,注意本节之 “形状” 与上节的 “样式” 互相映照,说明我们所以能有新生的样式,是因为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联合” ,原文 sumphutoi 是 “种在一起” ,或 “长在一起” 的意思,英文钦定本译作 planted
together 。我们所以和祂一同复活,因为我们已和祂的生命联在一起,栽植在一起,我们和祂已经变成是 “同根生” 的了。
2.同钉与同活( 6:6-11 )
这一小段的论题,与上文 1-5 节其实是相同的,不过上文使徒保罗是以受浸仪式所表明之意义作为例解,来说明与主同死同复活之真理,本段却作正面的讲解,所以有些话是类似的,可说是一种不同方式之重复。
例如: 6:6-7 的话和 2:3 的话,在意义上是相似的,都是论到我们既在罪上死了,脱离了罪,就不可犯罪。 6:8 与 4 节的意思也相似,都是论到与主同复活的经历。 6:11 与 6:5 的意思也是一样的相似。
所以这两小段是同一信息,只是讲解的方式不同,而在意义上却互相补充。
6 在此告诉我们怎样脱离了罪,不作罪的奴仆,这不是凭我们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是主耶稣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在十字架上。注意本节中的:
A.“旧人”
指那个以 “我” 为中心的旧生命(或称肉体、我 ── 加 2:20;5:24 ),就是亚当里的一切旧造。它常接受 “罪” 的要求,使身体去犯罪。基督受死的时候,不但将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也将我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这似乎使人觉得有些抽象,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还未生出来,祂怎么把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其实这就和得救的经历一样,我们怎么得赦罪?主耶稣不也是早在我们生出来之前,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吗?但我们今天信的时候,祂在十架受死的功劳便发生在我们身上。照样,主耶稣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架,也是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已经成功了的,当我们信的时候,也就成为我们的经历。所不同的是:主耶稣为我们的罪死,是救我们脱离罪刑,主耶稣把我们的旧人和祂一同钉死,却是为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
这里的同死同活是包括性的,正如罪是包括性的一样。我们因为在亚当里而成为罪人 ── “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林前 15:22 )。我们怎样在亚当犯罪时成了罪人,照样也在基督被钉死时也钉死了;所以基督的死是总括一切的,祂的复活也是总括一切的。正如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献了十份之一,利未也就在亚伯拉罕身中向麦基洗德献了十份之一(来 7:4-10 ),因为亚伯拉罕包括了利未。所以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死,绝不是一种理论,乃是基督所成就的事实,是包括在基督的救赎工作之内的。
B.“罪身”
指喜欢犯罪之身体。 “罪身灭绝” N.A.S. 译作 body
of sin might done away with 。吕振中译本译作 “使罪的身体,无能为力” 。新旧库译本却把 “灭绝” 译作 “失效” 。该原文字根 katargeoo 是废弃无效之意。在弗 2:15 及罗 3:3 译作 “废掉” ,提后 1:10 译作 “废去” ,路 13:7 译作 “白占” (何必白占地土呢),林前 1:28 译作 “无有的” 。由此看来,使徒的意思当然不是说旧人与主同钉的结果使肉身消灭,乃是说旧人与主同钉的结果,使 “罪” 对身体之控制失效,不能再驱使身体去犯罪。换言之,身体不再作 “罪” 的工具与奴仆了。
C.“罪”
是单数式的,上文我们已提到 6-7 章中多次将罪当作 “人格化” 的用法。这里说 “不再作罪的奴仆” ,这罪就是被人格化了的,因它会叫人作它的奴仆,其实际意义就是它会控制人、奴役人。
人类从亚当犯罪之后,就有犯罪的律在我们身体中。本书 7 章 “肢体的律” 其实就是这所说的 “罪” 。当我们还活着的时候,这肢体中犯罪的律,就在肉身的生命中;叫我们犯罪。主耶稣怎样救我们脱离这犯罪的律,不作罪的奴仆呢?在我们还在肉身活着的时候,怎能不受这罪的倾向支配?祂把那个主宰我们身体的旧人(自我)钉死在十字架上。罪,肢体中的律,犯罪的倾向,虽然仍在我们身上,但身子的旧主人已经死了,由新的主人管治了,这新主人不在罪的权势之下,祂不会听凭 “罪” 的要求,让身子去作罪的工具。这就是说我们这个身体不由旧我支配,而是由新我主宰,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什么时候我们确信基督已经把旧人钉死,就必然确实地让新生命主宰我们。
注意,在此所讲的不是指将来,是指已经成功的事实,是基督所成就在十字架上的。不过,我们若还不承认基督已经成功的事实,不信旧人已与主同钉死,我们就还不会真实地让基督在我们生命中作主作王,我们就必定还是无知的容许 “罪” 在我们身上作主,受它的支配。我们必须确信 “我” 已经与基督同钉死了,然后 “旧我” 对我这全人才全然不能再作任何主张, “新我” (基督的生命)才能全然取代了旧我的主权,而使我们的身体服从圣灵的要求,不顺从 “罪” 的要求。就以得救的经历来说,我们什么时候确信我们的罪已经在基督钉十架时受了刑罚,什么时候我们的良心便不再受罪的控告,得着安息;但一旦我们怀疑我们的罪是否包括在基督十架的刑罚里面的时候,就随时可能落在撒但的控告中,失去安息。
7 这意思就是已死的人是脱离了一切罪的私欲、刑罚和它的权势了。任何人、任何事不能向死人提出任何要求。虽然在我们身体上,还有肢体的律,但是那主宰身体的 “我” 既已死了, “罪” 就无法向那不能犯罪的新生命(新我)要求什么。但我们必须继续地站在已死的地位上,天天藉着信心与基督同死,旧我才不能作主, “罪” 在我们身上才没有权势。我们几时不站在死的地位上,还看旧我是活的, “罪” 就立即恢复它在我们身上的势力,基督的新生命就在我们里面受压制了。
中日战争的时候,有人逃兵役,找人顶替。某人的替身已战死,第二次再遇征兵,他宣告某人已战死,于是他不再在征兵条例的权力之下。但什么时候他否认他已战死,征兵法例便立即对他生效。
旧约以色列人在十二支派中设了六座逃城。凡误杀人的可以住入逃城,躲避报血仇的前来追杀,但住逃城的人若离开逃城,报血仇的人就可以杀他(书 20 章全)。逃城是基督的预表,我们天天活在基督里,罪在我们身上就失去权势。反之,我们若活在旧生命里,就是把自己放在罪的权势之下。
8-9 这意思就是我们若因信经历了旧人与祂同死,就必知道如何藉信经历与祂同活了。同死只不过是消极地不作罪奴,不受旧我的主宰;同活却是积极地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作义的奴仆。
第 9 节是解释为什么我们若与基督同死,就必信与祂同活;因为 “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 ,即不需要再死(只死一次),也不再留在死里面。祂既复活,证明死对祂不再有权力,也就是说祂为罪所受的刑罚已经罚够了,不能再留祂在死里面了。若基督为我们死了却没有复活,那么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死就毫无意义,因为我们不能有份于神的生命,也就没有 “新人” 可以取代 “旧人” 作我们的主宰。但基督既复活了,证明祂已胜过死的权力。这样我们既在祂的死里同死了,也就必在祂的活里有份于祂的生命。
10 这意思是:祂只一次向罪死,为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就终了罪的权势;向神却永远活着,永不再有什么因素使祂与神有任何阻隔了,祂要永远与神合一地活着。
既然基督是这样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远活着,我们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复活。所以,我们就当在实际生活上,向罪看自己是已经死了的,不必再听从它的要求,也无权作主答应它的要求;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应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活着,且是已经有了新主人的,是应当且能够顺从新生命而活的。
3.奉献自己( 6:12-14 )
这几节是根据上文的讨论作出的结论,这结论就是我们应当把自己献给神,才能真正过着与主同死同活的生活。
A.不让罪作主( 6:12 )
12 要把自己献给神之先,应当在消极方面不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不要让罪在我们身上掌权,不要受罪的控制支配。既然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死,既然基督已经复活,既然我们有份于基督的新生命,我们的身子已由新人作主,所以不当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罪在我们身上已无合法的权利要求我们作什么。注意: “不要容” 表示我们可以自己来决定要不要,虽然按基督所成功的事实来说,已经把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按法理上说它是已经死了的,但我们仍有选择的自由,我们可以藉着信,承认基督所作成的事,算自己是死的,让基督掌权;也可以不信而不算自己已经与主同钉,而自己活着,又容 “罪” 在我们身上作王,顺从私欲。
“身上” 即下句的 “身子” ,指身体。如果我们不看旧人已经死了,不承认基督死时已经把旧人同钉死,那么 “罪” 就仍然可以利用我们自认旧人未死而运用它的权势,使我们顺从身子的私欲,即顺从身体上各种超越常轨的要求(私欲原文是多数式的)。而新生命在我们身上那种要顺从圣灵的要求,便被压制得无能为力了。
B.要献上自己将肢体作义的器具( 6:13 )
13 本节有两种 “献给” 。
1.将肢体献给罪作奴仆,
2.和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献给” 表示出于甘心乐意的给予。
从前作罪奴的时候,是不得不犯罪,罪作了我们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赎,向罪已经死了,已经脱离罪的辖制 ── 脱离了不得不犯罪的情形,只要不把肢体 “献给” 罪作不义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了。所以使徒在此的劝勉是一种很自然的情理。既然与主同死,当然不把肢体献给罪;既然与主同活,当然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了。
注意,使徒要我们怎样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 ── “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 。不是将旧造的献给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乃要将新造的 ── 从死里复活的 ──献给神作器具。正如垃圾桶永远不适合作洗脸盆一样,神所能用作义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 “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 ──另一个意思是要像一个已经死了的人,站在新生的地位上来事奉神。对于一个已经死了的人,我们绝不再对他有什么希望和要求。我们也当存同样的态度,不再希望那个旧我能为主作什么,乃要善于培养新的生命长大,可以作为义的工具。
C.小结( 6:14 )
12 12 节所称 “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与本节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意义相同,只不过换一种讲法罢了。
12 节是劝告,本节则是断言。如果信徒拣选神,不容罪作王的话,使徒就断定: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为何不在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在律法下的人是靠自己努力胜过罪,结果反而更在公义的律法下显出人对罪的无能。这就如比武的双方,实力悬殊。若他们还没有比过武,实力如何悬殊,还不明显,一经比武之后,败的一方便弱态毕露,无可掩饰了。但在恩典之下,不是靠自己行善胜罪,乃是靠主的拯救胜过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主已经胜过罪恶和死亡了!既然这样,我们就当按着恩典之下的原则生活为人了。
问题讨论
称义与成圣有什么不同?受浸的意义表明什么?比较 1-5 节与 6-11 节的信息之异同。 “旧人” 、 “罪身” 、与 “罪” 有什么分别?信徒与基督同钉死是将来的经历,还是已成的事实?怎样应用在生活上?
二.罪奴与义奴( 6:15-23 )
1.两种奴仆的定义( 6:15-18 )
15 试将本节与本章第 1 与第 2 节首句比较,就可见两节经文在意义上是很接近的,并且这两节很明显地把本章分为两段,而各自成为分段中的小引。
这两处经文是保罗自己提出的两个问题,上文保罗已经回答了他自己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既因信称义,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因我们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此,保罗开始提出第二个问题,并加以回答: “ ……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 回答也是 “断乎不可。” 为什么 “不可 ”,因我们如今虽不作罪的奴仆,却作义的奴仆,所以 16 节开始就提到两种奴仆。
16 使徒先为 “奴仆” 下一个定义,就是 “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 。虽然世人不承认自己是罪的奴仆,但他们却在不断地顺从罪,所以世人虽否认自己是罪奴,事实上却是罪奴。若不作罪的奴,仆就当不顺从罪,而顺从神的道, “作顺命的奴仆” 。顺从罪的结果是死,作 “顺命之奴仆” 的结果是 “成义” ,这是两种奴仆的意义。
17-18 17 节说出我们从前当然地作了 “罪的奴仆” , 18 节则说明我们如今也当然地作了 “义的奴仆” 。
使徒保罗并不把任何人列为例外,他是一概而论,一切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后都是作义奴。
世上一切的人,总是作奴仆的,不是作义的奴仆,就是作罪的奴仆。现今信徒既然领受了 “所传给你们的道理” ,就是义的奴仆了。从前因为顺从罪,所以当然是罪奴。如今则当然地作了义的奴仆,因为已经顺从了使徒所传的真道 ── 人会成为基督徒,起码顺从了十字架救赎之道。
2.劝告( 6:19 )
19 本段的劝告实际上是把 13 节的教训加以发挥,更详细的指明为什么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为什么保罗说因他们 “肉体的软弱” 所以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说话?这 “肉体的软弱” 其实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对属灵的事难以理解,所以 “就照人的常话” 对他们讲解。
保罗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那种为不洁不法作奴仆之精神为例解,以勉励信徒,如今应当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事实上如果信徒能用从前犯罪那种程度的 “热心” 来爱主,教会的工作必远较现今进展得更快更广。
3.罪奴与义奴的结局( 6:20-23 )
20-21 这两节论作罪奴之结局是:
A.不被义约束,即良心对神公义的要求毫无感觉。
B.所行的是羞耻的事。 “现今所看为羞耻……” 表示当时却不以为耻。
C.灵性的死,并要进入永死。使徒是在讲述信徒已往的情形。那些信徒既然还活着,在此所称的 “死” ,当然是指灵性的死,及将来的永死。
22 作罪奴仆的结局既如上述,作 “神的奴仆” 的结局怎样呢?那结局是:有成圣的果子。在此所指的不是多种果子,乃是一个果子,就是 “永生” (果子原文 karpon 是单数式)。所有从罪里得释放的人就当然的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永生,这 “永生” 就是成圣的果子,它包括了因领受永远之生命而有的各种圣洁的果子和品德。
23 本节是全段总结。
作罪奴仆的结局是死,作神奴仆的结局是得着永生。罪是按工价给人报酬,结果因人不能作什么善工,反而只会犯罪,便按着神的公义得着他们当得的工价就是死;但神却在 “工价” 之外给人预备了恩赐,于是信的人便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永生。这样我们既因信基督而有了永生的果子,岂能仍作罪的奴仆,不将肢体献给义而作义的器具么?
问题讨论
比较 15 节与 1,2 节。留心它们在意义上是否接近?使徒怎样给 “奴仆” 下定义?我们是怎么成为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的呢?要怎样作义的奴仆?作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有什么不同的结局?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罗马书第六章
八.透过福音过圣洁生活(六)
保罗在第五章结尾时所说恩典比全人类的罪更显多,自然地引起另一个问题,且是个重要的问题:福音的教训(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许或甚至鼓励人在罪中活?
保罗在本章至第八章里回答这个问题,坚决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围绕三个词来发展:知道( 3 , 6 节),看( 11 节),及献( 13 节)。
为了理解保罗在本章的论据,我们要区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里的地位;他的行为,就是他每日实际上或应有的表现为人。
恩典使我们进入这身分,然后教导我们过与身分相称的生活。由于我们是在基督里,所以我们的身分是绝对完全的。我们的行为,应该与身分愈来愈相称。当然,直至我们在天上与救主面对面之前,我们的行为不可能与身分完全相称;不过,在今世里,我们应愈来愈 与衪相似。
保罗首先阐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真理,然后鼓励我们在这伟大真理的亮光中过生活。
六 1 持反对意见的犹太人,在这里提出自以为十分致命的反驳。如果根据福音的教训,人的罪使神彰显更大的恩典,这岂不是说我们应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显丰盛?这论点的现代版本是这样的:“你说人不是凭律法,乃是凭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只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过活了。”意思是单凭恩典并不足以推动人过圣洁的生活。人必须受律法的约束。
有一个很有帮助的解说,指出本章经文提供了四个答案,来回应本章开首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吗?
1 .你不能够犯罪,因为你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评理( 1 至 11 节)。
2 .你毋须犯罪,因为恩典已将罪的权势摧毁。这是劝说( 12 至 14 节)。
3 .你不可以犯罪,因为这样会让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为主宰。这是命令( 15 至 19 节)。
4 .你还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则结果就是祸患。这是警告( 20 至 23 节) 17 。
六 2 保罗的第一个回答,就是我们不能继续在罪中活,因为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这是关于我们身分的事实。当基督向罪死时,衪是以作为我们代表的身分死了。衪不但以我们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为了我们而死,或是代替我们受死;衪也是以我们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们的身分受死。因此,当衪死的时候,我们也死了。衪是为了罪的问题,一次过将这问题处理妥当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这并不表示信徒是无罪的。这是指信徒与基督的死联合,并与衪的死的一切含义同证了。
六 3 保罗论述中的第一个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这里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继续在罪中活是不相宜的。不过,马上出现的问题是:“他所指的是哪一种洗礼?”因此,必须先作引论解释一下。
当一个人得救时,他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即是说他是与基督联合归入他的死 和复活了。这有别于圣灵的洗,纵使二者同时发生。圣灵的洗使信徒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林前一二 13 ),但这并不是归入死的洗。归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
当保罗在这里提到受洗时,同时想起的包括我们在属灵上与基督的联合,以及代表其意义的水礼。不过,继续讨论下去时,他似乎以一种独特的手法,将重点转移到讨论水礼。他提醒读者,他们如何按基督死的样式被埋葬并与衪联合了。
新约圣经从没有预计出现一个没有受洗的信徒这样不正常的情况。新约圣经假设,归信主的人都顺从并随即受洗。因此,我们的主可以将信与受洗相提并论:“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 16 )虽然受洗并不是得救的条件,但却是其一贯不变的公开标志。
六 4 水的洗礼是一种可见的方式,表明归入基督的洗礼。水礼象征信徒(在主耶稣里)被死亡的浊水盖过,也象征在基督里的新人起来,有新生命的样式。可以这样说,当信徒受洗时,他是参加自己旧人的丧礼。当他没入水里时,他在表示:“我过去作为亚当有罪的儿子的一切,都钉死在十字架上了。”他从水里起来、离开,表示:“现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参看加二 20 )
孔尼白和侯生这样说:“除非我们谨记,早期的洗礼是将整个人没入水里的,否则便不能明白这段经文了。”
保罗继续解明,基督的复活能使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他指出,基督藉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处,即衪的公义、慈爱、正直等,使衪不得不叫主复活过来。救主的位格既是纯全尊荣的,如果神将救主留在坟墓里,就有违衪的性情了。神的确使救主复活了,而我们既与衪的复活联合,我们可以并应该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六 5 既然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衪联合。所谓 他死的形状 ,是指信徒在受洗时没入水里。与基督的死真正的联合,大约在二千年前发生了,洗礼是已发生的事的“形状”。
我们不但没入水里,还从水里上来,这是他复活的形状。虽然在原文,本节下半部没有形状上一语,但却是必须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们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没入水里),我们也就在衪复活的形状上与衪联合(从水里起来)。也要在一语,不一定带有将来的含义。何治说:
所指的并不是将来要发生什么事,而是指定要产生的后果,或肯定会出现的因果关系。这一事既发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继之而来 18 。
六 6 我们在受洗时承认,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是指我们作为亚当的后裔的一切性质──我们那旧有的、邪恶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们的一切旧习惯和喜好。当信主时,我们将旧人脱下,并穿上新人,就像脱去污秽残旧的衣服,穿上光洁无垢的服饰一样(西三 9 , 10 )。
旧人在各各他被钉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 已丧失效能。 罪身并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像个 暴 君般,将人控制 。这罪身已经灭绝,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产生操纵的能力。最后的一句话说明这个意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在我们身上的极权控制已被摧毁了。
六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举例说,有一个人杀害了一个警察,被判电殛死刑。当他死的时候,他就从这罪得脱离(直译作称义的意思)。刑罚已经执行了,这个案件就此结束。
如今,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们所当受的刑罚已经执行,罪恶对我们生命的箝制也已遭破坏。我们不再是罪恶权势下不能自拔的俘虏。
六 8 我们与基督同死是一方面的真理。另一方面,就是我们必与他同活。我们向罪死了;我们向义却活。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已遭粉碎;我们现在分受基督复活的生命。我们还要同领这生命直到永远。赞美主的名!
六 9 我们能够确信,因为基督是永不会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确曾限制了衪三日三夜,但这限制已永远消失了。基督永不会再死!
六 10 主耶稣的死是向罪的所有问题死了,只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诉、工价、要求和刑罚死了。衪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帐,使问题毋须再旧调重弹。如今他活是向神活。从一个角度看,衪其实一直是向神活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所指是活在一个新的关系中,以复活者的身分,活在一个崭新的领域里,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继续下文之前,我们来回顾本章的首十节。主题是成圣,就是神使人可以有圣洁生活的方法。至于我们在神面前的身分,神看我们是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洗礼将这个事实象征式地表达出来。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在我们作为亚当后裔的历史上划上句号。神对我们旧人的宣判,并不是洗心革面,而是死亡。我们与基督同死的时候,就是执行这宣判了。如今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一举一动能有新生的样式。罪在我们生命中的权势已遭打垮,因为罪对一个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们有自由为神而活。
六 11 保罗已经将关于我们地位的事实告诉了我们。他再谈到我们如何在生活上实际地活出这真理。我们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在这里,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对我们的描述,作为事实,并按其意而活。安汝慈这样写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罗马书六章 6 节所说的话,并明白个人救恩的事实。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动,而行动的结果是,对“旧人”存坚定的态度。神怎样看旧人,我们也照样看他──就是已钉在十字架上,与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旧人放在那里,信心就不停的生发效用,把旧人留在那里。这要我们有深刻的学习,因为我们是诚心地同意神对旧“我”的定罪和审判,视其为毫无生存价值,并完全对我们没有要求权的了。实践圣洁的第一步,就是有这样的眼光,看自己的“旧人”已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19 。
我们以自己是个死人去回应引诱,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奥古斯丁走路时,有个妇人上前向他搭讪;她原来是奥古斯丁未信主时的情妇。于是他别过头去,急步离开。她却在背后喊:“奥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脚步,从肩头向后高声说:“是,我知道。但这不是从前的我了! 20 ”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与不道德、虚谎、欺诈、说闲话,或任何其他罪,都没有关系了。
现在,我们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即是说,我们蒙召过圣洁的生活,敬拜、祷告、事奉,并结果子。
六 12 我们在本章 6 节看见旧人已钉在十字架上,罪这位曾掌 权的暴 君被打倒,我们不再是罪的俘虏了。生活实践的劝勉,是以我们的地位为基础。我们不应顺从身子的恶欲,也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权势因死而结束了。现今要我们在生活上表明这个事实。我们必须合作。只有神可以使我们成为圣洁,但我们必须愿意参与,衪才会作成。
六 13 这就引我们到经文的第三钥词──献给。我们 不要将 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邪恶不义的武器或工具。我们的责任,是要将我们的肢体交给神来掌管,完成义的目标。毕竟,我们已从死里复活得生。本章 4 节已提醒我们一举一动应有新生的样式。
六 14 这里有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什么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个理由是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 6 )。第二个理由是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压制。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告诉人应做什么,却没有给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堕落的人性中潜藏欲念,会被律法诱发起来,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谈。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却不能作他们的主。信徒已经向罪死了。他已经接受圣灵住在他心中,成为他过圣洁生活的能力。策励他的那股动力,不是对惩罚的畏惧,而是爱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过圣洁生活的唯一原因。诚如邓尼所说:“人从罪得释放的,不是靠种种限制,而是激励;使人成为圣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为。 21 ”
六 15 那些对恩典诸多保留的人坚持,恩典会纵容人犯罪。保罗没有回避这错谬的观点,还提出这问题,然后斩钉截铁地予以否定。我们从律法得了自由,却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却不是有自由犯罪违背衪。
本章 1 节中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仍在罪中?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稍为犯一点罪吗?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教人肃然起敬的:“断乎不可!”神绝不容忍罪。
六 16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顺从某人,以他为主人,我们就成为这人的奴隶了。同样,如果我们将自己卖给罪,我们就会成为罪的奴仆,其必然结局就是永远的死。但相反,如果我们选择顺从神,结果就是圣洁的生命。罪的奴隶被罪疚、恐惧和痛苦所捆绑,但神的仆人却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为何要做奴隶呢?
六 17 “感谢神,你们虽曾是罪的奴隶,但当你们来到基督的道理面前时,却诚实地回应,从心里顺服基督的道理并接受其支配。”(费廉思译本, JBP )罗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顺从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罗在本书信里所教导的一切道理。
六 18 正确的道理应带来正确的责任。信徒在回应从罪里得了释放这真理时,他们就作了义的奴仆。所谓从罪里得了释放,并不是指他们罪的本质消失了,也不是指他们不会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说,这是指他们已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罪不能再操纵他们的生命。
六 19 保罗在上一节提到作义的奴仆,但他知道行义的人其实并没有受奴役束缚。“义行并不是束缚,只是我们从人的角度解释而已。 22 ”犯罪的是罪的奴仆,但蒙圣子释放的人,确实是自由的(约八 34 , 36 )。
保罗解释说,他用奴仆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话说。就是说,他是用日常熟识的事物来说明。这样做是因他们肉体的软弱。换言之,只用概括的话来表达真理,他们在头脑上和属灵上会感到难以理解。很多时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将真理解明。
信徒在信主之前,将自己的肢体献给各样不洁的作奴仆,并辗转不断地行恶。如今他们应该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样他们的生命就真正是圣洁的了。
六 20 当他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他们唯一的自由,是不受义约束。这是何等可怜的情况──被各种罪恶捆绑,却不受良善约束!
六 21 保罗挑动他们(并我们)去反省,未信主时种种行为的结果,这些行为正是信徒现今所看为羞耻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结果:
1 .人滥用天赋才能。
2 .错置感情爱好。
3 .耗费光阴。
4 .误用影响力。
5 .冤枉好友。
6 .损害最重要的益处。
7 .触犯爱,尤其是神的爱。总结两个字──羞耻 23 。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裴雅森写道:“每一样罪都朝死前进,假如坚持不悔,目标和结果都是死。 24 ”
六 22 人因归信基督的缘故,地位完全改观。现在他从罪里得了释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乐意地成为神的奴仆。结果是在今世过圣洁的生活,并到人生旅途的结局时进入永生。当然,信徒现今已有永远的生命,但本节所指的是丰满的生命,包括那荣耀、复活的身体。
六 23 保罗用以下鲜明的对比,总结这个题目:
两个主人──罪与神。
两种方法──工价与白白的恩赐。
两种结果──死与永生。
请注意,永生是在一个人里,这人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凡在基督里的人都有永生。就是这么简单!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六章
Ⅳ 成圣之路(六 1 ~八 39 )
A 脱离罪(六 1 ~ 23 )
1. 假设的反对意见(六 1 ~ 2 )
有人也许说:“既然神的恩典远远超过罪,我们为什么不继续犯罪,好让祂的恩典有机会显为更丰富?”
这个问题并非纯属虚构。事实上,不断有人坚持说,保罗因信称义的教导,从逻辑推论,必定产生这个结论。而不幸,历代中都有自称为因信称义之人,其行为却令人不齿,以至成为这项指控的口实。郝葛( James Hogg )所写 一个称义罪人的私下回忆录与自白书 ( Private Memoirs and Confessions of a Justified Sinner , 1824 ),是一部精采的文学范例,讽刺这种惟信仰论;在历史上也有一个着名的典型例子,就是苏俄的神父拉斯布丁( Gregory Rasputin ),那位在罗曼诺夫( Romanov )世族掌权的末期,极尽邪恶之能的人物。拉斯布丁将救恩解释为,不断经历罪,然后再悔改;他且亲身示范。他认为,既然罪孽愈深重的人愈需要赦免,不断犯罪、纵情声色的罪人,每次悔改的时候,神的赦罪之恩就更多彰显出来,胜过平凡的罪人所能得到的。从许多心灵医生 149 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虽然很少人像拉斯布丁那样明目张胆的表达、实践,但这种观念的确甚是常见,超过一般的估计。
保罗所带领的信徒中,也有些人行为不检,让他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反对他神学的人;谬解他的福音,说其信息等于“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三 8 ),这种情况已经够糟了;但是连他的信徒也上了他们的当,以为福音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准证,这就更严重了。保罗的哥林多书信显出,他的信徒在这方面带给他极大的麻烦;有些人甚至以为,像不正常的性交等行为,不过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他命令哥林多教会,将一个乱伦的人赶出去,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那个教会中有些人对这件恶名昭彰的事,不但没有任何不赞同的表示,并且以为这是基督徒自由的最佳范例(林前五 1 ~ 13 )。难怪其他信徒坚持说,要将正确的道德观灌输给这些人,惟一的办法就是要求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必须使律法成为他们身体得救的条件,加在对基督的信心之上。但是保罗的亲身体验却让他了解到,世界上所有靠遵行律法的人,都无法得神的赦免,不能与神和好,但是相信基督的人,立刻能拥有这一切。他不认为律法主义能补救自由主义,他知道还有更好的办法。当人将自己的生命完全顺服于复活的基督,以及祂圣灵的能力之后,他们会从内心里彻底改变,成为新造的人。他们会领受一种新的性情,乐意主动结出圣灵的果子,基督在世上的生活就是这些德行最完美的表现。许多人认为(现代仍有多人持此看法),这种论调太乐观,并不实际。但是保罗信任在他信徒心中的基督的灵;最后,他的信任被证实是对的,只是他必须忍受这些属灵孩子让他失望伤心的事,直到他看见基督终于“成形”在他们里面(加四 19 )。
在我们现在所研读的罗马书这一段中,保罗详尽阐释这个道理,以答覆“藉作恶使神的恩典更显多”的谬论。
2. 洗礼的意义(六 3 ~ 14 )
保罗说:“这样讲的人对福音显然一窍不通。在罪中活与在罪上死,是不能并存的。”但“在罪上死”是什么意思?
他说:“听着!你们不记得自己受洗时候的情形吗?”从这里,以及保罗在其他书信中提到洗礼的情况看来,他并不认为洗礼对信徒是“可有可无”的。罗马的信徒并不是他带领归主的,但他认为他们理所当然受过洗,就像他的信徒一样。在哥林多前书一 14 ~ 17 ,他提到洗礼,最后一句话说,他受差遣“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其意思并不是他认为这个圣礼不重要,而是施洗的人并不重要。他假定哥林多教会所有信徒都受过洗(林前一 13 ,六 11 ,十 1 ~ 2 ,十二 13 )。
在使徒时代,似乎只要相信、承认基督,便立刻行洗礼。使徒行传重复记载洗礼之例,是最好的证明;以弗所十二门徒的事件(徒十九 1 ~ 7 )则是一个例外,却也证实了这个原则。使徒行传明文记载的事,正是书信的含意。相信基督与受洗,并不是两个壁垒分明的事件,而是一个整体的两部份。相信基督是洗礼的要素,若不具备这一点,仅管有水,甚至有正确的用语,也不是基督徒的洗礼。
而当信徒受洗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保罗说,是这样的:从前的生命到此结束;新的生命就此开始。他们浸在洗礼的水中,就等于与基督“一同埋葬”,表明过去有罪的旧生命已经死了;他们从水里起来,就是与基督一同复活,表明他们已经领受了一个新生命,有份于基督那复活的生命了。“我们是否应继续犯罪,以使恩典显多呢?”但是他们怎能继续犯罪?因为他们现在的生命,虽然仍在会朽坏的身体中,但却已经透过与复活基督的结合,成了与祂一样的生命。这种想法在用词上产生道德性的矛盾。
但是,这一点怎样实际行动出来呢?保罗说:“要顺服神;把你们的身体献给祂,作为实行祂旨意的器具。从前你们是罪的奴隶,但这种关系已经断绝了──因死而一刀两断了。什么死?就是你们与基督同有的死。你们既然凭信心与祂联合,祂的死就成为你们的死;你们的“旧人”已经在祂的十字架上“被钉死了”。基督和你们一样,必须面对罪;你们过去在罪面前成为罪人,祂则成为背负罪的人。祂既背负了祂子民的罪,便死了;但是现在祂又活了,有复活的生命。祂不再背负祂子民的罪;祂只一次为他们的罪而死,就从死里复活了,现在死不再能辖制祂。若你们看自己已经与祂同死,又与祂同活,进入了新生命,罪就不再能作你们的主了。你们现在活在恩典的国度里;恩典不会激动我们犯罪,像律法一样;恩典释放你们脱离罪,并且使你们能胜过罪。”
3. 受洗归入基督耶稣 。参加拉太书三 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亦即,你们已经并入祂里面,成为祂的肢体了(参林前十二 13 ),藉着因信与祂联合,你们也分享了祂在历史上的经历:祂的钉死与埋葬,祂的复活与升天。保罗对洗礼的教导,哥林多前书十 2 提到另外一点,说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是“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因此,洗礼成了信徒“出埃及”的印记,表明他已脱离罪的捆绑,进入自由的新生命中。
4. 藉着洗礼归入死,和衪一同埋葬 。参歌罗西书二 12 :“受洗与祂一同埋葬。”埋葬是死亡的印记;因此信徒的洗礼是埋葬的象征,表明犯罪的旧生命已告结束,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将取而代之。
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 。这里的“荣耀”尤其是指神荣耀的大能──“祂……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弗一 19 ~ 20 ;参西二 12 )。
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英译:我们也应行在新的生命中)这是指因基督复活的能力临及信徒,他们能有新的生命模式(或品质)。保罗与其他新约作者常用动词“行”,来描写生活样式(参八 4 ,十三 13 ,十四 15 )。
5. 在衪死的形状上与衪联合 。直译为:“在祂死的模式上与祂一同栽种”(参林前十五 36 ~ 44 “种植”的比喻,不过该处是论及信徒个人的死,此处则是论及与基督同死)。
在衪复活的形状上与衪联合 。这是论到基督子民的未来复活大收成,将按“初熟的果子……基督”的复活样式(林前十五 23 )。
6. 我们的旧人和衪同钉十字架 。这个“钉十字架”不是现在的经历,乃是过去的事件,希腊文用过去式表达。凭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人,在祂被钉十字架之时,就算与祂同钉了。参加拉太书二 20 :“我已经(完成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同样,在加拉太书六 14 ,保罗以基督的十字架夸口 : “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完成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后面这段经文的动词“钉十字架”( stauroo{ )有另外一个解释,是“围篱隔绝”,此处可能也兼有此意。现在的我(“在基督里”)已经以十字架为篱,与从前的我(“在亚当里”),就是属于世界的我,完全隔绝了。(这两段加拉太经文中的完成式,都表明目前的情况是由过去的事件造成,即罗马书六 6 的事件。)至于“旧人”( anthro{pos ),请参西三 9 与弗四 22 。
使罪身灭绝 , NEB 作:“使有罪的已毁灭”;“罪身”直译为“罪的身体”──亦即,使“肉体”,就是未重生、有堕落倾向的本性,对罪一呼即应的从犯,可以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罪身”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是“我们在亚当里降服于罪的本性”(巴刻, J. I. Packer 150 ),是从前死的集团,基督已经藉着死将它粉碎,为要创造一个新的生命集团,使信徒都成为“在基督里”的一份子。要灭绝或压制的,并不是人的身体;洗礼没有这种作用。(参七 24 :“取死的身体”;八 3 :“罪身”。)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直译为:“已经离罪称义了”)。 NEB 以译意指出了这句话的意思:“人死了就不再对他的罪负责。”死足以偿清一切的债,因此,与基督同死的人,往日的行为可以一笔勾消,从此与基督一同开始步入新生命,不再受过去所缠累。
8. 必与衪同活 。目前在“新生的样式”里同活(参第 4 节),将来则在复活的时代里同活。
10. 衪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译作“只有一次”的副词( ephapax ),在希伯来书中再三出现,强调基督献己为祭是完结性的。藉祂的死,祂彻底击溃了罪,赢得最后的胜利,“不需第二次战役,不存第二名敌人”。
11. 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这不是“假装”的游戏;信徒对自己的看法,应当符合神实际上已经在他们身上做成的工。这种操练不会落空,必会结出美德之果,因为圣灵已经降临,在他们里面实现基督已经为他们作成的事,使他们在目前必朽的身体之中,每一日都能经历到他们已经“在基督里的实际,并且预尝在复活生命中会有的光景。(这是八 1 ~ 27 的主题。)
12. 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参十三 14 :“去放纵私欲” 。
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律法要求顺服,但恩典供应顺服的意愿与能力;因此恩典能胜过罪的辖制,而律法却办不到。(参“ C 脱离死亡(八 1 ~ 39 ) ”)。
3. 奴隶市场之喻(六 15 ~ 23 )
保罗重复了第一节的反对意见,只是用词稍微不同(顺着 14 节的语气);这次他以奴隶市场的比喻来回答。
保罗前面说,信徒不再受罪辖制,因为他们已经与基督同死,所以向罪死了;按这个论证,他可能会继续指出,奴隶若是死了,主人对他的权柄也就终止。但是他没有这么说,反而指出,若奴隶有了新主人,旧主人对他的权柄就告终止。保罗说:“你们从前是罪的奴仆;罪是你们的主人,凡罪所命令的恶事,你们不得不作;你们没有说‘不’的权利。但是现在,你们不再服事罪,而是服事神。现在你们的要务是讨神喜悦,不是听命于罪。你们身为神的奴仆,所要作的事,和从前罪的奴仆所惯作的事,有天壤之别。更何况,‘在恩典之下’事奉神,是一种得自由的经验,与被罪奴役的情形截然不同。这两种服事不仅在性质上极不相同,其结局也大有差异。罪付给奴仆的工价,就是死。神不仅付工价给祂的仆人,祂所赐的是更好、更慷慨的:祂在恩典中白白赐下永生──就是他们因与基督连合而有的永生。”
这个论证的性质究竟为何?是法律性故事,还是劝勉的话,鼓励我们重整旗鼓、从新开始,立下心愿将来要有更好的表现?保罗曾说:“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1 节)。这是否纯为运用意志,或发挥想像力的事?不是的,事实并非如此。这件事乃是一种实际状况,许多人已经亲身经历了,这些人完全了解保罗的意思。因为他所说到的神,是位又真又活的神,人一旦将自己献给祂,为祂所用,祂就接纳他们为仆人,并赐他们能力来行祂的旨意。保罗所说到的基督,是那位真正死过,又复活的基督;凡相信祂的人,祂便在他们身上“粉碎罪的权势,因它已被废弃”。
15.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 这里顺着 14 节的用词,重提第一节废弃道德论的说法。保罗重复前面的 断不可乎! 意思就是,说这类话的人,对神的恩典毫无概念。“在恩典之下”的人有基督的生命。基督生命的特色,就是主动乐意顺服父的旨意,因此凡“在基督里”的人,生命中也有同样顺服的特色。“爱,然后可以随心所欲” 151 这个格言,对心里充满了圣灵所浇灌神之爱的人而言,结果只会使他们去作神所喜悦的事。若以“在恩典之下”为犯罪的藉口,则表明那个人根本不在“恩典之下”。
16. 顺命……以至成义 。我们可能以为这里会说“……以至得生命”,以与前面“罪……以至于死”成平衡句;但成义(称义)与生命,是同一铜板的两面(参五 18 、 21 )。
17. 你们……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道理的模范”或“标准”( RSV ),大概是指以基督的教训为准则的基督徒伦理总纲,初期教会对初信者固定给予这些教导,指示他们今后应如何生活。保罗在其他地方称之为“我们所传的”,或“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参林前十一 2 ;帖后二 15 ,三 6 );此名词( paradosis )与动词“传给”或“交付”( paradido{mi )的字根相同。各书信中屡次提到这种教训的大纲,因此有人推论,它很早就被作成教义问答的形式。但这“道理的模范”全包含在基督身上,而现在他们已归属于祂了(参十三 14 )。
18. 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亦即,从罪的暴政中得到解放,与第 7 节因称义脱离罪不同。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和合本照原文直译, RSV 译为:因你们天然的限制)。亦即,我现在所用的是人的比喻(参林前十五 32 ),恐怕你们不了解我的意思。参导论:“Ⅶ 罗马书的“律法” ”。
20. 你们……就不被义约束了 。亦即,那时你们的主人是罪,而不是义。
21. 当日有什么果子呢? (和合本按原文直译, RSV 作:“报酬”这可能是一个完整的问句,其答案是: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 。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参“死亡的果子”(七 5 ),及一 32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22. 就有成圣的果子 。(和合本按原文直译, RSV 作:你们的报酬是成圣),与 21 节可耻的死亡的果子相反。得蒙称义的人,现在又得成圣;此时没有成圣经历的人,便没有理由假定自己已经得蒙称义。
23. 死……永生 。重复了 21 、 22 节。这里的死与永生都是来世的事,但因神的 白白的恩赐 ( charisma ),信徒在基督里现在就可分享祂复活的生命,得以先行品尝自己在末日复活之时所有的生命。
149 参 Hannah Whitall Smith, Religious Fanaticism ( 1928 )。
150 NIDNTT I, p. 73 ( s.
v. 'Abolish' );也见 R.
H. Gundry, ' So{ma ' in Biblical Theology (1976), pp.39, 57f 。
151 ' Ama, et fac quod uis '
(Augustine, Homilies on 1 John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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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六章
6:1
保罗讲论了救赎与称义的教训(3:21-5:21)之后,现在开始讲述称义之后信徒的属灵成长生活,也就是在基督里(在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里)成圣的生活。关于“成圣”,他分三个大题目来探讨:1,不受罪的束缚(6:1-7:6)。讲论“老我”的死和“新我”的出现,他用奴仆、婚姻和离婚(7:1-6)来解明新我向神活着的奥义。2,脱离律法约束,得到救赎的经验(7:7-25),讲论老亚当的死和新亚当的出现。(第七章虽为保罗自身经历的写照,但也是为一切读者而写)。3,在基督里的新生活,介绍为圣灵充满、光照的新生命。
本节继续5:20“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的话,来答复一种误解:罪若能让恩典显多,人岂不可以不负道德责任,藉口彰显恩典,纵容犯罪?
保罗在本章一共用了四个重要的字,说明成圣的意义:第一个字是“知”(3,6,9节)—信徒知道自己与复活的基督同活,与祂建立了新的关系;第二个字是“看”(11节)—信徒看这与基督联合的关系为真实,并且贯彻实行;第三个字是“献”(13,16,19节)—肯定自己的生命为神所有,为神所用。第四个字是“顺服”(16-17节)—从心里顺服神的旨意,才有力量度圣洁的生活。
6:2
保罗用“断乎不可”坚决否定了第1节所提不明白真理之人的想法。一个受洗归入基督的人已在罪上死了,不能再活在罪中。“死”有分离、断绝的意思,“在罪上死了”也就是与罪断绝了关系。
6:3
本节至11节记下了保罗有关水礼的教导。这水礼和施洗约翰悔改的洗不同,而是和基督密不可分,是与主基督同死、同埋、同复活的表征。水礼虽非信徒与基督建立生命关系的方法,但和信心密切相连。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水礼是这种联合的外在表现。那与亚当联合的旧人已钉死十架,现在与基督同活。
“受洗归入基督”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这就是《哥林多前书》12:13所说的“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这里的“一个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也即是教会。
6:4
“父的荣耀”指神的超越、完美与全能。神的权能也是祂荣耀的彰显,是神的大能叫基督从死里复活。“新生的样式”是不受罪的管辖的无罪生活,也有象基督一样永存的生命(8-11节)。
6:6
“旧人”是未重生时的人,具有人天然有罪的本质。信徒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旧人已经消灭。参《以弗所书》4:22;《歌罗西书》3:9。保罗在《加拉太书》说他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2:20)。
“罪身”原文有“属于罪的身体”的意思。人未重生时,受罪管辖。“灭绝”的是罪身,今天不能再发生作用。
6:7 死亡结束人在律法下一切的义务。罪人因和基督一同钉死,脱离了罪的权势,罪便不能再管辖他。
6:8
信徒的生命要成长,必须经历与主基督同样的过程。基督先死,然后复活,完成救赎(4:25)。信徒也须与基督同死,然后与基督一同复活,度充满基督生命的新生活。
6:10 在救赎的工作中,基督的死极为独特。这死“只有一次”,不能重复,不能替代,而且对罪来说功效永存。参《希伯来书》9:12,28;《彼前》3:18。
6:12-13
有基督新生命的人应该做到:1,向罪是死了,向主是活着;2,不再顺从私欲,不让罪主宰你;3,将自己献给神。“肢体”(13节)包括身体每一部分。《歌罗西书》将人一切不好的生活经验称为“地上的肢体”(3:5),说明此词也可指人的能力和功能。“义的器具”原文作“义的武器”。保罗把肢体看成与邪恶作战的公义的武器。
6:14 这是一句叫我们大得安慰的应许:“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有基督新生命的人有抵抗罪的能力。
6:15
本节至23节用奴仆的比喻来说明因信称义的教导会不会叫人放纵情欲,也就是答复1节所提出的问题,答案是不会的(“断乎不可”)。信主的人有义作他的主人,不再是罪的奴仆,会看重德行,保持生活的圣洁。
6:16
本节提到两个主人:“罪”与“顺命”。信徒献上自己作“顺命”或“顺从”的奴仆。18节说这“顺命”就是“义”。保罗的义乃因信而得,是顺服在基督前的结果。因此信徒所顺从的“顺命”其实就是“义”。这也说明“罪”在本质上是对神的不顺从。不顺从神,作罪的奴仆,结果便是死。
6:17
“道理的模范”也作“教训的规范”,可能指初期教会用的一种伦理道德规范,是主基督教训的摘要,给初信的人读的。保罗指出信徒矢志接受以成义的,是这种传下来的教训。事实上,他们顺服的是这教训的中心人物基督。信徒对主的顺服是心甘情愿的,毫不勉强。
6:18 不是说信仰使人成为奴仆,而是一种借喻,说明信主的人行真理,尊主为大,自愿为公义服务,有同奴仆侍奉主人。
6:19
保罗用“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这句话时,总是为了他不得不用通俗的话来说明神的事,特地表达歉意。是不是奴隶在当时的地位实在太贱,不应该用来借喻神的事;是不是也不应该把外邦人的“罪”说成“不洁不法”,而用“奴隶”来比喻已在基督里得到自由的基督徒?但他不能不用,所以为此致歉。
6:22
作神的奴仆,把自己献给神,就能结出成圣的果子,到后来有永生。称义的人的证据是他圣洁的生活,无此生活,不能有永生。(参林前1:30;提前2:15)。
“成圣的果子”就是说“得到成圣为收获”。本节下半节也可译为“你们的收获就是成为圣洁,而所得的结局就是永生”。
6:23
“工价”有付给士兵的“钱粮”的意思(参路3:14)。“恩赐”也有新王登位发给军人的“赏金”之意。“罪”付给它的雇佣兵的钱粮是“死”,神给他军人的赏金是在主基督耶稣里的永远生命。钱粮是用生命换来的,不算恩典;赏金则是神赐的,是祂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