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九章
罗 9:1-3> 为人得救,心里伤痛,甚至与基督分离?这保罗也真……我就……
9:1-3 这几节经文充分表达了保罗对以色列同胞的爱。为了让自己的民族得蒙拯救,他甚至愿意代他们受罚;这是何等深厚的爱,好像基督愿意为别人舍命一样。对于未信主的人,你会怎样关怀他们呢?为了使他们信主,你是否愿意牺牲自己的时间、金钱、精力和舒适的生活呢?
罗 9:4> 犹太人岂不较我幸福?不知道他们如何看自己的身分?
9:4 犹太人认为,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被神拣选,就如同被神收养、立为后嗣一样。他们原本没有作神儿子的权利,也是不配得到的,可是神接纳他们,并赐给他们儿女的名分。
罗 9:6> 神的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子孙,我恐怕没有分了……
9:6 神的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亚伯拉罕的真子孙、立约的子民,不仅是他血缘的后代,更包括所有信靠神、信靠耶稣基督的人( 2:29 ;参加 3:7 )。
罗 9:11> 是以撒的后代就引以自夸?我想我神不会按各人是谁的后代而赐福的……
9:11 犹太人常以自己是以撒的后裔而夸口,以撒是亚伯拉罕的正室撒拉的儿子。保罗指出没有人可以因他的家族或他的好行为而被神拣选,神是按着祂的旨意来拣选人。这个拣选告诉我们,神有绝对的主权按着祂的良善和怜悯来拯救我们,而不是凭着我们的长处或者优点。
罗 9:12-14> 雅各骗取了以扫长子的名分,神还拣选他,我真不明白神的心意为何……
9:12-14 神拣选次子雅各代替长子以扫,这样做合理吗?玛拉基书 1 章 2 至 3 节说“爱雅各,恶以扫”,是指两个民族,不是指他们两兄弟。神拣选雅各,因为神知道雅各对祂的心,但是祂并没有不让以扫认识祂和爱祂。应当知道我们所敬拜的神拥有绝对的主权,但是祂并非专横不讲理。祂所做的都是为着我们的利益,祂是值得信靠的;凡信祂的,祂必拯救。只要我们明白神这样的本性,就能够认定祂所拣选的必然是最好的,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理由。
罗 9:17-18> 神你为何要这样对我?对他却那么好?为何不造我聪明点?──你可曾这样问过神?
9:17-18 保罗引用出埃及记 9 章 16 节。在那里,神预先告诉法老他将会怎么样,藉此彰显神的大能,保罗于是用来论证救赎的主权在神,不是人可以成就的。法老不顺服神,是神任由他心硬,他不顺服的后果,便是被神惩罚。
罗 9:21> 人为何要常自卑?我不是也蛮有成就吗?我……
9:21 保罗并不认为某些人会比其他人更有资格接受拯救,我们的存在全赖神的怜悯。神是创造者,我们是受造物;受造之物可以向创造者要求什么呢?记着这个道理,以免自己因个人成就而骄傲。
罗 9:25-26> 我就不会拒绝神,你会吗?那些犹太人拒绝的后果是……
9:25-26 在耶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何西阿已经指出神会因犹太人拒绝祂的计划而将外邦人也接纳进祂的家中;保罗引用何西阿的信息,说明当犹太人拒绝了神的计划以后,祂便将外邦人带进祂的家。(第 25 节出自何 2:23 ,第 26 节出自何 1:10 。)
罗 9:27-29> 蒙拣选的民族,对神却──蒙神接纳的我们,对神的回应是……
9:27-29 先知以赛亚预言,在神原来的子民中,只有少数的余民会被拯救。保罗在各城宣教时,也看到这种情况。他甚至刻意先在犹太人中间宣讲,但是愿意接受的人仍然是少数。(第 27 、 28 节根据赛 10:22-23 ,第 29 节出自赛 1:9 。)
罗 9:31-33> 我已做了神所吩咐的──我骄傲自义?我?!请先别动气,也许人说错了,也许……
9:31-33 有时候我们会像犹太人那样,竭尽所能地遵守神的律法,以为不间断到教会聚会、参与事奉、奉献金钱及品行端正便足够了。但是保罗坚定地说,没有人能靠这样做而得救。神的计划不是要拯救一些自以为义的人,而是要拯救那些自知无法成为义、必须依赖基督的人。我们要把信心放在耶稣基督已经成就的工作上,这样我们就永远不会羞愧和失望了。
罗 9:32> 努力遵守律法,却得不着义;谁可以得着?
9:32 犹太人有个很好的传统──以荣耀神为目标,但是他们要达到此目标的途径却错了。他们误以为严格遵行律法就能荣耀神,因此有不少人尊崇律法却不敬拜神;他们误以为只要遵守律法,神便要接纳他们为子民。但是,神是不能被人操纵的。其实犹太人不清楚在旧约圣经内,已经明载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参创 15:6 )。
罗 9:32> 要来成就人的耶稣,竟成了人们的绊脚石,何解?祂是我的绊脚石,还是……
9:32 耶稣成了绊脚石。犹太人不相信祂,因为祂没有能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弥赛亚的标准。有些人不接受基督,因为他们难以理解因信得救的道理,他们宁可自寻通往神的道路,或者希望神看不见他们的罪。另有些人因基督而跌倒,因为祂的价值观和世界的价值观背道而驰:祂要求人谦卑,但是许多人做不到在祂面前谦卑;祂要求顺服,但是许多人却拒绝遵从。
罗马书第九章
神权恩典(九 1 ~ 13 )
当保罗面对自己的骨肉之亲时,在感情上极度激动,亦感到难过与矛盾。他在三 2 提及:以色列人的好处乃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可是外邦教会亦已享受神的救恩,为何以色列人却反而被弃呢?保罗面对以色列被遗弃的事实,因而有内心的挣扎!
.表明心迹( 1 ~ 3 ):保罗以极坦率的文字将其内心感情表露出来,他关心自己的同胞,他为他们的光景感到不安,好像古代的先知一样。他的良心在圣灵里一同为他作见证,而且他在沉重的心情下抱一个愿望,愿与同胞有完全的认同。
.神没有亏待以色列民,历代以来,他们所蒙的恩典远超过世上的各个民族。因为他们:
1. 是特选之民,承受父神所给予的福分(参出十九 5 ~ 6 )。
2. 得见神同在荣耀的光辉(参出十四、十九、四十章)。
3. 领受诸约,包括亚伯拉罕、西奈以及大卫之各种“盟约”。
4. 接受摩西五经之律法,包括礼仪、文化及道德之指示。
5. 承受弥赛亚的应许,即他们有一种与弥赛亚特别的关系。
.论神拣选的原则( 6 ~ 13 ):
保罗根据旧约的记载,指出神拣选的主权是不可推诿的事实。虽然大部分以色列民拒绝基督,但对神来说,这正与神主权的计划吻合,因为神的应许只在“蒙拣选的以色列人”身上生效。神的儿女不单是从血统上说的,同时神的拣选也不在乎人的行为。人不能以好行为来赚取神的恩典,因为好行为只是人的本分而已。保罗表明了神的拣选只在乎祂预定的旨意,即是完全由祂自己决定的。
祈祷 主权的神,为的拣选临到我而感谢。
神公平否?(九 14 ~ 33 )
保罗在上段经文中论到以色列离弃神也是神全盘旨意中的一部分,而且神拣选的旨意并不在乎人的德行;这样说来,神岂不是专横无理及不公平吗?于是保罗就这点再详加解释:
.神怜悯以色列民( 14 ~ 16 ):保罗以答辩的方式来抗衡当时的一种流行思想,认为神拣选那些值得祂拣选的人。保罗直截了当地提出,只有神随己意白白赐给人的恩典才算是恩典,其实神以“怜悯”和“恩典”来待人已经超越了公平;怜悯和恩典既是额外附加的,当然只在乎神自己主权的旨意了!
.神对摩西和法老的主权( 17 ~ 18 ):保罗说,神同时使用善人和恶人,目的是彰显神的权能,并使祂的名传遍天下,表明神掌管一切。
.神在人身上的权力( 19 ~ 24 ):保罗以匠作比喻,说明神的主权不是极权。匠既有主权随己意把一团泥抟作贵重的或卑贱的器皿,神对于自己所造的人,更应享有主权;忍耐、宽容或彰显荣耀,都在乎祂的旨意,人不能质询祂为何如此行。
.神拣选的证据( 25 ~ 29 ):保罗引用何西阿先知的预言,指出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们归向神,不须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须遵守各种礼节才能得救。他又引用以赛亚的预言,说明以色列终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却是神“存留余数”,即真正属神的以色列人是极少的余民。这正是神怜悯和没有丢弃以色列的明证。
.被选立的基督( 30 ~ 33 ):神拣选的旨意至终是引向那被拣选的基督身上,使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神的信实而得祂的义。
祈祷 求主给我一个柔顺的心来明白拣选旨意的道理。
──《新旧约辅读》
罗马书第九章
9:1-11:36 因信称义不抵触神的应许
于罗 1-8 , 保罗说明了“因信称义”是神为人类得救所规定的道路,
且是律法和先知的教训,跟着要面对的问题是:
为什么以色列人会顽梗拒绝?
他们会因不信被神弃绝么?
神对他们祖宗之应许是否已告取消?
保罗在前面也曾提出同样的问题( 3:3 )
, 现在他再详加讨论,从救
恩历史证明“因信称义”并未与神过去的应许冲突。过去以色列人也
是因着应许和神的拣选而成为后裔,不在乎他们的行为 ( 9 章), 现
在以色列人被弃是咎由自取,因他们拒绝福音,想靠行律法建立自己
的义( 10 章),但选民暂时的被弃并非万劫不复,将来他们仍要被赎
回( 11 章)。
1-29 神拣选的主权
1-3 保罗为以色列人不信而忧伤,将他对骨肉同胞挚诚的爱表露无
遗。
4-5 以色列人特殊的地位。
6-13 以色列人中蒙拣选的例子
6-7 警告以色列人若不信,则将被拒于亚伯拉罕恩典的许之外。
以撒、雅各蒙拣选是出于神奥秘的旨意和应许,并非由于他们
行为的优劣。
14-24
保罗预料有人会责怪神不公平,故极力强调神作为创造主的绝对主权
,祂恩待某人完全是出于怜悯,祂甚至可以利用恶人来完成自己的计
划。所以人无权刚愎自用地责问神对人的拣选。
22-23 “预备遭毁灭”:含有“已适合遭毁灭”之意;“预备得荣耀
”:原文作“他早所预备得荣耀”。保罗在此似乎暗示神的主
权并不抹煞人的责任 (参提后 2:20-21 )
, 虽然神早已宣布拣
选不是靠行为,人却要为他的行为、结局负责。法老多方犯罪
,是已经适合遭毁灭的器皿。如前所言,人因故意不认识神,
神就任凭人堕落,乃至得罪神,对这些罪人神尚且多多忍耐宽
容( 9:22 ),神那里是不公平呢?
25-29
上接 9:6 ,追述历史上神拣选的例子 ,
也应用到如今救恩的施行上。
蒙怜悯的对象包括犹太人的余种( 27-29 ,引自赛 1:9; 10:22-23 ),也
包括信主的外邦人( 25-26, 引何 1:10; 2:23 ),这些人正是属灵的以色
列民,因着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 3:29
)。
所以“因信称义”与神的应许完全没有冲突。
9:30-10:21 以色列人被弃是咎由自取
9:30-10:4
以色列人不得救是因他们追求律法的义,拒绝神的义。
31 “追求律法的义”:指遵行律法,盼望藉此蒙神称义。
33 “我在 ...... 羞愧”:撮自赛 8:14 与七十士希腊译本的赛 28:16 。
正如昔日以赛亚先知的时代,神所预备来拯救选民的人物(及
方法),对不肯信从的人是危险的障碍,对肯信靠的人却是稳
妥的救星。
──《罗马书串珠注释》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九章
犹太人的问题
从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保罗要解决在教会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 那就是犹太人的问题。他们是上帝的选民;他们在上帝的目的中有独特的地位;不过当上帝的儿子来到世界之中,他们却拒绝他,并且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悲惨矛盾的局面,当作怎样的解释呢?这就是保罗在这几章里要讨论的问题。他们很是复杂困难。在我们没有开始作详细研究的时候,最好把保罗解决的方法先提纲洁领加以说明。
在我们开始分析保罗的思想之前,必须先注意一件事 ── 那就是保罗写述这几章,丝毫没有忿怒之意,只是带 一种悲伤心碎的心情。他永远不会忘记他是一个犹太人,他十分愿意牺牲他自己的生命,只要如果这样做能带领他的弟兄们归向耶稣基督。
保罗从来没有否定犹太人是选民。上帝拣选他们作为自己的子民;上帝赐给他们约,在圣殿中事奉,以及律法;祂在自己的荣耀里与他们同在;祂赐给他们先祖。其顶 为耶稣也是一个犹太人。保罗接受犹太人在上帝拯救的体系中是不易之论,也是整个问题的出发点。
保罗所论的第一点:不错的,犹太以一个国家来说拒绝耶稣并把祂钉死十字架;但是这也是不错的, 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拒绝祂 ,有的却相信祂,信托祂,因为所有早期跟随耶稣的人是犹太人。于是保罗反顾以往的历史,主张作为一个犹太人并不在乎血统上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犹太的历史上,一再重现,在上帝选择的过程中 ── 保罗称之为 拣选 ── 在亚伯拉罕的所生的儿女中,有的蒙拣选,有的被弃绝。以亚伯拉罕与以撒为例:以撒是依照上帝的应许而生的,因此得蒙拣选;以实玛利是从肉身生的,因此未曾拣选。又譬如以撒的两个孪生儿子 ── 雅名蒙拣选,以扫被弃绝。这种拣选并不凭藉善工;乃是完全凭藉上帝拣选的智慧与能力。
更进一步说,那真正的选民不可能为整个国家;它只是其中 公义的余民 ── 当其他的人否认上帝的时候,有少数的人仍然忠于上帝。在以利亚的日子里,只有七千人忠于上帝,举国其他的人都去敬拜巴力。在以赛亚的教训中,有一段主要的经文:‘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 得救的不过是剩下来的余数 。’(赛十 22 :罗九 27 )。保罗的第一点是从未有过一个整个的民族都是选民。其中总是有选择 ── 上帝的 拣选 。
有的被拣选,有的被弃绝,这对上帝说来,是否公平?如果人的被拣选或是被弃绝并不凭藉他们自己的道德或过犯,他们拒绝基督,你怎样可以谴责他们呢?他们接受基督,你怎样可以称赞他们呢?保罗,在这里所用论证,令人迷惘彷徨。他很率直的说,上帝有权按照祂喜欢的去做,即使是奥秘难明,人亦无权过问。泥土不能反问陶匠。陶匠可以决定二块泥土,一块作尊贵的器皿,一块作低贱的器皿。泥土无话可说。保罗说上帝有权对待人亦是如此。保罗引用法老为例(罗九 17 )说,上帝把他放在历史的舞台上,为要彰显祂的权能。以色列的百姓,先已受到警告,外邦人将蒙拣选,他们自己将被弃绝。先知何西阿岂不写 说:‘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他们为“我的子民”;本来我所不爱的邦国,我要称它为“我所爱的”。’(何一 10 ;罗九 25 )。
不过以色列的被弃绝并非是任意冷酷的。向犹太人闭户,乃是要向外邦人开门。上帝使犹太人的心刚硬并且使他们盲目不见,其最终目的乃是为外邦人开启一条信心的道路。这种说法似乎有些怪异。把一切不重要的事剔除,我们看见上帝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对待任何人或任何国家,祂有意的使犹太人的心灵黑暗,眼睛不见,使外邦人可以进来。
犹太人基本的错误在那里呢?就以上所论,这或许是一个要想知道的问题。从信仰的两极性看来,保罗虽然主张犹太人的拒绝乃是上帝的工作,然而这些事不一定要发生的。保罗不能除去信仰上不可改变的两极性 ── 他也无意于避免此种两极性 ── 一方面一切都是出乎上帝,另一方面人有他自由的意志。犹太人的基本错误乃是他们想藉 自己的努力与上帝和好。他们想藉自己的善工得救;而外邦人却以完全信靠的心,简单的接受上帝的赐与。犹太人应当知道到上帝那里去的惟一道路就是信心的道路,人的成就只是一条死胡同。以赛亚岂不是说过:‘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么?(赛廿八 16 ;罗十 11 )。约珥岂不是说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么?(珥二 32 ;罗十 13 )。是的,如果人没有听见,他就不能有信心;不过对犹太人说来,他们已经听过了。他们抓住了守住律法的成就,把一切都放在善工上。其实他们应当知道到上帝的道路乃是信心的道路,因为先知们已向他们说过。
保罗又一次的再 重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安排;上帝这样的安排为的是要让外邦人进来。于是保罗转向外邦人。他吩咐他们不要骄傲。他们是野橄榄的枝子被接在园里的橄榄树上。他们并不依靠自己的成就得救,正如犹太人一样;在事实上,他们依靠犹太人;他们只是被接上的枝子;根和干仍然是上帝的选民。他们自己的被拣选及犹太人的被掉弃并不足以使外邦人的心中,产生骄傲。如果他们这样的话,他们会被掉弃的。
保罗讲到这里,是不是已经结束了他所要讲的?并非如此!上帝的目的要使犹太人对于祂与外邦人的关系产生愤佷嫉妒,至终他们要求再被接纳。摩西岂不是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么?(申卅二 21 ;罗十 19 )。至终,外邦人要成为犹太人得救的工具。‘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 26 )。
这样,保罗结束了他的论证。我们可以归纳为下列的步骤:
( 1 )以色列是被拣选的百姓。
( 2 )作为以色列民的一份子,并不只是种族方面的后裔。在一国之中,往往再经拣选;一国中最优秀份子往往即为忠心的余民。
( 3 )上帝的拣选并非不公正,因为祂有权依照祂所喜欢的去做。
( 4 )上帝使犹太人的心刚硬,只是要为外邦人开启门户。
( 5 )以色列民的错误在乎依恃在律法上人的成就;事实上,到上帝那里去的必须途径乃是完全信靠的心。
( 6 )人必须不要骄傲,因为他们只是野橄榄接在真的橄榄树上。他们必须记住。
( 7 )是结束;犹太人受到外邦人所有特权的激动,产生嫉妒,结果他们会因外邦人而得救。
( 8 )最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一齐得救。
一切荣耀是在保罗论证最后的地方。他开始说有的被拣选,有的被掉弃。在最后他说这是上帝的旨意,所有的人,都要得救。
失败的悲剧(九 1-5 )
保罗开始解释犹太人拒绝耶稣基督。他没有以忿怒开始;他乃是以忧伤的心开始。在这里没有忿怒的风暴,没有在忿怒中的斥责;在这里只有从一颗破碎的心中发出刺骨的伤痛。保罗像他所敬爱服事的上帝一样,恨恶罪恶,深受罪人。没有人会开始拯救人,除非他先爱他们。保罗视犹太人并不像应受忿怒鞭责的百姓;乃是看作用爱心渴望的呼吁他们回来的子民。
保罗十分愿意为 要犹太人得 基督,牺牲他自己的性命。这一种思想或许可以回溯到以往犹太史上的一件伟大的史迹。当摩西在山上从上帝手中接受律法的时候,众百姓留在山下,犯了极大的罪,造金牛犊拜它。上帝非常的震怒。于是摩西祷告上帝说:‘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 …… 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 32 )。
保罗说为 他弟兄的缘故,如果对于他们有益处的话,他愿意受 咒诅 。他用的 咒诅 ,希腊文为 anathema 。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字,包含完全毁灭的意思。一座外邦的城攻下以后,里面一切的东西都要毁灭,因为都受到了污染(申三 6 ;二 34 ;书六 17 ;七 1-26 )。一个人如果引诱以色列人离开敬拜真神,他受到毫无怜悯的毁灭(申十三 8-11 )。保罗一生中最宝贵可爱的事就是任何东西都不能叫他与在主基督耶稣里上帝的爱隔绝。不过如果能拯救他弟兄的话,就是在上帝面前被放逐,也是心甘情愿的。
在这里,又是这伟大的真理,一个要拯救罪人的人,必须要先爱罪人。当一个儿子或是女儿,做错了事,当受责罚的时候,做父母的人,如果可能,很肯为他们担当惩罚。迈尔士( Myers )在他所写的一首诗 ── 圣保罗( Saint
Paul )中说:
‘难以承受的热望犹如号角的呼声,
使我全身竦然震颤;
哦,拯救这些人 ── 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献上自己,为他们而死。’
那是上帝的感觉;那是保罗的感觉;那是我们必须有的感觉。
保罗从未在上帝的治理中,否定犹太人的地位。他列举他们的权利。
(一)他们特别的是上帝的儿女,特别的拣选,特别过继入上帝的家中。‘你们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儿女。’(申十四 1 )。‘祂岂是你的父,将你买来的么?’(申卅二 6 )。‘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四 22 )。‘以色列年幼的时候我爱他,就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何十一 1 )。圣经里充满了以色列人为上帝特别儿女的观念,以及以色列人拒绝完的的接受。
包汉( Boreham )在有一处地方,说起他童年的时候,在一个朋友的家中作客。在那家,有一间屋子是不许进去的。有一天,他是在那间屋子的对面,他看见那间屋子的门开 。他往里一看,看见有一个年龄和他相差不远的男孩,不过他是一个白痴,景况很是可怕。他看见他的母亲走到他的旁边。她必定看到这一个年轻的包汉,身强体健,一切正常。反顾她自己的儿子,在强烈的对照下,心里必定很难过。他看见她跪在这白痴男孩的床边,听见她从痛苦中发出声音:‘我喂你,给你穿衣,爱你 ── 可是你从不知道我。’这正是上帝要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 ── 其不同点只是比白痴的男孩更不如,因为以色列人的拒绝上帝是有意的,是张开看眼看见的。这是一件可怕的事,使上帝的心碎。
(二)以色列民有荣耀。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 shekinah 或 kaboth 这二个字是常常遇见的。这是上帝到他百姓地方的时候所见到的荣光。(出十六 10 ;廿四 16-17 ;廿九 43 ;卅三 18-22 )。以色列人看见上帝的荣耀,但是拒绝祂。上帝在耶稣基督的脸上,给我们看见祂慈爱怜悯的荣耀;这是一件可怕的事,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地上的事。
(三)以色列民有约。约是二个人所建立的关系,有的为双方的利益,有的是双方间的友谊。上帝一再与以色列接触,与他们建立特别的关系。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如此,在西乃山上,祂赐下律法。
爱任纽( Irenaeus )说到上帝与人立约,分为四次。第一次,在洪水后与挪亚立约,虹是立约的记号,表明上帝的应许,上帝以后不再降洪水在地上。第二次,与亚伯拉罕立约,割礼是立约的记号。第三次,与以色列民在西乃山立约,其根据为律法。第四次,在耶稣基督里所立的新约。
这是一桩奇妙的事,上帝来接触人,与他们产生立约的关系。这是很简单的真理,上帝永不让人孤零零单独一人。上帝不是只与人接触一次,就把他们放弃。上帝和人一次再一次的接触;上帝和个人也是这样。祂站在门外叩门;人的意志,有一种战战兢兢的责任,就是可以拒绝开启门户。
(四)他们有律法。以色列民无可推诿说,他们不知道上帝的旨意;上帝已经告诉他们,祂要他们怎样做。如果他们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知,乃是明知故犯。明知故犯乃是敌对光明的罪,是罪中最大的罪。
(五)他们有圣殿的崇拜。崇拜的主要点是灵魂与上帝接触。在圣殿中崇拜的上帝已经给犹太人通达到祂那里去的一条特别的道路。如果到上帝那里去的门户关闭了,这是他们自己关上的。
(六)他们有应许。以色列民不能说他们不知道未来的命运。上帝已经告诉他们在祂未来的目的中,他们应有的义务与权利。他们知道在上帝的计划中,他们将遭遇的大事。
(七)他们有自己的列祖。他们有传说,又有历史。这样的人是一个可悲的人,(如果)他竟然轻视自己的传统,把祖先传下来的认为可耻。
(八)他们所有的最高 就是从他们之中出现了上帝的受膏者。其他的一切都是准备他的来临。但是当他来时,他们却拒绝他。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准备给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机会;牺牲,补救,劳力,给他机会;结果,发现他的子女不顺服,反叛,自我放纵,失去了为他所做的一切。这是一个大悲剧 ── 浪费了爱的劳苦,毁灭了爱的期望。以色列民的悲剧就是上帝为它准备了祂儿子来临的日子
而一切的准备都落空了。这并不是上帝的律法被破坏了;这是上帝的爱被轻蔑的拒绝了。在保罗的词句后面包含的不是忿怒,而是上帝的心破碎了。
上帝的拣选(九 6-13 )
如果犹太人拒绝上帝的儿子 ── 耶稣,把他钉在十字架上,那是不是说上帝的目的受到阻碍,上帝的计划失败?保罗想出了一个奇妙的论证,证明不是这样的。在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拒绝耶稣;有的却接受耶稣,例如一切早期追随耶稣的人都是犹太人,保罗自己就是其中之一。现在,他说,如果我们回顾以色列民的历史,我们看见一次又一次的拣选的过程在进行之中。一次又一次的我们看见不是所有一切的犹太人都在上帝的计划之中。有的是;有的却不是。上帝藉以工作的那国度,上帝用它实行祂的计划,并不意味 ,只要他们按血肉之体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了。在整个计划后面,不只是血统之关系,乃是有选择 ── 上帝的拣选。
为要证明他的话,保罗从犹太历史中,提出两件事并且用经文作为佐证。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的儿子;以撒是他妻子撒拉的儿子。按血统来说,两个都实在是亚伯拉罕的儿子。撒拉年老有子。按照她的年龄,在人说来,不可能再生孩子。当以撒渐长,有一天,以实玛利戏笑以撒,撒拉心里不悦,要求夏甲和以实玛利必须离开,只有以撒可以承受产业。亚伯拉罕不愿意叫他们走,但上帝吩咐他照 去行,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他的后裔,保存他的名(创廿一 12 )。以实玛利是从人的情欲生的;以撒是从上帝的应许生的(创十八 10-14 )。只有从应许生的儿女才是真正的后裔。这是第一件证明不是所有一切亚伯拉罕按肉身生的后裔和上帝所拣选的处于同等的地位。在这国家里面,上帝的选择与拣选继续的进行 。
保罗又另外提起一件事。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怀了孕。上帝告诉她,腹中有两个孩子,为两族的始祖,并且大的要服事小的(创廿五 23 )。以后生出来是双生子 ── 以扫和雅各。以扫是长子,然而上帝却拣选了雅名。上帝的旨意却要成全在雅各的后裔身上。为 把握住他的论证,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二,三节,在那里上帝对这先知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保罗说有的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却是比亚伯拉罕的后裔更似犹太人;蒙拣选的人并不只是在肉身上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历史上,在那家族里常经拣选的过程。一个犹太人完全了解这些话,并且也肯接受。阿拉伯人是以实玛利的后裔,在血统上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也没有问题。不过犹太人从未梦想过说阿拉伯人居于上帝的选民。以东人是以扫的后裔 ── 事实上,这正是玛拉基的意思 ── 以扫真是以撒的儿子,是雅各的孪生哥哥,但是没有犹太人会说以东人有份于选民之内。从犹太人的观点,保罗说明他的要点;在亚伯拉罕肉身后裔的家族中,有拣选这一事实的存在。
他进一步的说明那拣选与行为善工毫无关系。雅名的蒙拣选,以扫的被抛弃, 在他们还未出生以前 。这就足以证明了。那拣选决定的时候,他们还在母腹里呢!
这种说法使我们的心踌躇不定。它使我们看到的一位上帝,祂任意武断决定拣选这人,抛弃那人。这对我们看来似乎不太合理,因为这使上帝负责的行动,在伦理上有些说不通。不过对犹太人说来,这种说法却正中下怀。甚至对我们也是如此,因为这说法的中心包含了一端伟大的真理。一切事物都属上帝;在一切事物后面有祂的行动;甚至有些似乎任意武断的事也是归于祂。这世界上一切的行动是并不是没有目的的。
上帝的统治权(九 14-18 )
保罗现在开始讨论他的论证及在他自己心里发生矛盾的思想。他说在以色列民的历史中,选择和拣选的过程继续的进行看;他 重这一事实 ── 这选择并不依据被拣选的人的善工,完全由上帝的意志决定。反对的人要问:‘这公平么?上帝采取任凭自己意思拣选的政策,祂公正么?’保罗的答案是上帝是可以随意选择。在罗马帝国恐怖的日子里,生命没有保障,在一个暴虐猜疑的帝王统治之下,只要他念头一转,任何人可以立刻死亡。迦尔巴( Galba )说,一朝他成为帝王,‘他可以对任何人做他要做的任何的事。’这是保罗说这句话的背景。
他又引用两件事以证明他的论点,并且应用经文证明。第一他采取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九节。摩西想找出真实的证明上帝实在与以色列民同在。上帝的回答是祂要怜悯祂自己拣选要怜悯的人。祂对于这国家的慈爱怜悯完全出于祂自己。第二是以色列民争取从埃及与法老的权力下获得释放。摩西先往请求释放,他警告法老,上帝只是把他放在历史的舞台上,显明祂的能力为众人尽力,并为一切不服从的人所有的遭遇,作为先例。(出九至十六章)。
对于这种议论,我们的心又起了踌躇。当然,这并不是说上帝可以做任何的事。祂不能做和祂本性相反的事。祂不能对于不公正的行动负责;事实上,这是破坏祂自己的律法。我们觉得很难,甚至不可能,想像一位上帝,祂不负责任的把怜悯给一人而不给另一人;祂兴起君王,只是做木偶傀儡,藉 他可以报仇雪恨。不过对一个犹太人说来,这种议论是合理可信的,因为在本质上,这意思是说,上帝是在一切事物的后面。
归根结底,这议论保持一个重大真理。人不能与上帝谈 公道 。人没有什么可向上帝索取他的权利。受造者没有什么可向创造者要索。当要谈公道时,这回答是人在上帝面前没有什么是配受的,没有什么可索取的权利。上帝与人交往,最主要的事是出于祂自己的旨意与怜悯。
陶人与泥(九 19-29 )
在前面一段经文里,保罗指出在以色列整个的历史中,上帝不断地在拣选和选择的过程中。这样,很自然的会产生一种抗议 ── 如果在此整个的过程后面,都是出于上帝的拣选与弃绝,上帝怎样可以把人的离弃祂归咎于人呢?这错误不是由于他。保罗很率直的回答几乎近于粗劣。他说没有人有权可以与上帝辩论。当一个 匠制作一件器皿,器皿不能向他提出抗议;他有绝对的权柄;从一团泥他能作贵重的器皿,另一团作卑贱的器皿,泥土无话可说,它无权反抗。事实上,保罗所讲的一番话是取诸耶利米(耶十八 1-6 )。我们对于这件事可以提出二点。
(一)这是一个不太好的类比。有一位着名的新约解经家说至少有几段经文,我们希望保罗不要写。这段为其中之一。一个人和一团泥有很大的不同。一个人乃是人,一团泥乃是一件物。你可以任意的对待 物 ,但是你不能任意的对待人。泥土无意于抗议;无意于提出问题;不能思考与感觉;不会手足无措及感到痛苦。如果有人遭遇难以解释的忧愁,只是对他说他无权抱怨,因为上帝可以随意做祂要做的,对他说来,毫无帮助。这是暴君的作为,不是慈父的作为。福音的基本事实是上帝并不待人如陶匠的对待泥土;祂待人如慈父对待他的儿女。
(二)不过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 ── 保罗乃是在内心悲伤的时候所写的一段话。他面对令人心烦意乱的事实,上帝自己的子民,他自己的血族弃绝上帝的儿子,把祂钉死在十字架上。保罗并不愿意这样说的,他 被逼 不得不说。他能看到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上帝为要达成其目的,不得不使他的百姓看不见。
保罗的议论并不停留在这里。他继续的说,犹太人的弃绝上帝为外邦人开启了门户。他的议论也不太高明。说上帝 利用 一个邪恶的情势,使它 产生善良 是一会事;说上帝创立一个邪恶的情势,为的要使它最后产生善良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件事。保罗说的是上帝有意的使犹太百姓心智暗昧,眼睛瞎盲,内心刚硬,这样为外邦人开了一条进入的道路。我们必须记得这种议论并非出于一位神学家,坐在他的书房里,经过了慎思明辨以后所作出来的。这议论乃是出于一位内心失望,忧急如焚,急于对于这完全不能了解的情况,找出理由。最后,保罗所找得唯一理由是上帝做的。
于是保罗与犹太人争辩;他知道唯一支持他议论的是从他们自己的圣经里采取的经文。所以他摘录经文,证明犹太人的被弃绝及外邦人的被接受都已经预言在先知书里了。何西阿说,上帝把那本来不是祂子民的成为祂的子民(何二 23 )。他说本来不作祂子民的要被称为上帝的儿子(何一 10 )。保罗指出以赛亚怎样预见,如果没有余民存留,以色列民早就消灭了。(赛十 22 , 23 ;卅七 32 )。这是保罗的议论,如果只要以色列民懂得的话,她能预见她的命运。
这是很容易在这段经文中批评他,不过我们必须记得一件事 ── 保罗为他自己的同胞忧心如焚,但是他紧紧的握住这一桩事实,无论何事,都是出于上帝的工作。对他说来,除此以外,别无他言。
犹太人的错误(九 30-33 )
保罗在这里把对上帝之感觉分为两种相反的方式。一种是犹太人的方式。犹太人的目的是要与上帝有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藉人的努力而获得。另外一种才是与上帝有良好的关系的方式。犹太人的观念在基本上,是一个人藉 严格的遵守律法堆积善工。结果,上帝要报答这些善工,好像欠了他什么似的,叫他得救。不过这明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为人的不完全永远不能满足上帝的完全;人所做的一点甚至不能开始偿付上帝为我们所做的。
这正是保罗所见到的。正如他所说,犹太人尽其一生,想找到一条律法,如果服从它,便能和上帝相好,他永远找不到,因为没有这样一条律法存在。外邦人从来没有这样做,但是他突然面对上帝在耶稣里的难以置信的爱,他只是把他自己投诚在那爱中,完全的信托它。这似乎是外邦人看见了十字架说,‘如果上帝像那样的爱我,我能够将我的灵魂,我的一生,完全的交托祂。’
犹太人想使上帝有欠于他;外邦人安于有亏于上帝。犹太人相信藉 为上帝做事而得拯救;外邦人觉得上帝为他成就的一切沉浸在惊奇之中。犹太人想藉善工得到往上帝那里去的道路;外邦人只是以信靠的心往上帝那里去。
‘不凭我手劳碌工作
得以完成律法要求;
我的热心如火炽旺,
我的眼泪不住下流,
不能涤除我的罪过:
必须是你才能拯救。’
保罗对于上面的一段话,必然会说:‘阿们’。
‘石头’是早期基督徒作者所用特征典据之一。在旧约里,有一系列有关‘石头’的玄妙的典据。在赛八章十四节有话说上帝将作以色列家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在赛廿八章十六节上帝说祂要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一块宝贵的房角石。在但二章卅四、卅五、四十四、四十五节,有一有关一块玄妙的‘石头’的典据。在诗篇一一八篇廿二节,诗人写 说:‘匠人所弃的 石头 ,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当基督徒开始在旧约里寻找有关基督的预言,他们看见这奇妙石头的典据;他们就把它认为是指耶稣说的。他们的证据就是在福音书中耶稣自己把诗一一八篇廿二节的话,说是指自己说的(太廿一 42 )。
基督徒们想:这石头就是真实的根基,这石头就是使屋子联络得合适的房角石,这石头被弃绝而成为众石之间的头块石头。这一切都是指基督自己说的。
保罗在这里实际上所引用的经文是把赛八章十四节及廿八章十六节并在一起。基督徒们,包括保罗在内,他们的意思是 ── 上帝有意将祂的儿子成为每一个人的生命的根基,不料祂来了,犹太人拒绝祂,因为他们拒绝祂,上帝的恩赐,原为叫他们得救的,转而成为他们受谴责的理由。这石头的图样深深的吸引住了基督徒们。我们在新约中一再看见这图样。(徒四 11 ;弗二 20 彼前二 4-6 )。
在这思想后面的永恒真理乃是这样。耶稣被差遣到这世界上来,作众人的救主;不过祂也是众人受审判的试金石。如果一个人,内心发出爱心,完全投诚于祂,耶稣就成为他的拯救。如果一个人,内心不受感动,或是忿怒的反叛,耶稣就成为他定罪的依据。耶稣来到世上为的是要成为我们的拯救,不过因为人对于祂的态度,有的获得拯救,有的却被定罪。 ── 《每日研经丛书》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九章
第五段 选民( 9:1-11:36 )
一.保罗为同胞伤痛( 9:1-5 )
本大段特别讲论以色列人(选民)的事,反覆解明有关以色列人的若干难题,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给外邦人与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外邦人有罪,犹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称义,犹太人也是因信称义。在基督里,犹太与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们得胜的秘诀,不是凭肉体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随从生命圣灵的律。这样犹太人从神所得的应许是否落空了呢?因旧约好些应许似乎是特别给犹太人的。使徒保罗就在这几章中,加以解释,总意是要说明:犹太人(按全民族)虽然有种种失败,但到最后,神的应许还是会照着神的旨意而成全的。
1. 保罗的伤痛( 9:1-3 )
A.他的真心话( 9:1 )
1 他所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在基督里说的,是良心被圣灵感动而说的。
为什么保罗要这样一而再地强调他的话的可信呢?因为他以下所要作的见证,会叫犹太人感到意外。保罗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会,当然他的爱心比较清楚表现于外邦人之中。岂知原来他对自己的同胞(犹太人)竟然有那么伟大的爱心,却没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诚然以保罗属灵之名望,理应没有人会怀疑他说谎话;但对于他从未到过的罗马教会大众来说,难保没有人以为他所说的太夸大一点。保罗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覆强调他所要说的是真话,是圣灵所能为他作见证的。
为别人忧伤,有时会有虚伪的表现,为要使对方知道我们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这种情形多半发生于别人遭遇苦难或不测的时候。在这里保罗为犹太人的忧伤,全然不是在这种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忧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见犹太人拒绝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犹太人,本身可能还根本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幸,当然更不想到需要人的同情,这样,保罗根本没有必要为讨好人而作虚伪忧伤之表现了。
B.他深切的爱( 9:2-3 )
2-3 保罗爱同胞,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这句话包括了他爱同胞之广博与深厚。他对所有的同胞,视同骨肉,这是他的爱的广阔。这是彼后 1:7 “爱众人的心” ,也就是以神那种爱去爱一切的人。虽然许多同胞是他所未见的,但他对他们有骨肉之亲的感觉;不但爱所有同胞,且爱到一个地步,就是自己与基督分离也是愿意。这是他的爱之深厚。上文 8 章末段,保罗明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所以在这里所谓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只是保罗为爱同胞所表示之意愿,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诅的话,他也愿意。
在圣经中可看见保罗为主之舍弃有三步:
1. 为基督看万事如粪土(腓 3:7-8 )。
2. 为基督不以性命为念(徒 20:24;21:13 )。
3. 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愿意(本节)。
这种爱与旧约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为同胞求赦免,而情愿自己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出 32:31-32 );虽然事实上没有这种可能,但他的爱心已到达这程度。这里保罗对同胞的爱心,也是爱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说的是真话:是神所能见证的。
在罗马教会中显然有不少犹太人(徒 28:17-22 )。保罗所传的福音无形中把犹太人各种优越的条件勾销,使犹太人以为可夸之处都消失于无形;所以犹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误会保罗,以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别表白他的心意。他决不是不爱同胞,而且还深爱他们,但不是藉着夸耀他们民族的优越,乃是要他们认识基督的救赎,这也是爱同胞的真谛;不是只顾念他们的肉身和今世的虚名,乃是爱他们的灵魂,为他们的灵魂得救愿付出任何代价。
2.以色列人的特权( 9:4-5 )
4-5 为什么保罗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权呢?这是要解释他为什么为他的同胞如此伤痛的绿故。
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给予他们那么多的优越条件,理当比别人更多蒙恩才对,岂知他们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绝救恩,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所以保罗为他们格外伤痛。
在这里提到他同胞之特殊优越条件计有:
A.“他们是以色列人”
也就是神的选民,神曾把他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出 19:5-6; 申 7:6,14:2 )。
B.“有儿子的名分”
神曾称以色列为祂的儿子(出 4:22 ),有儿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应许的各种福分之权利。
C.有神的“荣耀”显在他们之中
从他们出埃及以来,神的荣耀屡次显在他们之中,当会幕立起的时候,神的荣耀充满了会幕(出 40 章全)。
D.“诸约”
神曾与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立约(创 17 章全),又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出 24:1-8;31:12-17; 申 29:1 ),后来与大卫立约(撒下 7 章全),这些约是以色列人独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这些旧约所预表的最大福音 ── 新约 ── 之外, “从恩典中坠落” 。
E.“律法”
按诗 147:19-20 “律法” 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是列国所没有的。
F.“礼仪”
指敬拜事奉神的礼仪,也属于律法条例之内。
G.“应许”
旧约中最重要的应许,是关系救赎主之来临(创 3:15;22:18; 加 3:16; 申 18:15; 约 1:29; 徒 3:18-26; 赛 7:14;9:6 )。
H.“列祖”
指信心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们的祖宗。所以他们都是信心伟人的后代。基督耶稣按肉身说也是从他们而出,这实在是他们的大福份;但他们竟然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拒绝了神所差来的弥赛亚。可是神的一切措施都是美好的,人的软弱并不能真正破坏祂的计划,倒能成全祂的美意。犹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坏神救赎的计划,反倒叫福音广传于外邦;以保罗在列举犹太人的各种优越条件之后,忽然称颂神说: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问题讨论
保罗见证他怎样为同胞忧伤的时候,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他所说的是真话?保罗怎样爱同胞?旧约里面有谁的爱心跟保罗相似?根据 4-5 节列出以色列人在属灵的事上有什么比外邦人优先(或说有利)的条件?
二.神拣选的原则( 9:6-13 )
神拣选的旨意是有原则的,祂的原则就是凭恩典不凭行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拣选的,神与他们的祖宗立了约,神所赋予他们的各种特点就如上文所提的: “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 …… ” 等,都是他们的;但他们竟未得救,那么这些使他们比外邦人更优越的特点,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此,使徒解释神拣选的原则,自古以来就是凭恩典不是凭行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为他们误解了神拣选的原则。神给他们以上各种特点,无非要使他们更有机会认识神的恩典,岂知他们竟然去靠这些特权,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祖宗的功德,而轻忽了神的恩典。他们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因为按肉身作亚伯拉罕后裔,不都算为他的真后裔。本书第 2 章已提到类似的话 ──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罗 2:28-29 )。犹太人多少总有这种想法,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的行为,必然可作为他们的夸口;但使徒却证明了连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是凭应许而蒙拣选的。在此保罗把这意义更详细地加以阐释。
神拣选的原则是:
1.凭神应许不靠肉体的善义( 9:6-9 )
6 为什么说神的话不是落了空呢?因为从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换言之,对于那些真以色列人来说,神的应许并未落空。若单按那些凭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来说,他们既未得救,仿佛神的应许是落空了,但他们并非真以色列人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接受神的应许;但对那真以色列人 ── 不一定按肉身,却凭信心和应许作了亚伯拉罕真子孙的 ── 神的应许何尝落空了呢?
下文保罗举了两个例子作为他在第 6 节的话之根据:头一个是以撒与以实玛利的例子,就是 7-9 节所要研究的。
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曾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满以为那是他的后裔,神的应许可以成就了,但神却对他说: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 (参创 17:19 )。又说: “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 这就是说,以实玛利虽然是从亚伯拉罕生的,却不算为他的后裔,惟有从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为亚伯拉罕的正统后裔。可见使徒说: “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这真理早已隐藏在亚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实玛利这两个儿子的事上了。
以实玛利的出生,是撒拉属肉体的 “善” 的后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给亚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应许。这虽然是她 “好意” ,其实是属肉体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并不承认以实玛利,倒是对亚伯拉罕说: “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加 4:30 )。但以撒却是神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所以他是凭应许生的,他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实玛利代表一切只凭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们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凭神的应许,藉着信心作亚伯拉罕子孙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 “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约 1:13 )。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包括新旧约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这个真理,以为他们凭肉身是以色列人,便当然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只不过像以实玛利那样,仅仅是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他们还必须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预表的基督 ── 神凭应许而赐下信万国得福的那一位(加 3:16 ),然后才是照亚伯拉罕信心踪迹去行的真以色列人。这就是本书 9:8 节所说: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的意思。这件事对今日教会的教训是:单单凭仪式和教会的规条、家庭的遗传作教友的,并不是神的儿女。惟有信靠神的应许,从圣灵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儿女。
2.凭神的拣选不凭人的行为( 9:10-13 )
10-13 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由于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为正统的后代,似乎还含有人的贵贱之成份在内,还不充份地表明神拣选人的恩典。但以扫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亲同一胎所生的;在他们还未生下来,他们各人的善与恶还未表现在人前的时候,神便已经对利百加说: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由此可见,神的拣选,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雅各的蒙拣选,是表明神的拣选,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事实上,按以扫失去长子名分的经过而论,从创 25:27-34 给我们看见,他实在有他自己当负的责任,因为他轻看了长子的名分,贪恋世俗(来 12:16 )。虽然如此,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把以扫的行为放在是否蒙神拣选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强调在他们的善恶还未作出来之先,神已经拣选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拣选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这里所引用的旧约,是玛 1:2-3 的话,神为什么爱雅各恶以扫?因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扫轻忽神的恩典。轻看长子的名分,就是轻看神的应许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断不会想到,他的后代竟然像以扫那样轻忽了神的恩典,想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的祖宗夸口,而拒绝了神所为他们预备的救恩 ── 属灵的福份和产业。那是多么愚昧的选择啊!这真叫他们的祖宗 “以色列” 啼笑皆非!
问题讨论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条件,为什么倒没有得救?这几节可见神的拣选的重要原则是什么?注意第 6 节保罗怎样解释神的应许没有落空?试从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解释 “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的意思?以扫和雅各的例子怎样显明了神的拣选是凭祂的恩典,不凭人的行为?
三.神绝对的权柄( 9:14-29 )
虽然人的信与不信,选择永生或是灭亡,由人自己负责(否则人就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没有自由意志可说)。但在这里保罗却强调神绝对的权柄,意思是说就算神不给人任何选择的机会,也没有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因为祂有绝对的权柄,处置任何祂所创造的受造者。
1. 两个问题( 9:14-21 )
A.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 9:14-18 )
14-15 “这样” ,表示以下所论根据上文。既然以扫与雅各 “善恶还没作出” ,神就拣选了雅各,这样岂不是神不公平么?使徒的回答是 “断乎没有” 。为什么还说 “断乎没有” 呢?因为祂对摩西说: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换句话说,祂早就宣示了祂有绝对的权柄,要作祂所喜欢作的事。造物主要怎样处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无权过问的。我们根本就谈不上质问神是否公平这回事,因为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神喜欢怎样作的问题。正如我一个人有五枝笔,但经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在这些笔之间,从来没有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存在,只在乎我喜欢怎样用就怎样用。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是引自出 33:19 ,当时神应允摩西所求,容许他可以看见神的背,然后神从摩西前面经过,而宣告祂的名说: “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注意这句话就是神为祂自己所宣告的名。这意思是神就是这么一位有绝对权柄作祂所要作的神,祂的作为是人所无权过问或干预的。
16 人的定意和奔跑并没有任何功劳,也并不能真正成就什么事,除非神与他们同住,向人施怜悯。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能救人,只不过一些渺小的人在尽他们当尽的微小本分而已。但使人得救的是神,他们所尽的责任和工作,对神旨意的影响,得救赎计划的推展,谈不上什么贡献和功劳。
17-18 17 节的话引自出 9:16 神对法老所说的话。法老之被兴起,他自己原算不得什么,他能成为当时富强之埃及的王,是神容许他兴起的。神要法老知道他的成就不是由他自己,乃是由于神。神这样让他兴起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权能,并使神的名传遍天下。后来法老因为苦待神的百姓,反抗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仍带兵追赶,结果全军覆没在红海之中,正足以证明他的兴亡全在乎神。 18 节是上文引证摩西和法老之事的结论,证明就算今世的国权兴衰,亦全在乎神,若非神的怜悯与允许,没有人能有任何成就。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神为什么叫法老刚硬?
注意出 4:21 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回到埃及的时候要留意,将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刚硬。” 中文圣经 “使” 的小字作 “任凭” 。(而在此 “叫谁刚硬” 原文 “刚硬” 是动词,就旧库译本作 “要刚硬谁,谁就刚硬” 。)按出埃及记所记,所有 “使” 法老刚硬的 “使” 字都是 “任凭” 之意。实在的意思是:法老的心既刚硬而不理会神藉摩西的警告和所降的灾祸,那么神愈多藉摩西警告他,行神迹惩戒他,他的心便愈加刚硬,神因祂的怜悯而更多忍耐宽容警戒法老,就愈使他的心刚硬。就如一个人听道受感而不肯接受感动,那么愈听道,愈使他的心刚硬一样。
所以 “神要刚硬谁,谁就刚硬” 的意思就是,神喜欢要向谁更多显出祂的恩慈,就显出更多恩慈,纵使一再轻忽祂恩慈的人,神还要再地向他显出他的恩慈和善意,并不立即报应他,以致他的心愈来愈刚硬,神更多的恩慈反使他的心更刚硬了,神不但对法老是这样,就是对摩西和他所带领的以色列人(参 15 节 ; 出 32-33 章),也是这样;对那些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神同样显出无数的恩慈,岂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来 3:7-8; 参徒 7:51 ),反因神的恩慈愈加显多而更刚硬,终于倒毙旷野,不得进入迦南。神这样对待那等硬心的人,显出更多恩慈,甚至他们的心因此更加刚硬,岂是人所能过问的呢?神岂不能照祂所喜欢的作么?
注意下文 22 节: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与本节神刚硬谁,谁就刚硬的意思相合。 “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就是因神的 “多多忍耐宽容” 被神 “刚硬” 了的。
B.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 9:19-21 )
19 这第二个问题和 14 节第一个问题,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强调神的绝对权柄,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为什么他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人的顺从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应当自己负责才对,保罗仍然用绝对的权柄来回答这个问题,然后在本章 30 节,才开始论到人的责任。
注意:对于神绝对的权柄的解释,不论怎样讲法,凡是解释到人方面没有责任的,都不合乎使徒的本意。因使徒在下文就提到人的责任。许多人对本章 18 节发生疑问都是忽略了下文本章末段的话,或是因为他们没有一口气连续地研究 9-11 章整大段的经文。因为忽略了上下文的完整意思,反而被一些片断经文中的疑难缠住了(参 9:30 注解 )。
2021 我们不过是受造者,对于创造主要作什么是无可反驳的,正如窑匠从一团泥中取一块作成贵重器皿,取另一块作卑贱器皿一样,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预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创造者难道不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么?难道创造主的自由还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预么?
2.两种器皿( 9:22-24 )
22-24 这里提到两种器皿,一种是遭毁灭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虚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种是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蒙神拣选,领受永远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在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有些器皿成为预备遭毁灭,另外的器皿又成为预备得荣耀的理由。使徒只说明了神对那些预备毁灭的器皿,曾给了他们 “多多的忍耐宽容 ”,甚至忍耐他们的狂妄亵渎,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样。如此便更显明神的恩慈和公义,更证明那些器皿遭毁灭是应该的,神这样作有什么不可以呢?
照样,神要把祂丰盛的荣耀显在那些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他们既有一个可蒙怜悯的心,神就多多的怜悯他们,显出神荣耀的丰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这些得荣耀的器皿, “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人” , “不但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 难道神不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从犹太人或外邦人中召出一些人来享受祂的丰富么?这些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说的。犹太人以为他们既有神所给予的种种有利条件,必然比外邦人为优胜,必然是属于预备得荣耀的器皿;所以当他们看见许多外邦人蒙恩,他们便怀疑神的作为。保罗特别答覆这些人的疑难,说明神有绝对的权柄,从任何种族的人中,选召出祂的百姓来。
3.两位先知的预这( 9:25-29 )
从 25-27 节,使徒引证旧约先知何西阿和以赛亚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说,祂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他的引证如下:
A.先知何西阿的话( 9:25-26 )
25-26 所谓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 就是外邦人;要被称为祂的子民,可见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并且按先知的预言,外邦人的归属真神,并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归化为犹太人;因为神藉先知说: “从前在什么地方 …… 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可见外邦人敬拜神,成为神的儿子,并不需要照着犹太人的律法规矩,他们不用到耶路撒冷献祭,行割礼,或加入犹太人的公会,因他们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B.先知以赛亚的话( 9:27-29 )
27-29 使徒引证先知何西阿的话,是要证明外邦人可以蒙恩。
引证以赛亚的话,是要证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 “剩下的余数” ,这件事是先知早已预言的。所谓 “剩下的余数” ,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归入教会作神属灵儿女的,只是整个以色列民族的极少数目而已!而这极少数的得救者,也是出于神的恩典,因为先知说: “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赛 1:9 )。按以赛亚说这话,原是指犹太人的被掳与归回说的。但使徒保罗的引用,使我们看见以赛亚的话并非只按字面应验于犹太人被掳,也按灵意应验在犹太人的归信基督。事实上,在每一个时代中,向主有信心的人都是属少数的 “余数” 。就如以利亚和那七千人(王上 19:18 ),被掳时的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先知耶利米与以西结等人,基督降生时的西面、亚拿(路 2:25-40 ),使徒时代的犹太信徒(徒 1-2 章),及罗马教会中的若干犹太信徒(见本章 24 节),这些人按整个犹太民族来说都是 “剩下的余数” 。其实外邦人的得救,按全人类来比较,也不过是 “余数” 而已!
总之,本章的主要信息,是反覆说明神的拣选是根据祂的恩典,祂有绝对的自由,不是人所能干涉的。在历史上犹太人与神有特殊之关系,有律法、先知、诸约、应许等,但这些关系,不能成为他们的特殊权利,可以约束神的自由;也不能叫他们可以不必真诚归信神所打发来的救主,便可以得着属灵方面的恩惠。反之,他们既在旧约历史中,已经得着神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导,与神有属肉身之子民的关系,则神倒是有理由要求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谦卑忠诚地归信基督才对。他们不但不当以他们过去的历史,自满自足,自大自夸;反倒应当因过去这么多年受过神的教导,而自知惭愧,更加激励,为福音发热心才对。
问题讨论
神在 “善恶还没有作出” 之前就拣选了雅各,是否不公平?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怎样解释?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要拣选谁就拣选谁,为什么还要追究人的责任呢?保罗怎样回答这问题? 22-24 节所讲两种器皿的比喻是什么意思?保罗引用先知以赛亚和何西阿的话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什么是 “剩下的余数” ?
四.犹太人的错误( 9:30-10:13 )
1.凭行为求律法的义而不凭信心求神的义( 9:30-33 )
使徒保罗已在上文讲到神之绝对权柄,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那么是否人的得救与灭亡,在人方面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不是,人还是有他当负的责任。从本段开始使徒就论到人的责任了,但在这之前,他却将人的责任放在一边,先讲到神的绝对权柄。他仿佛说,纵使神要用祂绝对的权柄定规谁该得救,谁该灭亡,神要怎样作,岂容受造的人强嘴呢?受造者是没有任何藉口,可以干预神的自由的;但在讲完了神的绝对权柄之后,他却开始讲论人的责任了。这种写作层次,也是出于灵感。神的作为,或有难明之处,但神所作的绝不是强蛮无理;然而神并没有当然的责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
人必须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赖,然后神才能教导人明白祂的旨意。
30-32 所谓 “本不追求义的外邦人” 就是本来不追求律法之义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没有律法的),他们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义,比犹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犹太人因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因为他们无法遵行律法。所以这本来是为着要教导他们明白救恩的律法,由于犹太人误用的结果,反而成了他们的绊脚石;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 “在那绊脚石上” 。
33 本节引自赛 8:14;28:16 ,使徒彼得也曾引用过这节圣经(彼前 2:7-8 ),这里 “磐石” 指主耶稣基督,对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磐石般稳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节末句,赛 28:16 记载是: “信靠的人必不着急” ,就是无须焦虑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赖的意思。但基督对于那些要凭行为称义的人,却成为他们的绊脚石,成为他们拒绝救恩而被定罪的证据;因为他们不肯信靠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却要靠自己那些虚假而不完全的行为。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罗马书第九章
贰.时代治理方面,福音与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过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罗回答犹太敌对者的问题,福音既应许外邦人与犹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神已经违背了对衪存在上的选民犹太人的承诺?保罗的回答论及以色列人的过去(九)、现在(一○)和将来(一一)。
这大段经文特别墨,讨论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罗马书第九章,是圣经中论述神的拣选其中一段主要经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笔力,将另一面关于人的责任的真理铺陈出来。
附篇──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当我们说神有主权时,意思是衪掌管整个宇宙,并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过,我们这样说时,晓得衪既是神,就不会有任何错误、不公、不义的行为。因此,说神有主权,是如实描述神而已。我们不应回避这真理,也毋须辩解。我们应当为这荣耀的真理生发崇敬的心。
神按衪的主权拣选或选择一些人归属衪。然而,圣经一方面教导我们神主权的拣选,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人有责任。一方面神确实拣选人得救恩,另一方面这些人也必须作出意志上的决定,选择得拯救。“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是人的部分(约六 37 )。我们这些信徒,因神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而感到喜乐(弗一 4 )。但我们同样肯定地相信,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二 17 )。慕迪用比喻来解释这两个真理。我们来到救恩的门前,看见上面写:“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我们通过这扇门进去后,回首一看,发现门上写:“按神的先见蒙拣选的。”因此,人来到救恩的门前时,所看见的是人的责任。至于神拣选的真理,则属于那些已进入神家里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面拣选人归衪自己,而同时又真正地将救恩摆在所有的人面前?这两个真理可怎样协调呢?事实上,我们根本办不到。按照人的思维,两者是互相冲突的。然而,这两个真理都是圣经的教训,因此我们要相信并承认;问题是我们的智慧有限,在神却毫无问题。这两个真理就像两条平衡线一样,只在无限里相遇。
有人曾尝试将神主权的拣选和人的责任协调起来,表示神预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于是便拣选这些人得救。他们的理论根据是罗马书八章 29 节(“因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像先定下……”)和彼得前书一章 \cs162 节(“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 …… ”)。然而,这论据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神的预知是具决定性的。衪不但事先知道谁会相信救主,衪还预先决定了这结果,方法就是引领一些人归向衪。
虽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但衪从没有拣选任何人归向灭亡。用另一种说法,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拣选的真理,却从没有告诉我们是神拣选某人遭受永刑。不过,有人或会反驳说:“神拣选了一些人蒙福,衪就必定会拣选其他人灭亡。”但真理不是这样!人类整体要面对灭亡的结局,是因为人本身的罪,并不是因为神随意的决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狱去──就算衪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世人也是罪有应得吧了。问题是:“权能的主宰是否有权屈尊降卑,在要灭亡的人中拣选一些人,成为衪儿子的新妇?”当然,答案是衪有权这样做。故此,结论是,若有人失丧,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为神显出衪权能拣选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应为神权能的拣选赞叹不已。信徒环顾四周,看见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个性,性情,于是不禁会问:“主为什么拣选我?”
为何是我,主声得听;
机会尚在,可以蒙恩;
千万世人,却选择错;
宁受永死,拒到主前?
~以撒华特
未得救的人不应借拣选的真理,作为他们不信的藉口。他们不可说:“神既没有选上我,我又奈何呢?”他们得知自己蒙拣选的唯一方法,是从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帖前一 4 ~ 7 )。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拣选的真理,来掩饰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闲懒。我们不可以说:“神既拣选了他们,他们就始终会得救。”只有神才知谁是蒙拣选的。神命令我们要将福音传递整个世界,因为神确实向全人类发出邀请,呼召他们接受救恩。人拒绝接受福音,是因他们心硬的缘故,并不是因为神没有实在地向全人类发出邀请。
关于这题目,有两方面的错误必须避免。第一,就是只坚持真理的一面──例如,相信神权能的拣选,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选择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就是过分强调其中一个真理,而忽略另一个真理。从圣经的立场看,相信神权能的拣选,但同时也相信人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人才可以按照圣经,恰当地平衡这些真理。
让我们打开罗马书第九章,追随这位亲爱的使徒,细听他如何阐释这题目。
九 1 保罗坚持外邦人和犹太人同样有得救的机会。在以色列人的立场,保罗像个叛徒、变节者、背信弃义的人。因此,在这里他作了严正的誓,断言自己对犹太人是绝对忠诚热爱的。他说了 真话 ,他 并不谎言 。他的 良心 与 圣灵 契合,证明他所说非虚。
九 2 当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荣耀的呼召,如今却因拒绝接受弥赛亚而遭神摒弃,就 大有忧愁 , 心里 时常 伤痛 。
九 3 如果他放弃自己的救恩,能够使他的犹太同胞得救的话,他甚至 愿意 自己 被咒诅 ,或是与基督隔绝。在他这句强烈的自我弃绝的话中,我们感受到人世间最高的爱,就是使人愿意为朋友舍命的爱(约一五 13 )。我们也感受到一个信主的犹太人,为了他骨肉之亲能归信主而经历的重大压力。我们想起摩西为他同胞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三二 32 )
九 4 保罗为他的同胞哀伤,细诉他们拥有的优厚特权。他们 是以色列人 ,是自古以来神拣选的子民。
神将儿子的名分赐给这民族(出四 22 ),并引领衪这子民离开埃及(何一一 1 )。衪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 1 ),而以法莲是衪的长子(耶三一 9 )。(这里用以法莲的名号,作为以色列国的另一称呼。)
舍吉拿( Shekinah )或荣 耀 的云彩,象征神在他们中间,与他们同在,引领、保护他们。
神是与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订立 诸约 。例如,衪与以色列订立巴勒斯坦的约,应许将埃及河至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土地赐给他们(创一五 18 )。衪又与以色列另订新约,应许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归主,并得福分(耶三一 30 ~ 40 ) 35 。
律法 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只有他们承受了律法。
与会幕和圣殿有关的各种复杂的仪式并 礼仪 ,以及祭司制度,都是赐给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诸约外,神也将无数的 应许 赐给以色列人,包括保护、平安和昌盛。
九 5 犹太人正确地声称列祖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他们都是这国族的祖先。犹太人拥有最大的特权──弥赛亚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脉,纵然衪是全宇宙的主宰,是 永远可称颂的神 。这里正面地说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圣经译本削弱了本节的分量。例如,修订标准本( RSV )作:“……按肉体说,基督与他们同属一种族。愿那在万有之上的神永受称颂。阿们。”从严格的文法来看,希腊原文可以译成修订标准本的文体;但若运用以经解经的方法,作出属灵的分辨时,似乎英王钦定本、新英王钦定本和其他保守的翻译较为可取。 36 )
九 6 保罗面对一个严重的神学问题。神既应许以色列人是衪地上的选民,那么,以色列人如今遭摒弃,而外邦人却得蒙祝福,这又如何解释呢?保罗坚决地表示,神并没有违约。他指出,神一直以来根据应许而不是宗族世系来行使权能的选择。一个人 从以色列生 ,并不等于他就有资格承受应许。在 以色列 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属神余民。
九 7 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不 都 是他的 儿女 。例如,以实玛利是 亚伯拉罕的后裔 。然而蒙应许的却是以撒的后裔,不是以实玛利。神的应许是: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创二一 12 )正如我们在四章 12 节的注释中指出,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 33 至 39 节与不信的犹太人谈论时,也同样地作出这有意思的分别。他们对衪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33 节)耶稣同意,并说:“我知道你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7 节)但当他们说:“我们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时,主回答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 39 节)。换句话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他们并没有亚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们并不是他属灵的儿女。
九 8 肉身的世系不计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拣选的犹太人组成的。他们从神那里领受明确的 应许 ,被分别出来成为衪的 儿女 。从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们看出神权能拣选的原则。
九 9 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应许说到一指定的 时候 回来,而 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当然,这个 儿子 就是以撒。他实在凭 应许 生,是超自然的诞生。
九 10 另一个神权能拣选的例子,就是雅各。 以撒 和 利百加 是父母。 利百加 所怀的胎不是一个,而是两个。
九 11 在 双子 尚未 生下来时 ,就先有宣告。因此,这宣告与双子的行为和德行完全无关。这完全是出于神的选择,根据衪自己的旨意而作出,与拣选对象的性情或成就无关。 神拣选人的旨意 ,指衪根据自己权能的旨意和意愿,决定如何将衪的恩宠分配给人。
本节附带地反驳一个观念,就是以为神拣选雅各,是因为衪预先知道雅各会怎样做。这里明确地说,神并不是根据他的行为而作出拣选!
九 12 神的决定是大的会服事小的。以扫的地位会附从雅各。后者蒙拣选,要得地上的荣耀和特权。以扫是双生子中的长子,自然应得到与这身分相符的尊荣和特权。然而,神越过他,拣选了雅各。
九 13 为进一步强调神拣选的主权,保罗引用玛拉基书一章 2 至 3 节说: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神所指的,是两个国家,就是以色列和以东, 雅各 和 以扫 分别为二国的元首。神拣选了以色列,给他们弥赛亚和弥赛亚国度的应许。以东却没有得到这些应许。相反,以东的山地要变荒凉,成为旷野豺狼的住处(玛一 3 ;也参考耶四九 17 , 18 ;结三五 7 ~ 9 )。
虽然玛拉基书一章 2 至 3 节述说的是神如何对待国家而不是个人,但也说明衪有绝对权拣选个人。
我们必须根据神权能的旨意,即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来理解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一句。神选择雅各,是基于爱;衪对以扫的忽视被形容为憎恶。但这只是比较上来说的。神憎恶以扫,并非无情地、满怀敌意地憎恨他;只是由于衪拣选了雅各,可见衪爱雅各多于以扫。
这段经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恶以东,并不表示个别的以东人不能得救;同样地,神爱以色列,也不表示个别的犹太人毋须得救。(不可忽略一点,就是以扫确实获得一生地上的祝福,他在创世记三十三章 9 节亲口证实了。)
九 14 保罗准确地料到,他在神权能拣选的教导上,会引起各种反对。到今天,人们仍然指责神是不公平的。他们认为,衪既拣选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余的人。他们反驳,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无可奈何;而神将人定罪是不义的。
保罗激烈地辩称,神绝对不是 不公平 的。他不但没有缓和对神主权的描述,以迎合这些反对者,反而是毫无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论点。
九 15 他首先引述神对摩西的说话:“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参看出三三 19 )有谁能够说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没有权 怜悯 和 恩待 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顾他们的话,他们全都会灭亡。神除了真诚地向世人发出福音的邀请外,还拣选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为衪特别施恩的对象。但这并不表示衪专制地逼使其他的人遭定罪、沉沦。他们本已遭定罪,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罪人,且拒绝接受福音。蒙拣选的人应感谢神的恩典;失丧的人怪不了谁,只能怪自己。
九 16 故此,结论就是,个人或国家民族的最终结局,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意愿,也不在乎他们有多努力,而是视乎 神 的 怜悯 。
当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时,并不是指一个人在自己得救的问题上,完全不牵涉自己的意志和决定。福音的邀请,明显要人凭意志作出回应,正如启示录二十二章 17 节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稣明确地指出,不信的犹太人不肯到衪那里去(约五 40 )。当保罗说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时,他并没有否定我们要努力进窄门(路一三 24 )。我们必须在属灵上有一定的努力和愿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是基本的、决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华。摩根说:
我们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为我们带来所需的救恩,或使我们进入救恩的各种福分中……凭自己,我们根本不会定意要得救恩,也不会致力去得救恩。人能够得救,完全在于神的主动 37 。
九 17 神的主权不单可见于衪向一些人施怜悯,还可见于衪使另一些人刚硬。 法老 就是一个例子。
这里没有任何含意,表示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时已注定灭亡。事情是这样的。他长大以后,一直是一个邪恶、残酷、绝对顽梗的人。他虽屡受最严厉的警告,心里却仍然刚硬。神本可以立即消灭他,但衪并没有这样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显衪的 权能 ,并透过他让衪自己的名传遍天下。
九 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肠,每一次他这样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刚硬,作为对他的惩罚。那溶化冰雪的阳光,却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阳光,却将皮肤晒黑。那位怜悯心灵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里刚硬。拒绝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恩典。
神有权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 怜悯 ,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刚硬。然而衪既是神,就永不会不公平地行事。
九 19 保罗坚称神有权按衪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对的意见,认为既是如此,他就不应 指责 任何人了,因为没有谁曾成功地 抗拒他的旨意 。在这些反对者的眼中,人只是神盘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说什么或做什么,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九 20 保罗首先驳斥,受造之物竟敢认为其创造者有错,是无礼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种罪污、无知、软弱,根本就毫无资格向神还口,或质疑衪的作为是否正确公平。
九 21 保罗借用 匠 和 泥 的比喻,来说明神的主权无误。一天匠走进自己的店铺里,看见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团泥,放在转盘上,将泥塑成一个优美的器皿。他有权这样做吗?
当然,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满罪恶、失丧的人。如果 匠 将泥土置诸不理,这些泥将全部被送到地狱去。衪不理会这些泥土,也是绝对公平合理的。然而,衪运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们,使他们效法衪儿子的模样。衪有权这样做吗?不要忘记,祂并没有专制弄权,使其他人遭判罚下地狱。他们因自己的顽梗和不信,本已是灭亡的。
神有绝对的 权柄 和权能,用部分泥土来做贵重的 器皿 ,其他的则用来做 卑贱的器皿 。既然每个人都是不配的,衪就当然可以随己意施恩,拣选、保留部分人。伯恩斯这样说:“当所有人都不配时,我们可以做的,顶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一人。 38 ”
九 22 保罗描述 神 这位伟大的匠,似乎面临利益上的冲突。一方面,衪打算惩罚罪恶,以 显明他的忿怒 ,并彰显 他的权能 。但另一方面,衪又愿意忍耐地宽容 那可怒豫备遭毁灭的器皿 。这冲突的一面是神毫无余地的公义,另一面是衪满有怜悯的 忍耐 。他的论点是:“如果神立刻惩治恶人,就足以证明衪是公义的,但衪却对他们多多忍耐。试问有谁能说衪不是?”
请小心留意 那可怒豫备遭毁灭的器皿 一句。 可怒的器皿 指那些犯罪落在神 忿怒 下的人。他们是因自己的罪、不顺从、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为 豫备遭毁灭的 。
九 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 怜悯,将他丰盛的荣耀 向他们 彰显 ,就是那些蒙拣选 早豫备 要得永远的 荣耀 的人;试问谁有权反对?欧德曼在这方面的见解尤见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权,从没有使那些应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应该失丧的人得拯救 39 。
神从没有预备可怒要遭毁灭的器皿,但衪确实预备了 蒙怜悯……得荣耀的器皿 。
九 24 保罗说明,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包括神从犹太人和外邦人中 召 来的。这就为下文要说的奠下重要的基础──神弃绝以色列民,却拣选了一撮余民,并呼召 外邦人 ,一起得尊贵的名分。
九 25 保罗引何西阿书里两节经文,说明外邦人蒙召,对犹太人来说不应是叫人惊奇的事。第一节是: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何二 23 )事实上,何西阿书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们前瞻将来,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为神的子民,神所爱的民。但当保罗在罗马书引用这节时,是用来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罗有什么权作这样重大的改动呢?答案是圣灵。衪既首先将这些话启示出来,就有权在后来从新加以诠释或应用。
九 26 第二节是: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何一 10 )再一次,在旧约的背景中,这节并非指外邦人说,而是以色列人日后要再得神的恩宠。然而,保罗用这节来指神承认外邦人为衪的儿子。这是另一个例子,说明当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旧约的片段时,有权随意加以应用。
九 27 本节至 29 节讨论以色列人中,只有一撮余民没有被弃绝。 以赛亚 预言,虽然以色列国会发展至人数众多,但只有一小撮 以色列 民会得 救 (赛一○ 22 )。
九 28 当以赛亚说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 (赛一○ 23 ),他是指巴比伦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掳去。话是指神的审判。保罗引用这经文,是要表示以往发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并将要在他的时代再次发生。
九 29 又如以赛亚先前 (他的预言的较早部分) 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 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 像所多玛、蛾摩拉 一样遭消灭了(赛一 9 )。
九 30 保罗问,就现在这教会时代来说,从上述的话可以得出 什么 结论呢?第一个结论就是, 那 些从来 不追求义 反追求恶,而自己又不力行求义的 外邦人 ,却因信主耶稣基督而 得了义 。当然,并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称义,只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 31 另一方面, 以色列人 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义,却没有寻得任何 律法 ,可以让他们得义的。
九 32 原因显而易见。他们不肯相信 凭 对基督的 信心 才得称义,却顽固地要凭自己的德行去赚取义。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 主基督耶稣之上。
九 33 这正是耶和华透过以赛亚所作的预言。弥赛亚来到耶路撒冷,产生两面的影响。对一些人来说,衪会成为 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 (赛八 14 )。其他人会信靠他,最终不至于 羞愧 、绊跌,或失望(赛二八 16 )。
讲道材料
罗马书第九章
Ⅴ 人的不信与神的恩典(九 1 ~十一 36 )
A 以色列人不信的问题(九 1 ~ 5 )
对许多现代读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罗的论证中形成一个大括号。如果他直接从第八章 39 节连到十二章 1 节,我们也觉察不出他的推论有任何脱节之处。他已经指出神的恩典最终极的目的,就是将来要彰显在神儿女身上的荣耀。除了勉励读者谨守自己的责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来荣耀继承人的身份之外,他还能再说什么呢?如果“所以……我……劝你们”(十二 1 )出现在这里,我们必然能够接受。
对保罗却非如此。他现在要手探讨的,是他个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他以身为外邦人的使徒为荣,并以他们的得救为乐,但是他自己的至亲骨肉,就是犹太全家,尽管福音首先传给他们,他们竟大部份拒绝了福音所宣扬的救恩。这件事会有什么后果?他们是否将被一笔抹杀,算为“不配得永生”(徒十三 46 )?其实不然。他们乃是他的同胞,他不愿意,也不能与他们斩断关系。他也曾像大部份同胞一样反对福音,但是复活的耶稣逮捕了他,将他置于基督徒的道路之中。他何等盼望他们眼上的鳞片也能被除去!甚至,如果他自己的沉沦能换来他们的得救,他也甘心情愿为他们的缘故“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没有丝毫犹疑。无论外邦人归向基督广泛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弥补他自己国族不信的缺失;这件事令他内心伤痛不已。
我们也可以推断,他探讨这个题目,是因为罗马教会的情形有此需要。在罗马最早的信徒似乎是犹太人,但是到这时候,外邦人的数目已经超过他们。有些外邦信徒可能产生一种想法,以为这些犹太弟兄是可怜的肢体,从一个背道的国家里被怜悯地抢救出来,可是又拘泥于过时的习俗,而饱受约束。犹太基督徒之中,则至少有一部份可能会对外邦人加诸于犹太同胞的诽谤产生反感,因而强调自己仍然与他们是一体的,结果导至一种危险,就是他们低估了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特色。其实这股使他们与外邦弟兄在主里结为一体的凝聚力,远强过他们与犹太弟兄在肉体上的关系。(这种倾向的后期发展,可能是我们在希伯来书里所遇见的状况。)保罗十分重视这件事,他要向双方说明,在神的救恩计划之中,犹太人与外邦人各扮演怎样的角色。
但是,最重要的则是,在神义论方面,有一个实际问题出现了。当前的状况令人怀疑前几章对福音的整个说明。保罗辩论的要旨就是,他(和其他同作使徒的)所传的福音,并不是一项新发明,而是希伯来圣经所证实的事,是神对列祖应许的实现,宣明神所用因信称义的方法,就是亚伯拉罕蒙福的途径,现在仍然向所有人敞开,只要他们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那么,为什么亚伯拉罕的子孙竟然大部份拒绝相信福音?如果保罗所言属实,犹太人岂不是应该首先承认吗?这种反对的说辞必定曾经出现,保罗也可能相当重视,不过他十分清楚这说法不能成立的原因。然而,这个神特别预备为迎接应验时刻的国家,这个以拥有许多神独特恩典(包括那最重要的一项:弥赛亚的盼望)为荣的国家,这个在时候满足时弥赛亚已经降生于其中的国家,竟然在祂来的时候没有认出祂,而其他国家中从来未曾享受过这类权益的人,却在第一次听见福音之时,就乐意接受,这毕竟是个悬疑,甚至是一种障碍。这一点与神对以色列的拣选,以及要透过以色列祝福全世界的宣称,怎样协调呢?
因此,在以下三章(九至十一章),保罗竭力阐明这个问题。这并不是他第一次作的努力;这几章的内容无疑是他多年来思考与祷告的结晶。有人甚至认为,这三章本身是另一篇论文,但这种看法不可靠。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保罗一面向德丢口述,一面重新思索这个问题,有时从某个角度,有时又从另一个角度,试图来解决它,最后他终于豁然贯通,对神掌管万事的恩典所蕴含的智慧,得到完全的亮光。他开始时论到神拣选的方法,结束时则以另一段话论这个主题;但在结束之时,他对神拣选的性质与目标,比刚开始时有更进一层的认识。他以犹太人拒绝福音的特殊问题作出发点,而以揭示“神对历史的旨意”作结论;这一个结论,从某方面而言,超越了全本圣经任何类似的经文。
他对这个问题最先提出的两个答案是:
i 从前神主权的拣选不容人提出异议,情形亦是如此(九 6 ~ 29 )。
ii 这幅图中也包括了人的责任:以色列人拒绝福音的行径,与她在历史中重复的先例一样:对于神的建议,她总是“悖逆不从”(九 30 ~十 21 )。
接他又继续提供两个答案,其中满载着更大的应许:
iii 以色列有“余民”相信福音的事实,是一个记号,表明在神的计划中,以色列全民将接受福音(十一 1 ~ 16 )。
iv 如果以色列人目前拒绝福音的情况,已经带给外邦人如此大的福份,他们将来接受福音,更会导致全世界都经历重生的一天(十一 17 ~ 32 )。
1. 有我良心在圣灵里,给我作见证 。(按英译)。这又是一个圣灵与信徒的灵同一见证的例子(参八 15 ~ 16 )。“良心”一词请参二 15 的注释 。
3.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被咒诅、分离”所译的是希腊文一个字 anathema 。保罗的心愿令人忆起摩西在金牛犊事件之后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 32 )。但是,摩西是说,如果百姓灭亡,他也不愿存活,而保罗甚至情愿自己灭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话。“我也愿意”(最好译作“我愿祷告” 'I could pray' ,原文是 eurhomai 的过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达出来的条件子句:“如果这件事可能的话。”
4. 那儿子的名分……都是他们的 。以色列人整体被称为神的“儿子”(出四 22 ~ 23 ;何十一 1 ),个人也被称作祂的“儿子们”(何一 10 )。
荣耀 。即神的显现,祂与他们同在的表记,如在摩西的会幕(出四十 34 )和所罗门的圣殿(王上八 10 ~ 11 )中。
诸约 。此处读为单数的“约”,抄本证据很强( P46 , B , D ,等),如此则应指西乃之约(出廿四 8 )。但是复数很可能更恰当(参弗二 12 );如此,则“诸约”包括神与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 18 ,十七 4 ~ 21 ),在摩西(出廿四 8 ,卅四 10 ;申廿九 1 以下)与约书亚(申廿七 2 以下;书八 30 以下,廿四 25 )的日子,神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祂与大卫之约(撒下廿三 5 ;诗八十九 28 );甚至连新约最初也是应许要赐给“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耶卅一 31 )。
律法 。即摩西的律例(出廿 1 以下)
礼仪 。即对崇拜仪式( latreia )的规条,特别是利未记的规定;保罗在讲这几个字的时候,耶路撒冷的圣殿仪式仍然根据利未记。
应许 。包括弥赛亚的应许,神给“大卫那可靠、坚定的爱(和合本作“恩典”,赛五十五 3 ;参徒十三 23 、 32 ~ 34 );但是最值得重视的,应该是赐给亚伯拉罕与他后裔的应许,这是因信接受神的义的根本(四 13 ~ 21 )。
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 。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个儿子,即上述应许最初的承受者。
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 。比较一 3 ,那里肯定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本书后面也声称“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十五 8 )。在祂里面,神对以色列人所有的应许完全实现了。
神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按英译)。这段话与前文的关系引起许多辩论。 RSV 以此为一段独立的颂赞,称颂神,以为保罗因谈到神差遣弥赛亚给以色列人,成为祂所赐诸般祝福的巅峰,而激起颂赞之情( NEB , GNB 同此)。然而,这段话也可视为“基督”的同位格语,因此 RSV 小字译为:“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AV , RV , NIV ,与和合本同此)。
第二种解释比较吻合整个句子的结构(参一 25 ,该处“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并不是一段独立的颂赞,而是整句话必要的结语,与“造物的主”同位并列)。还有一个支持的看法,是“按肉体说”这一词需要有些话来平衡(如在一 3 ~ 4 ,该处同一词是由“按圣善的灵”来平衡)。此处乃是论弥赛亚,说,从人的血统来看,祂出于以色列渊远流长的先祖;但是从祂永恒的存在来看,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诚然,保罗并没有称基督为“神”的习惯,他专用的头衔是“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祂有的”(林前八 6 )。然而对保罗而言,基督是那万物藉之而造且为之而造的一位(西一 16 ),在祂里面“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其中(西二 9 )。“神的台前”(十四 10 )在哥林多后书五 10 则称为“基督台前”。何况,保罗称耶稣为“主”,正因为父神已经赐祂这头衔,为“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 9 )。保罗所赋与耶稣的“主”之头衔,与耶和华是相等的;他将以赛亚书四十五 23 (参罗十四 11 )在腓立比书二 10 ~ 11 应用于耶稣身上,显示出对他而言,“耶稣基督是主”的信仰告白,等于“耶稣基督是耶和华”。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以指控说,那些认为这段话是独立颂荣之人,在基督论方面不合正统。因为这段话也可以如此处理,他们的解释定夺的过程,也经过详细斟酌,如何平衡各种可能性 186 。
阿们 。适用于颂荣的结语(参一 25 ,十一 36 ;加一 5 ;弗三 21 ;腓四 20 ;提前一 17 ,六 16 ;提后四 18 )。除此之外,这也使此处形成一个很恰当的结论,将以色列承袭祖先极其正面的祝福清单(请注意,“律法”也包括在内)作了一个总结──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罗三 1 )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比它原出处的答案更详尽。这一份正面的清单(可能罗马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状况,也是列此清单的缘由),更加强调出保罗即将提出的问题十分重大。
186 这里所采纳的结构,见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
T. ( 1959 ) , pp.312f.; J. Munck, Christ and Israel , E. T. ( 1967 ) ,
pp.32f.; B. M. Metzger, New Testament Studies ( 1980 ) ,
pp.57-74 ,另一结构则见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 1958 ) ,
pp.55-57; E. Kasemann, ad lac 。
B 神全权的拣选(九 6 ~ 29 )
神的计划是否出了差错?保罗说,并非如此。以色列人目前的情形,正符合过去曾屡次彰显的模式,就是神的作为与人的反应的模式。总有一些人敞开心门接受神的启示,而另一些人则硬心拒绝;从他们不同的反应,可以看出他们有否蒙神全权的拣选。
保罗已经指出(二 28 ~ 29 ),真犹太人是那些从生命中向神发出颂赞的人,天然的后裔与肉身的割礼都不是最紧要的事。现在他又循类似的脉络,指出并非所有以色列的后裔在内心里都算以色列人,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在属灵方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嗣”,这是第四章已经说明的。在整个旧约历史中,神的计划向来是由一些圈内人,蒙拣选的少数人,得救的余民传递下来的。亚伯拉罕有好些孩子,但是惟藉其中一位,就是以撒,那应许之子,神的应许才得以传承。以撒本人有两个孩子,但惟藉其中之一,雅各,那圣洁的种子得以遗传。而神拣选雅各,忽略以扫,丝毫不依据这对双胞兄弟的行为或个性;在他们出生之前,祂就已经声明了。
因此,保罗的含意是,今日有些人接受了亮光,另有些人则拒绝,由此就可看出神的拣选,在这些人的意志或行动之前,神的拣选已经在他们身上运作了。如果神没有启示祂拣选的原则,这也并不能构成怀疑祂公平的理由。祂满有怜悯、慈悲,因为祂的旨意就是如此。“怜悯的本质是不出于勉强”,而若是神施怜悯,更不会带丝毫勉强;因为如果祂是由于某些外在因素而不得不施怜悯,那么,不仅祂的怜悯算不得真怜悯,祂自己也不再是真正的神。
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祂对“以色列族被拣选的种子”的作为,在出埃及的故事中,也可见到祂用这原则对待埃及王,那位固执到底,一再拒绝让以色列人离开的法老。神为何忍耐法老的顽梗如此之久?祂自己提出了答案:“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 16 )。就像法老一样,人一切的顽梗悖逆,绝不足以阻挠神的计划,神的荣耀必将得胜,无论人顺服与否。
反驳的人会说,那么,如果神按着自己的旨意预定了人的行为,为什么祂还责怪他们的行为?他们并没有违背祂的旨意,而是照章行事。
保罗则回答说:“这位先生,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还嘴?”他举匠与器皿作比喻,这个比方不仅奥玛开阳(波斯诗人及天文学家 Omar Khayyam )用得顺手,希伯来先知也惯于援用。耶利米到匠家里去的那一天,学到了神如何对待祂的子民,他看见匠按照自己所以为好的来模造泥,将一个作坏的器皿捏成一团,再用它来作另一个新器皿(耶十八 1 ~ 10 )。
诚然,匠和器皿的比喻,只能描述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某一种关系,对按照祂自己形像而造的人,更是如此。器皿不是按照匠的形像造的,它绝不会向匠回应,或挑他的毛病。但是回应神有不同的方式。有人用信心回应,正如一位像约伯或耶利米的人会呼喊,要明白神为何以如此奥秘难明的方法对待他们。甚至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喊道:“为什么离弃我?”但是这些有信心的人如此呼喊之时,仍然持守一个基本信念,即神是全然公义又全然有能力的。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回应却存不信与不服,想要把神放进被告席,自己来审判祂。对存这种态度的人,保罗像以赛亚一样,给予严厉的斥责,提醒他们自己是处于受造者的地位:
“祸哉,那与造他的主争论的;
他不过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块瓦片!
泥土岂可对搏弄他的说:‘你作什么呢?’
或‘你所作的没有把手’?”(赛四十五 9 )。(按英译)
保罗遭人误解,受到不公允的指责,乃是因为那些人不了解他断然吩咐闭嘴的对象,不是那些在困惑中诚心寻求神的人,而是诽谤神的叛徒。神在祂的恩典中,可以容忍祂的子民发问;但是若一个人存心刚硬,不肯悔改,要向祂兴师问罪,祂却不接受。
保罗说,假定神为要展示祂公义的审判与能力,为什么祂不应该容忍像法老这样的人──(继续以上比喻)作显明祂怒气的器皿,只合适被毁灭?祂又为什么不可以藉另外的“器皿”,就是要成为祂施怜悯的对象,为这个荣耀的目的而预备的器皿,来展示祂荣耀的伟大?保罗比有些将他系统化的人更谨慎,他没有直接说神这样作,只是问:“倘若祂这样作又如何?谁能控告他呢?”
虽然保罗不容人质疑神随己意而行的权利,他在此所强调的重点,却不是神对堕落者的忿怒,而是对那些早已坏透、应被毁灭的人,神再三缓延祂的忿怒。正如前面(二 4 )所指出的,神的怜悯与忍耐是要让人有时间悔改;如果他们不领情,反而更加硬心,就像法老,在神一再缓刑之下仍然不改作风,他们就是为自己在处罚之日积蓄报应。
可惜,有些神学思想的学派,其拣选论过份倚重保罗目前这段只在初步阶段的论证,而不够斟酌他进一步对神拣选目的的说明,就是此论证的结论(十一 25 ~ 32 )。然而他在这一阶段的论证,与众所周知的生活事实无可否认是吻合的,这对任何神义论都是一个问题。有些人属灵的机会比别人好,而机会均等的人中,有些人从其中得到益处,有些则否。有些国家所得的福音亮光较多,也因此必须对神负责。凡经历神赦免之恩的人,常会稀奇为何自己的眼睛被开启,而其他人却仍然紧闭双眼。
保罗在这里所坚持的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没有一人有资格得祂的恩典。如果神选择施恩于某些人,其他人不能因为没有得着恩典,就说祂不公平。如果他们要的是公平,必定可以得着,但是──
“虽然你求公平,却要谨记,
在公平的道路上,我们没有一人
可得见救恩。” 187
事实上,保罗以下的论证将清楚阐明,神的恩典比任何人所敢期待的更浩瀚;但正因那是恩典,没有人有资格凭自己获得,也没有人能要求神提出祂施恩的理由,或要祂不照目前的作法,而施恩给另外的人。恩典有全权可以提出条件,但是它不会受这些条件所限制。
可是神乐意施怜悯,祂已经倾其恩典于无数人身上──对外邦人和犹太人都一样。藉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他将外邦人也和犹太人同样蒙召,将承受荣耀的事实,描述了出来。
历代以来,神的选民都认为,外邦人中除了少数之外,都是“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神显然“多多忍耐”,“宽容”了他们。但是现在,祂忍耐的目的已经陈明了:祂不是要他们灭亡,而是要他们得救。
而即使以色列人目前大多数人都背弃神,神的作为仍然会以同样的模式彰显在他们当中。在此保罗举出以赛亚来见证他的盼望。
在那全国普遍背弃神的日子,以赛亚看出审判会临到以色列和犹大,规模十分庞大,以致只有一小群人,稀少的“余民”,能够存活。然而从这些余民之中,他看出未来的希望就蕴藏于其间;只要在被侵略、击败、流亡的严酷考验中,能有一群余民存留,成为那被洁净过的新以色列的核心,神对祂子民以色列的计划和应许,并要藉他们传至外邦的事,就绝不会失败。如此,那群“得救”的余民也将成为“拯救”的余民。
保罗认为,这群余民现在重新出现,就是那一小群犹太人,像他自己一样,承认耶稣是主的人;他们或许是一小群,但是他们的存在便是一种保证,有朝一日必然会有全民归主的现象。这个盼望在后面(十一章)阐述得更详尽;此刻,他则又转而注意另一项理由,为何福音的祝福目前临到外邦人,而非犹太人。
7. “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这句引文来自创世记廿一 12 ,在那儿神告诉亚伯拉罕,不要反对撒拉赶逐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要求,因为从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后裔,以实玛利所生的不算──虽然以实玛利也会成为一国之父,“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廿一 13 )。
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在保罗的阐释中,“应许的儿女”是指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的应许的人,因此他们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参四 11-18 ,以及保罗在加拉太书四 22 ~ 31 从以撒_以实玛利的故事中,所导出的“比方”。
9. “ 到约这个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按英文译)此段引自创世记十八 10 :“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按英文译)。以撒便是按这应许而生的──这应许使撒拉发笑(创十八 12 ,参廿一 6 )。
11.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参八 28 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计划而有的。
12. “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来自对利百加生产的预言(创廿五 32 ),这预言不是针对以扫与雅各本人(因为以扫从来没有服事雅各),而是针对他们的后裔;关乎以后一段很长的时期,那期间以东或臣服于以色列,或臣服于犹大(参撒下八 14 ,王上廿二 47 ,王下十四 7 等)。
13. “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引自玛拉基书一 2 ~ 3 ,该处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与以东二国,而不是其先祖雅各与以扫本人。这种自由地以先祖来代称一团体的方式,就是思想与言语在个人与整体代表之间摆荡的现象,圣经(特别是旧约)常常出现(参五 12 ~ 21 的说明,及小注 141 )。以色列是蒙拣选的国家,以东却招致神的忿怒,因为在以色列遭难的日子,它对以色列毫无兄弟情谊(参诗一三七 7 ;赛卅四 5 以下;耶四十九 7 以下;结廿五 12 以下,三十五 1 以下;俄 10 以下)。
15. “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引自出埃及记卅三 19 是神对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为他们代求之后,他求神让他见祂的荣耀(参第 3 节的注释 )。这些话的重点是说,神的怜悯与恩待不能受制于任何外力,惟在于祂白己白白的恩典。很巧,这两点恰是可兰经中神两项最主要的属性:“奉神的名,那位恩待者,怜悯者。”
16. 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这里又强调,神怜悯的原因是出于祂自己,不在乎人的意志或活动。“奔跑”是猛烈的动作,在加拉太书二 2 ,腓立比书二 16 也用这字,形容保罗作使徒的活力。
17. 经上有话向法老说 。“圣经”(此处指出九 16 )在这里被拟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为神才是真正的发言者。参加拉太书三 8 :“圣经……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指创世记十二 3 神的应许)。法老是出埃及时的法老(承继“压迫的法老”──出二 23 记载他的去世)。
“ 我将你兴起来…… ”希伯来文用动词 !a{mad~ 的使役衍生字,直译为“我让你站立”,保罗用动词 exegeiro{ “兴起”来翻译这字。七十士译本则译为“你被存留”。比较恰当的解释,是不仅指神兴起法老为王,更是指祂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么久。
“ ……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参出埃及记十五 14 ~ 15 ;约书亚记二 10 ~ 11 ,九 9 ;撒母耳记上四 8 ,看出埃及与其相关事件的消息,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这一节的上半进一步回应了出埃及记三十三 19 (参以上 15 节);下半则指神使法老与埃及人的心“刚硬”的事件(出七 3 ,九 12 ,十四 4 、 17 )。
20.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除以上(本部分第七段)所引的以赛亚书四十五 9 之外,可再参以赛亚书廿九 16 :
“岂可看匠如泥么?
被制作的物,岂可论制作物的说:
‘他没有制作我’;
或是被创造的物论造物的说:
‘他没有聪明’?”
神不必向我们报告祂所作的事。然而祂的行事必然与祂的性情一致,这性情已经藉基督完全彰显出来。有这样一位神可以信靠,祂的子民何需再怀疑祂的作为?
21. 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 。参提摩太后书二 20 ;不过,那里各种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为“卑贱的”所设计的用途,比作为“贵重的”较低下(但不一定更没有用)。保罗在此作用匠所作各种器皿的比喻,在次经智慧书十五 7 ,及传道经三十三 10 ~ 13 都有类似的说法。
22. 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不是祂彰显忿怒的工具,作毁灭之用(参赛十三 5 ,五十四 16 ,耶五十 25 ),而是祂忿怒的对象,其“结局就是沉沦”(腓三 19 )。
25 ~ 26. “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是对何西阿书二 23 的意译:“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早期教会普遍用何西阿的预言 见证 向外邦人的工作;参彼得前书二 10 ,那里同样将何西阿书二 23 应用于外邦信徒。
何西阿从自己家庭的悲剧,学到一个比喻,可说明神和以色列的关系。他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后来她生了一个男孩,他知道这是自己的孩子,便给他起名叫耶斯列。但是他确定,她所生的第二、第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他所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失望──罗路哈玛(“无法对他产生天然的爱的那一位”,以及罗阿米(“不是我的亲人”)。这些名字象征神对祂子民以色列的态度,因为他们不忠于对祂的约,就成了罗路哈玛(“不是我宠爱或怜悯的对象”和罗阿米(“非我民”)。但是,为了从前的缘故,神不会让这种破裂的关系永远继续,祂期望终有一日目前这些不算祂子民的人,会再成为祂的子民,这些目前不能得祂怜爱的人,会再成为祂施恩的对象。
这个应许本是指在选民的范围之内将发生的状况,保罗在此所作的,是从其中抽出一项神工作的原则,在他那时候,这个原则以世界性的规模重新出现。透过保罗自己使徒的工作,无数外邦人──那些从来未曾作过“神的子民”,没有资格获得祂约之怜悯的人,大量地登录成为祂的子民,领受祂的怜悯。这次神作为的规模比何西阿的时候广得多,但是可以看得出来,两者的模式与原则都相同。透过外邦人的宣教工作,原先没有神子民的地区,现在则有了许多信徒,都被称为“ 永生神的儿子 ”( 26 节,引自何一 10 )。
27. “ 以色列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引自以赛亚书十 22 上。这句话很明显是说,以色列人虽多得无以计数,却只有一小群人,一群余民;在即将来临的审判(神将用亚述人作代理者)之后能够存活,从被掳之地归回。但是既然 有 余民可以存留, 至少 那些余民可以存活,而且成为复兴的希望。余民不但将从被掳之地归回,并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归回全能的神”(赛十 21 )。以赛亚以这个重复提及的预言为他的长子命名,施亚雅述(“余民将归回”)向百姓成了一个活的“预兆”,证实神藉他父亲所传的信息(赛七 3 ,八 18 )。保罗在此处以及十一 5 ,将以赛亚的“余民论”应用于他当日的宗教状况。
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叫祂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 。以赛亚书十 23 的浓缩,接续前一节所引的经文。
29. “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引自以赛亚书一 9 。在亚述的入侵之下,犹太与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关头,以赛亚说这番话,意思其实是:“如果神没有在我们中间留下余民( NEB 作:‘国家的仅存余种’),我们早该像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完全被除灭了”(参创十九 24 )。保罗按照七十士译本,称“ sabaoth 的主”,保留希伯来文 seba{ !ot (“万军”、“众军”),未予翻译(参雅五 4 )。
187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 Act 4, Scene 1 。
C 人的责任(九 30 ~十 21 )
1. 绊脚石(九 30 ~ 33 )
从神的拣选探讨这问题之后,保罗现在又从人的责任的角度来看。实际的状况究竟如何?福音,就是宣扬神的“义”将加诸于凡相信的人,是首先临到犹太人,然后才传至外邦,但是(整体而言)外邦人却先接受了。外邦人存着感恩的心回应了这信息,即他们可以凭信心蒙神接纳,这就“算为他们的义”。犹太人(大部份)仍旧在追求律法的义,要根据守律法来寻求神的接纳,但是他们永远达不到目的。原因很简单:他们走错了路。神的接纳是因着信心,不是因律法吩咐的行为。尽管他们身为以色列人,享有各种特权,然而若要得到神的义这恩赐,途径却与那些完全是局外人的外邦人一样──那些外邦人过去历代都被关在门外,对神的知识与作为一无所知;对犹太人而言,要明白这功课实在太难了。难怪福音成了他们的绊脚石。
但是福音将成为绊脚石的事实,早已经有预言了。保罗再度引用以赛亚书来证实这一点,将两则同样论到一块“石头”的预言合并在一起,这块神置于灾难和审判之际的石头,对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难所,但对反对它的人却成了绊脚跌人之石。
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 。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称义。
反得不律法的义 。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义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八 4 )的人却可以作到。
32.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在以赛亚书八 13 ~ 15 ,先知预言亚述的入侵将横扫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这奔腾的大水之中,将有一处避难所:神要亲自成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圣所”,成为他们可安立其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赖其他权势或资源的人,将被洪水冲入这块磐石,他们必因它发愁,因为对他们而言,这磐石不是避难所,而是一个危险的障碍──“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后来彼得前书二 8 也引用这段经文,论类似的情形,那里形容基督为“‘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预定的意思,是指藉以赛亚所说的话)。
33. “ 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 ”(按英文)在以赛亚书廿八 16 ,先知提出警告说,从亚述即将有大洪水临到,扫尽“谎言的避所”,就是王与百姓所信赖的,那时神的话临到他说:“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过的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 188 。”这块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义的余民 189 ,未来的希望,这又具体呈现于所应许大卫家的王身上 190 。此处将这个预言与以赛亚书八 14 (以上 32 节的注释曾提及)合并在一起。早期基督徒护教者惯于将这两段经文组合,视为对基督的预言。彼得前书二 6 ~ 8 也有类似的组合,且更进一步加上第三个“石头”的 见证 ──诗篇一一八 22 中那块被拒绝的石头。(在路加福音廿 17 ~ 18 ,这诗篇中被拒绝的石头,与以赛亚书八 14 绊脚的石头相连,并且又和另一个“石头” 见证 拉上关系──但以理书二 34 ~ 35 那块“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它将尼布甲尼撒梦见的大像打得粉碎。)
“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在希伯来文圣经的以赛亚书廿八 16 ,这句话可能是石头上所刻的。“他”字(英 'in him' ,此处与十 11 所引用)是七十士译本外添的,也许是表示将此石作弥赛亚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预备的救主的人,永远不必担心他们的信靠会显为根基不稳。即使有人说:“他把自己交托耶和华,耶和华可以救他罢;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罢!”(诗廿二 8 ),神仍会证明祂子民的信心是正确的。希伯来圣经的以赛亚书廿八 16 为:“信靠的人必不着急”;亦即,凡站在神的根基上的人,“纵然周围的人都遭到损失,并怪罪于他,他仍然昂首挻立”;他不会惊惶失措、小题大作、或四下求援,而是信靠神,相信祂必按着自己的时候完成祂的计划。七十士译本可能将希伯来文的 lo~ yahi^s% (“必不急”)读为 lo~ ye{bo{s% (“不致羞愧”),不过这个假设不一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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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罗马书第九章
9:1
本章至11章讨论以色列民族,这个民族不接受福音,以致为神所弃。福音最早是给犹太人的(1:16;2:9;3:9)。神的启示也给了他们(3:1),可是他们既拒绝了福音,也就不能得到救恩。以色列民族在神救恩计划中的前途是当时犹太和外邦基督徒所热切关心的事,保罗对此作了详细的讲述。
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样的;神对待他们的原则与方法也是不变的。人必须信福音,才能得到救恩(1:16-17)。
一个曾在神计划中蒙大福的民族,是不是从此在神的计划中消失?保罗的答复是:不会。神会按公义来对待这个民族。因着他们的不信,救恩临到外邦人;但是将来,他们会因着信,再得着神的救恩。
保罗特别谈到以色列民族,可能他的同胞曾责备他太过重视非犹太人,罔顾自己民族的前途。其实他心里十分难过,为骨肉之亲的不幸忧愁伤痛。他现在必须把真话说出来,他的良心为圣灵所感,与他一同见证。
9:2-3
保罗自己是犹太人,归信基督后,虽被同胞弃绝,但对他们仍旧关怀备切,甚至愿意舍己来救他们。他力陈此心没有虚假。他对同胞的爱和自我牺牲的精神,与旧约时代另一位伟大神仆的祷告先后辉映。(出32:32)
“咒诅”希腊原文作anathema,是受神刑罚以致永远毁灭的意思。比较《林前》12:3;16:22;《加拉太书》1:8-9。
9:4
本节和第5节列出了以色列人所得的各样好处。“儿子的名分”希腊原文作huiothesia,就是8:15中“儿子”的同一个字。旧约时代,神与以色列民立约,全民族都成为神的儿子,享受神所赐的福气(出4:22-23;耶31:9;何11:1)。“荣耀”是一个特别的用语,旧约希伯来文作shekhinah,指停住在会幕(及圣殿)中的云彩(出16:7,10;利9:6,23;民16:19),是神与祂子民同在的表征。“诸约”指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以在西奈山颁布的律法(称为西奈之约,或摩西之约)为基础,是根据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而颁的。神在这约的基础上向他们预告了基督救赎的新约(耶31:31-40)。
在新约中,犹太人、希伯来人、以色列人三个名字意义相同,都是指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后裔。
9:5 “列祖”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诸子,这些人特别蒙神祝福。神曾与他们立约,称自己为他们的神(参出4:5;6:3,8)。
这里提到基督,用很智慧的字眼来介绍祂的身份:祂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祂从犹太族而出,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当介绍到基督的人性时,保罗立刻补充:“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新约明确见证基督的神性,参看《约翰福音》参考资料。另参:《马太福音》28:19;《路加福音》1:35;《约翰福音》1:3;5:18;《林后》13:14;《腓立比书》2:6;《歌罗西书》1:15-20;2:9;《提多书》2:13;《希伯来书》1:3,8。
9:6
“神的话”包括祂的应许在内。此处指神的整个计划。保罗指出在神的计划中,不是所有从以色列先祖所出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也不都能作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肉身的关系算不得什么,重要的是神的应许,和人对这应许的信心。保罗并没有否认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的蒙拣选的地位,但在以色列人中有信和不信的分别。他指出,“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8节)。
9:7
本节引用旧约一件事来说明应许,指出信心的重要。亚伯拉罕领受了应许,有一子和他的后裔要承受他的产业。他生下以实玛利和以撒。但是神告诉他,以实玛利不能承受产业,因为他不是按应许而生的,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因为以撒才是神应许亚伯拉罕的(9节)。保罗用以撒和以实玛利来说明应许所生和肉身所生的分别。
9:10-13
保罗又用以撒所生二子来说明蒙拣选和不蒙拣选的分别。以撒二子以扫和雅各还在母腹中时,神已经选定了其中一个,就是雅各,来承受父亲的福气。13节“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恶”有“不要”与“较不喜欢”的意思),说明神不依人的行为来作决定,因为此时二子尚未出生,而是出诸祂的恩典的拣选。神有自由决定权。
9:14-16
神照自己的旨意作拣选是完全合理的。《马太福音》20:1-16记有耶稣说的一个比喻,指出神有决定施恩与否的绝对主权,因为这恩典是出自祂。神拣选以撒和雅各,没有选以实玛利和以扫并无不公平的地方。何况以色列人的被弃绝,不是神不肯施恩,而是因为他们的不信,自己弃绝了神的恩典(看30-32节)。
神给人怜悯,不是由于人在意愿、行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决定给便给,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祂有行动的主权。保罗在下节提出神如何行使这主权。
9:17-18
这位法老就是拦阻以色列人出埃及与神对抗的埃及王。法老是在选择了拒绝摩西的请求,看自己高过神之后,神才令他硬心的(出5:2)。人藉着神显明在人心里的道理,可以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1:19-20),但人不荣耀祂,也不感谢祂,反自以为聪明,神才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去拜受造之物(1:24-25);象当日行在法老身上一样,让人硬心。神因此不是毫无条件的叫人刚硬,不施怜悯。保罗也指出神不是断然拒绝以色列人,而是因为他们凭律法求,不凭信心求,看自己的行为高过神的作为(30-32节)。
9:19
本节从一个不信者的立场来反问:神既然主宰历史,使人心刚硬(出10:20;11:10),为什么又说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错失呢?人犯了错误应该毋须负责,因为人违背神命也是遵行祂的旨意。
9:20-21
保罗的答复是,神并不禁止人诚心向祂寻问。祂不喜悦的是人的傲慢态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罗斥责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对造他的主发出那种大不敬的问题。他用旧约先知书中陶匠的比喻来说明神对待人有自由决定的主权(参赛29:16;耶18:6),但人也决不象泥巴,没有知觉,没有选择的自由。
“卑贱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贵重的器皿”则指有特别用途的器皿。
9:22-24
人没有权利要求神解释祂的作为。祂选了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也造了预备受毁灭的器皿。但祂对后者不但没有发怒,反而“忍耐宽容”,证明祂是有恩典有慈爱的神。神宽容忍耐,是让敌对祂的人有机会悔悟(2:4)。
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也就是神所召作祂儿女的信徒,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
9:25-26
保罗引用旧约经文来说明外邦人怎样蒙拣选、得着神的恩典。25节的经文出自《何西阿书》2:23,本是预言以色列国灵性的复兴,神会赦免他们的罪恶,拯救这个民族。“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和“本来不是蒙爱的”二语,在原书中,是指着背道的以色列人而说的。保罗从这里看见,宽容忍耐的神愿意把本来不是祂子民的人称为祂的子民,并把这原则应用到外邦人身上,使外邦人成为祂的子民,得享立约的关系。
9:27-29
引用的经文都出自《以赛亚书》,原本也是说以色列民族人数虽然多,可是得救的人寥寥无几。圣经称这少数人为“余数”、“余种”、“余民”或“遗民”。他们才是“真正的”以色列民。保罗借用这个例子,来证明神在普世施行的救恩是有选择性的,只有少数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外邦人)能得着。
9:30-33
本段解释神弃绝以色列人的原因。他们拒绝了神所定的“信主之法”(3:27)。他们不是不寻求,所寻求的也非错误的东西(都是寻求神和神的义);但是,他们用错了方法:不凭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32节)。
30节头一个“义”字,因为用在外邦人身上,意思较广泛,可指正当的事,包括为神“算为义”。第二次、第三次用此字,则是狭义用法,单指神的“称义”。外邦人得着义,是因为出发点正确,凭信心求,不凭行为。31节“律法上的义”,指律法上所指示的关于义的原则和义的内容。律法上的义不是不好,去追求也是正确的(比较2:6-7),只是人如果拿律法来自义,以致变成凭自己的力量、靠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凭信心来得神喜悦,便走错了路。33节分别引自《以赛亚书》8:14及28:16。在《以赛亚书》8:14原文中绊跌以色列人的磐石是指耶和华自己;在28:16则指出耶和华已为以色列人立下一块宝贵的基石,作为拯救的根据。当日的读者应该都能明白保罗所说的这块绊脚石的意思,他指的是基督。“基石”也是基督,包括祂的救赎主的地位。新约不只一次把这两节经文应用在基督身上。参看《彼得前书》2:4,6-8;《路加福音》2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