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 加拉太书(Galatians)第2章

十四年后,我跟巴拿巴回到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行。
我上耶路撒冷去是遵照主的启示。在私下会见那些领袖的时候,我向他们说明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我不愿意我过去或目前的工作落空。
跟我同去的提多,虽然是希腊人,也没有被迫接受割礼。
有些假装弟兄偷偷地加入教会的人要他接受割礼;这些人像侦探似的混进来,要侦察我们因信基督耶稣而享有的自由,为的是想奴役我们。
可是,为了要替你们保存福音的真理,我们对这班人毫不让步。
但是,那些被认为有名望的领袖(他们地位高低,我不在乎;因为上帝是不以外表来判断人的),我是说,那些有名望的人并没有给我甚麽新的指示;
相反地,他们看出上帝把传福音给外邦人的任务交给了我,正像他把传福音给犹太人的任务交给彼得一样。
因为,上帝以他的能力使我成为外邦人的使徒,正像他使彼得成为犹太人的使徒一样。
雅各、彼得、约翰,叁位有名望的领袖,既然知道上帝把这特别的使命交给我,就跟巴拿巴和我握手;既然成为同工,我们就同意,巴拿巴跟我应该到外邦人中工作,而他们在犹太人中工作。
他们只要求我们记得犹太人中穷人的需要;这件事正是我一向努力在做的。
以后,彼得到安提阿来;因为他有明显的错误,我就公开指责他。
原来,在雅各所派来的人没有到达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饭。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缩,不敢再跟他们一起吃饭,因为怕那些主张外邦人必须接受割礼的人。
其他的犹太信徒也跟着彼得,像没有原则的人一样;连巴拿巴也受了他们的影响。
我一看出他们不遵循福音真理,就当众对彼得说:「你是犹太人,而你的生活却像外邦人,不像犹太人。这样,你怎麽可以勉强外邦人过犹太化的生活呢?」
不错,我们这些人生下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然而,我们知道,一个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是藉着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不是靠遵行法律。因为没有人能够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这样,如果我们这些寻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还跟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这不等於说基督在支持罪吗?绝对不是!
因为,如果我一再建造自己所拆毁的,就是证明我破坏法律。
就法律来说,我是被法律处死的,为要使我能为上帝而活。我已经跟基督一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这样,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里活着。我现在活着,是藉着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爱我,为我舍命。
我不拒绝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是藉着法律,基督不是白死了吗?
加拉太书第二章   第 2 章 

  加 2:1> 光阴似箭,转瞬──故事都是这样开始的,而保罗的故事…… 

  2:1 保罗大约是在公元 35 年归信基督的,所以这里提到的 " 十四年 " 可能是指他成为基督徒的年数。这样看来他不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应该是在公元 38 年(参徒 9:26-30 ),另外的探访大约是在公元 44 年( 2:1-10 ;参徒 11:29-30 );在公元 49 或 50 年(参徒 15:2-4 )、公元 52 年(参徒 18:22 )以及 57 年(参徒 21:15-17 )。保罗也可能在其他时间到过耶路撒冷。 

  加 2:1> 巴拿巴这个人你早听过了,是啊,他和保罗的关系?是…… 

  2:1 巴拿巴(参徒 13 章人物介绍)和提多都是保罗的亲密朋友。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罗也曾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提多,当时提多正在克里特岛带领教会(参多 1:5 )。 

  加 2:1> 保罗可真是作足准备才去传福音的,你看他做了──你“担心”花了太多时间?这…… 

  2:1 保罗归信基督后,花了多年的时间去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装备自己。其间,他有与神独处的时间( 1:16-17 ),也有与其他基督徒讨论的时间。初信者往往热心事主,希望全职事奉,但却不肯花时间去研读圣经和向合资格的教师学习。我们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却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去装备自己,才好去从事特别的事工,不论是义务还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时间里,我们应该研读圣经,学习真理,促使生命长进。 

  加 2:2> 开会是要解决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因犹太人不明白嘛;保罗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 

  2:2 神藉着启示告诉保罗,要他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一起商讨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让他们明白认同保罗的工作。保罗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讲的信息的重点,就是神的拯救是赐给所有人的,不论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异。只要信赖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参罗 10:8-13 )。 

  加 2:2-3> 有问题就要说嘛──不敢?怕伤和气?怕关系破裂?不一定…… 

  2:2-3 即使保罗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参徒 9:15-16 ),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领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分享(参徒 15 章)。这次讨论消除了教会分裂的危机,并且保罗的传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确认。有时候我们回避和别人商议,因为担心会造成不和或争论;但是事实上,我们应当和朋友、亲人、信徒、师长等开放地讨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每一个人更深入地了解情况,减少猜疑和争议,并且有助于教会中的合一。 

  加 2:3-5>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这是为何? 

  2:3-5 当保罗带领提多到耶路撒冷时,因为提多是希腊信徒,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礼,但保罗坚决反对。使徒们最终同意外邦基督徒无须接受割礼。数年后,保罗亲自为提摩太行了割礼;提摩太也是一个希腊基督徒(参徒 16:3 ),却有一半犹太人的血统。保罗不反对犹太人遵行割礼,他只是认为外邦人不须成为犹太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 

  加 2:4> 人心难测,竟假作弟兄,不知道这些人是谁? 

  2:4 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赛人(参徒 15:5 )。他们是严谨的犹太教宗教领袖,有些却已归信基督。我们不知道这些假弟兄是已归信基督的,还是试图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数的释经家都同意彼得和约翰不属于任何一帮。 

  加 2:5> 拒绝有道德修养的人,好;你说我疯了?其实…… 

  2:5 依照常理我们应该坚决抵挡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罗决心坚持抵制的,却是最有道德的人,因为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对于那些专以人为标准作得救条件的人,不论他们是很有道德或是身处高位的,我们都不能让步。 

  加 2:6> 在基督里,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内心总有…… 

  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来衡量别人,甚至慑服于有势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罗却没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吓倒,因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面都是平等的。应当尊敬属灵的领袖,但是我们最终所效忠的对象却是基督,祂并没有按我们的身分地位来评定我们,祂只是看我们内心的态度(参撒上 16:7 )。 

  加 2:7-9> 行相交之礼,有什么特别意义? 

  2:7-9 教会的领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就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肯定他们的工作,并请他们继续在外邦人中传扬福音。 

  加 2:10> 关心、关怀穷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 

  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穷困的信徒。当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会却由于一次大饥荒而面临困境(参徒 11:28-30 )。于是保罗在他的传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犹太籍的基督徒(参徒 24:17 ;罗 15:25-29 ;林前 16:1-4 ;林后 8 章)。信徒要关怀穷乏人是圣经的主要信息之一,不过我们却常常忽略了这个爱心的奉献,只关怀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这个世界到处充满贫穷的人,你能为他们做什么呢? 

  加 2:11> 这安提阿,是怎样的一个地方? 

  2:11 叙利亚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加 2:11-12> 人做得不对,要对他说,但就是有点不好意思,你说怎办好? 

  2:11-12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但在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他比别人更清楚这点,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圣经有话说:“惧怕人的,陷入网罗”(箴 29:25 )。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必须加以抵制。所以他公开地指责彼得。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也没有写信给教会,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他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甚至领袖也会犯错,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尝试有技巧地指出,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 

  加 2:11-21> 妥协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会是惧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藉着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雅各有一个超越的地位,并且主持耶路撒冷会议(参徒 15 章)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那就意味着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 

  2:15-16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为什么我们还要遵守呢?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因为在别处他正指出:“律法是圣洁的。”(罗 7:12 )他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 1 )它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使我们不至犯罪;( 2 )指出我们所犯的罪,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 3 )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它可以引导我们按着神的心意而活。 

  加 2:17-19>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为何我们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着对旧约圣经的研究,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参 4 章附表)。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赖耶稣基督。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但是仍旧需要抵挡试探,不要想藉着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 

  加 2:20>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弃旧我,但我…… 

  2:20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一样,因为我们的罪已经与祂同死,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参西 2:13-15 )。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祂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当我们与祂联合之后,旧我已经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参罗 6:5-11 )。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这也是与祂同死的含义(参路 9:23-25 )。然而,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而在于生命,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与祂一同复活了(参罗 6:5 )。在律法上,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参林后 5:19 ),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参罗 8:29 )。并且在生活上,我们已经获得基督的复活能力,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参弗 1:19-20 )。我们不再孤单,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祂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参西 1:27 )。 

  加 2:21> 你说基督徒要这样做;他说那样做;他们说──到底该听谁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着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成圣),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称义)。倘若我们可以藉着好行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