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2章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穗子。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申命记第廿二章   第 22 章 

  申 22:1-4> 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吗? 

  22:1-4 拾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或牲畜要归还原主,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泪汪汪”恰成对比。我们不应该把失物据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归还原主,不要对别人的东西眼红而生出贪婪之心。 

  申 22:5> 男女服饰应有别,这里只是说衣服吗?怎样守自己的本分? 

  22:5 这一节吩咐无论男女,都不可穿着异性的服装,即不要改变性角色。这里不是指服装要注重样式。现在有许多人不喜欢自己的性别,有些男人想变为女人,女人想变为男人。并不是服装的样式使神憎恶,而是那些穿起异性服装,想扮演异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恶;例如人妖之类,神就不喜欢。因为神造我们有男有女,各具有独一的性别特征。 

  申 22:8-11> 每条律法都有具体规定,它的实质是什么? 

  22:8-11 这几节是实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的习惯。第 8 节是因为那时人用屋顶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围安装栏杆,是一种聪明而安全的设施,免得人从房上掉下来。第 9 节说如果你在同一块地上种两种不同的庄稼,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生存,因为长得高而肥壮的,会占去阳光和土中的养料。第 10 节说,牛和驴力气不同,大小也有别,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 11 节说,两种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质地不同,耐久性与耐洗度也不一样,把这两样搀杂起来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损坏。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们要认识律法的内涵。神制定律法,不但为着教导人、限制人、也为着要保护人。 

  申 22:13-30> 圣经中的性观念在今天是否太陈旧?还需不需要谨守? 

  22:13-30 神为什么将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关于性行为方面的嘱咐,对于两三百万在旷野安营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来说,极其重要。在进入应许之地定居下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这律法对他们也同样的重要。保罗认为信徒在性这方面有严厉的法规,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方面的罪行有败坏且毁灭教会的力量(参西 3:5-8 )。牵涉到性的罪行,并不像有些人所描绘的那样无伤大雅,要知道它有毁灭人际关系的力量,能搅乱和破坏相敬如宾、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气氛,而这些都是稳固的婚姻以及儿女正常成长时绝不可少的条件。──《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