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第 21 章
王上 21:4> 位高权大,就可以强人所难,以至怀恨报复吗?
21:4 亚哈听到神将施审判的信息后,怏怏不乐地回去。在拿伯不肯把自己的葡萄园卖给他的时候,他的怒气和对神的悖逆驱使他报复。他想紧握权力,遂使烈怒变成仇恨,进而谋杀。拿伯本想持守神的律例,在家族之中尽本分保守祖业,却遭报复。以色列历史中,两个最邪恶的首领亚哈与耶洗别的残忍以及同恶相济,通过这件事暴露无遣。
耶洗别
王上 21:13> 利用法律漏洞,使好人蒙冤的事,古已有之……
21:13 耶洗别想出一个似乎合法的计谋,好使她的丈夫得到拿伯的地。那时要定人的罪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对犯亵渎之罪者的刑罚是用石头打死。那些曲解法律,利用法律漏洞谋利的现代人,也许手段比亚哈、耶洗别更为高明,但所犯的罪跟这两人是一样的。
王上 21:19-23> 对狼狈为奸的恶人,必定要执行公义的审判──
21:19-23 这段经文的应验,请参看 22 章 38 节,说到狗舔亚哈的血;另外列王纪下 9 章 30 至 10 章 28 节讲到耶洗别与亚哈家的人被耶户除灭。
王上 21:20> 亚哈知罪了吗?
21:20 亚哈仍然不肯承认他得罪神,反而怪责以利亚与他作对。我们被嫉妒与仇恨蒙蔽的时候,几乎不可能看到自己的罪。
王上 21:29> 恶人亚哈,神也怜悯;我们罪纵大,只要悔改定蒙赦免……
21:29 亚哈作恶,虽然比以色列的其他君王严重( 16:30 ; 21:25 ),但当他真的谦卑、痛心悔改的时候,神也看到并减轻了对他的惩罚。对亚哈施怜悯的这位神,也要对你施怜悯。不管人曾多么邪恶,只要现在肯谦卑、回转归向神,求祂赦免总为时不晚。──《灵修版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贪财(二十一 1 ~ 16 )
.面子问题( 1 ~ 4 )──“这事以后,又有一事”,作者似乎有意记下亚哈每一件的罪状。亚哈看中拿伯在耶斯列行宫的一片土地上的葡萄园,他本来想以公平的方法来收购(以金钱,或以地易地),可是拿伯却以神的吩咐──以色列人要保存祖宗产业(参民三十六 7 )为理由,拒绝了亚哈的建议。身为一 国之 君的亚哈,正所谓“要风得风,要雨要雨”,现在竟然给这无知小民左右,实感面目无光,难怪他闷闷不乐,茶饭不思。
.设计陷害( 5 ~ 10 )──见亚哈闷闷不乐,王后耶洗别当然不会袖手旁观。耶洗别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她曾下令杀害耶和华的先知,又追杀先知以利亚),她认为以亚哈今日的地位,对这区区小事实不足挂齿,于是就叫亚哈开怀吃喝,一切由她负责设计陷害拿伯。
.冤枉致死( 11 ~ 16 )──这计划倒也简单,只要在全城的禁食会中(只有这时候百姓才最齐集),买通几个人作假见证诬告拿伯,拿伯自然“秀才遇兵,有理讲不清”。他们先安排拿伯坐在德高望重的高位上,这样就更显出拿伯的“罪无可恕”了,可怜拿伯就此活活的被人用石头打死。拿伯一死,亚哈就把他的产业“收归国有”了。
可怜的亚哈,千方百计的夺取别人的财宝,却不知道“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十六 26 )
祈祷 求神教我在生活上知足,在灵性上自知贫乏。
后悔莫及(二十一 17 ~ 29 )
常听人说“神不如,鬼不觉”这俗语,其实只是自欺欺人的说话,在神面前什么隐藏的事都会被显露出来。
.宣判( 17 ~ 26 )──以利亚突然出现,令亚哈大感意外,因为他夺取拿伯葡萄园的事最多只有几个人知情,以利亚又从何得知此事呢?对于一个犯了罪,作了亏心事的人,最害怕的莫过于被揭发了。以利亚一看见亚哈,就宣告他的罪状和惩罚。亚哈虽然经过旱灾、迦密山之役、大雨和对亚兰人之战,却似乎仍未认识到神的作为。神一次又一次的给他机会,可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放弃了,到现在他仍认为以利亚是他的仇敌,所以仍到处与他作对。
神的宣判是极可怕的,但每一样的惩罚背后都有人的罪恶在其中,人所得的可怕惩罚,可以说全是自作自受。
.懊悔( 27 ~ 29 )──亚哈到现在才晓得后悔,且日夜都穿上麻布(麻布即丧服,是以色列人极其悲伤,哀痛时的表现),可是现在已后悔莫及了,神不是已经给亚哈多次机会吗?纵然神仍要恩待亚哈,惩罚不会于他在世之时发生,可是却祸及他的子孙。
神固然是公义的,祂会惩罚那些作恶的人;不过神更希望人人得救,故此仍屡次给人机会,问题是我们可有把握机会悔改?
祈祷 求神赐下爱人灵魂的心给我,使我敏感于所遇见过的人,争取机会传福音,免至将来后悔莫及。 ──《新旧约辅读》
列王纪上 第廿一章 注释
21:1-16 亚哈谋夺拿伯的葡萄园
1-4 亚哈王贪图拿伯的葡萄园
虽然提出合理的交易条件,但仍遭拒绝。
1 「耶斯列」:见王上18:46注。
3
「敬畏耶和华」」:原文或译作「因耶和华的缘故」。
拿伯不肯将园地给亚哈,是根据摩西的律法(参串3)。
4 「转脸向内」:或作「发脾气」。
原文并无「向内」二字,有学者解作「向墙」,希腊文译本则
作「蒙着脸」。
5-14 耶洗别以毒计谋害拿伯,替亚哈夺得葡萄园
她利用摩西律法所订下的途径,藉着两个证人定了拿伯亵渎神的死罪
,然後把他拉出城外用石头打死(参串珠经文)。
9
「宣告禁食」:表明他们中间发生了严重的事故,须要慎重处
理。
「高位」:原作「首席」。
有学者认为这是被告的席位,放在当眼的地方。
10
「匪徒」:原作「无用的人」,乃指卑鄙奸恶的歹徒。
(参申13:13;
士19:22;撒下20:1; 代下13:7)。
15-16
根据王下9:26的记载,当时耶洗别不但把拿伯处死,并杀死他
所有的儿子,以致无人继承他的产业,使亚哈能把他的葡萄园
据为己有。
21:17-29 以利亚责亚哈之罪
以利亚奉神命令斥责亚哈犯了第六条(不可杀人)及第十条(不可贪
恋别人所有的)诫命( 19),并宣告神会追讨亚哈的罪,亚哈全家(
包括耶洗别)将会被铲除,且没有好的收场 ( 20-24)。
除上述罪行
外,亚哈亦在拜偶像之事上得罪神( 25-26)。
19
以利亚预告亚哈的血会在耶斯列的城外(见13)被狗所 ,但
後来这事发生在撒玛利亚的池旁(王上22:38)。
先知的预言实际上应验在亚哈的儿子约兰身上(见王下9:25-26
),这是因为亚哈後来悔过的缘故(29)。
20 「找到」:可作「追获」。
「卖了自己」:指亚哈以自己的性命换取他的恶行。
23 「外郭」:或作「城墙」,有古卷则作「田地」。
(参王下9:10, 36)
26 「亚摩利人」:泛指住在迦南地的外邦人。
27-29 亚哈因罪自卑忏悔
27 亚哈的行为乃表示哀痛或忏悔。
「缓缓」:原指「肃静」或「顺和」,是蒙羞、自卑的表现。
思想问题(第廿一章)
1 在拿伯被杀这一件事上,亚哈王、耶洗别和与拿伯同城的长老分
别扮演了什麽角色?参 4, 8, 11节。
你认为他们全部都有罪吗?
你认为「缄默」是不是一种「忽略的罪」呢?
2 作者在本章和上章中分别突出了亚哈统治期间人民宗教生活两个
相反的情况,究竟是那两个呢?参 3, 9, 10节;
20:34。
你认为拿伯是否过於固执?参利 25:23; 民36:7。
3 有什麽使先知以利亚与众不同?参 21-25节。
先知这种精神是否也是你对社会不平事的一贯反应?
4 若比起巴沙( 15:27-29)、心利(16:10-11)等王,亚哈并没有下
手杀人。
到底他最大的错误是什麽?见 25-26节。
你有否受人怂恿,以致对神三心两意?
5 亚哈知错悔改的表现是否真诚无诈?参 28节。
照理亚哈应遭耶和华的击杀(参 22-23),为何神又改变心意?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拿伯的葡萄园(廿一 1-29 )
(一)
我们现在才明白为什么以利亚离开迦密山,奔在亚哈前头,直到耶斯列(十八 46 ):王在那里有的宫殿也有一个难以应付的邻居,这人是个坚持原则的人。
继续保有先人留下的产业是极为重要的事。这也是在以色列地的生活中,犹太人继续强调的重要部分。家族的土地与国家的土地,家族命运与国家命运在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可怕咒诅中是分不开的:
你的妻子必在作中作妓女,
你的儿女必倒在刀下,
你的地必有人用绳子量了分取;
你自己必死在污秽之地,
以色列民定被掳去离开本地。(摩七 17 )
赎回习俗的部分目的(见姐妹经卷路得记中的讨论)是在家庭成员减少的情况下,阻止财产被割让。自己的土地当然希望继续拥有,但不排除购买或交换土地的可能:亚哈对拿伯所提的办法并不算是不合情理。
拿伯可能是一个郁郁寡欢只顾自己的人──他之所以那么轻易被消灭,说明他在耶斯列是个不受欢迎的人物。但他拒绝了亚哈的投标却显示了一些重要的感情。葡萄园像橄榄园一样,并不仅仅是家族长期以来拥有的一块土地,它代表了多年来不问收获而终于得到成果的努力。但亚哈为了种植蔬菜而罔顾这一切──今天目下的一切,明天即将消失!更重要的是亚哈与耶洗别促使长久以来所培养的民族传统寿终正寝。可能也只有这么一个以利亚有勇气或不受拘束地率直指控亚哈‘使以色列遭殃’(十八 18 )。但是拿伯的回答,‘先人留下的产业’的语意( 3 节)隐晦不明,似乎暗示亚哈企图向拿伯所索取的并不止于他的土地。
笔者认为还有两点强调这件事实。一是亚哈在闷闷不乐的时候对自己覆述拿伯所说的话( 4 节),但他告诉妻子时却抑制语气( 6 节)说他的邻居拒绝这一件简单的转让。另一点是‘忧闷’或‘闷闷不乐’也正是上一章末了用来形容以色列王感受的字眼(见二十 43 ),那时候他作了判定之后才认出对方是先知。亚哈也知道拿伯所说的话所包含的细节。他知道自己被击败了。
(二)
耶洗别就不同了。通常妻子与丈夫对他们配偶名气的嫉妒,比决斗者更甚。有时夫妻 竟是 敌对的双方!耶洗别的行动比她说话的声音更响。她说的是:‘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 7 节),她手进行的是:托亚哈的名发信,盖上王的印( 8 节)。而在这当儿,亚哈只需开开心心的作王。拿伯必须在他城里的民众大会中接受莫须有的死刑,他必须‘坐在民间高位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有翅难展,还有长老而不是从犯者陪伴以增添光采。这还不够,还有男性担任诉讼团,有两个匪徒出面检控。长老们知道王室对他们城里经济的重要性。地方团体会留意到葡萄园事件造成的紧张局面。而且,通过严肃的禁食及在禁食期间当众控告罪状,民众便会相信拿伯犯了谤渎罪。难怪会有人说魔鬼最勤读圣经……其中竟有这种穷凶恶极的诡计!
禁食行动进入高潮时,拿伯很快就被处决了。耶洗别向亚哈报告这不劳而获的消息。他买不到的东西现在不用花钱买了,被杀死的可怜人失去地产,任何他的家人也一同遭受惩罚。
(三)
以利亚现在进入现场来证明犯罪受审判的原则。拿伯面对双重的控罪,他谤渎与咒诅以色列民的统治者( 10 节,另见出廿二 28 )。亚哈面对双重的控罪( 19 节),即是谋杀与偷窃。耶斯列的狗在何处餂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餂亚哈的血。不仅是拿伯受苦,亚哈家的男丁也一样的遭受消灭的命运,这里用的毫无保留的说法( 21 节)与前面十四章十节有关的讨论中所用的相同。耶洗别也会在耶斯列城外遭遇相同的命运;‘上帝播种’的方式很多,不仅是降下大雨(十八 41-46 )。
以色列诸王中,亚哈遭受最严厉的批评( 25 节上半)。出卖己身的字面意思是成为某人的奴婢──申命记廿八章六十八节令我们想起这是暗示藉自由及法律,也藉法律下的自由,使以色列回复被拯救出埃及以前的情况。但是亚哈的故事并不在他受审判后告一段落。他受了以利亚责难之后的谦卑态度( 27 节)使降祸于家人的事押后了。耶洗别共谋串通的权力也显得减轻了( 25 节下半)。这是否暗示在婚姻关系中他出卖自己做对方的奴隶?总之,笔者写的是偶像崇拜者及背教者的墓志铭( 26 节)。──《每日研经丛书》
列王纪上注释 12.亚哈因拿伯犯罪(二一)
二一1~4 本章追溯引致亚哈死亡的事情。地点是耶斯列,亚哈和耶洗别在那里有一个王宫。王宫的邻近有一个葡萄园,是属于耶斯列人拿伯的。亚哈想把葡萄园成为王宫的一部分,让他作菜园。拿伯拒绝出让或交换;因为以色列人的律法规定,地业要留在最初划定的家族内(利二五23~28
;民三六7;结四六18)
二一5~16 当耶洗别发现她丈夫很苦恼、闷闷不乐,又知道是因为拿伯拒绝卖出他的葡萄园,她便向亚哈保证葡萄园很快便属于他。耶洗别想出一个似乎合法的计谋,好使她的丈夫得到拿伯的地。她吩咐人宣告禁食和召开审判,又叫两个匪徒作见证告他,说他谤读神和王。对犯亵渎之罪者的刑罚是用石头打死,因此,拿伯随后就被拉出去城外,用石头打死。
通过严肃的禁食及在禁食期间当众控告罪状,民众便会相信拿伯犯了谤渎罪。难怪会有人说魔鬼最勤读圣经……其中竟有这种穷凶恶极的诡计!奸诈的耶洗别就这样诬陷拿伯,让人觉得他是因违反神的律法而被处死。由于在拿伯死后,产业要归他的儿子们,因此耶洗别把他们也杀了(王下九26)。这个邪恶的王后做事既凶残又彻底,以色列历史中,两个最邪恶的首领亚哈与耶洗别的残忍以及同恶相济,通过这件事暴露无遣。
二一17~26 当亚哈正下去要得……葡萄园,以利亚去见他,谴责他杀人抢劫。以利亚预言亚哈将要被杀,凡属他的男丁也要被杀,王朝要结束。耶洗别的尸体被耶斯列的狗所吃,并且亚哈的后裔都不得被埋葬(24节)。在以色列诸王中,亚哈遭受最严厉的批评(25节上半)。亚哈的惩罚是那么严厉,因为他拜偶像的程度是那么深沉——“从来没有象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出卖己身的字面意思是成为某人的奴婢。
二一27~29 亚哈听到了自己的结局,就在耶和华面前自卑。为此,神决定对他妻子和他家的审判,在他死后才进行。
列王纪上 21:17
耶 和 华 的 话 临 到 …… 以
利 亚: 神
憎 恨 选 民 当 中 不 公 正 的 行 为。 由 于 拿 伯 无 辜 被 害 死, 以 利 亚 预 言 亚 哈 和 耶 洗 别 必 遭 报 应 ( 17~29 节 ) 。 神 公 正 和 报 应 的 原 则 在 新 约 时 代 同 样 有
效。 例 如, 保 罗 说 “ 那 ( 对 他 人 ) 行 不 义 的, 必 受 不 义 的 报 应; 主 并 不 偏 待 人 ” ( 参 西 3:25 注 ) 。 神 的 子 民 必 须 以 公 平、 诚 实 和 怜 悯 彼 此 相 待 ( 弥 6:8 ;西 4:1 ;比 较 加 6:7 ) 。
21:19
狗 …… 必 …… 舔
你 的 血: 这
句 预 言 后 来 得 到 应 验。 亚 哈 在 战 斗 中 被 杀, 狗 舔 食 了 从 他 的 战 车 上 冲 洗 下 来 的 血 ( 22:35,38 ) 。 亚 哈 的 儿 子 也 遭 横 死: 亚 哈 谢 从 楼 上 掉 下 来 而 受 伤, 后 来 便 死 了 ( 王 下 1:2,17 ) ; 约 兰 被 耶 户 杀 死, 他 的 尸 体 被 抛 在 拿 伯
的 田 间 ( 王 下 9:22~26 ) 。 亚 哈 的
妻 子 耶 洗 别 也 死 于 暴 力 ( 参 王 下 9:30~37
) 。
21:25
耶 洗 别: 亚
哈 邪 恶 的 妻 子 耶 洗 别 一 心 想 根 除 民 众 对 耶 和 华 的 敬 拜, 而 代 之 以 推 罗 的 巴 力 做 为 以 色 列 的 主
神, 但 她 失 败 了。 相 反, 她 的 名 字 成 了 邪 恶、 巫 术、 叛 逆 和 诱 骗 的 代 名 词。 约 翰 用 耶 洗 别 一 词 称 呼
列王纪上
注释
二十一 1-16 拿伯的葡萄园
着名的拿伯葡萄园事件发生在耶斯列,那是亚哈和耶洗别的行宫( 1 节;参十八 45-46 )。亚哈购买这葡萄园的条件很合理,但拿伯也有足够理由去拒绝。除了葡萄园表示一个人在时间和心力上的投资外,卖出产业也是违反旧约律法的。在以色列的社会里,一个家庭跟它们所得的地是不可分开的(利二十五 25-28 ;民二十七 1-11 ,三十六 7 )。这情况解释了拿伯在第 3 节坚决拒绝的原因。
亚哈因此而闷闷不乐,但也接受这现实。但耶洗别却不然,她不明白以色列的王为何不能按他的心意去行( 7 节)。我们在这里看见两种关乎君王的不同观念之冲突。一个以色列的王,像他任何一个臣民一样,受着耶和华律法的约束(申十七 18-20 ),但对耶洗别这位腓尼基王的女儿而言,因一个臣民要遵守那古老的律法,而令她的丈夫不能得偿所愿,简直是无稽之谈。然而,她并没有公然嘲笑以色列人传统的宗教价值观。她却施行诡计,使拿伯蒙冤而被处决,让亚哈得以没收他的葡萄园。拿伯受到捏造的指控,指他违反出埃及记二十二章 28 节的命令,但事实上,这条禁止人贪图邻舍的财产、不可谋杀、偷盗、作假见证的命令,正是亚哈和耶洗别在这贪婪的事件上所违反的(出二十 13 、 15-17 )。
二十一 17-29 伊莱贾预言王朝的没落
伊莱贾再次进入故事中,他蒙神差遣去预言亚哈家要面对的灾难。虽然设计使拿伯受冤而死的人是耶洗别,但亚哈在这事上也默从了她。当耶洗别答应给他把葡萄园取来时,他并没有问她要怎样做,而他也乐于退居幕后,直至拿伯死了。现在先知指他「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 19 节)。这是伊莱贾说这预言的动因,但那只是亚哈最近期的罪。他也曾「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 22 节),那无疑是指他「信从偶像」( 26 节)而言。
这预言跟亚希雅向耶罗波安所说的,和耶户向巴沙所说的相仿,而他们甚至使用相同的句子(比较 21 节与十四 10 ; 22 节与十六 3 ; 24 节与十四 11 和十六 4 )。然而,耶洗别的角色也不可忽略,她也同样受到谴责( 23 、 25 节)。
奇怪的是,亚哈这位以色列迄今最罪大恶极的君王(十六 30 ),却显出最深切的悔悟来( 27 节)。有鉴于此,神告诉伊莱贾祂不降亡国的祸在亚哈身上,而会等到他儿子作王的时候。这王朝会多幸存一个世代。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h. 拿伯的葡萄园(二十一 1 ~ 29 )
解经家们对于本章的来源众说纷纭,然而均视其为完整的个体。他们认为原来的故事( 1 ~ 16 节)加上以利亚记录的补充( 17 ~ 21 、 27 ~ 28 节),最后加上的是作者的评语( 22 ~ 27 节)。希腊文版本将此事件置于十九章及二十章之间。本章的预言(如:二十 19 ~ 24 )在下一章得到应验(二十二 38 ;参:王下九 36 )。
以利亚被描述为勇敢戏剧性地介入,指责亚哈王不行神的律法。他的罪被揭露,神宣告对他的审判,要将整个王朝终止( 21 ~ 22 节)。在他悔改后,这个审判被延迟了一阵子( 27 ~ 29 节)。亚哈曾经公开的恩待亚兰人,现在却暴虐地对待他自己的百姓,前后形成明显的对照。
(1) 王与平民之纠纷(二十一 1 ~ 6 )
亚哈提出买地的要求时,可能一直都是采取合法、直接的方式买( 2 、 3 、 6 节“卖”,而非如 AV 所译之“给”)或交换拿伯的葡萄园,这在当时的叙利亚乃是常事(亚拉拉克及乌加列经文),他的要求却可能在拿伯的脑海中忆起撒母耳警告君王没收田产的可能性(撒上八 14 )。按理想来说,以色列的王权应限于保护人权(申十七 14 ~ 20 ;撒上十 25 )。
拿伯奉耶和华的名强烈拒绝亚哈的要求( 3 节),有学者解释为拿伯若出卖祖产( 3 ~ 4 节)后将要倚靠王室维生。没有清楚证据显示以色列及迦南人有关地产的观念不同,以色列人认为土地属于神,祂分配给王或家庭作祂的住户,因此是不可以转让的(利二十五 23 ~ 28 ;民二十六 52 ~ 56 )。出让土地却也不是滔天大罪( Whitelam 之立场,与 Andersen 相反)。当然在古代的东方许多种类的地土转移都需要经过王室的批准、合法的手续及严格的控制。一块土地没有现有住户时被王室充公( 15 、 16 、 18 节,希伯来文 yrs% )并非罕见的情况(参:王下八 3 )。一块叙利亚碑文记录到,一个人变节被定罪治死后,他的产物为王室所没收 293 。
2. 御花园常是位于王宫及水源附近,种有“绿色植物”、青草树木以增颜色及荫凉 294 (这是 ya{ra{q 的意思,并非“菜园”、 NEB 的“葡萄园”,或 AV 的“芳草园”)。
3. 万不敢 。这引进指着神的名发一个宗教上的重誓(参:撒上二十四),是绝对不可以轻率而发的(参:出二十 7 )。安德生( Andersen )认为耶洗别将这句话重新解释为允许的说话,拿伯终于同意出让土地,这个立场极为不可能,因为拿伯认为一个人若出让家族产业是亵渎神的表现 295 。
4. 亚哈的反应显示出他真正的性格。闷闷不乐( NIV 、 Vulg. ;“愁眉不展”, NRSV 、 REB )暗示希伯来文的原意是“转脸向内(面向墙)”(王下二十 2 )。
(2) 耶洗别之计谋(二十一 7 ~ 14 )
她是一个无耻狡猾的人,强以她腓尼基人一贯的 暴 君作风鱼肉百姓,使用亚哈的印下令给城中的长老贵胄( 8 节)。若使用王的王朝、行政甚至私人印以取得权柄都需要有亚哈的共谋。考古学发掘出耶洗别有自己的名为印 296 。这些 信 (复数)是写给得王授权行使审判权柄的长老及贵胄( RSV ; NEB 作“有名的人”),拿伯,不像一个受信任的居民一样的住( lived )或“居住”( RSV )在他们中间。而是“坐”在他们中间(开会)──并没有召开审议庭。
9. 王才有权柄 宣告禁食 (代下二十 3 ~ 4 ;耶三十六 9 )。这次禁食的目的不详,可能与大干旱或与地方性/全国性危机有关。导致需要禁食的灾祸通常被视为是由神而来,任何人若被指证出是造成神审判的始因者会被刑罚,一如亚干(书七 16 ~ 26 )、约拿单(撒上十四 40 ~ 45 )的例子。接着王的命令( 9 ~ 10 节)而来的便是执行信上的吩咐( 11 ~ 13 节, LXX 省略此处)。耶洗别完全按照申命记律法的吩咐,在死刑的案件中找到两个见证人(申十七 6 ,十九 15 ;民三十五 30 ),并要求按亵渎罪名判处拿伯死刑(申十三 10 ,十七 5 )。
10 、 13a . 拿伯的罪状是他 谤渎神和王 。此乃耶洗别故意歪曲拿伯拒绝王的要求时所说的“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 6 节)。
控诉拿伯的两位假见证人是“彼列之子”( AV ),希伯来文意义为“败类”或“匪类”(申十三 13 ),因此 \cs16 NIV 译为“无赖”(箴六 12 ;参: REB 译为“无法无天的恶棍”), RSV 译为“下流人”或“自甘堕落者”,亦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者”,这种人很容易便被收买作出假见证(参:太二十六 60 )。彼列后来被用于指撒但,是不法及邪恶的代表(林后六 15 )。有解经家认为希伯来字“祝福”在此用作“咒诅”的婉语表达法(如:伯一 11 ,二 5 、 9 ;诗十 3 ),以免人读到或听到不敬虔的表达。 NEB 边注“诅咒”便是假设此(参:希伯来文“祝福”直译为“向……告别”)为分别时的祝福语,暗示拿伯向神及王告别。虽然有些希伯来文的表达包括其反面意义在内(藉着两极法),然而这个解释却较难成立。
12. 很有可能耶洗别是设计了一个陷阱要陷害拿伯。他“受命”( 9 节)坐在 高位 ( RSV; NIV 作“显着的位置”;希伯来文作“百姓的领袖”),而非坐在“前面”( Andersen )。这可能是指认的过程,当假见证人控告拿伯咒诅神及王的罪名,该当死刑(出二十二 28 )时,他被指为是罪魁祸首。地方法院乃在王的威势下被迫同意。
13b ~ 14. 执行死刑之处乃在 城外 的垃圾堆上,以避免进一步的污染(民十五 36 ;参:徒七 58 ;来十三 12 )。
(3) 以利亚预言亚哈家的灭亡(二十一 17 ~ 24 )
以利亚又一次迅速地执行神的命令( 17 节)。神的吩咐十分精确。
18. “下去”(新译)是典型的详细记录,因为耶斯列(海平线以上一一五公尺)比撒玛利亚(四一二公尺)低很多。“谁在撒玛利亚?”( AV 、 REB )太局限了,因为那时亚哈在耶斯列( 17 节), NIV 及 NRSV 的译法较好:“统治撒玛利亚者”,以利亚来到亚哈犯罪的原地责备他。亚哈可能以为他来的目的是要宣称自己为土地的合法拥有者,除去死人之名,代表神报复血仇(因此称他为 我仇敌 , 20 节)。因为当一位 暴 君行不义欺压时,惟一可以约束他的,可能只有诉诸永远行公义的神了。
19 ~ 20. 预言的应验有时是逐步成就的。这里的预言在亚哈的尸体被暴露于撒玛利亚(二十二 38 )时部分应验。其次,正如神应许会延迟降祸( 29 节),亚哈的儿子约兰身亡于拿伯的田间(王下九 25 ~ 26 )。以利亚向犯罪的一方宣告预言性的审判。亚哈破了十诫中的两条,就是禁止杀人(申五 17 ,“不可杀人”)及贪心(“不可贪图人的……田地”,申五 21 )的诫命。 亚哈卖了自己 ( LXX 及 Versions 在此加上“无缘无故的”)行恶事,显示他行恶乃出于自己的选择,结果便是不可避免的“灾祸”( 21 节,“邪恶”, AV ;参: NIV 的“灾难”),亦即神施报行毁灭(见:赛四十五 7 )。
21 ~ 22. 以利亚宣告神的话语时使用第一人称的说法,这非比寻常,现代人也不应以此为榜样。然而,我们也不需要因此认为这部分是作者藉此将暗利王朝及前朝的耶罗波安及巴沙王朝相提并论的评语,即便这的确是一个多次出现的主题也不例外(参十四 10 ~ 11 ;王下二十二 16 )。第 \cs16 25 、 26 节的评语使亚哈成为以色列二十位王中最邪恶的一位。
23. 耶洗别的命运在列王纪下九 36 有交代,作者特别注明她的下场是死无葬身之地,这在当时乃极大的羞辱。 耶斯列墙 的圆形外郭( RSV 作“壁垒”; MT 作 h]e{l )意指何处,各解经家所指不同,有些抄本读作“田里”( h]lq ),一如列王纪下九 10 。
(4) 亚哈悔改(二十一 24 ~ 29 )
本段经文解释因为亚哈真心悔改,显出哀哭的人特有的( 27 节)、忏悔自卑的态度( 29 节, RSV 作“忧郁的”;他举止温柔;希伯来文: ~at] ),以致有关亚哈结局的预言被延迟应验。悔改可以使刑罚暂时延后,希西家(王下二十 1 、 6 、 11 )及尼尼微(拿三 10 )便是一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上第二十一章
21:1 耶斯列在以革伦平原上。
21:3
拿伯根据摩西的律法拒绝出让他的葡萄园,因为以色列人依法不可把祖业卖断给人(利25:23-38;民36:7-8)。耶洗别陷害拿伯,用的也是照律法的规定而作成的圈套(民35:30;申17:5-7;19:15),陷拿伯于罪,将之打死。神也依照律法上的公义来审判亚哈和耶洗别及全家(参13节注;出20:16;比较王上21:17-19)。
21:4
亚哈在位二十二年,怙恶不悛,一意孤行(参箴12:15;赛53:6),一遇私欲不能满足,就可以不理朝政,连饭也不吃。这种自恃、自私、自怜,以及因而产生的焦虑、悲观、失望(“闷闷不乐”),都不可以进入信徒生活中,以免为恶者利用,象亚哈一样行恶招祸。人生虽多苦难,但圣经里有的是解除的途径,让我们可以战胜坏环境,得到主里的大喜乐(约16:33;林前15:57;腓4:13)。
21:10
按摩西律法,凡审理故意杀人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民35:30;申17:5-6)。这里作见证的“匪徒”亦作“恶人”,是耶洗别安排来入拿伯于罪的人。
21:13 亚哈所杀的不只拿伯一人,连他的众子也同遭杀害,这样,财产继承无人,才可以把他的葡萄园霸占过来(看王下9:26)。
21:23 耶洗别死于神吩咐以利亚所膏的耶户手中(19:15-16;王下9:30-37)。
21:26
这里的“亚摩利人”应指以色列人未入迦南前住在其地所有的人(看申1:7)。亚摩利人本为十分著名的民族,曾分布米所波大米和叙利亚一带,后为赫人逐来迦南,占有迦南大部分土地。圣经上描写此族异常邪恶(创15:16),曾与摩西、约书亚率领的以色列人多次战争。在《约书亚记》11:1-14所记一役中,亚摩利人大败,始未再为患(9:20-21;撒上7:14)。
21:29 神所宣布的对亚哈的刑罚,有的要到下一代约兰为王时才临到(王下9: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