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章
第 10 章
拿答与亚比户
利 10:1> 神不会计较我们的身分地位,但不会容忍轻慢的态度……
10:1 燔祭坛上的火,当永远点着不可熄灭( 6:12-13 ),表明它是神圣的。拿答和亚比户在神面前献上的凡火是什么呢?可能是他们二人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是不圣洁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规定的时间献祭。不管怎样,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因为神刚刚才对他们详示过敬拜之道。他们身为领袖,就有顺服神的重任,以他们的地位,很容易领许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指派你去领导、教导人,你一定要先与祂亲近,遵从祂的吩咐。
利 10:2> 刑罚每每使我们警觉自己的处境……
10:2 亚伦的这两个儿子,对于遵奉神的献祭条例太过随便,神就以火来烧灭,以示惩戒。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人若以为不管什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祂的法则了。祂的吩咐总是饶有深意的,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祂,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利 10:8-11> 这条诫命对今日担当重任的人,有什么鉴戒?
10:8-11 祭司进入会幕事奉以前,不可喝清酒浓酒。如果喝醉了酒,头脑不清醒,就会犯拿答与亚比户所犯的罪,使百姓的敬拜蒙污;此外,喝醉酒也没资格再去教导别人。要遵守神的命令,人就须有节制。异教有醉酒的习俗,以色列人的祭司却应当迥然有别。
利 10:10-11> 我们如何在生活中分别圣与俗?
10:10-11 这两节及 19 章 1 至 2 节经文是利未记的中心。十诫是神的基本律法(参出 20:1-17 )。利未记则作详尽的解释,增补了其他许多细则,帮助百姓在生活中应用。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他们明辨是非、分出圣俗。遵照神的律法来生活,百姓便能自然而然地分别为圣,将自己献上事奉祂。
利 10:16-20> 摩西为何向亚伦的儿子发怒?
10:16-20 为百姓献赎罪祭的祭司,照例该吃部分祭牲的肉,其余的烧在祭坛上( 6:24-30 )。亚伦剩下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与以他玛,将赎罪祭牲整个烧了,没吃那祭牲的肉,摩西就向他们发怒。亚伦解释说,两个儿子因为兄长误献凡火刚刚被烧死,所以他们不能不谨慎,摩西这才明白二人并非不顺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惧,又因所临到他们哥哥身上的灾祸,令他们十分难过的缘故。──《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章
蒙悦纳的祭司(十 1 ~ 20 )
思想 “献凡火”的行动,招致灭命的伤损,其主因是什么呢?
前两章讲论祭司的多方面教训,本章则透过第一批祭司的表现与遭遇,作实例应用这些指示。
.祭司不蒙悦纳的原因( 1 )──亚伦和他四个儿子们从摩西口中接受了许多耶和华的吩咐,理应知道怎样履行职务。拿答、亚比户献上凡火,虽然圣经学者对凡火有不同意见,也许是醉酒、或心存骄傲、或从祭坛外取火等,圣经却没有说明,只给予凡火定义: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擅作主张就是罪过。
.祭司不蒙悦纳的结果( 2 ~ 5 )──有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的火彰显神的荣耀(九 24 ),但也带出神的公义,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四 17 ),所以拿答和亚比户被火烧死。他们虽然身穿荣耀职分的祭司内袍,却如负罪的赎罪祭牛犊,被弃营外,视为不洁和羞耻(四 12 、 21 )。蓄意侵犯神权柄的人必不能逃罪。
.祭司蒙悦纳的原因( 6 ~ 15 )──
① 蓬头散发,撕裂衣服是哀悼亲人的表现。亚伦不能为儿子举哀,表示接受耶和华施诸拿答、亚比户的惩罚是公正严明的。注重神公义彰显过于自己的情绪和损失,是真正遵守神旨意的表现;
② 进会幕时,清酒浓酒都不喝,酒能使人思想迟钝,甚至迷糊不清,失去分别能力。所以竭力保持头脑清醒,明智地寻求考查神的话是事奉所必须的;
③ 摩西发现亚伦烧了应吃的祭肉,向他们怒责。亚伦的回答,解释他与家人息息相关,儿子犯罪,他就成罪身,不配吃赎罪祭祭物。与罪人认同和关切的态度,平息了摩西的怒气。可见神对人并非规条主义,祂要的是既尊重祂又作合理的事奉。
默想 神是轻慢不得的,有公义,又有说不尽的怜悯,我惧怕祂的公义而单爱祂的怜悯吗?──《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十章 注释
1-20 亵渎圣职及其结局
拿答和亚比户是亚伦的长子和次子,他们曾陪同摩西及亚伦在西乃山看过耶和华的荣光(出 24:1), 且刚与父亲及兄弟以利亚撒、以他玛 接受了祭司的圣职( 9) , 现在却因亵渎圣物悲惨而死。整个悲剧使 以色列民(祭司与百姓),对於神的圣洁有更深刻的的认识,让他们
以後在履行献祭的律例时,不敢放纵和自作主张。
1-3 犯罪受惩罚
拿答和亚比户献上凡火,没有按规例从祭坛取火(参 16:11-13)。
有 学者根据 8-11节记述,指出他们二人可能除了献凡火外,还喝醉了酒 ,亵渎神。无论如何,他们所作的「是耶和华没有吩咐的」( 1) 。 摩西对亚伦说的话( 3)解释了亚伦儿子受严厉惩罚(2)的原因,亲
近神的人应更清楚知道神圣洁的要求,故犯罪所受的惩罚也越厉害。
3「默默不言」:暗示亚伦接受神对他儿子的惩罚。
4-7 後事的处理
摩西吩咐亚伦和他的两个儿子不要料理死者的後事( 4), 不可参加 丧礼( 6),更不可离开圣所(7)。这可能是因为拿答及亚比户的死 不是自然的,而是神直接惩罚的结果;如果亚伦、以利亚撒、以他玛参加丧礼,蓬头散发又撕裂衣裳( 6), 就表示他们埋怨神。可能导
致神恼怒,把他们也杀死。
6「蓬头散发 ......
撕裂衣裳」:悲哀的表示。(创37:29, 34; 撒上4:12)
7「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因为他们是耶和华的祭司,必要听从 的命令。
8-11 神直接向亚伦颁布禁令
利未记只有在此处记载神直接向亚伦启示,表明虽然他的儿子犯了大罪,神仍然视他为大祭司,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此处神颁布禁令,当职祭司不准饮酒(包括清酒浓酒)( 9) ; 禁令的原因没有说明, 或许是与上文有关,也可能涉及将酒给予吊丧和忧伤人的习俗。
(参箴 31:6-7)
10 祭司主要的工作,就是「作抉择」,分别那些是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若在这些事情上犯错,就会引起神的震怒,导致犯罪者
死亡。
11「教训他们」:祭司的工作不单是献祭,也是作律法教师。
12-18 食祭物上犯错
素祭的祭物除了作记念,给神那一部分,其余乃是归祭司的( 12-13;
参2:2-3)。摇祭物的胸及举祭物的腿也是祭司的分(14-15; 参7:28-34 )。摩西提醒亚伦及他的儿子,纵然拿答及亚比户犯错,祭司所得的分并没有更改。
17「为何没有 ......
吃呢」:祭司吃赎罪祭肉的行动,表明神开恩接纳那祭,正如 准许奉献者分享平安祭的肉,表明 祂 一并接
纳那礼物和献礼的人;故此,摩西责问亚伦的儿子为何不在圣所吃赎罪祭的肉。
18 参4:12及21注。
19-20 解释及回应
亚伦为他的儿子辩护:他们不吃祭肉,因为他两个儿子既然在献祭上犯罪激怒神,被神烧灭,剩下的两个儿子再不配吃这祭牲的分
了( 19 )。
思想问题(第 8-10章)
1 试从出 29:43-46找出8章详细记载亚伦等人受职过程的原因。
当中步骤对今人有何教训?
2 试从 8章; 9章及10章这三章找出经常出现的一句话。
昔日百姓须遵守神所设立的献祭制度。
今日神又设立了什麽圣礼是信徒必须遵守的呢?
3 百姓一见耶和华的荣光( 9:23),便立刻欢呼和俯伏在地,显出 真诚的敬拜。
今日信徒当以什麽态度来敬拜事奉神呢?参来 12:28-29。
利未记第十章
凡火(十 1-7 )
这个短短的故事并不是按二十世纪作者的写法写的。它是希伯来人(和耶稣)所属的种族的一个闪族人写的。他们的文化表现出一位天才用形像的语言:神话、诗、寓言或比喻,说及实在和真实的事。许多所谓第三世界的人都能这样做,但是有文学修养的西方人却误解了旧约所说的要点。这段经文与所有其他上帝给以色列人的指示,其目的为使以色列人长久保持‘归耶和华为圣’的民族。我们已经看见,祭司在上帝面前执行任务之前要分别为圣。(就是‘成为圣洁’);同样,与以色列人崇拜有关的一切用具,也必须圣洁。当然百姓要圣洁。但是现在这里所提及的这两个青年人倒以为他们对这些事情比上帝知得更多。从第八章我们知道圣火要在坛上继续点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与上帝的交往的献祭过程中,只可以使用它而不用别的。因为它是从上帝那里降下来,不是由人手点燃(九 24 )。只可用这‘由坛拿出来’的‘圣火’。再者,没有未祝圣的人有权不经过必须的仪文手续而进入圣所,触摸那明显有圣洁的上帝临在的圣物。
这两个人──亚伦的儿子!──所行的正是这种错事。他们在一个装满由‘圣洁’区域以外某处拿来的未成圣的热灰上,放上香,这香乃是作为一个祷告的行动,上升给上帝闻的。(这名贵的香,顺便一提,它的成分在出三十 34-38 有所记述。)他们这行动当然不是轻微的过失,而是对上帝悖逆不忠的大罪。这两人简直在说:‘上帝啊,我们的火正如伓的一样好。我们不需要伓的火。’这是俗世的人,对他与上帝的关系通常的想法的比喻。他们的行动属于‘暴戾的罪’一类,因而当被处死。儿子们显然并不一定都承受父亲忠心与热诚的委身。
这样的行动今天便相当于一个人受洗归入上帝作立约的百姓,而且因此知道他与上帝的关系纯然是恩典的关系,却弃掉洗礼,宣称改用驱使恶魔的魔术,他可以亲近完全圣洁的上帝,甚至可以用这手段强迫上帝行他的意愿──然后又确实教人这样做。‘倒不如把大磨石栓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 6 )是对行这种事的人一个恰当的批评。
事情果然如此。上帝用真火,祂的怒火报复这假火(参看九 24 )。新旧两约的上帝的确是一位轻慢不得的上帝(加六 7 )。祂不像现代对上帝的构想,普遍地以祂为一位坐在‘楼上’宝座上的慈祥老人,祂至终必使万事妥善。‘祂当然会的──因为祂就是爱,可不是吗?’另一方面,新旧两约都坦然地用火的形像谈论上帝。后来这图像代表永生的上帝可怕的审判性质。‘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乃是烈火’(申四 24 )。但是我们要注意,火的形像马上用形容词‘忌邪的’来解释。上帝与祂立约的民族是爱得既同情而又忌邪的(编者注:‘忌邪’英文可译为‘嫉妒’ jealous ),而且不容许以色列内外有人破坏祂所寻求与以色列分享的团契。我们在别的地方发现,这种非常的关系被叙述成新郎与新娘的关系。像这样爱法的上帝自然不容许所爱的人对祂不忠不贞。
米沙利与以利撒反是摩西的堂兄弟(出六 22 )。埋葬死人,不论死者是否良善,都是虔敬的任务。因此,他们便把他们穿的祭司袍服包裹起来,从‘圣’所直搬出来,也离开了在营中的‘圣’民。他们葬‘在营外’,而且不可以哀悼他们,因为没有人把他们看作与那些仍在圣约之内的普通罪人同等。当然他们最终必定要死,他们得到适当的埋葬。我们从这故事中实实在在地得到一种教训,人违背这一位轻慢不得的主的话是可怕的。
祭司的反应(十 8-20 )
在酒醉中主持祭礼乃是一种亵渎。它像第十一至十五章所叙述那些‘亵渎的’举动。今天我们说:‘对律法的无知是不可原谅的’。在旧约并没有禁止喝酒。事实上,酒乃是上帝使人心欢乐的仁慈礼物。酒甚至如耶稣在加利利迦拿婚筵上所显示的,可以视为恩典的象征。
但是我们今天所当记得的乃是,在圣经时代,酒是用四分水对一分酒冲淡的,正如今天东欧部分国家的习俗那样。另一方面,酩酊大醉,在上帝立约的百姓,是绝对禁止的。醉酒是人类生活中圣洁特质的羞辱。喝醉了的男人或女人再不能凭信心或爱心作判断。
因此,祭司要教导平民百姓摩西从上帝得到的律例(这个特殊字眼以后要讨论到)。在实际上,后来会堂作为像学校那样的一个教与学的地方,而不太像现代教会是个崇拜的场所。
亚伦、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当然也经过一次胆惊的经历,所以他们巧妙地辞谢了他们应得一分的祭肉。这种判断上的软弱与敏感不常记在法典里。难怪我们读到,当摩西听过他们的解释之时,‘他便以为美’。
第十九节重复使用‘今天’一词,也表示出对他们较为优美感情的流露之神圣的赞许。我们在崇拜中看见使用‘今天’,表示行动上的‘终末论的意义’之家际问题。当我们谛听耶稣说‘最后’审判(太廿五 31-34 )时,便能清楚了解这专门的神学名词。祂在那里指出, 现在 ──‘今天’给那饥饿的人吃,乃是我们所能给那特殊饥饿的人的最后一次,却也是我们对他不理不睬的最后一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今天’的决定是永恒的缘故。──《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三.拿答和亚比户的渎圣行为(一O)
一O1~3 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拿答和亚比户在神面前献上的凡火是什么呢?这也许不是从铜祭坛拿来的火,可能是他们二人从别处将炭火带到这坛上,是不圣洁的。由于祭坛象征各各他山,所以这事件好象说,他们想透过基督救赎工作以外的其它方法来亲近神。也可能是他们二人不按神所规定的时间献祭。不管怎样,他们二人是滥用了祭司的职权而轻慢神。当他们站在圣所的金祭坛旁边时,有火从至圣所出来,把他们烧死了。摩西警告亚伦,任何埋怨都只是反抗神公义的行为。
亚伦的这两个儿子,对于遵奉神的献祭条例太过随便,神就以火来烧灭,以示惩戒。献祭本来是顺服神的行为,做得一丝不苟表示对神的尊敬。我们对顺服神这件事,很容易随随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来行。人若以为不管什么方式都是一样的话,神就不必吩咐我们遵照他的法则了。他的吩咐总是饶有深意的,我们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怠慢、不顺服他,都会陷入危险的境地。
一O4~7 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来把拿答和亚比户的尸首从会幕前面抬到营外之后,摩西告诉亚伦和他其余两个儿子不要为此哀悼。却要留在会幕里,让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一O8~11 祭司进入会幕事奉以前,不可喝清酒浓酒。如果喝醉了酒,头脑不清醒,就会犯拿答与亚比户所犯的罪,使百姓的敬拜蒙污。有人从不可在会幕里喝清酒或浓酒的禁令推论,拿答和亚比户可能是喝醉后献上凡火。不管怎样,我们都当知道,神颁赐律法的目的,是要叫我们明辨是非、分别为圣,遵照神的律法来生活。
一O12~18 摩西吩咐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撤和以他玛,说他们要吃……素祭(12~13节)和摇祭的胸(14~15节)。当摩西寻找那曾用作赎罪祭的公山羊时,发现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撤和以他妈已经把它焚烧了,而不是在圣所里吃。(也许他们惧怕神刚刚降在他们兄弟身上的忿怒。)条例指明的是,倘若赎罪祭的血被拿到圣所里去,祭牲就要焚烧(六30)。若没有拿到圣所里去,就要把祭牲吃了(六26)。在这事件里,摩西提醒他们,血既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他们就应吃这祭肉。(16~18节)
一O19~20 为回答摩西的谴责,亚伦解释说,他们按着要求献上了赎罪祭和燔祭,但鉴于耶和华向拿答和亚比户作出了这严厉的惩罚,他恐怕吃赎罪祭是耶和华所不接纳的。摩西这才明白二人并非不顺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惧,又因所临到他们哥哥身上的灾祸,令他们十分难过的缘故,摩西接受了这个理由。
第十章结束关于祭司职任的部分。
利未记注释 10:1
凡 火: 拿
答 和 亚 比 户 没 有 按 照 耶 和 华 的 吩 咐 而 擅 自 在 自 己 的 香 炉 ( 即 火 盆 ) 里 点 火 ( 比 较 出 30:7~ 9) 。
从 神 的 吩 咐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只 有 大 祭 司 才 能 在 祭 坛 上 烧 香 ( 出 30:7~ 9) 。 有 些 解 经 家 认 为 拿 答 和 亚 比 户 犯 罪 的 原 因 是 因 为 他 们 喝 醉 了 酒 ( 参 9~ 10 节 ) 。
10:2
火 …… 把
他 们 烧 灭: 拿
答 和 亚 比 户 身 为 祭 司 却 公 然 违 背 神 和 神 的 律 法, 亵 渎 神 的 圣 所 (3 节 ) , 所 以 他 们 被 烧 灭 在 神 面 前。
1. 他
们 清 楚 地 知 道, 神 禁 止 人 献 “ 凡 火 ” 在 他 面 前 ( 参 上 一 条 注 释;比 较 出 30:9~ 10) 。 祭 司 本 应 教 导 人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可 是 他 们 自 己 的 行 为 却 公 然 违 背 了 神 的 律
法。 在 宣 称 自 己 是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祭 司 的 同 时, 他 们 却 在 服 事 自 己 的 私 欲, 在 生 活 中 毫 不 敬 畏
神。
2. 他 们 在 神 子 民 当 中 担
负 着 领 导 的 重 任。 当 事 奉 神 的 人 公 然 犯 罪 时, 神 的 名 和 他 在 地 上 的 救 赎 计 划 都 会 受 到 极 大 的 亏
损。 他 们 犯 罪 的 恶 行 玷 污 了 教 会 和 神 的 子 民, 也 会 使 神 蒙 羞。 因 此, 圣 经 强 调 只 有 那 些 在 生 活 中
恒 切 忠 于 神 和 他 话 语 的 人 才 能 被 设 立 为 教 会 的 监 督 ( 参 提 前 3:1~ 7 ;参 “ 监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 一 文 ) 。
10:9
清 酒、 浓 酒 都 不 可 喝: 任
何 祭 司 在 履 行 圣 职 时 都 不 能 饮 用 致 醉 性 饮 品。
1. 他
们 应 当 在 神 和 人 面 前 成 为 圣 洁 的 器 具, 庄 严 地 教 导 民 众 认 识 神 的 道 (10~
11 节;参 弗 5:18 注 ) 。
2. 干 犯 这 条 禁 令 的 行 为
足 以 使 他 们 招 致 死 亡 的 刑 罚。 神 的 命 令 非 常 清 楚, 任 何 致 醉 性 的 饮 品 都 与 圣 洁 生 活 的 标 准 格 格
不 入, 它 使 人 丧 失 对 圣 灵 带 领 的 明 智 分 辨 能 力 和 敏 锐 性 ( 参 箴 23:29~ 35 ;提 前 3:3 注;多 2:2 注 ) 。
利 未 记
注释
十 1-20 审判拿答和亚比户
十 1-7 从耶和华出来的火
本章开始时那种气氛的忽然转变,使人深深感受到从喜乐变为害怕的突如其来。第八至九章不断重复说,每一件事情都是「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做,但在这时,亚伦的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却忽然做出了一件神并没有吩咐的事。一种不顺服的态度悄悄地溜了进来。经文并没有解释何谓「凡火」( 1 节)。其希伯来文()意指「陌生的」、「从外面而来的」。也许他们是从圣所外取火,而不从坛上取火(参十六 12 ),好像要说:「任何火都可以的。」这样的火是不神圣、不洁净、不合法的,因此,跟上述小心翼翼地执行的各步骤比较起来,这行径是荒唐、无理和可恶的。他们用凡火所作出的行动,也侵夺了大祭司的职权,因而是放肆的,也许有嫉妒和不耐烦的成分。他们的行为并非在礼仪的细节上偶然的错漏,而是傲慢地漠视事件中最严肃的意义;他们在按立祭司圣职这事件中是有份的。这就好像一位牧师在举行圣餐时,加插了一些与其它神秘宗教有关的礼仪或对象一样。
神以祂愤怒的真火响应他们的凡火。那可能只是像闪电般的情况,而不是一场大火,因为他们的衣服并没有烧毁,只是变成他们的寿衣而已( 5 节)。
第 2 节是刻意地对应着九章 24 节。此处出现的并不是带来欢呼喜乐的祝福之火,而是使人震惊无言的审判之火。亚伦「默默不言」( 3 节)。只有摩西在寂静中说话,他的话应使众祭司此后加倍小心和殷勤,但可惜并没有( 3 节)。「我要显为圣」一句,可能更好的译法是「我必须得到神圣的对待」(新英语译本)。一个人愈亲近神,他就要愈小心留意祂的圣洁。否则,他会使神在众民面前蒙上羞辱( 3 节下)。自己轻视属神的东西已经不好,若使其它人也这样做,情况就更坏(参撒上二 12-17 、 29-30 ,三 13 ;路十七 1-2 )。
神在此的审判仍叫我们震惊,而其严重性也跟拿单和亚比户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有关。他们的审判有一个警告和作鉴戒的目的。这是一个常在圣经出现的原则,即人有更大的权利,便要受更严厉的教训。摩西自己也因为一个同样被指为轻视神之神圣的行为(民二十 12 ),而永远不能得见应许美地。这原则也应用在以色列民整体之上;他们受罚,也正因为他们与神有独特的立约关系(摩三 2 )。若我们仍觉得这实时审判的旧约故事难以接受,我们应记得新约中也有同样严厉的警告,谈到那些曾见证神的工作者,或领袖应有的责任(路十 12-15 ;比较十二 48 ;来六 4-6 ,十 26-31 ;彼前四 17 ;雅三 1 )。
十 8-11 祭司的职责
第一,祭司在执行圣所中的工作前,酒「不可喝」( 9 节)。许久以前已有人认为这命令放在这里,是因为拿答和亚比户是在醉酒的状态下犯罪。那是有可能的,但经文并没有这样说。原因更有可能在于以下有关祭司的职责中,因祭司执行任务时必须头脑清晰。在旧约中,酒是神给予世人的恩赐和祝福,可用作庆祝欢宴(诗一○四 15 ),也可减轻痛苦(如死别时;参箴三十一 7 )。然而,喝酒过量,却会使人神志不清和放荡淫逸(箴二十三 20-21 、 29-35 ),因此那些身负重任,需要决断英明的人,就必须滴酒不沾(箴三十一 4-5 )。祭司并非任何时候也不能喝酒(那只是拿细耳人之愿的一部分,而且通常是暂时性的,参民六 1-20 ;摩二 12 ),只是在执行职务时不能喝酒。祭司习惯性地醉酒,会特别受到先知指责,因为这会损害他们教导的能力,而众民便会缺乏道德指引,或不认识神(赛二十八 7-10 ;何四章,特别是第 11 节)。在新约中,基督徒必须同样有节制和清醒冷静,尤其是那些负责教导和作牧人监督的人(弗五 18 ; 提前三 2-3 、 8 ;多二 2-3 )。
第二,祭司需要知道和让以色列人明白那支撑他们整体生活的各种事物的主要区分,即「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 10 节)。至于这些用词的意义,请参看第十一章注释。
第三,祭司是以色列人的教师( 11 节)。祭司这方面的职责常被忽视,因为我们倾向集中在他们献祭的职责上。但这是祭司职任的一个重要部分。借着祭司,以色列中的庶民也能认识律法,因而认识祂的性情、价值观,处事之次序和旨意。圣经各处都强调这一点,既在正面加以强调,也当他们失败时,在反面加以强调(申十七 9-13 ,三十三 8-10 ;何四;玛二 1-9 )。在以色列历史中的主要改革里,祭司和利未人的教导是显着的(代下十七 7-9 ,十九 4-11 ;尼八 7-8 )。祭司要负责教导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也要作为神的工具,把神的律法教导列国(赛二 3 ,四十二 1-7 ,五十一 4 )。
十 12-20 结语
经过由罪及其惩罚引致的割裂后,这故事又再返回其模式中,继续叙述余下的礼仪和善后工作。亚伦及其余下的两个儿子当天因家里的丧事,而不能吃赎罪祭的祭肉,这事被摩西接纳了( 19-20 节),因此本段也以同样积极的话来结束,像八章和九章一样。
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章
10:1
盛大的奉献礼还未过去,祭司刚刚开始执行新的圣职,一件干犯神的大事发生了。亚伦的两个儿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献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罚,因为他们违反了神的吩咐。
根据本节到7节所记,拿答与亚比户触犯的条例很多:1,香炉盛的火可能不是从燔祭坛上取来,容许了不圣洁之物渗入已分别为圣的事物中(参16:12);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炉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为之。此二人可能出诸骄傲与嫉妒,僭夺了应属亚伦的职责;3,在早晚固定的时间以外烧香,逸出神所定的时间;4,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圣职;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炉中献上凡火,很可能是异教敬事神祇的仪式。要保持在神面前圣洁,必须和一切属世的方式切断关系;6,他们所献的香也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30:34-38),所用香炉也可能不是已分别为圣专供会幕用的香炉。
这样看来,亚伦二子不遵神的吩咐,把不圣洁之物冒充圣洁献给神,严重违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约和神所吩咐的条例,因此为火烧死。
这件事对刚刚进入历史新时代的以色列民十分重要,让他们明白何为圣,何为俗;何为洁净,何为不洁(10节)。界限一定要划清,才能成为神的子民。
10:3 摩西借此事向亚伦和众百姓说明圣洁和分别为圣的真正意义。圣洁是人性中属天的质素,是百姓在西奈山之约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反映出来。此约乃出乎神的大爱,人必须绝对信守。现在已有人违反,干犯的人虽为至亲,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视圣洁,毫无保留。
身处高位或得天独厚的人,须特别留心自己的行为,别以为可以不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为所欲为。新约圣经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识、能力的人,将来神对他的要求也越严苛(路12:48)。
10:4
摩西叫不是祭司的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亚伦的两个儿子抬出去。他们是亚伦的堂兄弟。亚伦不可以做此事,因为接触死人就会沾染不洁。尸体给抬到以色列人营地外边埋葬,免得有人无意走入坟地,沾染不洁。二人虽被火烧,但身上穿的细麻外袍未烧坏,有人因此推测,烧死他们的天火当为闪电式的一击。
10:8
本节至11节为关乎饮含酒精液体的条例。主持祭祀的祭司进去会幕执行职务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绝对不可饮酒,包括淡酒和烈酒。礼仪上圣洁的保持,须靠人高度的自律。“清酒、浓酒”同时提,指含各种程度酒精的酒。烈酒当属蒸溜的酒,清酒可能是酿的酒。在近东,适于人饮的食水缺乏,须用酒渗入水中来消毒,醉酒实难避免;只有象许愿作拿细耳人的才能自制,长期戒酒(民6:3)。《箴言》屡屡告诫喝酒的祸害(例如箴20:1)。酒精入了人体很快入肠,一部分从胃进入血液中。酒不易完全靠消化系统吸收,须藉身体其他器官(例如肝)来代谢,酒直接影响大脑,使人狂喜狂怒,失去自制能力,不能维持头脑的清明。异教拜神风俗,无不与醉酒结不解缘。圣洁侍奉神的祭司不可饮酒,免得头脑不清,不能判别圣俗与是非;违者死亡。信徒应戒绝饮酒(林前6:10;弗5:18),在神面前长保清明,时刻适合祂用。新约把信徒称为祭司,要求信徒学效祭司,完全奉献、力守圣洁,与神长保亲密交通。
10:12 本节至20节须与9章所讲的同读,因为都是有关处理属祭司的那一份祭物的条例。
10:16
赎罪祭有两种,一种要把祭牲的血洒在会幕内,一种只把血洒在外面的祭坛上(参4:5注)。这里所讲的属第二种,因为18节说,血“没有拿到圣所里去”。这是奉献礼结束时为全体百姓所献的。依条例,亚伦和他剩下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可以吃祭肉,但须在圣所内吃;他们却把肉都焚烧了。这是职守的疏忽,也触犯了规例。亚伦因家庭刚逢剧变(1-7节),没有心情吃;两个儿子可能因父亲未吃,也可能害怕亲兄弟犯罪殃及自己,所以未吃。都属情有可原,摩西接受了亚伦的解释(19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