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三章
第 13 章
利 13 章 > 罪恶和麻疯病一样都具有传染的能力,预防当然胜于治疗……
13 章 这里所说的麻疯是好几种传染性皮肤疾病的总称。其中有几种不像我们现在所称的麻疯,最厉害的几种,会慢慢的侵蚀全身,甚至令人死亡。在圣经时代,那是极其难治、极易传染之症。麻疯病人要与亲友隔绝,被关在营外。由于祭司要负起督导人民健康的任务,所以把病人移到营外,或批准他们重新回营,是祭司的职责。如果长麻疯的人已被移到营外,只有祭司能断定他们是否真正痊愈了。圣经常常用麻疯来代表罪,因为罪也会传染、伤害人,使人与神、与良朋益友隔绝,所以实在是灵性上的顽疾。
利 13:45-46> 罪恶和疾病都把人隔绝起来……
13:45-46 患上大麻疯(传染性皮肤病)的,必须以手捂口大声喊叫“不洁净的”,以免别人接近他们。因为利未记里所说的麻疯病常常是有传染性的,所以人要远离他们。──《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三章
大麻疯患者(十三 1 ~ 59 )
表面看来,本章是写给祭司,指示他们怎样检定大麻疯,及应如何处理患大麻疯的病人,与新约时代绝大多数没患麻疯病的信徒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从这些训示,确能供给信徒一些生活及敬拜的原则。
.大麻疯的定义──和合本译“大麻疯”是不正确的,因为大麻疯乃根据英文的 Leprosy 而来,而该字又是希腊文七十士译本用字,但那希腊古字正如摩西用的希伯来文,根本不是现代大麻疯的 Hansen's Decease 。文理译本翻作癞疾,吕振中译为麻疯属灾病,而思高译本则为癞病,甚至和合本这章都用许多皮肤病,例如疖子、癣、疮、疥等描述大麻疯,可见本章是论人身有碍观瞻的顽疾,所以全身变白算为洁净,而部分变白虽病情较轻反为不洁净。
.大麻疯的安排──处理大麻疯类的疾病,卫生因素不可忽略。避免发散传染,带菌的衣服、皮料必须彻底清洗,若然仍未制止蔓延,便得用火焚烧,这些明显是消毒的措施。至于病人,如果经过清洁,例如清洗和剃剪,患处仍未消除,便得撕裂衣服,蓬头散发,独居营外。骤然看来,这些似乎也是卫生的安排,其实不然。首先,病人让祭司检查患处,得不到任何治疗,祭司只分辨是否洁净;再者,洁净是宗教敬拜的标准,与健康卫生无关,所以产妇在不洁净的日子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十二 4 )。大麻疯撕裂衣服,蓬头散发,实在表示衣冠不整,口叫不洁净,宣认不配事奉,独居营外,与敬拜团体分隔,免得无意中接触圣物。患大麻疯就不能有正常的敬拜生活。
.大麻疯的教训──
① 神是个灵,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也当保守圣灵的居所;
② 要完全,神的居所必须洁净(申二十三 1 ~ \cs16 5 )。
思想 大麻疯在当时是难治之症,神用整章的篇幅教导分辨,你认为原因何在?──《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 第十三章 注释
1-59 使人不洁的疾病
本章与 14章所讲的「大麻疯病」可指不同种类严重的皮肤病,也指衣 服和房屋因湿热而发的霉烂(本章 47-58;
14:33-53)。
本章分为二大段:
1 1-46是严重皮肤病的诊断及处理方法;
2 47-58是衣服霉烂的检验及处理方法。
前段描述了二十一个严重皮肤病的病例,後段描述了三个霉烂衣服的例子。每个病例都有一定的描述方法:
1 病徵的初探( 2),
2 祭司的察看( 3),
3 病徵的评述( 3),
4 疾病的判断及处理方法( 3-8)。
1-46 检验严重皮肤病
第一套检验法 ( 2-8)
观察患病处的毛是否变了白色而患处陷入皮肤以下。由於皮肤病是不会使毛的色泽改变,「毛变白」 ( 3)
可能是指皮肤因乾燥而皮鳞脱
落,黏贴在毛上,毛看来好像变了白色。若祭司怀疑患病者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病,患者需要有被隔离七日或十四日的检疫期( 4-5)。
2「疖子」:即红肿。
「火斑」:指斑点。
第二套检验法( 9-17)
观察患病处是否皮毛变白及长出红肉。
10「长了白疖」:即肿大或有脓。
11「旧大麻疯」:有解作慢性的严重皮肤病。毛变白及有红肉是慢性严重皮肤病的明显病徵,故不用检疫期(11)。
14「红肉」:可解作皮肤上的伤口裂开。
第三套检验法( 18-28)
是与皮肤上的疤痕有关( 18, 24),其原则及处理方法与第一套检验 法相同。
21「洼於皮」:陷入皮肤。
「发暗」:颜色微黑。
28「火毒」:疤痕。
第四套检验法( 29-37)
是与头上及胡须上的严重皮肤病有关;主要是看患病处是否陷入皮层以下及长出细黄毛。若祭司怀疑患病者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病,患者须
要被隔离两个星期( 31-34) , 在第一个星期之後,患者要剃去患处 以外的须发( 33)。
30「头疥」:叫人感到痒,常要抓搔。
38-39 加插一段,描述皮肤生疹
第五套检验法( 40-44)
是与秃头有关的。秃头本身并非不洁净,只是秃头也和有头发的一样,会患上严重的皮肤病;检验的方法与其他病症差不多。
45-46
上述各种病例的病人,确定是患上严重的皮肤病之後,就要移居营外,直到痊愈之日( 45-46)。
45「衣服要撕裂」:在旧约中是为已死的人(创37:34;
撒下1:11)或为罪(民14:6; 王下22:11, 19; 拉9:5);或为罪难(王下11:14;
19:1)而悲哀的表现。
「蒙着上唇」:是与吊丧有关(结24:17,
22),或是蒙羞抱愧的记号(弥3:7)。
46「独居营外」:对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哀1:1);
营外的地方是远离神的地方,也是罪人及不洁净的
人被放逐之处(10:4-5; 民5:1-4; 12:14-15; 31:19-24)? ; 以及罪犯被处决的地方(民15:35-36)。
47-59 检验患「严重皮肤病」的衣服
古代以色列人看患了严重皮肤病的人与霉烂的衣服为同一类事情,所以二者都冠以「严重皮肤病」的名称。在外表来说,二者都有相同的地方;他们都有不正常或变形的表皮,以至有外皮脱落的现象。检验霉烂衣服的原则很简单:若衣物有发红或发绿的现象出现,便要把衣
物给祭司察看及处理。处理的方法便是收藏霉烂的衣物作一星期或两星期的检疫期,期满後若仍发觉衣服上的霉有发散的迹象
( 51, 55) ,这就是属於不洁净的,必要在火中焚烧( 51-52,
55)。若衣服上的 霉没有发散,则须洗净後再隔离七天;如果霉没有蔓延,且变为灰暗的颜色,则只须把发霉那部分撕掉( 56)。这样做显然是为了保全百 姓所拥有的财产,如果整件衣服都要毁灭,对穷苦百姓来说,就会产生经济上严重的困难。
48「在经上、在纬上」:即在直纱、横纱上。
51「蚕食」穿孔之意,比喻病毒不仅侵蚀表面,而且腐蚀及渗入里面。
55「透重的灾病」:正面背面都被霉侵蚀。
参考:
「麻疯病」真相
思想问题(第 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条例,藉此叫 的百姓从万族中分别出来,服於神的准则下( 11:45)。
这种在食物上分别为圣的要求於新约有什麽改变?
参可 7:14-19; 徒11章; 罗14:13-23。
既然如此,这些条例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2 按 12:4, 妇人生子不洁是因生产所流的血,换句话说,虽然在别 的场合血有赎罪与洁净之用
( 17:11), 在此只会成为玷污的源 头。
试从信徒生活中举些例子,证明最好的东西也可能因场合不恰当而变质。
3 百姓患上皮肤病,便要被关锁十四天( 13:4-5), 若还未痊愈, 便被视为不洁净,须独居营外( 13:46)。
这与今日检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
当中有否属灵的教训?
4 摩西律法不但针对人的洁净问题,还顾及衣服和房屋的洁净(见 14章),你对此有何感受?
利未记第十三章
大麻疯的诊治(十三 1-59 )
我们发现在许多古代人类社会里,祭司实际上是社区中惟一受教育的人,因此便期望他具有各种各类的知识。例如,在古代英格兰,牧师乃是村上的上等人(意思是惟一有教育的人)。在以色列,情形也是如此。祭司兼任牧师与医生。我们注意到在那由房顶缒下来的病人的场合(可二 1-12 ),耶稣在医治身体与医治灵魂之间如何地不加区别。耶稣对于人格组成的神学见解,乃是我们在利未记此地所得的。
本章大麻疯一词包括几种疾病。它包括当时存在的、可怕而又麻木的麻疯,和那使四肢失去感觉的麻疯。它使神经麻痹,以致病人损伤或灼烧四肢而不自知。然后,当然各种细菌可能侵袭粗肉。大麻疯一词亦包括结核性的麻疯。这病以皮肤病开始,其后却演变成残缺(参看 3 节)。它包括各种皮肤麻诊,这种病显然有时自然消失(参看 4-6 节)。不过,如果在隔离七天以后,征候并不消失,那么显然病人可能是患上某种可怕的大麻疯了。本章亦包括我们今天称为癣、湿疹和泡疹的皮肤病。
近年对于圣经中大麻疯一词实际包括什么疾病,曾经很有兴趣的讨论。例如,可参看魏更生牧师( Rev. Dr. John
Wilkinson )在苏格兰神学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二期(一九七八年)第一五三页所着大麻疯与利未记:语意学与翻译问题。
在利未记中,承认若干疾病是传染性的,因此病人要被隔离(参看伯二 7-8 )。这种病,一个健康的人甚至触摸病人的衣服也会染上。所以病人的衣服要烧毁( 52 节)。如果查明这病根本上是良性的,那么洗病人的衣服便可以。但是如果查明是恶性的,那末病人本身便要受隔离。他是‘不洁净’( 46 节)。如果他死了,便要行丧礼。在当时对于传染病没有医法,在本世纪之前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医法!在那些日子,不是生便是死!医学限于治疗损伤,对于损伤,由香草制成的药与膏,每每显得相当有效。
不过,今天使我们感到兴趣的,是不洁净的 原则 。正如我们所曾强调的,旧约时代的人视自己为一个整体。他是一个完整的人。这与现代由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哲学而来的俗世人文主义的主张大相迳庭。旧约对于天地、身灵、科学与宗教,运动与政治,或任何其他事物之间并不区分。生命是一整体,它是‘性命的包裹’(撒上廿五 29 ),纯然因为上帝自己是整体。希腊人没有一位作为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的上帝。
因此,在这情形之下,我们注意到,利未记不能设想身体生病而灵魂依然纯洁。我们知道牙痛能影响脾气。如果我们生来丑陋,我们便会毕生感到如负重担在肩上。如果你遭遇严重的肠胃病,你可能不易与人相处。据说慕索里尼剖尸,揭发出他性器官有缺陷,所以他穿炫耀的制服弥补,希冀反映出他的权力。有一个医生报告,说希特勒只有一个睾丸。该医生说,这引致他成为一个虐待狂。同样,旧约的人主张,如果你身体有病,你的心灵随之而病。如果你的身体不洁净,你的灵魂随之也不洁净。
这并不是说我们今天要这样想。我们不必假定古代以色列的心理学是神性默示的!这种想法不会进入我们这社会中那些对一个小小的痴呆男童、或一个生而残废的小女孩寄予同情的信徒的脑里。当然,在这情境中有罪,不是父母的罪,大体上是社会的罪。我们从生而残废的婴儿事例中,稍为把握到这意思。这段经文所说的,乃是:身心灵三者是合一的。这在旧约时代用一个方法表达;在我们的时代,却用不同的方法。
耶稣相信这种合一。在那生而瞎眼者的事例中,祂对于他或他的父母特别邪恶的意见都说‘不对’(约九章)。当那瘫子从房顶上一个洞中被缒到祂的前时,耶稣让我们明白,赦免这人的罪与医治他的身体、两者都反映在他完全的健康上(可二 1-12 )。因此,所要强调的乃是人的整个生命都需要拯救。这是以赛亚书一章二至六节及十六至二十节的主题。所以,正如我们在民数记十二章十三节及列王纪下五章十四节所看见的,惟有上帝的大能才能作到。伟大的悔罪诗,诗篇五十一篇,祈求上帝同时作两件事,修复作者破碎的骨头( 8 节)和洗涤他整个人──我( 2 , 8 节);同样,利未记中的众祭司对付人全部的不洁净,身体的不洁净与灵魂的不洁净。──《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注释 三.大麻风的诊断(一三)
本章论及大麻风的诊断,而第十四章却论到如何得洁净。在圣经时代,大麻风是一种极其难治、极易传染之症。麻疯病人要与亲友隔绝,被关在营外。圣经学者对于圣经里所提到之大麻风的性质,意见颇为分歧。圣经提到的长大麻风者通常能走动,并没有残废,而在全身发散之后,也不会有害的,有时候还能治愈。
祭司要负起督导人民健康的任务,所以把病人移到营外,或批准他们重新回营,是祭司的职责。如果长麻疯的人已被移到营外,只有祭司能断定他们是否真正痊愈了。祭司在某程度上担任医生的角色,这也许是一个微妙的提醒,叫人记得灵性和身体的密切关系。人类在本质上是三分的,而影响一部分的东西其实也影响整个人。圣经常常用麻疯来代表罪,因为罪也会传染、伤害人,使人与神、与良朋益友隔绝,所以实在是灵性上的顽疾。
本章无疑是难解的;其中对麻风病的和非麻风病的疾病有专门的描述,又提到房子和衣物上所长的“大麻风”。夏理森博士受过医学训练,也是一位希伯来文的学者,他指出:“没有一种翻译能全面地译出希伯来文所描述的状况,但那广泛的病状应足以包括我们称为罕生病(Hansen's
disease)的疾病。”他概述一切有关这希伯来用语及其希腊文译词的可知事实:
“希伯来文saraat源于一个字根,意思是“在皮肤上生病”,这字是个一般而不是特殊的用语。在旧约的用法里,可泛指织物上的发霉,和建筑物墙上发出的矿物;也许还包括织物上的干枯腐蚀。在七十士译本里,这希伯来字译作希腊文的lepra,这字本身在性质和意义上也颇为模糊。希腊医学作者用这字来形容一种使皮肤表面脱皮或成鳞片状的疾病。希罗多德用这字来论到一种称为leuke的痛苦,那是一种皮疹,似乎跟希腊文的elephantiasis一样,因而跟现今被诊断为麻风病(罕生病)的疾病相似。”
一三1~3 本段开始时描述祭司察看一个人是否患了圣经所指的麻风病。
一三4~8 跟着经文详细叙述诊断可疑之症状的正确程序。患者要被关锁七天。若(斑)病征是有发散,祭司要将他再关锁七天。若病情似乎已受到控制,祭司就可宣布那人是洁净的。若在第二次检查后疾病仍在皮肤上发散,祭司就要宣布他为不洁净的。
一三9~11 那大麻风若是旧病或慢性病,祭司就要宣布患大麻风的人为不洁净。
一三12~13 奇怪的是,一个人若全身都变为白,那疾病不再活跃,祭司就要宣布那患大麻风的人为洁净的。
一三14~15 若红肉显在患者身上,祭司就宣布他为不洁净的,那是大麻风。
一三16~17 在大麻风的症状里,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那人就再次被算为洁净的。
一三18~23 跟着是关乎长疮的三种诊断。祭司若看见那疮显然是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他就要定那患者为不洁净(18~20节)。在隔离期间,患处在七天的观察期内发散的话,那就是大麻风(21~22节)。若患处没有发散,那人就被宣布为洁净的(23节)。
一三24~28 这里描述一个可能由大麻风引起的火斑的病症。若从症状察看,那显然是由大麻风引起的,祭司就要宣布那人为不洁净(24~25节)。在七天观察期内,火斑若在皮上发散开去,那就被定为大麻风了(26~27节)。若那只是红肿火毒,就不是大麻风了(28节)。
一三29~37 跟着谈论的是头上或胡须上的疥。若一个男人或女人的病征显示他患了大麻风,那人就被宣布为不洁净(29~30节)。若不能明显知道(31~37节),就要把患病的人关锁七天。若病情没有发散,病人就可以剃去须发,再等七天。疥若发散,那人就是不洁净。疥若停止,那人就是洁净了。
一三38~39 无论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白火斑,他在礼仪上就被宣布为洁净的。根据夏理森半技术性的翻译,那是“皮肤上出现了斑点”。
一三40~44 这里把正常的秃头(脱发),与大麻风病引起的秃头加以区分。
一三45~46 大麻风病人是一个不幸的人,他要独居在以色列的营外,把他的衣服撕裂,也要蓬头散发。每当有人接近,他就要蒙着上唇或胡子,喊叫说:“不洁净了,不洁净了!”这里也是一种古代预防传染的方法。隔离独居是一个预防传染病散播的、可接受的医学程序。
一三47~59 至于衣服上的“大麻风”,那可能是指羊毛或麻布衣服,或皮子物件上的发霉。夏理森解释毁灭受感染之衣服的智慧说:“霉是从死去或腐烂之动物或植物产生出来的真菌,并会一片一片地出现。”他又作出属灵的应用说:“真菌的生长会影响整件物件,正如感染了原罪,就影响人类个性的各个方面。”耶和华的子民无论是外在或内在,都必须是纯净清洁的:
愿我常有颂主之心,
此心离罪自由,
时常想救主宝血,
为我白白倾流!
愿有谦卑懊悔之心,
笃信,真诚,清洁,
或生或死,必与主亲,
决不与主离别。
~理查理·卫斯理
利未记注释 13:3
定 他 为 不 洁 净: 这
里 的 不 洁 指 一 切 与 神 的 旨 意 和 圣 洁 属 性 不 相 符 的 东 西。 不 洁 可 以 由 与 父 母 有 关 的 东 西 ( 参 上 一 条 注 释 ) 、 疾 病 (13~14 章;民 5:2 ; 12:10~ 14) 或
者 死 亡 ( 民 5:2 ; 31:19 ; 35:33) 引 起。 这 些 东 西 都 是 与 神 起 初 的 完 美 创 造 极 不 相 符 的。 也 就 是 说, 有 关 不 洁 净 的 条 例 能
够 不 断 令 人 想 起 犯 罪 的 毁 灭 性 后 果。
利 未 记
注释
十三 1 至十四 57 传染而导致的不洁
在旧约的以色列中,祭司是十分忙碌的人!除了在圣所的供职和教导律法的职责外,他们也要兼任公众的健康检查员。这两章是谈及皮肤传染病、衣物和房屋「感染」的探查和断症,还有决定每个情况中所应有的行动。虽然这三类感染在学术上明显是不同的,但其外在表现有相似之处,可同被视为引致不洁,并需要小心处理。两章经文分为 3 个主要部分,每部分以「耶和华晓谕摩西 …… 」来开始,「这就是 …… 的条例」来结束:皮肤病和衣物感染的断症和相应行动(十三 1-59 );皮肤病痊愈后的礼仪性洁净(十四 1-32 );房屋「受感染」的断症、相应行动和洁净(十四 33-57 )。
用于所有 3 种情况的希伯来文是。这字通常译作「大麻疯」,因经文中所描述的病症是否属于正式的麻疯病(汉森氏病),则备受质疑,而无论如何,麻疯病也没有可能发生在衣物或建筑物上。似乎这用词是涵盖一些红肿、变色、像鳞片或成薄片剥落、发霉腐臭等状况。
十三 1-59 传染性皮肤病和受污染的衣服
按着经文所描述的病症,我们不能确定其中所指的是甚么病症。有人认为这些病症包括干癣( 2-17 节)、头部鳞癣(一种金钱癣, 29-37 节)和白癣( 38-40 节),以及长疮( 18-23 节)和火伤( 24-28 节)所造成的伤疤。这些描述可能也包括湿疹、庖疹,和某些种类的麻疯病。神给予祭司简单的指引去作初步的检查,然后把患者禁锢一段特定的时间后,再加以查验,察看其状况是稳定或逐渐痊愈(因而在礼仪上是洁净的),还是继续扩散和易传染的(因而在礼仪上是不洁的)。祭司要负责判别那是严重的皮肤病还是很快会痊愈的轻微疾病(如平常的皮疹)。判定那是皮肤病的标准,是那传染病必须是慢性的(「旧」, 11 节)或持续超过一至两个星期( 4-8 、 26-28 、 33-34 节),并且是「深于肉上的皮」( 3 、 20 、 25 、 30 节)。感染的位置上有「红肉」或变白的「毛」,也显示那是不洁的( 10 、 14-15 、 20-24 、 25 、 30-37 节)。至于衣服的感染,它必须持续超过一星期( 50-58 节),并且不是单靠清洗就可以除去( 55 节)。
把患者隔离,最初是在诊断期间,若发现是严重的疾病,再隔离更久的时间;隔离对于防止疾病在社群中互相传染,是一个有效的做法。然而,从利未人的角度看,其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避免不洁的与圣洁的有所接触。换句话说,其决定性因素是宗教上的,虽然这做法对公众健康有一定的贡献。至于针对受感染之衣物所作出的行动,其目的也相同( 47-58 节)。从健康的角度看,把染菌或有其它传染病的衣物毁灭(尤其是焚烧),显然是聪明的做法,但其主因却是避免衣物污染那穿着或使用的人,因为若以不洁之身去敬拜,这些人便会有危险,同时也使别人冒着同样的危险。
祭司若宣布某人因严重的皮肤病而不洁净,这个不幸的人便要做一些相当于哀悼仪式的事,包含了「撕裂」衣服、「蓬头散发」和「蒙着上唇」( 45-46 节)。在某种意义上,他实际上已被看为「死去了」,因为那疾病使死亡入侵一个仍然活着的身体;他也被判要过一种与社群和敬拜之所隔离的生活(比较代下二十六 21 )。患者要住在「营外」,即远离在社群中的家,后来则指住在城墙或城门以外(参王下七 3-11 )。那是一个悲惨的景况。在此再一次指出,我们必须记得,这不洁本身并非由于个人的罪。但在旧约观念中,疾病和罪是相连的,那并非完全指患病的人,是在偿还自己的罪(但乔布记显出这等常有的误解确实存在,并且需要改正),而是指一个事实,即普世人类最终难逃死亡的命运,那是普世人类犯罪的结果(创三章),而任何一种病,都是事先警告人他必定要死,并且标志着死亡的迫近。
在一般性的意义上,疾病与其它自然的灾难,都可以是神对以色列在圣约上不忠之审判的结果(参利二十六 16 ),但也有例外事件,显示身体的疾病是神惩罚一个人的表征(例如民十二 10-15 ;代下二十六 16-23 )。然而,本章所指那些患皮肤病的人,要从群众中隔离,是由于他们的不洁有可见和传染性的本质,而不是只因患病,他们就被视为罪人。其它疾病并不会用这种方法来处理。例如,瞎眼的和耳聋的并不会被排拒于敬拜群体之外(由于人对病与罪之关系的误解,一个瞎子在得到耶稣医治后,却被逐出会堂;约九章;我们按此处的原则,就更可见该事件的讽刺性)。这是重要的,因为眼瞎和耳聋都用来暗喻罪在人灵性和道德上的影响,但「大麻疯」在旧约却从没有这种喻意。这样,「大麻疯」就似乎跟罪没有特别的连系了。
利未记
利未记第十三章
13:1
本章1-46节讲各种皮肤病出现的征象,包括初起时肉皮上的情况(1-8节)、生白疖出现红瘀(9-17节)、长疮(18-23节)、长火毒(24-28节)、头上或胡须上生疥(29-37节)、起火斑生白癣(38-39节),以及落发秃顶等。
13:2
“痲疯”一词的原文“sāra‘at”可指真正的痲疯病,也可以指其他皮肤的疾病。本章与14章所描述的大痲疯现象,病征变化很快,与今天医学上所说的“痲疯”(Hansen’s
disease)有别,故宜取此词泛指的意义译为“皮肤病”较妥。
13:45
患了这些皮肤病在仪文上不洁的人,不可住在以色列人集居的营里,也就是会幕和外院四围的地区。后来圣殿建立,不洁净的人也不准进入圣殿范围。不仅如此,还须和人群远离(46节)。患者因为和神隔离,要撕裂衣服、蓬头散发,同时蒙着上唇喊叫“不洁净了”,以示悲哀。
13:49
这里说的“大痲疯”指羊毛或麻布衣服的恶性发霉现象,因为经线与纬线上出现绿色或红色的霉。霉是长在死了的动物或腐烂的果蔬上的霉菌。毛麻织物生霉,在潮湿的地方多有发生。人有了皮肤病要隔离,衣服生了霉也要隔离(50节)。要是祭司发现霉菌扩散,便须把衣服焚毁(55节),因为整件衣服已为细菌所污染,不再洁净。
13:59
从本章的规例,可以看见神要求祂的子民在道德、身体、甚至所穿着的衣服与所用的器皿上都须做到洁净。消极方面不与不洁净的东西接触,积极方面力保内心与行为的圣洁,和神有圆满的属灵关系。物质生活与心灵生活不可分割,乃完整的一体。新约要求信徒在行为之外,更注意动机的纯正(太5:28),保持意念上的圣洁,做到完完全全象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