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1章

主吩咐摩西去对亚伦子孙中作祭司的人说:“作祭司的不可触摸死人,使自己成为不洁,
除非是自己的至亲,就是母亲、父亲、儿子和女儿和兄弟,
并那未出嫁、仍是处女的姐妹,他们才可以让自己沾染不洁。
祭司不可为了姻亲的缘故而玷污自己。
祭司不可像外族人一样把头剃光,或把胡须的边缘剃去,也不可割划自己的身体来表示哀悼。
他们应当为上帝的缘故保守自己的圣洁,不玷污上帝的名;因为他们是负责献主的火祭的,因此,他们要保持圣洁。
他们不可娶妓女或离婚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应归主为圣。
祭司是被分别为圣,负责献祭物给主的;他们必须圣洁,因为我是使你们圣洁的主,我是圣洁的。
倘若有祭司的女儿因淫行辱没了自己,她也就辱没了自己的父亲;你们应当用火把她烧死。
在弟兄中身分最高,头膏了油,分别出来成为圣洁,穿上圣衣的大祭司,切不可头发蓬松,也不可撕裂衣服;
他不可接近死人,甚至是自己的父母也不可以,以免玷污自己;
他不可走出圣所,也不可亵渎上帝的圣所,因为上帝的膏油在他的身上使他成为圣洁。我是主。
祭司只能娶处女为妻,
却不可娶寡妇、离婚的妇人和行淫不洁的女人。他应当娶族中的处女为妻,好叫他的后裔在族中不致成为不洁。因为我是使他成为圣洁的主。”
却不可娶寡妇、离婚的妇人和行淫不洁的女人。他应当娶族中的处女为妻,好叫他的后裔在族中不致成为不洁。因为我是使他成为圣洁的主。”
主又吩咐摩西去对亚伦说:“在你的后代当中,有缺陷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祭给主,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主又吩咐摩西去对亚伦说:“在你的后代当中,有缺陷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祭给主,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
瞎眼的、跛脚的、五官不正、肢体畸形的、
四肢不全的、
驼背的、矮矬的、患眼疾的、生疹的、长癣疥的或睾丸损坏的,他们都不可近前来。
你有缺陷的子孙都不可为主献燔祭;因为他是有缺陷的,所以不可近前来把祭物献给主。
献给上帝的祭物,无论是神圣的和最神圣的他都可以吃,
只是不可走进幔子内或走近祭坛前,因为他是有缺陷的,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玷污了圣所。我是使圣所成为圣洁的主。”
摩西就把以上这些话告诉亚伦、亚伦的子孙和所有的以色列人。
利未记第廿一章   第 21 章 

  利 21:1-2> 21:1-2 “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是指摸死人的尸体。 

  利 21:16-23> 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 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