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利未记(Leviticus)第22章
告亚伦及其子云、当于以色列族所献我之圣物、自为区别、免渎我圣名、我乃耶和华也、 |
当语之曰、凡尔历世子孙、有蒙不洁、而近以色列族所献耶和华之圣物、必绝于我前、我乃耶和华也、 |
凡亚伦子孙患癞、或白浊、不可食圣物、待洁则可、或缘尸而蒙不洁、或梦遗之人、 |
凡若此者、尔如扪之、必蒙不洁、迨夕乃免、苟非洗濯其身、勿食圣物、 |
自毙或为兽所裂之物、毋食、恐蒙不洁、我乃耶和华也、 |
当守我诫命、免为污所玷、负罪而死、盖我乃耶和华、使之成圣也、 |
如为嫠、或为夫所弃、无子而大归父家、与少时无异、则父所食者、亦得食之、惟外人不可、 |
告亚伦及其子、与以色列族云、凡以色列族、暨其中之宾旅、或为偿愿、或出乐输、以献燔祭、 |
冀蒙悦纳、则必取牛、或绵羊、或山羊、惟牡是尚、纯全无疵、 |
如献酬恩祭于耶和华、或为偿愿、或出乐输、无论牛羊、必务纯全、厥体无疵、始蒙悦纳、 |
凡瞽目、毁伤、损缺、疮疡、疥癣、创瘢、俱勿奉于耶和华、勿献于坛以为火祭、 |
牛羊肢体不均、或有损缺、若出乐输而献、则可、以之偿愿而献、则不蒙悦纳、 |
外肾或损、或伤、或破、或被阉割者、勿献于耶和华、在尔所居之地、勿行阉割、 |
外人奉此、尔勿受之、献为上帝之食、盖体毁伤而有疵者、不蒙悦纳、○ |
凡犊、或绵羊山羊之羔、既字必偕母七日、越至八日、可献于耶和华、以为火祭、始蒙悦纳、 |
勿渎我圣名、当尊我为圣于以色列族中、我乃耶和华、使尔成圣、 |
利未记第廿二章
第 22 章
利 22:1-9> 神为什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22:1-9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利 22:19-25> 不可将有残疾的祭牲献给神,这对我们也适用吗?
22:19-25 以有残疾的牲畜作祭物献上,不蒙神悦纳,因为它不能代表神无瑕无疵的本性,只有毫无瑕疵的祭牲,才可以预表耶稣基督完美无罪的一生。我们将最好的时间、才能,以及财宝献给神,才显出敬拜的真义,证明我们将神看为至尊贵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廿二章
祭司与圣物(二十二 1 ~ 16 )
本章继续讲论祭司的事奉,话题从祭司本人的生活见证,转到祭司工作的事项。本段讲论祭司怎样处理圣物,特别是指祭物,而 17 ~ 33 节则指示接受什么样的祭物。
.祭司要远离圣物──以色列人献祭的祭物,除燔祭外,祭司都可以部分享用,所以神吩咐:“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显得相当特别。其实这吩咐与神赐祭司可吃祭肉的应许并不相违,强调事奉态度必须认真,切忌随便处理祭物。
① 要“远离”圣物,必须认知圣物的存在和位置,并与自己的距离。事奉中要经常省察自己的光景和与神的距离或关系;
② 要“远离”圣物,表示祭司与圣物应有距离,两者并不连合,乃为两个个体,祭司不是圣物,所以不能将蒙召的恩典视为已成圣的地步;
③ 因为工作需要经常接触不洁净的人和物,容易沾染污秽;若不慎沾染又疏忽洁净,便干犯耶和华,所以远离圣物是一种防范措施,也是事奉的反省。总括来说,远离圣物的吩咐原意是:“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 9 )疏忽不能构成逃避犯错责任的理由。
.祭司可以吃圣物──利未记一再说明,祭司可以吃圣物。这是神的恩典,也是事奉的赏赐:“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都为至圣之物,……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民十八 8 ~ 31 )事奉神不会徒然,神必赏赐报酬;不但事奉者得酬,甚至家属都因祭司得享神恩。神对事奉者恩佑有加,你能不事奉神吗?
祈祷 求主开我眼睛,使我认真和甘心乐意事奉。
神所喜悦的奉献(二十二 17 ~ 33 )
思想 献祭用的祭物,神既也有定规,试想想我现在以什么作祭物献给神?
前一段圣经指示祭司怎样处理祭物,本段圣经则是论述怎么样的祭司才适合献祭,“蒙悦纳”在本段重复出现( 19 ~ 21 、 23 、 25 、 27 、 29 ),说出无论奉献何物,只有两个蒙悦纳的条件才可献上。
.人所悦纳之物献上才蒙神悦纳──“蒙侻纳”一辞在本段的中文翻译,似乎带有被动的语态,表示成为神认为可接受的献物。查实本段七次的“蒙悦纳”,其中三次是被动语态的动词( 23 、 25 、 27 ),当然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纳之意。但其余四次乃为名词,意思是一样可羡慕,令人喜悦的东西。其中三处( 19 ~ 20 、 29 )还加上“你们以为”(中文翻译没将这词译出),教训相当明显,奉献的一个条件,就是要献上人所喜悦的物件,己所不欲,勿献予神。残疾有病的牛羊没有人喜悦,就不可拿来献祭,正如后来玛拉基先知就运用这原则来责备以色列人:“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么……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喜悦你?……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玛一 8 、 13 )
.献上神所指示之物才蒙神悦纳──献给神的祭物除了是人所喜悦外,还得合乎神的心意,本段神启示几个蒙悦纳的条件:
① 祭物的种类:公牛、绵羊或山羊,只有这几种牲畜才可献上,当然还有些飞禽和植物也可用以献祭;
② 祭物的状况:纯全无残疾( 19 、 21 ),不单是没有疾病,也要端正美观;
③ 祭物的岁数:至少要到第八天才可奉献。“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之说( 28 ),神学意义不清楚,但肯定说明,献祭必须按照神指示才蒙悦纳。
省察 我是否将最好的,按神心意奉献给神?──《新旧约辅读》
利 未 记
注释
二十二 1-9
然而,一个祭司若为了任何原因而成为「不洁净」,他就不可以吃圣物,因为主要原则是圣洁的与不洁净的必须分开(参上文第十一章之注释)。这种不洁净可以是轻微的,如因某些接触而礼仪上被视为不洁一天;也可以是严重的,如因严重的皮肤病而变得不洁净,要待至疾病得着痊愈为止。
二十二 10-15
这几节经文界定谁可算为祭司家庭的一分子,可以吃用圣物。
二十二 17-33
我们已在第十一章看见,洁净与不洁净之牲畜的分别,怎样反映出以色列人与其它民族的分别。这里再作进一步的谈论。正如以色列人分为祭司和庶民,洁净的牲畜也再分为用作献祭的和用作食用的。这样,相似的象征就是:祭司/献祭的牲畜:其它以色列人/其它洁净的牲畜:外邦人/不洁净的牲畜。这模式解释了二十一章 17 至 21 节与二十二章 18 至 24 节之字汇的类同。正如残缺使人不能参与祭司职务,残缺也使牲畜不能用来献祭。
在新约里,所有这些分别都废弃了。在基督里,不但没有犹太人和外邦人之分,而只有一个透过基督与神和好和彼此和好的新人类,而且,由于基督已完成了祭司献祭的功能,所以在基督的教会里,也不像以色列中有延续不断的祭司等级。圣殿里的幔子已裂开。借着基督牺牲的血,通往神那里的路已打开(参彼前一 19 ),而祂也为其子民,永久地站在神面前供大祭司之职。在基督里的全体神的子民,现在都称为祂圣洁的祭司,而瘸腿的、瞎眼的、长大麻疯的,和所有从前被拒于祭司职任以外的人,现在都被邀请进入这群体中(参路十四 13-21 )。即使是太监(在 20-21 节被排斥),也得到确认,他不但可以进入神的圣所,而且他的献祭也必蒙悦纳(赛五十六 3-8 )。
不过,虽然那些在教会中作道德和属灵监督的人,在新约中从未称为祭司,但他们要担负教导的职责,而这也是旧约祭司的职责。正因如此,新约对那些蒙召担负此等职责的人,在个人和家庭生活上也给予较高的标准。因此,在长老、监督和执事的资历要求中(提前三 1-13 ;多一 5-9 ;参雅三 1 ),也可看见这两章经文的回响(虽然语气颇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