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迦书第三章
第 3 章
弥 3 章 > 领袖的权力大,责任更大!
3 章 弥迦谴责了领袖、祭司和先知(“雅各的领袖”和“统治者”)的罪。他们的责任应是教导人们弃恶从善,可是他们占尽了他们本应服事的百姓的便宜。所有的罪都是恶的,但导致别人步入歧途就更罪加一等。
弥 3:2-4> 这些领袖在干什么?!他们还记得有神吗──
3:2-4 这些领袖毫不怜悯和尊重他们本应服事的百姓,反而苦待他们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然而一旦他们陷入了困境,他们又向神求助。我们不要像他们那样,把神当成电灯开关,只是在有需要的时候才打开。我们不能这样,要始终如一地信靠神。
弥 3:5-7> 有利可图就说好话,我还不至于──肯定吗?
3:5-7 弥迦信守神对他的呼召,去宣讲神的话语。相形之下,那些假先知所讲的信息只同他们得到的好处密切相联。并不是所有宣称有从神而来的信息的人说的都是真话。弥迦预言说,终有一天假先知将为他们的行为而感到羞愧。
弥 3:8> 为神作见证要靠圣灵的力量,我也可以求圣灵作工?我求了吗?
3:8 弥迦把自己在事奉上的能力归功于主的灵。我们的能力也来自同一源泉。耶稣告诉门徒说,当圣灵临到他们时,他们就会得着能力,为祂去作见证(参徒 1:8 )。我们靠自己的能力无法有效地作见证,因为恐惧会阻止我们去为神说话。只有靠圣灵的能力,我们才能为主而活并作见证。
弥 3:11> “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在神的家中也有这事?
3:11 弥迦警告他那个时代的领袖、祭司和先知要避免受贿。牧师在今天允许那些奉献最多的人控制教会,这本身就是在受贿。若牧师因害怕失去金钱或会友,而在该伸张正义的时候避口不言的话,这样的教会就危险了。我们应该记住,犹大国就是因为其宗教领袖的行为而遭毁灭的。这也同样在警告有钱人,不要使用金钱来影响或操纵神的仆人,因为这也是贿赂。
弥 3:12> 邪恶的领袖受到谴责,百姓呢?
3:12 1 章 6 节说耶路撒冷会像撒马利亚一样地遭殃,结果该城于公元前 586 年在尼布甲尼撒挥军前来攻城时被毁(参王下 25 章)。弥迦谴责腐败的领袖,但这并不是说百姓就是无可指摘的。同样的,他们也没有归向神、寻求公义,而是纵容了腐败。──《灵修版圣经注释》
弥迦书第三章
其身不正(三 1 ~ 12 )
.知法犯法( 1 ~ 4 )──作为首领和官长的人,理应以维持公平正义为己任,但犹大人的首领官长,非但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利用职权作为剥削谋利的途径,成为带动社会不公现象的罪魁祸首。但到了耶和华施行刑罚的时候,无论他们如何呼喊,神也会掩面不看他们,乃会按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们。可见人所作的每一件事,必须亲身承受后果。
.假报平安( 5 ~ 8 )──假先知为了饱腹,随意借用耶和华的名称虚传平安的信息,用来换取百姓的供物;又对那些没有给予食物的人,说出咒诅的话。他们这种是非颠倒的宣讲,使百姓失去了真神的指引,逐渐走在败亡的道路上,弥迦先知就严厉地指责这些人窃取神的威严作为私利之用,使原本圣洁的职分变成商业性的工作;故此,他们将会在行事的时候露出罪行来,让百姓知道他们是假先知。弥迦更进一步指出,真正的先知是靠神的灵,满有能力,对社会、道德和宗教有深入的洞察力,坚守立场和使命,指出罪恶和过犯。这才算是真正先知的本分。
.总结犹大的罪行( 9 ~ 12 )──犹大国陷在罪恶中,作为首领的人要承担极大的责任。他们以财利为目标,失去了事奉神的意义,不但为了金钱而工作,也以它的多寡而胡乱审判;更可耻的是他们挂耶和华的名号,明明没有得到神的启示,却故乱宣告是来自祂的预言。故此,犹大国将面临一次前所未有、无法想像的大灾劫,目的是让人知道耶和华对这一切事的忿怒和审判。弥迦先知所发出的这个预言,后来更被耶利米先知引证使用(参耶二十六 18 )。
默想 在事奉上我有否成为别人的绊脚石,或带领他人误入歧路? ──《新旧约辅读》
弥迦书 弥迦书 第三章 注释
3:1-12 谴责众首领及预言耶京沦陷
1-4 首领的残虐与报应
1
「雅各」、「以色列」:指南国,见1:5注。
「首领」、「官长」:原文为同义词,指执行公正的人。
2-3 「从人身上 ......
釜中的肉」:先知借屠夫杀牛的过程,来描述
犹大首领司法不正、欺压无辜百姓的情况。
4
「遭灾的时候」:原作「那时」,就是神发烈怒的时候。
(诗2:5; 箴1:28)
本节指出神必以牙还牙地刑罚首领。
5-8 假先知为利发预言的罪与刑罚
5
「牙齿有所嚼的」:应作「牙齿间若有可嚼的时候」。按习俗
,先知理当接受求助者的酬谢(撒上9:8; 王上14:3等) , 但这
些先知为利而发假信息,迎合人意。
「预备攻击」:借昔时以色列人在圣战前所作的准备(参书3:5;
撒上13:8-12;
珥4:9),形容假先知心存敌意,责备没有酬谢他
们的人。
6 「黑夜」、「幽暗」、「日头
...... 沉落」等字眼,可形容神审
判所带来的灾祸(参摩5:18;
番1:15);这里大概是指假先知得
不到神启示的窘境。
7 「 着嘴唇」:表示苦恼、羞愧。
8
先知弥迦本人与上述的假先知刚好相反:虽然他责备百姓的信
息并不讨好,但却是从神而来,有神的灵赋与力量和权柄。
9-12 耶京必沦亡
不再成为首领、祭司和先知的保障。
10
「人血」、「罪孽」:大概是指领袖对百姓的压榨和残暴。
11 「祭司 ......
施训诲」:祭司的职责是把律例教导百姓,但当时
的祭司却为报酬而施教。下半节是作者对恶人的讥讽:这些活
在罪孽中的人竟自以为义,坚信神必赐下福气。
12
「这殿」:先知不用「耶和华的殿」,暗示圣殿一旦遭毁,就
不再是神的居所,百姓也不再有敬拜的地方。
弥迦书第三章
以公义为先(三 1-2 )
公平是使维系人类社会结构的原动力。在弥迦的时代,这个结构已经瓦解,局势日益混乱,隐藏在这整个屠宰场之下的,是不公义的胜利。狄斯累利( Disraeli )在英国下议院(一八五一年)说:‘公义就是真理在行动。’(译者注:狄斯累利是英国小说家,十九世纪曾任过英国首相。)而不公平,正如弥迦清楚见到的,乃是虚假在行动,深入社会每一个主要的范畴。这样,公平和不公平这两个极端成了先知宣讲的主题,就并非偶然了。单单谴责个别的罪恶,例如不择手段藉势力和财富夺取土地,这是不够的;还必须针对根本的社会结构,看看它是否能监察和控制邪恶的行动。
我们在这一章见到弥迦宣讲这个题目的三个简短的例子,每一个都以一个关键的词── 公义 ──联系( 1 , 8 , 9 节)。首先,他指向在法庭上施行公义的问题( 1-4 节);其次,他指出在假先知的事工中缺乏公平( 5-8 节);最后,他从犹大政府整体的行动评析它有否遵行公义( 9-12 节)。这些晓谕的日期应在希西家王统治的早期。它们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希西家的各项改革,但不能肯定。
(一) 在法庭上缺乏公平 ( 1-4 节)。原则上,公平必须是社会运作的准则;当存在不公平的时候,必须能够使诉讼者把他的案件呈送法庭,并且寻求重建公平。这样,在弥迦那个时代,那些土地曾经被人不公平地占有的人,应可以透过犹大的法庭争取领回原本合法地属于他的地方。但是当法庭已经腐败,当不公平成为法律行动的准则时,对于弱者没有保护,公平本身也就自然地死亡了。这就是弥迦那时代耶路撒冷的情况:不公平好像癌症一般,已经从街市扩散到法庭的公厅。富者和权贵可以买到他们所要的‘公平’;但贫困和软弱的人则只有不公平的待遇。
弥迦的批评是正中要害的:作官的应当知道公平,并按照它的原则来实施( 1 节);但在实际上他们恨那些好的,爱那些恶的( 2 节)。在这个使人感到颤抖的暗喻中,弥迦讽刺法庭的官员的行为:他们是饥饿的屠夫,剥弱者的皮,吃他们的肉,打碎他们的骨头,并且把他们分成块放进锅中煮汤。法庭的官员毫不关心别人,不给予任何公平;他们心中的大志只是去满足他们自己的饥渴和愿望。故此先知宣告一句审判的话( 4 节),话中再一次清楚地宣布,刑罚将针对所犯的罪,公平最终必须贯彻。当审判最后来到时,他们将要呼求上帝的怜悯,但必不会有答应,正如他们自己对待那些在他们无法无天的法庭中呼求公平没有得到回应的人一样。但是在审判中,这里却有点不一样:当法官拒绝去聆听被压迫者的呼求时,他们的行为是不公平的;但当上帝拒绝他们的呼求时,祂却是完全公平的。
弥迦对主持法律的官长所说的话,背后贯穿一种忿怒情绪。他的忿怒部分是基于对贫困和受压迫者的苦境的关心,但其原因比这一层还深。上帝自然是公平的上帝;立约的百姓只有当他们在自己的社会中持守公平时,才能够生存。公平的衰退,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好像是病人的脉搏严重衰退一般;一旦公平的脉搏完全停止跳动,社会就将死亡。弥迦觉察到公平离开他的国家的法庭,是一种灭亡的讯号,就像任何放弃公平的国家那样。
(二) 大众的先知中缺乏公平 ( 5-8 节)。正当弥迦时代的百姓向法庭求公平的同时,他们也转向先知们,为了得到日常生活的指引。他们必然曾经接近过先知,想藉他们听见上帝的话语。但是牧者正像法官那样腐败。那些付给先知重酬者,将要听见从上帝来的愉快的话:‘平安,万事如意!’但是贫苦的人,不能满足先知获取利益的贪婪欲望,必将遇到愤怒和无礼的话( 5 节)。
弥迦因此谴责假先知,他的责备说得很清楚,即他并不怀疑他们的职分,也不怀疑他们的先知恩赐。他谴责他们滥用先知的职分,出卖上帝所赐的恩赐,去达到个人和有利的目的。上帝的审判将要解除他们的先知恩赐。不再有夜间的异象,不再有透视黑暗、看见前途的占卜,不再有受尊敬的职务,而最终只有抱愧和蒙羞;当委托人去求问上帝的话时,却得不到上帝的应允( 6-7 节)。相反地,弥迦肯定他所预言的话,带上帝的能力和圣灵的标志;按公平,他向以色列宣讲其不公平。当面对众多的假预言,他不是自夸,而是肯定他完全正直的事奉。
我们在二十世纪,对向先知求问从上帝而来的话之观念,看来有些陌生;但是不要忘记,在弥迦那个时代的人民是没有圣经的,没有写成的上帝的话可供寻求祂的指引。而先知则充当了这个角色。这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其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弥迦所谴责的现象,是只有那些有钱足以付得起求问上帝话语的费用的人,才可以求问,这种限制是完全不公平的。以这样和一些其他的方法,合法的职业变成不合法的交易。不仅司法的成员容易被腐蚀;牧者也同样易腐败,而且他们的罪恶,都不外乎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三) 政府当局缺乏公平 ( 9-12 节)。现在弥迦指责的范围,扩大到深入犹大政府的各方面。不公平在统治者之间,审判官之间,祭司之间,以及先知之间流行。法官恨公平;政府的官员手扩大建设计划,但他们‘以人血’来建筑( 10 节),他们的资金和劳力,都是从贫者和弱者之中搜刮来的。祭司好像是在发出教训,但是他们改变自己的职业为一种待遇很好的专业,只教导那些付得起费用给他们的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 5-8 节),先知向他们有钱的委托人出售他们的服务。然而,他们不顾这些普遍存在的不公平之弊病,所有人都利用那种宗教的假冒为善取利:‘耶和华不是在我们中间么?’( 11 节下半)。所以,弥迦再次宣告审判:耶路撒冷正如在她以前的撒玛利亚(一 6 ),将变成一堆废墟。那座已经变成世界不公平的大本营的城市,是不应当存留的。
如果我们仔细地研读这四节经文,我们可能看不出在耶路撒冷必然引起的反应。那些被这样公开使劲谴责的人们,必然难以欢迎弥迦的信息。我们的确可以推测那种试图迫使先知静默的企图。但是至少希西家王是明智的,并且试图回应先知的宣讲。弥迦的宣讲在耶路撒冷引起的震撼,一个世纪后在耶利米的时代居住在该城里的居民还清楚记得(参见耶廿六 17-19 )。尽管在弥迦书中缺少历史资料,但在耶利米对这事件的概述中,给我们提供某些线索,可以看出弥迦先知在耶路撒冷工作的困难和影响力。
我在这一段的注释中,以引用狄斯累利的话开始,也将以他的话作为结束。一八七一年,在英国下议院中,他说:‘我们使非法充公合法化,尊崇亵渎神圣的事,和原谅高度叛逆。’我们可以猜想他是熟悉弥迦的!不公平不是弥迦的年代特有的;它是一种能够渗透每一年代和人类社会的每一方面的疾病,故此,我们必须尽一切所能把它除掉! ──《每日研经丛书》
马唐纳注释 弥迦书
注释
肆.对君王、假先知和祭司的谴责(三)
三 1 ~ 4 以色列家的官长被控诉,他们处事不公,喜爱偏私,贪婪成性。他们对待穷人极为残酷。他们憎恨善良,喜爱罪恶。统治者本应作群羊的牧人,谁知这些政治家竟象狼一样,把羊宰成块子 .. 下锅,又象釜中的肉。他们与那位牧养一国的牧人大卫王刚好相反(撒上一七 15 ;撒下五 2 ;七 7 )。当他们的灾难临到,神必不应允他们
的呼求。
三 5 ~ 7 假先知对那些给他们好处的人就说“平安了!”;而对那些不供给他们吃的,就预言必有攻击。所以神不向他们显示旨意。他们得不着神的应允。
弥迦书 3:1 1~12 雅 各 的 首 领: 在 这 段 经 文 中 先 知 发 出 预 言 攻 击 统 治 阶 层 的 残 酷 (1~4 节), 假 先 知 的 虚 谎 (5~7 节) 和 犹 大 背 道 首 领, 祭 司 和 先 知 的 弯 曲 败 坏 (9~12 节)。 神 将 依 据 各 人 的 行 为
施 行 审 判。
3:2 恶 善 好 恶: 国 中 的 首 领 离 弃 了
神 从 前 启 示 的 敬 虔 原 则, 代 之 以 他 们 自 己 设 立 的 法 律 规 条。 为 了 追 逐 物 质 利 益, 他 们 故 意 崇
尚 邪 恶 和 不 义。 神 对 我 们 的 要 求 却 与 此 相 反; 要 恶 恶 好 善 (参 摩 5:15;罗 12:9;来 1:9)。
3:3 吃 我 民 的 肉: 此 语 生 动 地 反 映
了 当 权 者 对 普 通 百 姓 的 残 酷 压 迫 和 剥 削。
3:4 他 却 不 应 允 他 们: 民 中 首 领 邪
恶 残 酷 的 行 为 使 得 神 无 法 应 允 他 们 的 祷 告, 他 们 自 己 最 终 必 遭 神 的 弃 绝。
3:5 5~7 论 到……先 知: 神 切 望 引 领 他 的 子 民 回 到 公 义 和 真 理 之 中, 假 先 知 对 此 却 毫 不 在 意。
他 们 向 人 传 讲 大 有 盼 望、 平 安 稳 妥 的 虚 假 信 息, 以 致 他 们 既 使 生 活 在 罪 恶 当 中 仍 然 感 到 安
舒 惬 意。 他 们 非 但 没 有 毫 不 妥 协 地 在 神 子 民 当 中 抵 挡 罪 恶, 反 而 推 波 助 澜, 鼓 励 罪 恶。 神 将
弃 绝 这 些 不 愿 领 神 子 民 回 归 义 路 的 假 先 知。
3:8 借 耶 和 华 的 灵,满 有 力 量: 弥 迦
奉 召 做 神 的 代 言 人。 1. 他 借 着 圣 灵 的 能 力 和 感 动 说 话 (比
较 耶 20:9;弗 3:7)。圣 灵 催 促 他 严 厉 谴 责 神 家 中 的 罪。 他 的 职 责 就 是 彰 显 神 的 心 意 , 推 行 公
义, 抵 挡 罪 恶。 2. 今 天 的 教 会 牧 师 和 做 先 知 讲 道 的 也 拥
有 同 样 的 职 责。 他 们 坚 决 不 能 向 教 会 内 在 的 压 力 妥 协, 而 效 法 世 界。 相 反, 他 们 必 须 成 为 神 真 理、
弥迦书 注释
三 1 至五 15 第二系列预言:神复与耶路撒冷,让蒙洁净的余民治理
三 1-12 旧耶路撒冷与其腐败的领袖一同覆亡
这一段包括 3 个审判的神谕,三者都有同一主题(公平;参 1 、 8 、 9 节);同等篇幅( 4 节);以及相同的结构(指明受言人是谁,参 1 、 5 、 9-10 节)。每一神谕都有一段指责的话,又都以「这些人」开始(参阅新国际译本 2-3 、 5 、 9 、 11 节);并使用以「然后」( 4 节)或「所以」( 4-7 节、 12 节)开始的句子(参阅新国际译本)。首两个神谕一直迈向第三个神谕的高潮。被指责的人则由不公平的官长( 1 节)转到不公平的先知( 5 节),最后的对象是不公平的祭司( 11 节)。审判的刑罚先是神的沉默( 4 节),再加上黑暗( 6-7 节),最后是圣殿被毁,神离他们而去( 12 节)。耶路撒冷之所以沦陷,是因为领袖的失败。
三 1-4 牧者竟成为吃人者
第 1 节「你们要听!」弥迦在此加强语气,他首先对付雅各布和以色列家(意指全国)的首领和官长(两个词都代表法官)。这些法官应该「在心上」、「在脑中」「知道公平」。他们的判断要根据摩西律法的判例法(出二十一 1 至二十三 19 ;参申十七 8-11 );从这些判例中,法官要找出一个模式,订出新的法律,以便公平地判断案件(参王上三 28 ,七 7 )。
第 2 节但是,这些败坏的法官心灵没有被更新,事实上他们的判断是「恶善好恶」(参赛一 17 、 21-23 、 26 ,五 7 ;并参诗一 2 ,十九 7-11 )。弥迦在此用一幅怪异却确实的图画,把这些官长描写成吃人者。他们把属下(「我〔弥迦〕民」)剥削成清贫,从他们的劳力和田地中榨取利益(参二 1-2 、 8-9 ),这些官长实际上是把他人弄成骷髅,送进坟墓里去。第 3 节神重复这幅令人毛骨悚然的图画,为要强调其中的真理。
第 4 节当下属向他们求情之时,这些没有良心的官长却不肯宽容;同样,在审判的时候(参二 3-5 ),「这些人必哀求耶和华,他却不应允他们;那时他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最严厉的审判不是苦难,而是被神离弃(参来十二 15-17 )。
三 5-8 贪婪的先知
先知们(应该是神国的监察员)不但没有向这些贪婪抢夺人的地主吠叫,反而摇尾乞怜,同流合污,鱼肉百姓以饱私囊(参耶二 26 ;结二十二 25-29 ;番三 3-4 )。「吃」在此是代表双方对钱财的贪爱。
第 5 节「耶和华如此说」:弥迦的权柄在乎神,不在乎他自己(参 8 节)。这些专业的圣职人员领人民「走差路」,偏离了神的圣约,赏恶罚善(参申十三 1-5 ),把道德标准颠倒。「牙齿有所嚼的」在希伯来文是指「像蛇一样以牙咬人者」,他们像毒蛇一样吞食对方。凡是满足他们私欲的,他们就装模作样地宣告「平安」(参二 11 )。「凡不供给他们吃的(直译是:「凡不供给他们所求的」),他们就预备(直译是:「致力」)攻击他(或译作:「向他宣战」)。」本来先知是官长所仰赖以寻求神的指引:或是兴兵作战,或是和平相处(王上二十二 1-29 )。但是对这些假先知而言,金钱比神的声音更大。
第 6 节「所以」(参新国际译本),神必要挪去他们见异象的能力,断绝他们谋利的途径。他们要经历「黑夜」、「幽暗」,代替「异象」(启示,默示)和「占卜」(是神所禁止的邪术,参申十八 10 ;结二十一 21-22 )。「日头 …… 沉落」、「白昼变为黑暗」象征先知「见异象」的恩赐已失落。第 7 节神圣默示的能力既已被挪去,他们「必抱愧」,「必蒙羞」,被视为不洁(参哀四 13-15 )。像麻疯病人一样摀着嘴唇(参利十三 45 ;结二十四 17-22 ),遮盖他们误用恩赐的部位。弥迦在此不用「耶和华」却用「神」来称呼,目的是要避免把这些不圣洁的活动连于神的圣名。
第 8 节弥迦与他泄了气的对手刚好相反,他形容自己这样说:我藉耶和华的灵,满有力量(出于神的灵之动力;参结二 2 ,三 12 、 14 、 24 )与才能(得胜的勇猛)。当他投入争取公平的奋斗时,他有能力抵挡对方的攻击。
三 9-12 耶路撒冷被铲平
第 9 节弥迦再一次向首领和官长呼唤(参三 1 ),斥责他们「厌恶公平」,在法纪上「屈枉正直」。第 10 节他们「以人血」(指法庭中的腐败行径,夺去无能自卫的受害者之性命),「建立锡安」之华美宏伟。第 11 节在这段旁白中,弥迦详述他的控诉;首领(执行法律的政府官员)、祭司(本来的职责是教诲律法;申十七 8-10 ,三十三 10 ;何四 6 )和先知(藉默示叫人实践律法者)原是防备以色列不公平措施所组成的安全网,但是在贪财(参提前六 3-10 )和被扭曲之神学思想的压力下都崩溃了。他们的神学亵渎地以为只要口里宣称倚赖耶和华,就可保安全(参二 7 ),但神的圣约却是基于道德与真理。
弥迦书第三章
Ⅱ 谴责假领袖,应许公义王将临(三 1 ~五 15 )
A 牧人成为食人者(三 1 ~ 4 )
接下来的三个审判神谕,不仅长度一样( 4 节),而且形式亦相同∶一开始是一个称呼,接着是以 'who' (中译为“他们”或“你们”)起首的 控诉 ( 2 、 5 、 9 节),最后是以“到了……时候”( 4 节)或“所以”( 6 、 12 节)为始的 判决 。前两个神谕逐渐堆筑至第三个神谕的高潮。至于被控告的,包括领袖( 1 节)、先知( 5 节)和祭司(参 11a 节)。此处责备这三种人都利用神学观念来为自己的罪行找藉口,好让自己觉得平安,觉得不会受神惩罚( 11b 节)。司法的判决则由神的静默( 4 节),到祂的静默加上黑暗( 6 ~ 7 节),又到殿毁灭,神的离去( 12 节)。
1. 有关于 我说 ,见导论 ( 161 页)。弥迦首先带上被告席的是官长们,他们在古时的以色列,也同时担任审判官。伸张公理正义的责任,最终由王承担(撒下十五 3 ;代下十九 4 ~ 11 )。我们已经知道 雅各 和 以色列 包括犹大在内(参三 12 )。 公平 指的是神的律法中的裁定(参∶出二十一 1 ~二十三 19 )、法庭其他的判决(参∶申十七 8 ~ 11 ),以及公正地裁决案件(参∶王上三 28 ,七 7 )。 知道 指的不仅是知识上了解律法或法律的需要,还包括个人的体验。故而审判官出于怜悯受害人而惩罚罪犯,并在他的权限范围内扶弱济贫。
2 ~ 3. 正直的领袖喜爱神的律法(参∶诗一 2 ,十九 7 ~ 11 ),但弥迦那时的领袖却蔑视它(参∶赛一 17 、 21 ~ 23 、 26 ,五 7 ~ 8 )。弥迦直视他们邪恶的心,看到产生邪恶的出处。这恶摧毁了与神立约的人中间所应有的司法公正及同胞手足之情。除了重生之后所产生的新渴慕(约三 3 ~ 8 ),再也没有别的方法能去除道德之沦丧。主耶稣基督审判人并非依照肤浅的表面,而是按着祂对人心的认知以及按着真理(参∶赛十一 1 ~ 5 ;约五 19 ~ 30 ;罗二 5 ~ 8 )。以色列的官长不用他们的特权职位来护卫软弱无力的人,反倒滥用律法、钻其漏洞,好教自己能奢华地享用那些被其欺压无力反抗的人劳苦的成果。贫者既因景况难捱而提早结束生命,先知在此便以巧妙的暗喻,形容应为这种现象负责的官长为食人者。此一怪诞的画面旨在唤醒恶人的良知。
4. 假设完全毁灭的判决已经宣告(一 9 ~ 16 ,二 3 ~ 5 ),这里又说即使他们呼求拯救,神也必不留情。正如审判官掩耳不听贫者的呼求,他们自己在无助时,神也同样掩耳不听其呼声。落在忿怒的神手中,是件令人恐惧的事(参∶箴一 26 ;太二十五 11 ~ 13 ;路十六 26 ;林后六 2 ;来十 31 ,十二 17 )。
B 先知为利发预言(三 5 ~ 8 )
弥迦在痛斥了贪心的领袖后,再度责难贪婪的先知(参二 1 ~ 5 、 6 ~ 11 )。宗教和司法两大制度狼狈为奸,竟保护罪犯而让受害人任其摆布。正如他们说的,这是公开的秘密。
5. 神的使者常用的格式 耶和华如此说 ,和弥迦的自传式介绍( 8 节),强调弥迦对抗假先知的权柄并非出于己身,而是出自神。“至于”( NIV )较佳的译文应是 论到 (和合、 AV 、 RSV 、 NEB ),而 \cs9 我 民中的我,指的是弥迦而非耶和华(参一 9 )。故而,上引号应放在第 6 节而非第 5 节(和 NIV 相反 )。和其他审判的宣告一样,耶和华自己宣判。这些 先知 是假先知,因为他们带领民众偏离了正确的教义(申十三 1 ~ 5 ),用卜卦(申十八 14 ;弥三 6 ~ 7a ),而且藉着从耶和华来的谎言的灵说假预言(参∶申十八 21 ~ 22 ;王上二十二 19 ~ 28 ;弥三 7b )。假先知出卖自己的恩赐以迎合王的喜好,并收受可观的报酬(民二十二 7 、 17 ,二十四 11 ;尼六 12 ;结十三 19 )。他们并不缺属灵的恩赐;他们所缺的是道德信念及力量。我们从巴兰的经验得知(参∶民二十二 15 ~ 34 ),神顺着先知堕落的心,给他们谎言的异象。译为 喂养 (希伯来文 na{s%ak ; AV 作“咬”)的动词,出现在圣经他处计十一次,其中十次与蛇有关。假先知就像恶毒危险的蛇一样,他们杀害别人为的是喂养自己。第 11 节说得很明白,对这些邪恶的先知而言,“钱财远比神来得重要”( Mays, p.83 )。
6. 所以 。耶和华的判决正中假先知的要害。祂取走他们的恩赐(参∶士十六 20 ;撒下十七 14 ),也就等于是除去他们不义之财的来源。 幽暗 在第 6a 节是字面的意思,──梦和异象通常在夜间临到先知(参∶民十二 6 ;但二 9 ,七 1 ;珥二 28 ;亚一 8 )──在第 6b 节则是比喻说法。其他的诗人把失去知识比喻为黑暗(参∶诗八十二 5 ,六十九 23 ),弥迦则将假先知之失去超常洞察力比拟为日头沉落。他们的“水晶球”将变黑。
7. 弥迦又指出,耶和华的判决还有别的后果,即假先知将因其不洁而公然蒙羞。当先知被发现他其实是骗子时,便被视为不洁净(参∶哀四 13 ~ 15 )。就像麻疯病患者,他们无论到何处都必须捂着髭( NIV 作“掩着 脸 ”;希伯来文系 s*a{p[a{m ),亦即他们滥用恩赐之处。到审判那时,“他们的行业将和他们说的神谕一样空洞不切实际”( Mays, p.84 )。
8. 至于 是一个强烈的反义词,使真先知与假先知对比∶他藉着灵传讲,而非藉着感官;他宣告罪和审判,而非平安;他建立公义而非助长不义。满有 力量 (即被灵引导的能力及动力;参∶结二 2 ,三 12 、 14 、 24 等经节)和 才能 (即勇气,使他与可怕的对手相当)的弥迦,和其他被灵所感的人,置谨慎谦卑于一边而与人争辩(参∶摩七 14 ~ 15 ;林后十一 16 ~ 32 )。弥迦被灵充满的证明是他论及 公平 。梅兹指出( 86 页),“弥迦着重的是以色列的罪,而非其国民生产毛额,因为有罪的人只有在了解到自己将受神的审判时,才会务实地领悟到他们在历史中会变成何等光景。”
C 耶路撒冷将沦亡(三 9 ~ 12 )
第三章的第三个审判神谕是一高潮(见 1 ~ 4 、 5 ~ 8 节),遵照一贯的格式∶力劝其对象聆听( 9a 节),控诉( 9b ~ \cs16 11 节),以及司法判决( 12 节)。这则神谕直接针对有过犯者说话,但第 11 节除外。先知先概括地在第 9b 节提出指控(他们屈枉公平),而后在第 10 节更具体地表明(他们透过罪行来建造耶路撒冷),最后以第三人称详细说明( 11 节)。在第一部分说明,三种领袖(官长、祭司、先知)被指控出卖其职位( 11a 节);在第二部分,他们被控告以错误的神学观念来作为自己行径的藉口(即宣称耶和华在他们当中, 11 节)。神的判决是耶路撒冷的命运将和背离神的撒玛利亚一样,此一判决使得希西家俯伏在神的面前(王下十八~二十;代下二十九~三十一;耶二十六 19 )。希西家的悔改,与耶利米书十八 8 所讲的原则一致,故而神便转意不将惩罚降与他们。由于此一原则的缘故,神司法的判决事实上是警告。虽然神未兑现这则神谕,一百年后以色列提及此事时仍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耶二十六 18 )。
9a . 雅各家 (=全以色列) 的首领 被以赛亚分为∶“勇士和战士,审判官和先知,占卜的和长老、五十夫长和尊贵人,谋士和有巧艺的,以及妙行法术的”(赛三 2 )。弥迦未提及王的名字,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希西家的改革,故而将神谕略作修改。神的恩典何其奇妙以至于祂甚至还呼吁这些卑劣的罪人聆听祂的信息。
9b ~ 10. 弥迦再度将问题的根源追溯到人不道德的渴求(参 2 节;箴二 22 ;太十五 8 ~ 9 )。他们不喜爱公义,而且还厌恶(参∶赛五 20 )。他们幽暗的心生出歪曲的行为∶他们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色列没有成为神律法统治之下的神权政治,反倒 成为暴 君统治之下的寡头政治。在圣殿的庇荫之下,耶路撒冷的“高楼”矗立,四处都在大兴土木 29 。然而,弥迦并未迷失在首都的蓬勃朝气中,而赞赏商人们勇于投资;亦未为耶路撒冷的建筑,褒奖建筑师精致的工程及高尚的品味。相反地,弥迦看到这一切的经济基础都是来自于剥削“贫者”(参 10 节,二 2 、 9 ,以及三 2 ~ 3 )。十诫保障所有的人均享有四种权利∶生存的权利(“不可杀人”)、家庭的权利(“不可奸淫”)、财产的权利(“不可偷盗”)、名誉的权利(“不可作假见证”)。以色列的领袖应该赋予民众这些权利,但却侵犯了它们。 人血 指的是侵犯了第一项权利,且应该提醒了弥迦的听众,神要求人偿还(参∶创四 10 ,九 6 ;民三十五 33 ;申十九 11 ~ 13 ,二十一 9 ;撒下一 16 ,四 11 ;王上二 31 ~ 33 ;王下九 7 ;哈二 12 )。 罪孽 则包括了其他三种权利之侵犯。
11. 神的话藉着三种器皿向以色列这属神的国传达∶贤哲之士(通常是统治阶层),及他们的谋士;祭司,有律法(参∶申十七 10 ,三十三 10 ;王下十二 2 ;何四 6 ;玛二 7 );先知,有自神而来的信息。这三种职位的人,都被万恶之根──贪财,而腐化了(提前六 10 )。只要价钱适当,他们不但不尊重真理,反而还危害它。此外, 他们倚赖耶和华 ,也就是说他们以一半的真理──耶和华的同在会保守以色列的平安(参∶出十七 7 ,三十三 14 ~ 16 ,三十四 9 ;民十四 42 ;申七 21 ;书三 10 ;诗四十六~四十八,八十四,八十七;珥二 27 ;番三 5 、 15 )──来作为自己谎言的藉口。他们却忘了神的同在与否,视人的道德行为而定(出三十三 3 、 5 ;民十四 14 ;利二十六 1 ~ 39 ,尤其 11 节;申二十八;王上九 1 ~ 9 )。他们狭隘、不成熟的神学观念,后来似乎为历史所支持,因为神的确毁灭圣殿(参∶耶七 1 ~ 15 )。现今某些人以以色列明显地成功复国来证明犹太复国运动( Zionism )是对的。然而我们必须以道德,而非未完成的历史,来判断是非对错。
12. 耶路撒冷所获的判决,和撒玛利亚的相仿∶两个城巿都将变为 乱堆 和栽种藤蔓之地,而且所有敬拜的标志均将消失( 12 节的殿;一 7 的偶像)。当以色列的圣者遗弃祂最圣洁的殿时,这殿便成了亵漫且不圣洁的所在。弥迦在此用 殿 (直译为“房屋”)而非“耶和华的殿”,旨在除去其神圣的意义及荣耀的气息。(此处的 山 和四 1 的“山”,均译自同一希伯来名词 har 。)耶稣在谴责宗教领袖们滥用神以牟取己身的荣耀和利益之后(太二十三),也同样宣告了圣殿的毁灭(太二十四)。每一代的宗教领袖都应将这些警告铭记在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弥迦书
弥迦书第三章
3:1 这里用“要听”开始。1至4节宣布犹大领导层的罪;5至7节讲假先知的罪恶;9至末节再对首领(包括祭司和假先知)说话,看1:2注。
“雅各”、“以色列”都指南国犹大。
3:2-4 “你们”:指领导层。作者用“剥皮”、“剔肉”生动描写强者欺压弱者的凶残。到了刑罚的时候,神必不听他们的呼求。
3:5 假先知不说真话,只要有利可图(11节),可以昧着良心说谎。
3:8 先知弥迦用十分简洁的话,有力地描述了先知的真正责任。他的信息来自神,是正直且勇敢的。
3:11 这些领袖拿神过去的眷顾为理由,制造一种安全的错觉。
3:12
“锡安必被耕种”:耕种须翻转土地,喻耶路撒冷被毁的彻底。先知耶利米后来引用本节,说希西家王听了此话展开复兴运动,得逃为亚述所灭的命运(耶2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