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禄宗徒──我蒙召为宗徒,并非由於人,也并非藉着人,而是由於耶稣基督和使他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父── |
我和同我在一起的众弟兄,致书给迦拉达众教会: |
愿恩宠与平安由天主我们的父及主耶稣基督赐与你们! |
这基督按照天主我们父的旨意,为我们的罪恶舍弃了自己,为救我们脱离此邪恶的世代。 |
愿光荣归於天主,至於无穷之世!阿们。 |
我真奇怪,你们竟这样快离开了那以基督的恩宠召叫你们的天主,而归向了另一福音; |
其实,并没有别的福音,只是有一些人扰乱你们,企图改变基督的福音而已。 |
但是,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 |
我们以前说过,如今我再说:谁若给你们宣讲福音与你们所接受的不同,当受诅咒。 |
那麽,我如今是讨人的喜爱,或是讨天主的喜爱呢?难道我是寻求人的欢心吗?如果我还求人的欢心,我就不是基督的仆役。 |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 |
因为,我不是由人得来的,也不是由人学来的,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 |
你们一定听说过,我从前尚在犹太教中的行动:我怎样激烈地迫害过天主的教会,竭力想把她消灭; |
我在犹太教中比我本族许多同年的人更为激进,对我祖先的传授更富热忱。 |
但是,从母胎中已选拔我,以恩宠召叫我的天主,却决意 |
将他的圣子启示给我,叫我在异民中传扬他。我当时没有与任何人商量, |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在我以前作宗徒的人,我立即去了阿剌伯,然後又回到了大马士革。 |
此後,过了叁年,我 上耶路撒冷去拜见刻法,在他那里逗留了十五天, |
除了主的兄弟雅各伯,我没有看见别的宗徒。 |
我给你们写的都是真的,我在天主前作证,我决没有说谎。 |
此後,我往叙利亚和基里基雅地域去了。 |
那时,犹太境内属於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
只是听说过:「那曾经迫害我们的,如今却传扬他曾经想消灭的信仰了。」 |
他们就为了我而光荣天主。 |
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第一章
1:1 保罗所写书信,开头都有问候语,大致相似,但又各具特色。本书没有他习用的称赞语,也没有鼓励的话,说明他对加拉太人未能守住真道非常失望。另一方面,一开头就强调自己使徒的身分,清楚说明他权柄的来源。他好象神国的使节,提出授权的国书。他使徒的职分不是由人选出,也不是由人任命,他不象其他使徒,没有和主耶稣一起生活过,也没有亲眼见祂复活;甚至不如马提亚,未获提名去补犹大的遣缺。但是,保罗的使徒职分直接来自复活的基督,他在赴大马色的路上见到主,要他在万人中为祂作见证(徒9:1-8;22:10-15)。主曾多次向他显现,坚固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工作(参林后12:2-4注)。他的使徒职分为主基督所指派,这最大最后的权能乃是来自叫基督复活的父神。没有复活的基督,我们所信所传的的便都徒然(林前15:17)。保罗能舍生忘死传十字架的福音,因为他亲见过复活了的主,亲身体验到彰显在他身上的全能(林前15:8-10)。复活是他重要的信息。
1:2 不象别的书信,保罗没有提联名写信的同工的名字,只用了一个统称“众弟兄”。这是主里信徒的称谓,指的可能是当时与他一道旅行的同伴。这是写给加拉太各教会的通函,这些教会间一定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在主里的自由可能都受到“别的福音”的威胁和影响。
“加拉太”一名在新约中有三次记载,另两次见《提后》4:10和《彼前》1:1。此处的加拉太很可能指罗马帝国在主前25年设立的加拉太省(位于今小亚细亚中部),特别是其南边一带地区,也是保罗第一次布道旅程所经的地方(徒13:14-14:23),包括他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建立的教会。参看本书前的〈参考资料〉。
1:3 这可能是信徒间习用的问候语。“恩惠”(charis)源自希腊文chairein,原为普通信函中的致候语,但保罗用此词有特别深刻意义,因这恩惠乃来自神。“平安”本为无敌意的意思,基督里的平安寓有与神和好更进一层的含义。
1:4 主基督把自己当作活祭,为世人的罪献上,是人类离开神的道、背叛祂,偏行己路,陷在罪恶中;因此是一个“罪恶的世代”。这个世代是在那恶者魔鬼的权势下,但一切相信的人都因主基督已战胜死亡而能生活在祂所赐的自由里,不再做罪的奴仆。
1:5 “颂赞”通常写在信末,保罗在本书和《以弗所书》中打破惯例,一开头便插入颂赞。神的荣耀是永世的,人的最大的荣耀是短暂的,转瞬便要过去。
1:6 本节至10节坦率责备加拉太人偏离正道,对犹太人强调遵行律法得救之说力加挞伐,称之为“别的福音”,甚至予以咒诅。
“离开”在原文有“叛变”和“易帜”的意思。背离真道如同军人倒伐,是极端严重且不可宽恕的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们的”是父神。加拉太教会中背离的人,以为所离开的只是保罗的教训,现在应明白所背离的其实是神。他们热心遵守神的律法,怎么是会是背叛神呢?保罗率兵去大马色捉拿基督徒,本也以为是为神大发热心;但后来明白,他原来在逼迫主(14节;徒9:4)。救恩是从神来的,人得救乃由于他藉耶稣之恩所召,不是由于行律法。能明白这才能明白福音的真义。
“别的福音”指假教师所传与保罗从神所领受的福音不同。
1:7 这些犹太主义的假教师(“有些人”),没有叫加拉太教会里的信徒放弃相信福音,而是要他们在信福音之外,还须接受割礼,才能得救。割礼的实行成为得救的一个条件,基督的救恩因此已非唯一的途径。这等于把福音的本质“更改”了。保罗因此说:“那并不是福音”;而且除了基督救恩的福音之外,根本没有其他可赖以得救的福音(徒4:12)。“更改”原文metastrephō的意思不只是把福音歪曲,而且把重点转移,使之变成他物。得救须靠割礼,等于说须遵行律法。这是一种“搅扰”,已经不是真福音。
1:8-10 信息是主体,传信息的人是辅佐。无论是保罗或者天使,若传歪曲、变改了的信息,便应受咒诅。“被咒诅”的希腊原文为anathema,与希伯来文herem同义,指当献给神予以毁灭的东西。“被咒诅”因此有“永远被定罪”,与神隔绝的意思(参罗9:3)。
这纯正的福音不只是保罗所传,也是加拉太的信徒所接受了的(看林前15:1-4)。9节虽为8节的重复,但是从受者的立场来说,而8节则是从传者的角度说话。加拉太人因此是明知故犯,应受咒诅。保罗现在是基督的仆人,是基督所释放了的自由人,不再为罪的轭所挟制(5:1);所以他不必求人的喜欢,宁愿得神的欢喜。
1:11 从本节至2:21为保罗从神领受福音的详细说明。这福音从神领受,他也有神给的权柄,他本是犹太教中的佼佼者(1:13-17),神召他出来传这福音。他见过耶路撒冷的使徒,没有从他们领受什么;他们对他所传的并无异议。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获得“为教会柱石”的彼得、雅各和约翰的完全认可(1:18-2:10)。他在安提阿曾当面责备过彼得,说明保罗使徒的地位有行动可资证明(2:11-14);而彼得的举止正好指出靠行律法称义是行不通的,只有因信基督才能称义(2:15-21)。
每逢保罗要读者特别注意的时候,他常用“我告诉你们”(林前12:3;15:1;林后8:1)。福音的来源是本,必须确切清楚,不可有丝毫含糊。他在这封信里把此事阐明,让历代和今天的基督徒都得益匪浅,真是功不可没。他称教会中的信徒为“弟兄”,在本书中一共用了八次。他不但要大家明白在基督里的都是一家人,也希望读到他责备不正信仰的话的人,明白这些责备乃是出乎主里手足之情,本于爱心。
“不是出于人的意思”是说这福音不同于世间的哲学,也非人的头脑的构想或是宗教家的杰作;所依据的不是人的观念或人的推理,而是超乎人,本乎信的。
1:12 保罗指出他领受这福音的过程,充足证明其来源不是人,也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这本来隐而未现的福音向他开启,是十分突然的,决非人间任何力量能办到。耶稣基督是这启示给予者,也是这启示的内容。这是他在大马色路上的神奇经历。
1:13-14 保罗说,他未信主时所作所为是大家都知道的。他那时的行为方式,包括他的思想、道德观和信仰,都可证明他一点未受基督徒的影响。他的伦理、宗教观是犹太教的,其中虽不乏好的地方,但犹太教拒绝接受主基督,因此是敌视基督信仰的。他长期逼迫残害过神的教会;一个这样狂烈敌对基督的人,却能在转瞬之间成为同样热心的福音使者,这福音若非来自神,岂可做到?他每逢提到以前逼迫教会时,都把教会称之为“神的教会”(林前15:9),因他明白逼迫教会就是与教会的创设者为敌,他归信后提到此事,常感惭愧,却又为主的怜悯、恩佑感谢逾恒(提前1:12-15)。
14节的话是说他在宗教上的成就超过同时代的犹太教中人。他不惜排除万难来扩大犹太主义的势力。同时代研究犹太律法与文化的学者中,殊少堪与他匹敌的人。“祖宗的遗传”指犹太人历代传下来的口授法规,是摩西律法的解释与应用,以补成文法的不足,具有与律法同样的效力(参太15:2注)。保罗提出这两件事:在律法的研究上超越同辈,在传统的信守上异常热心,证明他绝不可能会是赞同基督福音的人。若非那启示的来源超越人间智慧,怎能熄灭他这种狂热?
1:15 保罗用“分别出来”四字来与犹太主义划清界限。他的蒙召始于出生之前;在他还不能分辨左手与右手的时候,神已在他身上作工。神拣选人,在人身上施行祂的旨意,远在人信主前便已开始。这更证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他自己。他象先知耶利米一样,“未出母胎,已分别为圣”(耶1:5)。
1:16 保罗对神儿子耶稣的认识来自神的启示。他蒙召得救的时候,旁人只听到响声,只有他从神直接领受了那信息。神用这种选召的方法来启示,这启示决非只给他一人,而是用他作器皿、作渠道,可以和人分享。他不只要传这启示,还指定须向外邦人传。从保罗的背景看,他既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又是希伯来人(林后11:22),站在人的立场,他会热心向自己的同胞传。在当时,一个犹太人心中几乎不容许想到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这就益发证明保罗所领受的不是出乎人,而是神的指派。他是神选召向外邦人传福音的特使。
“属血气的”为对人的普遍描写,表示人不同于神,是血肉之躯。保罗说他没有和一般基督徒商量,因此没有受到这些人的影响。他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那里有主耶稣选召的一批门徒,例如彼得、约翰,都是名重一时的使徒;当日的信徒都以他们为权威。但保罗蒙召后去了亚拉伯,后来又到大马色,其间有三年远离耶城,没有和这些先作使徒的人接触。他当然尊敬这些人,但他的使徒职分,毋须他们的批准或许可(比较加2:2)。
保罗提到的亚拉伯,可指从大马色到西奈半岛一大片阿拉伯游牧民族居住的地区。他退到近大马色的沙漠中,可能为了避开要杀害他的犹太人的注意;但更重要的是在履行神所交托的重大责任的前夕,有一段静修时刻,学习专一侍奉,让整个身心为主所用。这段时间有多长?保罗只说“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这三年应包括他归信后去亚拉伯和回大马色传道在内。《使徒行传》9:19-25只说他受洗后在大马色和门徒“住了些日子”,又“过了好些日子”,他才离开那城。如此看来,他在亚拉伯沙漠中的静思时刻可能不是三年,而是几个礼拜到几个月。重要的是,这三年中他没有去过耶城。
1:18-19 保罗去耶路撒冷见彼得(矶法),原文用的动词指一个旅客对山川人物的泛泛认识,说明他不是为向彼得接受教导而去。又特别提出只和他住了十五天,时间甚短,也不够象攻击保罗的人所说的,去从彼得受教;但足够时间听彼得进述与耶稣生活的经验,验证他早已听过的耶稣所说的话。此外,他只见了耶稣的弟弟雅各一面。雅各是后来才信主的,是耶路撒冷教会中的领袖(徒12:17注),与彼得、约翰同称为“教会柱石”(2:9)。
1:20 本节的目的在说明以上所讲的话句句属实,是一句庄严的誓词。他人所说的与此不同的话都是捏造的、虚假的(参罗9:1;林后11:31)。
1:21 叙利亚和基利家都是位于小亚细亚东南,隔地中海与叙利亚相望。保罗以后三次旅行布道的基地安提阿就在叙利亚省。保罗的家乡大数城则在基利家。这两个地方教和保罗以后的布道工作有密切关系。
保罗特别提到这两省,似在说明他工作的地理范围距耶路撒冷相当远。后来支持他向外邦布道的也是安提阿教会,而非耶路撒冷。
1:22 保罗强调,在此之前,犹太地各教会的人虽然听过他的事,但他从没有在那些地方露面。保罗去过耶路撒冷,而耶路撒冷在犹太境内。此处所说“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可见得不包括耶路撒冷在内。他提这些教会似在说明:这些未见过他的面的教会,听到一个过去残害真道的人却在传扬这道,证明神大能的作为,都能因此赞美主;反面见过他面的加拉太犹太主义分子,却不能看清这事,对他多所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