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
第 4 章
加 4:1-2> 嗣子就是继承者,何解会与奴仆无异?是人抄圣经抄错了吗?
4:1-2 按照当时的习俗,嗣子(承受产业的儿子)在未成年的二十五岁之前,仍须受管于管家和师傅(大多都是被掳的希腊学者,即奴隶)手下,故说与奴仆毫无分别。
加 4:3-7> 世俗小学,这个名称好不陌生,与我们的信仰有何关系?
4:3-7 世俗小学是指当时犹太教或外邦宗教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也就是入门的道理。保罗以奴仆来说明在基督来为我们的罪受死以前,众人都被律法所辖制,以为律法可以使他们得救,不断努力守律法,又不住失败。从前我们是奴仆,如今可成为神的儿女,完全属于祂,跟祂建立密切的关系。因为有基督,我们也再不用惧怕神了,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祂的面前,知道祂会接纳我们成为祂家里的一员。
加 4:4> 时候满足,神就会来,我想等那时候,但又等得很不平安……
4:4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耶稣来到这世上为我们的罪而死。犹太人一直盼望弥赛亚的降临,盼了好几百年,但是神的时间却是最完美的。有时我们会怀疑为什么神不应允我们的祈祷,但是我们绝不可以怀疑祂或放弃等候。在最适当的时候,祂便会回覆我们。你是不是正等待着神的时间呢?信靠祂的判断,并且相信祂是以对你的最大的好处为念的。
加 4:4-5> 耶稣也只不过是一个人,祂有什么了不起?
4:4-5 耶稣基督是由女人所生,祂是一个人;祂生为犹太人,受到神的律法制约,并且完全遵守了。虽然耶稣完全是一个人,却没有罪,因此他是无瑕无疵的祭牲,祂死是为了所有被罪捆绑的人,使我们获得释放,并成为神的儿女。
加 4:5-7> 我喜欢称神为阿爸父,你问我晓得这字义多少,这……
4:5-7 根据罗马法律,养子拥有和亲子一样的父业继承权,即使他以前是一个奴隶,他也不是次等的儿子,在身分和继承权上与亲子平等。“阿爸”是亚兰文中对父亲的称呼,基督祈祷时也称天父为“阿爸”(参可 14:36 )。作为神所接纳的儿女,也就是祂的后嗣,我们跟基督一样同享天父的基业,也同享基督的痛苦与荣耀(参罗 8:15-17 )。
加 4:13-14> 在患难和困苦中的人,其实也真可怜;论到尽心帮助嘛,我……
4:13-14 当保罗初访加拉太的时候,他正忍受着疾病的折磨。这个世界对人们的痛苦与不幸常常都是漠不关心的。保罗称赞加拉太人没有轻看他,即使他的景况成为他们的试炼。他们的这种关怀就好像耶稣要求我们所做的,去关怀无家可归的、饥饿的、有病的或坐牢的人,就如他们是耶稣本人一样(参太 25:34-40 )。你是拒绝那些在患难或困苦中的人,还是愿意把他们看作耶稣本人一样地照顾他们呢?
加 4:15> 从前我信,信得很起劲,是啊,现在嘛……
4:15 你是否经已失去了喜乐?保罗感到加拉太的信徒已经因律法主义而失去了得救的喜乐。律法主义会夺去喜乐,因为( 1 )它使人有罪咎感,而不觉得被爱;( 2 )它使人恼恨自己,而不是谦卑;( 3 )它强调表现,而忽视关系;( 4 )它指出了我们所做不到的地方,却忽略了基督已经为我们所成就的。你若感到罪咎、或是觉得自身不足,就要查一下你所注视的。你是依靠信赖耶稣而活,还是按着别人的要求和期望而活呢?
三种偏离基督教的派别
加 4:16> 明明知道人的批评,要用心虚心听,只是听罢就满心不是味儿……
4:16 保罗不太受欢迎,因为他责备加拉太人离开对基督起初的信。人性不会有多大的转变,受别人责备时我们也会愤怒填胸。但对给你意见的人,不要一概拒人千里,他们的话里或许有真理。谦卑地接受别人的意见,细心思考,当发现自己的态度或行为需要改变时,切记要一步一步地去做。
加 4:17> 世上哪有热心待人,却又想害人的人,保罗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4:17 “那些人”是指自认为宗教权威,精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假教师。他们利用信徒希望做得好的心理,赢得不少的追随者。但是,保罗指出他们的错误及自私的动机。假教师通常是道貌岸然也很具说服力,因此我们应当籍着圣经来检验人的言论和行为。
加 4:19> 作工犹如生产之苦──为了栽培别人,要搞成这样,我可真怕怕,你的想法是……
4:19 保罗带领了不少人归主,又扶助栽培他们,使他们在灵命方面不断长进至成熟。或许这是他成功地成为属灵父亲的原因之一;他对属灵儿女有着深切的关怀,他把自己为信徒的灵命成长所受的痛苦比作生产之苦。我们也应该像保罗那样深切关怀自己的属灵儿女。当你带领一个人信主后,记住,要支持他,扶助他成长。
加 4:21-31> 受与不受律法限制也可以选择?我不会是夏甲吧……
4:21-31 我们都是因着相信基督而得救,并非靠着行为。保罗将那些受律法辖制的人(以受辖制的奴婢夏甲为代表)跟那些不受律法辖制的人(以作主人的撒拉为代表)作了一个对比。夏甲嘲笑撒拉(参创 16:4 ),就好像犹太教士逼迫外邦信徒一样,坚持他们必须遵守律法才能得救。最后撒拉获胜,因为神按着应许,赐给她一个儿子;同样,那些以信来敬拜基督的人,最终也一定会获胜。
加 4:24> 保罗用作辩论的方法你可知道?就是……
4:24 保罗解说在撒拉和夏甲身上所发生的,正好比神跟人的关系。他所用的是当时人们和他的对手惯用的辩论方法,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灵修版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第四章
神的儿女(四 1 ~ 11 )
保罗要加拉太信徒明白一个真理,就是那些生在律法下的犹太人,虽然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可以承受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迦南美地;但我们却要等到恩典时期来到,才可以靠亚伯拉罕的子孙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恩,得神儿子的名分,一同承受天上永生的基业,成为神的儿女。因此,我们不应该被看管在师傅和管家手下,再过奴仆的生活,失去承受天上基业的盼望。
.儿子的名分( 1 ~ 7 ):神差遣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由童女马利亚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又按照律法的要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为人付了罪的赎价。祂把律法以下的人赎了出来,使他们得神儿子的名分,且有圣灵居住于心中,因而可以称神为“阿爸父”。你与神的关系,像父与子的关系那样亲密吗?
.勿再作奴仆( 8 ~ 11 ):保罗提醒加拉太信徒,为什么有些人接受了福音,得权柄作神的儿女,可以承受永生的福分,还要怀疑自己的得救,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等呢?遵行律法上的礼仪,就是再作律法下的奴隶,使自己在他们身上枉费工夫。保罗希望他们及早醒觉,勿泥足深陷,无法自拔。
祈祷 求主助我们离开道理的开端,进入更完全的地步,满有荣耀的形像。
诚心的劝勉(四 12 ~ 31 )
保罗目睹自己曾为他们受过生产之苦的加拉太信徒,已忘记了彼此间的恩情;他们受那些反对保罗的犹太人离间,对他的身分和传给他们因信称义的信念产生怀疑,并且跟犹太人遵守律法。为此,保罗怎能不痛心疾首呢?他诚心劝勉他们,叫他们不要退后跌倒。
.两无亏欠( 12 ~ 20 ):保罗劝勉加拉太信徒,要回忆过去,记得他如何爱他们。有一次,他虽然在疾病之中,仍然冒死向他们传福音。其实,他们也爱他,看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肯为他把眼睛剜出来,可见彼此间的爱是何等的单纯和深厚。但他们现在竟中了别人挑拨离间之计,硬心不听从自己的教训,实觉痛心!
真理的传递者须面对千变万化的人,但出于真诚恳切的态度,别人是可以领会的。这是我们当存的态度,别人对你有此感受吗?
.两个儿子( 21 ~ 31 ):保罗列举亚伯拉罕两个儿子为比喻,要他们知道恩典与律法的不同。以撒是凭应许生的,以实玛利是按血气生的;前者预表恩典之约,后者预表律法之约。恩典之约是要人相信神的信实,律法之约是要人行出神的律例。相信神的信实是容易的,行出神的律例却很困难。所以,神给我们容易的救法,不会是困难的。
加拉太人愿意在律法下生活,这是不必要的,是本末倒置了。你会不会在不知不觉间走了他们的路呢?
祈祷 神啊!求使我明白,什么是怜恤的爱,以致我能更深体会救赎的奇妙!──《新旧约辅读》
加拉太书 第四章 注释
4:1-7 信徒已脱离受人奴役的身分,成为神的儿女和後嗣
3「小学」:原文可指基本原理、主要元素、天空星体、星宿之神灵。
「世俗小学」:在此大概指世上一些不完全的教训,尤其是辖制人自由的律法规条(见5)。
4「生在律法以下」:作为人(且是犹太人),耶稣同样有遵从律法的责任。
5-7 信徒藉基督的救赎,得以脱离律法的奴役,被神收纳为儿女,并因此从神领受圣灵,作为得嗣子身分的凭据。
「阿爸!父」:见可14:36注。
4:8-11 复陷奴役的做法
加拉太人曾给异教的规条作奴仆,如今信了真神後,若严守犹太律法(参 21)所定的宗教日历以求得救,便是再度陷於束缚奴役之中,且
有失掉因信得来的义之危险。
4:12-20 个人的呼吁
保罗盼望加拉太信徒不忘昔日对他的热诚,并持守下去 ( 12-15)
。 他同时指出:今日干扰信徒的律法主义者表面上虽热心,事实上却心
怀不轨 ( 16-18) 。
保罗接着表明他作属灵父母之苦,切望信徒按基 督的形像被塑造起来,好叫自己可以和颜悦色待他们。
18「在善事上」:在此指「出自好的动机」(参17「好意」)。
4:21-31 夏甲与撒拉之喻
保罗引用旧约亚伯拉罕妻妾的历史故事来表达更深的属灵真理。婢女夏甲代表出於西乃山之旧约,相当於属地的耶路撒冷(象徵犹太律法
主义)。昔日夏甲所生的儿子,无权继承亚伯拉罕的家业;同样,今日凡自甘在律法以下的人不能承受神所应许的福气。主母撒拉代表新
约,相当於属灵的耶路撒冷(象徵教会)。昔日撒拉凭应许所生的儿子以撒,有继承父亲家业的合法权利;同样今日因信称义的人有神儿
子的名份。加拉太教会既凭应许作儿女,就不应再作律法的奴仆。
27 引七十士译本之赛54:1,
表明素无子女的撒拉,因着神的应许生了以撒,同样新约时代的教会比犹太教更为「多产」、更有荣耀。
思想问题(第三、四章)
1 按 3:21-25,律法与基督福音二者有何关系?
认为坚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犹太人犯了什麽错误呢?(参 3:10-12)
在旧约时代的犹太人怎样才可以得救?(参 3:6-9; 来9:15; 11:39-40)
2 昔日加拉太教会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影响,以为人得救不仅要归信耶稣,且要靠守律法。今日有些人推说自己德性不好,不适合信
耶稣;另一些人虽已信了主,却推说自己未够完全,不宜领受水礼,参与事奉等。这些现象与昔日加拉太教会的情况,有否类似
之处?你会如何帮助持有上述看法的人?
3 旧约的律法既与人的得救无直接关系,律法在耶稣成就救恩之前和之後有什麽相同或不同的作用?
信徒既不受律法管束,只要凭信便得救,是否可以任意妄为呢?(参 5:6, 13-14)
4 试解释 4:17-18的意思。
加拉太书第四章
孩童的时代(四 1-7 )
在古代的世界里,成长的阶段比我们现代的要来得清楚。
(一)在犹太人中,儿童到了十二岁后的第一个安息日,父亲要带他到会堂,在那里他成了 律法的儿子 。那时父亲要祝福说,‘哦,上帝呀,求你赐福,此后你从我接受照顾这孩子的责任。’那孩子随即献上祷告说,‘哦,我的上帝和我列祖的上帝!在这庄严神圣的日子,我从童年进入了成年。我谦卑地举目仰视你,衷诚地,真实地宣告,此后我要守你的命令,一切举止行动我要向你负责。’在这儿童的生命中,有一清楚的分界线,几乎在一夜之间,他成了成人。
(二)在希腊,一个男孩自七岁至十八岁由父亲管教。于是成为一个 ephebos ,或可译为 见习官 ,有两年时间,由政府训导。雅典人共分十个 phratriai 或氏族。在他成为一个见习官之前,设立一个筵会,称做 Apatouria ,接受他加入氏族;并且有一个仪式,剪下他的长发,献给神祗。在希腊,成长的阶段也是很明显的。
(三)在罗马的律法之下,成为成年的年龄,没有清楚的规定,不过往往是在十四岁至十七岁之间。在一个称为 Liberalia 的家庭圣筵上,他脱去儿童的袍子( toga
praetexta ),这袍子的下缘有一条紫色的挟带,穿上成人的袍子( toga
virilis ),下缘没有什么狭带的。他的亲戚朋友带他到公众场所,开始参加成人的社交生活。主要的,这是一种宗教的仪式。在这里又是最明显的有一定的一天,由孩童转变成为成人。有一罗马的习俗,在成丁的一天,男孩要把他的球,女孩要把她的洋娃娃交给阿波罗神,表明他们已经放弃了孩子的事了。
在法律的目光之下,一个 孩子 虽然拥有很大的产业,他不能够作什么在法律上的决定;他不能自主;每一件事都由别人决定;因此,他像奴隶一般,没有自由;不过当他成为成人,他就有产业的完全所有权。所以保罗辩论说,在这世上的儿童时代,律法有它的势力。不过律法不过是启蒙的知识(世俗小学)。保罗所用的是 stoicheia 一字。 Stoicheion 原意是一排列的东西,例如一排列的兵丁。不过这也可以是一排列开始的字母 ABC ,因此指任何启蒙的学识。
不过有的人在这个字里,看见另外一个意义──这个世界组成的基本原素,尤其是星宿。古代的世界相信天体对于人的影响。一个人生在某一星宿之下,就决定了他的命运。人们受到星宿暴虐的统治,渴求解放。有的学者想,保罗在这里是说,有一个时期,加拉太人受到相信星宿灾祸影响的支配。(现代中文译本,加四 3 ,‘同样,在灵性幼稚的时候,我们也受世俗所谓星宿之灵的支配。’)不过从整段经文来看, stoicheia 似乎应当是启蒙的知识。
保罗说,当加拉太人──实际上众人──还是孩提的时候,他们是在律法的苟政之下;时候到了,基督来救人脱离苛政。因此人不再是律法的奴隶;他们已成为儿女,承受他们的产业。孩提时代属于律法,应当成为过去;人的自由已经来到。
我们是儿女的证明来自内心天性的呼叫。在人最需要的时候,他向上帝呼叫,‘父呀!’保罗用双重的呼叫,‘阿爸!父!’亚兰文阿爸意即父亲。这必定常在耶稣的口上,这声音很觉得神圣,就保持原来的声音。保罗相信这天性的呼叫是圣灵的工作。如果我们心里这样的呼叫,我们知道我们是儿女,一切恩典的产业是我们的了。
在保罗看来,一个作为法律奴隶的人生,他仍然是孩童;一个依上帝的恩典而生的人在基督信仰上,已长大成人。
退回原状(四 8-11 )
保罗仍然根据他的观点,律法是宗教的初阶,成人是已经站在恩典中的人。律法在以前是好的,因为在那时他们不知有比律法更好的东西。不过现在他们知道了上帝和祂的恩典。于是保罗较正他自己──人不能凭他自己知道上帝;上帝因 祂的恩典,把祂自己启示给人。我们不能找到上帝,除非祂先找到我们。因此保罗向他们提出:‘你们现在要回到好久以前,已经离开的阶段么?’
他称那些根据律法的宗教初阶的事为 懦弱和贫穷不堪 的。(一) 懦弱 因为它于事无补。它能说明罪;它能叫人知罪;但是它无法赦免过去的罪,也没有力量制服将来的罪。(二) 贫穷不堪 与恩典的华彩比较的时候。律法按照它的本性,只能应付一种情况。每一新的情况需要新的律法。恩典的奇妙,在乎它的 poikilos ,意思是 多样的外观 和 多样的色彩 。那就是说,人生的任何情况,恩典都能应付;有了恩典,万事俱足。
在犹太人的律法中,有一件事就是守节日。在这段经文中, 日子 是指每周的安息日; 月分 是新月; 节期 是每年的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等; 年分 是安息年,即每第七年。依恃特别节期的宗教,它的缺点是几乎无可避免的把日子分为神圣的和世俗的;几乎无可避免的会更进一步,当一个人努力谨守一切圣日以后,往往会想他已向上帝尽了一切责任。
虽然那是律法主义的宗教,这与先知的宗教的距离太远了。有的人说:古代希伯来百姓,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与今天通用的“宗教”相等的字。他们看整个人生是从上帝而来,受祂的律法和统治。在他们的思想里,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分开来,加上宗教的名称。
‘耶稣基督没有说,“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宗教”,而是说“我来了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把宗教变成节日的事是把它变成表面化。对真正的基督徒来说,每一天都是上帝的日子。
保罗惧怕他们已经知道了恩典的荣美,又要回到律法主义中去;他们已经时刻得在上帝的面前,又要把祂放在特别的节日里。
爱的恳求(四 12-20 )
保罗并不作神学上的要求,只是作个人的恳求。他提醒他们,他为他们的缘故,成为一个外邦人;他和他从小长大的传统割离,成为和他们一样;他恳求他们,不要因为要像他一样,想成为犹太人。
在这里,有一段有关解释保罗‘身上一根刺’的参考资料。这是由于病,他头一次到他们那里福音。在研究哥林多后书十二章七节的时候,我们很详细的讨论这一根刺。有的以为是他遭遇的逼迫痛苦;有的以为是他不能抑止的肉体试探;有的以为是他的外表,哥林多人称他气貌不扬(林后十 10 )。最古老的传统说是剧烈的,使神经衰弱的头痛。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有二种可能性。
如果能够的话,加拉太人愿意把他们的眼睛送给保罗。有人以为保罗的眼睛时常搅扰他,因为自从在大马色路上,那强烈的光照射他的眼睛以后,没有完全恢复,在看东西的时候,总觉得痛楚,模糊不清。
‘你们并没有厌弃我’,可直译为‘你并不向我唾沫。’在古代,一个人遇见了一个患癫痫病的人,就要向他唾沫,去消除恶魔的魔力,因为他们相信有恶魔住在患癫痫病的人身上。因此有人以为保罗是一个癫痫病的患者。
如果我们能找出保罗在什么时候到加拉太,或许我们可以推论到他为什么到那里。很可能徒十三 13 , 14 说到他来到加拉太。这段经文呈现一个问题。保罗,巴拿巴,马可从居比路到大陆。他们到了旁非利亚的别加;马可离开他们;他们直接往彼西底的安提阿,那是在加拉太的省份内。保罗为什么不在旁非利亚传道?这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地方。他为什么拣选彼西底的安提阿?这一条引入中部高原的路是世界上最艰难危险的道路之一。或许这就是马可回家的原因。那么为什么突然之间要离开旁非利亚呢?这理由很可能是这样,旁非利亚和沿海的平原是疟疾猖獗的地方,保罗传染到了这种疾病,其惟一获得医治的办法是往加拉太高地去,所以他到加拉太人中间去的时候,是一个病人。这种疟疾无法治愈,往往去而复来,来时剧烈头痛,犹如‘一条赤热铁条插入头额’,令人万分沮丧。或许保罗所说的身上的一根刺,就是这种令人沮丧的疼痛;也就是保罗第一次到加拉太时疾病的苦楚。
保罗说的那些向加拉太人,大献殷勤,去迷惑他们,他所指的就是那些试图说服他们,采取犹太人的方式。如果他们成功的话,加拉太人要转而向他们献殷勤,以冀获准接受割礼,成为犹太人。他们唯一向加拉太人献殷勤的目的,只是要管制加拉太人,要他们顺服他们和律法。
到最后,保罗用一个生动的比喻。他带领加拉太人归向基督,所付的代价,犹如一个妇女所受的生产的痛苦;现在他要再一次受此痛苦。基督在他们里面,犹如胚胎;他必须把他们生出来。
没有人不会看到在他最后的几句话里,深的真挚的情感。 我小子阿 ──在拉丁文和希腊文里,由加语尾于他字而把他变小,往往表示深的情感。约翰常用这种语法;保罗只有在此处用一次。他的内心,洋溢 情感。我们很可以注意保罗没有用严厉的话责骂;他切望迷途的孩子们归回。有人请到奥斯康( Florence
Allshorn ),一位着名的宣教士和教师,说如果学生犯错,她一定要责罚她,不过她的责罚好似在她的拥抱里一般。爱的声调能透入人心,忿怒的詈声很难收效。
旧故事与新意义(四 21- 五 1 )
当我们要寻求解释像这样一类的经文时,我们必须记得,对于虔敬的及有学问的犹太人来说,尤其是拉比,圣经的解释,不止一个意义;依据字面来解释被认为最不重要。犹太的拉比以为圣经的经文有四种意义。(一) Peshat ,简单字面的意义。(二) Remaz ,从字面联想的意义。(三) Derush ,从查考引申出来的意义,(四) Sod ,用寓意解释。这四个字的第一个字母是 PRDS 。它们是 Paradise ( 天堂 )的子音。如果一个人成功地深入这种意义,他达到了天堂的喜乐!
我们要注意这四种解释的顶点是 寓意 的解释。拉比们常常从旧约中提取一小段简单的历史故事,作深入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已失去原意的幻想,不过在当时却认为十分可信的。保罗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拉比;这正是他在这段经文里所做的。他拣选的一段经文中,有亚伯拉罕,撒拉,夏甲,以实玛利,以撒。(创十六,十七,廿一章)。在旧约中,这是一段率直的叙述;保罗给以寓意的解释,以证明他的论点。
这故事的大要如下:──亚伯拉罕与撒拉都已年老,撒拉却没有生孩子。撒拉,按照当时族长时代一般妇女所常做的,要亚伯拉罕和他的使女夏甲洞房,为她生子。夏甲生了一个儿子,名叫以实玛利。就于其时,上帝来,应许撒拉要生一个孩子,这件事很难相信,在亚伯拉罕与撒拉看来,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不过到了时候,以撒生出来了。那就是说,以实玛利是由于一般人的血气生的;以撒是由上帝的应许生的;撒拉是自主的妇女,而夏甲是奴隶使女。起初夏甲有傲视撒拉的意向,因为不生育乃是妇女的羞耻;家里有一种不和的气氛。以后撒拉看见以实玛利戏笑以撒──保罗把逼迫替代了戏笑──撒拉坚持要把夏甲赶出,如此则使女所生的不会与自主的妇女所生的分享产业。还有一层,阿刺伯是夏甲的后裔所居住的地方,被认为奴隶之地。
保罗采用这旧故事,以寓意的方法解释。夏甲代表律法的旧约,在西乃山立的,事实上西乃山乃是在阿刺伯,夏甲后裔的地方。夏甲是一个奴隶,她的子孙也就生而为奴隶了;那约的基础是律法,因此也把人变成律法的奴隶了。夏甲的孩子只是从人的冲动而生的;律法主义尽其量不过是人竭其所能。另一方面,撒拉代表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约,是上帝采取对于人的新方法,并不是用律法,乃是用恩典。她的孩子是自主的──且依照上帝的应许──他所有的后裔也必然是自主的。正如奴隶使女的孩子逼迫自主妇女的孩子,律法的孩子现在逼迫恩典和应许的孩子。不过到了最后,奴隶使女的孩子被逐出去,不能承受产业,到了最后,律法主义者也是这样,从上帝面前被逐出去,不能承受恩典的产业。
这种说法,对我们看来,或许有些不可思议,不过在这里面秘藏一端重要的真理。以律法为人生原则的人是处于奴隶的地位;以恩典为人生原则的人是自主的人,因为有一位伟大的圣徒说了一句基督徒的箴言,‘爱上帝,你可以随你的意思做事。’这是爱的力量,不是律法的约束,使我们做得好;因为爱总是比律法强。──《每日研经丛书》
加拉太书第四章
六.以儿子与仆人之比较为证( 4:1-11 )
本段要旨是要辩明福音的功效,怎样使律法下的奴仆成为儿子。既然是儿子,就无须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仆与儿子有很大的分别。奴仆虽与儿子同属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儿子是生出来的,奴仆是买回来的;儿子生来就可以享用父亲所有的一切,奴仆却没有这种权利。
此外,儿子在父亲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亲对待儿子是本乎慈爱、怜悯,儿子即使有错受责打,仍不是因此失去父亲的爱顾。奴仆则在管家的手下,是没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吓战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儿子是承受产业的,父亲的产业将要归给儿子,奴仆则不过为主人的产业效劳而已!
总之,儿子与奴仆有很大的分别,照样,福音与律法也大有分别∶
A.福音使人作儿子,律法使人作奴仆。我们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这是作儿子的原则。律法却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与奴仆必须工作才能获得饮食或酬报,原则相同。儿子在父亲的家中虽或也作工,但却不是必须作工才得饮食,乃是凭生命的关系而享受父亲所有的。所以 “儿子” 是代表恩典, “奴仆” 则代表律法。
B.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将人从律法之下赎出来,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稣说∶ “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 8:36 ),但律法却因我们的软弱 “有所不能行” ,而将我们放在震怒之下,像一个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C.福音使人得着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规条,结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诅,回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与律法的不同,正如儿子与奴仆之不同。这就是保罗在本段中为福音辩证的主题。
1.旧约的信徒如孩童,与奴仆没有分别( 4:1-3 )
1 在此 “承受产业的” 指旧约下的犹太人。犹太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产业的。上章末已明说,在新约下的信徒,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都是基督里一同承受 “产业” 。但本节中 “承受产业的” ,却是仅指旧约下的犹太人。因为这里保罗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 “承受产业” 者的情形,而不是叙述基督来了以后, “承受产业” 者的情形。
“产业” 按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指属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业);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这 “产业” 的涵意是包括 “永生” 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属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罗用孩童之比喻论及旧约的人。他们虽然不是奴仆,却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因为他们虽然是 “全业的主人” ,却未成长,只不过是像个孩童,还未到合法的年龄可以承受产业。他们与奴仆一样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师傅的教导与管制。他们学习律法,礼仪等,并未真正支取属灵的祝福。整个律法所预表和预言的就是基督──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 (罗 10:4 )。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个民族来说),只学会了预表基督的礼仪,却未认识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虽然有可以承受产业的权利,却未实际享用。所以说 “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
2 为什么说在旧约下的以色列民族 “与奴仆毫无分别” 呢?因为是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 “师傅” 与 “管家” 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律法之下受教,而旧约的一切律法,都是为要引领人去认识那以后要来的基督(参 3:23-24 注解 ),例如旧约所献的各种祭,是预表基督如何为我们献上,使我们靠祂得蒙神的喜悦;旧约各种洁净的礼仪,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洁净;旧约的各种节期,也都是为着表明基督救赎的工作,如何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而达到可以与神永远同在的地步。那些在旧约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个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受训练和学习一样。这些学习的目的,并非要使。他们永远服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们将来知道如何承受父亲的产业。
“直等到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按当时的习惯来说,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时候。到了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来到,他就被视为 “成人” ,可以承受父亲的产业。但按这句话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指着当律法的时期满足,神所预定的恩典时期来到的时候,也就是上章 25 节所说∶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的时候。本章的论题仍然是继续上章的辩证,解明神赐下律法的理由。保罗从另一个角度说,律法只不过是在神自己所定的基督未来之前,暂时教导以色列人的 “师傅” 。等到祂所预定的救赎主已经来到了,以色列人就无须再在律法之下,而应当前来投靠耶稣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罗在此是以整个以色列民族和整个律法时代来说,不是以个别的人来说。所以这比喻不宜应用于个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于整个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时代方面)。
本节使徒另加上一个比喻,以补充上文之讲解。 “我们” 指使徒与当时之受害人等,当他们作孩童时,也曾受于世俗小学之下。他们也曾有过与上文 1,2 节类似的经验。 1,2 节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语气设喻,本节则以主观的语气设喻,使受书人读后更易于明白。
“世俗” 原文 kosmou 即 kosmos 之属格单数式,即 “世界的” 。约翰所写的福音和书信中,常用此词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敌挡神权势或情欲的事(参约 8:23;15:18-19;16:33;17:14-16; 约一 2:15-17;4:4-5;5:4-5 )。
“小学” 原文 stoicheia 即∶原质、根本,可指希腊文字母,各种学问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除了彼后 3:10 译作 “形质” 外,其余在加 4:3,9; 西 2:8,20; 来 5:12 等处,均译作 “小学” 。
在此 “世俗的小学” 有双重意义∶
A.指世俗浅薄的道理,华而不实。
它们可能是外邦人认为高深的哲理,其实只是那些对宗教经历只有很肤浅领悟的人,才以为有价值的。若与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较,就显得幼稚而庸俗,只属于过渡性的初阶或小学而已!并且这些世世俗小学的道理,常常成为阻挡福音真理的异端。
B.指保罗与他的一切犹太同胞所信奉的犹太教。
他们在未认识基督之前,只知为旧约的律法热心,也像暂时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一样。其实旧约的那些律例、礼仪、献祭、割礼等事,都不过是暂时的条例(来 9:9-11;7:18-19 ),日的在帮助人认识以后要来的救赎主基督。若只顾坚守这些规条,而丢弃那已经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赎,这些律法的规条反而成为拦阻人认识基督的道理,与世俗的小学没有什么分别。
本节可能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保罗代表与他经验相同的人,表示他们以往未认识基督之前所受的旧约律法的教育,只不过是他们现今所接受福音真理道的一种 “小学” ,是神造就训练他们的一个过渡时期而已!
总之,这几节圣经的总意,是要说明现今基督徒已经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仆,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过奴仆的生活。我们的工作与行事都应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不应站在奴仆的地位上。所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无须等候责备、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顺服神,乃要自愿地,甘心乐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于惧怕刑罚,或贪求功续而求神的喜悦,乃是由于敬爱的心而求祂喜悦。
2.新约信徒为儿子远胜奴仆( 4:4-7 )
新约信徒如何胜于旧约?使徒在这几节中分三点说明∶
A.得儿子的名份──有儿子的地位( 4:4-5 )
B.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 4:6 )
C.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 4:7 )
A.得儿子的名份──有儿子的地位( 4:4-5 )
4-5 “时候满足” 就是神所预定基督降世的时候到了。
基督的生是∶
1. 照神的时候
2. 顺服神的差遣
3. 由女子所生,即由童女玛利亚所生 \cs10
所有的人并非仅由女子所生,乃是男女结合所生;但是,耶稣基督乃是被圣经特称的 “为女子所生” 的人。这是应验了创世记 3:15 的应许。
4. 生在律法下
主耶稣生后第八日照律法的规条受割礼(路 2:21 ),又照律法所记被献给神(路 2:22-24 )。祂为我们生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约 8:46 ),最后又照着律法的要求为我们的罪被挂在木头上(太 5:17-18; 路 2:22-24; 来 4:15; 加 2:13; 彼前 2:24 )。
基督为我们这样生活在律法之下,又为我们受死,其目的是要把我们这些 “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 “律法以下的人” 这句话,有双重意义∶
a. 指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犹太人。
b. 指那些按着神的律法应当受刑罚的罪人。
但基督成功的救赎,已把这两种人都从律法下赎出来。
第 5 节说明了今日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据的。我们无须像雅各那样用欺骗的方法取得长子的名分。我们是凭基督的宝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着了。
“赎” 表示主耶稣曾为我们付出代价,说明了神的爱与公义之两方面。它使我们可以很合理地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的神公义。这慈爱与公义两方面真理,都是藉着同一件事(基督代死)表明了出来。所以这种 “赦免” 比单凭神的慈爱而赐的赦免更为有力,这正如一个欠债的人,债主白白的免了他的债,与债主因着另一个人替他还债而免了他的债,大不相同。前者单单凭债主的爱心,后者根本不是免了,乃是已经还了,债主没有理由再向他追讨。我们信靠基督所得的赦免也是这样。所不同的是∶我们的 “债主” ,和那替我还 “债” 的,都是同一位神。祂的受不但赐下祂的独生子,也罚了祂的独生子,使我们不但可以得着赦罪之恩,而且得以根据祂的儿子曾为我们受死的事实,向祂种 “合法” 的赦罪,与一切属灵的福分。
B.得儿子的灵──有儿子的生命( 4:6 )
6 “儿子的灵” ,就是耶稣基督的灵,亦即圣灵(参徒 16:6-7; 林后 3:17; 罗 5:5;8:9,14; 弗 1:13-14 ),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我们领了神儿子生命的凭据,我们得着永生神的生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约 3:5,15-16 )。信徒既领受了祂的灵,就可以亲密地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我们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礼仪,或手续而作神的儿子,乃是实际上有神儿子的生命,有分于神的性情(彼后 1:4 )。
C.得儿子的产业──有儿子的权利( 4:7 )
7 本节连续上文,证明我们既有儿子的灵就不再是奴仆,乃是 “后嗣” 了。 “后嗣” 就是承受产业的人,这 “产业” 就是 “永生” 和有关永生的种种福乐。多 3:7 说∶ “好叫我们因祂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可见作神后嗣的意思,就是承受永生的福。注意本节与 4:1 比较,显明新约下的信徒与旧约律法下的人不同。他们 “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但我们则是承受产业的 “儿子” (原文第 5-7 节之儿子 huios ,是长大的儿子,而第 1 节的孩童 neepios 是婴孩的意思。此字在太 11:25;21:16; 路 10:21; 林前 3:1; 来 5:13 都译作 “婴孩” ; 在罗 2:20; 林前 13:11; 加 4:1,3; 弗 4:14 则译作 “小孩子” 、 “孩子” 、或 “孩童” )。
总之,我们既有神儿子的名分,受了神儿子的灵,得着神的后嗣,这样,我们的生活行事是否尊重神儿子的地位?是否顺从圣灵的引导?是否用信心支取神儿子的权利?这是我们应当在神的光中自省的。
3.今后应有的认识( 4:8-11 )
在这几节中,保罗提醒信徒,他们从前不认识神的时候,怎样 “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现却因认识神的缘故,被神拯救到怎样美好的地步。这样比较,使那些被犹太主义的道理影响的人,可以从本身的经历中看见,他们在恩典下已被带到何等崇高的地步,与在律法下却未真正认识神的情形,分别太大了。但注意,若加拉太信徒根本没有因信基督生命改变的经历,保罗便无法用这种因信福音而有的改变,来提醒他们了,他们也无从回想,不能因使徒的劝告得到益处。保罗既用他们以往的经历劝勉他们,证明他们确曾在信主后有明显的改变。
A.从前未认识神的光景( 4:8 )
8 他们从前是不认识神的。不认识神实在是最大的损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险。好比现今的时代中,我们若不认识电力的好处,那么在生活上的损失和不便,是不可以道里计的。照样,我们若不认识神,损失更是无法计算了。神对我们的关系是何等重大,祂拯救我们的灵魂,引领保护我们一生的路程;我们若不认识祂,就是最可怜、最无知的人了。
“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这是那些加拉太人不认识神之时的另一种可怜情形,就是作偶像的奴仆。保罗在此不是明说他们作偶像的奴仆,而是说他们 “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这句话在属灵的意义上,比偶像更为广泛。 “本来不是神的” ,不但指出了偶像不是神,也说出了除了看得见的偶像之外,还有好些事物也不是神。例如许多罪中的娱乐,许多伟人,许多我们心爱的东西,许多今世的虚荣等,本来也都不是神,但它们都可能在我们心中占据 “神” 的地位。我们在未认识神之前,就是给这一切不是神的作奴仆,但我们原本只应当作神的奴仆,在神以外,不能事奉任何别的──不论是偶像或人物、道理或学说,甚或宗教的理论,如律法主义等。
“作奴仆” 也表示∶不认识神的人有一种倾向罪恶和倾向一切 “不是神” 的软弱,和有一种很容易被这些罪恶所奴役的性质。但感谢神,现今因福音的大能,我们已经脱离这等情形而认识神了。
B.现今认识神的情形( 4:9 )
9 本节与上节成为对比,从正面讲论信徒现今的光景。
认识神就是信仰的真谛。主耶稣说∶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约 17:3 )。
所以,所谓信神,就是认识神的意思。一切神以外的宗教、礼仪、规条、律法,无非都是教导我们认识神的。但我们所信仰、敬拜、事奉的,并不是这些礼仪、规条,乃是神。唯有神是我们唯一敬拜拜的目的。这样,我们既因信福音而认识了神,却不坚持谨守这能使我们认识神之恩典的福音,而归回旧约的律法下,服从那些宗教的礼仪与规条,无异舍本逐末,大开倒车了!
“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 ,本句强调神认识他们比他们认识神更清楚。任何信徒,在未认识神之前,早已被神所认识。神早已知道我们的软弱,知道我们对于律法的 “不能行” ,所以祂为我们预备了救恩。现今因祂的恩典,我们既已属于祂,不但是祂所知道的,且与祂有了生命之关系, “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 呢?使徒的意思是∶加拉太人竟这样退后,受律法主义者的影响,在信了福音之后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惊奇!他们已经因福音得着自由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仆,是令人十分费解的。
本节也表示,他们与神之间的认识是双方面的,不是单方面的。例如我认识美国总统,但美国总统并不认识我,这只是单方面的认识。但加拉太人不但认识神,也被神所认识,可见他们与神之间的认识,是真正的彼此认识。
“懦弱无用的小学” 指旧约的律法,特别是那些割礼派的道理。律法被指为 “懦弱” ,因为它并不能使人胜罪,它只显出人的懦弱,证明人在遵行神的话上是懦弱的,并使人因罪恶的缘故而惧怕刑罚 “无用” 的,这是指着律法对于拯救人脱离罪恶方面是无用的。正如希伯来书的着者所说的∶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来 7:18-19 )。律法又被称为 “小学” ,因为它在引领人认识神的事上,只属于初步的阶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赎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们信仰的对象( 3:24 )。它虽能使人知罪,并知道罪恶应受的刑罚,但它并不能除去人的罪,却促使人另寻求一个完全救法,就是因信称义的福音。这就是律法之为 “小学” 的功用了。
加拉太信徒既已认识神,就如已经进入中学,竟又再回到 “小学” ,岂不是愚昧得令人无法理解么?
C.保罗为加拉太人害怕( 4:10-11 )
10-11 “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都是犹太人所遵守的,他们有安息日、月朔、节期、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条例中所记载的。加拉太人并非犹太人,何以他们竟去遵守犹太人所遵守的这些条例?所以保罗说∶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分为你们害怕” 。这 “害怕” 表示保罗为他们的担忧,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们的无知,听信犹太假师傅的诱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亏损。本节显示,当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犹太主义之影响,又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那些犹太假师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礼,也叫他们按旧约的律法守日、守节期等。
本节对今日信徒的应用,是教训我们不可过于注重外表礼仪、规条、属世的节日,及一切人间无意义的遗传等。信徒若过于注重这等物,反会妨碍我们在属灵追求上的长进。这正是保罗为加拉太人所担忧的。
按现今普通教会的习惯来说,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举行崇拜聚会,这绝不是保罗在这里所指责的 “谨守日子” ,但它也不能被当作旧约的安息日那样来遵守,否则我们也必须遵照旧约违反安息日的律法被处死(出 31:14 )。虽然旧约安息日的条例,只适合于守安息日(礼拜六)的。但在新约圣经中并无如何遵守主日的规例。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是∶主耶稣是在这一日复活,使徒和初期教会是在这一天擘饼聚会(来 28:1; 徒 20:7 ),既是这样,我们实在应当追随使徒的,在主的复活日日中,尽量放下世务来聚会、敬拜,学习事奉主。况且事实上这日子已蒙主祝福,成为全世界的假日。
本节的原意虽然是针对旧约的节期,但对于今日教会的节期,如受难节、复活节、升天节、圣诞节等,也具有警惕性的警告。信徒若只注重那个 “节日” ,而轻忽其纪念的真实意义,必重蹈犹太教的覆辙。
总之,这两节圣经表示,加拉太信徒在真道上离开使徒的想望愈来愈远,以致使徒深觉失望,因而在此提醒他们,应当以追求认识神为满足,不便以追求种种宗教的礼仪与习惯为夸耀。
问题讨论
试按孩童与管家之关系说明旧约以色列人与律法之关系。
什么是 “世俗小学” ?
新约信徒为儿子如何胜过律法下的奴仆?
加拉太谨守日子、月分、节期,何以保罗为他们害怕?
七.插入的劝语( 4:12-20 )
本段是使徒在辩证因信称义之福音中插入的一段劝勉的话,也可以说是保罗向加拉太信徒一种爱心的表白。在此分为四点∶
1.劝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罗( 4:12-13 )
2.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 4:14-15 )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 4:16-18 )
4.保罗表白的话( 4:19-20 )
1.劝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罗( 4:12-13 )
12-13 注意本节下句∶ “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可知保罗所要加拉太人像他的,是特指下句所讲的那件事,就是,加拉太人曾在保罗到他们那里传道时,一点也白白接受他们的爱心,曾冒着各种逼迫把福音传给他们,直到现在仍然关心他们所受的试探,为他们受所的诱惑担忧,唯恐他们落在魔鬼的的诡计中。
保罗既在这里劝告加拉太信徒要像他那样,在接受别人爱心的对待时,不可亏负别人,这等于说,加拉太人现在已经不像起初那样用爱心待保罗了,已经开始改变态度了。他们正落入可能亏负保罗的危险;他们若离开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或顺服异端的道理,便是亏负了保罗。保罗那样不顾性命、不怕逼迫地传福音给他们,而他们竟然那么轻率地不坚持所听的福音,甚至连保罗是否是使徒也发生疑惑,实在亏负了他的爱心。
保罗自己行事的原则是∶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罗 13:8 ),这也是基督徒行事的重要法则。这法则适用于物质方面或灵性方面。
加拉太人对保罗态度之转变,是他们对主的爱心冷淡的标志。信徒对主的仆人冷淡,可作为他们对主态度之测验。
在此给我们看见,保罗劝勉加拉太人时,所用的话语是十分谦卑而谨慎的。他的意思显然是要指出加拉太人现在所走的路,可能使他们亏负了保罗对他们的一番苦心;但他却讲得很谦卑,使听见的人不会在心理上受到任何伤害。他说∶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 像我的什么?像我的∶ “……也像你们一样……一点没有亏负我。” 保罗自认是学了他们以往那样的爱心待人,现在保罗不过要求他们再从保罗身上学习曾在他们身上学的功课而已!这样讲法,把责备和称赞合并在一起;谦卑之中含有勉励的诚意,却没有讽讥的成分。现在我们劝告人的时候,也不可忽略怎样运用智慧的言语,好像用盐调和(西 4:6 ),使受劝告的人能以接受。劝告人的目的,既在于改正人的错误,则我们对弟兄的任何劝告,都应当在真理范围内尽可可能使对方愿意接受,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就必须用谦卑而智慧的话语。
“弟兄们,劝你们要像我一样” ,为什么保罗不劝他们要像主耶稣?而直接要他们像我?”这句话暗示这些加拉太信徒在灵性上仍是婴孩,他们还不会专一仰望主,仍须要看人的榜样,犹如幼稚生要看图识字,要用实物教材以教导他们,才易于明了。而保罗就是他们最现实而具体的榜样,就是耶稣基督用以教导属灵婴孩的 “实物教材” 。另一方面,保罗敢于这样叫加拉太人像他,因为他自己乃是一个像主的人(林前 11:1 )。
“……因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也没有亏负我” ,这几句话也表示保罗虽然在本书中那么厉害地责备他们,但他的劝告并非由于任何私怨和成见,他对加拉太人以往对他的爱心并所忘记,也没有与他们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处。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们之间并无任何的 “亏负” ,他现在所以要写信劝责加拉太人,完全是为真理的缘故,他所辩论的问题不是为私人的利益,乃是为福音的见证。
“你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身体有疾病” ,使徒在此追述他首次传福音给加拉太人时,是在患病之中。大概当时保罗所患的病不是十分严重或必须卧床的病,但无论如何,保罗传福音的热心是无可比拟的。虽有病在身,依然在加拉太各城传福音、建立教会。他在此特别提起这件事,是要向加拉太信徒表白,他从开始本着爱主的心来爱他们。
2.称赞加拉太人以前的爱心( 4:14-15 )
14 从本节可知,保罗当时身体患病,而保罗游行布道所到之处,都是开荒的工作──都是还没有教会设立的地方。这样,保罗和加拉太人并非什么故交,不过因福音的缘故而彼此认识。这与加拉太人交情很浅的保罗,却是一病人。这样样一位患病的福音使者,对加拉太人的爱心是一个很大的试炼──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 ,因为一个患病的人当然有许多事要由人代劳,加重别人的负担。但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此而轻视保罗或厌弃他,也没有因保罗的病怕受到拖累,而不愿照顾他。所以保罗肉身的病成为加拉太人的试炼,显出他们爱主的心是真诚的。他们对待主仆的态度,不是出于世俗的情谊,乃是出于基督里的爱心。
照样,今日神也常藉着一些身体或灵性软弱的弟兄,试炼我们为主舍弃的程度,和爱心的实际情形。
“反倒接受我,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本句有两点意思∶
A.他们为爱主的缘故,以接待保罗算为接待主。亦即藉着爱那看得见的弟兄,来爱那看不见神(约一 4:20; 太 10:40 )。
B.他们用接待主、尊敬主的态度、尊敬保罗,看保罗是神的使者,是代表神来接受他们的爱的。
真正的爱心,是不凭外貌待人,只出于爱主的动机而爱人的。加拉太人并不因保罗患病而疑惑他不是神的使者,或批评他没有信心,甚或以为他是受神的责罚。因为他们当初对主的爱是真纯的。现今许多信徒喜欢批评是否正确,其结果必然败坏自己或别人的信心。在这些批评主仆人的信徒中,显然有一部分是寻找主仆的不是,作为自己贪爱世界的藉口的。但信徒必须知道,任何人的不好,都不足以作为自己也可以 “不好” 的理由。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在,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见罗 14:4 ); “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 (林前 4:5 )。况且我们新别人的观察常常不正确,或偏于一方面,只看见事情的局部。但保罗在加拉太时,加拉太人并没有这样对待他,乃以他为神的使者来接待他,这是他们从前的景况。
15 本节证明加拉太人当日对保罗的爱心完全出于真情,并且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觉。他们甚至至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以灭轻他的痛苦也愿意。换言之,他们当时愿付一切代价,但求保罗的病能以痊愈。虽然他们并未实际这样做,但他们爱心的感情却已经流露到这地步了。这种真情的爱,何等令人感动,但现今他们却失落了这种 “起初的爱心” ,所以保罗在此责问他们说∶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那里呢?” 这句话提醒我们∶
A.用真诚的爱心爱主的忠仆,乃是一种福气。基督徒应当以为,自己能有机会为别的肢体分担重担,服事他们,为他们舍弃自己的利益,是一种福气,不是一样负累。
B.以往所夸的属灵美德或经历,本必能保存到现今。以往的爱心,并不足以作为为现今也有爱心的凭据。信主的年日长久,未必爱心比较往日更丰富。反之,倒可能更为落后。
“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 ,有解经者根据本句推想,保罗当日的病是眼睛方面的疾病,按 6:11 保罗曾说∶ “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看来似乎是比多的。但这只是一种推想而已。
无论如何,加拉太人当日待保罗的这种爱心,正合保罗对哥林多信徒所说的话∶ “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 (林前 12:26 ),这是基督徒在基督的身体里各自作肢体,所特有的 “生命的感觉” ,也是教会的生命现之一。教会所以与一般社会团体不同,就是在于这种生命的表现。
3.责备加拉太人现今的改变( 4:16-18 )
A.责备他们爱慕真理的心已冷淡( 4:16 )
16 这是一句十分沉痛的问话,但并不是一句肯定的话,乃是一句假定的话。保罗的意思是说∶ “我现今这样地指出你们的错误,把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么?” 忠这逆耳,保罗忠心的劝劝责,诚然会使加拉太人听起来感到难受,但他并非他们的仇敌,反倒是深切地爱他们的良友。基督徒对于弟兄爱心的劝告,无论怎样使自己感到难受,都应当视为珍贵的情谊。反之,当我们忠心地劝告别人,因而受人的误会与敌视的时候,却应当看作是主所赐给我们学习忠心的机会。
有时,传道人把福音传给需要的人,他们起初得喜欢接受,但慢慢地当你把更多的真理告诉他,引领他们更进一步过圣洁的生活,指出他们行为上、真理上的错误,劝勉他们接受主道的 “修理” ,让真理的光照明他们的黑暗,摸正他们的痛处时,他们便可能把你当作 “仇敌” 。不但不接受你的劝告,反倒要攻击你的错误,挑剔你的不是,以掩饰自己的过失。所以保罗这句话绝不是过分的推测,在加拉太信徒之中,很可能有这种心理。但这句问话,却能促使加拉太信徒猛省,使他们知道该接受保罗的劝告。
信徒若以为传道人本身心须十分完全,才可以用真理劝告人,这种观念是完全正确的。传道人固然应当有好行为,这对于他的传道工作很有助益,可以得到人的敬重与钦佩,但这并非说他必须各方面都完全了,才可以用真理劝告别人。如果这样,除了主耶稣就没有人有资格传道。其实传道人用真理劝告人,纵然自己以往未犯那种错失,也不敢保罗自己以后不会犯那种错失。他们所传的是主的真理,不是传自己的 “完全” ;也不是靠自己的好处传道,乃是靠主主的恩典,遵从主的感动和差派而将真理传给人;目的不是要证明他们已经完全了,所以配被主使用,乃是证明主的道、主的恩是完全的,他们不过是无用的仆人,蒙主恩召而传道罢了。这样,我们就该虚心领受。所以传道人应当一方面战战兢兢地知道,自己得以蒙拣选,乃是由于主的怜悯,另一方面则靠主的扶持,把真理传给需要的人。虽然自己不完全,但所传的真道是完全的。在基督徒方面,也应当有一种爱慕真理的心,服从真理的心。纵然劝告我我们的人,不是我们所佩的人,但他所说的若合乎真理,也当听从顺服,这才是真正服从真理的人。反之,信徒若因别人将真理告诉自己,便将那人当作 “仇敌” ,就证明自己里面没有爱慕真理的心,只知体贴肉体罢了!
B.责备他们不会分辨人的好歹( 4:17-18 )
17 这些话是计对当时的割礼派异端来说的。他们特别热心被待加拉太信徒,却不是出于好意,乃是另有企图。加拉太人不会分辨这种人的 “热心” 。现今教会中也类似的所谓 “热心” 或 “爱心” ,是另有作用,有企图的热心。这种 “热心” 、 “爱心” ,不算得是真正的热心和爱心,因为它们含有自私的目的,并且只在目的未达到之前,暂时存在。这是任何属世的人也能有的表现。这所谓的爱心正是属世的爱的表征。它们其实只不过是世人收买人心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保罗说∶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 ,他们乃是要离间加拉太人与保罗之间的情感,使他们对保罗渐渐失去好感,从而把他们从保罗所传的真道中,引诱到他们的异端之中,好使加拉太人也好待他们。加拉太人仿佛是一个无知的孩子,有坏人给他们一点糖吃,便以为他是好人;而保罗则好像一个慈爱的父亲,带着爱心和责备,教训他们。
基督待应留心防备人的称赞和假意的爱心,应知道分别人的爱心是否出于爱主的动机。
18 本节在意义上并非紧接上节──并非继续讨论上节所论及的同一件事。只是因上节所论的那些假热心待人的割礼派异端,因而引起保罗对于应当如何用热心待人,有了一些领悟和感想,并把他对这件事的意见告诉信徒。
真热心待人,并非只在人面前热心,在背后便另有一种态度。加拉太人既曾热心待保罗,他们的热心若真诚的,就不应当只在保罗还住在他们中间身才是这样,在保罗离开他们之后,便听信人的才信,背牵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真道。保罗离开之后,他们应该一如保罗仍在的时候那样,对主的道表示坚定的信心,对主的仆人存着爱心。
另一方面,本节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师傅,只不过当着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们。离开加拉太人之后,便不会再把他们记在心上,更不会像保罗那样肯为他们 “再受生产之若” 了!
4.保罗表白的话( 4:19-20 )
A.爱心所受的痛苦( 4:19 )
19 保罗在此将一个妇人要生产婴儿的情形,比作一个福音工作者引领人认识基督,结出福音的果子,建立起新的教会的情形。妇人必先受生产之苦,然后才能将婴儿出来,传道人要建立一个教会,使她能在生命中长大起来,也要为那教会受生产的若。生产之苦是结出生命之果的必经阶段。按保罗第一次在加拉太传福音时,已经受了很大的逼迫和痛苦(参徒 14:1-23 ),却仍不顾性命地将福音传给他们,但想不到保罗离开他们以后,他们竟受到割礼派异端的搅扰,甚至对保罗是使徒的职分也发生疑惑,以致保罗为他们在神面前十分难过,为他们的软弱和所受的试探忧心如焚。所以他说∶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我再受生产之苦” ,表示他为他们的愚昧无知极其难过,更竭力把他们挽回过来。这些都显示一个忠心的主仆对于信徒灵性情形的关怀和责任感何等迫切。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本句说出加拉太的幼稚。基督虽然在他们心里,却仿佛还没有成形一样。意思就是说,他们在信心上仍然十分幼稚,对基督的认识仍然十分肤浅,缺乏真实感,不够彻底。保罗在主前为他们悲伤、难过、祷告、关怀,又藉书信向他们解释、劝勉、责备、开导、辩明,要使他们对基督的认识增加,基督的生命在他们里面日渐长大,直到基督的形像清楚印在他们心中,基督救赎之完美,被他们确切具体地认识。
“成形” 原文 morpho{thei(i) ,全新约仅用过这一次。按 Dr. W. E.
Vine 所着之新约字解(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认为此字不是指一种外表或一时的改变,而是指着面真实的改变,即在里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总之,本节教训作传道的人,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重要,并且栽培教会与建立新教会,同样艰苦。信徒在真理上的无知,所给予传道人的痛苦,绝不下于外教人对福音的反对。但这些都是传道人所当准备忍受的 “生产之苦” 。
B.爱心所存的盼望( 4:20 )
20 上节已显明保罗所说∶ “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 与他初次传福音到加拉太时,为他们所受的痛苦意义不同。以前是为使他们信福音、得称义,现今却是为使他们在灵命和真理上站立得住。在此保罗表示出他对加拉太人的盼望── “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 ,可以不必这样责问他们。这说明了保罗并非喜欢随便责备加拉太人,乃是出于不得已的。纵然不得已而责备,也希望今后可以改换这种带责备的口气,而不必再讲这样的话了。
基督徒在受别人的劝告或责备时,应当虚心反省。因为别人若不是为着主的爱激励,谁愿意去惹人的讨厌,随便开罪人,为自己树立 “仇敌” 呢?没有人会喜欢得罪人,都是怕得罪人,免得自己不受人的欢迎。所以当别人本着主的爱劝责我们时,不要这么快发怒,应当小心地反省并感激人的爱心,因为他是甘愿冒着会受到我们的恶待,而忠心劝告我们的。
另一方面,一个真正用爱心劝责人的,常常像保罗一样,有一种巴不得可以不必责备的心。不是随便发泄心中怒气,而是不得已而责备。这表示他所想责备的人有一种爱惜的心,不过由于真理、由于责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劝责;却不是在情绪激动、情感不能自制的情况下,随便说苛刻的话。
问题讨论
简要地说明 4:12-13 保罗怎样教训信徒效法他。
加拉太人以怎样爱保罗,有何教训?
传道人本身必须完全才可以用真理教导人,这观念对吗?
保罗为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是什么意思?
八.以亚伯拉罕之二子为证( 4:21-31 )
在这几节中,保罗引亚伯拉罕所生的两个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历史,证明恩典与律法的意义。以撒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实玛利则是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与夏甲是预表两个约,即新约与旧约,就是应许之约与律法之约。在应许之约下的人是作儿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儿子。在律法之约下的人是作奴仆,如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就是奴仆。因夏甲本身是 “使女” (注意,虽然撒拉自己想把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但圣经始终称夏甲为亚伯拉罕的使女,见创 16:3-8 )。保罗藉此说明,如今基督徒是凭应许作神的儿女,而不是凭律法作奴仆。这样,我们既是儿子,不是奴仆,就不该再回到律法底下,过奴仆的生活了。本分段分三点研究∶
1.历史的引证( 4:21-23 )
2.预表之灵意( 4:24-27 )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 4:28-31 )
1.历史的引证( 4:21-23 )
在此使徒辩证之方法是先引证历史的事实,然后解释这些史实的灵意∶
A.问题( 4:21 )
B.两个儿子的分别( 4:22-23 )
A.问题( 4:21 )
21 本节是针对加拉太教会中主张外邦信徒受割礼的犹太主义者,和那些受了割礼派异端的影响,已经开始动摇的信徒而说的。本节中的 “愿意” 原文 thelontes 即 “想要” 的想思,英文钦定本译作 desire to be 。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 ,意即难道你们未听过律法的记载么?不明白其中的灵意么?这是一种反面的问话,暗指他们虽然听过律法,却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条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 在此指旧约摩西五经之全部,并非专指十诫或利未记中的礼仪律。因为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事迹都记在创世记的历史中,而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布之前发生,但也被统称为律法。
圣经中用 \cs14 “律法” 这个词,并非专指十诫,也包括整个摩西五经(参考以下列经文可以证明∶申 1:5;4:44-45;31:9-13,24-26; 书 1:7-8; 王下 23:24-25; 拉 10:3; 尼 10:34;12:44; 太 7:12;22:36-40; 路 2:23-24; 约 8:17; 林前 9:8-9; 加 3:17; 来 7:28;9:22;10:8 ……)。这些经文中的 “律法” ,既不在十诫之内,却记于摩西五经中,可见 “律法” 一词是概括地指摩西五经的。
使徒保罗针对那些熟悉旧约历史的犹太主义者,以他们所熟知的旧约圣经的记载,来证明福音的真理,使他们看见他们对于旧约的记载,确有未明了的地方。基督徒对圣经的话,除了熟读之外,还要明了它的正意。仅仅熟读便自高自傲,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与当时的犹太主义者犯了类似的错误。这也足以表明,保罗不但热心传福音,熟悉旧约的律法,且较这些主张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礼的律法主义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谛。
B.两个儿子的分别( 4:22-23 )
22-23 保罗用十分简洁的话,将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的分别,列明给加拉太信徒知道∶
由使女生与由主母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而以撒是 “自主之妇人” (撒拉)所生。注意∶这两节两次称夏甲为 “使女” ,圣经始终不承认更甲为亚伯拉罕的妾,虽然,撒拉将夏甲给亚伯拉罕为妾,似乎是她的一种好意,但这种好意是属肉体的,是神所不悦纳的。所以夏甲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中,始终是奴仆的地位。另一方面,手此处特称撒拉为 “自主之妇人” ,强调撒拉是主母,与夏甲之为使女成明显的对比。主母所生的当然就是儿子,而使女所生的就是奴仆。这样,亚伯拉罕所生的这两个儿子地位完全不同,撒拉所生的是自由的,而夏甲所生的没有自由。
按血气生与凭应许生的分别
以实玛利是按血气而生的,因夏甲之给予亚伯拉罕为妾,完全是属血气之人的意思,绝不是神的旨意。并且这正是撒拉没有信心的表示。神既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神自然会有祂的方法来成就祂的应许,绝不需要人用血气的手段,和非法的捷径来成全。所以撒拉这种 “慷慨” ,完全是属情欲的筹算。而亚伯拉罕接受她的办法,也是一种属血气的失败,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错事。所以说, “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 。
“按血气生的” 也可以解释为按生理的自然现象而生。夏甲给亚伯拉罕作妾的时候,正是青年的时候,不像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于超然的神迹,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 “凭应许生的” 。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说∶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 。又说∶ “……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 (见创 17:6-8,19 ),并且神这样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撒拉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创 17:17;18:11 ),显见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凭神所显的奇妙他为而生(罗 4:17-19 )。这样,以撒的出生,绝非出于血气。
所以,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不但地位不同,灵性方面也不相同,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利更是不同了。那自主妇人所生的是承受产业的儿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过作奴仆,而且终于被逐出亚伯拉罕的家庭外,因为他不能与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既你这样,为亚伯拉罕生出以实玛利和以撒的这两个妇人,有什么属灵的意义?对于现今的基督徒有什么属灵预表的教训?使徒在下文 24 节开始解释。
2.预表之灵意( 4:24-27 )
使徒在此指出,这两个旧约妇人的事迹被记在圣经中,是要藉以表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 4:24-25 )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 4:26-27 )
A.夏甲表律法之约──“出于西乃山”( 4:24-25 )
24-25 “这都是比方……” ──虽然旧约记载这两个妇人的事迹时,不过是将当时历史发生之事实记录下来,但这种记载原来并非偶然,仍是为着 “比方” 日后的两个约而记载的。这样,撒拉的不能生育,以及她的信心软弱,和夏甲的被归给亚伯拉罕为妾等事的发生,虽然似乎是出于人的种种活动所构成的历史,但其实是照着神完成圣经的计划而被选记下来,作为一种适当的 “比方” ,以解释日后律法与应许二约的关系。
“一约出于西乃山” ,这约就是律法的约。律法是出于西乃山(出 19:1-2;24:4-8 )。
“生子为奴” ,夏甲所生的儿子是作奴仆的,正好预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 “儿子” 的人,也是作奴仆的。
为什么夏甲是预表律法之约?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伯拉罕的西乃山” 这句话已经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预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约。虽然 “夏甲” 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种巧合,但保罗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领受的启示来解释,指出这名字预表的属灵意义。
“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在此 “现在的耶路撒冷” ,就是使徒写信时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当时的犹太教。已 “西乃” 被称为与 “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 ,这意思就是 “西乃” 所代表的律法,与当时不接受福音的犹太教(即律法主义者)是相同性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她的儿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约下的人一样,是 “为奴的” 。他们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为奴的律法为本的。他们这样遵守律法的结果,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儿子,或得享儿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 “产业” ,反之,倒是使他们在律法的刑罚和惧怕之下,成为 “奴仆” 。
B.撒拉表应许之约──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 4:26-27 )
26 “那在上的” 将这两节所讲的耶路撒冷与前节所提及的耶路撒冷区别出来。这 “在上的” 指天上的耶路撒冷。这样,上节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犹太教与信奉它的犹太人(参太 23:37 );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圣城(来 12:22;3:12;21:1-10 ),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圣徒永久的家乡。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犹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称义,结果却成为奴仆;但那得以有分于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凭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为我们受死的救主(来 13:12 ),而被重生入神的家里的。他们得以作为 “自主妇人的儿子” ,是自由而自主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注意 “她是我们的母” 这 “她” 英文圣经译作 which ,在原文 hetis ,是 hostis 的阴性单数式中指上句 “在上的耶路撒冷” 。而 “我们” 指保罗与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将 “在上的耶路撒冷” 当作 “撒拉” ,将基督徒当撒拉所生的 “以撒” 。因撒拉在这里是代表应许的约,而基督是凭神的应许得重生(约 3:15-16 ),又靠这应许之约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 3:14,16,22,24-26 )。所以在新约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应许之约所生的儿子。 “新约” 与旧约时代的 “应许之约” 实际上性质相通,都是凭恩典得着的。
另一方面,保罗在上文将地上的耶路撒冷(即 25 节说的 “现在的耶路撒冷” )与夏甲和西乃山的律法之约混为一谈,因为律法之约与当时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者也有相同的特点,就是都靠行为称义。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本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 27 节),本节引自赛 54:1 ,解明上句 “她是我们的母” 的意义。为什么 “在上的耶路撒冷” (亦即新天地之新耶路撒冷)也会成为我们的母?它既不是人,怎会生育儿女呢?因为这正应验先知以赛亚的预言∶ “不怀孕不生养的,要歌唱……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换言之,这不只是保罗独得的启示,神也早已藉先知以赛亚预言了。那些在凭神的恩典和应许之约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儿女。这样,那不会生育也没有丈夫的 “城” ,岂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妇人更多儿女么?
另一方面, “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也可指撒拉说。因为撒拉虽有丈夫,却已老迈,她自己也已经过了生育的时期,与没有丈夫的妇人情况相似;但他却因神的恩典得着所应许的儿子。凭信心跟随亚伯拉罕之踪迹去行的人,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罗 4:11-12,16 )。当然也是撒拉的儿女,是撒拉所预表的应许之约的儿女了!
3.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 4:28-31 )
28-29 既然旧约的两个妇人是预表应许与律法两个约,现在信徒与这两约又有什么关系?我们究竟是在应许的约下,还是在律法的约下?在此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乃是凭应许作神儿女,如同以撒一样的。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怎么知道我们是和以撒一样?因为∶
A.以撒是凭应许而生,我们也是凭应许得生(罗 9:8; 加 3:14,29 )。
B.以撒是因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约 1:12-13 )。
C.以撒是按圣灵生的,我们也是按圣灵生的。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 ,本句话是根据创世记 21 章的历史,从创 21:9-10 可知,当时以实玛利曾为争夺承继产业之权利而讥笑以撒。在此圣经既用 “逼迫” 来形容当时以实玛利对待以撒的情形,可见当时以实玛利对以撒,或夏甲对撒拉的态度是相当不好的。所以创世记 21:10 ,撒拉对亚伯拉罕说∶ “……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暗示夏甲和以实玛利曾企图争承继产业的权利,以实玛利既比以撒年长,夏甲既先于撒拉有儿子,显然在这种家庭的争竞中,她可能曾一度占了上风。不过创世记的记载十分简略,她们之间互相争斗的故事似乎还有些未记于圣经中,却是使徒保罗所知道的,所以保罗用了这么厉害的文字来描述当时的情形。
“逼迫了” 原文 edio{ken 有追逼的意思,太 23:34; 徒 26:11 译作 “追逼” ,罗 9:30 译作 “追求” ,太 5:10-12; 徒 7:52 译作 “逼迫” 。
“按圣灵生的” 原文没有 “圣” 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 “灵性” 是与 “血气” 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 “灵” 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 “使无变有” (罗 4:17 )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 ,即现在那些 “以行律法为本” 、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按保罗自己的经验来说,他所到的地方虽然都是未有福音传到这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绝大多数是从犹太人挑起的,不是单从外邦人来的。特别是保罗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布道时,那些鼓励城里的人逼害保罗的就是犹太人(徒 14:1-20 ),所以保罗说这句话是有事实根据的。
直到今日,教会中仍有类以的情形。那些 “按血气生的” 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谛,常误把基督的福音真道当作劝人为善的道理,并逼迫讥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30-31 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 节引自创 21:10 。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 21:12 )。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 “恩典中坠落” (加 5:4 ),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画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问题讨论
4: 21 之 “律法” 指什么?保罗问加拉太人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么” ,何意?
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有何分别?并解说 “按着血气生” 之意义。
夏甲如何预表律法之约?
4:24 “这都是比方” 有何意义?
西乃山怎么会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 指什么?为什么说 “她是我们的母” ?
“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是什么意思?
新约信徒与以撒有何相似点?
试总结全段,列出重要结论和教训。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加拉太书第四章
四.孩童与儿子(四 1 ~ 16 )
四 1 , 2 这里的图画是一个富翁打算待儿子长大成人,便把家财交他管理。然而,仍 为孩童的时候 ,这位继承人的身分与 奴仆 没有分别。总有人不断告诉他要做这做那,不要做这做那。他有 管家 代他管理产业,有 师傅 教他做人。这样,虽然产业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却得不这些产业。
四 3 这是犹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况。他们是 孩童 ,受律法指使,像奴仆一样。他们 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 ,即犹太宗教的基本原则之下。犹太教的礼仪,是为那些不认识基督所彰显的父神之人而设的。就像孩童学字要靠赖一些图画或实物。律法中充满影象和影儿,以外表物质的东西来表达属灵的意义。割礼就是其中一例。犹太教是物质的、外表的、暂时的;基督信仰是属灵的、内在的、永久的。这些外表的东西是 孩童 的一种约束。
四 4 时候满足 指天父指定的时间,到时后嗣变为成人(参看第 2 节)。
本节以短短十数字,就已奇妙地说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衪是永生神的儿子,但衪却 为女子所生 。若耶稣只是一个人,圣经就毋须指出衪是由 女子所生 的。人还能怎样出生呢?在我们的主身上,这句话见证衪独特的位格和衪出生时独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为以色列人,衪就是 生在律法以下 。作为神的儿子,主耶稣并不曾在 律法以下 ;衪是那位赐律法者。但在恩典中,衪纡尊降贵,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为要在衪生命中尊律法为大,并以衪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诅。
四 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价──死的代价。神使人得儿子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须先付上代价。因此,主耶稣进入世界,成为人类和犹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价。由于衪是神,衪的死是无价的,即是说,衪的死足以偿付所有人的罪,无论罪人数目多少。由于衪是人,衪可以代替人受死。顾域说:“基督本质是神子,但衪成为了人子,以致我们这些本质是人子的,可以成为神子。多么奇妙的交换!”
人仍是奴仆的时候,并不能作儿子。基督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以致他们可以得 儿子 的名分。留意这里成为神的儿女和成为神的儿子两者的分别(比较罗八 14 , 16 )。信徒生在神的家里,成为神的儿女(参看约一 12 )。重点在于神圣的出生,不在于神子的权利和责任。信徒得进入神的家为儿子。每一个基督徒都即时成为神子,作为继承人承受产业。这样,新约给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设圣徒没有婴孩阶段。所有信徒都被视作已长大成人的儿子。
儿子的 名分 (一般译作“收养”或“领养”)在罗马风俗里,跟今天人所认识的并不相同。我们把收养别人的儿女,视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约里,名分就是过继,意指把信徒视作已成年的儿子,有作为儿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四 6 为使那些作为神 儿子 的人领会这身分的尊贵, 神 在五旬节 差遣 了圣灵进入他们的心。圣灵使圣徒晓得自己儿子的身分,而称神为 父。“阿爸,父” 是为人熟悉的称谓,结合了亚兰语和希腊语“父亲”的字。奴仆不可以这样称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员的权利,并且表达出他们的爱和信任。请留意三位一体神在本节的次序──圣灵、子与父(译按:这是原着的次序)。
四 7 信徒 从此以后不是奴仆 ;他并不在律法以下。现在他是神的儿子了。由于基督作为神的儿子,是神一切丰盛的继承者,基督徒也 靠 基督成为 神的后嗣 。 14 因信,神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学校里,学生四十岁之前,不得阅读雅歌和以西结书第一章。雅歌对尚算年轻的人来说,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显,而以西结书第一章的描述,是关乎那位说不出之神的荣耀的。《他勒目》说,若在四十岁以前开始读以西结书第一章,火会从圣经中出来把他烧掉。这说法显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岁前仍未算是一个“人”。(犹太男孩到了十三岁的巴尔.弥兹哇( bar mitzvah )只叫他成为“约之子”──这是 bar mitzvah 的意思──并因而有守律法的义务。)东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岁,仍被视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并不是这样。他们得救的一刻,整全的产业便已属于他们。他们会被视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儿女,整本圣经都是他们的,他们可以阅读、享受和遵从。
按这些真理,夏理信的劝勉正合用:
主所爱的儿女啊,万物都是你的──衪在哥林多前书三章 22 、 23 节这样说,是要唤醒你去领悟那丰盛。那是你尽了想象之能也难以明了的丰盛。试想想这宇宙。这宇宙是属于谁的?不是属于衪和你的吗?那么,请你活得尊贵一点 15 。
四 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辖制。他们悔改归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头和石头的偶像──假神──的异教徒。现在他们又转而受另一类事物辖制──受律法捆绑。
四 9 他们 怎 能为这种行为找藉口呢?他们已认识神;若他们未藉深入的经验认识衪,至少也是 被 神 所认识的 ,即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然而,他们却从神的大能与丰盛(他们是这些东西的后嗣),归回那 懦弱 无用的东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东西,如割礼、圣日和饮食的条例。他们再次给这些事 作奴仆 ,这些事却不能拯救他们,也不能使他们变得更丰富,相反是叫他们变成贫乏。
保罗称律法及其礼仪是 懦弱无用 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时候和地点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来取代主耶稣,这些律法使成了确实的障碍。从基督转向律法,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
四 10 , 11 加拉太信徒谨守犹太人的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 节期 和年分。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以守律法来讨神喜悦,保罗表示为他们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份……年份。这样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满足,因为他们以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赢取神欣然一笑。然而,这却表示人有力量,而这样说来,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罗昔日这样向加拉太信徒说话,他今日会怎样向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藉遵守律法来追求圣洁的人说话?他岂不会谴责那些从犹太教带进基督信仰的传统吗──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独有礼服、守安息日、圣所、烛光、圣水,诸如此类?
四 12 加拉太信徒显然已忘记了保罗第一次向他们传讲福音时,他们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纵使他们有失败,保罗又为他们害怕,但却仍称他们为 “弟兄们” 。保罗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但现今他已在基督里得了自由。因此他说:“ 你们要像我一样 ──从律法中得释放,以后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从来没有在律法以下,现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罗说:“ 我也像你们一样 。我作为一个犹太人,现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绑的自由,像你们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保罗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清晰。也许他是说他们这样对待他,他并不感到自己个人受到伤害。他们离开保罗转向假师傅,这打击对保罗个人来说,还不及对神的真理那么大,因此这是对他们自己的一个伤害。
四 13 保罗 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16 神常常使用软弱、被藐视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衪的工作,以致荣耀归结衪自己而不是归给人。
四 14 保罗的疾病对他自己和对那些听他的人来说,是一个 试炼 。然而,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词而拒绝他。相反,他们 接待 他 如同神的使者 ,甚至 如同基督耶稣 自己。由于保罗代表主,他们便接待他像接待主一样(太一○ 40 )。他们接受保罗的信息,视为神的话。所有基督徒对待主的使者,都应学习这功课。我们热诚地接待主的仆人使者,就是热诚地接待主(路一○ 16 )。
四 15 他们第一次听闻福音时,声称那是他们灵魂的一个大福气。他们极珍视这福音,若是可行,他们甚至愿意把自己眼睛剜出来给保罗。(这可能显示保罗“肉体中的刺”是一种眼疾。)但现在这种感激之情在哪里呢?不幸地,已经像朝露一样消失了。
四 16 他们为何对保罗有这种态度上的改变?他仍在传讲同一个信息,迫切地为福音的真理争辩。若这样便使他变成他们的仇敌,那么他们的景况就实在太危险了。
五.束缚或自由(四 17 ~五 1 )
四 17 假师傅的动机与保罗不同,他们希望有人跟从,而保罗则对加拉太信徒的属灵争战有兴趣(四 17 ~ 20 )。假师傅热衷于赢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动机却不真诚。 是要离间你们 (也可译作把你们排挤)。犹太派人意欲离间加拉太信徒与使徒保罗和其他师傅。他们希望有一群跟从者,希望可以组成一个党派。司徒德警告说:“若基督信仰变成了一种原则和规条的束缚,其受害者便无可避免地被绑在教师们的衣带下,正如中世纪的情况一样。 17 ”
四 18 保罗实际上是说:“我不介意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别人体贴关心你们,只要他们动机纯正,出于善意便行了。”
四 19 保罗称加拉太信徒为 我小子 ,提醒他们那把他们引往基督的是保罗。他正在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这次并不是为他们得救恩,而是为了 基督成形在 他们 心里 。神给衪子民的完全目标是活像基督(弗四 13 ;西一 28 )。
四 20 本节意思可能是保罗怀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况。他们离弃真道,使保罗 心里作难 。他希望可以 改换口气 ,以肯定和确信的态度谈及他们的信仰。又或许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书信有何反应。他宁愿面对面跟他们谈话。这样,他可以改换 口气 ,表达得更好。他们若接受他的责备,他可以温柔一点;他们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严厉一点。但按现今的情况,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应。
犹太教师常以亚伯拉罕为范例,坚持信徒必须守割礼。保罗便转而讲述亚伯拉罕家的历史,指出律法主义是奴隶制度,不能与恩典混为一谈。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说要赐他一个儿子,虽然按常理来说,他和撒拉都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几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亚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称为义(创一五 1 ~ 6 )。过了一些时间,撒拉灰心了,于是建议亚伯拉罕与她的婢女夏甲生一个孩子。亚伯拉罕听从她的意见,后来以实玛利出生了。这个并不是神所应许的后嗣,只是亚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于肉体的意愿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儿子(创一六)。
后来,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那应许之子以撒出生了。这出生显然是一个神迹;只有藉神的大能才会发生(创二一 1 ~ 5 )。以撒断奶的时候,在传统的断奶筵席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嘲弄她的儿子。她即时要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和他母亲赶出去,说:“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创二一 8 ~ \cs16 11 )这是使徒保罗整篇辩论的背景。
四 21 本节说的 律法 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是指达致圣洁的途径,第二是指旧约的律法书(创世记至申命记),尤其指创世记。保罗是说:“ 你们这愿意 以遵守律法来取悦神的人, 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 书上的信息 么 ?”
四 22 , 23 那 两个儿子 是以实玛利和以撒。那 使女 是夏甲,而 自主之妇人 是撒拉。以实玛利的出生,是由于亚伯拉罕出于人意的干预,而以撒却是神 应许 要赐给亚伯拉罕的。
四 24 这故事是 比方 ;除了表面的情况之外,有更深层的意义。这些事件的真正意义并没有清楚说明,但却有暗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真实故事代表更深的属灵真理,现在保罗要解释这属灵的真理。
两个妇人代表 两约 : 夏甲 代表律法之约,撒拉代表恩典之约。律法是在 西乃山 颁布的。奇怪的是“夏甲”这名字在亚拉伯文意思是“石头”,而亚拉伯人称西乃山为“那石”。
四 25 在 西乃山 所颁布的约造成了奴隶制度;因此,使女 夏甲 是律法的合宜预表。 夏甲 代表 耶路撒冷 ──犹太国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寻求以守律法来得义。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跟随者── 都是为奴的 。保罗把不信的以色列人连于夏甲而非撒拉,以及连于以实玛利而非以撒,是一种讽刺的描写。
四 26 因信称义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 耶路撒冷 。她是所有信徒──犹太人和外邦人──之 母 。
四 27 这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 1 节的引句,是预言天上圣城的儿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儿女数目更多。撒拉一直是 不怀孕 的妇人。夏甲是 有丈夫 的妇人。我们应怎样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后的胜利呢?答案是出于应许的 儿女 ──那些因信来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儿女 更多 。
四 28 真信徒并不是从人意,也不是从肉体而生,乃是从神而生的。神所数算的并不是人肉身的后裔,而是因在主耶稣里的信从神迹而生的。
四 29 以实玛利曾嘲弄以撒,那些从肉体生的也常常 逼迫 那些从 圣灵生的 。试想想我们的主和使徒保罗怎样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们也许认为以实玛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圣经却把这事记录下来。保罗从中看见一个仍然存在的定理──( 血气 )肉体与圣灵彼此为敌。
四 30 让加拉太信徒来看圣 经 ,他们会听见这裁决,律法与恩典不能混淆;按人的功劳或肉体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 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与律法无关,律法不是他们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径。他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应接他们母亲的社会身分而行。──《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F 儿子和孩童的差别(四1-11) 许多比喻是保罗喜欢一再使用的,人的出生和成长即其一。现在他就以此来比喻人心智的发展。前面第三章和此有关联的比喻是,管家(和合:训蒙的师傅)护送小主人上下学,不过,这监管仅限于孩童时期。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1. nēpios(孩童)在古典希腊文里原是“婴孩”的意思,保罗也在几处用过,如哥林多前书三1里,保罗说在基督里为“婴孩”的,只能喂奶,不能喂饭。此处,NEB将它译为“未成年人”也是合理,因为重点就是孩子尚未达到法定继承产业的年纪。然而如果保罗说的世俗小学指的是极基础的东西,那么他脑海里想的,应该就是幼稚园年纪的“孩童”。这般幼小的孩童比起奴仆强不到哪儿去,因为diapherei除了指“分别”(和合)外,还有“超越”的意思。
2. 保罗并没有重提“管家”(和合:“训蒙的师傅”paidagōg-os)的观念,因为他的重点不是在孩子的教育(译注:该字亦可作“启蒙教师”),而是在财产处理的问题。继承权虽然属于孩子,但是还没有能力管理。“师傅和管家”(epitropous与oikonomous)和三章25节的“训蒙的师傅”彼此呼应,91若要说这两者在神学上有区别,恐怕有些牵强,它们都可以代表律法的某些功用。“师傅和管家”是否不同于“训蒙的师傅”,大抵取决于下一节里的世俗小学(stoicheia tou kosmou)的意义,以及它是否指犹太律法。92这两者之间可能有一些细小的区别,保罗也许将“师傅和管家”想成教导律法的教师,不是律法。若果如此,它也可以代表那些怂恿加拉太人改变的犹太派基督徒。那么保罗的意思就是:你们过去也许在这些人的管束之下,现在不再是了。
关于预定的时候(prothesmia;现中:“所定的日子”),BAGD引用的文献认为,是父亲指定其继承人承继产业的时间。对于保罗而言,这和第4节的“及至时候满足”是扣在一起的。在神的计划里,基督来临时,就是我们“成年”的时候。若plērōma(满足)一字果真带有前诺斯底主义思想,它可能就和犹太的教导有关,因为后来的犹太诺斯底主义者,在其神学主张里尽拿这字做文章。保罗在后来的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里,似乎针对此异端,以基督的神学予以反驳。然而在目前的加拉太书里,不见得带有这样的动机,保罗主要目的是阐释未成年人预备继承产业的问题。再说,这种推测未免过早,因为诺斯底主义是直到第二世纪才完全成形。
3. 主要关键还在“世俗小学”(stoicheia tou kosmou)的意义上。在早期希腊文里,stoicheia指的是最“基础的教导”,甚至是“字母”这样简单的东西。希伯来书五12的“世俗小学”就是这意思,此处也很可能一样,甚至歌罗西书二8和20,可能也是同样意思。如此,保罗所谓的“小学”指的就是宗教经验(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的初级阶段,加拉太人早已经历过,但基督一来,这些都已成过时。93BAGD指出,许多重要人物都支持这个诠释。它的好处是,可以同时适用于犹太人及外邦人。如果加拉太人在归主前信的是异教,就不能说他们曾在摩西律法的管束之下,但他们受普遍的道德法律的基本原则的约束。就这点看,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孩童。NEB边注采此观点,谨慎地译作“属于这个世界的初浅道理”:NIV,也译为“这个世界的基本道理”。
然而多数现代的注释学者,倾向将stoicheia tou kosmou译为宇宙原质精灵或“十二宫”。过去人们认为水、火、土、气等原质和星象对人的心绪有某种作用力,现今的占星术对此仍笃信不移。由于第10节明白地说到,加拉太人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有人据而认为,译为“宇宙原质精灵”正符合当时一种怪异的犹太教情况,这种混杂式的犹太教在小亚细亚尤为多见。稍后的犹太诺斯底主义(不同于一般的诺斯底主义)就是从这土壤里发苗滋长。但另方面,如果犹太派基督徒是从耶路撒冷来的坚守正统的犹太人,他们对此大杂烩式的信仰必然也会深恶痛绝,和保罗的反应一样。因为所有正统的犹太人都深信,犹大国被掳是由于玛拿西和其他人行了“筑坛拜星”之类的恶事(参耶十五4)。无可否认地,加拉太人以前若为异教徒,不管他们敬拜的神祗为何,其信仰系统内是有可能包含了占星术。不过,我们实在很难看出,摩西律法和占星术有关,出自保罗之口更不可能。
第9节里,保罗说这些“小学”“懦弱无用”(asthenē kaiptōcha),但这并不能帮助我们确定“小学”的意义,它只能显示保罗认为,“小学”相较之下没有什么价值。94后来的歌罗西书在二8及20也提到“小学”,但其用法已经过改变,因此意义可能和此处不尽相同:参欧布莱恩(O'Brien)的《歌罗西书注释》。此处的“小学”近似某些“哲学”和“传统”,而且不是在法定机构内传授,而是私下传授的。重要的是,此处的“小学”以及歌罗西书两节经文里的“小学”,都是和基督呈强烈的对比。95
4. 读到神就差遣祂的儿子时,不免让人想到“使徒”(aposto-los)的头衔。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对此还有争论。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一章17节的表白后(他将自己也列入使徒行列)在本书信就没有使用耶路撒冷的领导人“使徒”这个头衔。以“使徒”称呼基督也非绝无仅有:希伯来书三1就直接称祂为“使徒”,视祂为特别的“使者”(和合)或“代表”。96
将基督描述为为女子所生(genomenon ekgynaikos),强调的是他完全的人性;尽管我们可以想到“为童贞女所生”,但“童贞女”不是此处的重点。保罗没有提“童贞女”,并不表示他没有意识到这点。如果路加(路加福音的作者)也是使徒行传的作者,并且伴随保罗布道旅行,保罗没有理由不知道,路加福音第一、二章记载的关于耶稣诞生的故事。对犹太人(不论是保罗或犹太派基督徒)来说,和“为女子所生”有关联的是创世记三15,耶稣就是该节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要击碎蛇的头。保罗必然也想到以赛亚书七14,其中提到“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基督不仅降生为人,同时生在律法以下。此“律法”(nomos)若为摩西律法,就是指耶稣生为犹太人。不过,此处nomos之前未加冠词,因此也可以指一般的律法,那么耶稣就和一般人一样,在某种律法(nomos)以下。对保罗而言,所有的人都在某种律法以下,而犹太人是在摩西律法(ho nomos)以下(不过,nomos有时不加冠词,也特指摩西律法)。根据新约,基督和律法有双重的关系,一方面祂成全了律法,一方面祂守全律法。此处保罗强调的是基督的身分和下一节的关系。
5. 基督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三章13节说明了“律法以下”的景况是“律法的咒诅”,即不能守全律法的人因律法而被咒诅。我们从这咒诅中被赎出来:我们也从律法中被赎出来,这律法是人想要自己称义的手段。得着(apolabōmen)也许是单纯的“得到”的意思,并不见得有“失而复得”的意味(因堕落而失去的权利)。huiothesian是个法律名词,意思是收养儿子(和合:“儿子的名分”),但在新约里的用法不是宗教性的。这观念是从旧约而来,字倒不一定是,指的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新身分,也是神呼召他们进入的新关系。NEB将它译为“儿子的名分”是极恰当的(NIV译为“儿子的权利”),这个字加上定冠词(tēn huiothesian)可直译为“收养”(the adoption),表示这是个抽象名词。
6. 接下来的动作就快了。保罗说,你们既成为神的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如果这一气呵成的属灵变化过程能予以分割的话,我们可以说,赐下圣灵是使认养的儿子成为“真正从神而生的儿子”的必要步骤。因为惟有圣灵进入我们的心,我们才能确定我们是神的儿女(参:罗八16),然后才能坦然无惧地向神祷告。97
第6节的“差”圣灵和第4节的“差遣”祂的儿子,用的是同一个字(exapesteilen),因此,此处圣灵被描述为祂儿子的灵并不奇怪。“三位一体”中的基督和圣灵也没有因此混淆,只是凸显了两者之间关系的紧密。基督藉着圣灵住在我们心里(弗三16-17),若没有圣灵住在我们心里,我们就不属于基督(罗八9)。阿爸父是新约中传之久远的一个亚兰语词汇,在后来的希腊语中仍保留着。基督祷告时用的正是这字(可十四36),初期教会尽管使用不同语言,他们祷告时也都称“阿爸!”这是孩子在家中对父亲的昵称。
7. 保罗认为,这亲昵的称呼是圣灵住在我们心里的一个内在证明,我们喊“阿爸”时,就笃定知道我们不是奴仆,乃是儿子。98而我们一旦成为儿子,就靠着神的恩赐成为后嗣。这两个观念是不能分开的。希腊文的ei(假如)并不含有存疑之意;和合本译为“既是”是正确的,我们是小孩子没错,但因着神的恩赐却成为后嗣;这两个观念对保罗而言,是密不可分的。
8-10节进一步分析,加拉太人所犯的错误的本质,这点倒挺耐人寻味。就我们所知,有人对加拉太人施压,要他们行割礼,而保罗认为,这是要求他们守全部律法的开端。不过,这一段主要是补充说明,在整个论证的理路上,并没有进一步推展。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99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8. 神和“不是神”的对比是犹太人典型的观念。100本来(physei)的用法很有意思,保罗在安提阿对彼得说,他们是“生来的”犹太人(二15),现在他指出,不论这些“小学”是什么,它们“本质上”不是神的。若将这论题扩大,就牵涉到希伯来人关于创造的教义。对保罗而言,拜偶像最大的罪在于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不是造物主(罗一25);“宇宙原质”也好,“天体”也好,都是神所造的,不是神。
9. 圣经里的认识(to know)有很深的含义,不是表面知性上的知识而已。神和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都可用这词来表达。不过,保罗一贯的神学立场是,不愿意说人“认识神”,宁说人被神认识,以表明救恩不是人主观的或幻想的结果,而是伟大、客观的事实,是出于神的旨意。
关于小学,参第3节的注释。此处和第3节的解释并无不同,端看我们认为第10节是指犹太的节日还是异教的节日。
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当然,犹太派基督徒并非有意地要加拉太人作奴仆,加拉太人也并非有意地重回过去属灵上的奴仆景况,但这是加拉太人目前所作所为,必然导致的结果,因此保罗要他们睁大眼睛,看清事实。
10. 我们无法确定,第9节的“小学”是否就是指加拉太人所守的月份、节期。保罗说他们谨守这些节期,可能只是举例证明,他们倒退回到宗教经验的“初阶班”。日子、月分、年分可以是指正统犹太教仪节历书中的安息日、月朔、安息年,而且依加拉太人的情况来看,如此解释最为合理。101它们当然也可以指类似邪术方面的节日,这在以弗所及小亚细亚部分地区颇为盛行(徒十九19)。从使徒行传十九13可以看出,行邪术的有犹太异端,也有异教徒。在两约之间那段期间,犹太人对于看日子(吉日)特别有兴趣,这从伪经禧年书(Jubilees)可以看出。不过,加拉太人守的节日和犹太传统不见得有关,许多异教都会利用算命来定出黄道吉日和凶日。话说回来,如果这些“日子”、“月分”、“年分”是犹太教的礼仪,这就表示,除了割礼外,守节日是犹太派基督徒对加拉太人的另一要求。另外,从二章2节已知,他们也要求守饮食条规,加起来就有三个了。
11. 枉费(ei{kē)和三章4节的“徒然”相呼应。前面保罗问加拉太人,他们信主的属灵经历是否徒然;现在他问,他对他们所传的是否“枉费了工夫”。我们不能说,这两句经节就代表了保罗对于基督徒“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看法。在三章4节里,他虽迫切地想要挽回加拉太人,但他并不认为他们会失去救恩(若他们的经验真是徒然的话)。此处的“枉费了工夫”也不见得如贝兹说的,带有讽刺的意味。
工夫(kekopiaka;吕译:“劳苦”)隐含了辛劳和疲累,保罗常用这词来表达宣教事工的辛苦和磨难。如果这封信是写给南加拉太城市的居民,我们看使徒行传十三、十四章,就可略知保罗的辛劳概况。这里的“辛劳”和后面六章17节的“搅扰我”(kopous parechetō)意思完全不同,前者的意义是好的,后者是坏的。
G 保罗盼望重修旧好(四12-20)
也许因为保罗想到了他为加拉太人受的苦,因而语气一转,变得较个人化。这封信整体来说,虽充满了保罗的感情,然而语调是非个人的(和哥林多后书相反),到此处才突然改变。有人认为,之前保罗专注于神学问题和敌对他的犹太派基督徒,较少想到加拉太人和他之间的个人关系。目前为止,他最带有情感的字眼也不过是弟兄们,这是基督徒间寻常的称呼。现在他回忆过往,又说“弟兄们”,但这次是带着亲切深厚的情感说的。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译注:RSV译为“那些人嫉妒你们,不怀好意,要离间你们(离开“神的祝福”或“我的爱”),好叫你们反过来羡慕他们。羡慕好的事原是好的,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102”
这一段难解之处很多,幸亏影响不大,也不致造成神学问题。许多地方模糊不清,缘于我们对于保罗和加拉太人的关系,所知太少。主张南加拉太说的,在每个关键问题上,似乎都可从使徒行传的记载中找到蛛丝马迹。的确,如果这信是写给北加拉太人,我们连一点参考的线索也没有。然而,我们也不能确定,使徒行传是否完整地交代了保罗在南方宣教的经过,因此参考使徒行传并不真有太大的助益。幸好,希腊原文本身很清楚,各版本的差异相形之下不太重要。大家的看法都一样:这一段里很多地方不能衔接,但主要的问题是感情上的,不是神学上的。
12. 原文开头的子句像我一样,就叫解经家头疼。103这句话可直译为“要像我,正如我‘已经’像你们一样”。 NEB将它译为:“你们当设身处地为我想,因为我也设身处地为你们想”虽然后面的句子和这样的语气并不相连,但并不表示保罗不可能如此开头。不过,另一方面,这一句的意思也可能是“以坦诚和爱心待我,像我从前待你们一样”。不论我们采哪一种解释,这一句显然是保罗个人的要求,希望和加拉太人恢复过去友善的关系,这层关系显已被犹太派基督徒破坏殆尽,只是其细节我们不清楚。此外,还有一个解释也可供参考:“我为了你们成为外邦人,现在你们竟要当犹太人?”(Betz)。
保罗说你们没有亏负我,是客观地陈述事实呢?还是如贝兹解释的,他是生气地引用加拉太人可能说的话,意思是“你们认为没有亏负我,不是吗?”根据贝兹的看法,保罗要显示他的失望和愤怒,只有将他们今昔的行为做对比。不错,在哥林多书信中,保罗确实常用这种方法来驳倒对手,将对方可能会说的话先说出来,叫他们无话可驳。但在加拉太书中,我们完全找不到其他这样手法的例子。贝兹的解释较不具说服力,他纯粹从修辞的角度来解释,显得太牵强。
13. 保罗对加拉太人传福音,是因为身体有疾病(di' asthenei-an),或可作“身体软弱”。许多人绕着这几个字争辩不休,却都没有实质结果。主张南加拉太说的人,有的认为这疾病是保罗被丢石头(徒十四)后引起的虚弱。但被石头打伤根本不是疾病,圣经里也没有说保罗被丢石头后,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另外,有些人假设保罗得的是疟疾热,因而又有人讨论,南方的高原或保罗行经的沿海地带,是否多疟疾。其他的人则说北方高原的新鲜空气正是保罗需要的。不过,不幸的是,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保罗得了疟疾热。事实上,这句经文的意思很清楚,保罗的身体有某方面的毛病,至于是什么毛病,我们无从揣测。因此,译为“身体软弱”比“身体的疾病”(NEB)要中性些。104使徒行传从未提到,保罗因病而延长停留在加拉太的时间,因此得以在该地传福音;而且,保罗似乎本就常为健康不佳所苦。不过,使徒行传没有记载,并不能做为我们判断的依据,因为使徒行传的记述不全,只择要记载而已,比如,哥林多后书十一23-29里,保罗提到他多次死里逃生的处境,却未见于使徒行传。倒是哥林多后书十二7显示,保罗似乎一直受到“一根刺加在……肉体上”(skolops tēsarki)的折磨,其实这几字译为“一根棍子戳入……身体”更好,这就暗示了极大的痛楚。105
头一次,to proteron较中性的译法是“先前”,但NEB边注采传统性译法“两次中的第一次”,如果后者正确,它就和这封信的写作时间及目的地有关联(参导论[III 加拉太书何时写成]一题)。比如,它可能指保罗第一次宣教旅行曾两次行经南加拉太。如果收信地址是北加拉太,日期就要晚许多,而事实上,要找出两次到北加拉太的记录实在很难,因为使徒行传惟一有可能提到北加拉太的地方,都没有记载保罗在该地讲道或当地的教会情形(徒十六6,十八23)。再者,既然在通用的希腊文里,proteron的字义较为模糊,也许将它译为“先前”(NIV:最初)就可以了。二章1节里的“又”(palin)字很棘手,也是同样的问题,只是许多见证圣经的文献都将这“又”字略去了。
14. 我的景况对你们是个试探(RSV:和合:“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多数学者咸认,这试炼指的就是保罗身体上的那根刺(林后十二7)。但是从手抄本来判断,这句经文译为“你们为我身体的状况受试炼”,可能更妥(UBS及Nestlé版本)。这一手抄本的句子比较难读,所以可能是正确的。〔译注:鉴定圣经手抄本真确性的原则之一是,难读的比易读的,更接近原稿。〕依此解释,试练指的就是“轻看保罗”的诱惑。如果保罗身体的毛病不仅造成他行动不便,而且使他外观难看,这“试炼”的意义就更深了。依此,NEB的译法“你们仍能抵挡诱惑,不因我的身体状况轻看我,厌弃我”,虽是发挥得自由些,但和下半节的“轻看”、“厌弃”连结起来,的确相当合理。不过,尽管合理,“轻看”和“厌弃”的对象显然是这“试炼”,因此最好仍将“试炼”视为保罗身体的问题,不管是什么问题。如此一来,“轻看”表面上指保罗的身体,实则指轻看保罗本人。106NIV将这句迳自译为“你们为我的疾病受试炼”,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因为涉及神学立场的不同。
“鄙视”是由diaptyo引申而来,“厌弃”则是ekptyo(吐出来)的引申义,若采引申义,自然就不再是原来字面的意思。107。但有人以“吐出来”的字面意思来猜测保罗的疾病。依民间习惯,目睹癫狂或癫痫发作的人,需吐沫以防传染,有人以此认定,保罗为癫痫症所苦。108然而加拉太书显然不是患癫痫的人写的,保罗若患了癫痫症,犹太人必然早就视他为被鬼附身的人。无论如何,仅靠“吐出来”这词猜测,证据太薄弱,不能成立。另一有趣的可能性是,保罗的思绪又回到前头三章1节的tis ebaskanen,“谁迷惑了你们?”或“谁用邪恶的眼光看你们?”而抵挡邪恶目光的方法,就是吐唾沫。那么保罗是否指,既然加拉太人被犹太派基督徒“迷惑”,他们大概也可以认为,从前保罗也“迷惑”了他们?或者,如传统描述的,保罗“眼光锐利”,穿透人心,因而使加拉太人感到不自在或恐惧?如果保罗的毛病是眼疾,也许他的面貌会使迷信的人认为,他具有某种神奇力量,至少吕高尼人是如此误认。不过,这终究还是假设,没有证据显示,保罗的病和眼睛有关(参15节说明);再说,传统对于保罗外貌的描述,也未尽可信。其实,这些细节的解释都并不影响这一段的主要意思。
无论如何,加拉太人没有以外观论断保罗,也没有怀疑他所传的道;他们更没有鄙视他或他所传的道。相反的,他们以他真实的身分——神的使者——接待他,如同接待基督本人。另方面,保罗说到如同神的使者(hōs angelon Theou)时,也许他指的是最初到吕高尼时受到的待遇(徒十四11及下)。他们将严肃的巴拿巴当成宙斯,把变化莫测又健谈的保罗当成希耳米(Hermes),希耳米正是希腊神的使者或“天使”。如果这封信的对象是南加拉太教会,这种猜测颇为合理,但毕竟未经证实,不宜做为解经的依据。
“神的使者”也可能指前面一章8节的“从天上来的使者”。保罗悲伤地感到,加拉太人对待那群犹太派基督徒过分热情,和当初待他的态度一样。或许,这“使者”也和摩西律法的中保有关,这是犹太派基督徒不断强调的重点,保罗在三章19节里已提到。保罗是加拉太人领受福音的中保,正如摩西是以色列人领受律法的中保。或者,这里“神的使者”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我们可看到,从“神的使者”到“基督耶稣”,这“如同”的比喻层级愈来愈高。保罗当然并未超出福音的范围,因为主已说过,接待他的使者,就是接待他本人(太十40)。
不过,此处angelos也可以只是中性的“使者”之意。虽然“神的使者”通常是超自然的天使,但此处没有说明,我们宁可将它当成一般“使者”的意义。哥林多后书十二7里,保罗将肉体上的那根刺形容为“撒但的差役”(angelos Satana),这“差役”的意义也很中性,不是真有个邪灵的化身。
15. 福气(makarismos,RSV:“满足”)所指为何并不清楚。显然是过去加拉太人曾享有的东西,但现在已失落。BAGD很肯定这字应译为“福气”,但附加的解释是:“你们的想法让你们得福”。NIV译为“喜乐”,NEB补充为“我与你们同在时,你们是何等的喜乐”,一般人也做此解。或许,译为“你们当初的快乐”或“为自己庆幸”比较安全,对于快乐的原因预留了解释的空间,但和他们对保罗的态度有关系,则是毋庸置疑的。109因为接着保罗说,他们若是能够,就是把眼睛剜出来帮助他,也都情愿。若有人以此认定,保罗得了眼炎,也未尝不可。第一世纪的地中海地区,没有油灯,只能烧火,又没有烟囱,眼睛常受烟薰,得眼疾的机率当然很高。经年累月埋首在艰涩的希伯来大部头书中的人,得眼疾的机率更高。不过,这毕竟没有证据。在许多不同的文化里,人们都将眼睛当成最珍贵的财产的象后,旧约和新约里也都用了这样的象后(申三十二10;太十八9)。所以,我们最好仍将它视为,加拉太人为表达他们对老师的极度热情和敬意,所说的话。从其他证据来看,保罗的困扰似乎比较像“神经衰弱”之类的病,不是眼疾之类肉体上的缺陷(林后一9):也许偏头痛正是这种压力下的病症。不过,这也仍是揣测而已。
16. 至目前为止,保罗描述的是加拉太人以前待他的态度。现在,他们却变了,彷佛视他为敌人。理由为何?保罗做了什么?只因为保罗将真理告诉他们,言下之意,犹太派基督徒并不诚实,这稍后他会再提。
17. 热心待你们:这一句的问题都出在zēlousin这个字和类似的字上。希腊文的zēlos原有“热心”和“羡慕”或“嫉妒”(jealous)两个意思。NIV采“热心”之意,RSV和NEB都译为“嫉妒”,BAGD和NEB边注则译为“深切关心”或“献殷勤”。110若采后者的意思,就要从哥林多后书十一2,保罗用的婚姻的比喻来理解。婚姻里,夫妻之间是容不下一粒沙子的,任何一个第三者介入,都会引起保罗所描述的那种强烈的妒意。111若不从婚姻关系的比喻来看,我们就难以明白,何以zēlos竟有好坏之分。若译为“嫉妒”(jealous),我们就会遇到一个困难:这词的意思限定得很清楚,且有不好的含义,这就不合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原意。比如说,我们很难明白,在创世记二十5和别处,神怎能被描述为一位“嫉妒的神”(jealous God,和合:“忌邪的神”)。因此,要说得通,我们常常必须采“热心”的意思,“热心”才有好的含义在内。
然而,此处如果采用“羡慕”的意思,也相当说得通。以保罗的立场来看,犹太派基督徒对加拉太人猛攻,其背地里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私底下羡慕加拉太人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及他们和保罗的关系。犹太派基督徒想要剥夺他们这两个福分,让他们沦落到一个可怜的境地,竟反过来羡慕犹太派基督徒的宗教地位。112,不论犹太派基督徒是否有意识地以此为动机,都没有差别,因为这是听从他们教导的必然后果。我们必须承认,18节的zēlousin若解为“羡慕”,却不配合“献殷勤”的解释一起看,就很难解释得通。也许,说希腊语的保罗,那时就是同时想到这两层意思,所以可以随意换来换去。这句话所以会如此复杂,主要还是语言学上的缘故:这字在希腊文的意义范畴比在中英文里要大许多。
把你们关在外面,(ekkleisai);NEB作“封门”,NIV与现中作“孤立”。保罗这么说,他可能也想到了三章22-23节的“圈在罪里”。律法将人圈在罪里,好叫他们得救,而犹太人把加拉太人关在外面,就是不让他们享受救恩,也不能享受与保罗的交通。犹太派基督徒所传的律法的目的,和他们所行的,正好互相矛盾。
18-20. 18节的后半句非常浓缩,所以难译,但没什么争议。保罗的意思是,他与加拉太人同在时,他们表现了极度的热心,他希望他不在他们身边时,他们也能有这样的热心。然后他想到,如果他此刻能在他们面前,他就不必用这样严厉的口吻说话。这可能也就是20节里改换口气(allaxai tēn phōnēn)的意思。BAGD支持这个解释。但NEB边注的译法也值得参考,它将“改换口气”译为“和你们交谈”。因为我们已知,保罗坦承,不知该对他们说什么:我为你们十分困扰(新译;和合:“心里作难”)。连保罗本人都不确定,他这样对堕落的加拉太人说话,是否是最明智的做法。他虽然已经这么作了,但仍充满疑虑不安。
到了19节,保罗打破了一般正式的称呼,不称他们为弟兄姊妹(adelphoi),而称他们为我的孩子们(新译;和合:“我小子”;tekna mou)。他们的确是他的孩子,是他在基督里辛劳所结的果子。一个宣教的开路先锋和神藉他所建立的教会之间,有一种特别亲密的关系,“小子”(我的孩子)最能表达出这亲密的感觉。保罗习惯如此称呼他引领归主的人,或是整体的教会,如哥林多人(参:林前四14-15),或是个人,如提摩太、提多、腓利门(参:门10节),他们也是他的果子。保罗从未否认“跟进”工作的重要(林前三6),但他的确认为,这由传福音所建立的关系更深,无人能取代(林前四15)。他所带领归主的人是他的喜乐,是他的冠冕,也是他的“介绍信”(帖前二19),所以他不能忍受眼看他们被毁掉,而加拉太人目前正面临被毁的危机。
然而保罗的“生产的痛苦”尚未结束,因为保罗说他为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里面”(NEB:直等到你们取得基督的样式)。113这里的意思很清楚:一个牧者焦灼地看着他的羊群,寻找他们灵命成长的迹象。哥林多后书十一28里保罗也说到,这是他心头的重担。所以,从这句经节最能看出,保罗不仅是伟大的布道家,也是伟大的牧者。
NEB的译法当然免除了许多字面上的困扰,那似乎不是保罗的意思。成形(morphōthē)的主词是基督(Christos)。这句话的直译只能作直到基督在你们里面成形(新译)。BAGD引用加蓝(Galen)等人的说法,认为“在里面成形”指的是胚胎在子宫内成形,然后生出来。如果我们说,这种比喻在逻辑上不通,但答案是,不管通不通,保罗就是这么用了,而且我们很清楚他的意思。保罗不是在教胚胎学,而是说明两件事:第一,他关心这些他引领归主的人,为他们担忧;第二,基督徒需要在基督里成长,直到长成基督的样式。这句话没有什么神秘,和诺斯底主义也无关,更不是加尔文所谓的新的“道成肉身”。我们必须坦承,保罗用的某些撒种、接枝的比喻,若用在真的园艺里,也是不可能的。114然而这些比喻却仍是鲜活有力,明白易懂。我们不需要引用神学家巴特(Barth)的神学理论,说保罗故意用不可能的比喻,说明在神没有不能的事。我们只能说,保罗不是园艺专家,也不是胚胎专家;他是个神学家,这些比喻是一种说明的手段,不是证据。
H 拉比的论证(四21-五1)
现在保罗采用典型的拉比式论据。前面三章16节关于“亚伯拉罕的后裔”部分,我们已看到了些拉比的风格,这里拉比的味道就更重了。这问题同样可以参考艾理斯(Ellis)所着的《保罗对旧约的引用》(Paul'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115保罗此处用拉比式的论据,可能有几个理由。首先,从开头就可以看出,保罗的口气是针对他所预期的听众说的,听众若非犹太派基督徒,就是同情他们的加拉太人。加拉太人所着迷的,不就是犹太派基督徒对律法所做的拉比式解经吗?很好,既然如此,现在就用他们所喜欢的那一套来论证,他们不能不接受。保罗在辩论神学问题时,表达方式有时是极有弹性的,换句话说,为了有说服力,他有时会站在对方的立场,用对方的说法辩论,以证明他们的立论站不住脚。当然,他论辩的对象与其说是加拉太人,不如说是犹太派基督徒。这封信虽是写给加拉太人的,但也是说给犹太派基督徒听的。
保罗使用拉比式论据的原因,还另有一说:保罗经过迦玛列学校长期的薰陶训练,这种思维习惯早已根深蒂固,此处自然流露,不足为奇。但此说只怕有所偏颇。保罗成为基督徒后,固然仍保留了许多旧日的犹太教思想习惯,但这其实是神圣的预备工作,好做他现在的事工。再者,保罗平常解经很少带有浓重的拉比味道,而是极为新鲜、直接的,和其他的基督教(神学)“学校”并无二致。因此,保罗此处采用拉比式解经,必有其特殊理由,而最可能的理由就是,听众是犹太派基督徒和被犹太化的基督徒。如果南加拉太说成立,教会里的会众必有不少犹太人和曾进过犹太教的,这种拉比式解经对他们而言,必然相当有吸引力。总之,拉比式解经只是一种手段,对内容毫无影响。116圣经的真理不论如何应用,永远不变。高瑟认为,这一段是创世记二十一9-12的典型“米大示”(midrash,犹太解经),所见应属中肯。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经上记着: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
未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
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117
21-22. 对于保罗率直的问话“你们没听见律法吗”,加拉太人当然会很不悦地回答“听见”,因为他们早已听过犹太派基督徒的教导。保罗说他们是“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他们无法否认。
现在保罗搬出以前在迦玛列门下学的那一套律法,以犹太人引据圣经时惯用的引介正典经文的经上记着说(gegraptai gar)开始。118不过,他引用律法的角度,恐怕会令加拉太人和他们的教师意外。因为保罗谈的又是亚伯拉罕,不是摩西。现在的外邦人可能有时会忘记,犹太人提到“律法”时,不仅包括利未记和申命记,也包括创世记。如果“妥拉”(Torah,律法)是神给祂子民的“指示”,那么历史(神救赎大工的一切作为)也是一种律法,是“妥拉”的一部分。后来的历史书和先知书被归在一起,即基于同样的理由。然而,犹太派基督徒显然过分强调了律法中的仪式和条规部分,因此受到保罗严厉的抨击。
23. 犹太人对于创世记故事的含义,有许多解释,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以及撒拉和夏甲的故事亦然。但这且不论,我们只要注意,保罗选的不是一些模糊的片段,而是犹太解经家所熟悉的战场。首先,加拉太人也许对这段故事不熟,所以保罗将它略述一下。保罗说以实玛利是按着肉体生的(kata sarka和合:“按着血气”),意思应该是“自然生的”,即不需要神迹,也与神的应许无关119“按着血气生的”和按着应许生的,确有极大对比,但我们很难说,此处保罗是否有指摘亚伯拉罕的意味(因缺乏信心而纳妾)。即便他有指摘之意,犹太人也不会有异议,因为有些拉比也如此教导,而且kata sarka确实可以带有“犯罪的”含义。
24. 保罗说这都是寓意(新译allēgoroumena,和合:“比方”),犹太派基督徒也不能反驳。大部分犹太人本就认为旧约具有“寓意”,斐罗(Philo)是个极端的例子。现在惟一的问题是,这两个女人代表什么含义?在异教文献里,常见使用该字的动词形,指“以寓意说”(BAGD)保罗不是要否定这字面故事的真实性,也不是使用什么特别高深的比喻技巧,有别于其他犹太人熟知,日后也为基督徒发扬光大的一些“简易”解经法。他只是要加拉太人看到,这故事背后的属灵真理。这属灵真理(神的原则或预表),是从较大的格局里,即从神对待祂的子民的方式中反映出来。这就是他要讨论的。这道理其实很简单:既然神永不改变,这些属灵原则也就永远不变,所以这并非保罗个人武断的解释,乃事实如此。同样的,保罗使用这比喻的目的是说明,不是证明。
或有人反驳说,这么一来,创世记故事的真正主角不是神,是亚伯拉罕。又说,保罗这样比喻,等于是主张“神并未从头到尾掌控一切”,显然不合圣经真理。要回答这问题,我们可以这么说:亚伯拉罕的一生代表了两种人对神的态度——“信”和“不信”,这才是这比喻的重点;抓住了这个中心,其他问题都可迎刃而解。这一段里有许多不同形式的对比:信与不信,属肉体的与属灵的,天上与地上,上和下,奴隶和自由等等,但根本的对比就是“信”与“不信”。只有在两约这对比上,犹太人坚决不同意,甚至憎恶此说法。他们认为,只有一个约,即神与祂的子民所立的永恒之约(结三十七26)。“新约”对他们而言,是属于尚未来到的弥赛亚时代(耶三十一31)。他们不相信,在他们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弥赛亚已经来了(参:路十一20,用的字是ephthasen,即“意外地临到”之意)。
循此背景,就不难明白,为何保罗将犹太人比喻为以实玛利的后裔,不是以撒的后裔。他们确是“西乃山之约”的儿女,不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儿女,而后者才预表了基督的新约。保罗已说了,想靠着行律法得救的,都是枉然,平白落入律法的轭里。然而这是犹太人不可避免的轭,这也是保罗将“西乃山之约”描述为生子为奴的缘故。这是古时社会的实情,奴妾所生之子,一世为奴,除非主子认他为儿子。当然,犹太人不必永远为奴,因为他们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也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儿女。120惟有他们视律法为得救之道时,才会沦为律法的奴隶。这样的推论在神学上是无懈可击的,但犹太人难以接受。他们向来不仅以身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为傲,也以身为以撒的后裔为傲,瞧不起那居住在荒漠的尼革(Negev)的以实玛利子孙。现在保罗却扭转局势,将两者易位,叫犹太人目瞪口呆。
25. 这夏甲在原文是to de Agar(Now Hagar,直译就是“现在夏甲”)。“现在”可能只是为解释方便加上的字,可以不必译出。但大部分古抄本都仍保留这几个字。如要保留,最好仍将它视为遥指身为奴妾的夏甲。保罗提夏甲是急于提醒我们对比中的“相对用词”。许多古今圣经注释者,费尽功夫想在阿拉伯地区找到一座名为“夏甲”的山。121即便根据阿拉伯文,真的找到这种名字,只怕是多此一举。保罗的重点只是要强调,夏甲代表西乃山的律法。
解经家急于在阿拉伯找到相应地名的另一理由是,一章17节提到了保罗在归主后曾到阿拉伯。然而这“阿拉伯”指的应是邻近大马色,在亚哩达(Aretas)统治之下的地带。从圣经里,我们看不出保罗知道西乃山在南方沙漠的确实位置,也看不出他曾到过该地区。此外,保罗的“夏甲”经验纯粹是属灵上的,而且是在归主之前,不是归主之后。
原文systoichei(可译作“与……相当”,吕译;可直译为“一同行进”;和合译为“指”)。该字主要用于军服上的军阶,可表示“同类”的意思。此处没有特殊的用法,译出来就是“代表”(NIV:stands for;NEB:represents)。这段经文中的estin(是)用在夏甲,也是“代表”之意,因为西乃山或西乃山之约都不可能“是”夏甲(请比较24节末和25节开头)。
26. “现在的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对比,其实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现在的和未来的耶路撒冷对比;第二层面,地上的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对比。“新耶路撒冷”是旧约里很熟悉的概念,特别是那熟悉古老的圣城被焚毁之后(例:亚八1)。当然,这“新耶路撒冷”是属未来末世的概念,与目前的悲惨的耶路撒冷呈对比。另外,从以西结书四十八章及以赛亚书六十二章,明显可以看到,在神的计划里,在天上早已有个新的、完美的耶路撒冷,而且有一天祂要叫这新耶路撒冷在地上建立。这在启示录三12和二十一2里,都写得很清楚,但其实和旧约里的预言一模一样。对保罗而言,这“现在的耶路撒冷”(“今天的耶路撒冷”,NEB)不只是自小所熟悉的圣城、圣殿,它同时也代表整个以色列民族。122旧约里也常有这样的用法,特别是在先知的预言里,圣城可以指所有其中的居民,甚至整个民族。而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我们的母。123换句话说,成为她的儿女,就是已进入神要实现祂所有应许的末世;基督徒透过相信神的弥赛亚,就进入了这时代。这也是四章4节和别处所强调的“及至时候满足”——神的时候到了。
27. 以赛亚书五十四章这一段经文,虽不能证明是指着不能生育的撒拉说的,但保罗在此引用也很恰当。这一段原是指着不毛的以色列说的,其次,是指着耶路撒冷城说的(参:赛五十四11及下,有关其建筑的比喻)。在这段经文里,以色列被视为神的“新娘”,和启示录的说法相互呼应。既然新约也将教会视为“基督的新娘”(参:林后十一2),神如何看待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就很清楚了。对犹太人来说,从先知的预言里已知外邦人会大量归主,但他们接受“新基督徒”的惟一心理障碍是,他们不必先成为犹太人。保罗时代的“正统”犹太基督徒,看见外邦基督徒的人数远远超过犹太基督徒,必定吃惊不已。更惊讶的是,外邦基督教会的数目,后来竟多过犹太会堂。如此看来,先知的预言已经实现了:“不怀孕、不生养的比那有丈夫的”儿女还多。放眼现代,基督教世界的轴心已不再是传统的“西方世界”,而是变成了“第三世界”,犹太人当时的震惊,我们现在当能感同身受了,岂能不敬慎反思呢?
28-29. 这些比喻让基督徒看见,他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而且,他们的重生不是从人生的,是从神生的(参:约一13)。基督徒可能也觉悲哀,既然这事在“妥拉”(律法)里写得很清楚,为何那些犹太“同胞”还要在加拉太如此迫害他们。对此,保罗也有答案。他再以传统的拉比解经来看创世记二十一9,其中以实玛利在“戏笑”,就是“嘲讽”以撒(参AV)。124保罗认为,这不仅是说明以实玛利对待以撒的传统态度,也是保罗时代犹太教对基督教的态度。说到底,是“人的宗教”对“神的宗教”必然的反应。使徒行传十四19里,保罗在小亚细亚(南加拉太)就有被犹太人迫害的亲身体验,“南加拉太人”亦然。讽刺的是,迫害基督徒的保罗,现在变成了被迫害的保罗,迫害或被迫害,都为了同一位弥赛亚的缘故。
30. 那么,是否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可以共同承受神的产业?125不。保罗又回到撒拉和夏甲的比喻,说,只有在基督里的才能承受产业。“自然的”宗教系统和“超自然的”宗教系统必然产生冲突,因为两者不可能殊途同归。这是上述的迫害无法避免的缘故,基督教也免不了被认为“狭隘”,与现今讲究包容、对话的时代扞格不入。神在这点上确是严厉,但祂同时也是满有恩慈的神(罗十一22),看祂如何待以色列人和教会即知。因此,以实玛利不能和以撒共同承受产业。犹太人和外邦人可以在教会里共存,但他们是以“以撒”的身分共存,不是以“以实玛利”的身分。不信的以色列人得不到神的祝福,不信的外邦人亦然。
31. 这样看来是保罗为这一段做总结。这是由前面的故事得到的结论,不是凭我们的决定,不是“因为以实玛利的下场悲惨,所以我们必须选择跟随以撒”。保罗的结论里可能有一丝警告的意味,这也可能是他说这段故事的真正缘由,但他没有明说。总之,31节是这一段比喻的总结。
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第四章
4:1-2
应许要是在律法之上,儿子的名分也就高过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的“孩童”。信徒在基督里不再是奴仆,乃是可作后嗣的儿子。“孩童”(nepios)指未成年的人(按罗马法为25岁以下者),需要大人的照顾与督导。“与奴仆毫无分别”不是指未成年人的地位,而是指行动无自由一如奴仆。“师傅与管家”是督导孩童和代管财产的人。孩童成长到一定年龄,父亲才让他承受产业。
4:3
“我们”指基督徒,包括写信的保罗和受信的人在内。他们未做基督徒前,有若未成年的孩童,仍为旧秩序下宗教规条和世间浅薄道理所束缚,如同奴隶。“世俗小学”原文为stoicheia,可作粗浅的道理或宗教教理阶解。此处似指犹太人在律法下的各种律例、礼仪等,只是帮助人认识救恩的初阶(5节);也指外邦人的宗教与哲学信仰,是人认识福音的阻碍(8节)。有人将此字译为“灵”,指外邦宗教所相信能左右人命运的灵体,把异教世界象奴隶一样捆绑住。
4:4-5
“及至时候满足”是说基督的降生不是历史上的偶然,而是按神所预定的时候发生。基督来到世间结束了人在律法下面为奴的地位,基督徒都能享受作神儿女的福气。“为女子所生”表明神子基督由人而生,有完全的人性。“生在律法之下”指基督在犹太人的律法下面长大,受律法的约束。祂不但把犹太人从律法的捆绑下救赎出来,也拯救一切相信祂的非犹太人,还把他们升高,可以作神儿女。这也是神子道成肉身的最大目的。参看《罗马书》8:15注。“儿子的名分”:耶稣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信徒本来没有神儿子的地位,可是靠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救赎,信徒也得以“收养”为后嗣。
4:6
“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是位分上的,更是生命上的,所以说神的儿女都有“儿子的灵”。“阿爸”是亚兰语,为子女对父亲的亲昵称呼(罗8:15;可14:36)。此处表明信徒与父神的亲密关系。
4:8 加拉太人信主前,敬拜外邦人神祇,为各种宗教规例所束缚,而所拜的也不是神,更不能领他们得到自由。
4:9-10
保罗人要明白,人能认识神是因为神的大爱,不是人有什么长处。人一旦为神所接纳,得到儿子的名分和在基督里的自由以后,怎么还会愿意回到原来懦弱无用的为奴生活中,去守安息日、赎罪日等日子(利16:29-34),月朔、逾越、初熟等节期(民28:11-15;出12:18;利23:10),以及安息年等年份(利25:4)?这些礼仪、节令原本是为人的好处而设立
,但是人把它们当作自义的方法,成了他们的奴仆(参3节注)。外邦人的宗教也有许多律例礼仪;加拉太人信主后,已经摆脱了这一切;现在反把犹太人的律法拿来当作得救的方法,绑住自己。保罗说他过去所付的代价恐怕肯定白费了。
4:12
保罗说他过去也是律法下的奴仆,后来象加拉太人归信时一样,从泥守律法的桎梏中释放了出来。他知道受犹太律法主义束缚的苦痛;他为了加拉太人得到自由花了许多功夫。他劝他们应象他一样坚守这自由。他们从不曾亏负过保罗,这从13节以后说的话可以证明;但他们同现在回到律法的桎梏中,便是亏负他了。
4:13-16
保罗第一次布道之旅在加拉太患的是什么病,圣经没有说明。从15节加拉太人愿把眼睛剜出来给他,和6:11说他手写的字十分大,一般相信他患的是严重的眼疾(参林后12:7注)。一个患病的人来到他们当中,成为他们的负担,是对他们爱心的一种试炼。但他们欢喜接待了这位传基督佳音的使者,甚至连最宝爱的眼睛都愿意给他,治好他的眼疾。可是今非昔比,难道他传真理的福音,反被当成敌人?
4:17 “那些人”指传错误道理的犹太律法主义者。保罗这样称呼他们是将本书的收信人与这批人清楚分开。
4:18 热心待人是好事,但要对象正确,用在好的事上。
4:19
“我小子啊”是很亲切的称呼,差不多等于“我的孩子们”,表示保罗与信徒间亲密关系。此称呼在保罗书信中只见于此处,但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则多次出现。保罗传道的目的就是要让“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也就是说叫基督的品格长成在信徒身上;他为此受的苦如同母亲生育时的痛苦。信仰是否纯正可以品格为试金石;信徒若活不出基督的样式,他们的信仰便有了问题。这也正是律法主义的毛病,因为不能造就真正信徒的品格。
4:21
保罗要求愿意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注意一下律法书上的话。他用旧约摩西五经中所记的一件事来作比方(创16-17章)。撒拉好比自由,夏甲好比奴役(22-23节)。承受神应许的是自主妇人撒拉的儿子,而非使女之子。他指出凭应许生的以撒所代表的就是接受基督救恩的信徒(31节)。
4:22
“使女”是夏甲,她的儿子名以实玛利;“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他的儿子名以撒。本节不提名字,好让读者的注意力放在他用这比方的重点上:律法下的为奴与恩典下的自由。在古代希伯来社会中,仆婢几全是奴隶。
4:23
两个母亲不只地位不同,生子的情况也不同。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依靠人的方法生了,以撒是仰望神的应许才有。撒拉已年老,生育无望,由于神的恩典和亚伯拉罕的信心,以撒遂“凭应许而生”。
4:24-25
保罗用比方传达神所定的原则,以历史事实指导现在生活,指出加拉太人仍随从律法的愚昧。他提出“两约”,一为应许之约,为信实的神与人所立,决不废弃;一为律法之约,可因人的不遵守而废除(参3:15注)。夏甲为奴仆,生的孩子也是奴;在西奈山所颁的律法之下生活的,也是律法之奴。夏甲因此可以表征在律法之下的人;她是西奈山,也是犹太律法主义大本营耶路撒冷的表记。犹太教领袖给律法强添上许许多多的解释和规例,遵守这样的律法与为奴无异。
4:26-27
“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指那将要来临的圣城(参来12:22;启3:12;21:2),但保罗心中一定也想到已在世上的基督教会,是信徒灵里面的耶路撒冷。属于这新耶路撒冷的人所获得的自由与在律法下的奴仆的不自由,期间相去奚啻天壤。撒拉凭应许生以撒;今天,基督徒也是凭应许在基督的新约下成为神的儿女(28节)。我们可以象先知以赛亚为新的耶路撒冷欢呼。保罗当进的教会若和犹太教比较,象就撒拉,不能生育,但也会象她凭应许所生之子以撒一样,儿女象沙、象星一样多。这预言已应验在今天的教会身上。
4:29
《创世记》21:9提到以实玛利(按血气生的)戏笑以撒的事,这种嘲笑也许近乎“逼迫”,但二子间确有冲突。律法主义者在加拉太教会中对不听从的信徒可能施加压力,要他们跟从。
4:30 保罗引用大家都接受的圣经上的话,提出一条原则:加拉太人要长保自由,应象撒拉一样,把为奴的赶出去。
4:31
基督徒是生来自由的,因为基督是一位给人自由的主(5:1)。基督徒不是律法下的奴仆,而是应许所生的儿女;凭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参2:4注;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