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 申命记(Deuteronomy)第24章

如果一人娶了妻,占有她之後,在她身上发现了什麽难堪的事,因而不喜悦她,便给她写了休书,交在她手中,叫她离开他的家,
而这女子走出了他的家,又去嫁给了另一人为妻,
如果後夫又憎恶她给她写了休书,交在她手中,叫她离开他的家,或者娶她为妻的後夫死了,
那麽,那休她的前夫,在她受了污辱之後,不能再娶她为妻,因为这在上主面前是可憎恶的事;你不可使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土地陷於罪恶。
人娶了新妇,不应从军出征,也不可派他担任什麽职务;他应在家享受一年自由,使他新娶的妻子快活。
不可拿人的磨,或上面的一块磨石作抵押,因为这无异是拿人的性命作抵押。
若发现一人拐带了以色列子民中的一个兄弟,叫他充当奴隶,或将他贩卖於人,这拐子应处死刑:这样你由中间铲除了这邪恶。
遇有癞病的情形,应全照肋未司祭指教你们的,谨慎遵行。我怎样吩咐了他们,你们就怎样遵守执行。
你应记得你们出埃及後,在途中,上主你的天主对米黎盎所做的事。
几时你借给你近人什麽,不可走进他家索取抵押;
应站在外面,等那借贷的人把抵押给你拿出来。
倘若他是个贫苦人,你不可带着他的抵押去睡觉。
反之,在日落时,务要将抵押还给他,好叫他睡在自己的外衣 祝福你;这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算是你的功德。
贫苦可怜的 工,不论是你的一个兄弟,或是你城镇地区内的一个外方人,你不应欺压他,
应在当天,交给他工钱,不要等到日落;因为他贫苦,他急需工钱用,免得他对你不满而呼求上主,你就不免有罪了。
不可为儿子的罪处死父亲,亦不可为父亲的罪处死儿子:每人应为自己的罪被处死刑。
不可侵犯外方人或孤儿的权利,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
应记得你在埃及曾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曾将你由那里救出:为此我吩咐你应遵行这条命令。
当你在田间收割庄稼时,如在田中忘下了一捆,不要再回去拾取,要留下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做的一切事上祝福你。
当你打橄榄树时,不要再回去打树枝上所剩的,应留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
当你收获葡萄时,不要再摘取所剩下的,应留给外方人、孤儿和寡妇。
总应记得你在埃及地曾做过奴隶:为此我吩咐你应遵行这条命令。
申命记第廿四章   第 24 章 

  申 24:1-4> 不喜欢了就休妻?是这意思吗? 

  24:1-4 有人以为这一段经文赞成离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我们对这四节经文,必须按照它的目的来理解;它绝不是劝人随心所欲地休妻。离婚乃是夫妇二人永远结束夫妻关系。人一旦仳离,与别人再婚以后,绝不可以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 24:4 )。这种规定,防止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离异以前,要三思而后行。 

  24:5 新婚的夫妇在头一年要形影不离地在一起。不要将不必要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以使他们在享受新婚之乐时有机会建立关系,达致成熟坚强,以负起众多的责任。园丁在小盆子里开始培植秧苗,让它生根,然后才把它分种到田间。所以人在结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间压力与分心的事,以保护婚姻关系,使之坚强。不要对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为他们需要充分的时间与精力,来建立牢固的婚姻。 

  申 24:10-22> 我对穷困的人,是报以同情、怜悯?还是冷淡、不屑?甚至讨厌? 

  24:10-22 神在全部旧约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对待穷人。人常常把穷困的人看为懒惰或没有工作能力,但实际上他们可能是受欺压、被剥削的人,又或是环境使然。神叫我们尽可能帮助贫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许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们急速归还贷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给穷人一切的机会去改善生活,又给无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选择。没有人能与穷人完全隔绝,神要我们公平地对待穷人,尽自己本分来帮助他们。 

  申 24:19-21> 设身处地为穷人着想,这种爱能从我身上流露出去吗? 

  24:19-21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庄稼在田里,不要割尽,好让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拾取。这称为拾麦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订出这律法多年以后,路得在波阿斯田里,跟在收割庄稼之人的后面拾取剩下的麦穗,使她自己与婆婆拿俄米有粮食可吃(参得 2:2 )。波阿斯在多年以后遵行了这个条例,使路得能获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妇女。──《灵修版圣经注释》